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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教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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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第1篇:小学生法制教育教案范文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抓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知法、守法、用法,是广大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努力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因此,对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要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持之以恒,坚持校内外结合,坚持课内外结合,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

二、主要内容和做法:

1、教育内容:

《宪法》、《国旗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卫生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本校自编的《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常规教育管理要求》。

2、师资力量:

学校所有教师为普法工作基本师资。学校主任、班主任都要成为学校“法律明白人”。×××老师为我校兼职安全教育员,负责全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再聘请荫子派出所的×××同志为治安副校长,负责对全校的法制教育进行指导;选送骨干教师参与法律培训;举办班主任法律学习班,使他们具有初级法律知识,逐步养成依法管理班级习惯,能解答一些简单法理。从而形成校级——班级——外聘三级师资力量。

3、教育时段:

⑴每学期,邀请治安副校长作一次社会及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报告,教给学生自我保护的应对策略。

⑵每年的四月份和十一月份,邀请综治副校长分别与教师、学生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的互动式对话。

⑶周一升旗仪式,结合上级要求或学校实际,安排有关校领导讲话。每学期不少于五次。

⑷每学期教导处要安排两个课时,由任课老师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⑸晚点和少先队活动课,班主任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对本班学生进行简单的法规教育。

⑹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班队活动课,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4、教育阵地:

(1)互联网。根据法制教育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上网学习。

(2)红领巾广播站。每星期二、四下午1:30~2:00由各班选派的小播音员轮流播出,内容由各班小记者采编,并经由学校德育负责人审核。

(3)学校宣传栏。由校宣传组负责,定期张贴法律法规资料,学校相关活动照片等。

(4)班级板(墙)报。由班级宣传委员和学习委员负责,配合上级、学校要求,在“法制”专栏上登载相关的活动要求、案例、警言等。

5、教育形式:

⑴教育者先受教育。教师普法教育尤为重要,要通过学习、培训、测试,使教师学法守法,并能依法施教,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⑵开展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开展争戴雏鹰奖章活动,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争戴环保章、小回收章、清洁章、消防章、法律知识章等,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中受到法律熏陶。

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如: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小雏鹰活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11·9”少年消防警校活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3·15”消费者维权行动日活动等。

⑷家长会。利用每学期各年级分别召开家长会之机,邀请法制教育工作者做专题报告,向家长发送宣传教育材料,并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以动态管理形式监控学生的校外活动。

三、态度与决心: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将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做好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合理安排,长年坚持,定期研究和落实,不断探索新思路,拿出新措施,使法制教育工作连年上台阶。

××完小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05.3

附:

××完小

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荫子派出所副所长)

××(校长兼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政教处主任)

×××(教导主任)

第2篇:小学生法制教育教案范文

大家好!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大家要怎么办呢?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第3篇:小学生法制教育教案范文

通  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第4篇:小学生法制教育教案范文

2015年,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刻领会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2010-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严格遵循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继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安全网络建设,着力抓好常规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阵地广泛开展“认清安全形势,加大治理力度,实现长治久安”的安全教育活动,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载体,以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推动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全区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不断增强校园内外安全稳定;确保无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和校内外发生;确保学生伤害事故起数和意外伤亡人数平稳下降;确保校方责任事故和涉校师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核心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学校校长或安办主任参加国家、省、市安全管理培训一次以上,各校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做到常态化。

(四)积极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警示月”、“百日安全无事故”、“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安全专项活动。

(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提升生命安全意识,不定期加强对安全课的抽查。

(六)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尤其要加强与住校生及特殊家庭子女监护人联系,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七)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八)抓实食品安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食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100%;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备并有效;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学校配备食品营养师,为师生提供营养配餐。

(九)落实好保险工作,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力争达到95%以上,校方责任险达到100%,中职学校学生实习保险率达100%。

(十)强化疾病防控和疫苗接种查验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在学校流行蔓延。

(十一)进一步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二)健全安全工作台帐,加强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

(十三)加强校园护卫的管理与培训,加强校园监控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构筑完善的治安联防网络,定时召开联席会议,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

(十五)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十六)加强师生法制教育,防止师生出现违法犯罪事件。

(十七)进一步深化开展“平安度假”和“平安回家”活动,探索学生自主安全教育模式和自主安全管理机制。

(十八)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区网站或报刊上登载。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严格奖惩制度

各学校校长(园长)是本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师生生命财产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神圣职责,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抓实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所开展的工作;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必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形成安全责任人人担,安全工作人人抓的良好局面,确保安全工作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职责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构建齐抓共管网络体系。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防范能力

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普及各类安全常识。结合安全课程内容组织各种实践活动,在师生中深入开展以“讲一个安全故事、提一条安全建议、查一起安全隐患、写一条安全标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调动师生关心、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1.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课程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开设《生活-生命与安全》课程,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做到“四个结合”,即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与行为养成教育相结合、与安全实践活动相结合;做到教学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教案、考核“六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2.认真开展安全专题教育。今年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重点仍然突出六个专题:防溺水、防火灾、防踩踏、防疾病、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各校要结合时令特点,将六项专题教育贯穿于学校学期教学活动中。各项专题教育要采取发放《致家长的公开信》、召开家长会、开展主题班会、办讲座、进课堂、阵地宣传、资料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活动开展要有较详尽的过程记录。

3.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专项活动。各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百日安全整治”、“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警示月”、“百日安全无事故”、“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安全知识竞赛等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切实加强学生上学放学及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一是各校要坚持与学生及监护人分别签订《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协议书》,强化学生自律行为,督促监护人教育与监管职责;二是在放长假前,可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短信平台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向子女普及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触电、防自然灾害、疾病防控等安全知识和防范知识;三是建立特殊家庭学生(单亲、离异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生活特困学生)家校联系制度,并通过电话或家访的方式,随时了解学生动态,督促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及时履行职责,确保学生平安回家,平安度假。

5.强化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教育。各校要将生命安全意识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可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活动等形式,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历程,预防学生采取极端方式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

6.积极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各校要以“警校共育”为基地,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联系,落实校园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积极开展交通、禁毒、防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教育,提高学生应对社会安全事故和预防不法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

1.加强校园设施安全建设。各校(园)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有关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严禁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穿越校区。各学校全面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2.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对安全工作保障投入力度,加强“三防”建设,按照标准加强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保养、维修等,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开展“四个一”项目建设,即每所学校配备1名专职保安;50%的学校建成一个与教育部门视频联网调度中心联网的监控系统;40%的学校建成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系统;30%的学校建设一个卫生保健室。

(四)大力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1.各校要制订安全工作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安全工作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区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区学校教育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上级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校园护卫管理与培训。校园护卫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其文化层次、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工作能力等方面良莠不齐。各校必须加强校园护卫的管理与经常性培训。一是要求护卫参加学校必要的工作会议、集体学习,提高其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职业道德等认识;二是要求其自觉学习《校园安全知识守则》《校园护卫工作守则》,进一步明确工作性质、职责、工作技巧等;三是要求其熟练掌握监控设施、警用器械的使用与管理等,实行查看监控视频登记制度;四是学校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定期对护卫工作进行测评,促使护卫遵纪守法、明确职责、敬业爱岗,热情服务。

(五)注重过程,强化细节,着力抓好日常管理

1.切实加强留守学生的日常管理。各校要继续结合“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的开展,加强与其监护人联系,签订留守学生监护责任书。学校应加强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各校要密切联系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加强“留守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学生在家因监护人监管不力发生安全事故。

2.切实加强校园门卫与治安管理。坚持来人来访询查登记,随时加强巡逻,严防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可疑人员或犯罪分子到校伺机伤害师生员工;没有围墙或围墙不结实,有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各校要认真开展“禁止刀具进校园”专项活动,积极排查和化解校园治安隐患。

3.切实加强住校生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强化宿舍管理员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水平。宿舍管理员要认真坚持就寝前点名、查夜和陪寝制度,做好学生宿舍管理记载,做好学生夜间突发疾病的防治工作。学校要重视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消防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4.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各校(园)要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学习活动,并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继续开展校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好消防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师生疏散的能力。完善校内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建设,配齐常用灭火器材,落实好防火教育,决不允许在校内乱拉乱接电线和在宿舍使用明火,严禁学生在野外活动中使用明火,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5.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校要在校园内及校门口道路危险路段设立相关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并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继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师生不乘“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其它非客运车车辆,发现违规车辆载客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农村寄宿制学校放归宿假时,要主动联系交管部门,加大载运学生车辆(船)查处力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拥有校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校车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坚决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6.切实加强防溺水工作。各校在认真落实防溺水专题教育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管理。一是要以家长会、家长学校和给家长一封公开信等形式,提醒防溺水安全注意事项,督促家长切实落实对子女的监护;二是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塘、河流等地段进行安全检查并设立防溺水警示牌,争取当地政府、村(社)加强巡河(塘)力度;三是要建立学生上学、放学路队制度和教师巡逻制度,严防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7.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遭受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犯犯罪的认识。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犯,遭遇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协同配合,努力构建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8.切实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课间休息、集体活动、集中放学以及紧急疏散时的楼道安全问题,完善楼道安全设施和标识,并加强巡视,开展好应急疏散演练活动,防止发生拥挤踩蹋事件。

9.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各校要以“改善学校生活卫生设施”为抓手,完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饮水管网化、厕所卫生化、厨房功能规范化、学生生活行为文明化。

(1)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管理,完善并落实好饮食卫生安全制度、饮食服务岗位职责、集中配送制度、食品检验制度等,建立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重点把好五关:原料检验关、食品储存关、生产加工关、保质供给关、从业人员准入关。要坚持开展好试尝和规范留样制度,坚决防止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聘请营养师,为师生提供营养配餐。

(2)进一步加强疾病防控工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二是进一步修定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有症状的学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建立健全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了解学生的病情及其变化情况,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发病学生延缓或失去治疗时机,不让一名学生在学校交叉感染。三是做好学生体检和疫苗接种查验工作。

10.切实加强校园课间安全巡视管理制度建设。各校要按照《关于建立校园课间安全巡视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校园课间安全巡视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发生校园课间安全事件。

(六)切实加强警校共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各校要按照“警校共育”工作的要求,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学校“警校共育办公室”建设完成率要达100%;100%的学校要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落实好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和学校的内保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各校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文化、卫生、国土、工商、建设、食药等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全面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积极加强校园周边网吧、地质灾害监控和防范,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治安、消防、建筑、小摊小贩等安全隐患整治,构筑完善的治安联防网络。城区学校要主动联系公安交警部门,继续推进“三见警”行动,坚持路队制放学,缓解学生上放学高峰期校门周边拥堵压力。

(七)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形成良好安全氛围

一是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二是创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三是规范校园安全行为文化。通过开展“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力争在学校形成“学安全法规、讲安全常识、防安全事故,创和谐校园”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让教师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让学生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明确的安全理念、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较强的辨别是非能力,并通过他们带动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促进“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社会风尚的形成。

(八)加强督查指导,切实提高安全工作效率

1.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方位督查和整治。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和整治。重点放在门卫管理、楼道管理、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教学设施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周边环境治理以及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等方面。各校要经常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坚持安全隐患日查制度,建好安全隐患台帐,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三个重点”的督查指导。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涉及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进行督查,并提出具体工作指导意见。重点时段:学期开学、学期结束、课间休息、清明节、五一节、六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节、春节以及高温高热、低温冰冻季节等;重点区域:门卫、食堂、宿舍、厕所、楼道、校园周边、家校途中等;重点人员:保安、门卫、水电工、宿舍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锅炉工等。

3.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学校因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以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区教育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问责。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教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