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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开发区树立了卫生行业的良好服务形象。
1、加强领导,班子团结,明确责任,领导有力。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全体职工医德医风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正确看待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积极参与。
2、健全制度,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文明行医。特别是注重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定了《员工手册》,每人一册,《医院各类人员职责管理规定》,每科一本,加强对医院职工的管理、规范职工文明行医,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整体形象。完善了“《关于严格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行医规则》、《关于严禁接受病人及其亲属宴请、礼品、红包的规定》、《医德医风奖惩规定》”等,保证执行制度规范化,切实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即患者出院十日内主治医生或责任护士须上门或电话回访一次,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由业务副院长牵头的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检查、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重罚。发现医药代表到临床作“促销”的,除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停止该药品在医院的销售。加强外部监督。一是公开医院各项收费、检查及药品价格,坚持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成本,真正让老百姓放心看病、明明白白花钱。二是定期发放门诊、住院病人意见征询卡,采纳病人提出的各种合理化建议,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解决或答复。三是将每周半天的院长接待日延长为一天,病人或家属每周三都可以和院长面对面的座谈,直接向院长反映各种问题。
总之,经过全院职工的不懈努力,我院2011年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医院将以此为契机,不骄不躁,继续努力,在新的一年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各项医疗服务活动让人民放心、满意。
××市工商局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目标,坚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位一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多次被评为××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提升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一是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依法行政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明晰执法职责,确保了依法行政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督查力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并与奖励惩处、晋级提拔挂钩,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
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调动了法制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创新体制机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实行法制员委派制度。在公开考试的基础上选拔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法律、爱学习的法制员,以市局名义委派到各监管执法机构从事法制工作。委派法制员归市局法制科直接管理,在市局领导下开展法制工作,人员调整、业务工作开展不受所在单位限制,提高了法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全局法制工作水平。
二是深化相对集中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管模式与相对集中执法体制的结合点和结合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模式拓宽办案领域、丰富案源、促进监管职能到位的作用,通过合理分配监管执法资源,收到了以监管促执法、以执法带监管的良好效果,实现了监管、执法、维权、服务等工作“多赢共进”。1-11月全局巡查市场主体11万户次,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338件,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三是推行法制精细化管理模式。把法制精细化管理作为转型时期落实“法制工作总抓手”的新型载体和平台,通过科学设立法制岗位、明确执法依据、制定岗位职责、编制工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图、完善绩效评定考核标准等,创新推行法制精细化管理模式,实现了法制工作的规范化、流水线管理,提高了全局法制工作水平。10月29日在××市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议上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法制工作效能》的经验介绍,得到广泛肯定。辖区刘杜工商所拓宽法制精细化管理思路,积极探索基层工商所精细化管理模式,围绕基层所工作制定了37项日常工作规程,绘制了清晰形象的工作流程图,编印了集工作职责、标准、流程等于一体的精细化工作手册,奠定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坚实基础。
四是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定编、定岗、定责的要求,对57个岗位建立健全了76项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克服和避免了工作盲目性与随意性。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健全了10项基本工作制度、6项执法监督制度和11项内部管理制度,编印成册下发施行,提高了各项工作制度化水平。修订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罚没物资管理处理暂行办法》和《施行政强制措施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三、明确工作重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全员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学体规划,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举办法律讲座、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不断深入。实行每月一法、每季一考,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不断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今年举办法制培训班12期,参训人员达864人次。编发法制简报,通过新法速递、核审通报、精细化理论探讨、办案文书范例等栏目,为监管执法人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服务。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了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特别注意进行合法性论证,依法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积极主动、全面细致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杜绝了文件“打架”现象。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市局或工商所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坚持法制牵头、统一审核把关的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在呈负责人签发前,要求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核,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并进行网上公布,从源头上规范了执法行为。
(一)在思想上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发展意识。我始终以“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理念,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为农民增收,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而努力。
二是安全稳定意识。本人始终把安全稳定放在心上,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牢记安全稳定的重要性。
三是执政为民意识。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基层干部服务的主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体恤民情,了解民意,化解民忧,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的增产增收增效作为第一目标,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
(二)在履行职责中塑造三个形象
1、塑造以身作则的形象
一是本人在日常生活中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提高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的成熟度;二是经常与干部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始终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一心一意做好工作,全力支持班子主要领导及其他成员开展工作;三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时刻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工作要求;坚持艰苦朴素,在生活上,不讲排场,不比阔气。
2、塑造以人为本的形象
本人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善于调动所分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党委、政府分派的重点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对下级组织和干部指明路子,全力排忧解难,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铺路搭桥。
3、塑造以诚待人的形象
做人处事力求做到光明磊落,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尽力做到诚恳待人、诚信做事的作风,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尽自己一分力。
(三)认真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本人分管安全、扶贫、民政、劳保、农业等工作。一是认真当好乡主要领导参谋助手作用,为乡党、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出谋划策;二是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责职和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科学安排,合理分工,带头抓好落实,在乡、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所分管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做好对安全生产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宣传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措施;三是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进行隐患排查14次,关闭整顿非法沙场1个,确保全乡安全生产零事故。2013年我乡安全生产工作被评为全县综合先进单位。
2、民政工作。一是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发放救灾资金38万多元;二是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审定报批工作,发放低保资金50多万元。
3、扶贫工作。一是做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工作,全乡完成178人深山移民工作。二是做好了4次大规模的农村贫困户调查摸底工作,为争取振兴苏区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4、劳动保障工作。一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共培训人员200人。二是继续开展新农保工作,完成参保人员达3756人。
5、农业工作。一是抓好春季和秋季两次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了动物防疫零事故。二是全乡新购置农业机械36台,补贴资金20多万元。
6、作为挂村领导,我充分发挥指导与督促作用,积极为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奔小康献计献策。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对自己的业务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强农惠农政策学得不深,吃得不透,从而制约了自己素质和能力提高,尤其是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掌握不全,用得不深。
二是主动为乡主要领导出谋划策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增强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我们××县位于××省中部,××市东北部,幅员面积4238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辖11个乡镇,76个村,500个自然屯。近年来,我县切实把“调访一体化”工作作为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措施来抓,以“调访一体,强化基层,稳定全局”为重点,原创: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完善推进机制,做到了预测预报、接待调处有机结合,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使一大批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工作中,我们主要是狠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把“调访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积极构建党政齐抓的工作格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调访一体化”建设摆上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书记×、县长××同志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调访一体化”工作,并提出明确意见。成立了以主管县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调访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调访中心,在县司法局挂牌子。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并在司法所设立调访办公室,实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访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基层司法所所长兼任调访办主任。并做到了“五有”:即有领导、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屋子。各村、社区分别设立了专兼职调访员,屯、居民组分别设立了调访信息员。全县初步形成了县有调访中心、乡有调访办、村(社区)有调访员、屯(居民组)有调访信息员的四级调访工作体系。二是保证资金投入。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仍然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支付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奖金,仅调访员工资待遇方面,县财政每年就拿出近16万元。目前村级调访员每人每月100元,乡镇员每人每月300元,并实现了“三个统一”,即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划拔,由乡镇调访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同时,我们积极改善基层调访机构办公条件。经过协调,乡镇、村级调访组织办公场所及设施由各乡镇、村负责解决。目前,全县11个基层司法所共有23间办公室,有统一制作的工作流程图17块,摩托车8台,电话8部,微机3台。三是配齐配强人员。为保证在调访一体化建设中有人管事、能管好事,我们切实在人员配备上狠下功夫,全力抓好“兼、调、聘、培”四篇文章。所说“兼”,就是县司法调解中心由县办主任兼任主任,办1名副主任、司法局1名副局长兼调访中心副主任,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兼任乡镇调访办主任。所说“调”,就是将11个乡镇的14名员统一调整到乡镇司法调解办公室,划归司法所管理,使司法所人员与人员合二为一。所说“聘”,就是采取“三荐两考”形式,为76个行政村、7个社区和1个街道择优聘用调访人员144名,其中老党员、老支书、老干部有58名,占总数的40.3%。同时,根据村屯及居民组大小,按照每20户至50户村(居)民设1名调访信息员要求,全县共聘用了827名基层调访信息员。所说“培”,就是加大队伍的培训力度。采取县司法局、县办培训乡镇人员,乡镇司法所培训村屯人员的办法,先后举办了30期调访人员培训班,培训基层调访员和调访信息员4000余人次。目前,全县业务用书《人民调解员必读》达到每村一本,2006年还征订了《人民调解》杂志120余份。同时,对基层新聘用的调访人员上岗前,县办、县司法局围绕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等内容,联合组织统一的业务培训,进行了统一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发放了《调访员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
二、把完善推进机制作为“调访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切实规范工作行为。“调访一体化”建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党委和政府形象。为保证规范有序地运行,我们坚持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不断完善推进措施。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针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帮教组织工作职责》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人员情况九方面34条制度统一制作成规范化图板下发到全县11个乡镇76个行政村。并针对社区改革后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统一制作了7个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图板下发到社区。同时,我们还制定了基层调访办主任(司法所长)月工作例会制度、村屯调访工作人员月工作例会制度、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县、乡、村两级季、月汇报制度以及基层调访员定期学习、集中培训、例会交流等多项管理制度,用制度加强调访员管理,促使每名调访员当好“六员”,即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党委政府的“参谋员”、矛盾纠纷排查的“信息员”、工作动态的“调研员”、矛盾纠纷调处的“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员”,推动基层“调访一体化”建设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另一方面,强化工作考核。对基层调访组织实行“两固定一流动”的动态管理办法。即编制固定,由人事部门统一核定;工资固定,由县财政统一划拨;人员实行流动管理,视工作业绩随时调整或解聘。2003年7月以来,我县通过考核,已先后对51名基层调访员进行了调整。同时,还建立了司法所长(调访办主任)深入村屯抓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头,严格进行奖罚,有力地促进了“平安××”、“法治××”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人民调解平息纠纷、缓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日益突显。
三、把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调访一体化”的重点,有效缓解压力。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调访一体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化解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2005年全县共发生案件1170件次,同比下降23%。特别是在越级访上,年全县只发生78件次,同比下降了30%。一是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拍卖。为保证农村土地发包的公开、公正、公平,乡镇调访办公室对各村的土地发包拍卖全程参与,主动监督。2004年,××镇平安村七组因村委会在渔池发包工作中操作程序违背政策规定引发村民集体到镇里上访,镇党委、政府指派调访办牵头,带领经管站、驻村工作队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办公,通过公开竞标拍卖,使平安村鱼池发包价格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1.4万元,既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又达到了参与竞标者和上访人员满意,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5年,××司法所又主动介入平安、××、×××、&&、&&、××等6个村近800亩机动地发包拍卖工作,现场监督,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1万余元。二是认真调处群众纠纷。原创:对群众的涉法上访问题,司法调解中心都主动介入,认真调处。2004年××乡一中学生××来被砍伤致盲,因对赔偿问题不满由其母领着到县政府上访,县政府召开协调会议决定给予法律帮助,后经××法庭判决对方当事人赔偿,由于无法执行又引起上访,后经县调访中心和乡村调解委员会一同到当地进行调解,使法庭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平息了上访,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紧紧抓住推行“调访一体化”机制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了司法调解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有效衔接、信息反馈通畅的工作网络,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乡小山村五组74岁××老太太,因赡养问题与儿子儿媳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未能得到解决,村支部书记拨通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派干警到当地调查了解,及时为老人提供法律帮助,经过走访确认不尽赡养情况属实,符合援助条件,决定免费为老人先期调解,调解不成提讼,经过调解,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受到当地群众称赞。四是主动调处乡村土地纠纷。对“一免两补”政策出台引发的大量的土地纠纷案件,各乡镇调访办司法所不回避,不推诿,主动参与,配合各乡镇开展了以“清查土地、清理合同、清收资金”为重点的“三清”工作,维护了群众利益,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乡永清村二组一村民为村委会看护了15年河套林,后因五荒开发解除用工,就用工补偿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常年到乡政府上访,司法调解办公室受理后,由调访办主任、员、村调委会主任、村调访员参加的调查组,通过认真细致调查走访、耐心诚恳的说服教育、公平合法的处理意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问题得到顺利解决。××乡五庄、后五两个村在“一免两补”政策实施后,30多户农户因土地纠纷问题到县、乡政府上访,××司法所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针对这项涉及农户100余户、土地2900亩的纠纷案件,认真进行了调处解决,共化解债务90余万元,平息了上访。自2003年以来,我县各级调访组织共调处成功各类民间纠纷1732件次,其中,土地纠纷856件次,经济纠纷373件次,婚姻及家庭赡养纠纷375件次,其他纠纷128件次,成功率达到98%以上,并先后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26件次。××镇社区7名新聘调访员上岗工作以来,先后调解纠纷289件,成功率达99%,并制止因群众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31起。在全力抓好调解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探索新时期调访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不断丰富调访工作内容,延伸服务触角。为加快全县劳务经济的发展,成立了县乡两级农村劳务输出法律服务组织,制定了《××县司法局农村劳务输出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和《全县贫困户法律救助工作方案》,出台了《××县司法局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制度》,设立了劳务输出法律服务热线电话,通过开展劳务输出前的预防性法制宣传、输出中的保障性公证见证、输出后的补救性诉讼,使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特别是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自2004年以来,全县司法所共举办外出务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20余次,近万名劳务输出人员参加了培训,为外出务工人员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法律文书1000余份,办理各类劳务合同公证、见证800余件。2004年,××乡××、××等42名外出务工农民到大庆龙凤区打工时因发生苯中毒与用工方发生纠纷,消息反馈到××乡法律服务所后,该所人员立即前往大庆无偿给予法律援助,以诉讼人的身份,与用工方依法进行交涉,使用工方全额承担8名中毒农民全程医药治疗费,并在征得务工农民同意情况下继续履行用工合同,追回务工农民被拖欠工资4000余元,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为解决农村养老难问题,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子女不赡养老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解决。××镇原××村二组79岁白姓老人因土地纠纷问题引发不赡养问题到××镇调访办上访,××司法所与派出所、调访办等相关部门深入到白氏兄弟家中进行现场办公,在经过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和严历批评教育当事人仍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做出将白氏兄弟500多斤水稻做为赡养费用当场搬到老人家中的决定,围观群众拍手称快,既弘扬了尊老爱老的新风尚,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县电视台对此还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
虽然我县的“调访一体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乡镇调访人员力量不足。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22名(含县公证处收回4个行政编制),加上各乡镇现有的14名员,乡镇调访办目前共有38人,虽然平均每个乡镇调访办达到了3人,但就目前工作情况看,面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发生量大、面广和排查化解困难的实际问题,基层调访人员力量仍然不足。二是基层调访办公条件比较落后。目前,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中,有5个司法所仅有1间办公室。3个乡镇只有2间办公室,仅有3个乡镇司法所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办公室达到了工作要求。
为推进我县“调访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紧紧抓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基层建立“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出台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力度,坚持标准,规范运作,力争通过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使调访组织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1、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编制中挤。按照市委关于“调访一体化”建设人员配备小乡镇不少于3人,大乡镇不少于5人标准,从余编中对基层调访人员进行增补。二是从社会上聘。采取“三荐两考”形式,面向社会,优先从懂法律、有文化、有专长,为人公正,群众基础好,热心调解、工作的老党员、老支书、老干部中,择优聘用调访人员,对现有不适应工作的调访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整。三是在村民中选。从村屯和居民组中的新老党员、做过村干部的农民和入党积极分子中,精心挑选有一定责任心、懂一些政策法规、善于处理矛盾纠纷的同志作为基层调访信息员,扩大基层调访信息员队伍。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澄清底子,为做到有的放矢,我们精心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各房屋征收项目进行了一次排查摸底,对存在房屋征收遗留问题的七个项目进行了逐个登记备案。这七个征收项目共涉及拆迁户数计713户,已拆迁425户,未拆迁未安置288户。(1)元光路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秀水办事处二里井社区,于2010年9月动迁,已拆迁163户,未拆迁19户;(2)根亲文化园建设项目,位于秀水办事处八里松社区,于2011年10月动迁,已拆迁98户,未拆迁39户;(3)新福东路建设项目,位于城关幸福路东段,于2010年8月动迁,已拆迁26户,未拆迁3户;(4)产业集聚区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县城产业为集聚区内,于2011年9月动迁,已拆迁360户,未拆迁200户;(5)吉尔茶叶建设项目,位于番城办事处六里庙社区,于2010年8月动迁,已拆迁16户,未拆迁7户;(6)温州商贸城建设项目,位于蓼城办事处东大店社区,于2011年4月动迁,已拆迁26户,未拆迁12户;(7)204省道建设项目,位于204省道两边,于2012年12月动迁,已拆迁24户,未拆迁3户。
2、制定解决房屋征收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解决每项遗留问题的时间节点,安排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在工作方案中对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强化督查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3、全面启动存在遗留问题项目的征收工作,务必做到遗留问题不彻底解决,人员不散、机构不撤、工作不停。日前在解决元光路东段城中村改造拆迁遗留问题时,通过多方努力,顺利拆除了位于项目区内的两处房屋,为项目的区间道路建设和拉舍围墙扫清了障碍。
4、督催部分项目安置用房开工建设。根亲文化园房屋征收项目用于安置的土地平整,道路建设已全面展开,产业集聚区用于安置的金色雅居项目已开工建设。
5、依法拆除部分项目区内的违章建筑,共拆除违建21处,拆除违章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另外温州商贸城项目的违章建筑进行证据收集等工作,为强拆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6、组织了工作组深入各项目区,对被征收户开展全面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加强了与被征收群众的积极沟通,争取获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对被征收人的合理合法诉求予以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被征收户对征收补偿安置要求过高,拒不搬迁,影响项目推进及整个项目的安置工作;二是个别项目中被征收户以安置房面积、楼层以及配套建设不符合个体要求为由拒不入住;三是部分被征收人对同期先后开展的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形式解读不清,即要求最高的补偿价格,又要求最实惠的安置及产权调换政策。
【摘要】根据2010年四总部的新修订的《军队干部保健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休所卫生所的实际情况,以及新时期保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分析总结休所卫生所工作的经验,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老干部保健工作提供思路。
【关键词】军队干休所;医疗保健;工作体会
军队干休所卫生所的保健工作是我军卫生勤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部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医疗服务理念的日益提高,部队卫生所作为一线医疗保障单位,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医疗保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老干部对医疗服务需求及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做好两高期离退休干部的保健工作,对帮助老干部恢复健康,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或者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促进疾病康复,具有重要意义[1]。休所卫生所紧紧抓住“一保本色二保长寿”的根本要求,结合“两高期”老干部本身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点,总结近年来在老干部保健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医疗保健的水平,把各级领导对老干部保健工作的关心落到实处。
1 新时期老干部保健工作的主要特点
1.1 危重急症给急救带来的挑战
目前,我所老干部平均年龄84.1岁,几乎都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高脂血症、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与过去相比,急性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以及出血性脑卒中等心脑血管事件发生率明显增加。这些危重急症需要紧急救治,迅速给予合理的处置。同时因为我们卫生所医疗设施和技术毕竟有限,所以在紧急救治的同时还需要往部队体系医院转送。这就要求卫生所的军医能够做到准确判断、迅速处理和紧急后送,并掌握丰富的急救知识和技能[2]。
1.2 心理服务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
我们干休所的老干部都是战争年代入伍,多数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焦虑心理,部分老干部对自己的慢性疾病精神压力大,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精神表现为悲观失望,情绪消极,焦虑烦躁,极易产生焦虑恐惧心理,总担心自己的疾病是否能治好。(2)抗药心理,服药依从性差,大部分老干部长期用药,对药物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有些常常会违背医嘱,拒服或随意服药,或服药不规范,依从性差。(3)孤寂心理,老干部的老伴去世后,儿女平时工作忙,往往只关注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忽视了情感上的交流。长期的心理压力会造成机体原有状态破坏,进而引发器官功能障碍,导致身心疾病,其内心经常感到孤独寂寞。(4)失落心理,部分老干部在离开领导岗位后,社会活动变少,心理上往往产生一种失落感、挫败感、不公正感等负面情绪,容易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3]。
1.3 慢性疾病日益突出
2009年2月卫生部公布的《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居民患病的疾病结构在过去的十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慢性病的比例由30%增加到了61%,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人群的2.5-3倍。军队离退休老干部都已进入“双高期”,存在着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前列腺炎、胃肠道疾病和肿瘤等多种慢性疾病,人均患病5—6种,很多老干部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同时并存。多疾病、多脏器之间相互影响,既增加了病情的复杂性,又造成了治疗和护理上得困难。如果这些疾病治疗不好,容易导致全身各个器官的损伤或衰竭,甚至危重急症的发生,致死率和致残率将明显增加,所以这对卫生所在慢性疾病的保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处理的对策
2.1 平时加强急救知识的学习和演练
我们卫生所定期组织军医和护士学习急救的理论知识,比如冠心病患者心绞痛急性发作的处理、出血性脑卒中的处理和骨折的固定等老年人常见急症的处理,并且经常性的进行演练,让大家熟练掌握常规的处理流程和急救器械的使用方法。在真正遇到问题时,真正能够做到快速、科学、熟练的应对。还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逐渐摸索出实际、切实有效的方法,军医和护士都能各司其职,提高了抢救的效率。另外,我们还建立了老干部健康档案,对老干部的主要疾病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相对较差的老干部的情况,我们掌握的会更加全面。在我所老干部外出集体活动时,我们会在前夕进行急救箱的准备和急救药品的补充,对于特殊身体健康状况相对较差的老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比如心血管、消化系统以及防暑降温药物等等,并积极配备急救设备包括便携式心电图机、除颤仪、急救药箱等,以做到有备无患[4]。
2.2. 针对老干部的心理特点采取具体措施
首先是所领导的重视,平时主动与老干部沟通,通过测量血压、讲解药物的使用方法等机会,了解他们在去体系医院就医上的困难和需要。然后把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与体系医院进行积极的沟通,解决老干部候诊、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获得他们的充分信任,消除老干部孤独和保守的心理。其次,老干部来卫生所就诊时,帮助他们了解病情,劝导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交谈中观察他们在治疗中的心理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逐渐消除他们悲观恐病的心理。再次,在走访巡诊中,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感情交流,合理引导老干部培养兴趣爱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丰富晚年生活。总之,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老干部为中心,开展优质的服务”全面关心老干部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
2.3 对于老年慢性病积极预防,合理治疗
根据老干部的健康档案,对不同老干部采取个体化的措施。对于暂时未患病的老干部,我们主要以健康宣教为主,采取一级预防措施。教会老干部自我监测和观察,早期发现某些疾病的症状及早就医,可以防止病情恶化。比如对于高血压、糖尿病,定期测血压、测血糖,定期开展慢性病知识讲座,帮助老干部掌握慢性病的防治知识,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监控危险因素,达到预防老年性疾病的发生。对已经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和高血糖,但还未造成靶器官损伤的,我们主要采取二级预防措施。建议合理的膳食和生活习惯,根据各自的特点,量力进行锻炼,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同时给予药物治疗控制血压、血脂和血糖,并定期上门测量,以掌握疗效,随时调整干预方法。对于患有高血压、高血糖已造成肾脏、心脏等靶器官损伤的、在积极治疗的同时,我们建议老干部定期去体系医院进行心脏B超、肾功能等相关的检查,掌握疾病的进展程度,与体系医院的医生随时保持联系,共同完成慢性病的治疗与预防[5]。
2.4 加强卫生所硬件设施的建设
不断完善急救呼叫系统的功能,平时定期挨家挨户进行测试,以保证呼叫系统的实用性。为每位老干部配发电子血压计、电子血糖仪、体温表等,做到足不出户就可以随时监测血压、血糖等,帮助老干部实时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卫生所按“六室一房”的要求加强建设和完善,使其真正发挥功能。
以上是我们卫生所在医疗保健工作上的几点体会,我们要继续摸索出一些切实有效的保健措施,为提高老干部医疗保健水平,促进老干部的身心健康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徐燕,周兰姝,柯骏等.军队干休所卫生服务现状分析与改进设想[J]上海护理,2008.8(2):75-77
[2] 顾众宏,魏家云.干休所医疗保健工作的几点做法[J].东南国防医药,2010,12(3):287-288.
[3] 张瑞新.干休所卫生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保健医学杂志,2010,12(1):68-69.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产生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之间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一体化思想逐渐受到重视。近许多学者对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城乡一体化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理解有所不同。
城乡一体化是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是思想观念的更新,也是政策措施的变化;不仅是发展思路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是产业布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不仅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也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对于城乡一体化的根本应该废除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废除现行的人口流动管制。
实现方式
1、稳步推进城市化
2、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加大对农村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过高,消费比重太低,经济增长过分依赖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比较小。投资比重过高也是我国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缓慢的一个原因。我国应该调整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提高消费比重,降低投资的比重,使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达到能够使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的水平。与此同时,还需要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央政府应该逐步增加对于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的转移支付,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积极探索农村医疗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问题,为今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创造条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逐步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政府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
3、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体制上解决城乡居民机会不均等和劳动力市场的地区分割问题。我国需要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对农村居民的各种非国民待遇的政策规定,取消现存的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有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和法律环境。
4、精简乡镇政府机构
农民负担过重一直是制约农民收入和消费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乡镇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则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有资料表明,全国乡级供养人员达800多万人,每个乡镇平均200人左右,大大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精简乡镇政府机构,缩减政府办事员数量,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之一。2004年,由于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目前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今后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居民逐步减少,应该相应地及时减少乡镇政府机构编制,缩减办事员数量。
5、依靠科技和制度创新繁荣农村经济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和规划。各级政府要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和整个社会的供给能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指标和具体项目,引领城乡一体发展,促进事业和产业并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注重强化县级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合理配置财力资源。要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要公平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养老资源,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或低价的供养、护理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市场发展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养老产业。要研究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设立门槛,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统筹考虑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营利性纯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用地,鼓励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鼓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要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开展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融资抵押试点工作。要通过补助、贴息、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情省情,在全社会强化居家养老理念。相应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特别是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促进服务设施全覆盖和城乡一体化。要更加重视照料中心(站)实际运行效果,通过建章立制、补助运营经费等方式,细化日常饮食服务、基本生活料理、精神文化供给、基本医疗保健等各项内容和各个环节,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大力提升服务质量。重点扶持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示范作用,形成规模效应。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各类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注重在社区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家庭及老人的自我保健护理能力。
2011年12月27―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务院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我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这是近十几年来中央首次明确提出不能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来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由此可见,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已经上升到新的高度。此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如下:
“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表示,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要长期坚持把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下大力气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让农村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农村教学点撤并要十分慎重,要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
“无论农民进城与否均应保障其土地财产权”。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做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不能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降低成本”。指出,我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在农村做事情须坚守政策法律底线”。表示,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不仅要体现多数人的意愿,也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特殊情况和合理要求。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在土地、财产、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更加重视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在农村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坚守政策和法律底线。
解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引发专家媒体热议。
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总理高调提出“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这一论点引发社会广泛共鸣,专家媒体纷纷发表各自观点表示高度赞同与支持。
中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英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他印象里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不能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来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多年来依靠“土地红利”,通过廉价占用土地来降低城市和工业扩张成本,带来很大的弊端。
中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给农民足够的补偿,可以增加土地使用成本,减少盲目修大马路、大广场而浪费土地的现象,一些效率低的企业也会被淘汰,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很有意义。
有人担心,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有可能会促使农民“马上卖地、卖光土地”。朱启臻认为,“农民是土地的保护神”,提高补偿价格后农民会更加珍惜土地,征地买地者的积极性也会下降,从而使耕地得到更好的保护。
朱启臻认为,土地增值是全社会发展的结果,一部分应该归公,包括补偿给土地没有增值的贫困地区;另一部分用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保障问题,重要的是解决就业问题,让他们能够通过劳动致富。
土资源部一位官员此前表示,在工业化城镇化、耕地保护和农民权益保护三者的平衡中,下一阶段要更加注重保护农民权益。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证他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使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
中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孔祥智称。本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于农民增收的问题十分重视。他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途径:一是靠土地产出,二是靠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毕竟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孔祥智表示,虽然目前中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权,但是土地产权还是集体所有,农民也没有产权证。要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第一步工作就是要确权。
孔祥智还表示,目前家已经做了很多准备,2011年12月29日农业部召开会议,专门研讨了这一问题,并且将在2012年年陆续推进这项工作。确权以后,农民的土地将不容别人侵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此前的乱征地乱侵权行为。此外,改革开放30年来,中农民因出让土地损失很大,确权后有望在补偿上有大的提高。
土地问题专家,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认为,当下中的土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基础产权制度的设置还不牢固。也就是总理提到的,农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的界定还不明确,权利保障不充分。这种状况加上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和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容易导致公权力侵犯私权,行政权侵犯产权。
第二,农民集体所有权和有土地所有权不平等。农村集体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只有“征为有”一个途径。目前,城市化的进程,就是农民土地有化的进程。这造成大量农民失去土地,丧失发展权。
第三,没有形成如何分配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级差收益的规则。城市化必然带来土地级差收益的大幅上涨,但是,这个上涨是如何产生的?缺乏理论支撑;如何分这个蛋糕,缺乏政策支撑。结果是,政府通过征地、卖地以及开发商通过卖房拿走大部分土地级差收益,农民被排斥在外。城乡结合部农民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和剩余集体土地搞一点“种房”出租,但也带来城市化两张皮,城市化成本大大抬升。
解决以上问题,政府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必须加强土地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加快土地及相关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目前,有些地方做得不错。中央也下很大决心做这件事。现在关键是落实。只有把篱笆扎实了,农民有了捍卫自己权利的武器,才能防范各种公权力的侵犯,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权利才有基础性保障。
第二,必须根本改革征地制度。改变目前征地拆迁中将农民排斥在外的做法,让农民真正成为城市化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允许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有建设用地同等的可出租、可出让、可交易的权利,同时对城市规划圈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允许在符合用途管制的原则下,不通过征收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第三,改革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制度。一是不断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补偿和长远生活水平有保障的
资金比例。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民生和农村的支出比例。首先,要建立对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大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出让收入中的分享份额。切实落实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未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应按照务院要求尽快建立这项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地方,应继续完善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保障水平。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计人土地出让成本。其次,在土地出让成本支出方面,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项目。明确土地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比例,增加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和农民的比例。应改变将土地出让收益按比例不断切割和延展的办法,制定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的政策,在制度上确保土地收益用于农村建设支出、农民社保资金、保障房资金、水利建设支出和教育资金的比例。
《新京报》认为。由于我目前建设用地的供应模式存在问题,使得土地一级市场被垄断,且一、二级市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差,征地没有增加农民土地的利益甚至相反,因而急需改革。
改革建设用地的供应模式,需要打破政府垄断一级市场的供应模式,允许土地的所有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向建设用地的需求者直接供应。改变建设用地的供应模式的好处在于:减少了交易成本,即减少了政府征收环节,从而节约基于征收而产生的行政成本;同时,这种建设用地的供应模式也有利于集约用地。一个简单的道理是,随着单位用地成本的提高,土地使用者的用地冲动就会受到遏制。
现实中,已有少数这样的试点,如一些地方利用集体土地建公租房,这直接让农民享受了土地增值收益。有关方面要继续考虑的问题是,在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后,也应着手建立集体土地出让制度,让市场交易在规范、透明的制度下进行。
《广州日报》认为,农民要脱贫,应该先摆脱权利贫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说,“贫困必须被视为是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诚哉斯言!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比如多年来存在的城乡剪刀差,使农民的利益受损,因而无法更好地脱贫。脱贫之后,还要致富。要致富,就应该尊重农民,保障农民权益。温总理的论断颇有针对性,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结果却只给予农民极少的补偿,这就严重伤害了农民利益,拖住了农民致富的脚步。此外,农民不仅需要合理的卖地收益,还需要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健全的公共服务。不能说买了地就把农民赶走,或者把农民赶上楼就算完事,农民没有土地可依靠,住进楼房有什么用?
正在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释放了积极信号,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不可偏废,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是农民尽快致富的重要抓手。如果农民权利得到捍卫,有工作可做,有起码的收入可拿,有充分的社保,像市民一样享受健全的公共服务,他们不仅能够脱贫致富,还能活得有尊严。
《南方都市报》认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土地确权使土地依附于农民,而不是农民依附于土地,将增加农民稳定感,于农民、社会都是福音。但是,不因此,围绕土地的所有问题都解决。与此相伴生的,还可能引发更多的问题。一块土地不能解决农民所有的问题,给农民带来最终稳定感的,还是家公共服务体系。
一旦土地确权,似乎纠缠于土地上的权利问题――土地属谁立马解决了,确实如此,但同时,因土地权利所引发的人的问题应该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人有生老病死,有旦夕祸福,以前在统一的权力归属下,尽管各种服务因资源缺乏而不尽到位,但不显出个体差异,经过大家的努力,总能渡过难关。当土地确权到个人,意味着更深层次的个体自治。个体不能自治,又缺乏公共服务体系时,农民仅有的土地必然成为交易的对象。弱势者难免成为市场化的宰割对象。如此演化下去,农村将成为一种什么景象,应该是可想而知的。
无论是公共服务体系缺乏,还是土地确权可能带来的新问题,都昭示农民一直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当城市化以飞快的速度侵蚀农村土地时,土地确权迫在眉睫,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一样要摆上日程。
《法制日报》认为,我实行的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边际效用已经越来越小,产生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现在,城乡人口流动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家必须尽快修改法律,实现我土地的一元化管理。尽快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统一管理。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调查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属登记。凡是属于农村居民,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如果农民不愿意在土地上耕作,那么,可以将土地转包或者信托给他人经营,农民可以从经营所得中获取收益;如果农民自愿在土地上耕作,那么,政府应当无偿地将土地交给农民承包,并且在家现有的农村、农业和农民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之上,适当地增加对农民的补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的粮食安全,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