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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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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考察报告

第1篇: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

[关键词]古村落;文化遗产;青城古镇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4)24-0038-02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主要针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使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又有了新的内容。200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走上了法治轨道。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的保护与开发也受益于这个时期。2009年以后,青城镇相继申请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兰州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家祠堂修缮项目和古民居、博物馆保护与建设项目等。经过这一系列的保护与开发工程,青城镇的面貌焕然一新,成为集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与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镇。

青城古镇文化遗产丰富。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三类:一是文物类,包括砖雕、木雕、传统服饰、明清家具、碑刻、农业生产工具、水烟制作工具、乐器、传统生活用具等;二是建筑群类,包括明清民居、城隍庙及其附属建筑、青城书院及其附属建筑、高家祠堂及其附属建筑、罗家大院及其附属建筑等;三是遗址类,主要指尚存争议的闯王李自成墓及其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四类:一是传统手工技艺类,包括水烟制作技艺、陈醋酿制技艺、织布技艺、长面制作技艺、剪纸技艺、刺绣技艺、砖木雕刻技艺等;二是民间游艺类,包括道台狮子、青城高跷、城河抬子、火狮子、英雄舞鼓等表演活动;三是民间音乐类,主要指青城小调;四是民俗活动类,比较典型的是城隍出府。这些文化遗产共同孕育在青城古村落的整体生态文化遗产之中。

对于青城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各方争论不一。有人强烈反对开发利用,认为其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大过保护。也有人支持开发利用,认为可以依靠文化遗产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各有利弊。文化遗产是各历史时期前人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和生活状况,人们通过这些遗产分享人类的文明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既要保护文化遗产,也要分享利用它的价值。因此,保护和利用并不绝对对立。但也要看到,现实社会中,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开发利用确实威胁到文化遗产的保护,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文化遗产遭受人为的严重破坏。因此,我们要反对不科学的、过度的开发利用。那么,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保护与利用策略,笔者走访山海关、平遥、凤凰、丽江及成都附近的一些名城名镇进行了考察和比对。在这些考察对象中,成都黄龙溪古镇与榆中青城古镇比较相似,而且已有保护利用的成功经验,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黄龙溪古镇与青城古镇虽地隔南北,气候和民风民俗差异较大,但也有很多相似之处,特别是在古镇保护与利用关系处理上有很多借鉴意义。二者都具有千年的历史传承,古镇核心规模与居民人口数相当,且都处于市区的边缘地带,距市区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带,周围依山傍水,都是古代重要的水运码头。古镇内遗址、遗迹丰富,“非遗”项目独具特色,整个村镇就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人文遗产保护区。笔者走访黄龙溪古镇时,尚属旅游淡季,且不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但古镇的游客却是络绎不绝。经过调查,除了本地村民,游客中只有少部分随团来自外省市,大部分游客是成都市区附近居民。黄龙溪古镇的文化遗产保护较好,不但诸多遗址、遗迹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分散的遗产资源得到了整合,镇内设有博物馆、传统作坊场景、展演广场、水上民俗活动区域等,将可移动文物、民俗实物资源与“非遗”表演项目结合起来,集中展示,相得益彰。黄龙溪古镇的成功运作得益于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这一成功经验和做法对青城古镇保护和利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青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对本体充分认识基础之上,对本体要有明确的定位。青城镇是黄河中上游地区具有千年历史传统的村镇,相对边缘和封闭的地理环境使得青城的文化遗产保存相对完好,它有着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文化遗产的核心充分体现了在北方黄河流域农业生产基础之上产生的各类民俗文化,包括耕读传家、水烟经济、学而优则仕、尚武精神、城隍信仰等,整个村镇就是一个活态的文化遗产载体。因此,青城应定位成一个黄河流域比较典型的具有传统农业文化特征的生态文化遗产保护村镇。

青城保护规划的制定应包括两方面:一是宏观的保护规划,二是微观的保护规划。

宏观的保护规划,要坚持整体保护原则,将青城镇的整体生态人文循环系统纳入保护规划范畴,使之具有可持续性。青城的文化遗产不仅仅是那些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还有生活在那里的村民及其生活方式、民俗文化、精神价值、思想信仰、传统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青城的生态人文遗产。青城文化遗产分享给我们的更大价值恰恰在于让我们体验到北方黄河流域古老农业村镇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因此,制定宏观保护规划要统筹兼顾,使青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梳理好各类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培育遗产生存发展的土壤,建立遗产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机制。

微观的保护规划,包括对古民居、古建筑、可移动文物资源、“非遗”项目的具体保护。微观保护规划的制定除了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条例外,还要根据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核心价值理念进行优化组合,例如建立各类博物馆、展览馆,复原生产、工艺场景,建立互动体验区等。对于不可移动遗产的保护,除进行必要的修缮外,还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使其保持协调的整体风貌。

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要建立在保护规划基础之上,不能唯经济利益是从。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也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考虑。

宏观上,对青城镇的开发利用不能破坏古镇的原貌,整体规划中的复原、复古设计要符合真实情况,不能臆造。现代服务设施的设计建设要与古镇的周边环境浑然一体,不能影响古镇的整体风貌。古镇的基础设施要完备、便利,对通行路线和人流控制的设计要合理,避免影响古镇居民的日常生活。

微观上,笔者认为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既是古镇开发利用的基础,也是古镇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础设施不完备,就会逐渐丧失游客资源。二是景区服务。优质、贴心、便捷的服务在帮助游客体验民俗文化的同时,获得一种亲切的归属感,从而促进对民俗文化的认同。三是交通设计。它不仅包含村镇附近交通道路的完善,还包括对景区交通的管理。交通便利是吸引游客的基本条件,在景区内应设计便捷的电瓶车,而对外来车辆应设置专门停车场进行处置,以免破坏镇内的原生环境。四是文化设施。镇内应建立丰富的文化设施,包括博物馆、展演区、互动体验区、民俗活动区等,整合镇内遗产资源,集中展示。五是商业运营。规划设计应完善商业运营模式,设置商铺、饭店、宾馆以及反映古镇地方文化的娱乐、休闲设施和游艺活动等,使人们在品味文化遗产的同时,深入体验乡土文化和民俗文化。商业运营要与古镇风格协调一致,商业建筑设计要与古镇传统建筑协调一致,商业产品开发要尽可能体现古镇乡土和民俗文化风格,避免视觉上有明显新旧差异。

保护与利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们既要坚持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也要创造条件让人们分享文化遗产的价值。现代社会,文化遗产不应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那样只有面临消亡,它们需要社会不断提供生存发展的土壤和条件,才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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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燕林.青城镇古民居建筑开发与保护的考察报告[J].魅力中国,2008,(4).

[5]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