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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促进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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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促进法

第1篇:科学技术促进法范文

[关键词]制药工程 创新 技术

中图分类号:R 283 文献标识码:R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27201

引言:制药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涉及到多项领域的结合和应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医药工程也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这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文化意识的提高有着密切的关系,健康问题在当今社会是非常受重视的话题,而制药工程就是关乎到人们健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药工程要想不断扩大和发展,就必须对制药工程技术进行改革和创新。只有不断提高制药的新技术,研发更多新的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不断需求。

一、制药工程技术的现状概括

近几年来我国药品质量问题频频上到各家媒体新闻版面,成为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药品质量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自身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制药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药品质量的提升也会推动制药工程进一步的开发和创新。我国制药的工艺水平相对于国际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和不足,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控设施都相对落后,没有完整的智能化的制药装备,不能解决制药技术改革的问题。这些原因都制约着我国制药工程的发展和进步,在以技术为引导的产业结构中,制药企业不能达到质的飞跃,产品的质量自然而然的就不能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通过我国目前对制药工业所提出的要求和发展方向,需要在整个制药业制定一个科学的发展战略,改善制药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提高制药的技术水平,在推出新产品的领域上做出彻底的改变和创新,只有这样我国制药工业才能不断进步和发展,逐渐走上国际化的发展路线。

二、制药工程技术分析

1、技术工艺问题分析 ①制药过程分析技术,制药过程分析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化学、物理、生物、数学等领域的相关分析,通过这些综合因素的研究考虑,找出可能引起药品之间发生反应的一些关键因素,通过一些设计的过程降低这些风险的发生。②制药工艺优化技术,对制药工艺的各个技术进行深入剖析,解析制药工程中各个流程的具体操作步骤,在产品工艺上做到优化、精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满足检测的要求,使制药工艺有所提升。③质量控制技术,药品质量是药品企业最为关键的性质,必须要建立一套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要求。

2、装备技术问题分析 ①粉碎设备。粉碎设备能对药材中有效物质的溶出和浸出起到一个促进作用,也是制备胶囊、丸剂、散剂、混悬剂的基础设备。在药品制作过程会涉及到“水分”和“捣”这两个粉碎办法,这两种方法主要应用在一些矿物药、贵重药和特殊性质的药材当中。企业制药这样大规模的制药工程中这种方式不适合运用。②提取设备。许多制药企业制药提取设备比较落后,再加上生产的流程和管理措施存在不足导致成产工艺不能很好的实施,制药厂的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各大企业中,保证提取设备的标准与否,决定着制药企业能否做出合格的产品,关系到制药工业未来的发展。③浸提设备。这个过程的作用是用溶剂将药材中的有效成分提取出来,其中主要涉及了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关系到能否从药材中提取出有效成份;第二最大限度的获得有效成分,没有利用价值的物质能否进入到提取液中;第三保证提取物尽量均

3、中药的质量控制,医药产品严格的质量控制在通过中国制药工艺优化技术开发,每个单元过程进行分析的质量控制指标与相关的工艺参数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通过各阶段的药物经验建立质量检验工艺品系统指标,工艺参数的优化,一直被精确地控制整个制造过程中,提高中药制药技术的质量。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技术中国(包括生物检测和化学等),有效和跟踪的过程测量过程控制集成技术的概念,类型各指标的质量检测过程在线监测药物可以追溯到各方面的证据链医学表单数据使用的质量监控实施,打造制药过程质量事故追溯体系,因此质量和风险的过程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整个过程和生产生产质量模型药物,以量化的过程中,建立管理机制,中药制药传统工艺的精确控制,质量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制药过程质量控制水平。

三、制药工程技术发展方向

1、生物技术方向 生物技术是新世纪的新型发展的关键领域,在医药行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未来制药业的发展起到一个方向指引的作用,其中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微生物工程都是比较前沿的技术科学领域。

2、材料技术方向 材料技术是制药工程中最为关键的技术,科学的进步给现在制药业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基础,让制药工程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从而也产生了更多的研究方向,目前最常见的有复合材料、生物材料、药用高分子材料、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等。

3、自动控制 与石油、化工的自动化相比,制药业的自动化存在更多的内容,之前的工艺流程的运用方法和策略有大量人工参与的环节,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来满足企业的发展,因此,自动化控制的研究方向是制药工业一项重要工程。

4、信息化技术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制药工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在逐渐重视企业自动化过程和信心化建设的道路上,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建立一支高新技术的制药企业链是现在大多数制药企业发展的方向,通过对国外技术的学习和借鉴来实现我国制药工业自动化、信息化的建设,推动我国整体制药工业进步和发展。

四、中国医药创新工程的建议和战略方向

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步伐,人类已进入时代大数据智能技术,制药工程前所未有的“云计算”,科学和技术创新的制药工艺技术,制药工艺设备和检测技术,将接受一个主要的装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制药过程分析技术。人们为了实现中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自主创新,必须抓住这个机会,布局制药技术,工业技术革命,积极抢占制高点的战略。为了实现中国医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技术升级,深深提高质量控制水平显着创建制药产品在世界上的影响和未来数字医疗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制药工程和生产系统将推动以创新工业生产的飞跃性发展。

结语:我国的制药工程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到一个比较成熟的地步,随着科学技术领域的不断创新,也引领着制药工程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我国的制药工程产业发展的较晚以及技术的相对落后导致现在还有许多薄弱的环节。面对新时代对药品的巨大需求,应该立足于科技技术根本,大力提升制药业的工业水平,为迎接不断壮大的市场要求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张业旺,刘瑞江,李红霞,闻崇炜.制药工程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维护[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2(04).

[2]潘娅,刘华鼐.制药工程校内联合实验基地建设实践探讨[J].广州化工,2012(24).

[3]冯书晓,刘振,李小莹,柴元武,李军波.制药工程专业大型综合性实验的开发与实施[J].药学教育,2009(01).

[4]颜范勇,刘冬青,王兵,张慧春,陈娇娇,王东华.制药工程专业实验教学内容建设与学生素质培养[J].药学教育,2008(02).

第2篇:科学技术促进法范文

【关键词】学科竞赛;教育技术;能力发展

0引言

所谓的教育技术学科竞赛是指和教育技术以及专业相关的竞赛活动,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本文是从两个方面来界定教育技术学科竞赛的,一方面是由教育技术学科职能部门举办的竞赛,另一方面是由其他部门举办的,参赛对象主要是教育技术专业的学生的一种竞赛形式。教育技术学科竞赛既考察了该专业的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又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逐步提升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

1学科竞赛对于促进大学生教育技术能力发展的作用

1.1有利于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教育技g实践是大学生进行创新的源泉,教育技术实践能力的发展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重要标志。在我国高校不断扩大办学规模的背景下,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所以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稍显不足。有调查显示,学生对高校的教育环境不是很满意,企业对于高校毕业生的能力评价也不高[1]。这就说明我国高校要加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大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学科竞赛是整合课内外教学资源举办的活动,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至关重要。有实践研究表明,参加过学科竞赛的学生,他们的综合素质与未参加过的学生相比要高出很多。

1.2有利于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团队合作精神是21世纪人才的必备素质,这也是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之一,企业发展也离不开团队合作。这就要求高校大学生不仅要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学会如何与他人合作。参与学科竞赛就需要与他人合作才能完成,因为现在的教育技术学科竞赛已经不再是个人参赛,而是以小组形式参赛,这样就一定要小组成员互相配合才能完成竞赛任务,通过协调分工共同解决问题,才有最终走向胜利的可能。

1.3有利于奠定就业基础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和我国人口的增加,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在供大于求的前提下,企业开始提升自己的用人标准,越来越关注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而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将就是学生能力的证明,这也成为毕业生的一个就业优势,参与一项竞赛,就相当于经历了一场项目开发,整个竞赛过程都可以看到学生的能力,对于参赛选手来说也是一笔财富,可以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打下基础。同时,学科竞赛还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与人合作的能力,在参赛过程中也能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今后可以针对自己的缺陷不断改进、完善自我,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1.4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科竞赛和学校的教学工作是紧密联系的,竞赛的主体是学生,教师就是充当指导者的角色,在赛前培训和指导以及逻辑思维训练等方面,教师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教师在辅导学生参赛的同时,就会发现实践教学对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为了适应竞赛的要求,教师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从而不断完善自我,所以竞赛也是教师的一个提升机会。

2提升教育技术学科竞赛水平的策略

2.1建立系统化的竞赛体系

学科竞赛应该以传统竞赛为基础,构建全方位的竞赛体系,形成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和院级竞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出各类学术团体对教育技术学科竞赛的推动作用。学科竞赛不同于课堂教学,要举办一场成功的学科竞赛,就要先建立一套竞赛机制,确保竞赛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对于如何组织竞赛和辅导、工作人员安排和评审颁奖等各个环节都要制定详细的规章,并制定出相应的竞赛奖励措施,对教师的指导工作程度进行规定,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2.2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举办一场竞赛是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的,科学地运用激励机制,就可以正确引导参赛选手,鼓励他们突破自我赢得胜利。在高校建立学生学分制度是确保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开展的一种动力。高校在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的时候,应该把创新学分列入必修学分行列,这样就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2]。学校还可以设立创新奖学金,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和创新活动都要计算工作量,然后通过绩效考核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从而调动教师的指导积极性。

3结语

总而言之,学科竞赛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可以推动高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促进课程教学的改革,也有利于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教育技术学科亦是如此,开展教育技术竞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今后就业增强技能,提升社会就业率。

参考文献:

[1]樊里略,陈佳.以学科竞赛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J].时代教育,2016,23(07):201-202.

[2]李是良,雷永鹏,苑洪亮,等.学科竞赛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作用研究――基于云模型的评价方法[J].软件导刊:教育技术,2014,13(08):83-86.

第3篇:科学技术促进法范文

关键词:中学;信息技术课程;个性发展

信息技术课程是一门培养学生信息技术能力的课程,它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基本目标,以促进他们的个性发展为最终目的,来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学校应给予信息技术课程足够的重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他们的全面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本文以现阶段中学信息技术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文章内容的切入点,并对中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思路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促进路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期实现中学信息技术课程质量高效提升的目的。

一、现阶段中学信息技术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学信息技术课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教学观念非常滞后,很多教师一直在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教学质量,教学方法过于单一。其次,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不仅电脑数量无法满足学校学生的实际需要,同时,这些设备也过于陈旧,软件更新也不及时。再次,中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有着较大的差异,而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是很高,这也给教师的教学增加了难度。最后,评价体系不够健全,一直以来,中学信息技术课程的考核方式都是以机考和考卷考试的方法为主,这种较为单一的评价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二、中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思路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促进路径

中学信息技术课程在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路径,具体来说,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路径: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完善教学评价、扩大学生的视野、组织形式的灵活多样,具体内容如下:

1.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自然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性,并给予尊重。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能按照一个标准去衡量班级的所有学生,对学生所表现出的与众不同的个性,不要过分压制,而是去引导,使他们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行。教师应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多元化教学方式的实施,来满足不同学生的实际需要,从而促进班级学生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够整体性提升。比如,在教学生如何进行图片处理时,可以给学生介绍几种不同的图像处理工具,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喜好进行工具的选择,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完善教学评价

传统的评价方式一直都是以考核成绩来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但是这种评价模式过于片面和单一,忽略了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态度,无法满足信息技术课程的实际需要,更无法有效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违背了素质教育的本质目的。因此,教师应对传统的评价模式进行优化和升级,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比如,可以在课堂上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课程内容进行总结性评价,也可以在期末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态度进行综合性评价。可以说,这种评价模式为学生的个性发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空间和平台。

3.开阔学生的视野

在网络环境下的学习,教师可以充分引导学生对丰富的网络资源进行充分的运用,不仅能开阔学生的视野和眼界,同时,学生学习兴趣也被充分调动出来。通过学生的自主性探究,学生收获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更加深了对自我的认知,将自己的特点和爱好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从而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促进他们综合素质的提升。

4.组织形式的灵活多样

为了提高中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实效性,教师可以多开展一些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他们的学习热情充分激发出来,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个性化教学。比如,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模式,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合作能力,同时,学生在为自己小组出谋划策的过程中,其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有效提升。正如前文所述,学生之间存在个体差异性,无论是在学习能力还是在理解能力、运用能力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教师可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组,从而使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挥,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合作学习模式,给每个学生都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使他们的潜能得到有效激发,为他们的个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而言之,通过引导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虽然现阶段中学信息技术课程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只要教师转变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自己的引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的潜力,尊重他们的个体差异性,就能促进他们的个性发展,从而为国家培养出优秀的全面性人才。

第4篇:科学技术促进法范文

一、太谷县红枣业发展概况

山西是全国著名的红枣产区,现有红枣种植面积286万亩,年产红枣近2亿公斤,约占全国红枣总产量的15%

太谷县位于山西省晋中盆地中部,农业、气候、土壤资源相对优越,是山西省典型的农业大县。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在农业方面已形成红枣、养殖、蔬菜、林果、苗木花卉五大支柱产业,其中红枣产业是太谷县重点支柱产业之一,不仅生产规模大,而且具备加工增值潜力,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制订规划和出台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红枣基地建设,红枣示范园区建设等的投入力度,并大力培育和引进红枣贮藏保鲜和精深加工企业,努力提升红枣产业整体水平和效益。2008年,全县壶瓶枣产量达到1500万公斤,产值达到9800万元,成为全国最大的壶瓶枣种植基地。2010年,太谷县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枣乡”、“全国红枣经济林示范县”等称号。目前,全县已形成33万亩红枣种植规模,其中壶瓶枣种植20万亩。但是,由于各乡镇枣区管理不平衡,管理技术滞后等原因,从而影响了红枣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太谷县红枣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枣果裂果的预防和枣果褐斑病、枣缩果病等病害的问题突出。红枣成熟期遇雨裂枣是红枣产业发展中最致命的弱点和毁灭性灾害,是影响农民经济收入的顽疾。在2002年、2003年、2005年,太谷县壶瓶枣遇雨裂枣损失高达60%以上。

2.红枣品质不高。太谷红枣的主要品种壶瓶枣,是以个体大小论价格,4公分以上的优质大枣价格是一般壶瓶枣的十倍。目前,优质大枣的市场价格达每公斤50多元,甚至还供不应求。但是,由于红枣裂果、病虫害防治困难,影响了红枣品质,优质大枣比例不到20%,严重影响农民收入。

3.红枣深加工能力不强。太谷境内红枣加工企业,虽拥有核心加工技术,但工艺设备落后,技术储备不足,造成产品种类不齐全,加工成本加大,可持续生产能力减弱。

三、科学技术在红枣业发展中的应用

针对红枣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红枣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提高红枣的产质产量。

1.产前管理

1.1土壤管理:雨季前及土壤封冻前进行枣园土壤深翻1次,深度为15~20cm,树冠下宜内浅外深,耕翻后耙平。山区枣园逐年扩穴改土。生长季节尤其是雨季树盘应及时中耕除草,松土保墒。

1.2施肥:以腐熟的农家肥为主,可适量加入速效肥,果实采收后尽早施入,秋季没有施基肥的枣园,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补施。施肥方法为环状沟施或放射状沟施,施肥量为每公顷3000~6000kg(每667m2200~400kg)。追肥时期为萌芽前、盛花初期、果实迅速膨大期。生长前期以氮肥为主,生长中后期以磷、钾肥为主。施肥方法为多点穴施,施肥后浇水。在开花坐果期、果实膨大期、果实成熟期等生长时期进行叶面喷肥,每次间隔2~3周,喷施时间以上午11时前或下午4时后为宜,前期以氮为主,后期以磷、钾为主。

1.3浇水:在萌芽期、开花坐果期、幼果期、越冬前及时浇水

2.产中管理

2.1推广 “防裂枣牵引式支架雨篷”技术

红枣进入脆熟期发红以后遇雨就会裂枣,而在壶瓶枣进入脆熟期发红以后,在成行的枣树上方,用支架把钢绞线架起来,上用塑料布或其它防雨材料覆盖,形成三角形顶篷。从8月中旬到10月中旬,覆盖两个月,防裂枣效果达90%以上。防裂枣牵引式支架雨篷不仅可解决红枣遇雨裂果难题,而且能改变红枣传统的生产方式,红枣不怕下雨可以到10月份“寒露”过后再采收,红枣在树上能延长近20天的生长期,大大提高了红枣的品质。

2.2枣树高截换形技术

一般枣树树形高大,树体通风透光差,结的枣个数多,但个体小,销售价格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采取高截换形的方法修剪枣树,降低枣树高度。高截换形的方法:把枣树中心干顶端截去一半,使枣树高度降低到2——3米,下层留4——6根侧枝,用拉枝、撑枝方法,使枝条基角开张到70°左右,成为无中心干的开心形树形。枣树高截后可刺激萌发新生枣头,增加新生枣吊生长量,且可使所保留的二次枝长度增加,枣股坐果量明显提高,枣个体显著增大。

2.3病虫害防治技术

根据害虫在地下及树干越冬、第二年上树危害的习性,在地面及树干采取措施,防止其上树危害。地膜加农药防止枣尺蠖、枣飞象、枣瘿蚊、金龟子等害虫出土上树危害;液体地膜加农药可有效防止红蜘蛛、绿盲椿象、枣尺蠖等害虫出蛰危害;用石硫合剂杀灭红蜘蛛、绿盲蝽象等多种害虫和叶斑病、枣锈病、褐斑病等多种病害,可预防和降低全年多种害虫和病菌的发生和危害。对局部发生的或“突发性”的病虫害,在预测预报的基础上,采用无公害措施进行局部挑治,把它控制在经济损害水平以下。通过以上方法及时清除病虫源,保证枣树正常生长,达到优质、无公害的目的。

3.产后深加工技术

利用保鲜和烘干技术对优质鲜枣进行初加工,运用枣粉、枣泥生产技术将劣质枣进行加工,运用真空冷冻干燥技术将鲜枣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具体包括。

3.1红枣保鲜和烘干生产技术:通过冷库保鲜,使盛果期产出的红枣延长销售期;通过脱水烘干使一部分红枣快速加工,既解决了红枣易腐烂的问题又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

3.2枣粉、枣泥加工技术:将9月下旬以后收购的轻微裂枣、小枣、劣质枣,削除破损和病害部分,经烘干粉粹成干枣粉 ,或加工成枣泥,提高劣质鲜枣的利用率。

第5篇:科学技术促进法范文

1中国中药新药开发政策[1]

中国是传承并不断发展其传统医学的典型国家之一。但是,在世界传统医药市场上中国所占据的比重却很少,部分传统药物还需靠一些跨国企业倒进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开始实施了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尤其加强了中药现代化工程。1996年,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九五”计划的重要内容实施了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之后,1998年实施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得到了“九五”计划的优先支持。1999年,国家科技部发表了中药现代化研究和产业化实施方案,同年仿制领域的基础研究项目也被反映到“973”计划里面。200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表了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后来此专项被选定为“十五”计划优先扶持项目。2002年,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表了“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把中医药产业视为了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之一。中医药走向世界需得到包括中医药国际化、标准化等的中医药现代科学证明,为此,200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发表了中医药国际化、中医药标准化等计划。

2韩国天然物新药开发政策[2]

韩国从制度上同样重视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并重视天然物新药的开发。韩国的天然物新药开发政策是在如下情况下实施的:第一,在传统医药领域拥有相对的优势;第二,相比新药开发主流趋势的化学合成,基于天然物成分物质的新药开发成功率更高;第三,利用天然物的新药开发属于高附加值领域,有利于确保国家竞争力。韩国的天然物新药开发主要在天然物科学研究所、药学大学、企业研究所里进行,最近,韩医科大学和韩医学研究院也开始了部分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后,天然物研究得到了政府的经费支持,科学技术部的“G7项目(先导技术开发事业)”和保健福祉部的“保健医疗技术研究开发事业”等成为了其典型。韩国政府发表了“天然物新药研究开发促进法”(2000.1.12)和相关实施令(2000.8.17),并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天然物新药研究开发促进计划(2000-2005)”。

韩国的“天然物新药研究开发促进计划”从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至2010年开发5种以上的天然物新药,实现天然药物国家战略层次上的产业化。其最核心内容还是天然物新药开发,而天然药物产业升级为国家战略产业是新药开发的最终目标。“天然物新药研究开发促进计划”确定了第一阶段(2001-2005)、第二阶段(2006-2007)、第三阶段(2008-2010)、最终(2010以后)等4个阶段性目标,见表1。表1“天然物新药研究开发促进计划”的阶段性目标(略)

韩国“天然物新药研究开发促进计划”领域重点课题可以概括为培育天然物科学、促进天然物新药开发、开发世界级天然物新药等。其中培育天然物科学部分包括人才培养、扩建设施、挖掘产学研合作项目、建立天然物成分D/B、制定政府相关制度、实施国际规格化等建设天然药物平台相关的领域。促进天然物新药开发部分主要集中于实现产业化、提升产业体研究能力、毒性试验、临床前试验、创新新药开发技术等实质性的新药开发技术和产业化。开发世界级天然物新药部分包括持续开发新药候选物质、剂型研究及具体的工程研究、临床试验、新药开发、开拓世界市场等新药产业化所需的具体程序。

以上天然物新药开发工作主管部门为保健福祉部,而合作部门包括教育人力资源部、产业资源部、科技部、海洋水产部、农林部、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等。实质性的研究参与机关包括各级大学、研究所、企业研究所等;专门研究机关包括汉城大学天然物科学研究所等;事业管理机关为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

3中国和韩国的相关政策对比

中国的中药新药开发通过中药现代化工程来实现。这个工程是一个巨大的平台建设事业,它贯穿GAP-GLP-GCP-GMP-GSP等认证体系,涉及农业、工业、商业等相关领域。在这种巨大的平台建设过程中,中药新药开发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因此,中国的中药现代化过程远远超过了单纯意义上的中药新药开发。

韩国尽管发表了《天然物新药研究开发促进法》,制定了“天然物新药研究开发促进计划”,却不像中国系统规划的发展计划,只是聚焦于新药开发;也没有像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那样独立的政府部门,只是在韩国保健福祉部内设立了韩方政策处,因此,大部分的天然物政策包含了很多一般性新药开发的概念。在韩国,实质性的新药开发事业由汉城大学药学院下属的天然物研究所主导。

中国和韩国各自制定了符合国情的政策,一般情况下,中国的计划都能如期推进下去,相关政策的适用也非常活跃;相反,韩国的考虑因素太多,很难按照计划完成。实际上,韩国“天然物新药研究开发促进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如期完成率仅为整个计划的32.7%。

SWOT分析是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的非常重要的先行工作。从两国天然物新药开发SWOT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传统知识,国家也大力支持中药新药创新;韩国则善于利用IT、BT等相关技术进行融合研究和产业化应用。见表2。表2中国和韩国的天然新药研究开发SWOT分析对比(略)

4结语

目前,世界大部分的传统医药市场被拥有跨国企业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占据着。中国和韩国在传统医学领域有很多的共同点,这不仅形成了竞争关系,也意味着诸多合作的可能性。虽然中国的研究开发规模比较大,但其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和产品化能力比较差,所以很难开拓市场。相反,韩国拥有应用化、产业化优势。所以,两国应更进一步加强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关系。最近,中韩两国政府在天然产物新药开发领域开展了一些示范性的合作项目,这预示着双方合作的光明前景。

参考文献:

第6篇:科学技术促进法范文

一、深刻认识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业机械化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当前农业机械装备质量不高、结构不尽合理、物耗能耗偏高、科技水平较低等问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才能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也只有提高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和使用效率,才能降低消耗,提高效益,让广大农民从农业机械化发展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二)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机产品自身质量和农业机械高质量运用的统一体,事关农业机械的使用效果和经营效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向农业机械化质量寻求支撑。只有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实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对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劳动强度的迫切需求,才能促进农业机械化和谐、可持续发展。也只有通过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积极排除农机安全隐患、降低机具故障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故障和质量纠纷,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促进农业机械化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公布实施,为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业部和一些省区市出台了配套规章,使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购机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高涨。随着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劳动力逐步转移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改善生产条件,使用上性能可靠、质量优良、驾驶舒适、操作方便的农业机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高性能、高质量农业机械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明确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产品质量打基础,提高作业质量出效益,抓好维修质量保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促和谐;进一步加强协作、发挥优势、履行职能,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完善质量管理手段,健全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抓好主要作物、重点产品、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质量,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开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新局面。

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新产品研制开发工作,提高科技含量。努力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故障、事故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产品。认真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发挥好各自的职能。运用好现有手段,加强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评价与监督管理,促进产品性能改进和质量提高,不断满足农业生产的新需求。

提高作业质量。加强作业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效益和水平。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积极发展适宜农机作业的种植方式。利用好国家面向农民培训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完善对作业质量的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并科学公正地做好作业质量鉴定工作,及时处理好作业质量纠纷,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和农机手的合法权益。

提高维修质量。落实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加强维修网点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农机企业、维修网点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培育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积极促进农机维修技术和设备更新,大力开展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提升维修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机手维护保养技能培训,提高农机使用的技术状态。

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科学、公正、及时处理好质量纠纷,保护好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弘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提高服务能力,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总体要求

树立和强化法制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法律依据。农机系统要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并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树立和强化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在推动农机使用节本增效,实现农业机械化科学、和谐、安全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建设新农村,实现“兴机富民”。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树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理念,坚持四个质量一起抓,全方位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

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质量管理职能是农机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直接为农民和农机企业服务,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了解农民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要主动向企业反馈质量信息,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问题,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力度

(一)认真实施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相关法规建设工作,做好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完善的质量法规体系。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其配套质量管理规章。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充分运用好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维修管理等质量监管手段,规范工作行为,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标准规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础支撑。将标准化作为质量工作重点,统筹规划,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技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机具报废的标准制定工作,尽快健全农业机械化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通过示范区建设、规范农机作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切实把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强化农机试验鉴定。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的有力手段。农机鉴定机构要创新方法,提升水平,科学开展试验鉴定工作。科学规划鉴定体系建设,多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提升鉴定机构能力。鼓励引导鉴定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推进鉴定机构能力认定工作,让符合条件的省级鉴定机构参与部级鉴定,积极扩大部级鉴定规模。鉴定机构要加强协作,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部农机鉴定总站要加强鉴定业务指导,积极做好部级鉴定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质量调查。质量调查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的重要方式。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质量调查计划,明确质量调查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和方法。周密组织调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试验检测,科学分析调查信息,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调查计划和调查结果在公布前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备案程序,报农业部备案。与有关部门协作,加大农机零配件的打假力度,净化农机配件市场。

(五)高度重视投诉监督。投诉监督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及时、高效、公正处理质量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要做好全国农机投诉工作,加强对各地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的业务指导。各地要定期分析汇总并上报投诉情况。

(六)加大机具推广力度。农机推广是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要围绕产业发展要求,积极推广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的先进机具,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的机具推广中取得新进展。要加强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从源头上保证机具质量,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导,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机具的推广应用步伐。

(七)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多渠道争取投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工作能力,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机手的使用操作和维修保养技能,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机具、新技术的使用要领,保障使用质量和效果。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加大对农机维修人员的培训,提升维修人员技能,保障维修质量。

四、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关于质量保障工作的规定,定期分析农业机械化质量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抓好抓实。

(二)做好统筹兼顾。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农业机械新产品研发、试验鉴定、普及推广、维修管理和作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作用的发挥,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7篇:科学技术促进法范文

(一)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尚未成型

目前我国涉及循环利用资源的政策和法规,主要体现在环保法律和法规之中,涉及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的专项法规较少。我国已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从总体上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它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不可能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尚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隶属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清洁生产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但涉及服务业中旅游、餐饮住宿、通信服务、物流、零售批发等部门的专项规定为数不多。纵观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标准,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政出多门欠缺协调性,并且欠缺相关的配套措施,最终导致这些政策在服务业各领域的执行情况不尽人意。从我国地方循环经济实践层面来看,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均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并通过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发展循环经济目标的实现。目前,山西、甘肃、深圳经济特区、大连市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武汉市和广东省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体例,内容涉及各个经济部门,专门对服务业的规定少之又少,不能对地方服务行业循环经济的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法治体系尚未成型,相关的法条具体规定有待系统化、规范化,暂时不能适应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要求。

(二)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成熟

循环经济的特点决定它不仅是一个政府的自觉行为,也是一个市场的自发行为。一方面需要立法先行,从制度上给予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经济手段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业,需要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环境标志、财政信贷鼓励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企业、社会和公众都能承担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通过制定税收、金融、价格和财政等优惠和鼓励政策,来推动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在服务行业的广泛适用。但是,从目前的经济政策的导向来看,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自2008年中央就设立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此中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第7条指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具体涉及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三种方式分配到具体的项目中去。为此山东、辽宁、海南三个省,九江、厦门、长春市特别出台了适用于当地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的《服务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其他各地也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支持,但是在各地的申报通知当中,依旧是以营业额、销售额等指标为导向,对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能满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不足的成因

(一)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落后

服务业又称第三产业,是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部门全面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的国民经济产业部门。自建国以来,政府全力推进第一、第二产业部门的发展,依赖农业和工业来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直到施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家才开始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目前循环经济在第一、二产业中己开展,尤其是制造业,并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仍是传统的线性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产出模式,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也还未引起国家及其他社会层面的足够重视。相关的实践开展的较少,仅在餐饮住宿、旅游、物流等传统的服务业部门推进实施了绿色节能制度,能源循环利用程度较低,总体来看还处在启蒙和探索阶段,与先进国家具有一定差距。人们的物质享受,是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的,在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的同时。为了迎合和刺激消费者的愈加膨胀的消费需求,服务业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忽视了长远的人类生态利益,客观上导致了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导致了资源危机的加剧。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当前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金钥匙。服务业是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就要从根本上引导消费者从“过度消费”的理念转向崇尚自然、注重资源节约的“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在消费的同时注意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消费的观念。同时,倡导服务业市场主体树立节约资源、清洁生产的理念,鼓励引导服务主体实施清洁生产,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并且在各地建立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产业链。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在不同规模和不同水平上实施以上内容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这种循环经济实践毕竟是分散的、低水平的、小规模的,几乎还没有哪个行业能做到内部流程的循环。成熟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还尚未形成,从而制约着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二)公众循环经济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

循环经济是一个新的理念,在国际上兴起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年,在国内也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在国际上,有不少先进和成功的做法,但是在我国目前还处于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范畴,减量化生产、资源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具体通过哪些手段和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如何通过法制建设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等问题,仍然了解很少。构建循环型服务业需要行业内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公民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具体制度高度认同,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的政策规划将各项具体的制度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中去。因此,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一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服务业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和大范围的宣传,在公民中进行普及宣传倡导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

三、健全完善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的对策

目前,促进服务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主要集中于餐饮、旅游等传统行业中,实施情况也不尽人意。在批发零售、金融、物流、通信等现代服物业的相关立法中,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及具体制度还未能体现。现有的法规从效力等级来看,主要表现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反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领先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基本由综合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与循环经济配套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三部分组成。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要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同时具体来说如下。

(一)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综合立法

我国现有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具体的制度可以被应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规定一些较宏观的、覆盖面较广的内容,诸如循环经济的概念及相关术语、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责任等,因此该法不可能针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做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为了推动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一部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来协调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针对服务业节约资源,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的专门法。其指导思想应该是:在整个服务周期贯彻循环发展理念,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建立绿色消费模式,实现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业是由零售、餐饮娱乐、房地产、旅游、物流、金融、通信、信息咨询等若干个分产业部门组成,这些部门在经济生活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不同,具体的运作模式也跨度较大,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实施有差异的循环经济具体制度。但从宗旨上来说,树立绿色消费观念,确保服务业生产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等立法目标应该贯彻在所有的制度当中。积极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节能减排行为,禁止各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落实政府、企业、公民在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义务和责任。

(二)制定服务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

服务业涉及多个行业,提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具体物质的循环利用工艺及技术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要进行区别对待。所以,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制定不同的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原则的单项法规。例如,制定适用于零售行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及循环利用的《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制定推动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回收法》;制定适用于通信业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资源化利用的《废旧电池、手机回收利用条例》等。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在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承担着很少的环境保护义务。但在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消费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通过制定《绿色消费法》来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把危害环境的废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方面,政府的绿色采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最大的采购方,能够购买较大份额的绿色节能产品,从而形成经济规模并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在进行绿色采购的同时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从而使得各个消费群体提高环保意识。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已有的《政府采购法》基础上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从而进一步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进服务业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规模。

(三)加强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规定,地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在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规,如服务业清洁生产、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餐厨废弃物回收、绿色消费、绿色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条例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有的服务业环境管理、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地方条例,共同构成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但是,一定要注意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与国家立法及国家的与之相关的法律的关系相协调。只有促进多种规则的宏观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作用,为真正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构建并完善与服务业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体系

1、科技政策

循环经济模式下的服务业科技政策包含两个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政策。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依托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的服务业长久以来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实施情况较为滞后,不能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要求。所以,国家应该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并且同时制定信贷倾斜、税收减免、投资优惠等措施,引导服务业主体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创新活动中。(2)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政策。先进的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出来后,政府应当推动这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服务业中广泛应用,分批分次组织企业培训,促使他们掌握新技术,进而在实践中大范围推广。

2、政府奖励政策

第8篇:科学技术促进法范文

关键词 民间投资 民营企业 资金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要求消除市场准入障碍,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但现实却是很多地方政府冷对民间投资,甚至宁愿借钱也不启用民间资本。如何走出这种困境,我们有必要做一个思考。

一、民间投资现状及分析

1.投资资金难。

在我国,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自身积累。据数据显示,我国超一半以上的金融资源被用于国有经济部门,而用在民营企业的资金十分有限。这无疑反映了我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的现状。

由于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在直接融资方面,更是被拒之门外。民营经济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由于银行支持力度不够,资本市场难以进入,社会中的贷款是很难流向民营企业的,即使民营企业有幸能够获得部分融资资金,但面临的融资成本也要比国有企业高很多。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2.投资项目局限。

民间投资在很多领域的发展仍然受限,特别是在铁路、金融、能源、市政公用事业等重要领域的进展甚微。据统计目前民间资本在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只占9.6%,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只占7.5%,至于在石油、电信、铁路等领域,所占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些地方政府以重组整合的名义将民间投资挤出煤矿等领域;甚至很多地方政府出现了宁愿借钱建高铁也不愿意使用民营资本的奇怪现象。在很多领域,由于民间投资的规模所限,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只能靠关闭民营企业来完成。民间投资比重较大的行业仍然是制造业、房地产业、农业和其他一些投资少、见效快、技术性不强的一般性竞争行业,在科学技术、金融保险、文教卫生体育等行业投资比重仍旧很低。

3.企业自身限制。

民间投资自身条件也限制其发展,在我国,由于许多民营企业都是私人创立的,他们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同时也很少有人懂得管理,因此,民营企业呈现出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弊端。除此之外,对于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国家一直以来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制度规范,使得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严重的已经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二、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建议

1.解决融资难和拓宽融资渠道。

若要使民间投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解决融资难这一现实问题。我们要结合中小企业的现实需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的风险进行监督和控制。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专门为民间企业融资的银行。除了抵押、质押贷款以外,良好的信誉也可使民间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当然要树信。企业必须培养高技术人才,提高民间企业投资者的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民间企业的信用程度,而商业银行也要把支持民间投资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制定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增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意识。

2.拓宽投资项目,认真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7月印发的《意见》就相关行业和领域中存在的市场准入障碍,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了民间投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第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第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第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第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民间投资都是机遇,都有利于我国民营企业的未来发展。扩大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大投资空间,开放更多投资领域,提供更多优质项目。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民间投资的长足发展。

3.加大政府的扶持和服务,提高民间投资的质量。

政府投资要引导民间投资,在政府与民间投资的协同发展中,政府要起到积极引导,抛砖引玉的作用,充分搞活全社会资本,让政府政策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基础上,政府应结合政府与民间投资的相应特点,强化后续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发挥民间投资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政府或相关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培训,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等全方位的培训。并且制定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高知识水平的专业人士到民营企业中进行实践和发展,给民营企业注入鲜活有力的新生力量。

4.进行立法、规范和保障民间投资行为。

目前,在中国投资领域和与之密切相关的融资领域,存在着法律空白。我国对民间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很不健全,必须把完善这方面法律规范摆上立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例如: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投资促进法》立法调研课题。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了《民间投资促进法》立法建议稿。《民间投资促进法》立法建议稿有26条,对投资和民间投资做出了界定,立法目的是促进民间投资,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保障国民自由投资的权利,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国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实现民富国强。

此外,对以往出台的有关法律规范,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全面贯彻,如对反垄断法,不能停留在宣传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上,这对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意义重大。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尽可能减少和克服侵害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民间投资者放心、放胆投资。

参考文献

[1]辜胜阻.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J].财经,2011.

[2]劲松.关于我国民间投资政策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3):34-37.

第9篇:科学技术促进法范文

关键词:就业歧视;反就业歧视;公共政策议程

中图分类号:8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7(c)-0025-02

一、反就业歧视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必要性分析

现代劳动经济学中的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劳动者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口群体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对待”。[1]从更广义的视域来理解的话,本文所研究的就业歧视问题等同于这里所提到的劳动力市场歧视。[2]它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率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因素的影响,而无法享有与他人平等就业的机会,从而使得个人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劳动力歧视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比较明显的划分形式,即人力资本投资歧视、工资歧视与职业歧视;其中的前一种又可称为前市场差别,而后两种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歧视。根据这一界定以及我国就业歧视的构成分析,可以对我国的就业歧视现状做如下的类型学划分:性别歧视、户籍(身份)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经验歧视、身体状况歧视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歧视。就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而言,使得反就业歧视问题转变为正式议程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则主要体现在:就业歧视使得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实现,带来极大的人力资本投资浪费;不利于劳动力流动,阻碍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更有悖于国际劳工公约与标准,难以适应加入WTO后新的形势需要。

二、反就业歧视问题政策议程创立过程的现状及缺陷

在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过程中,政策议程的建立起着关键性作用。“那些被决策者选中或决策者感到必须对之采取行动的要求构成了政策议程”[3],政策议程实际上也就是政治组织尤其是政府政策确定的轻重缓急。作为社会问题之一的反就业歧视问题亦是如此:作为一种公共问题之一,它只有以一定的形式并且通过一些制度化的抑或非制度化的渠道进入政策过程,成为决策者研究和分析的对象,其才能成为政策问题。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存在着两种相互影响和制约的权力系统。一种是政府议程(正式议程),一种是公众议程(系统议程)。作为政策议程确立的重要渠道,前者主要是为了实现对全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而后者则主要是为了追求群众性利益。就反就业歧视问题政策议程的创立过程来看,它体现了社会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一般特点:

首先,反就业歧视问题政策议程是在政府和公众二者共同的推动下建立的。政府日益认识到反就业歧视问题的必要性并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行政手段反对就业歧视,以2004年批准《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为起点,以2007年《就业促进法》的颁布为标志,这意味着反就业歧视政策被提上了政策议程;与此同时,伴随着公众的集体意识的不断加强,民众对于就业歧视问题的认知力与敏感度也在一次又一次公共舆论的引导下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这使得社会问题逐步进入公众议程并成为政策议程建立的推动力。

其次,政策议程创立过程中政策系统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不断加强。在议程确立的过程中不断集结各种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充分利用政府的“外脑”系统保证议程的科学性;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十分注意公众态度,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民众的意见,积极鼓励民众建言献策,保证政策的民主性。

然而,按照查尔斯•琼斯和马休斯关于社会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途径分析(即私人主动、政府有限介入;政府主动、私人有限介入;两者都主动;两者都不主动四种途径[4])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反就业歧视政策议程的创立过程,仍然受到政治原则偏离、价值体系排斥、政府体系封闭、承受能力不足等方面制约因素的影响,难以摆脱我国传统政治生态的制度藩篱,距离政策议程的民主化功能还有相当的差距,这具体体现在:

(一)政策议程创立过程中比重失调,政府议程占主导地位,公众议程影响力式微。反就业歧视议程的创制基本上可以归属于内在创始型的议程模型,即政策创立过程是政府部门按照特定程序行动的过程,在政策议程创立的过程中缺乏各方的磋商与循环,公众的压力与推动力明显欠缺。新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只是以列举的方式对一些就业歧视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了户籍歧视、健康歧视、性别歧视等,但对年龄、工作经验以及地域等方面的歧视问题虽然在社会生活中公众的利益诉求声较高,但是仍然未作出说明,使得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难以找寻法律依据。另外,在我国,社会民众自身的维权意识、民主参与意识以及利益诉求意识一直以来都相对淡薄(有调查数据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到58%。而严重的歧视发生在健康领域,对于身份歧视和性别歧视人们也能够意识到,但对健康歧视和同性恋歧视反对的人很少。[5]),公众在公共政策系统中没有发挥应然的压力和推动作用,对政策议程创立影响不足,种种因素叠加造成的结果是,政策议程创立模式徘徊在传统与现代的交汇处,前进迟缓。

(二)政府议程过程中的问题意识不足。“在每一个社会中,公民都有成百上千关心的问题需要政府来解决。然而,只有一部分问题能够得到政府认真的考虑”[6],这就涉及到一个政府自身期望的轻重缓急问题。长期以来,就业歧视问题一直存在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并成为扰乱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痼疾之一,在单纯依靠市场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效用的状况下,政府理应承担起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就目前我国反就业歧视政策议程创立和实现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的就业举措来看,政府的努力是成绩显著的。然而,无论是从《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的批准还是从《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来看,政府在此过程中更多充当的是受动者而非施动者的角色。作为公共权力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理应积极的促成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议程,而不应等到某些作为促发机制的危机事件发生时才将问题提上政府议程,唯此才能改变政府治理结构,最大限度的减少政策议程创立的信息和经济成本。

(三)政策议程创立机制缺乏科学性。在就业促进政策议程的创立过程中,作为政策议程主体的政府始终制约和主导着议程的发展与价值取向,而作为社会问题直接面对者的民众却极度缺乏完善的公共利益诉求机制,难以实现社会问题由系统议程向正式议程的转化。同时由于不能够广泛吸收社会大众的政策意见,因此无形中也影响到政策系统本身的完整性与科学性。需要指出的是,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各种社会问题既是公众利益表达的触发机制,其本身也是利益表达的形式之一;而政府的正式议程就是将社会中各种分散的,不成系统的利益表达归纳、整合为集中的、系统的利益诉求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制定与实施使得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得以满足的过程。显然,在这一过程中,利益的整合是建立在利益主体的分散化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基础之上的。

三、反就业歧视政策议程的完善机制

伴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延展和民众的民主与参与意识的不断提升,保证社会问题及时、顺利地进入政策议程并建立起科学和完善的政策议程机制迫在眉睫。在传统政治逻辑启迪下酝酿的政策议程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的转型需求,如何祛除就业歧视的制度栅栏并完善反就业歧视政策议程的机制,我们可以在如下的社会视阈中做更为宏广的思考:

首先,完善政策议程的创立程序,增强公众的政策参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启智因素的公民社会特征之一即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尤其是政策过程,而作为政策过程之初的政策议程更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它对于准确把握社会问题并尽可能早的解决公共政策问题意义重大。从反就业歧视政策议程的创制过程来看,平衡两种议程的比重、增强公众议程的外在推动力、拓宽公众政策参与的渠道是工作的重心。

其次,强化政府议程过程中的问题意识。现代政府所要面对的是一个充斥着纷繁复杂社会问题的社会,政府也很难做到事无巨细的过滤排查。而某些社会问题如果没有及时的被列入公共政策议程的论阈,就会给整体的社会利益带来严重的影响甚至是某种程度的危害,就业歧视问题亦是如此,这就需要及时的发现问题,并尽早的创立议程。就反就业歧视而言,它对政府的要求是:(一)在对原有的歧视性法规、规章与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针对地方政府所制定的以保护局部利益为出发点并和《宪法》等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国家应有计划、有步骤的给予废止。另外,应加快以《反就业促进法》为代表的专门性法规立法的进展速度,并在就业歧视的衡量标准、救济的途径、法律的适用、举证责任等方面予以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以弥补《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规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二)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并建立起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以监督法律的实施。由于就业歧视现象大多发生在私人领域,而且某些明显带有歧视性倾向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现有的法律规定是直接相冲突的,应该及时废止。

最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优化反就业歧视公共政策的支持系统。政策议程的创制只有在包括公众的合法利益诉求机制、政府的舆论引导机制等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才能真正得以完善并顺利发挥作用,工会作为劳动者谋求自身利益的组织,理应在反歧视政策的创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在以下方面可以发挥工会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的作用:其一,扩大组织规模。在工会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使得各级各类组织都可以成立工会,尤其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其二,弱化行政性特征,保持自身组织的独立性。工会组织应由行政性组织转变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业性与社会性组织,具有高度合力的群众性组织。其三,加大对劳动执法的监查力度,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监查制度。仲裁和调解有关用人单位同劳动者间的有关就业歧视纠纷,并且负责指导、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反就业歧视法律,帮助遭受歧视的劳动者提讼,并积极建议劳动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查活动,及时解决就业歧视问题。

作为社会问题之一的反就业歧视问题只有在不断完善的政策议程创立机制的配合下,才能保证政策问题及时的进入政策议程,继而保证整个政策系统的科学性与完善性。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作者简介:年勇(1983- ),男,汉族,安徽怀远县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政治经济学及公共政策研究。

参考文献:

[1][美]罗纳德・G・伊兰伯格,罗伯特・S・史密斯著.刘昕译,董克用校.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与公共政策(第八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P424

[2]马永堂.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禁止就业、职业歧视的劳工标准及实施机制[J].北京:中国劳动.2008.11.P36-39

[3](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P69

[4](美)斯图亚特・S.那格尔.政策研究百科全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P94-96

[5]林燕玲.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构建反就业歧视机制.搜狐新闻.2004.3.29.http://news.省略/20070329/n2490556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