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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供给保险需求供给约束
1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呈现出供给约束型特征
当前我国潜在保险需求巨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现,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需求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就保费收入而言,2005年我国GDP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11位,还不及GDP规模和人口数量都小于我国的韩国。就保险深度而言,世界平均为8%,我国为2.7%,世界排名第42位。就保险密度而言,世界平均为512美元,我国为47美元,世界排名第72位。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最近有研究预测,未来5年我国保险业会保持年均16.2%的增长速度。我国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为中外保险公司所普遍看好,巨大的潜在保险需求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
与巨大的潜在保险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保险业的供给能力较弱,无法满足保险市场上的巨大需求,呈现出供给约束型特征。其突出表现是保险业资产规模较小,偿付能力不足。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才达到1.53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例仅为3.8%,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在20%左右,甚至更高。就偿付能力状况而言,多家公司都存在着程度不一的偿付能力问题,甚至有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触到了被接管的底线。有研究显示,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00%,到2010年底,我国人身保险供给能力缺口约为33亿元。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20%,供给能力缺口预测值约为235亿元;选定在150%,供给能力缺口约为540亿元。巨大的供给能力缺口大大限制了保险需求的实现。此外,我国保险业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也较弱,不能有效推动和引导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居高不下,而且呈现出快速增加趋势,2005年末高达147054亿元,年增加额达到近1.6万亿元,这与4928亿元的总保费收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大量的居民储蓄存款中以预防养老、教育、防病、失业等不确定事件发生的预防性储蓄居多,而这与保险所应发挥的保障功能是类似的。大量的居民储蓄存款难以转化为对保险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保险不信任、保险服务质量低、保险产品创新能力缺乏等保险供给方面因素制约。
2我国保险市场供给约束的具体表现
2.1保险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当前保险产品开发上存在的问题不在于数量和品种的多少,而在于不能适应和满足保险需求,保险产品供给结构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目前正在市场上运行的险种有400多种,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险种并不多。如中年人对保险需求最为强烈,而很多产品恰恰越过了这个年龄段;大多数产品只适合高薪阶层,而没有关注中等收入阶层,而且针对团体的保险多,针对个人的险种少;寿险产品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差,产险市场提供的险种十分有限;综合各种风险责任的综合型险种多,消费者急需的单纯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过于单一。各保险公司险种雷同,个别险种“克隆”现象严重。这样,一方面是某些保险产品的过度开发和供给,另一方面又有大量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保险公司忙于出售开发的产品,而不是针对市场需求开发能售出的产品,保险产品供给结构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保险需求的实现。
2.2保险服务质量较低
保险商品具有无形性,而且是以消费者现在的货币支出换取未来一定时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服务性承诺,这种承诺具有非及时性。保险服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保险的信任度,而且一些人和企业之所以购买保险,就是为了享受保险公司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及其效率,因而,服务是保险业的生命,服务质量的高低对保险需求有着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服务意识,更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意识到服务对于保险这一无形商品的重要性;二是保险公司管理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没有将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三是保险服务的手段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消费者难以从保险公司享受到高效、专业的风险管理及其延伸服务。此外,保险业务手续繁杂,消费者获取相应的信息以及保险索赔较为困难等都是保险服务质量低的表现,较低的保险服务质量制约了保险需求的增加。
2.3保险定价机制不灵活,价格与保险责任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
保险定价机制上存在问题,价格缺乏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的对应关系,甚至有些险种仍然是实行严格的费率监管体制,保险费率难以适应不同风险和经营成本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这就导致保险费率与保险责任相比存在畸高畸低的现象,如一些险种赔付率长期仅为30%以下,个别险种甚至多年来不到10%;而另一些险种却严重亏损,难以为继。价格是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而定价的不合理无疑阻碍了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
2.4保险销售过程中问题较多
目前我国保险消费过程中的误导行为较为严重,营销员整体素质较差,行业形象受到影响。据调查显示,在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背后,一些涉及到大众的分散性业务,如个人寿险、机动车辆险、家财险等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或宣传不当,甚至是误导等原因引起的投诉纠纷正呈上升趋势,行业整体信誉也面临考验。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过分注重保险功能和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误导行为,目的是怎样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从而忽视了保险消费者的真正需求。其根源在于保险公司缺乏真正的市场意识,只从自身的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而不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存在着“营销近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们在风险处理方式上对“保险”的选择。
3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实现保险供求的良性互动
.1以消费者需求为着眼点,加强产品创新,调整销售策略
“市场需求胜过十所大学”。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消费者市场需求的调查研究,明确目标市场,并开发相应的产品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只有着眼于需求的销售策略,才能真正抓住消费者的心理,才能形成“有效供给”。结合我国目前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诸多不确定性事件所导致的人们大量安全保障的需要,保险产品创新应该以保障型产品为核心,真正满足人们的安全保障需要,从而解决保险产品供给结构失衡的问题。
同时,也要加强对保险销售过程的管理和引导,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真正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介绍保险理财知识,使客户能够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保障需要的保险商品和适量的保险金额。同时,也要详尽介绍客户所购买的保险商品的基本功能、属性特点及其对消费者的保障作用,认真讲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使消费者明确自己有了什么保障,能得到什么服务,买保险后自己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真正赢得人们的信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给约束的问题。
3.2增加保险业资本总量,提高保险承保能力
保险业资本总量的大小对于保险供给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般而言,由于保险业相对于其他行业存在着更为严格的监管,特别是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十分重视,因而,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保险业的供给能力更容易受到其资本的限制。我国保险业目前巨大的供给能力缺口主要是由于资本不足造成的。因而,增加保险业的资本就显得尤为必要。可以采取上市、增资扩股和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募集资本。除此之外,增加我国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式。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较高,不仅限制了有限的保险供给资源的合理流动,也限制了保险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对保险供给能力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增加保险市场主体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还可以将巨大的社会资本引入保险业,不断充实、提高保险业的承保能力。
3.3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激发和引导保险需求
首先,是要调整服务策略,真正将消费者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如对消费者进行市场细分,实行客户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层级客户的特点和需要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服务策略。再如,根据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化、广泛的原则,在营销渠道上加强与相关交通部门以及银行、邮政等部门的合作,在最大程度上方便消费者;在营销方式上,除在公司成立集咨询、投保、核保、理赔、出纳等服务为一体的客户服务中心,为全体客户提供专业化、系统化、高效率的“一站式”服务外,还应当积极发展网上保险、电话保险等消费者易于接受的新型营销方式,提高自动化服务水平和效率;在理赔服务上,应顺应消费者的需求,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等。
其次,提高保险服务的技术水平是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核心。一是要强化保险公司在防灾防损、保险理财等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化和技术优势,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的风险管理和理财服务,营造专业化、可信赖的形象。二是要提高保险精算技术水平,在细分保险责任、降低经营成本的基础上,着重解决保险费率畸高畸低的现象,使之与承担的风险责任对应成比例。三是要提高保险服务的信息化技术水平,促进保险服务的规范化和便利化。
3.4进行保险制度创新,促进有效保险供给的增加
制度创新可以为保险供给能力的增加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营造公平的保险消费环境。保险业属于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的一个行业,特别是普通消费者与专业化的保险公司相比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这就要求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特别是保险监管机关要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出发,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不仅要披露有关保险产品和定价的信息,还要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信息;不仅要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还要扩大信息披露的公布渠道。此外,还要注重对保险投诉的监管,将保险企业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
同时,也要加强保险评级制度建设,通过保险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功能,将普通客户难以理解的财务信息等复杂指标转化为易于理解、一目了然的指标,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在高透明度下高效稳健经营,而且可使保险消费者及时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有关情况,在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之后,做出理性选择。保险评级机构还能为监管机构提供资料和政策建议,为其客户提供保险咨询和顾问服务,起着信息传递的媒介作用。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保险法律法规,为保险需求和消费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不能为人们的保险消费提供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法律保障,还不能提供人们放心消费、甚至敢于超前消费的完善的法律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需求。因而,应该加大以《保险法》为核心的系列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并适应新的法律的颁布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修订原有规章的同时制定新的规章,充分发挥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保险需求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魏华林.中国保险需求到底有多大[N].中国保险报,2005-04-08
2蔡秋杰.美国保险供求互动关系的一般特征及其启示[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2)
关键词:再保险;发展;探析
一、再保险含义及其发展历史
1.再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含义。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在本国范围进行,成为“国内再保险”,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分保的业务称为“国际再保险”。而再保险市场则是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散处理的二级市场。
2.再保险的业务类型。再保险业务又可以分为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我国目前的《保险法》规定了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法定分保。同时还规定各保险公司的商业分保应优先向国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再保险公司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发展也相当迅速。1998年公司分保费收入118.02亿元,货币资产由公司成立之初的9.49亿元增加到74.88亿元,长期责任资本金由1996年的48.7亿元提高到60亿元。按净保费计算,中国再保险公司已进入世界再保险公司20强之内,初步确立了中国再保险在国际保险业的地位。
3.中国再保险发展历史。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建国后我国保险业一直是独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专营。随着其他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再)在中保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中国民族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据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统计,该公司1999年再保险保费收入为122.1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保费收入为118.3亿元,同比增长4%。但我们从中也可看出,其业务的97%来自《保险法》规定的法定分保,只有3%来自国内外商业性再保险业务。其中,来自国内的商业性分保业务,年均仅占国内市场的3%,其余的96%均因各种原因分流到了国外。
最近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到2002年底,中国再保险公司资产总额207.6亿元,合25亿美元左右,净资产27.8亿元。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分别达到114亿美元和94.7亿美元。。
2.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1)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落后。目前,特别是再保险业务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管理机关也就疏于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暴露出法规不健全、基础工作太薄弱。另一方面再保险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只有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20%向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而非法定再保险仍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并且中保再保险公司只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人民币分入业务,而不能将人民币业务向国际市场分出。各保险公司不得自行向国外办理分保。这种再保险格局是一种完全垄断的模式,无法满足国内各保险企业对再保险需求。(2)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任何一个市场的形成必须有成熟的市场主体,有买卖双方的交换关系。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商业分保的再保险市场主体很多,但再保险市场还远未形成。从1999年商业分保情况看,国内商业分保占总商业分保的6%,国外商业分保占94%,这说明我国再保险市场功能还很弱,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我国的再保险综合承保能力就难以形成,再保险整体优势就很难发挥。(3)再保险国际化步伐较慢。再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上运输引发的危险的发生往往跨越国界。因此,再保险从本质上看是最国际化的业务。但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走向国际化的步履很艰难。第一,从保险国际化方式上很乏力。如投资外国保险市场的能力很低,没办法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受到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程序较低等。第二,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4)人民币业务分保机制尚未形成。从我国保险业务的特点看,目前人民币业务仍是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业务总规模中占有绝对比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人民币业务分保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自流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保险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但是,由于分保购汇渠道不畅以及风险意识淡薄,不少公司不顾自身的承保能力,将承保的人民币业务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这种做法对部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了一定的风险。(5)超承保能力承担风险责任现象较为严重。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责任范围应与承保能力相适应,不得无限制地接受保险业务,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保费收入与其经营能力、总准备金与其承担风险责任严重失衡的状况,这将严重影响再保险业务的开展与保险业的稳健经营。
3.即将面临的问题。(1)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再保险市场占有率的下降。我国再保险市场面临开放的压力,同时由于再保险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再保险公司技术水平的落后,我国再保险公司不适应市场竞争,可能会面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在短期内,法定分保原则在确保中国再保险公司稳步成长的前提下,将促进中国再保险公司与外资再保险公司在非比例再保险这一领域进行激烈竞争。但受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法定分保比例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下降,直至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再保险公司将与我国再保险公司在各个领域展开全面的竞争。外资再保险公司不仅规模大、技术好,而且具有良好的声誉,与国际上许多保险公司都保持着合作关系。并且由于再保险公司的客户是原保险公司,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主体,文化因素对再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比对原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小得多,因而中资再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将远大于中资原保险公司。(2)再保险市场将由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经过数年的发展,中国再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以我国为主导的、各直保公司参与的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但是,由于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商业分保需求不旺,导致直保公司之间难以在相互信任、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商业分保机制和渠道,难以成长为名符其实的再保险主体。在这种特殊的市场情况下,经营法定分保业务的中国再就在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新的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和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将会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况,整个再保险市场结构将由中国再主导下的初级的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竞争模式也将逐渐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转变,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竞争强度将大大增强。
三、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分析
1.积极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险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发展政策。(1)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旗舰企业。在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再保险主体能不能真正成为超大型的旗舰企业,首先应当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是,中国再保险市场作为初级市场、再保险业作为幼稚产业的现实,就要求政府在过渡期内采取特殊政策以促使其早日成为能够主导再保险市场,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金融服务集团。为此,就应当加速推进国有独资保险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保险公司成立控股的子公司式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全面进入资本市场;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框架内,允许业绩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国有公司首先进行兼业经营的尝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2)推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育。再保险市场开放后,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将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态,再保险市场将逐步演变为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再保险市场越成熟、竞争越充分,其所传递的再保险价格就越准确,就越有助于推动各再保险主体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因此,建立一个成熟、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需要。
2.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再保资源。从地域的概念看,保险市场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两个市场。再保险业务具有开放性和国际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是联结两个市场的纽带。从事再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一定要具有全球化的市场观念,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通过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3.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机制。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自然巨灾方面已存在巨额的责任累积。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因此,要真正实现保险产业的保险保障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根据发达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的组织、管理经验,我们认为,该基金应当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巨灾风险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责任累积的研究等,基金则主要来源于各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保费,单独立帐、单独核算。政府对巨灾保障基金应予免税,放宽其资金运用渠道。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要作为该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四川省产险业,增长速度,险种结构
一、四川省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四川省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3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5.7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052.7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增加值2836.7亿元,增长10.7%,从需求的角度看,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同向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其中,总投资增长18%,最终消费增长8.8%,净出口增长14.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十五”期间,四川省国民生产总值连上四个千亿元台阶,年均增长11.2%,是四川省前十个“五年计划”发展最好的时期。
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工业部门较为齐全,其中钢铁、机械、电子、天然气、化工、森林、丝纺织、造纸、食品等部门占全国重要地位;农业较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多样,粮、油、蚕丝、柑橘、茶叶及桐油、生猪等产量均居全国前列;交通以铁路和川江航运为主、联系省内外的水陆运输网已基本形成,为四川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保险业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许多保险机构十分看好四川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纷纷将四川作为拓展我国西部保险市场的桥头堡,抢摊四川,设立机构,截至2005年12月底,四川产险市场主体共有14家,分别为: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永安产险、华泰产险、中华联合、天安产险、太平保险、大地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永诚产险、安邦产险、出口信用险;已开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共有102家(含分支机构),其中经纪公司13家、公估公司7家、公司82家。
(一)产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作为中国西部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省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2005年,四川省保险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平稳增长态势,积极服务大局、服务“三农”、大力发展县域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保险业务规模在全国位列第九,且继续在西部十二个省市中名列第一,全年实现保费总收入190.04亿元,同比增长18.9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3.76亿元,增长11.84%;为四川省各类财产提供234144.36万元保额的风险保障;产险公司合计支付赔款金额29.85亿元,同比增长21.4%。
从表1不难看出,虽然四川省保险业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且与中部省份相当,但保险密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若与东部发达地区相较,则无论从保费收入、保险密度还是保险深度都远远落后。这主要因为:一方面,近几年四川经济虽然发展速度加快,但人口众多,在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均水平上未能赶超东部发达地区;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的大众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各地市州产险业发展概况
2005年,除绵阳和资阳外,四川省各地市州产险保费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见表2),其中凉山、巴中和阿坝都达到了20%以上的发展速度,而绵阳与资阳的负增长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有2004年业务发展过快的原因。但是,四川各地区保险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保险需求旺盛,保险主体多,中介机构发达,市场竞争激烈,是各家公司争夺的重点,其产险保费收入在近两年都占到了全省的40%以上,而其它20个地市州的产险保费收入平均占比则不到3%;另外,产险业务主要集中在包括成都在内的绵阳、德阳、宜宾、泸州、攀枝花、乐山等存在良好工业基础的地区,以上七个城市的产险保费收入占到了四川21个地市州的70%以上,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市场占比不足2%。不过,总体来看,2001—2005年,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54%,各地区产险业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前景看好。
(三)各产险公司情况
1.从保费收入(见表3)看,2005年四川省产险业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37566.27万元,较2004年增长11.84%。其中,人保产险实现保费收入265153.30万元,其市场份额虽较2004年下降约5个百分点,但仍然达到49.32%,占据半壁江山。而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方法,C4≥75%即属于寡占I型结构,而四川产险市场的C4值(位于前四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的市场份额总计)为83.68%,具有明显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特征。
2.从增长速度来看,四川产险市场与全国产险市场呈现同样的趋势:保费收入增长水平较2004年出现大幅回落,但仍达到11.84%增长率,与全国12%的总体水平相当。其中,人保产险保费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永安产险出现负增长,其它公司则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率。与此同时,太平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等保险公司业务扩张迅猛,业务增长都在两借以上,永诚产险和安邦产险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也都取得了良好的市场业绩。
3.从赔付率来看,保费收入占据前五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以及大地都保持在50%—60%的区间,而永安产险虽然排名第六,但在赔付率上却高达87.23%。同时,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车险赔付率比2004年上升了9.80%,直接导致厂总体赔付率较2004年上升了4.38个百分点,达到55.53%的水平。
(四)险种结构概况
从财产保险险种结构来看,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呈现以下特点:
1.机动车辆保险依然是产险业的支柱险种,其保费收入占整个产险保费收入的70%(见表4)以上,成为各家产险公司争夺的焦点。虽然车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09%,增长贡献率达62.54%,但车险赔付率却在同时增长9.80%,并直接导致丁产险业务总体赔付率的上升和产险公司效益的下滑。
2.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增长速度远高于产险业的整体增幅:自从2003年产险公司开始进入“两险”领域以来,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增幅迅猛,2005保费收入逾4亿元,市场占比接近8%,已经初步显现了产险公司通过发展“两险”业务来达到提供多元化服务和完善险种结构目的的迹象。
3.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在占比不到0.5%的同时,还出现了9.91%的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昭示:在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购买高档消费品比例越来越大、对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的背景下,产险公司在家财险方面没有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若能在产品组合、销售渠道等方面推陈出新,应该可以对改善险种结构起到较大作用。
4.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在2005年迅速萎缩,这主要是因为:房贷险的热销之后,借款人提前还贷、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退还客户保费后,当初一次性付给银行等商的高额手续费并不能收回,造成信用保险无利可图,进而造成业务萎缩。信用保证保险的赔付率则由于受2003年以前年度车贷险业务的影响,依然呈现389.5%的极高水平。
三、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
近年来,四川省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消费力不足等问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整体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淡薄,产险市场主体偏少,缺乏有序竞争,有效供给不足,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61.44元和0.73%,远远落后于我国东部地区。同时,成都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占比达42.14%,比排名第二的绵阳市产险保费收入高出7倍以上,而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均不及市场占比的2%,显然,成都市产险市场在四川省一支独秀的局面将不利于产险业在四川的和谐发展。
(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
从目前的产险市场供给主体来看,参加产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偏少。虽然四川省产险公司的总数已达14家,但是只有人保产险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人保产险控制着一半的产险业务,若加上中华联合、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四家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83%以上,而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则都在4%以下,且平均市场占比不到2%。这种情况与我国多层次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及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相适应,并充分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寡头垄断的格局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全面的服务。
(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近几年,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一直占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的70%以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车险经营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产险业的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同时,四川省各家产险公司(安盟除外)都是分公司建制,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导致产品雷同,不能很好满足地方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如何创新观念,加快产品的更新速度,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其满足市场的需要,逐步提高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一方面,新兴产险公司在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网络布局,而网点的铺设理所当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产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精算、承保、理赔和查勘等方面保险专业人才的强烈需求。但是,中国保险业由于长达20年的停办,带来严重的人才培养断层,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各级管理人才的选拔无法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四川地处西部内陆,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本身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成都、绵阳等中心城市以外的地区,由于条件艰苦等各方面的原因,更是难以留住人才。
四、进一步推进四川省产险市场发展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加快产险业务的发展
一方面,保险企业一定要审时度势,及时更新思想与理念,大力加强自主创新,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市场,确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新型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保险企业要强化机遇观念和机遇意识,认真研究当前产险业务发展的新的业务增长点,紧跟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条主线,积极实施“十一五”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川产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力争使地方经济的增长点成为产险业务的增长点。
(二)推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的产险业和谐发展
四川地域广阔,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保险业发展的不平衡。为此,要推动四川保险业和谐发展,首先,应充分发挥成都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骨干支撑、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尽快形成区域性保险中心;其次,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德阳、绵阳等市要引导其快速发展;再次,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巴中、遂宁等市要支持其实现追赶型发展;最后,对甘孜、阿坝等少数民族地区,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扩大产险市场主体的阵容,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四川省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密不可分,但目前产险市场集中程度依然偏高,须积极稳妥地引进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四川保险市场的繁荣和活跃。为此,一是继续吸引产险公司在川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应完善产险机构管理办法,放宽对有关机构局限于少数地市州开展业务的限制;三是可考虑吸收一两家外资产险公司来川进行人股和技术合作,以便更好地借鉴国际产险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
(四)努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
目前,四川省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为61.44元,与全国平均水平91.06元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需要在巩固传统业务、保足保全的同时,抓好市场潜力的调查工作,发现和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如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以及基础建设、生态建设、科技建设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拓展产险业服务和展业空间;为迅速崛起的个体私营经济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各行各业提供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责任风险转移业务。
(五)稳步培育保险中介市场
目前,四川省内保险经纪、公估主体偏少,中介市场不够规范又缺乏专业性。整顿和规范好现有中介市场,将其纳入规范竞争的同时,更要着力培育多方中介主体,促进产险市场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同时,产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应加强协作关系,优势互补,在多渠道、全方位销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力争实现多方共赢。
(六)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企业素质
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其一,应积极从大专院校引进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充实现有保险人才队伍,制定有效措施吸引有丰富保险从业经验的人才到四川省保险业创业,优化人才结构;其:二,要创建学习型的保险公司,通过各种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升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结构,如选派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知名的保险公司接受培训,与当地的大专院校进行合作,就地培训,合作调研等;最后,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以人性化的管理,凝聚人心,提高员工信心,建立起和谐进取的企业文化,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1980年,我国恢复试办国内保险业务时,全国只有1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几千万元。2003年,我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已经有61家,其中内外资分别为24家、37家,寿险公司31家,产险公司30家。至2004年底,我国已开业和正在筹备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了80家,2004年全国保险费收入4138亿元。25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结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8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阶段。1986年以前整个中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自经营财产、人身保险业务,1986年成立了地区性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但这并没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构成任何威胁。
第二阶段(1988-2000年):三足鼎立的寡头垄断阶段。1988年、1991年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两家全国性综合型保险公司的先后成立,才真正打破了我国保险市场独家垄断的局面。199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产、寿险分离,后来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也实行了分业经营,于是在中国大部分城市地区的产寿险市场上分别形成了三家寿(或产)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
第三阶段(2001年入世以来):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型市场演变的市场分化阶段。在2001年底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迅速加快,外资、合资公司异军突起,内资新兴公司迅速成长。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所占的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平安和太平洋飞速发展;处于第二阵营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产险、天安保险等成长势头迅猛。在上海、广州等保险业开放较早的城市中,友邦、信诚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凭借其品牌效应和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异军突起,产寿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尽管我国保险市场的总体发展速度很快,但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在少数保险开放早的大城市如上海、广州,保险公司数量达到30家以上,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已经属于垄断竞争型市场模式,但在其它大部分城市地区,无论产寿险市场都只有3-5家公司经营业务,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模式,而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甚至还是属于双头垄断市场模式,只有人保和国寿在分别经营财产、人身保险业务。总体来看,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仍然属于寡头垄断型模式,在保险市场中仅有的少数几家公司即保险寡头瓜分垄断了绝大部分保险业务,这可以用产业经济学的市场竞争理论加以佐证。
产业经济学通常采用市场集中度和市场平均度两个指标来比较分析一国市场的竞争程度。其中市场集中度,一般选用前五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来表示,是反映一个产业市场集中程度的重要指标;市场平均度是市场集中度的补充指标,是指平均每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数量),反映了产业市场的稳定程度和风险分散程度。
2004年我国实际经营寿险、产险业务的公司分别为28家、26家,但是,寿、产险市场保费收入超过市场份额5%的公司分别只有5家和4家公司,60%以上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不到1%。我国寿险、产险市场的集中度指标(将前五大寿险和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相加)分别为88.69%、90.26%,这与10年前(1994年)的99.2%、98.7%的集中度相比,有明显下降。但是,与欧美国家大都在20%-40%之间的市场集中度相比(见表1),仍然明显太高;甚至,我国的保险市场集中度比高度垄断的日本(68%)、韩国(61%)市场也要高出许多。
保险市场平均度,是指平均每家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结合市场集中度指标,它可以反映出一国保险产业的市场风险分散程度和市场结构稳定程度。如果一国保险市场集中度指标很高,同时,市场平均度指标也很高,说明该国保险业务高度集中于少数几家公司手中,市场风险过于集中,这时一旦有一、两家公司经营出现危机,整个保险市场结构将趋于不稳定,即孕育着潜在的保险市场危机。反之,市场结构就会趋于相对稳定。在世界前10大保险市场中,大部分国家市场平均度指标都在1-3亿美元之间。在全球第一大保险市场的美国,这一指标仅为l.9亿美元,日本的市场平均度最高,为38亿美元,高出欧美国家二、三十倍,日本高度集中的保险市场结构必然隐藏着巨大的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日本相继出现了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第一百生命和千代田生命等5家保险公司破产,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日本保险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复苏和发展。韩国的保险市场平均度为11.08亿美元,也存在着类似日本的市场风险过于集中的危险。我国的保险市场平均度为6.8亿美元,仅低于日本和韩国,远高于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等西方国家。从市场集中度和市场平均度两个指标分析判断,中国当前的整体保险市场仍处于与日本和韩国相类似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状态。
我国保险市场结构模式的发展和建议
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寡头垄断格局的形成,并不是市场自身发展的结果,主要是计划经济下行政手段干预资源配置导致的。寡头垄断市场模式下的高市场集中度隐含着潜在的金融危机,很容易导致保险市场结构的不稳定,进而可能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同时,寡头垄断市场模式也易导致整体的市场低效率。
从世界范围考察,各国的保险市场结构模式按照市场竞争程度由强到弱大致可划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种基本类型。在未来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应该采用垄断竞争市场模式。要促使我国寡头垄断市场向垄断竞争型市场体系的成功转换,必须在保险市场结构的各个环节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尽可能降低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和平均度。
培育多元化的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优化保险市场结构
要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适量的竞争主体是首要条件。那么,我国是不是也要像美国一样引入数千家保险公司呢?美国的保险市场总量比中国大得多,2002年的保费收入是中国的27倍,我国不可能也象美国一样需要5000多家保险公司,但按照比例推算,同时考虑到我国保险市场的高速成长性,我国保险市场应需要150-200家公司,当前的80家显然太少。另外,在培育更多的市场竞争主体时,还必须注意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在增加公司总数量的同时,要注重培育规模公司,促进更多保险集团、金融集团形式的公司成立;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加大对内开放的力度,大力发展新兴民族保险公司;强化市场细分,大力发展专业保险公司,鼓励设立更多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货运保险、农业保险等专营公司,促进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增强中资公司专业竞争能力;尝试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和专属自保公司,增强保险供给主体组织形式的多样化。逐步放松保险管制,提供宽松的市场环境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存在严重的“保险抑制”。目前,我国对不同保险公司的经营仍存在着众多的不同限制,例如在产品定价、资金运用、经营地域、经营范围等方面。随着中国保险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和“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的趋势,应逐步放松保险管制,提高民族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弹性和自主性: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逐步下放保险价格的厘定权,实行保险合同条款制定的自由化;逐步打破中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地域、经营范围、税收和投资等方面的不同待遇;逐步消除大型保险公司和新兴保险公司之间在经营地域、资本规模、产品拓展等方面的竞争壁垒,使得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都可以自主决定其竞争战略。从长期来看,放松地域及业务管制后,众多大小保险公司在广泛的空间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内同台竞技;同时,由于保险价格的逐步放开、保险合同条款的自由化,保险投资限制的放松,拥有独立决策权的各保险公司在政府有效监管的环境下,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展开竞争,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其结果是促进保险公司行为市场化和经营高效化。
以市场为中心健全监管体系,为促进有序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经充分意识到我国保险经纪市场蕴涵的巨大潜力。经纪业务的主要市场是集中交费型团体客户市场。2001年,我国集中型业务保费总量约900亿元人民币,其中,财产险约550亿元,人寿险约350亿元。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不断深化,深度不断增加,经纪业务市场潜力将随之扩大。经纪保险业务发展将对我国保险市场扩张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纪业务也将成为中国人保的重要业务来源之一。
发展经纪业务,将成为中国人保新时期业务发展策略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经纪业务,有利于中国人保调整业务结构,继续保持在大项目、统括保单、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承保高技术,高风险项目的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中国人保在新时期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经纪保险业务。
一是广泛发展保险业务合作关系。在我国的航空航天、能源、重大工程、统括保单、政府采购、大型工商企业保险市场以及再保险市场,中、外保险经纪公司始终是积极的参与者,并与中国人保开展了多方面的有益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人保是国内专业力量最雄厚的保险公司,在国内团体客户的财产险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中国人保要进一步发展在团体业务领域的合作,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深度。
二是积极开展产品创新,风险管理领域的合作。保险经纪公司对客户和保险人都有深入的了解,享有多方面的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保险经纪公司可及时全
面地向广大客户宣传中国人保的产品,反馈客户产品评价信息,提出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造、国外产品引进的建议;或者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新产品,引进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优秀产品。
【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场失灵政府支持
农业保险是通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农民,以合理计算保费的形式对种植业、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是农业生产规避风险、补偿灾害损失的一种有效工具。然而,农业的弱质性使农业保险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即纯商业化运营——靠市场自发调节来维护的农业保险无法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本文结合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农业保险的实地调查情况,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以寻求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一、问卷调查情况
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与湖北省黄梅县及江西省九江市接壤,总人口约1500人,计400余户。全村耕地面积约2000余亩,土地肥沃,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250天,每年平均温度16.6℃,适宜农作物生长,盛产棉花、油菜、芝麻、大豆、玉米、花生等多种经济作物。村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棉花,年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在中部几省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选取该村开展此次农业保险调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此次调查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76份。关于农民对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情况的调查结果如下。
被调查的农民90%知道或听说过保险,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的占30%,认为有必要购买保险的占40%,只有15%的农民能看懂保险条款。60%的农户认为保险费负担过重,真正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农户只占20%,加上民政部门购买的养老保险也只有30%,其中为农产品、农具投保的为0%。而在投保的30%人群中,有45%是被迫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和民政部门的养老保险),80%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得到及时的赔偿。这说明该村村民的保险意识很弱,而且保险负担较重。在问及“您的庄稼或者家禽遭到损害时,你会”的问题时,有80%的人回答“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10%的农民回答“靠国家救济或集体承担”,靠亲朋好友的为10%。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可以发现,该村购买普通商业保险的人很少,购买农业保险的则为0%。这说明农业保险机制没有深入到该村村民心中,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非常淡薄。
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
1、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谓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由于参加了保险而放松对风险的预防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做了手脚,而保险人却难以了解。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被保险人对于土地的产出能力和风险状况等信息比保险人更了解,因此可以得到低于他们实际风险水平的费率,从而导致保险效率的降低。在具有一般程度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标的物中,市场失灵并不必然发生。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标的具有生命性且标的价值会随着生长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并且农业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期的管理水平等。同时,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农民对于农业风险以及土地特质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要比保险人多。由此而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实际保险损失率过高,在按照损失率确定保险费率的情况下,当保险费率高到超过农民自己分散风险的成本时,市场失灵就会发生。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8.46亿元,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到1元,而养殖业保费赔付率竟达232.2%。保险费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赔付率仍然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一现象的出现恰好与逆向选择的结果相吻合,即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险市场,导致农险市场萎缩。
2、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农业是基础产业,农业稳定则受益的不仅是农民,还包括整个社会;相反,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整个社会。投保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但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就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农业保险市场必然失灵。
3、农业风险区域性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6个气候带。这决定了农业风险区域性强,表现为不同区域间农业保险的险别、标的种类、风险事故的种类及周期、频率、强度差异,这造成农业保险单位经营区划、费率的厘定与区分复杂,投入资金与技术的成本很高。
三、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须由政府来提供才能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要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既应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又要注重市场的灵活性,并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1、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作为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政府首先要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相关责任和利益,避免各级主体在农业保险中的随意性。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给予保险机构不同程度的补贴和减免。对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应为60%~100%,因为这类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创汇能力强、投入成本高。对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为40%~60%,对此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补贴少了农业保险机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补贴过多则涉及保险公司的信誉度等问题。房屋、机械及个人医疗、责任、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应发挥“以险养险”的功效,其补贴值为40%以下。此外,应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也可与地方政府共同筹集设立地方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2、实行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职能进行调节,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民直接进行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财政补贴。直接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把农民推向保险公司,将使需求曲线上移;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补贴,使其获得必要利润,将保险公司引向农业,供给曲线下移,供求曲线就会相交。“以险养险”特许农业保险人经营一定范围的农村险,以其赢利弥补农业险的亏损。
3、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经营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难以发展。再保险的形式多样,国家政策农业保险公司应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而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可以从县、市及区域性的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之间分保。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之一,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失灵恰恰反映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有着很大的潜力,只要政府部门大力扶持和保险公司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就可以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
【参考文献】
(一)保险供给方的问题
1、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为积压和滞销的淘汰产品。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至于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都处在亟待发展之中。此外,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2、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如:提高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保费或提高宣传品档次,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第二,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手续费。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业务,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重的支付危机。
3、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单证管理和使用混乱。第二,帐户管理不严格。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立责任准备金存款户,造成保险资金不合理占用,保险财务收益减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潜在风险。第三,会计核算不真实。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完成偏高的任务指标,在会计核算中的未决赔款上做文章。有的为增加利润而增加应收保费,减少未决赔款;有的以贷揽保、发放好处费承保,做假保单搞假理赔。第四,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内部稽核监督力度不够。不少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对下属机构以及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4、资金运用方式单一,影响其支付能力。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只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渠道狭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时又存在贬值的危险,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赔付率来实现利润,提高经营效益。
5、社会保障机构及有关部门入市混乱,持权、强制保险。如:政府指定劳动人事部门推出“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推出“农民养老保险”,工会社团组织推出“工伤医疗保险”等。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不协调性,导致市场混乱。其次,一些部门持权保险展业比较普遍,如:交警大队“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计生办“母子安康险”,政府的劳动部门强制实行“养老保险”等。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平等,公众对之有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的服务形象。
(二)保险需求方的问题
1、公众风险意识较弱,投保意愿不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由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但由于1959—1980年,国内商业保险停办长达20年之久,中国人的风险、保险意识必然滞后。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对部分城市居民的调查表明: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状态,另有8.2%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
2、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第一,由于保险广告宣传不够深入,居民对保险并非“家喻户晓”。第二,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新险种的能力不强,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第三,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偿付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使得许多投保人对理赔服务产生抱怨,限制了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产生。第四,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和小农经济的影响,人们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影响了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投保的积极性;同时,这也是农村寿险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保险公司潜在的支持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压力,直接影响人们参加长期寿险的积极性。
4、不了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许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公民,就认为不需要再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了,从而降低了公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三)保险方的问题
1、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第一,仍然有不少保险公司设置机构不向人民银行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第二,机构违规签发保单和越权批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保险公司对机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没有制度可循,潜在隐患较大。第四,机构的组织形式、用工制度、产权关系、法律关系等都很模糊。这些问题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2、保险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由于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保险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往往在推销保险时出现误导陈述、恶意招览等违规现象,再加上人员敬业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以至于某些人趁财务管理混乱之机,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对策
1、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刺激有效需求。保险公司要大力培养和引进保险险种开发与设计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要改进老险种、开发新险种,创出自己公司的特色品牌和拳头产品。增加有效供给,刺激有效需求的产生。
2、端正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保险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目标,要有风险意识、效益观念和法制观念。通过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保险险种、强化内部管理来开拓市场、发展业务,提高经济效益;严禁以扩大风险和成本为代价发展业务,对展业人员的考核,要注重质量指标,防止潜在风险的产生;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执法,规范经营,遵守市场规划,消除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
3、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种风险。第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核保核赔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保证公司偿付能力的充足性。第三,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抓紧培训和配备专业的稽核人员,及时开展稽核检查,包括对下属机构和机构的日常稽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第四,在落实制度中,严格奖惩,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毫不手软,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4、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目前,人民银行已同意保险公司加入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证券买卖业务。这对于长期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的情况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除《保险法》规定的投资渠道以外,在完善各种金融制度的前提下,应通过多种渠道及不同投资组织来增强资金回报率,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补偿经济损失的职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第一,严格把好保险机构市场准入关,按规定申报、审批保险机构。第二,人民银行要根据现有的《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管法规制度;严禁保险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强制保险,不准擅自变动费率、提高手续费;不得搞假赔案、异地出单、强行推销等违规活动。第三,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有超前意识,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定期稽核检查。对偿付能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了要督促其采取办法充足比例以外,还要加以行政干预。第四,从严加强对保险人的监管。严格按照《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抓紧对保险机构的清理整顿,对没有《保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撤销。同时,对没有取得《保险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从事业务。第五,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改变保险监管“外行管内行”的状态,提高监管水平。
一、替代性保险市场的细分
结合我国的保险市场来看,从人保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那一天起,替代性保险市场就已经诞生,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中介组织蓬勃兴起,以及自保、招标承保、行业统保等现象的出现,到今天,替代性保险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并呈现出继续扩大之势,根据保险市场出现的新形式,我们不妨对替代性保险市场作如下细分。
第一种替代是最简单的替代,甚至于也可以称不是替代,就是客户根本不愿意接受此功能,即不买任何东西。这种具有更窄功能的替代品是不购买保险,这在建安险业务中尤为突出。由于当前国民的保险意识较低,购买力还相对不足,造成保险虚拟市场需求较大与可开发市场较小的矛盾。
第二种替代形式是一种产品或服务替代另一种产品或服务,是在同一客户的价值链中实现相同的功能。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当另一家财产险公司成立,就出现了替代性保险市场,也就是说客户就有了选择投保的余地。
第三种是客户降低所需服务的使用率来实现此功能,即潜在替代。在保险业中的潜在替代主要包括企业的招标承保、财政统保和自上而下的系统统括保单,目前这些形式已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形成威胁,并呈蔓延之势发展。以山东济宁保险市场为例,招标主要发生在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大中型企业,包括鲁抗医药集团、如意纺织集团、樱花集团、山推集团、伊顿液压集团、孔府家集团、金塔王集团、金曼克电器公司等25家原交保费20万元以上的企业,这些单位多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宁分公司的黄金客户,2000年以前保费收入为1700多万元,2000年年底保费收入减少1130万元,预计2001年在550万元左右。其招标承保使保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并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如山推集团招标后,降费幅度高达80%以上,往年146万元的保费最后只收38万元。财政统保和自上而下的系统统括保单继续扩大范围。目前在济宁除梁山县以外,全市财政系统机动车辆全部实行政府采购的形式统保,人保济宁分公司占有市场份额约为95%,车均保费大致在2580元左右。2001年有8个县市共把属预算外车辆保险也纳入了政府采购之列。2000年前人保济宁分公司承保地方党政机关车辆险业务收入为1359万元,受此影响,截止到目前人保济宁分公司减少保费收入约920万元。
第四种替代性市场是客户自行实现此功能,即所谓的后向整合。如在财产的灾害保险中,客户自我保险或建立一个受控制的保险机构,也就是行业自保等形式。这些现象是无法干预的,目前,煤炭、石油、供销、电信等行业以及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均已实行行业内部自保,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诸多不便。如济宁市的兖州矿业集团自2001年实行行业自保,以安全基金的形式自行办理系统内所有车辆保险业务,接着就是石油公司、电业、供销、邮电系统自保,直接影响全市保费3000多万元。据了解,目前全国煤炭协会已经在全国煤炭系统推广了平顶山矿务局和兖州矿务局的机动车辆自保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肯定会有不小的影响。
第五种替代性保险市场也就是保险中介组织的兴起。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到2001年底,我国共有45家保险公司,10家保险经纪公司,8家保险公估公司。另外82家保险公司,7家保险经纪公司,21家保险公估公司正在筹建。但是,我国的中介市场仍是发育不完善的市场,表现在参与保险市场运作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数量严重不足,难以发挥应有的市场作用;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一些保险兼业机构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特点;保险人素质不高,市场行为不规范。这样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三维市场营销在应对替代性保险市场中的作用
根据以上对替代性保险市场的细分,不难看出,与保险公司相关的替代性保险市场不外乎客户、中介组织、竞争对手三种。竞争是一场“位置之战”,其成功取决于对市场趋势的预测和对消费者需求的快速反应,随着替代性保险市场的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竞争将变化莫测、日益激烈。因此,创建三维市场营销体系对目前保险业的发展将会起到更大的信用。三维市场营销包含功能利益、流程利益和关系利益,三者是市场营销的有机组合体,它在注重功能利益的同时,更加强调流程利益和关系利益,精简交易流转程序,加强与客户合作,从而达到双赢目的。
1.对保险业来说,其功能利益就是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基本功能,是保险对客户的保障作用。现在,由于保险产品的更新比较快,并且各保险公司间对产品的效仿能力很强,基本上不用花费转化成本,同类产品给客户带来的功能利益的差别越来越难以区分,很难以产品的功能赢得客户的青睐。这样我们就要通过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延伸服务内容,开发难以模仿的组织能力,使公司能在消费者眼中与竞争者相区别,以优质的服务和不断创新的保险产品来增强公司的功能利益。
2.所谓流程利益是指各种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变得更为简单、快捷、便利、经济的交易流程和交易措施,它增加了顾客的自由度,减少了顾客在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不便利因素。竞争的成功取决于将公司的流程转换为能为消费者提供较高价值的战略能力。
3.关系利益是指加强与中介组织、客户,尤其是一些黄金客户之间的联系,在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维护客户利益,走双赢之路,让客户与中介组织在与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得到充足的保障和丰厚的实惠,使他们与公司成为一个紧密的利益共体。
三、应对替代性保险市场的策略
当前保险市场竞争中的主要手段是“价格战”,其产生的原因,一是新产品开发慢且少;二是没有形成独特有效的营销渠道;三是没有独特的售后服务系统。因此,要减少“价格战”产生的负面效应,共同创造市场,走合作、双赢之路是处理好与替代性保险市场关系、促进业务长足发展的理想途径。对国有保险公司而言,改革内部机制,创建三维市场营销体系,加强与中介组织和竞争对手的合作,提高整体服务本领是达到目的的必要手段。
(一)强化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功能利益
1.开发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产品是联系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纽带,又是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主要载体,市场或客户对保险公司产品的认同度与接受程度的大小,在一定意义上反映该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的大小。国有保险公司应摒弃过去“大一统”的经营方式,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坚持“适应市场,满足需求”原则,全方位、多层次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增加产品特色和产品的差异性,尽量使竞争对手的效仿成本加大、速度减慢,提高产品的功能利益。要密切关注国家经济形势变化和社会需求热点,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市场潜力大、经营效益好、品牌作用强的产品,并要预测未来社会发展趋势和保险潜在需求,有前瞻性地开发新产品;要把对原有产品改造完善、自主开发新产品与积极引进国外保险公司的成熟产品结合起来,坚持多条腿走路;在开发产品时,要遵循公司效益性和可控性原则;在设计条款时,要遵循合法性、平等性、严谨性和通俗性原则。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的各类新险种,对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更要考虑周全,做到产品的规模、效益、可控性三统一,这样才能形成可持续发展后劲。
2.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本领。要树立“客户至上”的观念,推广承保理赔承诺制度、理赔张榜公开和简易赔案快速理赔办法,改进承保理赔作风,加快承保理赔速度,提高办事效率,以优质服务取信于客户,赢得客户的消费偏好;扩大保险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不仅围绕赔付进行服务,还要加强与赔付密切相关的防灾服务以及防灾咨询服务;要建立科学的“内部顾客”制度,全方位培育CS战略实施人才队伍;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完全站在市场顾客的立场上考虑和解决问题;形成有效果的客户咨询与投诉机制,并高效处理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流程利益,创新组织结构,简化客户交易程序
1.公司应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及时调整组织设置,达到精减、高效、扁平化。根据这一原则,对现有各级公司的管理部门的设置要能并的就并,能合署办公的要合署办公。改变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和按行政级别建立隶属关系的传统做法,实行按保费和利润标准设置管理机构。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再是“多级管理”,而是呈现“扁平化”趋势,以专业技术组织的职能部门仍将存在,但部门之间的“边界”大大淡化。这样可以压缩管理人员,增强对市场反应的灵敏度。
2.新型组织模式与纵向垂直、层次众多、等级森严、链式管理的旧组织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组织弹性化、架构扁平化”,同时,要求我们培养或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在人才培养引进方面,公司要多渠道地加快各类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3.及时对公司的体制架构和发展重心做出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扩充保险资金,以抵抗外资保险公司的冲击,同时通过调整内部机制,分流人员,精减公司主体结构。适应中介市场的发展,及时做出对现有人员岗位结构的合理调整,向中介组织有效的分流人员。
(三)强化关系利益,密切与替代性保险市场主体的合作
1.与竞争对手确立市场“双赢”的原则。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首先是竞争,但也有合作,为了共同的生存与发展,保险主体间的合作则会相对加强,“双赢”的原则则会成为保险游戏的规则之一。竞争的实践告诉我们:与竞争者进行拉锯战的另一个问题是很难分出胜负。通常的输赢是昂贵的代价换来的胜利,于是就变成了“双输”。典型的例子就是通过降价来夺取市场,竞争对手也会降价,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的市场份额减少,利润降低。所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同一保险标的,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大型企业、大型活动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联合共保的现象愈来愈多,这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偿付能力和承保质量,有助于培育良好的竞争氛围,避免恶性竞争,这说明“双赢”的规则正日渐起作用。
2.加强与保险中介组织的合作。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看,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既要有保险公司的适度成长,还必须有保险中介组织的积极参与。在我国,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保险经纪人、人、公估人等中介组织的成长,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提高保险经济的经营效率,而且有利于形成市场规范、加快保险市场的开发和保险产品及经营方式的创新。国有保险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努力与之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合力营造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良性态势,从而赢得客户的信赖,获得与保险中介组织的真诚合作,建立起公司与客户和保险中介组织的良好合作模式,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3.加强与客户联系,参与客户的风险管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其功能从最基本的业务基础上做出了很大的延伸,已经扩展到了协助客户实现风险管理及保险目标这一广泛的领域,为客户提供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转移等全方位的服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发展,以及高新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不断创新出产品和服务,这一趋势已使风险管理在传统的灾害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向着策略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灾害风险的方向发展。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应适应这一发展趋势,进行与客户服务有关的深度开展,强化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关系,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精尖的服务内容,以赢得客户的信赖。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
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