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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在建设部系统已经实施十多年了,虽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监理责任事故,但总体上说,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多年来的监理工作也带来了一些“误区”,主要有:
1.1、监理开始于“土建监理”,因此,关于“监理”概念、监理资质认可、监理的管理表单……等等都统一由建设部制定、管理、运作。所以形成的一个误区是:“监理是建设部门的专利”;实际上,“土建监理”不光要监理土建施工,还应包括暖通管道、电梯、消防设施,因此冠以“工程建设监理”,勉强维持了7―8年;走出这个误区,就应该由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来统管“监理”,不能由主管施工建设的主管部门来管“监理”,才能不失“公正、第三方监理”的社会性形象;
1.2、关于监理的第二个误区是:查阅建设部门“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管理、文件与监理表单,不难发现“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函仅局限于“质量监理”,并没有涉及“安全监理”,即没有涉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生产方面的监督与管理。要走出这个误区,就应该既要监理质量,又要监理安全作业。而且安全监理作业是从源头上消除安全运行隐患,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度的有效途径;
1.3、关于监理的第三个误区是:“土建监理”与“工程设备监理”的概念混为一谈。近年来,随着工程技术的分工与细化,出现了电力部门的电站、输变电系统的建设监理;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安全质量监理;消防设施的安装监理与验收以及装修工程监理等,在各个专项监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工程建设总体验收,逐步地形成“监理事业”的新格局,逐步地走出这个误区;
1.4、最后一个误区是:“监理”与“监检”混在一起。实际上,“监理”是公正、科学、第三方的企业行为,纯属于“以服务为焦点”的、非权力、受托作业行为;而“监检”是更高层次的监督检验行为,是代表机构行使的国家监督,包括对“监理”的公正性、科学性、第三方服务的工作质量有权实施国家监督,这一点在《压力管道安全长监察规程》中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走出这个误区,就应该是既要“监理”,又要“监检”,而且“监理”要对“监检”负责,要接受“监检”的监督,“监理”必须在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2、工程设备安装监理的现状
上海市早在1993年起就开始了工程设备监理的试点工作。于1994年7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委托持证监理单位实施社会监理:
(1)、国家和本市的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重点实事工程项目;
(3)、三资或利用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4)、成片住宅工程项目;
(5)、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实行建设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7)、工程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项目开展之后,工程设备监理机构也发展到了20多家,人员近千名,每年承接的工程设备监理项目标的达到1亿元左。随着1996年12月国务院了质量振兴纲要的颁布,2000年5月份上海市在全国率先以政府(市长)令(83号令)的形式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使工程设备监理这一管理方式以法令的形式明确了地位,形成了各项基本制度,这也标志着工程设备监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83号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承接的工程设备监理项目标的超过300亿元,从业人员超过3000名。至今,各设备监理机构共承接的监理项目超过500项、涉及投资额近千亿元,其中市政工程项目占20%,技改项目占55%。
3、福建省潜在工程设备监理市场
3.1、作者从福建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了解的情况看,工程设备监理市场大体分两大块,一是国家投资的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二是重点技改项目。
2001年全省百万元以上技改项目640项,总投资117亿元。
2002年,全省在建的重点(包括预备重点工程)大中型项目共68项,总投资约800亿元(不包括福建炼油厂炼化一体化工程268亿元项目),2002年计划投资158亿元,其中工程设备投资占较大比例的项目约26项,总投资约139亿元,2002年计划投资约27.6亿元。按工程设备在项目投资的大致比例三分之一计,2002年重点工程的工程设备投资约为9.2亿元。
3.2、今年全省重点技改项目共112项,总投资约237亿元,2002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亿元,按工程设备技改项目投资的大致比例二分之一计,2002年重点工程的工程设备投资约为37.5亿元。
因此,从目前了解的情况可大致推算出全省2002年工程设备投资额的总量约46.7亿元。
据有关部门预测,明年技改的眉量有所下降,在通讯领域尤为明显,但制造业将有所上升。
3.3、本省具备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情况简介:
福建省目前共有98家监理公司,其中甲级资质4家,其他资质等级94家。大部分监理公司主要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为主要业务,但亦有27家监理公司分别取得了城市道路工程、给排水建筑安装工程、城市桥梁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燃气建筑安装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电力工程、冶炼工程(水泥工程)、矿山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等项目监理资质。
据初步了解,目前这27家与工程设备监理有关的监理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领域。代表公司有:
1)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主项: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增项:城市道路工程乙级,给排水建筑安装工程乙级,城市桥梁工程丙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
2)福建省实华建设监理中心,主项:化工石油工程(含市政燃气建筑安装工程)乙级;增项: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3)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主项:电力工程乙级。
4)福建省劳安特种机电设备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主项:电梯、起重机械设备。
4、组织实施,全面开拓,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展,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进行工程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监理的管理模式已经渐渐不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第三方工程设备的安装安全质量监理成为时展的必然产物。
与此同时,地方工业的蓬勃发展,也推进了地方政府实行设备监理制度的进程。走在全国前列的地区有: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黑龙江省等。
关键词:房屋;质量建议
我国当前已进入加快城乡建设、加快中心镇发展、推进大型城市健康发展的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房屋建筑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国家和社会就应该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加强和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996-2010 中国建筑技术政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建筑安装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切实做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抱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就确实做好房屋建筑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1、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制度,杜绝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发生,打破地域和行业垄断,通过市场竞争,防治恶性竞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达到控制工程工期,确保投资效益的目的,明确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关系,理清施工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好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以使其能够科学、公正、自主的做好房屋建设工作。
2、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实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制,为了能够保证项目的正确实施和有效地对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签订监理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将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并赋予监理相应权力;并对工程质量监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落实各级质量负责人,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它是保障工程质量一个完整系统,阐明了施工单位总体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以及专项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审点是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各类管理人员的配备、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的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审查要注意其必须符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的、规范、法规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要配备、完整,不留漏洞,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符合工程质量目标,制度之间不互相矛盾,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使其能发挥指导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的作用。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积极推行房屋建设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这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房屋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逐级落实各级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还必须依据有关房屋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制定保证实现目标质量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措施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关键词:建筑质量监督;监督方式;监督机构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
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
2、开发商形成与质量监督的关系
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他们也是最根本的动力。工程建设市场其实是一个简单建设市场,只存在开发商和承包商,即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建设市场是卖方市场,开放商占主导地位,而现实的情况则是,承包商所掌握的质量信息要远远多于开发商,开发商出于一个不理选择的市场,这种状况很不利于开发商提高水平的承包商,不利于承包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3.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
(1)、随着建设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日益扩大。但是从总体方面来看,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乐观。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表现:
1)、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 2)、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 3)、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4)、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2)、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 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2)、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3)、 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4)、 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5)、 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6)、 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名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还有规划设汁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户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办理施工许可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到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监督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交全套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总承包、承包及分包合同副本,工程监理合同副本、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填报《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对提供各类证书原件的,监督站应及时安排有关质量监督工程师或监督员(简称监督人员),将原件与相应的复印件核对、验证并退回报送单位,不得留置。
1)、监督站按《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核查表》规定的内容,对收到的资料进行核查,并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结果。
①全部符合要求时,监督站通知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同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确定工程的监督注册号(共十位数),由地市(质监站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号(四位数)、年号(二位数)加流水号(四位数)原则编。
②不符合要求时,监督站应按说明不符合项及原因,将资料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程序1要求重新申请。再次申请时,监督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2)、监督站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日内,按《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纪录》要求的内容,安排监督人员对受监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建各方主体的实际资质条件及的关质量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开工,并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
3)、监督站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7日内,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以下称《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人员及其证书号、联系方法、监督重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程序和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等。
(2)、工程施工中,各责任单位根据合同的要求,分阶段及时对工程实物组织验收,填写相应的《工程验收记录》存档并报监督站备查。
1)、工程施工中,由监督人员按《监督计划》的要求,抽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并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检(抽)查纪录》。抽查中,对监督单位要按《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检查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质量责任定位的内容,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对不按《监理规程》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监理的,监督人员应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责其整改。
2)、监督人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的要求,对涉及到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抽查,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纪录》。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主要是桩基、地基、地槽(坑)、基础、主体结构等,其它特殊工程的关键部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类型、特点在《监督计划》中明确规定。
3)、除按《监督计划》的要求进行重点抽查外,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还应随机对受监的工程实施机动巡查,巡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在重点抽查和机动巡查时,监督站应根据需要,对地基和结构等关键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测。
5)、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由监督人员现场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位签认后,按《监督整改通知书》要求,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建设(建筑)工程监督整改验收记录》该表和相关的验收资料存档并报监督站备查。
①监督站如需要对整改后的工程实物再次检查,并对整收后的验收活动实施监督的,应在《监督整改通知书》中注明,在收到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和约请监督验收的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监督有关单位验收。
②整收后,经检查合格时,由建设或监督单位对整改后的部位验收,同时填写《建设(建筑)工程监督整改验收记录》。监督人员对验收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工程实物不予签署肯定性验收结论。《建设(建筑)工程监督整收验收记录》经各验收方签字后存工程档案,并交一份由监督人员带回监督站存档备查。
③如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监督人员可再次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重复执行程序。
6)、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要由监督人员报告站长,并由站长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或其相应部位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①施工单位在接到该《监督整改通知书》后,应停止施工或停止相应部位的施工活动,并立即会同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方案,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符合要求的,按程序2.5.2办理验收签证手续,报经站长批准后恢复正常施工。
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同监督人员再次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注明继续整改,重复执行程序2.6.1—2.6.2.
7)、桩基础、基槽(坑)、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共同验收,监督人员对验收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工程实物不予签署肯定性验收结论。《验收记录》除存工程档案外,交一份由监督人员带回监督站存档。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建设(监理)或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监督站,并按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
9)、监督人员在监督活动中,应按工程记录监督日志。
(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提交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定的程序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在评定前或评定过程中进行的有关主要功能性指标的测试或试验应通知监督站参加。
(4)、经评定达到合格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共同签署《建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监督人员对竣工验收活动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是: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应参加的人员是否全部到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主要的资料、文档是否齐备,是否有可见的工程质量异常、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监督站应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监督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已按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施工完毕,有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交工技术资料(其中包括监理单位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监理档案资料);
②分阶段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各类质量验收记录;由各验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建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③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人防、电梯、幕墙及其它有专项审查或检测要求的工程,已经有关单位审查和检测,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检测报告;
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均已齐备;
⑤监督档案资料齐全,并按规定整理成册。
2)、监督站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5日内,对6、1所列的资料进行审查;
①全部符合要求的,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通知建设单位到备案机关(委托监督站代为办理的,即到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②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监督站应在三日内将有关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并签发《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整改后,重复执行程序6—6、4,时间相应顺延。
③《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工程师签署,经站长批准并加盖监督站公章后生效。监督报告的编制原则是: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所产生各类监督活动记录、整改通知、检测或测试报告等监督资料、工程的交工资料、各方主体参与建设活动时所应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或监督单位提供的质量体系文件等进行归纳整理和综合分析,根据其结果,对所监督的工程质量状况,予以客观地描述。但对工程质量状况不作肯定性判断或推断。监督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类别、结构类型、开工及竣工验收时间、参建单位及负责人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编号;
(三)监督情况说明(如: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
(四)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五)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抽样测试和检测情况;
(六)主要功能性测试或试验的监督情况;
(七)工程交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八)有关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九)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状况过高评价时,监督站提出的否定性意见;
(十)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情况及处理结果;工程质量(非地基和结构安全性)遗留缺陷的监督意见;
(十一)工程验收时,是否发现地基和结构有可见性工程质量异常、是否发现主要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等结论性描述;
(十二)监督报告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发时间等。
④监督报告内容不应包括:
(一)对工程实物内在质量的肯定性结论意见;
(二)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具有肯定或鉴定性质结论;
(三)对施工或监理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除否定性意见外)予以确认或提高的结论性意见;
(四)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评价出现争议时,作出仲裁性结论;
(五)对工程实物质量评定有导向或暗示作用的意见或描述;
(六)依据有关检测或测试数据,对工程的总体、有关部位或构件进行肯定性的判断或推断。
7)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暂按《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办法》执行。
5、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1)、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
(2)、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
(3)、严格质量审查,把好建设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气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4)、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指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
(5)、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决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有很大的作用。
6、结束语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整体水平。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下,依法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同时要以人为本,加强人才培养和监理的作用,各方共同配合,共同协调,相互监督,将会使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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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关于质量责任问题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96)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可以说是比其他专项工程还要重要的特殊工程,那么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如何呢?
首先,建设单位(或者叫业主放方)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其次,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要改变现有的建审模式,即从繁复大量的具体图纸检查作业中解放出来,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上。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人员必须明了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
最后,施工企业首先要忠实于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并且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其次,要模范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不能明知有问题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的专业内容,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要对你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之后,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主动向用户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用户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消防工程质量的高低牵涉到甲方、施工方和供货方等诸多方面,一定要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二、关于整合能力和设备问题
目前按照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加上水喷淋,消防栓及气体灭火系统。而其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为了防患于未然,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灾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的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技术负责人不仅要懂消防电器,还应懂消防水、气、风)
2)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一旦中标承接某种工程消防施工时,必须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原设计图纸,特别是防排烟正压送风,事故电源切换,应急广播,电梯迫降,防火分区的划分等部分设计是否满足《高规》、《建规》及相关消防设计规范。
3)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包括电气和相关暖卫通风)和质量标准。
关于消防设备,目前个别消防产品虽然通过了检验,允许进入市场,能满足消防的基本功能,但也在工程应用过程中暴露出产品标准衔接脱节、检测中心分工脱节、生产厂商设计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1)例如,水喷淋系统中的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只甩出100毫米长两根多股软线。施工安装中如何保证连接可靠,又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呢?厂家根本不考虑。
2)280度防火阀的微动开关,好一点的厂家有两组绝缘强度够的行程开关,能满足切断风机电源,又满足回答消防中心信号的要求。差一点的防火阀所选用的行程开关,不但缺一组,而且有两对闭、开的触点之间绝缘强度根本不够,加之施工单位不注意采用24伏继电器作隔离,往往造成绝缘击穿,烧毁消防控制系统。
3)电动防火卷帘门的控制箱。从日前情况看,大部分能满足逻辑功能,但不能达到制造规范GB7251的基本要求。箱内排线不合理,接头压接不规范,又设置在吊顶内检修不便,极易造成调试过程中系统工作不稳定。
4)消防泵、喷淋泵厂所配置的起动柜(箱)基本上不能满足质量监督站规定要求,根据多年施工等多方调研,大家还是认为消防泵、喷淋泵的起动控制柜(箱)还是由专业配电箱厂商制造为妥(这些厂均具有原两部的"三证")。
三、关于优质优价问题
目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队伍非常之多,互相竞争激烈,出现竞争压价的局面。个别企业采取的战略:不择手段,先拿上订单,最后再找补。往往造成工程最终验收的扯皮现象,对优质优价的开展非常不利。然而,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只有遵循质量效益一致的原则,即所谓的"优质优价"。努力追求消防工程合理的性能价格比,才能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此就要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信誉,而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无疑是现阶段行之有效的途径。
目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施工企业的现状是:懂消防技术规范、懂消防产品技术性能的人才匮乏,所以在对消防工程检验时,全系统的一次检验全部通过合格率较低,这也说明我们员工的业务素质较差,急需完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例如对企业经理和总工程师就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技术经历,而且要求企业具有电气、设备、水暖、气体等方面的获得过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可以说,人才就是生产力,人才就是金钱,人才就是事半功倍,人才才是保证企业工程质量优良、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基石和原动力。
四、关于规范市场问题
依法对消防工程实行专业管理是《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96)第30号令等法规文件赋予消防监督机关的职责。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必须取得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资格,并按核准的范围从事施工。
消防工程资质等级标准明确规定,一级企业要具有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万元以上、要完成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等。二级企业要具有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400万元以上、要完成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要具有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150万元以上、要完成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万5千平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等消防工程的施工。完成超过5000平米的消防工程。此外还要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防消火栓和防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以及通用的质量检验设备。
要实行消防资质动态管理,加大现场稽查力度,随时根据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经营情况和营业范围进行调整。要切实把动态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单位的社会信誉上来。通过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来推动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抽查,在工程用户上核查施工企业的施工队伍、项目负责人、施工设备和施工文件等质量要素。对那些投机取巧、偷工减料和安全保证,用足质量一票否决权,凡是与备案不符的坚决处罚,决不迁就。要实行消防工程备案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促进消防施工企业良性发展。
消防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它是安全工程,因此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依据ISO9000标准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顺理成章,非常必要。要确立富有实际内涵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配备足够合理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合理构架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要建立完善并落实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调试人员三级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调试检测规程;要落实作业现场质量记录和工程完工检验试验制度;要落实采购验收、施工和调试器具校验、纠正预防以及内部质量审核制度等。提高企业的管理素质,要针对项目的特点,把重点转移到项目上来,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五、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客观上对消防工程资质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所从事的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让我们以《消防法》为指针,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扎实工作,积极实践,敢于开拓,为提高消防工程质量发挥更主动更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2001第87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