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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我国服务外包业务比国外发达国家起步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对于老工业基地的辽宁省而言,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有助于优化全省产业结构和进一步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辽宁省对跨国公司的外包业务已经初具一定承接能力。
1.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规模不断扩大随着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继印度后的第二大服务外包强国。辽宁省是我国第一批开展国际外包业务的省份,其服务业中的外包业务起步相对较早。尤其是辽宁的东软集团于上个世纪末就开辟了与日本企业阿尔派公司在软件外包上的业务往来。近年来,辽宁服务外包产业规模随着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正在不断扩大。辽宁省2010年的服务外包出口总额为21亿元,2012年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新签合同103份,新签合同额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1%,完成营业额19.5亿美元,增长21.6%。据统计,2013年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新签合同232份,新签合同额2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4%,完成营业额23.8亿美元,增长21.6%。辽宁省服务外包产业正在快速而稳步发展,服务外包也将作为全省扩大出口的重要新生渠道以及优化出口结构的重要手段。
2.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环境不断优化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三大经济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相结合道路的有效途径。为推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辽宁省近年来不断致力于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环境。一是加强了政策支持力度。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提出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外包业务,积极发展境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努力尝试培育一批承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外包服务企业,不断提升全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水平和质量,将全省努力打造成全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二是构筑了产业内部集聚基地。辽宁省长期以来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扩大出口和调整出口结构的主攻突破口,持续增大对服务外包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软件外包产业水平,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目前全省服务外包产业的集聚基地雏形基本形成,形成了以软件技术研发、物流信息平台、金融服务等为代表的外包产业集聚基地群。其中沈阳动漫城、大连软件园、沈阳软件出口基地、东大软件园腾飞园区、大连金州新区等十大重点软件产业园发挥了较好的产业群集聚基地效应。目前辽宁省已经拥有通过CMM和CMMI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60余家。三是积极培养服务外包人才。为更好地发展服务外包,更高质量地承接跨国公司外包业务,辽宁省打造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为服务外包产业储备和沉淀专业人才。目前辽宁省已经拥有省级高端服务外包培训基地6家,尤其是目前依托大连软件园中心,于对外贸易学校成立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前瞻性地确立了新型校企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辽宁省非常重视对新生外包服务企业的培育,截至2011年底,全省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已经达1200家,从业人员超过16万人,离岸服务外包产业位居全国前列。
3.承接服务外包以日、韩为主就目前对我国发包业务的拥有量而言,日本拥有80%以上,而欧美市场仅有15%左右。辽宁省承接国际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沈阳和大连两大城市,而沈阳、大连与日、韩的地理优势使得全省的主要承接跨国公司外包服务以日、韩发包市场为主。以大连为例,大连市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断致力于建设“中国IT外包中心”的城市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与日本、韩国的地缘优势,积极开拓与这两个国家的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渠道,集中力量吸引一大批日、韩企业在大连扎根,从此日、韩两国外包业务大量转移进入大连。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目前大连经济增长的支柱型产业,大连已经形成了以软件出口和外包业务为核心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日益形成了以软件产业和外包产业助推经济增长,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新格局。
4.重点城市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现状国家首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大连和省重点服务外包城市沈阳是辽宁省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兴起的主要驱动力量。因而对大连和沈阳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状况的分析是研究辽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现状的重要方面。大连市作为中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和“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是我国外包业务服务能力极强、服务水准极高的跨国公司外包业务承接基地。2013年,大连地区生产总值实现7650.8亿元,比上年增长9.0%,在线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20.31亿美元,且执行金额为1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截至2013年年末,全市拥有1035家服务外包企业,12.8万人次的外包从业人员。大连市现有包括东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轻工学院、大连医科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在内的高等学府30多所。2013年,大连市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9万人,其中1047名博士生毕业,11295名硕士生毕业以及4.9万名本科生毕业。同时,大连还建立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和培训中心200多家,为储备和输送服务外包产业专业人才打造了坚固的孵化摇篮。沈阳作为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和东北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虽然不具备大连市的优良港口优势,但沈阳市充分吸收和发挥外包产业扩散发展所形成的优势和有利条件,特别是以此为依托建立起来的软件基地,为沈阳外包服务企业搭建了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2013年,沈阳地区生产总值达66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0%,人均GDP为80532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2902.5亿元,同比增长了8.9%。2013年全市新签外商投资合同项目158个,合同外资额29.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实现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9.4亿美元,增长32.0%,完成营业额9.7亿美元,增长36.0%。沈阳市正在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努力提升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能力,着力将服务外包产业打造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柱性力量。
二、辽宁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而言,尽管辽宁省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起步较早,且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方面已经初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扶植政策滞后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领导下的重大经济行动。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无疑是这一重大经济行为的第一助推力量。就全省范围来看,虽然大连和沈阳根据自身的外包产业发展状况,在软件园和产业基地建设、园内企业孵化、产业规模效应等方面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且取得了相应的效果,但目前辽宁省在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面尚未制定一系列的资金扶持和产业优惠政策。另外,辽宁已有的一些外包扶持政策还停留在鼓励层面,欠缺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外包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巩固性扶持,这与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尚不成熟有关。
2.人才储备不足人才是跨国公司在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衡量人力资源成本的重大考虑因素。目前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军国外外包市场的一个主要障碍是缺乏兼具专业技术和第二语言的复合型人才。辽宁省是初级人才资源的重要集聚地,企业在运用本地初级人才从事外包业务时,还需要对其进行专业技能或相关外语知识的培训,如此便会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另外,虽然辽宁的人才储备较多,但是处于人才结构高端的人才沉淀量和储备量较少,人才储备结构需要向高层次、高技术型方向调整。发展服务外包业既要满足对高级工程师的需求,又要保证对低层次软件开发人才的供给,否则人才储备的不合理不但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会制约辽宁省服务外包业的良好发展势头。
3.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失衡目前业务发展失衡在辽宁省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中普遍存在,这种失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业务价值链上,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失衡。在承接方式上,当前辽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时主要采用传统的承包方式。在承接目标上,辽宁多以以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为主的业务价值链低端市场为主要目标。而对于经济附加值高、社会效益好的服务外包市场和业务承接较少;二是在区域上,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失衡。虽然辽宁省拥有发展服务外包的重要地理位置优势,但目前的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局限在省会城市沈阳和沿海发达城市大连,全省大批内地城市的服务外包业业务非常单一且发展缓慢,更主要的是该业务的开展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如锦州、铁岭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内陆城市,其外包产业发展几乎没有成形,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能力严重欠缺,且政府对此类地区或城市发展外包产业的扶持相当缺失。
4.承接服务外包企业规模欠缺辽宁省作为国内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先锋省份,其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在全国已经位列前茅,全省目前已经拥有超过1200家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拥有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将近20万人。然而,辽宁企业长期以来重视重工业而轻视服务业,将制造业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与核心,服务业的发展相对则滞后,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上更是缺乏核心技术和国际营销经验等。与国际上的一些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企业相比,辽宁省服务外包承接企业普遍呈现出规模不够、知名度不足和品牌意识不强等现象。目前辽宁省的软件外包公司东软集团的外包收入尚不足1亿美元。承接服务外包企业规模欠缺是导致当前全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方面竞争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直接导致辽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中,对潜力巨大的欧美市场渗透力表现严重不足,仅开拓了发包商订单规模相对较小的日、韩发包市场。
三、促进辽宁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对策建议
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的形势演变要求每个经济体积极寻求经济发展的新的突破口,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无疑成为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当前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辽宁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中,需要充分整合省内企业和跨国企业间的优势资源,积极打造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新生着力点。
1.合理规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服务外包业在全球的迅速蔓延和发展所带来的惊人效益,促使世界各国各地将政策重点转移到支持本国或本地区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上,辽宁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定的外包市场份额,就必须积极主动地规划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对服务外包的激励政策和促进外包产业稳定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服务外包企业迅速而又稳定地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该站在全省经济总体情况的高度,更新服务外包发展观念,准确定位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对本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从未来服务外包产业在本省的重点发展方向出发制定长远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全省应该充分考察本地区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有利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以及人力资源等,对不同城市、不同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在保证发展服务外包业的同时尽量减少资源浪费。例如,对适合发展外包服务的地区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出口关税或者对其进行补贴,对适合经济发展的重点服务外包业项目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2.鼓励外包服务商进行合作联盟从对服务外包的承接定位来看,辽宁省服务外包企业缺乏足够的实力和承接力度去接收欧美市场上具有高附加经济价值的高端外包业务。因此,省内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同国外有实力的公司合作,达成服务外包联盟,引进先进的外包接收经验、技术和人才等,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包市场的最新动向,从而迅速提升企业对国际发包方的业务承接能力。印度在外包服务商的合作联盟上做得最为成功,作为目前的第一大外包承接国,其外包企业的崛起就是在同美国外包公司形成合作联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外包服务企业在与国际外包商的业务交流过程中,应当十分重视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便不失时机地运用合作联盟的力量将自身推荐给国际跨国公司。
3.完善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引进机制服务外包业的一个重要标签在于聚集大量的顶尖人才,服务外包企业要做大、做强,不是看劳动力数量,而是看劳动力质量。服务业发展成熟的标志也不是靠长期依靠劳动力的数量来体现低成本,而是必须依靠大量具备高服务质量、高技术含量的高端专业人才取得比较优势。目前辽宁的服务外包人才出现结构性失衡状态,因此,政府需要结合外包产业实际需求,升级外包产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机制。一方面需要强化对本地区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育,如注重培养双语人才、沉淀专业技能人才、积极挖掘软件技术人才等,并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鼓励辽宁各高校大量培养软件专业技术人才、外语水平较高和交流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政府要对缺乏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予以资助,帮助其顺利进行专项人才的培训工作和储备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加大人才引入力度。辽宁可以制定优惠的优秀人才就业激励政策,使国内高端人才沉淀于本地,吸引海外留学生回流,令海外高水平外包服务人才高薪就业,鼓励本地企业与跨国公司共同建立培养基地,进行人才培养合作,以改善辽宁外包服务人才结构,提升辽宁外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关键词】 服务外包 优势竞争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使企业通过重组价值链、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并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它包括ITO(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信息技术外包)、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商业流程外包)、KPO(Knowledge ProcessOutsourcing,知识流程外包)。(见表一)
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是近几年来新兴的概念,在此之前制造外包是外包的热点。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服务外包不仅从技术上更是从现实上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1. 中国服务外包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
截至2009年1月,中国已经建成北京、天津、上海、大连、西安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开始承接包括IBM公司、GE公司在内的多家跨国公司的外包业务,承接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额保持较快增长。中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而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对目标市场定位不够准确。中国的服务提供商必须决定,是成为更小的(但却赢利的)占据适当位置的企业、还是成为向品牌服务公司提供专门贴牌服务的企业、还是通过周密的增长来获取规模的企业。但极少有中国的服务公司进行大量的市场研究工作,营销始于客户,市场研究将涵盖一个市场中的潜在机会和潜在风险,对潜在的目标客户进行严格分析是通向全球化的第一步。
1.2服务外包企业竞争力偏弱,处于价值链低端。以软件外包为例,中国的IT服务公司超过了8000家,但最大的10家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只占总体市场的20%,大多数提供商在管理方面过于粗放,开发流程有待细分,技术人员不成规模。在服务质量与资格认证方面,中国通过CMMI认证的企业较少,通过CMMI4级及其以上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只能承接大型跨国公司外包项目的一个环节,或一个较小的子项目,且接包项目绝大部分处于产品价值链底端,技术含量少,附加值小,利润成分低,不能开创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
1.3行业体系不够健全。中国已初步形成以服务外包重点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分布格局,华北以北京为主,华东以上海为主,华南以广州和深圳为主,东北以大连和沈阳为主,华中以长沙一带为主,西南以成都为主,西北以西安为主的外包产业集聚地,产业集聚度进一步上升,不同区域市场之间的盲目竞争加剧,各自为阵,严重影响了中国外包企业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1.4人才结构不合理,短缺高级专业服务外包人才。以IT产业为例,合理的人才结构应该是金字塔型结构,而中国软件人才结构则呈现出纺锤型结构:位于产业上层的软件架构师、系统设计师人才严重短缺,同时属于产业基础的软件蓝领非常稀少,而应该处于金字塔中层的系统工程师却极大膨胀。
1.5相关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比较滞后。对电信网络信息传输平台业务实行严格许可和管制,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相关企业未给予足够的税收优惠等,都不利于服务外包业务的大规模发展和该领域的良性互动,同时也变相增加了这类企业的相对交易成本。此外,跨国公司在考虑外包服务时,对于承接地的管理水平、商务和法律的国际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很高的要求。
2. 促进中国服务外包发展的建议
应该清醒的看到,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发展“如果按目前发展状况,估计到2010年中国离岸服务外包产值不过40亿美元”。《(经济日报》2008年3月报道),与联合国贸发会议测算的2010年全球20万亿美元的服务外包规模相比,这个数字有很大差距。所以,中国的以出口为重点的服务提供商应在其实力基础上进行优势竞争。
2.1制定独特的优势竞争战略。
中国企业所享有的成本优势战略并不理想,无益于国家经济实力的真正增强,极易被其他国家取代或被机器节约。
近几年来,东南亚各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工资差异日趋减小,中国提供商以成本优势来发展服务外包已经不能得到长久维持。但是,中国有其独特的实力与价值。中国有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交通、电力、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硬件完备;与港、澳、台及其它地区性市场关系紧密;在英语语言技能和文化适用性方面,中国落后于爱尔兰、印度等重要外包供应国。但在日语、韩语方面,却远远强于其他主要外包国家;中国与亚太地区时区差异最小能使外包企业从中受益,与欧美国家时区差异能有效支持无休息日的昼夜服务。
2.2建立完善的行业体系。
中国需要像印度的NASSCOM(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ftware and Services Companies)一样的机构,以便能更好地在服务方面创建“中国品牌”,要求政府提供适当的支持与经济环境,让代表整个行业利益的全国性机构来处理各项事务。
2.3政策支持与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软件盗版等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制定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集聚的政策措施,设立专门人才引进资金,在提供研究经费、住房、子女人学等方面给以更大的优惠和便利空间;加大CMMI级别认证力度,健全制度环境,构筑服务的比较优势。
2.4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引进和培养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建立参与国际服务外包竞争的主体;注重人才培养的方向,多渠道相结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分工协作、互动循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进步,把服务外包打造成新兴支柱产业。
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影响力是广泛的,不仅对东道国有影响,对母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就业、福利水平等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根据上述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研究,可以发现,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正在成为一个不可改变的趋势。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大好时机,怎样抓住这次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机遇,大力发展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应当关注的话题。基于此,在未来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研究中,可探索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行为的特殊性以形成统一的研究基点和研究基础,也可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过程,从而丰富理论的研究内容与完善研究结构。
参考文献:
[1] 中国服务外包网http://chinasourcing.
/dl/content2.jsp?id=57795.
广交会是使我快速成长的一个经历。刚进公司不久就听说要参加广交会,我当时觉得很迷惘,因为还不知道做业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而且对公司的产品很不熟悉,担心到时候会给同事添乱,所以刚开始就拼命地阅读公司的产品目录和资料,了解一下大概的情况,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对产品的印象还不是很深刻。后来在整理样品和制作成本表、报价表时渐渐对产品有大致的了解,也记得一些供应商所对应的产品。在还没有对产品认识透彻的情况下,我跟随经理和业务员们一起参加广交会了。我还是第一次真正的以参展商代表的身份参加广交会,心情有些紧张,想着面对着这么多老外说英语还有对产品的不熟悉,担心自己的表现可能会给公司的形象带来不良的影响。在广交会期间,我从其他业务员的身上学到了许多,他们非常从容大方,先与外商交换名片并不急着报价,然后从名片上获取客人信息,先入为主由卡片上的信息发问,了解具体情况后才开始对其感兴趣的产品进行进一步的谈判,例如对产品包装、品牌、出口目的地、价格等等进行商议。我仿佛从他们身上吸取到经验,也开始慢慢地自己应付客人,遇到一些自己不能够回答的问题时就请求其他业务员帮忙,就这样在不断遇到新的状况与学习的过程中地完成了我的广交会之旅。
广交会之后会有一些后续工作,要整理外商的资料与发邮件跟踪等等,但是之后我开始有点迷茫,不知道该从何入手,因为从广交会回来我知道对产品的认识很重要,外商是不会跟一个完全对行情和产品不熟悉的业务员做生意的,所以我就开始了对产品认识的工作。我先到板房了解产品所摆放的方位,从而熟悉我司主要出口哪些产品和品牌,然后再阅读一些合同订单,了解某些产品在出口情况下的一些特定要求。我甚至跟业务员到供应商厂房进行考察,通过实地的访问和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观察,使我更深入了解产品,并了解到该怎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通过以上工作对产品的熟悉是不够的,主要还是靠做整个业务流程来实现。从制作成本表、报价表到外销合同、订单一整个跟单流程,业务员要很了解客人对产品的要求,包括商标、规格、包装等等,并且要清楚客人想要哪些证书。因此我们在制订单时要根据外销合同上面条款的要求制作订单,不要遗漏任何一项条款。作为业务助理要清楚自己需要做什么工作并提前做好,及时告诉业务员已跟进好的工作,与业务员配合好。
我记得面试时被问到业务员应该具有怎样的素质,当时我只说了某些方面,如要会有很好的语言素质,丰富的贸易知识和经验,有处理人际关系的手腕能力。但经过这三个月的实习,我体会到做一位真正的业务员除了具备以上素质外,还要细心、随机应变、吃苦耐劳、对市场行情的掌握等等。作为一名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没有社会实践经验而且所具备的技能还不全面,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要吃苦耐劳,要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前进,快速提升自己,为实现目标而努力奋斗!
在本科专业教育中,实习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强感性认识,并可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公司具体实习过程中,能够接触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具体操作,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发盘与还盘等各种基本技巧,还能对某一行业深入彻底的了解并能切身体会到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接触公司制定的各种战略以实现跨国经营和良好的市场运作;认识供求平衡、竞争等宏观经济现象,能够接触真实的商务实战,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并积累一定的经验,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二、实习内容
07年12月末,我开始了校外实习生活,初次来到上海,在陌生与盲目中寻找实习单位,又在努力和热情中寻找希望,终于在1月里唯一的一次晴天中来到了震旦(国际)集团,在hr的介绍下,了解到震旦集团创立于1965年,以销售amano品牌打卡钟起家,如今企业版图涵盖办公设备(oa)、家具、通讯商品等领域,公司遍布台湾、大陆、日本、美国及新加坡等地;商品阵容包括办公室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手机门号以及资讯软体等。
在台湾,震旦的oa事业稳健发展,年年取得6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办公家具事业更以市场领导之姿,推出全台首创的“家具租赁”专案;而在行动通讯领域,震旦拥有二百多家连锁通讯门市,目前也整合资源,朝最大的专业手机通路迈进。震旦有四十年丰厚的实战经验,在台湾俨然成为最具特色的综合性行销集团。在新加坡,公司以销售各类型事务用计算器、办公室用碎纸机、护贝机为主,亦针对soho族提供事务用品、耗材的销售,在新加坡也成功进入市场并迅速建立了品牌声望。在日本,震旦公司成立于1976年,总部设立在日本东京,立志于开发世界科技经济实力第二大的日本市场,不断运用其强大的销售通路与团队合作力量,以合理的价格和高品质的服务来满足世界上最为苛刻的市场标准。同时通过近30年的日本市场运作经验,使“aurora”产品在日本的品牌价值得以不断的提升,来实现震旦集团在日本的深远发展,作为一家大型跨国公司,震旦凭借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雄厚的实力、丰富的经验、良好的信誉、先进的技术及精良的设备,可为各种规模的公司、企业提供办公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保障。公司总经理对行业和企业优势进行评价,并且向我们介绍了集团跨国经营策略和对市场分析,让我们受益非浅,之后,在一名同仁带领下,我分别拜访了集团大陆事业部的成功客户,有汇丰基金、上海通用、花期银行和百思买国际等等国际上声名显赫的大公司,在与这些顾客进行简单的攀谈中,体会到震旦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规模,并丰富了我对公司的认知。
在随后的一周里,我来到集团的oa公司,进行真正是实习过程,刚到公司的时候,助理拿了许多关于公司和产品的资料让我详细阅览,资料中多次提及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产品的专业术语,大多是英文和日语,由于刚刚走出校园,懒散的心态使我并没有认真的去学习和体会,以至于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严重失误。在公司的实习过程中,还接触到了大型公司的erp系统,每位员工都能够通过erp系统进行日常的作业,集团可以通过erp系统,对供应链实行有效的管控。集团的供应链管理在业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正是如此,公司在跨国发展中实习了有效的成本管控和生产经营。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在同仁的带领下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经过一阵时间的产品资料的熟悉,经理让我们实际的操作,在学校里我们学到里很多理论知识,什么外贸术语,寻发盘、商务谈判等等,但是真让我一个人开始操作,真就不知道如何起步,因为我不知道该如何开发客户,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因为我们是专门的销售公司,
负责对内和对外产品销售工作,因此并不涉及产品的生产研发,这是其他分公司的事,所以我们日常的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来进行开拓市场和联系客户,因为是实习生,公司对我们并没有十分严格的要求,我们在老员工的指导下,学习怎么有效的进行市场开拓,起初对于开发客户很胆怯,国内的还好点,国外的由于英语水平的限制,通过电话根本不能进行有效沟通,只能通过e-mail套用教材中的例子,这样才得到了一些有效的信息。
在一次与外国公司驻中国办事处的沟通中,因为对公司的认知和我对产品优势的大致阐述终于激发了对方的采购欲望,在第3天的有效沟通中,对方提及了一个相当专业的问题,问到我们产品的墨粉规格和机器预热和输出最快时间差,这样的问题对于外商,你必须给予准确到位的回答,因为这是顾客的购买点,由于之前的大意,我遗憾的失去了一次非常好的机会,随后的时间里,逐步加强了对产品详细的了解和说明,为应对客户的各种问题做充分的准备,进一步准备之后,又重新进入了实际操作,开始联系客户,报价,谈判等等
因为公司经常有产品发出,因此也接触到了相关的合同、发票和其他的单据,之前的这些单证在上课时都接触过,但是理论和实践不同,实际操作起来才发现这些单证的重要性,一点疏忽就能造成不必要麻烦,这些单据大大加强了我们的实践操作能力,也让我们对如何填写这类单据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总之,凡事都需要虚心用心的学习,这样才能够掌握实践的操作。
在公司实习的过程中,有幸参加了一次集团一年一度的过关斩将活动,活动是在公司位于上海嘉定区的培训基地举行的,主要目的是锻炼和提高业务水平,分为4关,建立有效客户,产品展示,议价,交易。在各个环节都有经验十分丰富的经理把关,我们实习生作为观摩,学习实际工作中的技巧和积累经验,在活动结束后,公司的崔处长进行了总结,并对所有同仁给予殷切的期望。
在公司最后的几天里,我们来到了公司的博物馆,来切身感受公司的文化,仔细聆听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对震旦集团创立以来的文化和理念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在他们的眼中企业是一个团队,讲求团队力量的发挥;经营更是一项长期竞赛,要发挥“众人同心,其利断金”的加乘力量,企业才能持续成长。震旦现阶段在务实与创新的行动纲领下,未来的经营策略仍将积极开创,确实掌握产业趋势,延伸核心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展现震旦集团自创品牌国际化的自信心与企图心。鲜明的红色标志,象征震旦集团如旭日东升般,散发着光明与活力;同时在内涵上,秉持着稳健踏实的一贯经营风格,蕴含创新突破的经营魄力。
三、收获与感想
在成功结束实习后,仔细总结,发现不同于前几次实习,这次校外实习充分认识了从学校走向社会我们存在的不足和缺少工作经验。
自身定位,加强外语学习。在所有的工作和活动中无一例外的涉及到外语,外语是我们对外交流的桥梁,因此在以后的学习中必须加强对外语的学习,同时加强口语的练习,这是我们搞外贸的基础,因此必须掌握好这门工具。不断强化自身,并充分认识自己,避免眼高手低,增加实际动手能力,在社会这个大学校里,不断完善和学习
借医保之名隐藏免责条款
吴玉涛是江苏省南京市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为B型驾照,租用其姐吴玉婷的一辆拖拉机跑运输。2008年3月24日,吴玉涛来到某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甲保险公司)为拖拉机投保了交强险。他考虑到自己驾驶技术还不娴熟,又为拖拉机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自2008年3月25日至2009年3月24日。
9月11日,吴玉涛驾驶拖拉机不慎与仲为群驾驶的二轮助力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仲为群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吴玉涛车速过快,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仲为群住院治疗了两个多月才康复回家,吴玉涛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
出院后,仲为群以甲保险公司、吴玉涛、吴玉婷为被告,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经审理后,判决甲保险公司在吴玉涛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仲为群111075元,吴玉涛、吴玉婷连带赔偿55923.68元。
判决生效后,吴玉涛发现忘记在诉讼中提起为仲为群支付的抢救医疗费2402.30元,加之因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而未获理赔的医疗费14500元、连带赔偿款55923.68元,合计72825.98元,便提出商业理赔申请。
甲保险公司提出,吴玉涛持有的驾照为B型驾照,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车辆为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依据保险合同不负赔偿责任。吴玉涛认为,当初在签订合同时,他对保险公司提供了实情,且合同中也注明了被保险机动车为拖拉机,保险车辆车主为吴玉婷,被保险人为吴玉涛,甲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
理赔遭拒引发合同效力之争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吴玉涛一纸民事诉讼,将甲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2010年12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甲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法律问题。他们认为,保险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简言之就是“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仲为群医保外用药费用为4080.20元,应由吴玉涛支付。甲保险公司针对吴玉涛的诉讼请求还提出,根据涉案保险合同条款第九条的约定,即使理赔,也应扣除20%的免赔率。
吴玉涛对此不能理解,说:“如何治疗仲为群都是医院说了算,再说医生在治疗时就应当根据伤者的病情合理用药。我们怎么可能置伤者的生命于不顾,只用医保范围内的药物?”吴玉涛还表示,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玉涛与甲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关于涉案保险合同的争议条款能否理解为“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的问题,保险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对于该条规定,吴玉涛与甲保险公司有不同的理解。吴玉涛认为,该条款中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并无明确的含义,甲保险公司将其定义为“医疗用药的范围”无法律依据。对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在涉案保险合同争议条款的涵义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不利于甲保险公司的解释。
这个公司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现有冲床,折弯机,剪板机,线切割,磨床,火花机等160余台.一模具生产研发车间,一条喷塑流水线.拥有完善的生产、加工及检测设备!生产的产品全部执行国家标准.批量生产.规格齐全. 兴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建厂以来.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深受用户好评.特别质量始终处于同类厂家领先地位.公司将以实惠的价格、热诚的服务.完善的检测手段,优良的售后服务著称。
本人在此公司的业务部,身为外贸业务员的我必须做到的几件事如下:
1.每天至少两次收发反馈信箱,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之前,每天必须保证收到的反馈及时回复完。(有时晚上加班不可避免,但是可以与客户同步,加快沟通的频率,占的先机)。
2,做好客户信息管理:建立一个excel表格,将所有收到的客户信息及时填写到表格中,并且做好客户分类工作,将询盘内容,质量比较高的客户做为a类客户重点跟踪(但是也不能够忽略小客户,任何客户都是从小做到大的,就象卖东西,要把客户从头回客户做到回头客户---忠实客户----传代客户)。
3,主动到相关商务网站里寻找买家(要整理分类,针对不同地区的客户进行不同的发盘,做到简洁,有针对性)。
4,每隔几天到相关商务网站(例如阿里巴巴网站,跨国采购网,国际进出口贸易网),一条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虽然可能效果不是很好,但是也花不了多少时间,如果更新的快的话,产品信息就会出现目录的首页,说不定就会有所收获。)
5,每个季度定期更换网页内容。将新产品信息上网,或者将产品的图片替换一下。这些都会让买家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信息,吸引新客户。
一段时间后,我熟练了很多。英文信自是不在话下,繁琐的货柜结帐单也不会每份都要老板亲自对帐,以色列客户的散货拼柜也不会再让我头痛欲裂,每天听的阿拉伯语也不会再一句不懂。像小草一样,顶着再大再重的石头也要向上生长。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并为自己的进步感到骄傲。
工作,其实并没有太大难度。只要会一定英语,肯专研,就人人都可以胜任。问题是,在浙江义乌的人才市场上,本科、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老实地说,我算是百里挑一了。虽然在上海遍地都是,极不值钱。所以我选择了暂时离开。在这里,我是经理助理,有相当不错的环境。仅有的两台电脑,一台在我桌上,工资两千虽不算高,却已高于其他员工。
上班时间早8:00——晚6:30,有工作就要加班,无加班费,无休息日。对此我只有接受,在这里,老板的话就是制度,不得不服从。面试时她和蔼地对我说:你是新人,周末就多多学习。后来我才恍然大悟,什么学习,根本就是要你天天上班!本以为离家仅两小时车程,可以常回家看看,现在不免感到有些失落。但公司可以打电话,只要老板不在,所以释然多了。在三个月的时间里,我学会了不少阿语。刚开始是一窍不通,还被老板责备了一次:你怎么连个阿语都不会!我冤不知往哪儿审,不过这一句话,大大促进了我学习阿语的步伐。两个月后她无意中听到了我和老外的对话,用惊讶的口气第二次评价了我的阿语:你现在阿语这么好啦?!我说:舒克兰(阿语:谢谢)同事集体晕倒。
从这里我知道学语言最重要的是环境,而不是语法词汇之类。语言是用来交流的,而最快的途径是开口说!我真切地体会到了这点。对于工作,我发觉我能做的已经做过了,老板不会再让我做其他走出办公室的事情。重要客户,她一概叫一个亲信的翻译或她妹妹带。她妹妹的英语,在想说但说不完整的阶段,所以她向老板申请带上我,我刚和老外聊两句天气,老板就发话:你不要多说,我妹妹说不来的地方你教她一下就可以了。我说哦。一路跟着拎包。以后她妹妹再叫我去,我便说事情太多。
我国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确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能力,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涉及的条款是《公司法》第16条。《公司法》修改之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讨论并未消失,反而因为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而引起更多争议。主要争议点包括:第一,《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是什么,是任意性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违反该条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第二,担保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规定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担保合同时,如何判断担保权人是否知道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担保权人在接受担保之前是否有义务审查担保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中所指定的担保决策机构的决议,也就是说公司章程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观点分歧
(一)司法实践状况
从法院裁决可以看出,有的法院认为《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公司担保决议属于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能约束第三人,应属于管理性强制规范,违之并不一定导致担保无效,若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会不利于商事交易安全。有的法院则认为债权人应当对公司决议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否则,债权人对于担保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责任。
(二)学术探讨
关于如何判定公司越权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学术界也存在着不同的研究思路。有学者认为可以先判断《公司法》第16条的性质,如果认为该条文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则根据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反之亦然。还有学者认为《公司法》有关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越权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的判断依据,违反这些规定只是构成越权担保行为,应适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作出裁判,即综合《公司法》第16条、《合同法》第50条以及其他法律条文,判断公司越权担保效力。
对第一种观点,本文认为并不可取。理由如下:《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并不容易判断,法学界对此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公司法》第16条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有的则认为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有学者认为《公司法》第16条属于任意性规范。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可知,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所以,仅仅通过《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来判定担保的效力并不可取。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不能仅仅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性质来认定担保是否有效,而应该综合考虑担保权人是否出于善意。具体理由将在下文进行阐述。
三、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解释路径
我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行为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要看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该条款的规定并不涉及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的规定,仅仅是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的规定。只有先判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是否有效才能进一步判断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否有效。所以,首要问题是如何判断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担保权人善意与否。
担保权人善意与否的关键在于担保权人是否有义务审查公司章程。有观点认为:担保权人在接受担保时没有义务审查公司章程的规定。理由是:如果强行要求担保权人在接受担保时审查公司章程不符合实际,会增加交易成本,且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文件,只对公司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不能以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对抗公司以外的担保权人。
本文不认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担保权人在接受担保时理应注意到担保人是否有担保权限,这是对担保权人最基本的要求。其次,在公司的经营运作中,公司对外担保并不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公司对外担保违背了公司营利的设立意图,甚至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公司应该规定严格的对外提供担保决议程序。再次,《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法律一旦公布即具有公开宣示效力,①《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作用不仅仅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而且也是对交易相对人的一种警示,警示交易相对人要注意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担保权限)。此时交易相对人应该知道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并不是法定代表人一人能够决定的,而应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此也可以看出,担保权人审查公司章程是其义务,在提供贷款时担保权人理应审查担保人是否担保适格,以保证放贷资金的安全。并不能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文件或者会增加交易成本,而免除担保权人审查公司章程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担保人进行担保时,担保权人经常会要求担保人提供其公司章程,以供审查。
四、结语
公司担保效力问题涉及《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条文,不能仅仅从《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判断,而应该考虑《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首先应该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出发,若担保权人尽到了审查义务,并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该代表行为有效,且出于对商业交易安全的考虑,以及担保权人的信赖原则,公司理应承担担保责任。若担保权人并不是出于善意,那么法定代表人的该代表行为并不对公司发生效力。此时可以参照适用越权的规定,若公司对此进行追认,则该代表行为有效,若公司不进行追认,则该行为并不对公司发生效力,该后果由法定代表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
注释: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小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研讨会综述》,载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第二庭:《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