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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受高温天气影响,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火灾易发频发。2016年2月17日下午15时,黄丹镇罗岩村五组与犍为县芭沟镇工农村五组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00余亩;2月18日和19日,武圣乡新店村、箭板镇安乐村和新凡乡水井村均因农事违规用火发生森林火灾。据气象部门预测,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加之受去年冰雪灾害影响,林下可燃物(枯草、林木)较多,春季又是春节节庆用火、春耕生产用火和清明祭祀用火的高发季节,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乡镇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山头地块和林区,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对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确保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紧急启动各种宣传手段,再次掀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采取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曝光典型案例和组织乡、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手段,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大手牵小手行动”,把森林防火知识带进校园、带进教室,做到学生、家长对森林防火知识人人知晓。
三、严控野外火源。各乡镇要针对春节及清明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野外烧荒、上坟烧香烧纸等用火活动急剧增多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林区用火审批制度,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切实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大整改,增派巡查人员,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点,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对群众集中祭祀场所及林内坟地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管。森林火灾高发和火险等级偏高的地方,采取超常规措施,严防死守。
四、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县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落实扑救人员和装备,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实施,落实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等机制。所有防火队伍要随时待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周密部署、科学指挥,调集足够力量进行扑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早将火扑灭,确保不出大问题。发生森林火灾时,各地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同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处置火情。乡镇领导要在1小时之内、县林业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在2小时之内赶到火场处置火情。各部门向市级相关部门报送火情,必须以县应急办统一口径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abstrac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orest fire prevention work in pingluo is introduced. problems in the fire prevention work are stated.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 森林防火;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key words: forestry prevention;current situ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s7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5-0302-02
0 引言
森林防火工作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我县黄河护岸林地多,近几年由于干旱少雨、风多,实施封滩禁牧后森林植被迅速恢复,黄河护岸林、治沙林区内草深叶茂,可燃物急剧增加,一旦起火极易酿成火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林区周边的不断开发,进入林区人员不断增加,野外用火活动管理难度加大,因此,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1 平罗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现状
平罗县地处西部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造林绿化成本高,现有的森林资源极其宝贵。全县土地总面积337.74万亩,辖13个乡镇,141个行政村,总人口28.52万人,黄河横穿南北,土地辽阔。林业用地面积84.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6.34万亩,灌木林地12.57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11.52%。森林防火的重点是沿黄河两侧黄河护岸林、治沙林场,包括湿地林场范围内的渠口乡、通伏乡、头闸镇等7个乡镇,总面积约10万亩。在这些重点防火区域,近几年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项目投资,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基地设施建设,专门配备消防车、灭火器、打火把等扑火机具,配备专职护林员,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建了8支扑火预备队,组成了400人的森林扑火机动力量,其中包括县消防专业队80人,13个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各20人,黄河湿地林场、治沙林场半专业队各30人。通过2009年4月5日通伏乡和渠口乡交界处黄河滩发生火灾的扑救,使我县基本具备了扑救一般性森林火灾的能力。但是,由于平时扑火演练少,扑火人员分散,规定时间内很难有效达到指定地点,缺乏实战经验,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素质和能力都与扑救森林大火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林区防火意识有待加强。重点林区防火单位领导对防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不能落实到行动上,重形式、走过场,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矛盾、隐患和深层的问题研究的不深不透,有针对性的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够认真,重点林区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②培训演练工作滞后。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主要职责,必须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森林防火队伍。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培训和演练工作是预防扑救火灾的有效手段。通过举办培训班,来丰富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通过实战演练,来提高各类扑火队伍的应急反应素质和扑救火灾能力。平时不加强训练,遇实战紧急情况容易出现慌乱、盲目,甚至可能发生伤亡事故。③防火隔离带设防不合理。缺乏水源和统一规划,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有效的隔离和阻止火灾的蔓延。如2009年4月5日发生在渠口和通伏交界处的火灾,由于没有较好的防火隔离带、缺少水源,一旦起火、车辆、人员和防火机具很难到达指定位置,影响火灾的扑救。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防火经费投入不足,配备的扑火机具没有专业人员的维护和保养、灭火器材过期失效、防火器材库房乱堆滥放杂物、保管不严和不会正确操作等现象存在,导致一部分机具不能使用,影响到扑火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展开。⑤林区防火宣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火灾时有发生。近几年来,不论是黄河护岸林还是各乡镇的宽幅林带、农沟等林地,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火灾出现,据统计2008年—2010年三年中,全县境内发生大小林地火灾110多起(包括农沟、宽幅林带)其中:比较大的火灾4起,如:今年4月5日发生在渠口与通伏交界处的火灾;09年4月份发生在通伏河滩地的火灾等,每年因火灾烧死的各种树木达3万多株,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左右。使有限的森林资源遭到损害,主要还是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防范意识差。黄河护岸林人为点火烧稻茬、农沟、农渠人为点火燎烧杂草等现
象不断出现,起火隐患随时发生。⑥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一是要靠制度来约束,二是要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森林防火工作做为林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由林业局林政站负责落实,处于监督地位的林政站,因为人员较少,防火业务不熟练,没有专用车辆,深入基层时间少,经费不足,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上作用发挥的不够。⑦人员防范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学习防火扑火知识,保证发生火灾后人员上得去、打得赢,不仅要求每个人要有较高的责任意识,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我县目前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严,人员素质不高,防火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培训学习,业务不熟练,一知半解,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在有效的时间内保证完成任务。
3 对策措施
①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完善适用于我县实际的森林防火预案,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预防各项措施,做好突发火灾紧急处置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任务,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②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各成员单位领导和有林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林业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把“三分造,七分管”的林业理念落到实处,把森林防火列入到年度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之中。③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我县近两年每年都发生过因群众焚烧稻茬而引起的黄河护岸林火灾,因此,各级领导要转变观念,在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典型事例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从娃娃做起,从身边人做起,提高群众对森林防火形势的严重性,森林火灾后果的危害性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重点林区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进入林区的闲散人员、车辆严格审查登记,同时,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通告,签定防火责任书等形式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④因地制宜地开展培训演练,不断提高防火指挥员和战斗员的综合能力。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演练学习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指挥员和战斗员在实战中的组织指挥方法、战术的应用、人员部署、兵员调动以及火场应急管理、紧急避险以及自我保护等应变能力,确保快速有效的指挥效果。⑤加大防火管理经费的投入。建议区、市、县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像植树造林一样,加大森林防火资金的配套投入,转变重造轻管的观念,支持基层森林防火工作。⑥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和维护保养工作。林业局和防火重点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风力灭火机、灭水枪、割灌机、油锯、灭火水车等必要的扑火装备。同时,还要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凡是配备防火器材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定专人将配备的防火器材集中保管、定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发挥应有的作用。⑦对沿黄河两侧湿地林场内的道路、防火隔离带进行规划。黄河护岸林可根据新修的滨河大道,南北垂直河道每150米设置防火隔离带(路)一条,隔离带宽度为10-20米;治沙林区可根据地形、地势情况设置隔离带,并且要定期检查清理隔离带上的杂草等可燃物,保证隔离带车能进,火能隔得住,一旦失火,可以有效阻止火势的蔓延,减少损失。⑧狠抓火源管理,做到监控落实。坚持疏、导、堵相结合,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管住重点人群,严格管制野外用火。对烧荒燎埂和焚烧麦茬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和严格控制。重点林区各乡镇、有林单位要与周边住户和种田大户签定防火责任书,通过这些行为来强化周边群众的防火意识。林业局要加大对重点林区的检查力度,护林员要加强巡逻和设防,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听劝告造成林地火灾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面对日趋严峻的森林防火任务,我们应该认清形势,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抱着对工作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为维护全县林业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萧烨,殷化全.督查森林防火工作[n].黄山日报,2011-04-03(0
01).
[2]萧烨.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能力和水平[n].黄山日报,2011-04-08(001).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落实各项责任制。
1.5.2部门配合。各有关防火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5.4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5依靠科技。开展森林防火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增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情况,我县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
1.7预案启动
当县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或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1.8.1县委、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场)年终考核内容。
1.8.2乡镇(场)人民政府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
1.8.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2.1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局分管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大湾乡、六盘山镇、黄花乡、香水镇、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行政主要负责人。
2.1.2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根据预案启动的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其组成和主要职责是:
2.1.2.1前线指挥部:
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防火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1.2.2综合调度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2.1.2.4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生局、县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传报道组:
成员: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
职责: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情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2.1.2.6技术咨询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林火环境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情、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2.1.2.7现场督导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职责: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2.1.2.8维持秩序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县公安局、县森林派出所
职责:维持火场秩序及通往火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控制火场肇事人员。
2.2县防火办
组成:林业局
职责: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2.3乡镇、场
组成:乡镇领导及其成辖区域内机关负责人
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预防、预警、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防火道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向全县预警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森林火灾报告
3.4.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火情向乡镇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应将火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4.3当出现下列火情时,县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向市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和当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泾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1.1进入火场扑救森林火灾顺序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综合调度组—技术咨询组—县公安局—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督导组
4.1.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执行县委、县政府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总指挥坐阵指挥,审议和签发森林防火令。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1.3县防火办。组织召开专业人员会商会议,提出组织人员扑救的具体方案、战术。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区护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报下传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线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有关扑火单位的扑火组成人员,在接到扑火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在县防水指挥部指定地点迅速集结,同时,要携带好有关工作装备、设备,整装待发,不得拖延时间,以免贻误扑火战机。按职责分解至2.1.2内。
4.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启动县森林火灾扑火预案命令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要带领各小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并按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2.2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4.2.3前线指挥部权力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官兵为主,其它经过培训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各乡(镇)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原则上不扑打火头,确需扑打时,应组织专业或半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通讯联络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保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按应急通讯规定办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现场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保持联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随时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6.1第一梯队:各乡、镇义务森林扑火队,由前线和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4.6.2第二梯队:由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职工组成,一旦发生火情,县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队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进行灭火。
4.6.3第三梯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灵活调集。
4.7信息
对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有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委、政府批准后,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新闻。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
4.8.1安排清理火场留守人员。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4.8.2撤离前集合。各扑火队(组)在队(组)长的带领下在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清查校对人数,带好工具后报前线指挥部,以便安全依次撤离火场。
4.8.3撤离火场顺序:
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县公安局—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
5、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林业、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2灾后恢复
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员的需要。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粮食、民政部门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5.3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再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综合保障
6.1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队伍,其人员从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干部职工中抽调;各乡镇(场)根据各自的林业用地面积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需要,组建一支30-50人应急扑火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来应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各镇(场)扑火队要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附则
7.1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二级预案体系。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我区森林消防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我区林业用地面积达106.33万亩,全区活立木总蓄积量为248.44万立方米,毛竹总株树为2582.23万株,省以上重点公益林45.98万亩,森林覆盖率69.5%。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区西部山区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农民生活方式逐步改变,林内可燃物也大量聚增。2006—2008年,全区分别发生森林火灾(情、警)41起、56起、99起,森林火灾发生逐年上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对我区的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近年来,区政府越来越重视森林消防工作,在森林消防工作上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方针,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防火工作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成了省、市森防指对我区的各项考核。
1、强化领导,逐步落实责任。我区不断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逐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是从乡镇长(街道主任)、村(居)委主任、校长及护林员,层层签订责任书,逐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确保在防火警戒期做到山有人看,火有人管,责有人担;二是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人员对我区森林消防工作进行检查;三是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各村、居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将以上相关内容纳入本村、居的村规民约。
2、大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利用农民信箱、新闻媒体、网络、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城镇农村,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二是电视台每天播报森林火险等级,森林消防重点时期在黄金时间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在森林公园、景区、进入林区主道口等重要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宣传立体卡通;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和监督,针对农村老年人、小孩、痴呆人员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通过老人协会、中小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
3、完善预案,实施科学扑救。重视森林消防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应急处置管理:一是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区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二是建立区域联防机制,相继与周边县、市、区及有关乡镇、林场建立了3个联防区,联防区设有专门的指挥机构、扑火队伍,克服了由于行政区域的不协调而扑救森林火灾难的弊端。
4、完善装备,逐步改善设施。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90多万元建成森林灾害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配合全区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程,制定规划逐年建设,近三年已建成175.77公里;三是加强装备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省、市森防指的支持,先后配备了197台风力灭火机、37台油锯、63支水枪、8500把二号工具和2台6组高压水泵。今年,我区配备了一辆消防指挥车和一辆消防运兵车,另投入30多万元购买消防器材。
5、突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指挥体系建设,设立区级森林消防指挥部,19个乡(镇、街道)、2个国有林场、长潭水库管理局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有森林消防任务的340个村设立森林消防指挥小组;二是加强防扑火队伍建设,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分别建有管火、扑火两支队伍,按照各自防火责任区和工作职责,履行森林消防任务,有些乡镇、村执行了护林员执证上岗制度;三是加强与人武部、武警的合作建设,于2005年积极协助武警完成了武警森林消防队的组建。目前,全区共建有区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级民兵武装应急森林消防队和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等各类森林消防队389支,实行区乡森林消防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不脱岗漏岗,确保上下联络畅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区林特局领导哪里有火险就去哪里指挥扑救,并且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一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乐于奉献、“拉得出、打得响”的高素质战斗队,多次帮助各县市区扑救森林大火,受到省市防指、各兄弟县市区的高度赞誉,为森林消防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我区森林消防工作中存有一些不足之处:
1、三个不利因素增加了森防难度
一是生产生活习俗有待转变。由于我区群众生产性用火习惯根深蒂固,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屡禁不止,加上“清明节”明火上坟这一独特的民俗,拜坟祭祖、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习俗很难从根本上转变,一些地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布防、巡视、检查、处理,人为火源防不胜防。
二是气候条件不稳定、林相结构较单一。××局部地区干旱少雨现象频频发生,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从我区森林林相结构来看,全区森林以针叶树幼中龄林为主,森林结构较单一,火灾自控能力低,易燃性极强。目前,我区森林资源显著增加,林下植被和枯枝落叶越来越多,极易被点燃,如果对火灾防控不力,极易蔓延成重、特大森林火灾。
三是相关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些乡镇街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将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范围;村级责任不足,虽然每三年乡与村签定了森林消防责任状,但乡镇对村级的考核办法很少。
2、两种认识不够到位增加森防隐患
一是一些干部对森防缺乏足够认识。有些干部对森林消防形势估计不足,危机意识不强,存在着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有些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实际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导致资金投入不足、防火机构不健全、消防监督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特别是对区政府明文规定的清明节期间禁止明火上坟,一些乡镇禁止不力,有些乡镇街道甚至不执行区里的规定(主要是其领导认识不到位),导致该乡镇街道设卡巡查成为摆设,鞭炮、纸钱、香烛管理失控。有些单位工作人员(甚至党员),公然与政府倡导的“严禁明火上坟”相违背,甚至与设卡巡查人员对抗,态度极其恶劣。
二是群众对森防的认识仍不足。群众的扑火积极性不高,在扑火过程中,很多群众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让救火人员快点救火,自己却袖手旁观。更有甚者,救火人员让他们帮忙把后勤物资(食物、水等)送到救火前线去,他们却坐地起价,跟救火队员谈起报酬。
3、资金投入不足成了制约森防工作的瓶颈
一是林相改造经费投入不足。我区森林林相改造势在必行,但从资金投入情况看,这几年财政用于林业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虽然不小,但林相改造的资金需求与投入仍然差距很大。
二是防火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受资金限制,防火阻隔体系建设滞后,不适应预防和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需要;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滞后,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极为不利;监控设备缺乏、林区便道不畅,难以满足森林消防的需求。
三是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不够健全。目前我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无专门编制和专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消防工作的效率;巡山员工资待遇低,有的乡镇街道不能及时兑现扑火队员的扑火补贴,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在规范津补贴后取消了扑火补贴,这些都影响队伍的扑火积极性;乡镇森林消防队伍战斗力不强,全区有389支森林消防队伍,虽每年培训,但因组织管理松散、队员流动性强、扑火装备相对落后,不能满足繁重的森林防扑火任务,有些时候,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已到达火灾现场,乡镇一级的消防队才刚召集好人员,姗姗来迟。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半专业消防队员和村义务消防队员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三、对我区今后开展森林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区的森林消防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应当引起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确保我区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建议:
1、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好本辖区内森林消防工作的规划、加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明确森林消防工作职责、搞好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考核、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我区应当建立和健全各级政府森林消防工作首长问责制,在全区政府系统中进行联动,痛下决心,全面禁止明火上坟,严格落实责任,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动手、百姓共响应。
2、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群众的森林消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森林消防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在宣传内容上,既要有失火案例教育,也要有森林消防的业务、科技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森林消防的各项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又具备正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3、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复杂,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机构建设极其必要。建议区政府落实消防办专门编制,配备专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我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素质高,扑火能力强,建议增加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临时编制来扩大队伍,配备先进装备,并将其打造成能够应对地方消防、抗洪救灾、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一支全能队伍,与武警、消防、公安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增加他们的力量。对于乡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继续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强扑救能力。
4、加大森林消防资金投入力度。森林消防工作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取得实效。建设森林消防指挥中心和林相结构改造以及森林消防宣传、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灾扑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消防工作奖励等等都要大量的经费,我区应当对上述森林消防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而且不挤占职能部门的原预算额度。对于工作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节假日森防值班补贴、相关人员通讯补贴等不纳入规范津补贴范围。
实际工作表明,巡山员制度对森林消防的作用非常关键。我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和非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多、分布广,巡山员任务繁重,建议区政府提高巡山员的工资待遇,落实责任制,实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巡山员作用。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义务消防队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补助。”我区有关部门应当给全体森林消防队员都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受害率不超过1‰;
(二)确保不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不发生扑火人员死亡和群伤事故。
(三)年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不低于90%,年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70%。
(四)森林火灾无复燃。
(五)100%完成县下达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和上年度火灾迹地更新。
二、工作责任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1.各单位要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细化指标,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年度责任状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兑现奖惩规定,通报考核结果。
2.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事机构,落实机构编制,配足专职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二)强化森林防火预防工作
1.防火期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高火险期间以及野外用火高峰时期要组织专项防火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专职护林防火队伍体系,落实护林经费,完善护林防火巡山制度。在高森林火险期间,要增加巡护人员,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确保护林人员认真履职,及时、有效管控野外火源。
2.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等级做好预警响应工作。出现高火险天气,要贯彻落实好禁火令,按照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的要求抓好落实。在野外用火高峰季节,加强领导,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查堵野外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
3.加大森林防火执法力度,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大队等部门及时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认真排查火灾隐患。
4.认真执行《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三)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发生火灾后,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要求迅速组织,周密部署,科学指挥,安全扑救,有效扑灭,严防死灰复燃,加强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领导工作,有关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并按照县森防指的相关规定及时到场指挥扑救。
(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火宣传、巡山护林、扑火物资、扑火工资等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资金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落实建设资金,完成县下达的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务。
2.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县建立森林消防大队,乡(镇)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村建立群众性扑火队伍。各种扑火队伍人员适时调整充实,每年开展扑火业务培训或扑火演练。县、乡、村要建立专用的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
3.及时更新森林火灾迹地,完成上年度火灾迹地造林任务,当年火灾迹地在次年完成更新。
三、责任追究
一、切实统一思想,层层压实责任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持续完善镇、村、组“三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森林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镇长、村长、小组长、校长、家长“五长”防控责任,进一步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辖区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态护林员巡护责任。全镇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细化措施,科学指挥调度,扎实有效应对,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因素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全面打赢森林防灭火攻坚战。
二、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查,严格执行护林防火指挥部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出动专业力量,做到火灾火情早发现,早安排,早扑灭。要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实施封山禁火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护林员、检查站等一线防控力量要全部坚守岗位,加大巡护管控密度和力度,切实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对重点人群、重点林区、关键部位,严防死守,严禁火种进山入林。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隔夜火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应急演练,把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实,确保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稳定。
今年是国家将清明节列为法定假日的第一年,加之人民群众有清明节上坟祭祖、烧香、烧纸的传统,这就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4月10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3月20日-28日,各乡镇、林场自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对所包乡镇、林场督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第二个阶段:3月28日-4月3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三个阶段:4月3日-4月10日,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处于临战状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督导组巡回督导,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主要内容
1、防火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村干部尽责情况;
2、森林防火宣传发动情况;
3、扑火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扑火机具配备情况、扑火队员24小时备勤情况;
4、应急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5、护林员上岗到位情况;
6、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三、督导建设方式
1、听汇报。本单位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
2、查资料。防火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火灾隐患整改资料等。
3、现场查看。护林员上岗情况,防火宣传标牌、标语、标识等刷写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副指挥,林业局局长展长顺任组长,成员,林业局副局长陈大宝任副组长,安监科、林业站、公安科、绿化科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活动的指导。
2、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防火重点乡镇和林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漏区。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态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在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对林业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多,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然而森林火灾一直是森林资源的重要杀手,给林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目前是森林火灾频发的时段,抓好森林防火,保护东山县森林资源、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对东山县林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分析了山区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期为今后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参考。
1 山区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
1.1 火情发现能力弱
从现状来看,森林资源大部分以上生长在山区,林区道路错综复杂,面积广大,当地居民生产用火频繁,护林人员难以杜绝火种上山,再加之林内上有大树,下有草灌,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不容易及时发现,且蔓延迅速。从巡护责任来看,护林员工资报酬较低,工作积极性低;其他巡山护林员受到基层村级组织财力的限制,报酬不能及时足额兑现,使得这些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且大多数护林员存在“谁烧山、谁受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观念,导致森林防火工作意识淡化。从巡护人员来看,首先,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管护人员大多老龄化,工作效率较低;其次,林区森林管护人员大多为就近农民,管护人员少,农忙时森林防火便出现脱节现象,往往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1.2 山火控制能力不强
一是林区大多交通不畅,信息不灵,林区人少分散,人力组织困难,森林山火一旦发生,一般只能靠基层人员全力以赴,严重影响扑救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缺乏扑火经验。基层一线扑火人员一般没有经过专门扑火训练,一旦发生山火,只能靠蛮干、盲干,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1.3 防火扑火基础脆弱
一是覆盖山区的通讯设备设施不健全,存在死角,扑火很难遥相呼应、动态指挥、形成合力。二是林区消防通道建设不到位,道路狭窄,消防官兵及扑火队员很难在道路通畅的情况下及时到达火情现场。
2 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
2.1 客观原因
2.1.1 森林火灾发生的预见难度大
森林火灾的发生具有突发性、蔓延快、难处置的特点,且不具有预见性,森林火灾的预警系统很难做好。
2.1.2 气候变化预见难
近年来,全球气温普遍上升,加上入春以后空气干燥高温,秋冬季东北风强劲,火险天气多,易导致森林火灾频发,另外林区杂灌丛生,枯落物多,可燃物增加,这些都是导致林火易发的重要原因。
2
.1.3 火源管理控制难
群众有焚烧废弃农作物的习惯,烧香燃烛的祭祖方式没有改变,这些都增加了野外火源管理的难度,加大了火灾隐患。
2.1.4 火灾个案查处难
在林区随地乱扔烟头的现象时有发生,烟头落入林区后需一段时间才能发生火灾;另外,人为有预谋的森林报复性纵火案时有发生,且调查取证难度大,案件侦查困难。
2.2 主观原因
2.2.1 防范不到位
首先,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在一些地方,防火宣传只是应付上级检查,没有深入,防火意识有待增强;其次,组织工作不到位。有些地方的防火机构只是发文件,职能和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另外,督办不力。有的督办组到基层后仅是看文件、听汇报,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不能够提出整改的方案和措施,没有进行现场指挥。
2.2.2 处罚不到位
一些地方对火灾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没有及时、严格的兑现,有法不依,使有关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对于引发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和处罚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纵火行为一再发生。
2.2.3 专业队伍建设不到位
首先,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不完善。森林火灾发生时,没有专业队伍进行及时扑救。其次,队伍缺乏对扑火原则、扑火要领的掌握,缺少培训,以致扑火时没有计划、没有步骤
3 森林防火的对策
3.1 强化宣传教育
普遍建立群众性的自治防护林联防组织,全面开展“县、镇、村”的护林联防活动,推进这种活动的制度化、常规化。利用标语、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进行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例如我县每到节假日,通过电视台公布防火要闻,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到林区群众和常发灾区中去,消除宣传“死角”,全面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抽调人员深入营区开展扑火常识讲座。
(2)加强值班和巡查。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森林防火责任制,坚持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巡逻队员,扑火队伍的岗位职责,建立镇、村联防制度。
(3)加强火源管理。在农事活动繁忙或野外用火频繁季节,镇、村及时组织布防,林业员或护林员深入山头及责任地段巡山护林,监视火情。
(4)加强扑火应急准备。建立县、镇、村三级扑火应急队,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参与扑救。购买备齐铁扫把、灭火弹等扑救器械,完善防火通讯设施,确保防火信息畅通。
(5)加强对肇事者的打击。在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时,由当地镇政府、派出所与县森林公安协作配合,从严从重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3.2 强化森林防火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防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把负责制落到实处。制定有关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度,一旦发生大的山火,除森林公安依法对肇事者进行处罚外,乡镇政府应及时对护林员到岗尽责情况检查处理。
3.3 加强森林火源管理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野外火源的控制和管理,可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相关规定,将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对林区居民的用火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在火灾高危天气,应发出禁火通告,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林事、农事的用火高峰期,应利用森林火险的低等级时间,组织群众集中开展田间地埂杂草的燃烧。各社区、村应加强对智障人员的管理和监控。清明节期间应加强宣传,提倡文明祭祖。避免乱点乱烧而造成森林火灾。
3.4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为了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进入森林防火期后,防火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立足于防大火、救大灾。加强对防火人员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实战培训演练,提高基层职工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5 设置防火线、防火带
设置防火线、防火带可以有效地阻止森林火灾的蔓延和传播,在发生火灾时可以集中力量及时进行扑灭。
3.6 发动和依靠群众
充分利用林区边缘生产经营者或居民住户,平时多联系宣传并发放便民联系卡,做为联络点或观察点(哨)。林区火灾往往会因群众的生产不当、生活用火疏忽等情况造成,林区发生火灾能有效被当地群众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且有时能在火灾发生初期被扑灭。因此,对林区周边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是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关键词 森林防火;现状;问题;对策;玛可河林区
中图分类号 S7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5-0210-02
玛可河林区地处长江一级支流大渡河的源流地区,是青海省长江源头分布最集中、面积最大的天然原始针叶林区,1998年列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区,2000年纳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青海省森林火灾重点防火区域。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玛可河林业局历来十分重视林区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从防火宣传、火源管理入手,着力提高扑火队伍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实现了连续2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林区森林防火取得了显著成绩。结合实际,现就玛可河林区森林防火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
1 玛可河林区基本情况
1.1 自然条件
玛可河林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0°40′~101°15′,北纬32°36′~32°58′,地处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境内,位于青藏高原东南高山峡谷向高原的过渡地带,林区气候属青藏高原气候系统―青海高原气候区―高原温带气候带,南北宽21 km,东西长49 km,呈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地形切割剧烈,东南部最低海拔3 147 m,最高海拔5 300 m,玛可河由西北向东南贯穿林区北部。林区冬季干旱多风,夏季湿润多雨,年温差较小,冬暖夏凉,降水量较大,日温差较大,70%以上降雨集中在6―9月,年降水量652.4~764.4 mm,年均气温0.1~2.5 ℃,无霜期为78 d。
1.2 资源现状
林区总面积10.16万hm2,林业用地面积为6.48万hm2,其中有林地2.34万hm2、疏林地0.10万hm2、灌木林地3.01万hm2。森林蓄积量460万m3,其中有林地蓄积量396万m3,疏林地蓄积量9万m3,森林垂直分布比较明显,随海拔高度的变化呈带状分布。森林覆盖率为59.02%,现有植物67科220属466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级保护动物42种。
2 森林防火现状
2.1 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林区所处班玛县设有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建有巡逻队和扑火队。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领导小组每年多次召开会议,分层次、分时段、逐环节、逐地块靠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与林区内各乡镇、村委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片包干,重点区域指定专人负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
2.2 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林区将每年的10月确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林区公安民警、护林员、检查员等走村串户,深入牧户、学校、村庄、寺院和林区工程施工队,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知识,在林区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林区大事,防火第一”的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近年来,累计印发藏汉双语森林防火宣传资料1.2万份,发放光盘600张,制作宣传牌20块。
2.3 全面防范,消除火灾隐患
受气候影响,林区冬、春2季为森林高火险时段,一般年份Ⅲ级以上森林火险日在120 d以上。多年来林区始终加强火源管理,坚持把减少林地人为活动和控制火种作为火源管理的关键环节,“打、防、控、查”多管齐下,冬春季节组织管护人员和林场职工上山头、把路口,开展清山、清林、清火活动,对林区内的放牧、狩猎人员予以清理和打击,严防闲杂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从源头上制止了火灾发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国有林场、林业项目工程实施区、生态项目区的林地,加大巡护力度,明确管护责任。
2.4 充实队伍,提升管护能力
林区不断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对扑火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并集中进行培训,组织扑火实战演练,提高了队伍的整体能力,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目前,林区固定专职护林员50余名,并从林场和乡村干部、职工中挑选出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半专业化护林防护队伍中,壮大了森林管护队伍力量。同时结合管护季节和管护重点,全面实行长期与临时、职工与群众、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护林员用工机制。在人员活动频繁、管护难度大的重点地段,新增管护人员,加强管护力量,增加巡查频率,减少了火灾隐患。
2.5 监测预警,增强处置水平
林区对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建立了场乡联合、群防群治、专群结合、标本兼治的防火工作机制,落实了管护责任。特别是对春节、元旦、清明等重大节日的森林防火制定专门的扑火预案。林区公布火灾报告电话,严格落实防火期间24 h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林区全面落实了“二长一员三包”(即场长包全场,护林队长包护林,护林员包管区)责任制,防火值班领导、电台、电话值班室做到了全天候值班,认真记好值班记录,做到不漏岗、不脱岗和24 h通讯畅通。
2.6 夯实基础,取得良好成效
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林区先后筹措资金购置了防火指挥车、运兵车、摩托车等60余辆,修建护林防火检查站8处、了望塔5座,购置短波电台、对讲机、卫星电话40余部,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工具1 000余套,初步改善了玛可河林区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林区已取得连续2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防火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林区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组织干部、群众防扑火,而新的护林防火互助、野外火源管理、火灾指挥和扑救等机制正在建立完善,将影响森林防火工作的成效。个别部门把森林防火仅仅当作一般性和阶段性的工作来安排部署,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认识不足,对森林防火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估计不足,森林防火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工作不到位,管理松懈,森林火灾防扑预案未制定或制定了而未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预防性措施未落实,超前研究不够,等到发生火灾只能采取补救措施,工作十分被动。群众防火意识淡薄,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手忙脚乱,无所适从,难以有效应付[1-2]。
3.2 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3.3 火源管控难度大
由于玛可河林区是藏族聚集区,藏民由于生活习惯的原因,野外生活用火频繁,牧民做饭、取暖、野外放牧烧茶用火、宗教用火等,管理难度大,加之流动人员多,居住分散,火源管理存在一定盲区。林区地形复杂,一般位于高山深处,并且远离公路,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扑救困难。
3.4 林区火险等级较高
玛可河林区的气候整体上属于凉温半湿润气候类型,夏季多雨,林下植被生长茂盛,冬季严寒,天干物燥,可燃物载量增加,加上林区树种主要以川西云杉为主,可燃性高。随着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停伐天然林等一系列生态工程的不断实施,加速了林区森林资源的恢复,林区林分结构单一,林区易燃性可燃物增多,森林载体热量储存上升,火险系数增大。此外,近年来气候持续干旱、高温,高火险天气呈上升趋势,加之林区多年没有发生过大的火灾,林下枯枝落叶加厚,植枯,林区绝大多数区域内可燃物已超过发生大火的临界值,火灾隐患不断增加[4-5]。
4 对策
4.1 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实行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任务层层分解、级级落实,不但局与站负责人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站与辖区所在乡(镇)、行政村、牧民、护林员、学校、工矿企业等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抓森林防火的工作局面。同时,扎实做好与林区周边接壤的四川省壤塘县、阿坝县林区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4.2 强化森林防火监测预警
依靠科技支持,利用林火监控技术和网络通信指挥系统,建立先进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实现局、站、个人三级联网、信息数据共享,提供最新、快捷、准确的信息,为正确判断和科学决策与指挥奠定基础。同时,健全严格的值班调度制度,建立以护林员为主体的巡山查火护林队,查禁违章用火,监督经审批的林区用火[6]。
4.3 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坚持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实行野外用火管理审批规定。探索野外火源管理规律,根据农、林事活动情况,养成有禁有放、疏堵结合的用火习惯。加强对外来入山人员的管理力度。各林场、检查站、护林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入林“第一道关”。森林公安民警、护林人员加大对林区的巡查力度、密度,见火就查,违章就罚。
4.4 注重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余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实现扑火队伍专业化。每年对现有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既要进行理论知识培训,也要组织进行实战演练和日常器具检修。同时,要依托周边广大干部群众及职工组建应急扑救队伍,配置必要的扑救机具,以应对本辖区范围内突发的森林火灾和火灾初期的扑救工作。
4.5 加强防火法制化建设
森林防火工作法制化是依法治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加大依法治火的宣传力度,结合国家的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防火法规规章,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加强防火监督和执法检查,建立森林消防监督机制,以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三是严格执法,对违反防火法规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5 参考文献
[1] 吕秀莲.丰宁县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林业,2009(6):6-7.
[2] 段飒飒.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加强昆明森林防火[J].云南林业,2010(1):52-53.
[3] 付思明,马景龙.森林火灾与季候在护林防火中的重要性[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2):230.
[4] 刘云计,翟利华.浅谈森林防火宣传工作[J].内蒙古林业,20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