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国务院总理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其中规定,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3月29日中国网)。
不必讳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执行,会面临着种种利益博弈。不论是学生就近入学,还是校车安全管理,都涉及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一项制度,如果不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价值,就会在执行中遭遇各种推诿,难以真正从纸面走进生活。事实上,这些年,很多曾经被公众寄予厚望的法律制度,在执行层面也曾经带给公众巨大的失望。比如,当初历经13年始磨一剑的反垄断法出台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很好的执行,原因就在于相关配套制度迟迟未能完善。
现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通过了,那么,也就必须迅速启动配套制度建设,必须强化相关执行力度,来让这项制度及时发挥效率。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执行来说,现在,在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问题上,政府和学校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背后既涉及公共管理问题,又涉及到诸如择校费之类的利益博弈;在校车安全由谁来监管的问题上,教育、公安、质监等等部门职责到底应该如何厘清;而赋予校车享受“特权”的同时,也同样会带来很多权利与利益的新矛盾。这一切,都必须通过相关配套制度,来明确各方利益主体的责任,使公共利益迅速实现最大化。
法律制度的最大价值,只能通过有效执行来体现。如果制度不能执行,就会损害公众对制度公信力的信仰。公众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抱着极大的期待,如果这项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恐怕有多少期待最后就只能变成多少失望,最终影响到法制的权威性。因此,现在面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迅速做出反应,厘清自身要承担的责任,来积极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时调配人力、财力、物力,来平衡这背后的利益博弈,同时,还应理顺相关监管体制,铲除可能出现的“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的沉疴痼疾,彻底杜绝执法不公,权大于法、法律执行难等等现象。
从这个意义讲,《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也仅只是一次开始。在校车安全得到制度赋权之后,如何让这项制度获得普遍的信仰,如何让这项制度在现实中不打折扣的得到执行,对相关职能部门与学校来说,又是一次新的考量。
为加强校车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区运管所所长为副组长,区运管所副所长、区公路站副站长为成员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区校车申请许可需我局出具行驶路线审查意见。为了给区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意见,需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实地审查。接到校车申请征求意见书后,由公路站副站长朱由明牵头负责,邀请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校车运行路线审查小组,对申请校车运行路线进行全程审查,对沿途路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逐一进行评估,查找安全隐患,如实纪录,提出意见。
2、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管所要加强经许可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校车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企业校车技术状况良好。
3、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深入细致地贯彻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运管所应采取以下步骤开展此项工作:
(1)确定具备维修校车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通知已经许可运行校车的学校,要求所有经许可的校车,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和修理。
(2)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包括维修合同制度、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维修车辆档案制度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等。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
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定期或不定期到维修企业进行维修质量检查,查处未经许可、不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校车修理,保障校车维修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站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把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教育部举办此次专题培训,很及时,也非常必要,对于各地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生命不保,何谈教育?
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出台,领导也作了重要讲话,先进省市作了经验介绍,如此轰轰烈烈,但愿始终如一。不能雷声大雨点小。
三、中小学布局调整、盲目撤并学校,不能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导致了学生乘车的需要;教育均衡发展一纸空文,择校风愈演愈烈,村级学生流向乡镇,农村学生挤进县城,也导致了大量学生需要乘车。
一、立足全体的校车资助政策
新西兰教育部以立足全体的理念对校车给予援助,充分体现了教育资源公平与均衡的分配原则。援助的方式包括以下五种:一是直接援助,即校董会直接支配援助资金,提供校车服务;二是直接拨款给毛利学校(土著居民学校),由学校自行提供校车服务;三是对符合乘坐校车运营商提供校车服务条件的学生提供经费补贴;四是运输津贴,即给予监护人需将学生送往最近校车站点所花经费的补贴;五是对特殊教育学校中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校车服务提供补助,这项援助的花费每年都高达24万美元。教育部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要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具有特殊设备的校车。政府援助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大部分城市校车服务由地区委员会提供资助,大部分乡村校车由教育部提供资助。教育部每年在学校运输服务上的花费高达1.5亿美元。[5]新西兰教育部规定,学生要在开学时递交校车服务申请。学校及校车运营公司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反复的线路勘察与确认,以保证每个学生可乘坐校车上学。教育部对校车服务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13年5月之前,校车运输政策规定,1~4年级学生的家校间距离超过3.2公里和5年级以上学生的家校间距离超过4.8公里的可享受免费校车服务。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即使来自同一个家庭、就读于同一所学校不同年级(如1~4年级和5年级)的两个孩子不能享有同样的校车乘坐资格。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实现人性化管理,自2013年5月6日开始,教育部实施了新的校车运输援助政策。这一政策规定,1~8年级学生住所离最近学校的距离超过3.2公里和9年级以上学生住所离最近学校的距离超过4.8公里的可以享受免费的校车服务[6]。这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为家长安排学生的上学路程提供了方便。学生如果没有选择最近距离的学校,而选择了其他学校,超出校车通行区的部分费用则由家长自行承担。①
二、新西兰校车安全保障措施
(一)对校车、司机及校车设施的规定为保障校车的安全,新西兰教育部对校车运营商提供的车辆及司机有着严格的要求。要想成为校车运营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能较持久地提供符合各项校车条件的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以确保学生按时到达学校学习;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要有“车辆认证单”(VCU),小型载客汽车(PSV)的车龄最高不超过15年,大型载客汽车(PSVs)的车龄最高不超过26年[7];提供校车服务期间,车辆及车辆的各组成部分要始终保持在出厂规格水平,并有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辆全面检验合格证书(CoF);车辆排放要符合2009年1月生效的《车辆排放法规》的标准,以减少废气污染;车辆要始终保持整洁[8];提供校车服务的每部车辆都要有持续的维修保障;详细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次数,车辆管理部门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交相关资料;校车司机每年要参加定期的培训,培训主要围绕防御驾驶、急救、高级驾驶员培训、危险源辨识、缓解压力、合理管理时间等主题展开[9];校车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时刻携带驾驶资格证和校车驾驶资格证;司机要严禁疲劳驾驶。新西兰教育部不但对校车及司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还十分关注车辆本身的安全系数。新西兰校车的安全带是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座椅及座椅固定点2002-32004号条例》和《道路交通条例(交通使用者)-61001号条例》的标准而设置的,安全系数经过反复测试达到了较高水平[10]。新西兰交通部规定,校车司机要确保15岁以下的学生全部系上安全带,且不能坐在校车的前排座位上;5岁以下的儿童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新西兰校车标识也是经过反复试验而最终确定的,提供校车服务车辆的前部和后部都要安装法律规定的校车标志,且校车标志不能被其他文字或图像遮盖。新西兰校车标志长570毫米,宽500毫米(如图1所示)[11]。2004年,新西兰交通部了《校车停靠点安全设置指导意见》,该意见提供了全面的停靠点设置规则、技术指导、检测条款等信息。
(二)与校车安全相关的特殊交通规则新西兰交通部颁发的《道路交通条例(道路使用者)2004》规定,校车在城区内的最高时速为50公里/小时,在郊区的最高时速为8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在经过校车时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小时(超过50公里/小时将被吊销驾驶证)。现在,新西兰仍在严格执行着条例中关于时速的限制,而且家长、社区、学校还通过发传单、写标语等方式提醒各位司机严格遵守限速规定。所有车辆(包括反方向行驶的车辆)在经过校车停靠点时要减速慢行,小心经过。校车在停靠点让学生上下车时会挂出“停止”(STOP)指示牌,此时,所有车辆要耐心等待,直到所有学生安全通过马路方可通行,以避免给学生带来危险。新西兰的校车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新西兰的道路交通由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包括教育部、交通部等。为保证驾车者遵守交通规则,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都配备了流动交警,随时对酗酒驾车和超速行驶者进行查处。此外,全国各地还安装了大量的电子拍照系统,驾车者只要违规,就须缴纳高额罚款。警察局根据专业安全机构所确定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频发违法行为的地区进行“基于风险的巡逻”,科学分配警力。另外,根据交通部的规定,所有车辆必须定期送检,一到淘汰年限就立即报废,逃避车检者将受到重罚。不过,人们驾车行驶在新西兰的道路上能处处感受到交通标志的人文关怀。新西兰交通标志的设置不仅科学、规范,最大限度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非常细致,那些结合实际路况设立的提示性标志可以给予人们温馨的提醒。
(三)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与校车安全新西兰较高的校车安全系数还与当地学生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分不开,而这主要得益于日常教育。新西兰政府十分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如警察局专门成立了“道路安全青少年教育服务站”(SchoolRoadSafetyYouthEducationService),出台了“青少年道路安全教育计划”(SchoolRoadSafetyYouthEducationProgramme)。这是一项基于道路安全法规,以提高青少年道路安全技能为主要目标的计划。[12]依据学生年龄,“青少年道路安全教育计划”的实施被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道路安全基础知识学习阶段(SteppingOut);第二,安全骑车阶段(RidingBy);第三,安全外出阶段(OutandAbout);第四,承担责任阶段(ChangingGear);第五,安全驾驶阶段(DrivetoSurvive)。该计划通过学校教师与有丰富交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警察的共同合作,向学生传授交通安全知识和经验。课程内容由学校联系当地警察局,经过协商后进行统一设置。这一计划的实施也需要家长和社区的协作:首先,他们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起到榜样的作用;其次,学校鼓励家长及社区成员参与到课堂中。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的道路安全教育目标不尽相同(见表1)。新西兰警察局同时还负责培训学校交通安全小队,组织学生对校园周围交通安全进行巡逻。一般来说,由两名经过培训的高年级学生在上、下学期间拿着约1米长的带有“停车”(STOP)红色字样的移动交通标志杆站在学校附近的马路两旁,车辆经过时必须停车等待儿童安全上下车。学生巡逻时,会有教师或警察进行协助。[13]
三、启示
我国校车的需求与日俱增,校车的使用量也在逐步加大。为了更好地保障校车的安全,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快了校车规范化管理的步伐,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完善。本文通过对新西兰校车管理资助政策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探究,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校车运营模式应力求多样,以减轻财政负担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校车应是“大鼻子”外观,有专用座椅、安全出口等高级配置。根据这一规定,各地需要购买一大批符合新标准的校车,这给各地方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为了缓解财政上的压力,我们可以学习新西兰利用现有公交系统,制定严格的校车准入制度,选择合格的公交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做法。除了接送学生外,政府应提高专用校车的使用效率,允许闲置校车租赁,增加校车运营经费,这也符合服务社会多样化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缓解运营成本压力,政府还可以对有能力支付校车费用的家庭收取乘车费,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的校车服务。
(二)学校要重视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学生不了解交通规则、不能准确辨识高危险地带、随意穿行马路等造成的。新西兰警察局意识到,要实现零交通事故的目标必须从中小学生抓起,因此出台了“青少年道路安全教育计划”。目前,我国针对中小学生专门设置的交通知识教育课程较少,大多数中小学生交通意识淡薄,没有系安全带的意识,穿行马路时也很少“三思而后行”。鉴于此,各地交通部门可以与学校达成合作,每周安排一节交通知识教育课,教育内容可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设置,争取做到“交通安全知识从娃娃抓起”。
布局调整取得的成绩
布局调整后,义务教育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气象:一是大部分新建校舍达到了义务教育标准校要求。15.7%的被调查者所在县市区新建(或改建、扩建)的学校全部能达到义务教育标准校建设标准,59.8%的被调查者所在县市区新建(或改建、扩建)的学校大部分能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校建设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校舍标准化建设的普及率在布局调整后取得了显著的提高。但同时调查也发现,西部地区仍有33.9%的被调查者所在县市新建校舍达不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
二是大部分新建(或改建、扩建)学校教学质量得到提高。28.3%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所在县市区布局调整后新建(或改建、扩建)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被撤并的学校相比有较大的提高,50.0%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所在县市区布局调整后新建(或改建、扩建)的学校和被撤并的学校相比教育教学质量有所提高。且东、中、西部数据分布比较均衡。
三是教育财政投入得到较好的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全国平均值为22.14%。其中东部地区均值为24.03%,中部均值为22.73%,西部均值为19.99%。有部分中西部地区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90%。
四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儿童教育得到较好保障。90.2%的被调查者所在县市区的大部分流动儿童都可以进人公立学校就读,且准入门槛较低。这一数据与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32期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上的调查数据(87.5%)非常接近。有8.3%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所在县市区的流动儿童在政策上是允许进入公立学校就读的,但是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限制。比如,父母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流动儿童本人的计划内生育证明以及父母双方的暂住证等。
布局调整存在的问题
虽然布局调整获取了上述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某些发展中的问题:一是部分农村寄宿学校硬件设施不达标,后勤保障经费有限。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平均有42.94%的学生在寄宿学校就读,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达到55.16%。同时,农村地区却有70.1%寄宿学校的硬件设施不能达标或部分达标,82.5%的农村寄宿学校后勤保障经费来源是省级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访谈发现,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大都缺乏后勤建设配套资金。
二是校车运行亟待规范。10.2%的被调查者所在县市区正在运营的校车完全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42.4%基本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45.8%达不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即目前实际上仍有一半的校车是在违规运行。
三是村小和农村教学点师资情况仍然堪忧。66.1%的被调查者所在地区的优秀教师在布局调整后大部分都涌向了县、镇学校,63.2%的被调查者所在地区布局调整后,村小和农村教学点的教师主体还是原来的村小教师。通过访谈笔者发现,留在村小和教学点的教师大部分是由民办教师转正而来的。
四是巨型学校和大班额普遍存在。52.1%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所在县市区存在巨型学校(学生数超过3000人/校),且巨型学校在县市区的平均数量为4.6个,有中部地区某县甚至存在50所巨型学校。66.0%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所在的县市区存在大班额(学生数超60人/班),且平均班级学生数为70.59人。
五是布局调整未能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布局调整前后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和原来相比,41.9%的被调查者表示比原来更加集中。29.1%的被调查者表示和原来差不多。布局调整后择校问题和调整前相比,18.3%的被调查者表示更加严重,42.0%的被调查者表示和原来差不多。
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
依据上述调研分析,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布局调整应该注重配套政策的制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大部分只能用于校舍建设,后勤建设只能靠地方财政或者学校自筹。对于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学校而言,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建设后勤保障合格的学校是非常困难的,中央层面应该对布局调整后学校建设的资金做出更好的规划和配套。调查显示,布局调整后村小和中心学校的师资仍比较薄弱。相关保障性政策的不到位是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建设堪忧的一个重要原因。有55.6%的被调查者所在县市没有为农村新进教师建设周转房,40%的被调查者所在县市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和工资方面并没有任何照顾性的政策。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
4.后勤保障情况。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维护,饮食、住宿、水电暖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5.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是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落实资金,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 100 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
6.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7 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二、校舍安全管理
7.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消除所有 D 级危房。是否建立高校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对 D 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
三、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
8.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四、校车安全管理
9.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10.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五、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4月11日在例行会上表示,随着相关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台湾经贸社团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有望实现。
校车安全条例颁布施行 明确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
备受各方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目前颁布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同时对校车服务对象范围、校车驾驶入条件、校车准入条件等作出规定。此外,条例还就超载等违法行为专章规定了责任条款。
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遇交通拥堵时可优先通行,并且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为保证校车“优先权”的落实,条例还明确,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中华文化如何杨帆海外?华社侨领巴脉“走出去”
4月9日上午,第六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开幕式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出席并致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李海峰作题为《弘扬中华文化展示侨胞形象》的主题报告。
4月10日,第六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举行大会交流,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侨界社团联会会长余国春作题为《发挥“侨”的独特作用传播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演讲。
30院士联名反中式卷烟入围科技奖
30院士联名反中式卷烟入围科技奖。此次联名反对的30位院士,大多是来自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带头签名的是秦伯益和钟南山两位院士。
30联名院士名单
秦伯益 钟南山 胡敦欣 雷霁霖 于德泉 卢世璧
张金哲 甄永苏 闻玉梅 姚新生 黎介寿 饶子和
郑守仪 石元春 黄志强 石学敏 范云六 李载平
刘彤华 刘玉清 孙 燕 匡廷云 肖培根 程书钧
项坤三 池志强 盛志勇 陈冀胜 李 宁 沈倍奋
中科协严惩学术行为 改善科研诚信状况
据介绍,目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难识别,当前惩戒力度较轻等问题,中科协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识别能力,加强惩处力度。
中科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把论文反抄袭检查作为一项例行制度,不断提高检查技术水平,杜绝抄袭剽窃现象的发生。同时将完善同行评审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细化专家领域分类,努力实现小同行专家评审和匿名审稿,及时揪出被专业性“掩盖”的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工商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广告
4月10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今年2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10日公布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
此次公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包括: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十五味龙胆花丸药品广告,新研救尔心胶囊药品广告,竭胶囊药品广告,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广告,心脑欣片(亿天欣恼组合)药品广告,固本延龄丸药品广告,十一味甘露胶囊、二十五味珍珠丸药品广告,淄博昌国医院医疗广告,宁夏生殖保健院医疗广告,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广告,太原爱乐眼科医院医疗广告,天津欧亚肛肠医院医疗广告,同仁益健茶保健食品广告,HD元素食品广告。
关键词:校车安全;政策;道德氛围;法律;经济
近期,校车安全事故在全国多处频频发生,造成众多中小学生的非正常伤亡,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透视近年来的校车事故和社会各界对校车安全关注的目光,我们发现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 近年数起校车事故瞬间回顾
仅去年一年,校车安全事故已致上百学生伤亡。现就其中几起事故做一简短回顾:
事件一: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小博士幼儿园运送幼儿的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
事件二:2011年12月12日早晨,广东佛山市,一辆载有59名学生的校车被一辆重型自卸车拦腰撞上,校车上37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事件三: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目前,死亡学生人数已经达到15名。
事件四:2011年12月13日上午,河南驻马店市,一辆满载学生的大巴车与一辆载重货车发生碰撞,致使大巴车上两名学生当场死亡,多人受伤。
二、 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探析
近年来,我国的校车安全事故呈现频发态势,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惨重。究其成因,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上的盲点是导致校车事故频发的总根源
之所以校车事故频发,除了显而易见的车体质量不达标、驾驶员违规驾驶等原因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校车安全责任落实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而这种立法上的缺失导致的后果便是校车事故责任主体模糊。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就指出“很多发达国家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都有校车法的,而且界限界定的非常清楚,我们由于没有立法所以责任主体也非常不清楚。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就校车建设颁布了一些管理条例,这些管理条例对规范校车系统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校车系统自身的复杂性,这些缺乏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并不能从学生安全保障体系和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层面解决实际问题。”
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必须从法律层面入手,无责任主体导致的无人管状态只会使校车制度建设无疾而终。
(二)资金(经济)乃导致校车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
多数校车事故发生的原因均为超载,同时还天然的伴随着校车的不合标准、规范。而这样的校车为何还能上路运行?又为何要屡屡铤而走险选择超载呢?这背后不得不说隐藏着资金(经济)这一因素。资金因素涉及到三方面主体:政府、家长、司机。
(1)政府资金因素:政府在制定并实行“撤点并校”的政策的同时,由于财政捉襟见肘,未尝给予足额的财政补贴,用以购置符合国标的“真正的校车”。且在农村,道路条件差、交通警察缺乏,政府同样无力给予财政支持,改善这些不利校车安全运行的条件。
(2)家长经济因素:从全国范围来看,寄宿生通常要额外支出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寄宿导致教育成本大幅增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刚刚出版的教育蓝皮书《2009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显示,在中部地区,每个农村家庭因寄宿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平均为657.3元,在西部,这个数字是787.8元。[3]这使得众多家长选择校车而非寄宿,以此协调本已困难的家庭经济。
(3)司机经济因素:校车驾驶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众多“黑校车”装置简陋,离“国标”差之千里;亦不难理解为何黑校车上黑心司机屡屡超载。
(三)“撤点并校”政策为校车事故频发埋下隐患
自2006年起,教育部开始对农村中小学进行大规模布局调整,主要是撤并生源减少的农村中小学,把学生集中在县乡中心学校,目的是让教育资源集中利用,让更多的农村孩子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这是一项善政。然而,大量村级小学、乡级中学消失,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孩子们上学路途远了,交通如何解决?[1]在“撤点并校”的同时,现有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并没有得到完善,这就使得学生乘坐“校车”往来学校与家庭之间变得尤为频繁。此外,从归口来说,是交通警察管理。在有学校的地方,交警人手往往比较少,且他们更多地集中在繁华市区和主要街道,农村更没有人管理。这是监管部门的缺位。可见,“撤点并校”政策的后续事宜未能同政策本身一样得到落实这一事实为校车安全事故早已埋下了隐患。
(四)“汽车文明”的缺失为校车事故频发“推波助澜”
我们虽已进入车轮滚滚的汽车时代,我国也已由自行车王国步入汽车王国,但国内与之相对应的“汽车文明”却尚未培养成熟。这里主要分两点论述:车内文明和车外文明。
(1)车内文明:车内文明主要指驾驶校车的司机所展现出的文明风采。校车驾驶员不同于一般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独特的、与肩负安全运送学生使命相匹配的素质。然而,近来屡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显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素质普遍较差,相当部分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没有系统学习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2)车外文明:无论是在车水马龙的都市街头,抑或是路况复杂的乡间小道,都需要与校车运行相协调的社会氛围。在美国,安装在校车上的黄色闪光灯和红色停车牌如同红绿灯,周围所有的驾车人都必须听从它的指挥。当校车停下来时,红色停车牌就会打开,此时过往的车辆都会而且必须停下来等待。[2]对比看看国内呢?不久前,有城市发生火警,但消防车鸣笛多时也无车让路,眼看着大火却无法前行。消防车碰到的“冷遇”表明,培养“汽车文明”,坚守“校车先行”原则亟不可待。
三、科学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之对策分析
校车安全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总理也曾下令法制办,要求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据此足以证明,“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科学解决校车安全问题”的共识已凝聚,举措有待施行。
(一)扫除立法盲点、力求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们不仅惊讶于校车安全事故的高发率,同时更惊讶于在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背后原来一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这在法治国家无论如何都是件让人难以想象的事。为此,当务之急在于要从法律层面入手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将校车的安全管理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从而扫除立法盲点,使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有法可依。具体包括尽快落实校车安全责任主体;明确校车的质量标准、统一标识和运营条件和监督机制;制定‘校车优先’的具体规则和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在校车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等。[4]
(二)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经济
面对当下“黑校车”当道的不堪局面,政府应在关注寄宿制的同时将部分注意力转移到校车系统建设上,加大在校车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财政补贴重担的形式,将校车系统建设正式提上政府议事日程。同时,要加快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推进的步伐,使因恶劣路况原因造成的校车安全事发生率大大降低。此外,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使因家庭经济条件差原因造成的主观上不愿让孩子住校但客观上适合住校的现象有所改观。正如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需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唯此众多制度层面问题方能得到彻底解决。
(三)完善寄宿制、建立校车系统
为解决中小学生上学远问题,国家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开通校车,二是实行“寄宿制学校”。然而2002年以后,重心多放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方面。至今,不仅寄宿制未得到完善,且校车系统亦未建立。当下,政府要切实做好完善寄宿制的工作,如:督促校方安排生活教师,给予寄宿补贴等,彻底解决家长在让孩子寄宿方面的后顾之忧。同时,效仿国际惯例,在解决学生上学远问题的两个途径中,优先选择发展校车,因为成本相对低,也比较灵活――可避免广建校舍而日后生源少出现“空壳学校”的现象。[4]而政府要对校车系统的生产、运营、管理与监督各环节给予政策扶持,通过出台相关制度以规范校车良性运营,由被动管理走向主动监督。
(四)培养“汽车文明”,营造道德氛围
诚如上文所述,“汽车文明”主要涵盖车内文明和车外文明两个方面。分而论之。针对车内文明即主要是校车驾驶员的素质问题,可借鉴吉林长春的成功经验――对校车驾驶员实施“考试准入”。对于考试合格者发放校车准驾证,不合格者取消驾驶校车资格。[5]培养“汽车文明”所需下的车外功夫则是指要营造好与校车安全运行相协调的道德氛围: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关注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媒体宣传和思想教育。通过树立典型正面人物、事件发挥榜样作用,同时制造比当下更加激烈的社会舆论这两把利剑来唤醒民众对校车安全的认同和维护意识。培养“汽车文明”、营造道德氛围是眼下规范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必备的软件部分。(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泓冰.清除校车高危“常态”,不能再拖了[N].人民日报人民时评,2011-11-18.
[2] 任见.美国:校车先行[N].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2007-05-29003版.
[3] 杨东平.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1版)[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这是自2004年5月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以来,在2006年和2009年两次修订之后,公安部第三次对这一交通法规进行修订。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立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多发,这一规章的修订非常及时且意义重大,有利于提高我国驾驶人整体素质。“新规定需要大家自觉遵守,形成共同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范立说。
新规定实施以来,据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新年1日至3日晚上6时,全国没有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道路秩序良好。全国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数目、交通违法行为都同比大幅下降。
在官方统计数据呈现出新交规成效的同时,新交规中部分细节,尤其是闯黄灯处罚规定等引发社会争议。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据各地公开报道,在上述通知颁发前,北京、深圳、哈尔滨等大部分地区尚未出现“闯黄灯”处罚案例的报道,而成都、武汉等地已开出相关罚单。此次公安部新决定,使各地不同处罚的争议暂且搁置。
人民日报微博发表评论,认为公安部的最新通知“尊重民意,考虑了执法中的现实困难,值得赞赏。但对现有争议,并不因 暂不处罚 而消失”。
提高记分分值 增加记分项目
此次新法规之所以被民间称为“史上最严交规”,起因在于新交通规则提高了多项违法的记分标准,记分项也由2009年的38项增加至52项,对机动车牌遮损、校车驾驶、醉酒驾驶等均有了新规定。
此前2009年的修订相对于2006年的版本,曾将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
当年主要是针对当时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因而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
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在今年实行的规定中,则重新出现了“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处理,并且重新提高“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3分提高到6分。
在记分的做法上,国外普遍采取交通违法记分与吊销驾驶证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管理。德国规定驾驶证在2年内交通违法记分超过18分的,将吊销驾驶证,美国规定营运性大客车驾驶人每五年仅能记8分,记满8分被吊销驾驶证。
提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是本次修订的特征。多项涉及中大型客货车的违规行为均是首次提高到记12分这一档。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这是为了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和日常管理。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驾驶人2000多万人。与此同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2009~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
强调校车驾驶安全
相较于2009年版本,新规中有大量涉及“校车”的条文。在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这一章里单独列出一小节来表述校车驾驶人管理规则。2009年版本《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如果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人将被扣除12分,而在新规中改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专门强调了校车。
在这次新规的52项记分中,涉及校车的就有14项,扣12分的3项,扣6分的4项,扣3分的1项,扣2分的6项。可见新规对于校车安全的重视
2011年11月,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2012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并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此次有多条涉及校车的详细规定并不让人意外。
除了对于校车驾驶者的要求,还有一条规定引起社会关注,即驾驶机动车如若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将会被扣6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马林公开说,这一规定体现校车拥有优先道路通行权,如果其他车辆阻碍了校车行使这个优先权,就可判定为不避让。
但车辆驾驶者应该在哪些具体情形避让校车?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记分标准将会参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表述。例如,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细节落实还需跟进
新规自2012年10月颁布后便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关注点主要在一些贴近日常驾驶的细致规定,如违反信号灯和开车打电话等。
屡遭吐槽的闯黄灯处罚暂且搁置争议后,闯红灯扣分的争议仍未停歇。此前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公开采访中表示,虽然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是刚性的,但对闯红灯行为的认定则是审慎的、弹性的。对于“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地点交通信号灯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公安部表示将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通过开展集中排查、听取网民意见等形式,科学调整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周期配时与空间位置。
事实上,从去年10月左右,在公安部的整治要求和新交规将要实施的呼声下,数十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已经对当地的信号灯设置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