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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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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论文

第1篇: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对策

一、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第2篇: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

摘要随着社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渐积累,基金的投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只有明确我国社保基金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基金的投资渠道以及投资的基本原则,结合社保基金目前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面临的困境,在低风险、高收益、高流性等原则下进行恰当的投资组合,才能找出更好的投资策略,以便在较小的风险下得到更大的收益。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环境投资渠道投资组合

社保基金是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已明确表示:“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基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基金是维持普通百姓养老保险和基本生计的特殊保障基金,其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将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尽管目前社保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1000多亿元,但面对老百姓不断增加的保障需求还是捉襟见肘。为了让成千上万的社保基金“活”起来,在遵循基金投资原则的基础上,寻求最佳投资组合以提高基金的运营收益率和抗风险力。

1社保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与一般的资金投资运营行为的目的是一致的,即获得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低风险原则。低风险,即保障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这是基金进入货币市场的最基本条件。只有切实保障基金的安全,才能保证受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预测确定一种适度的风险与收益的标准,并严格遵守此标准选择投资对象、方式,进行投资分类和组合。

(2)盈利性原则。社保基金的投入,既要保值又要增值。在选择投资品种时,没有收益是不予考虑的。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只有当投资回报率大于通货膨胀率,基金的保值目标才能实现。否则,仅能起到消除基金贬值的作用。

(3)社会性原则。社保基金投资是政府的一笔大规模的支出,这笔支出首先应讲求社会效益,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利于整体经济的结构优化,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进步。否则,收益再高也不允许投资。

(4)高流性原则。社会保障的支付具有连续性,不能延缓,因此要求基金投资具有高流动性。在具体的措施上,可对投资进行事先预测,留足资金和一定的短期支付使用,对中长周期进行统筹安排,使其资金在应付日常支付前提下充分发挥效益。

2社保基金投资环境分析

要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需要对金融市场的收益、风险及以后的发展趋势做出理性判断,还要综合考虑当时的政治环境等因素。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国家政策环境都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但总体上仍存在投资愿望和投资环境的矛盾。

2.1负利率造成社保基金进行银行投资时的隐性贬值

负利率就是物价指数(CPI)迅速升高,导致银行存款利率实际为负。2004年央行《货币银行执行报告》指出,2004年同比价格上涨的递延效应为2.2%。说明2004年即使没有任何新的涨价因素,全年物价上涨也会达到2.2%。考虑到20%利息所得税和物价上涨因素,按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1.98%计算,则实际利率为-1.616%。因此,一向秉承“安全至上,保值增值”理念的社保基金,也无法避免负利率时代所带来的效应。

2.2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

社保基金投资是典型的风险厌恶型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不到20年,国债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企业债券市场仍未得到发展;股市尚不成熟,股价大起大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规模小,风格不明,运作欠理性,甚至存在“黑幕操作”。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股票与GDP的比率仅为20%左右(按总股本而非流通性股本计算),债券与GDP的比率仅为11%左右,而发达国家通常为75%左右。因此,中国股市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

2.3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

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家投资银行利率的调整、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投资品种的选择、组合以及投资渠道、程序的选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仍存在超比例大额持有现象,社保投资内部机制及投资程序仍要进一步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完善的保险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3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分析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下面就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主要渠道银行存款、债券投资进行一般性分析。

3.1银行储蓄存款生息

储蓄存款生息,是指社保基金的专门机构将社保基金的结余全部或者部分采取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定期存款及保值储蓄存款等形式存入国家银行或地方银行,按国家规定利息收取。这种投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无风险、安全可靠,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在我国目前实际收益率为负值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第一,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保值补贴和加上一定的增值补贴,如我国规定,对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优惠的政策;第二,国家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和银行利率的比率;第三,现行的单利计算方式改为复利计算方式。国家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投资方式。

3.2有价证券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是指运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的债务凭证。它一般分为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国家债券是国家举借债务的借款凭证,例如国库券、专业银行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专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等等。由于债券利率事先固定,可以获得固定的、高于利率存款的预期收入,由政府发行,财政作担保,信誉安全性强,在急需用款时,变现能力强,因此它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有效形式之一。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已投资入股的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依享有分红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优先股票和普通股票,前者根据事先规定的利率取得固定的股息;后者的股息随企业赢利的多少而增减。持有者可以把它作为买卖对象或抵押品的有价证券,并享有利润分红的权利;其优点是利润比较高、流动性强,在通货膨胀时期易保值。缺点是没有政府、财政、银行作后盾,承担经营风险比较大,但是在股票市场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投资项目是保险业最大的投资项目之一。

为保证投资的可靠性,需要采取一定的途径与方法对企业的资金偿还能力、现有经济效益做详细的调查分析,然后作出决策或者选择那些有担保、有信誉的企业,力争获得最大的收益。但其中有些操作性的技术,应注意的是对行业企业债券的选择,即采取分散风险的策略,“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这也要求投资者善于识别风险、分散风险。总之,社保基金投资要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相结合,既有利于决策机构的统筹安排;又利于保证基金的安全。

4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分析

4.1加大证券投资比例

在收益、风险、流动三者的关系中,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正相关;投资资产的流动与收益负相关。在确保赢余资金流动的情况下,根据各类投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的收益率及其稳定性,将这几种投资进行有机的组合,寻找出一组收益率高而且稳定性较好的基金投资组合方式,或者进行分期、分组、分类的分散投资组合。假定2005年社保基金大致有1700亿元人民币进行投资,选择的范围是年利率为0.06的无风险资产和预期收益率为0.14、标准差为0.20的风险资产,应当如何将1700亿元人民币在这种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才能取得更大的收益呢?从两种模型进行分析:

(1)银行存款与单一证券资产的投资组合。组合收益率E(R)用公式表示为:

E(r)=wE(rs)+(1-w)rf=rf+w[E(rs)-rf]

其中,E(rs)为证券资产的预期收益率,rf为银行存款利率;w为投资于证券资产的比例;1-w为银行存款的比例。

则本例中的投资组合收益为:

E(r)=0.06+(0.14-0.06)w=0.06+0.08w

当投资组合是由证券资产和银行存款构成时,投资组合的标准差δ是证券资产的标准差δs与其投资比重w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为:δ=δsw=0.2w

将投资组合标准差代入预期收益率公式得到收益-风险关系式:E(r)=0.06+0.4δ

(2)以证券1、2构成的组合替代单一证券。

w1=

■,w2=1-w1

将数据代入,得到证券最优组合由69.23%的证券1和30.77%的证券2组成。其收益率和标准差为:

E(r1)=0.122;δ1=0.146

证券1与无风险组合的风险—收益直线由以下公式表示为:

E(r)=rf+w[E(r1)-rf]=rf+[E(r1)-rf]δ/δ1

=0.06+(0.122-0.06)δ/0.146=0.06+0.42δ

可以看出,采取分散式复合投资所得到的收益(0.42)要大于单一的投资组合得到的收益(0.4);从两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投资组合所得到的收益与所承受的风险成正比,但从我国证券市场前景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及国际经济环境因素来看,在风险控制允许的范围内,应适当加大风险投资力度,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整体性收益。为了达到相对风险很小而实际收益最大的目标,在实际的组合中根据具体情况调险投资比例,这是保值增值的关键。

4.2开辟国外市场

下面讨论一种国内低风险的资产投资与国外高风险的投资组合问题,其公式为:

Rm=α·R外股+β·R外债+λ·0.0198/12

其中,R外股为国外综合指数月收益率,R外债为国外成分指数月收益率,0.0198/12为一年期利率结算的月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α、β、λ为各投资资金的投资比例。

R外股、R外债在美国、英国等一些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上能取得较理想的结果,因此只要在α、β比例适当的情况下{α·R外股+β·R外债}能取得相对最大值,也就是说要取得max{Rm}就要看资金在国内国外的投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把投资风险分散,取得较大的收益;再者随着各国节余基金规模的扩大,国内资金运营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又要求基金的增值,向国外投资就成为必要。

第3篇: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其的物资保障基础。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出发分析目前存在如何对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最后提出进行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的方式。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会保障基金涵义以及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或市场运营等手段筹集积累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和物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如何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是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从具体项目来分主要包括:由城乡企业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全部拨款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靠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建立起来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筹集的方式分可分为一下三类:一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单位共同缴费筹资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区服务的基金。第三是以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保险形式存在的商业保险基金。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从实施到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流动性比较差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社保基金的增长速度快,在通货膨胀的风险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目前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社保基金只能投资国债和存入银行,这种投资安全系数高,但从长远来看存在贬值和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社保基金贬值的问题来源于通货膨胀。而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是因为对国债的投资。目前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其余的按规定只能全部用于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从我国现在发行的债券种类来看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比较高,我国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资在凭证式国债,但凭证式国债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动性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这种投资后的流动性也比较差。

2.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

随着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各国政府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退休福利的问题,特别是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关注。我国也即将面临一场人口的变化,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较年轻的社会,2004年我国60岁及上的老龄人占人口总数的11%,但到2040年,联合国估计该比例将上升到28%。我国也将面临老年化问题。随着老龄化问题以及因国企改革退休,下岗职工的增多,用于养老,医疗保障的费用以及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障基金大大增多,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剧大幅增长,而社会保障基金却增长缓慢并存在贬值的风险,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针对以上管理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

为了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筹集问题,我国大部分学者以及社会上从事社保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解决的方法,大致归纳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改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系统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目前在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40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障税有强制性特点,通过强制征收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会及时足额的供给社会保障基金;使我国经济体制能更好的同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

(二)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积制过渡

现收现付制是根据“量出为入”“以支定收”的原则,依据当年社会保障的支出来筹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种模式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而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但因为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国企改制大量员工下岗等问题的出现,将会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筹资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进行改革,必须改为基金累积制。基金累积制是以“量入为出”为原则,是将将来发生的费用提前提取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即当期员工的保障费用由自己来承担。采用这种模式可以达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会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并且我国现在是处于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代人要付两代人养老保险的双重负担,因此在这种转变模式中关键要解决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的问题。

以上两种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法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解决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问题。保障费改保障税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资金的征收效率,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强化了社会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不贬值达到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难题。如果继续采用现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家债券,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等因素很难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贬值。因此为了社会保障更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方式,在市场中获取更高的利润。

(一)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是指由有关的经营机构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特别是金融资本市场中,使社会保障基金进入社会再生产领域,从而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市场的经营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场中运营,要将基金分类根据不同的基金来进行市场化经营。根据流动性可以将社保基金分为三类:第一准备金,第二准备金,第三准备金。其中第一准备金是用来支付三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障的基金;第二准备金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用于支付的社会保障基金;第三准备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较长时期后给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据分类,第三准备金流动性不大可以进行中长期投资,这部分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也要考虑要安全问题,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资者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许社保基金投资的国家都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尽量分散投资的风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运营根据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以及非金融市场运营。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

a.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

这是我国目前采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国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一般都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国家委托商业银行来办理的。政府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的利率,而且风险比银行存款还要低,但是政府债券的偿还期限比较长,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筹集资本时,向股东发行的载明一定股份的书名证明。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公司债券也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持有者拥有公司债权的一种凭证。债券和股票都是属于有价证券,是现在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社保基金在选择投资于股票还是债券是要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最安全的方式。

c.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采用这种方式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金融机构定期存款相当,因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这样可以使基金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在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委托贷款的总额,委托期限,贷款利率,偿还期限,资金用途,风险的承担等问题。其别要注意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以及到期后资金的收回问题。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场运营

a.直接投资企业事业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资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随时了解生产经营的动向,有较大的主动权。并且这种方式的投资可以获得比贷款和存入银行更高的利润。但是,这种投资方式也有一定的缺点,社会保障基金机构要承担全部的风险,安全性相比较前几种投资方式而言比较低,不利于风险的控制。

第4篇: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 双重征缴 征缴体制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原则和目标的引导下,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方面,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部分地区由地税部门征收,征缴主体不尽一致。中国社保制度的统筹层次在世界各国可能是最低的,这是一种典型的“画地为牢”的“块块割据”的碎片化制度,如果再加上任由地方政府自选征缴主体,那么就又多增加了众多局部的“条条割据”的碎片化因素,它们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条条”与“块块”相结合的“条块双重割据”的制度碎片(郑秉文,2007)。尤其伴随着《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的加快,改革现有“双重征缴”体制,确立统一征缴主体的要求日益高涨。同时对于征缴体制的选择,是采用由社保部门统一征缴的“分征”模式,还是采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的“代征”模式的争论也是日益激烈。

一、 社会保险“双重征缴”体制的现状分析

1999年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以由社保部门征收。截至2007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兵团、5个计划单列市共37个征收地区中的征缴情况是:1、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社保部门征收的有: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宁夏、新疆15个省份、新疆兵团和大连、深圳、青岛3个计划单列市,占全国征收地区的51.3%。2、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有:安徽1个省和宁波、厦门2个计划单列市,占全国征收地区的8.1%。3、五项社会保险费依险种或市县的不同,既有社保部门征收,也有税务部门征收的有: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陕西、甘肃、青海、重庆、内蒙古、湖北、云南、海南15个省份,占征收地区的40.6%。

(一)全国征收效果比较

1、从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的征收效果看,2005年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613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3473亿元,比上年增加676亿元,增长24.2%;税务部门征收2664亿元,比上年增加425亿元,增长19%。2006年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征收地区的基金征缴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25%和18%。

2、2007年1-6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同比增长在30%以上的省份有12个,其中社保部门征收的省份有8个,分别是山西省增长34%、吉林省增长30%、江西省增长40%、山东省增长33%、湖南省增长47%、四川省增长40%、广西自治区增长48%、新疆自治区增长33%。

从上述情况看社保部门不仅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重比税务部门高,而且征收效果要好于税务部门。

(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分析

以广东省为例,对其21个地级市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分析如下:

1、基本情况

1999年以前,广东省的社会保险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自1999年11月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粤府[1999]71号)后,全省于2000年1月起社保费征收统一归口税务机关。

2、征收情况分析

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间,广东省共征收社会保险费2361亿元,地税征收地区六年间每年平均增长率为26%;社保征收地区每年平均增长率为32%。

3、社保费地税征收后存在的问题

①征缴主体与管理主体分离,部门职责不清。②缴费与记账环节脱节,参保人的权益无法保障,基金管理存在隐患。③地税征收难以适应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保政策变化的需要。④社会保险管理成本大增,而且成本分配结构失衡。

(三)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分析

以天津市为例,对其下辖8个区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1、基本情况

1995年以来,天津市先后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明确了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主体地位。截至目前,天津市一直采取社保全责征收模式,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该市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2、征收情况分析

经统计,2003年至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平均增长23.5%,2006年征收达115亿元,较上年增长27.5%,2007年1-6月份征缴收入同比增长24%。2002年以来,天津市经办机构经费基本上相当于社保费收入的1%到1.3%,其中五局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投入7777万元,2005年又投入730万元进行了升级,并从该年起每年安排系统维护资金550万元。

3、社保全责征收的新举措

天津市积极探索完善征缴管理体制,强化基金征缴、优化经办手段的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①集中办理、五险合征。②收支两线、一日理清、 基金一级结算。③五局联查,努力破解扩面难和稽核难问题。④加强基金征缴,积极推动私营企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四)“双重征缴”体制存在的问题

“双重征缴”体制是在面对养老保险费征收困难以及未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大的状况下制定的过渡措施,试图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的强制性和征缴刚性提高征缴率,确保养老金的发放。然而在十年的实践过程中,不仅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而且为我国社保制度长期稳定发展埋下了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管理与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相脱节,参保人权益受到损害。2、难以适应就业形式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扩面工作的开展。3、容易带来部门利益之争,社保制度建设缺乏预期目标。4、增加了社会保险管理成本。5、“双重征缴”体制导致社保基金风险增加。

二、社保基金征缴体制的政策选择

采取社保部门统一征缴的“分征”模式将有利于长期社保制度的发展。体现在:采取社保部门“分征”模式适合我国国情。城乡二元经济、社保覆盖率低、统账结合制度异常复杂这三个特殊国情既有社保制度的外生变量,又有内生变量,既是决策者设计中国社保制度转型方案时必须面对的潜在障碍,也是选择征缴模式时不得不考虑的制约因素。

采取社保部门“分征”模式有利于保持社保制度本身的完整性。社保部门不仅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信息比较熟悉,而且社保征收与参保人员的待遇密切相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环节,一项基础性工作,应该保持它的完整性。社保费的征收与企业经营状况无关,而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信息相关,为更好地贯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社保机构征收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在决定征缴体制的三个基准中,采取社保部门“分征”模式将有利于覆盖面的扩大、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①社保部门征缴有利于解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社保部门具有很大的优势。一是税务部门只了解企业信息,而社保部门更了解就业人员信息。二是利用社保部门在基层社区和民政部门建立的服务网络,了解更多基层灵活就业人员信息。三是社保与就业整个体系化建设过程中,实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信息的共享。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范围,将更加有利于2020年社保全覆盖的总目标。②采取社保部门征缴将有利于尽快解决“小三农”社保问题。从覆盖小三农的制度设计角度看,政策制定者、制度设计者与征缴主体越密切,越有利于制度覆盖能力的建设。

在各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实践中,事权与责任无疑应当是统一的而不是分割的,这样才能既确立主管部门与管理机构的权威,同时又让主管部门与管理机构无法推脱自己的责任。对中国而言,理顺社会保险征缴体制的关键是用集中管理取代分散管理,当务之急是统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主体,确立社保部门“分征”模式的征缴体制。

参考文献:

[1]郑秉文.OECD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比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05期

[2]郑秉文.关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与征缴体制的几个问题之看法.北京:财政部会议发言.2007-08-08

第5篇: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在介绍了国际上现有的两种主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以及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在诸多方面的差异上,建议对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开管理,对前者实行政府集中型的管理模式,对后者实行私营竞争型的管理模式。

随着世界范围内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各国的养老保险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因此对其的变革要求呼声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以及适应世界化潮流,我国现行的统账结合,“混帐”管理方式也要求变革。本文通过对国际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分析,以期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模式做出理性选择提供建议。

1.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国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由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因年老退出劳动领域而失去收人来源的人给予经济补偿并且由政府直接参与管理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从国际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细分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与松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参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费或税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门直接负责这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代表国家管理养老保险,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参与。新加坡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它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全部交给中央公积金局来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艰苦,老年人生活没有保障,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新加坡政府选择了完全由雇员和雇主承担,政府无需负担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强制性储蓄性社会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立法而正式实施。新加坡政府的养老观念是“政府不养老,企业不养老”,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由雇员和雇主负担,每个公积金会员都有一个个人帐户,每月缴纳的保险费存人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均由中央公积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优点是:统一管理基金有利于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富于群众监督,有利于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等现象。弊端则表现为由于政府对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收益率过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职工加人的养老保险;自营业者、农民、渔民、零散小企业职工加人的国民养老保险和公务员、公营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加人的互助养老保险;雇员的无业配偶加人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前两部分由厚生省社会保险厅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协会自行管理。三大养老保险体系的金融往来分别由厚生省保险特别会计、国家国民养老保险特别会计及各互助会计结算。厚生养老保险与国民养老保险通过厚生省主管的国家特别会计结算,将汇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放于大藏省资金运营部,成为财政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日本的这种基本养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门管理运营,并纳人国家财政投融资体系,其主要优点体现在:由于政府统一调配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证,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于基金的运营计划是由国会决议,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统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资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乃至经济发展。但该模式也并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点就是由于政府的干预过多,政府会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难以获得稳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松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团体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点就是由国家的专门机构负责养老保障的一般监督,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或雇主和雇员两方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具体监督,由公共的、少数私营的、公共私营合作的各类机构实施操作和服务,管理和监督分离,基金的收与支分离。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一些欧盟国家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1.2私营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将所有缴费交给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投资运营。这种模式一般用于职业年金或部分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在国际上将该模式分为以下两种: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采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就是智利,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交由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运营管理。

智利1980年开始实行新的完全积累基金制度,推行养老个人负责制和基金运作市场化,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智利的《养老保险法》规定养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机构实施,为此建立了专门的新组织——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 AFP是私营性质的股份制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但不能是官方机构。目前,智利全国由21家这样的公司,它们分别由企业、贸易协会、工会、银行持股,大股东均为商业银行。

智利有关法律规定,每个职工每月都必须交纳本人完税后月工资的10%,存人所建立的个人资本积累帐户,但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自由选择一家AFP来管理和投资自己的个人资本帐户,其成员资格不会因为调动工作、失业或者退休而终止,国家对最低投资收益和保障担保,要求最低收益达到全部养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 %。另外,AFP自身的资产与养老基金分开经营,养老基金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公司;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完全归于养老基金,不纳税,但AFP的经营活动要纳税。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达13.5 %,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优点有:由于有众多的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投资管理,各公司为了其自身的生存,会以提供较高收益率来吸引顾客;由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于促进这些基金选择良好的投资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缺点主要在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为了拉拢客户,相关运作成本提升,增加了个人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的管理费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采取该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就是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于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实施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向个人积累性养老保险制度。国内成立了巧家养老基金AFP和7家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AMC,统一由中央集中管理。养老基金负责管理其成员的个人帐户,而资产管理公司则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各种证券,从而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养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国营养老基金,其余14家是私人养老基金。国家养老基金由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直接托管,直接投资不需要经过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运营。职工可以在巧家养老基金中选择一家加人,如果职工为决定参与哪一家的养老基金,则被自动划人国家养老基金。另外,职工在加人任何一家养老基金后,可以在国家养老基金和私人养老基金中自由转换。哈萨克斯坦新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养老金整体收益率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养老金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达32.93%,以后几年的收益率也呈现逐步上升之势。

该模式的主要优点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证,如国家养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样,该模式在优化基金投资方向,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点则体现在各基金公司为吸引顾客加大宣传营销费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与私营管理模式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1.3.1成本比较。采取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由于诸多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加大了宣传和营销费用,使营销成本和管理费用增加,而且在这些国家,政府一般都会规定最低投资收益,并且对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这样也加大了投资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过集中筹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了投资管理成本。参保者只须将养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无须自己寻找基金管理公司,这样也相对增加了参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较。一般来看,私营管理模式获得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共管理模式。实行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成立多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据各公司的业绩来选择投保,这样就使各家公司为了吸引客户而提高投资收益。正是私营管理中存在的竞争使该模式获得了高收益。

2.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经验

2.1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资收益率,政府必须为自己正确定位

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其保证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于基金属于长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在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来对基金进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基金的投资运作,却扮演着规则制定者和监督着的作用。智利政府为了规范养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运作专门成立了养老基金管理总监署,该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监控和协调养老基金的管理经营。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每月向总监署和全社会公布最近36个月的盈利状况。总监署根据各养老基金历史记录,制定出最低收益标准。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达标,则取消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权。这一措施不仅能有效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控,而且有助于保护广大投保者投保后的收益不受损害。

2.2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则

为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够规范运营,切实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许多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相继通过颁布相关法律确定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国于1935年最先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并设立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目前,《美国退休、遗属、残废和老年健康保险》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开支数额占美国社会保障体系总开支约80%。有了法律的约束,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会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资才会逐步规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会依法得到保障。

2.3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富于群众监督

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社会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监督只会导致养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占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积金局由政府、雇主、雇员和专家组成,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等过程均受到了严格的监督,这样才不致于使养老保险基金无法正常发挥其作用。

2.4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以市场化管理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还是需要交给市场来做的。市场化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优化养老金配置。实行养老基金市场化运作,通过养老保险基金机构投向资本市场获得较高回报率,不仅保证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养老基金的积累,提高了人们的福利,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

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采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相结合,实行混帐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变革。本文认为应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分开管理。

3.1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开管理的原因

3.1.1两种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将其分开管理。统筹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个人帐户基金则强调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会统筹基金是广大职工养老的本钱,尽管对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须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硬性地将两种基金混合管理,实际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两种不同的财务机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产生了养老基金的缺口,则不能明显地确定导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于统筹基金地缺口还是个人帐户基金地缺口。

3.1.2两种基金分开运作,有助于防止基金挪用等现象。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待遇,基本保证了他们的老年生活,但这却是以不断增长的养老基金缺口和挪用个人帐户基金来填补统筹基金缺口来实现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个人帐户的初衷是为职工的未来养老进行预先积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挪用个人帐户基金,出现了所谓的“空帐问题”。将两种基金分开管理,对个人帐户基金实行透明化管理,则能有效地避免个人帐户基金被挪用,充分发挥其对国民储蓄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3.1.3两种基金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将其分开管理。相比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来说,个人帐户基金更加注重投资及其收益。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采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门运营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而这些机构多是非赢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财政为后盾,这样就导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政府通常也会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象进行严格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个人帐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个人帐户基金上,政府应加强对其的监管,采取不同于统筹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

3.2两种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综上所述,本文建议对两种基金分开管理。

第6篇: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

一、我国设立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创业投资,也称风险投资,是一种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投资主体所关注的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类型;另一类是产业投资机构一直密切关注的传统产业投资,其投资对象是风险性小、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等投资。本文所关注的是后一类。下面就我国设立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加以分析。

(一)政策支持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民币的私募股权投资已拉开帷幕,在政策上为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注册门槛,注册资金可分批到位,放宽了原定公司对外投资额不超过资本金50%的规定,修改了技术、知识等无形资产入股不超过20%的规定,为基金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资金支持

1.银行资金相对过剩,居民储蓄居高不下,流动性过剩已成为我国金融运行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其主要表现为:1995年以后,银行存贷款关系从原先的贷差转向存差,存差数额从1995年的3000多亿元快速增加到2005年底的9万多亿元,并且呈加速增长的趋势。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统计,截至2008年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1.59万亿元,同比增长16.01%。

2.保险公司资金充裕。从近3年的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和保险公司总资产表可以看出,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增长率和保险公司总资产增长率都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截止到2008年2月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了2.96万亿元。如此之大的巨额资金,按保险公司营业收入一定的百分比来对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必将能够推动公路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

3.养老、社保基金。我国的养老基金主要包含3个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00年,国家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筹集的专项基金,是养老金中最重要的部分。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有近500亿元,再加上以年金名义销售的保险产品有430亿元,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有近1000亿元。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到2010年会积累1万亿元的企业年金,到2030年可能有10万亿元,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增长势头最为迅猛的金融资产之一。如果再加上其他两个养老金品种,养老金的金融资产总量是十分可观的。这种日益增长的金融资产孕育着庞大而稳定的资金托管市场。可以说当前国内人民币市场资金充裕,不论是银行资金,还是社会居民储蓄资金、保险公司资金、养老金,存量资金庞大,但均缺乏良好的投资渠道。资本的逐利性会使市场上庞大的资金存量时刻在找寻稳定的、高收益的投资渠道。

4.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政策性银行也是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筹资对象。在机构投资者当中,国家开发银行具有筹资能力强、贷款期限长、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能够进一步加大对公路的支持,为公路建设和技术装备现代化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并在降低公路融资成本、加快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提供智力和资金支持。除此之外,根据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发起、设立、管理各种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信托公司有别于银行、证券公司的专有权力及资金集聚与运作的依托。发挥信托投资公司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理想结合点的优势,信托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在有效扩大公司管理资产的同时,使公司能获取稳定丰厚的收益。

(三)收益支持

收费公路主要是高等级公路,一般是高速公路和国道。高等级公路具有竞争上的垄断性、收益上的规模递增和稳定性等特点。竞争上的垄断性是指高等级公路技术指标高、配套设施多、服务功能齐全,投入建设资产巨大。因此,在同一交通通道内,一般很少有同类项目或一般公路项目与之竞争;高等级公路随着车道规模的增加,其通行能力加倍增加,这就意味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也会成倍的增加;高等级公路的经济效益一般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量的增长而逐步提高。因此,呈现出收益上的相对稳定性及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

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三类:契约型、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这三类组织模式各具特点、各有利弊,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究竟选择哪一种组织模式,必须考虑两个因素:

(1)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还处于试验阶段,只有个别试点。所选取的组织模式必须有利于尽快筹集到投资者的资本,至于降低运作成本和提高运作效率,应该在产业基金成立以后再不断完善。

(2)不论选取哪种组织模式,一方面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设立,但是决不能囿于这些制度框架之内,必须结合公路投融资的具体特点和政策环境进行必要的创新。为了尽快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筹到资金,公路产业投资基金应选择契约型的组织模式进行设立。

理由如下:

1.公路项目投资的规模很大,需要投资者具备较强的投资实力,保险公司、社保公司、政策性银行等参与投入。公路投资又具有投资期限长的特点,因此必须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只有对投资者利益做到切实保护,才能不断吸取社会资金,充分发挥为公路稳定供应资本的作用。契约型投资基金是在严格遵循信托法理的基础上形成和运作的,而信托法理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即独立于信托人及受托人本身所有的财产,与后者本身的债权债务没有关系。基金组织的信托人万一经营不善,因契约型的信托资产完全归受托人所有而使得受托人的债权人无权染指信托财产,也就使作为信托人的基金投资者利益能够切切实实得到法律保护。

2.契约型基金相对于公司型基金而言,设立、运作、退出都比较简单。公司型基金的设立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程序比较复杂,募集资金、发售股权一般要委托承销商或经销商办理,投资者办理股票移交手续后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以股息的形式获取投资收益;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是信托契约中的委托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获取投资收益,原则上不参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决策问题。3.虽然采取契约型的组织制度,但是决不能囿于这种制度,必须进行创新,以克服契约型基金组织制度的弊端。基金的管理层面上,公路产业基金要引入公司型的模式,选择部分投资人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该主动邀请投资人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充分保证他们的项目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就降低了集基金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的基金管理人发生败德行为的概率。让他们拥有知情权,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以期在做基金投资决策时能有一定的发言权,维护持有人利益。

三、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的交易方式产业投资基金按照交易方

式是否可赎回,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型基金是指基金资本总额及基金单位的发行份数在发行之前就已经确定下来,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存续期内,基金的资本总额及发行份数都保持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而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的资本总额或基金单位的发行份数可以随时变动,既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基金单位或赎回基金单位,是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基于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特征,结合公路产业的特点,本文认为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应实行封闭式基金方式。理由如下:

1.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尚处于初创阶段。在一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中,封闭型基金出现往往早于开放型基金,这已为各国基金发展历史所证实。在投资基金初创阶段,人们总是希望基金运作更具稳定性,加上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原因以及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封闭型基金容易被人接受。

2.采用封闭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因此要求投资者拥有长期投资理念和较强的风险鉴别、承受能力。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主要是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政策性银行、机构投资者等,而公众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差。

3.公路项目投资规模巨大,而且投资周期比较长。封闭式投资基金更便于进行长期投资。开放型基金可以随时追加资本,这一方面可以带来规模效益,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和参与大额投资,提高投资的平均回报率。但另一方面由于开放型基金的管理公司必须承担赎回义务,因此需要保留相当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和现金,以应付基金随时赎回。这样开放型基金的资本额不能100%的用于投资,特别是不能将其大部分资产用于长期投资,从而影响基金投资的长期绩效。封闭型基金相对来说在经营上比较稳定,其资产可全部用于投资,有利于取得长期投资回报。超级秘书网

四、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在公路交通产业基金的退出方式上,可供参考的有4种:首次公开发行(也叫公开上市)、出售股权、回购和清算。这4种退出方式各有利弊,具体选择何种退出方式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在进行投资前必须对项目的投资前景和经营周期进行分析,以便选择合理的投资退出方式,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1.在投资决策时尽可能选择有上市前景的项目和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基金的专家管理,扶植和辅导所投资项目与企业尽快上市,以便基金能够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有的股份。2.积极培育战略投资者,以便基金能够将所投资项目与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战略家持有。3.在投资前与所投资项目签订回购协议不失为一条较为现实的基金退出投资之路。考虑到公路项目目前主要是缺乏资本金,但一旦有了资本金,就能够从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就有了资金保障,而且项目建成后通常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4.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投资退出。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zation),是指基于已建成项目所可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以向机构或社会公众发行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用所募集的资金购买已建成项目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权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符合公路网建设投资的自身特点。公路网建成后,由于具有消费的准公共物品性和经营上的自然垄断性等特点,保证了其经营期间现金收入流相对稳定。而ABS融资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就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公路投融资领域的特点正好符合这个要求。以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项目融资,通常并不涉及项目原始权益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而仅仅涉及收益权。

为了确保收益成为一个真实的交易,通常必须建立一个临时的特别目标媒体(SpecialPurposeVehicle)来进行实际运作。基金所投资项目一旦实行资产证券化,即可以获得与出售资产收益权相应的现金收入。尽管基金所投资项目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并未出让所有权,但基金作为所投资项目的原始收益人之一,此时正好可以通过向其他原始权益人出让所有权的方式,完全退出所投资项目。

参考文献:

[1]王松涛.对设立交通产业基金的思考[J].交通财会,2007,(4).

[2]刘喜波、陈建军.关于建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想[J].交通财会,2002,(7).

[3]陆凤莲、殷红.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分析[J].中国统计,2007,(8).

第7篇: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文章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进而从政府责任、法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具体对策。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养老制度。当前,建设和谐社会让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稳定作用更加不容忽视。如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也历经15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依然处在低水平,广大农民面临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加剧的严峻挑战,农村养老保障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层次低

    我国虽然提出了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基本上都是针对城镇职工。占全国总人口近70%的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只是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这方面的政府补贴,导致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很低。农村现在的参保对象大多集中在部分村干部和“双女”结扎户,直接影响到保险基金的额度,保障水平也极其有限。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项目除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之外,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基本上无从谈起。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的连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低。

    (二)农村养老保障缺乏法律规范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养老保障法规不成体系,使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目前,各地有关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改革措施层出不穷,但法规政策大多由地方政府各自制定,国家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安排。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进程。

    有的地区将养老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基金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这致使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通过行政性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缺乏法律权威,导致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

    (三)农村养老保险地区不均衡

    农村养老保险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现实中,农民享受不到政府补贴,降低了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农村养老保障实行地区分级管理模式,发展程度很大程度上由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收人较高,参保意识较强,参保率高,社保基金作用发挥得更充分,反过来又激励了更多的参保人员,形成良性循环。但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多数参保农民的保费基本或完全是由农民自己缴纳,基本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参保率低,社会养老保险有名无实。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对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包含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四个原则。(1)保证基本权利的原则,包括生存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2)机会平等的原则。(3)按贡献分配的原则。(4)社会调剂的原则。也就是对一次分配后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地共享发展的成果。这就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以所得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转移支付体系。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将对和谐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完善农村养著保障制度,有利于农村和谐发展

    土地对农民来说有着养老、失业保障等功能。但是,我国农业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已经是负效益产业了,农民人均现金收人在平均线以下的已经高达约70%,农民收人零增长或负增长已经达到约50%,土地保障功能日渐弱化。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转变,将财政资源配置由偏重城市向城乡协调转变,使得公共产品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公共财政中不可回避的问题。通过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给予农民公共财政的直接补贴,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收人,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实现农民从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飞跃,同时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失地农民是中国城市化的直接产物。由于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并没有为失地农民的到来做好相应的准备,当失地农民拥有了城市户口,他们却仍无缘享受附加在户籍上的诸多利益。如果城市化率提高了而失地农民问题却没有解决,那么和谐社会建设必将大打折扣。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加速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转轨,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角色,然而其权益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据统计,全国目前有2.6亿农民工,拥有养老保险的不超过3000万人。

    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这种差别的根本原因。农民一直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以外。因此,要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就必须考虑为农民提供适当水平的社会保障,为农民未来的生活提供保障,才有可能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健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若干构想

    农村养老保障的滞后发展已经影响到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为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政府的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支持力度

    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政府应当退出一些经济活动领域,只适当地承担宏观调控的责任。但在社会保障问题上,政府却需要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责任。只有以政府作支撑,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有效地运行。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十分重要,财政补贴政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农民是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最大而索取最少的群体。有研究显示,1952一2009年,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的剩余平均每年为250亿元,其中75%来自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因此,政府有责任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欧洲部分国家把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时,农业的gdp占15%以下,现在我国早已达到,并已进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阶段。从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县市财政收人水平看,政府完全有能力对农民的养老保险进行补贴。以一个60万人口、财政收人5亿元的中等规模县为例,适龄参保对象约为30万人,仍按每人年缴费600元的标准,由财政每人补贴10%,共需补贴资金1800万元,仅占财政收人的3.6%,地方财政有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国家财政也应该为农村社会保险的建立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可以采取每年划拨固定额度,逐渐补充农村社会保险基金。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社会保障实质是一种法律保障。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是立法在前。农村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强调农民自愿参加,但政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面对农村养老保险分级管理模式出现的弊端,应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法、失地农民保险法等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参保者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者的职责,使养老基金的征、管、用等工作都有章可循。这对避免私自挪用保险基金和实现合规增值至关重要。还应配备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设置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社保活动的开展,组建各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实行独立的稽核和监管。同时成立由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组织,接受群众举报,正视和重视群众意见,保证农民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提高其积极性。

    和谐社会是一个没有城乡差别的社会,我国的二元结构必然无法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必将退出历史舞台。只有取消户籍制度,城乡居民自由流动,才有可能实现最终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拓展养老基金投资渠道,保证保值增值

    国家要通过制定有关政策为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条件。现有基金管理办法是在199.6年以前的金融政策、基金运营环境下制定的,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管理,没有合法的运营主渠道。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人银行;二是购买政府债券。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养老金反而有贬值的风险。我国应借鉴国外养老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实行投资运营与行政管理相分离。行政管理归于政府的专门机构,投资运营委托给商业投资机构。提高基金投资运营层次,设立全国统一的基金专业管理机构。这样使养老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逐步进人市场。同时,实现管理科学化,确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完整以及在安全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四)建立民间的农村养老慈善基金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很不发达,贫困人口还占相当比重。对于贫困农民,除了政府的财政扶持外,还可以发挥民间慈善基金的积极作用。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种民间养老合作基金,改革现行的税收政策,对捐赠善款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慈善养老”是减轻政府养老负担、拓展社会养老渠道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解决部分交不起养老保险金的贫困农民的实际困难。

    (五)继续强化土地保障的功能

    土地保障即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由土地来承担。产业结构转换使得人均耕地减少,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逐渐下降。在目前的过渡阶段,还找不到任何一样能够取代土地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物质条件。因此,必须强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土地是农民最直接的保障依靠,拥有了土地就拥有了生存的最基本的资料。农村家庭经营制度将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经营、转让及收益权赋予了农民,从而为家庭经济的发展及其保障奠定了基础。另外,农村劳动力由城市回到农村时,土地也能够有效地起到吸纳和稳定劳动力的作用。

第8篇: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

一、引言

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一种企业福利制度。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不仅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承受力,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而且也有利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企业年金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也越来越引起企业和社会的高度关注。2009年出台的27号文给沉寂的企业年金市场带来了积极的信号,但是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是否能够一帆风顺的向前推进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论证。初期外部政策的推动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一项制度是否能持续的发展成熟最终依靠的还是制度本身效率的发挥。那么,企业年金制度在效率方面具有哪些优越性?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过程中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效率的发挥?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着手修订的两个办法,将会直接影响未来几年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笔者希望从改善企业年金效率的角度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一点建议。

二、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虽然已经起步,也形成了一定规模,但是发展缓慢,与市场的预期大相径庭。究其原因,效率低是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1.激励水平低,企业年金成为鸡肋

(1)税优力度小。2008年财政部34号文规定企业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为4%,2009财企27号文对此有所突破,提高了1%,而这一比例在美国是15%,在加拿大是18%。相形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税优激励力度还是很小,对企业年金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

(2)替代率低。根据国际惯例,替代率若保持在70%~85%之间,就能保证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按照目前我国企业年金4%的缴费水平,即便是积累30年,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也仅仅是12%左右;如果按照20号令中8.33%的缴费比例,则积累30年替代率能达到20%左右。面对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不足50%的替代率,我国养老保障的总体替代水平明显不足,无法保职障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3)职工间的差异性较小,不足以体现激励作用;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在设计年金方案时,一般对所有员工采取同样的缴费比例,或仅针对中人有所区别,只有少部分企业考虑了职工司龄、岗位等特点,职工之间的缴费水平差异较小,不足以体现对不同职工贡献的区别,激励作用有限。

正是由于企业年金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小、替代率水平不高,又没有很好的体现职工之间的差异,因此企业年金被很多企业甚至是相关部门看成鸡肋。

2.缴费水平低,企业年金资金来源不畅

2008年34号文的出台把央企的缴费比例限制在了4%,对于职工年龄结构偏大又存在统筹外补贴的大型央企来说,4%的缴费水平远远低于需求,无法有效解决中人补偿问题,使得众多央企纷纷寻找福利费、工资结余等其他渠道。目前27号文的出台对企业的缴费比例没有明确,但是“超出部分不予列支”给超过5%的缴费留有了空间。如果该政策能够很快落实将大大提高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

此外,个人缴费水平的低下也一直是影响企业年金积累效率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个人缴费税优政策的缺失和个人参与程度的弱化,个人的缴费比例一直很低,不少企业员工不缴费,缴费的比例也只有1%-2%,对年金的福利、保障功能影响很小。

3.投资效率低,专业化投资优势难显

(1)投资品种和范围受限。从世界范围看,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几乎涉及所有的投资工具。其中开放式基金是重要投资渠道之一,国外各种形式的企业年金约占开放式基金资产的60%~70%。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还是存款和固定收益证券,这两项投资在其资产分布中占据了80%以上。虽然23号令允许企业年金基金不高于净资产30%的部分可以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但投资渠道的单一仍然导致收益的低下,尤其是2009年股市经历振荡而债市又萎靡不振,企业年金的收益往往都不尽如人意。

(2)资产规模小,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1911亿元 ,而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974.90亿元,投资组合数为588个 。平均每个组合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为1.66亿元,规模效应难以显现。

4.覆盖范围小,普惠制前路漫漫

截止2008年底,全国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账户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账户数为30,685个,仅占全国940.8万户企业的0.33%~0.35% ,其中中小企业的数量更少;而在美国有70%左右的大企业和50%左右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实在是微乎其微

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的企业结构还很不均衡,目前建立年金计划的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尤其是石油、电力、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也有一些外资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建立了年金计划,但从结构上来说严重失衡。

一些企业内部的覆盖范围也很小,仅针对部分管理人员或正式编制人员建立了年金,而将操作岗位的工人或编外人员排除在外,一些企业对职工的覆盖率甚至不到10%。

二、改善我国企业年金效率的对策:平衡策略

面对当前我国企业年金低效率运行的问题,要想改善企业年金的效率,使之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职工、激励员工,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的平衡:

1.大中型企业年金与中小型企业年金相平衡

大中型企业是目前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未来企业年金的发展要依靠充分挖掘中小企业建立年金的意愿。因此,在改进企业年金制度时,既要充分考虑大中型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又要兼顾中小企业的制度模式,满足他们对低成本和灵活性的需求,制定标准的集合计划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年金的发展。

2.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人力资源改革相平衡

企业年金不是孤立的养老保障制度,而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一部分。只有将企业年金融入企业人力资源改革中去,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因此,在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要充分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改革的需求,在激励和保障员工福利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的目标、定位。比如,对于高技术人才密集的企业,以激励型的方案为主,而对于人才档次区分不明显的企业实行以普惠制为主的方案。

3.企业年金投资教育与降低投资约束相平衡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单一和投资监管严格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我国投资者教育的不普及有关。企业年金由于其保障性、长期性的特点,对年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要求较高,如果放宽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则必须让企业和职工充分了解各种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然后再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盲目扩大投资渠道只会带来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约束放松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对投资者教育的加强。

4.企业年金分群激励与普惠制度设计相平衡

从公民养老保障的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应该是普惠的,但是从企业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企业年金应当通过分类组合的方式,处理好激励与保障的关系,处理好普通员工福利与人才激励之间的关系。因此,企业年金制度在保障员工享有年金福利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对人才激励的需求,允许企业针对不同类别的职工缴费拉开一定差距,企业可以根据岗位、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自主规定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

5.政策年金制度推进与商业保险年金相平衡

为满足人们更高的养老需求,政策应该推动年金制度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共同发展。对于企业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需求,单一的企业年金制度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政府应该在发展企业年金的同时,允许市场探索不同类型的年金模式,充分调动市场的力量来满足企业和个人多样化的需求,实现养老收入的渠道多元化,真正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四、政府企业年金管理的基本方向:统一思想

综合以上对企业年金规律、现状以及对策的分析,笔者建议未来政府在管理企业年金时要做到四个统一。

1.统一认识

企业年金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必然经历一个认识的过程。有分歧是正常的,只有逐步消除分歧、统一认识,才能有效推动企业年金健康向前发展,而不致在分歧中消耗力量。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现过不同的认识,各省市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之间也出现过不一致的情况,使得市场和企业无所适从,不利于企业年金的推广和规范。27号令的出台让我们看到各部门对企业年金的认识逐步统一,这种统一有利于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也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市场的发展。

2.统一企业年金缴费政策

27号文给企业提高企业缴费比例留下了空间,对市场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对于提高市场信心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遭遇金融危机之后,但是该政策具体如何实施?企业缴费是否可以按照20号令规定的8.33%执行?对于央企是否还有特殊的限制?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3.统一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27号文中规定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具体如何实施?2008年1月1日至文件出台的2009年6月间的缴费是否可以补缴?是否可以退税?这些问题都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的细则和办法。此外,个人缴费的税优也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针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以激励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缴费,提高整个企业年金的积累水平,提高个人对企业年金的参与度。

4.统一归口管理企业年金

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实行的是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政出多门容易导致政策前后不一、相互矛盾,这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都曾经出现过。那么,如何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保证企业年金管理的协调性、一致性,除了各部门加强沟通外,更重要的是明确统一归口管理的机构,其他机构均在此基础上围绕各自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企业年金统一归口的管理机构,有关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法规均由其统一制定和对外公布,其他机构均无权制定和颁布有关企业年金的政策;国资委负责监管中央企业的方案及管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年金的税优政策,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则分别从业务的角度对各运营机构进行管理。做到统一管理、职责明晰,各机构共同围绕提高企业年金效率出谋划策,推动企业年金的高效、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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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安•阿里斯蒂亚:《AFP:三个字的革命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年 5 月

[7]房连泉:《智利社保基金投资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5 月

[8]刘永富《中国企业年金的规范与发展》,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 年 6 月

第9篇: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农保;PADIS-INT;ELES模型;养老金可持续性;保障水平预测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4-0001-10

引 言

1992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俗称“老农保”。老农保主要通过农民自身缴费和集体补贴的方式筹资。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衰败,再加上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没有给予支持,老农保实际上是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这种模式对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要求很高,然而老农保基金不能够用于直接投资,只能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债券。由于保障效果不佳,1999年国务院下令停办老农保。

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保障社会公平,应对老龄化高峰,在吸取老农保教训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9年9月4日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中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进行了部署,并做出更为全面的解释,标志着“新农保”试点正式进入操作层面。

新农保设立以来,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截至2012年12月实现了新农保的全覆盖,提前8年达到了十七大提出的愿景目标,同时也推动了“城居保”制度的建立。2014年2月,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2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亿人,其中享受待遇的60岁以上居民达到1.43亿人。虽然新农保政策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能否满足“保基本”和“可持续”的要求?基于城市化和老龄化的背景,本文运用PADIS-INT软件,从2015年起对未来70年人口进行预测,结合统计数据,利用ELES方法估计了满足老人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年支出,并构建了新农保精算模型,对2015-2085年的新农保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仿真。通过调整参数,对新农保可持续性和保障性进行了探索,并据此提出了提升新农保制度稳定性和保障功能的可行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回顾

(一)新农保保障水平的研究

新农保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怎样的保障水平?大多数学者运用替代率来衡量新农保的保障水平。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后拿到养老金与在职时工资之比,研究中多用某一年度新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同一年度在职人员的平均工资之比,也就是交叉替代率。

张海川[1]通过国际比较认为,替代率在45%左右较为合适。杨翠迎[2]提出了替代率的合意区间,替代率的下限为当地农村低保水平和平均收入水平之比,综合各地情况,她认为替代率最低标准为20%。李俊[3]、张海川[1]、丁煜[4]都发现新农保能够提供的替代率偏低。薛惠元[5]指出在现行制度无法 满足大部分“中人”和“新人”的要求。总体说来,新农保提供的替代率无法满足农村老人的基本需求。

现有文献中主要有两种测算维持基本生活替代率的方法:(1)采取国际公认的最低替代率,如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的警戒线50%。 (2)从需求的角度,运用ELES模型,测算未来每年能够满足需求的资金,通过趋势外推等方法求得未来纯收入,二者之比为需求替代率。

(二)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持续性的研究

新农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取决于政府补贴力度、人口老龄化、覆盖率和投资收益率等因素。邓大松[6]运用精算模型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敏感性进行了分析,发现影响统筹账户缺口和个人账户平均工资替代率的分别是退休年龄、基金投资收益率、个人缴费率和退休年龄,企业缴费率和统筹账户目标替代率。周慧文[7]提出了运用精算技术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路,并提出建立基于人口数据的精算模型。封等[8]和吴永兴[9]分别对陕西省和云南省的新农保运行情况进行了测算,他们的研究都发现提高参保率,个人缴费率会增加后期支付压力,而提升养老金计发系数可以缩小基金缺口。张思锋等[10]]运用队列要素预测法测算了考虑人口迁移情况下的陕西省城镇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发现由于年轻人口的迁入,陕西省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明显减小。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可能因年轻人口迁往城市而扩大。

钱振伟[11]在预测我国农村人口结构的基础上,建立养老金精算模型,发现在未来30年内,养老金将会收不抵支。研究发现简单依靠改变变量指标没有办法达到兼顾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的目的,建议提高新农保基金运营能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保”的运营模式才能保证新农保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财政支持的可持续性方面,李俊[3]、邓大松[6]发现政府有能力承担新农保补贴支出,仅有部分中西部地区贫困县筹资有困难。易锐[12]对湖北省进行研究,发现县级补贴较低,建议建立“省级+县级”的补贴模式。可见国家财政有能力支持新农保的发展,但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地区差异,合理分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薛惠元[5]发现在个人财力的可持续上,短期有大约5.6%的村民不能缴费,而运用ARMA模型分析,只要未来农民收入能够持续增长,完全有能力承担保费。

(三)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的研究

Ronald Lee[13]对美国社会保障部常用的AB75(accuracy balance for 75 years)方法提出质疑,创造了无限期精算平衡预测方法和Flat Fund Ratio的方法。Flat Fund Ratio指基金积累值额度与基金支出额度的比值保持稳定,那么基金就可以被看作是稳定的。Jessica[14]通过国际对比和定性分析,认为政府提供的普惠型养老金比基于收入水平的养老金更能解决老年贫困问题。Miroslav Verbi[15]运用动态世代交叠一般均衡模型(dynamic overlapping-generation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结合人口、家庭结构、家庭消费情况等数据对斯洛文尼亚社会保障系统进行了研究,发现延长退休年龄和减小养老保险承诺利率会对当代人的福利造成损害,但是对后辈更加有利,并且能够延缓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Kotlikoff[16]运用交叠市代动态模型研究了在当前制度和私有积累制度下的福利效应,发现从长期看来,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在私有的社会保险中获得更大福利。

国外研究社会保障系统最重要的方式是动态世代交叠一般均衡模型。这种模型既有微观理论基础,又与宏观经济理论相联系,与国内常用方法相比,该方法的模型考虑因素更周全,不仅能够测算出各时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余额,还可以测算出同时期的GDP和就业情况等。还能够将养老保险与经济环境、人口等联系起来,避免孤立地看待问题。然而这种模型非常复杂,模型的求解更要进行编程,国内运用该模型做研究的较少,仅柏杰、席酉民[17,18]、王燕等[19]、李时宇[20]运用该模型对我国社保转轨的效应做了研究。

国内文献中尚无将可持续性和保障功能结合,从全国水平出发以及考虑城乡人口迁移的情况和70年内长期平衡的研究。因此,本文将综合社会保险精算方法、趋势外推法、ELES模型和全国新农保数据,在城市化和老龄化的背景下,对未来70年的全国和各地区新农保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测算,并对制度参数和投资收益率等进行分析,探索实现“全覆盖、保基本、有差异”的新农保制度的路径。

二、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政策仿真,即通过数理模型模仿政策运行法。主要包含三个部分:(1)人口预测;(2)满足基本需要的支出预测;(3)个人账户基金的收支预测。

人口预测采取PADIS-INT软件预测法,而满足基本需要的支出借鉴了孙博、雍岚[21]测算陕西省养老保险替代率警戒线的方法和ELES(扩展线性支出)模型。个人账户基金收支模型在吸收封、董璇[22]、李俊[3]、吴永兴[9]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合并,加入了农村居民迁入城市的因素,使得研究更加完善,更加切合实际。本研究采取美国AB75的衡量基金的可持续性。

(一)人口预测

PADIS-INT是由国家计生委支持,联合国人口司主导,神州数码公司研发的一套已经在国际上运用的人口预测软件。在进行人口预测前需要输入一些参数值,如基础人口、生育率、出生性别比、迁移模式等。

(二)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预测

ELES(exten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模型是Lluch[23]在LES(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上进行的改进,其表达式为:

基本生活费用是衡量保障效果的重要参数。估计步骤为:

1.运用ELES模型估计过去的乡村基本生活费用。

2.根据十报告“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运用logistic增长曲线对2015-2020年生活费用进行估计。

3.分别运用线性模型和指数增长模型及根据通货膨胀率估计的模型对2021-2085年基本生活费用进行调整。4.由于基本生活费用占收入的比重不会超过30%(根据历史数据得出),在第三步的估计中选择较为合理基本生活费用。

根据李建民的研究[24],老人的消费模式与年轻人的消费模式不同,如果将总体的人均基本支出作为老人的人均基本支出就难免会高估, 因此我们添加一个参数O。

(三)2015-2085年新农保收支预测精算模型

1.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1:目标期间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保持不变。

假设2:选择各缴费档次的人数保持不变。

假设3:所有农村居民具有相同的参保概率。

假设4:同性别农民预期寿命相同。

假设5:参保居民选取档次不变,并且缴费不间断,直至领取年龄。

假设6:政府对参保的补贴随经济增长而变化,两者正相关。

假设7:无退保现象(死亡退保除外)。

假设8:居民在年初缴费,年初领取养老金,死亡都发生在年初。

2.建立模型。模型包括基金收入模型和基金支出模型两个部分。基金收入包括政府财政负责的基础养老金和政府对个人账户的补贴,以及村民缴费。根据《指导意见》建立如下模型(见图1):

新农保支出模型分为基金收入模型和基金支出模型。基金收入与参保人口、参保率、缴费率和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补贴相关。而基金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支出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两个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给60岁以上老人发放的养老金,领取年龄间死亡人口的返还性支出,以及20~59岁间将保险转入城市的居民的养老金转移的支出。

根据以上模型,即可测算出每年新农保基金的收支。通过对每年新农保提供的养老金与满足老人基本需要的养老金的总数比较,了解新农保所能提供的保障程度。通过观察短期和长期账户出现亏空的时间,研究不同政策方法下的新农保的可持续性。通过对比新农保支出额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得出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

(四) 参数估计

根据现行政策和估算结果(见表1)可知,基准情况下养老金计发系数为139,参保年龄为20岁,每年基础养老金达660元,通货膨胀率为3.5%,养老金领取年龄为60岁,当前基金收益率假设为3.5%,个人账户记账利息为3.5%。当前情况下,个人年均缴费为5%,政府补贴率为0.875%。据此,我们可以估计现行政策下的新农保制度运行情况。

三、研究结论

(一)2015-2085年农村人口情况

根据PADIS-INT软件预测的结果,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农村人口在2015-2085年之间持续减少。2014年农村总人口为6.19亿,而到了2085年,人口降低至1.536亿。与此同时,农村60岁以上人口不断上升,并在2035年达到顶峰1.88亿,随后逐渐减少,2085年农村60岁以上人口为8 063.5万。与此同时,8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到2053年达到最高值5 920.9万,随后不断下降,直至2085年,80岁以上老人为2 872.7万。

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城和快速的老龄化进程,导致农村的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2015年60岁以上人口为18.81%,2035年后稳定在50%左右。高龄老人占比也不断上升,在2015年80岁以上人口为2.41%,2050年80岁以上人口达17.88%,随后保持在20%左右。老年负担系数不断上升,在2015年农村老年负担系数仅为0.15,而2085年则为1.02。2015-2035年间,我国人口将在快速老龄化过程,因此建立满足农民基本需求的、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2015-2050年基本生活支出

利用ELES 模型对2003-2015年农村收入5等分的家庭户的各项支出进行回归,从而求得每样上平的边际消费倾向bi和ai。可以得出2003-2015年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然后利用Logistic曲线拟合等方法,估计出2015-2085的基本生活支出。

(三)2015-2085年新农保收支

首先对基金收支进行分析。2015年个人账户基金收入为1 904.8亿元,基金支出为9 498万元。然而,由于老龄化及后期支付额越来越高,基金支出急剧上升。2033年基金支出达3 108亿元,首次超过基金收入(见图2左)。与此同时,当前基金的保障水平一直较低,个人账户支出与基础养老金账户之和长期小于满足老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直到2055年,新农保提供的养老金水平才能够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需要(见图2右)。

由于参保年龄不同,同一年份不同年龄的老人的待遇会有差别。因为养老金随着领取年龄递减,越年轻时参保越有利。也就是说,即使在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番的情况下,新农保提供的养老金仍然不能够满足农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在2050年,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年支出是7 031元,可以看到60~70岁的养老金都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见表2)。然而70岁以上的老人的养老金就不足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2010年新农保制度启动时,一些距离退休年龄较近的老人没有补缴。不补缴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1)对新农保制度不信任;(2)经济能力有限。高龄老人领取的养老金总是比较低年龄老人低,而高龄老人在保健、医疗上的支出比低龄老人更多。因此,建议给7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高龄补贴,弥补其养老金的不足。

在基准情况下,养老金在2033年出现短期基金缺口,随后缺口不断扩大(见图3)。短期差额占GDP比例首先不断上升,在2069年左右达到2%,此后保持不变。长期个人账户基金在2010年的余额为1 401.9亿元,而在2033年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达到顶峰8 353.9亿元。随后,随着个人账户资金支出的增加,个人账户出现赤字,直到2085年各账户赤字为12 823亿元。长期账户余额与财政支出之比逐渐上升,到2085年已达到34%,意味着要用2085年34%的财政支出才能弥补新农保的亏空。

目前基金的可持续性虽然能够满足在2020-2049年不出现亏损,但是不能通过美国社会保障署采用的AB75 方法的检验。此外,基金的保障功能也值得商议。在2055年后,新农保基金才勉强能满足老人的需求。政策仿真的结果表明,在当前情况下,新农保的制度稳定性和保障性都不够高,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对制度进行调整。

(四)各参数对新农保制度的持续性和保障功能的影响

调整的基本方法有两种:(1)对养老金计发系数、养老金领取年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进行调整。(2)通过改变管理模式、提高投资收益率等外部手段进行调整。不同的调整方法会给基金的可持续性和保障水平带来不同的影响,可以调整部分参数,了解其对基金的影响。方案二和方案三分别通过提高缴费水平和补贴率、领取年龄和计发系数、投资收益率等方式对基金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和分析(见表3)。

据此可总结出在养老金管理中常用的几种手段及其给人民福利和基金稳定性带来的影响(见表4)。

(五)政策模拟

本文中实现的政策目标有两个:(1)在2020年后新农保提供的养老金能够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2)个人账户长期余额在2 085元为正。方案二和方案三表明,依靠调整单一参数难以满足提升保障水平和保持稳定性的功能,因此,根据上一节中调整各参数的效果,可以设计出综合使用各种手段的政策方案,以达到可持续性和保障性的目标。

在方案四下,2015年起,新农保提供的养老金就能够满足乡村居民的基本需要,但在2030年后提供的养老金比基准情况下高。而且在2063年以前,新农保的个人账户的基金不会亏空。

在增加缴费率的方式下,后期养老金水平增加较快,2050年方案五下提供的养老金为14 829亿元,比基准情况下的10 469亿元增加了4 360亿元。但是在2015-2038年,新农保提供的养老金低于满足基本需求的养老金。在2015-2020年方案五提供的养老金与基准情况相差不大,但是基金在2051年就出现了亏空。

按照方案六,2015年起,新农保支出就可以基本满足个人需求,并且在2050年后新农保提高的保障水平大幅上升。而从长期看来,70年内新农保个人账户的积累值不会变为负值,可持续性较好。从保障水平来说,方案六是所有方案中最好的(见图4、图5)。方案六包含的政策有:(1)大幅度提升基础养老金;(2)提高个人账户利息至4%;(3)提高养老金系数至209;(4)长期保持6%的投资收益率,可使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在70年内保持平衡(见表5)。

四、政策建议

当前的新农保的保障功能较差,2015年满足基本生活的替代率为30%,而新农保仅能够提供12%的保障水平。研究显示到2047年,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和政府出资的基础养老金才能够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支出。因此提高新农保待遇水平势在必行。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

本研究显示,在2015-2035年间,将基础养老金提升至150元/月,并且按照通货膨胀率增长,才能使基础养老金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需要。提升基础养老金是提高新农保保障水平的重要方法,而且该方法不会影响新农保资金的长期稳定性。而这种方案也是政府可以承担的,即使将基础账户养老金提升至1 800元,每年的支出也仅仅占财政支出的2%左右。但是由于养老福利具有刚性,不能肆意提高基础养老金,可行的办法是在新农保实施初期,也就是支出水平较低的时候,提供较高的基础养老金,并且可以为高龄老人提供老年津贴。当新农保整体水平较高时,则不再提升基础养老金。

(二)改善补贴方式和缴费方式

目前政府的补贴方式不利于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因此建议按照缴费的比例为农民提供补贴,以免抑制农民参加更高档次保险的积极性。 当前新农保缴费方式是按档缴费,虽然方便,但是缺乏灵活性,每档之间未来的待遇水平相差很大。如果能够按照收入的百分比缴费,对农民来说可能更加方便灵活。

(三)提高养老金系数

本研究发现,只有在提升养老金计发系数的情况下,才能够保证新农保基金在70年内不出现亏空。目前的养老金系数为139,这个系数是建立在60岁的人平均余命为139个月基础上的, 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提高退休年龄和养老金计发系数势在必行,然而这两项政策必然会降低保障水平,可以配套地使用一些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的方法,如提高缴费率、投资收益率、允许补缴等。从政策实施的角度来说,提高养老金计发系数和退休年龄等应该较早颁布,如果到2050年后才开始颁布,可能会引发民众的不满。

(四) 发放高龄津贴并鼓励老人补缴养老金

研究发现同一年份,年龄越高的人领取的养老金越低,这可能与2015年接近退休年龄的人没有补缴有关。这一现象可能是由于老人不知道补缴政策,或者是没有经济能力导致的。因此,可以采取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老人补缴养老金。为高龄老人提供高龄津贴,以弥补他们养老金的不足。

(五)提高统筹层次

研究显示,只有在提高新农保投资管理水平的情况下,才能够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性和保障功能。目前新农保的管理层次仍然在县级,造成新农保基金管理复杂,不利于基金的统筹管理。建议成立省级管理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私营投资机构对每年的新农保余额进行投资,然后按照约定利率向县里返还报酬。

(六)创新投资管理思路

提高投资收益率有利于维持基金的稳定。研究显示,只要能够维持6%的收益率,新农保基金就能在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保证新农保基金长期稳定。目前新农保只能用于存银行,收益率仅仅保持在3%左右。

该投资方式远远不能够满足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需求。比较可靠的投资方法有:(1)产业投资,如页岩气投资;(2)养老证质押贷款;(3)投资国债、股市等。

页岩气是一种储存于泥页岩及其夹层中的特殊天然气,储量丰富,开采较少,是未来能源开采的亮点。美国已经成功地实现了页岩气的商业化,中国也在筹备开发页岩气。如果能够将部分新农保资金投入页岩气开采,一方面可以实现社会保障资金增值,另一方面可以缓解我国的能源缺口,实现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的双赢。

养老证质押贷款是新疆呼图壁市的一种尝试。即农民用自己的养老证向农村社会保障机构以现银行贷款率贷款用于生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7年间1 260万元保险金增加至2 100万元,农保基金收益759.41万元,年平均利息收入突破100万元,年均收益率为7.5%。这种模式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另一方面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他较为常见的投资方式是将新农保资金投入国债,这种方式收益稳定而且可预见,也是适合新农保投资的方式。将社会保险基金投入股市风险较大,短期内不适合采用。

五、发展愿景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进一步推动了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优化。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我国朝着“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人口全覆盖”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2014年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以来,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制定了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基本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以往存在的农村与城镇政策不尽一致、管理资源分散等问题被有效解决。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试点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到2014年7月提高到70元。各级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在最低标准之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国城乡居保养老金平均水平已超过100元。

在经济新常态、新型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度整合消除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分割的局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推进城乡制度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城乡居保制度整合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的界限,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城乡一体化转变,朝着社会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从消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全局思路出发,结合城镇化相关制度的改革,突破土地、户籍等制度的限制,使得城乡居保制度成为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和公共服务权利的有效举措。

两项制度整合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成熟定型,下一步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首先,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一体化的制度衔接;其次做到制度覆盖对象、缴费档次、统筹层次三个统一,并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城乡统一,以体现制度的公平性;最后,需要在制度统一的基础上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落实参保缴费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城乡居民早缴、多缴。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低收入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水平,发挥制度的托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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