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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者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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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乞讨者范文

看!一个衣着破破烂烂却很干净的流浪汉,走路一瘸一拐的,像一只企鹅;他的手是残废的,要举起来很困难;腹部用力地顶着一辆老式四轮小车(好像他的拐杖,用来支撑身体平衡),是用破木板钉的,上面满是灰尘,有些年头了,可能是捡来的,可能是好心人施舍给他的。他是那么地不引人注意,而我觉得,他在我眼里不是让人见了就跑,让人害怕的人,事实上他是一个有着感恩之心的人。

就在去年,我在火车站等车,一个身影不紧不慢地晃过我面前,引起了我注意,便跟了上去。一会儿,我知道了,他是一个乞讨者。他向一个大姐姐伸出了手,大姐姐厌恶地走开了,他又慢慢地缩回了手。可怜的样子让我觉得像自己三天没吃饭那样痛苦,必须上前伸出援手。我拿了一个一元硬币,匆匆忙忙地赶上去了。

来到乞讨者面前,我一把将硬币塞进了他手里。他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只听他从斜歪着的嘴里硬挤出两个字:“谢……谢!”他是那么用力,听得出来他的心中甚为感激。

一会儿的时间,我就连给了他几个硬币。虽然我错过了很多辆车,但是我却并不觉得婉惜,帮助贫穷的可怜人是对的。车来了,我心里想,不跟他说再见了,直接上车吧。可快上车的时候,我突然发现一双手正努力地向我挥着,是那个乞讨者,他的视线一直都在跟着我。一瞬间,我的心里竟充满了莫名的感动。他虽然不会流畅地表达感谢,但他心里一定在想:谢谢,你真是个大好人!

第2篇:乞讨者范文

用游丝般的呼气!

死死地拖着灵魂的大腿

可以看得见光明的眼睛

空洞地像地狱的无底

堕落的光明

是黑暗滋生的土壤

叮当坠地的硬币

是路人无耻的施舍

像一枚枚无情坚硬的铁钉

第3篇:乞讨者范文

今天,我和妈妈一起去迎泽公园玩,刚下车就看见路旁有一位乞讨的阿姨。

她穿的衣服不脏不破,还穿了一双高跟鞋。她的身旁放着一张纸,写着:“我丈夫是个残疾人,家有一个两岁的小孩,由于生活所逼,我不得不出来乞讨,愿各位好心人帮帮我吧。”

要是遇到一位老奶奶或残疾人,我会给他们点钱,可这位阿姨既健康又年轻。

我心想:“你应该去找一份工作,靠自己的能力挣钱生活。”

太师三附小一年级:七色花11

第4篇:乞讨者范文

xxx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队4月活动之“救助街边乞讨流浪者”策划方案

一、前言

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他们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他们为社会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更不会苛求从社会中获得什么,因为他们的付出是发自自己内心的,最真实的意识。

志愿者还是一种精神,并不因为某些人和事而生,也不因为某些人和事而消亡,自有人类开始就有这种精神,这是一种人性的升华,自古有之,而志愿者只是一个时期内对这种精神的定义。志愿者需要榜样,因为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如雷锋、丛飞或者是其他更多,但志愿者更是需要实实在在行动。

二、活动背景

沾满灰尘的脸,黑漆漆的手,晃动着小碗里的几枚硬币,游离惶恐的眼神……虽然是暖冬,但是最低气温仍在10度以下,经常能在大街的角落处看见流浪者身下垫着脏破的衣物、盖着一些破烂的衣物,甚至连衣物都没,蜷缩在角落的边缘….每天我们在街头都会遇到那些乞讨者、流浪者。

他们是怎样的一群人?来自哪里?如何生活?为什么游弋在街头?他们正是城市中的特殊群体。让我们发扬志愿者精神,尽我所能救助这些特殊的群体。

三、活动主题

让他们都有一个家

四、活动口号

关爱他人从关爱特殊群体开始

五、活动目的

此次活动目的主要为了宣传“爱”的精神,让大家都加入“关爱”的行列,在关爱的同时,救助有需要的特殊群体。让他们别流浪在外,让他们住进属于他们的家----救助站

六、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xxx学院院团委

协办:xxx学院青年志愿队

七、活动参与成员

全院师生

八、前期准备工作、宣传、活动时间、地点

1.前期准备工作

时间:20xx年4月10日19:00至22:00

由队里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组组长开会商讨

2.宣传工作

时间:20xx年4月14日----20xx年4月17日

由各部门在校内宣传此次活动,让更多人加入此次活动

3.活动时间

时间:20xx年4月19日08:00至11:00

地点:xx商业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

(如此次活动报名人数多的话可分组进行)

时间一样地点后备两个

xx市区人流多的地方(待考察后再择地)

九、活动资源所需

相机人员来回车辆人员用水宣传单张活动海报

大学生志愿者队队旗一些食品

十、活动经费

车费

(涵盖活动人员来回车费与运送救助人员到当地救助站车费):xxx元

宣传资料费

(涵盖宣传海报、传单、组织部联络人员电话费等)xxx元

用水费用

(涵盖活动人员用水)xxx员

十一、人员、工作、时间等安排

4月10日

晚上的组长、部长级以上前期准备会议课室申请、人员通知(理事部)

4月11日

向上级汇报此次活动,获得上级及学校的认可

4月11、12、13日

活动的宣传单海报制作(组织部)

联系广播台进行活动的宣传(理事部)

联系记者团,对此次活动进行报导(理事部)

4月14日

宣传单张的派发(行政部、组织部)

4月14-17日

ab座及校医室门口宣传桌子申请(理事部)

4月16日

下午出外考察流浪、乞讨者集中地(行政部)

活动后会议总结会议课室申请、人员通知(理事部)

4月17-18日

报名人员资料整理(理事部)

联系救助站

4月18日

确认活动人数、进去分组(理事部)

联系车辆、购 买用水以及一些食品类东西(组织部)

活动前会议、说明此次活动的流程(活动参与人员行政部主持)

申请活动前会议教室及通知(理事部)

4月19日

07:30分xx集中等待车辆(活动参与人员)

07:45前进行人员签到(理事部)

08:00-08:15到达目的地后大家再细分小组寻找街边流浪者(4-6人/组)

08:00–11:00活动进行时----活动结束

一、选定某个空地当活动临时大本营

二、小组向活动区域周边进行搜索救助对象,发现救助对象时,应先向救助者说明我们的本意,并给他们摆出一个手势(我们照相时那个心型手势),并和他进行一些沟通。

三、当他们接受我们的意见时,可带他们回到我们队伍的大本营。大本营队员及时给他们送上用水及食品,小组队员继续向其他地方寻找救助对象。

四、活动进行到尾声前,活动负责人应先联系好救助人工作人员的交接工作。

五、同时,联系车辆过来接队员及一些救助对象。(组织部)

六、各小组应在11点前回到临时大本营集中。

七、到已安排的空地进行大合照。

七、安排活动人员上车,5名干部带一辆车(各部门分派人员)

11:00–11:30活动善后工作,包括大本营收拾、清理现场等(理事部)

11:00–12:00干部级以上人员陪同受救助人员坐车到救助站。(剩余干部)

12:00陪同人员归校,活动结束。

十二、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

安全问题:

街边流浪者有些是带有精神病的,活动人员在选择对象时应注意,避免发生意外。如有发生,可联系附加警察同志。

细节问题:

此次活动每个大组分派一名摄影人员,对活动进行拍照。

如在此次活动当中发生活动参与人员出去并不是有心去帮助,而且是到周边闲逛者,将上报团委,学校处理。

十三、活动后期工作

队内:

进行此次活动开个干部会议,对此次活动的总结,总结出不足之处。对此次活动表现优秀人员的提名。有需要可对此次活动制作个专辑。(全体干部)

队外:

配合广播台、记者团对此次活动后期工作制作的援助。

向上级、学校汇报此次活动的进行情况。

xxx学院

第5篇:乞讨者范文

“形象追求”具有话语强势,“秩序需求”具有道义强势。问题似乎是交通灯变红,乞讨者穿行车流间,安全有隐患,交通受影响。但“综合执法”的意图并非如此局限,它是要“巩固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提高惠州形象”,由此惠州街头不能有乞讨现象。

就这样,城市形象的考虑,指向了最卑微的生计,竟然发展到由政府专司弱者救助的机构发出劝阻街头施舍的劝告。劝导乞讨者去往救助站,施舍通过政府或专设慈善机构进行,则是降低人们良心不安的阶梯。很难设想施舍如此“规范”,将何以落实到乞讨者身上,而乞讨者说的救助站只能管几天,也确实会成为乞讨者不愿前往的理由。这样一来,不要自行施舍的劝告,实际上变市民为“驱丐运动”的助手。

“乞丐十个有九个是职业的”,“乞丐发了财在家乡盖楼房”等说法来自官方,令人惊讶。这是消除愧疚感的救场材料,但乞讨者究竟生活在怎样的世界,其实并无人知,乞讨者在家乡盖楼房,难道是有一定量的调查的说法吗?虽然在欧洲曾有过法律禁止乞讨的时期,但在中国,确如乞讨者所言,“从古到今流浪乞讨不违法”。“九儒十丐”的古语,主要说的是儒者地位问题,但也说明乞讨被社会承认为一种营生。“三百六十行”中,包括乞讨这一行。

乞讨者生活在人口最密集地带,却自古就是社会的幽暗群落。其幽暗之处不仅在于他们无权发声,而且在于人们不知道眼皮底下的他们到底怎样生活。这个群落往往有着“工作区域”的划分,“丐帮”里可能有着人身控制,甚至还有着包括摧残幼童在内的不法行为。同时,这个群落里也真实地寄存了社会中最无法实现尊严也往往最缺乏尊严感的人口。

第6篇:乞讨者范文

关键词:油气资产 折耗 计量方法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众多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公开上市,这要求该行业必须有适合自己行业特点的制度化、准则化的会计业务处理政策和原则。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规范了石油天然气企业从事的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并且与国际惯例基本实现了趋同。其主要特色之一是引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 国内外对油气资产折耗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1.1 我国现行的油气资产折耗计量方法

目前,我国的陆地油气开发企业全部为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国有石油公司所拥有和控制。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可以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包括产量法。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遵照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选用直线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旧,向境外报送财务报告时,再调整为按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旧。相对于其他折旧方法而言,直线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即: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的净残值后的价值,除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即为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用公式表示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1.2 国际通行的油气资产折耗计量方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油气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为产量法(又称为生产单位法)。以美国为例,美国油气开发企业普遍采用的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为产量法。下面结合实例说明产量法的基本原理。

例:某石油公司为美国油气开发公司。2010年12月31日其固定资产原值为2 200 000元;年末已探明可开采石油储量为200 000桶,已探明可开采天然气储量为1 800 000千立方英尺(为简化起见,假定已探明储量和已探明可开采储量相同);2010年全年共开采石油50 000桶,天然气340 000千立方英尺。

第一步,假定以桶为单位来统一石油、天然气的计量单位(以千立方英尺为统一计量单位的情况与此相似)。那么,石油和天然气的全年产量分别为50 000桶和40 000桶,合计为90 000(应该为108621)桶。2010年12月31日石油和天然气的已探明可开采储量分别为400 000桶和300 000桶,合计为700 000桶。第二步,计算年初石油、天然气的已探明可开采储量。年末储量700 000桶,年产量90 000桶,年初储量共计790 000桶。第三步,计算2010年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2 200 000÷790 000×90 000=250 633(元)。

上述计算过程简化地说明了产量法最基本的原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具体情况复杂多样,各油气开发企业会结合其具体情况,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但产量法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将对油气开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价值,以产量为基础进行分配,以达到投资与收益相匹配的目的。

2 平均年限法和产量法的比较

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固定资产通常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时间长的特点。为了使支出与收益更好地匹配,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我国企业采用了先将投资予以资本化,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然后按照一定的方法逐年进行分摊,计入各年成本费用的方法。每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该年度固定资产所应计提的折旧额。与其他企业相比,油气开发企业具有特殊性:投资高、风险大,投入与产出不均衡,各年的产量不一定均衡。在确定油气资产的折旧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到油气开发企业的这些特殊性。国际上通用的产量法则较好地做到了这一点。在产量法下,油气资产折耗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年折耗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已探明储量+年实际开采量)×年实际开采量。

由上述公式可以看出,产量法使油气开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与油气田生命周期内全部油气产量相匹配,符合了配比原则。其次,年折耗额与油气已探明储量呈反方向变动、与年实际开采量呈同方向变动,并随着已探明储量和年实际开采量的变动而变动,从而使每年的固定资产折耗费用与每年油气开采收益实现了最大限度的配比。因此,产量法是一种较为科学的计算油气资产折耗的方法。

目前,我国油气开发企业普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直线法适用于产量比较稳定的企业。在产量比较均衡的情况下,将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产品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计入各年的折旧费用,与各年产品收益相配比,是合理的。但由于油气开发企业投入、产出不均衡,其各年产量也不一定均衡,因此,以直线法作为油气资产折耗计提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支出与收益相配比的会计原则。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法和产量法主要差异在于计提折耗的基础不同,二者各有优缺点。在产量法下,石油天然气资产的折耗与当期生产的石油天然气的数量相关,当期生产的石油天然气越多,折耗就越大。在直线法下,折耗的大小与时间的长短成正比例关系。由于产量法比较符合客观实际,也更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在国际上得到了普遍认可。为了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新会计准则允许我国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时可以对2种折耗方法选择适用[1]

3 油气资产折耗方法的使用对企业的影响

3.1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年限平均法下提取的油气资产折耗额一般会小于产量法下提取的折耗额,这样,在年限平均法下,石油天然气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大于产量法下的账面价值,即增加了企业资产;由于折旧费用是当期净利润的一个抵减项目,提取的折耗额小,就会使企业低估成本,虚增利润,而产量法由于计入成本的折旧数额较多,则会高估成本,低估企业利润,从而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3.2 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盈余压力的存在使其利润操纵动机一直存在。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存在是企业利润操纵存在的基础之一。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时,可以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或产量法,企业对两种方法的使用具有选择的余地,这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机会。不符合企业盈余管理的目标,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第7篇:乞讨者范文

关心可以是一句暖人心的话,也可以是一个让人欢喜的举动。关心可以是许许多多的东西,我不知道我是否是一个会关心人的孩子或者说我就是一个只知道索取,而不会去关心别人的坏孩子,但是这一切都随着这一天而改变。

今天我独自去上课,走在被风吹的冰凉的路上,路上的人很少,几乎是空无一人,走到一棵树下,树上的叶子在刀子似的寒风中顽强坚持着,有些已然坚持不住了,飘了下来,有几片砸在了我的身上,我心里想:我的生命树已经掉下了第12片叶子了,可是我还是没有学会关心别人,只会索取、要求别人关心我。走着我看到了一个杵着拐杖的老爷爷,穿着一件几乎褪了色的棉衣,带着一顶有些破烂的帽子。可能我们顺路吧,我和他一起走了一段落,见到前面有一个只穿着一件衬衫的乞丐在寒风中讨些钱,好吃些东西。我正在想着我该不该施舍一些给他呢?这时候,前面的老爷爷停了下来,看着那位乞讨者,我想他是在踌躇该不该给他一些施舍吧。我也站住了,我想看看会不会出现课本里的那种感人情形——都在贫困潦倒中的人互相帮助。过了许久,他们都没有动也没有说话,只有乞讨者的破旧录音机在响着。我依然在后面等待着老爷爷的抉择,约莫过了三分钟吧,老爷爷把他那枯瘦的手伸进了口袋里,掏出了10元的一张钱,抬起头向四周看了看,我还以为他是要把钱找开再给那乞讨者,可是他并没有去旁边的商店换钱,而是直接把10元钱直接放入了乞讨者面前的口缸里。我的鼻子陡然一酸,这个老爷爷看起来也不是怎么富裕或者说连一日三餐都不能保证的人,他居然能施舍这么多的给那萍水相逢的乞讨者,或许这是他几天的菜钱,或许这是他仅剩的一点钱,可是他给了萍水相逢的乞讨者。我的心灵受到了沉重的撞击,这就是关心吗?在这么冷的天气里,那个乞讨者只穿着这么一件衣服,实在是太可怜了,我应该给他一些施舍!于是我掏出我口袋里仅有的3元钱往他的手里一放,只见乞讨者不住的点着头,说着谢谢,我心情豁然开朗,天气是冷的,但是我的心却是火热的,因为我学会了关心。

关心真的很简单,只用一个小小的举动就行,不需要太多,只用自己认为的一点点,但是这一点点对别人的帮助也就不是这一点点了,或许很大很大。

师大附小六年级:何方洲

第8篇:乞讨者范文

乞讨,一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国法律有对乞讨人员救助的规定,亦对强迫儿童乞讨、拐卖儿童等乞讨衍生出来的行为予以刑法规制,但没规定乞讨行为属违法。然而,在职业乞丐越来越多、行乞花样不断翻新的情况下,城市管理亦面临严峻挑战。笔者的看法是,在没相应法律法规出台前,与其乞讨“队伍”鱼龙混杂,倒不如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探索进行“持证上岗”。

事实上,早在16世纪,西欧就有国家出台了针对残障人士的“行乞证”制度,而今这种制度已经在英、法、德、荷等国广为建立。也正是基于此,让政府承担起鉴识、管理和规范乞丐群体的公共责任,有关部门对乞讨者发放“行乞信用证明”,理当成为一种期待。从另一个角度看,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给真正无劳动能力的人发乞讨证,将假乞丐清除出去,有助于消除职业乞讨的不当存在,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救助。

一个文明的社会,任何复杂的情况都不应该使我们放弃对同类给予最大可能的尊重。乞讨者只是以这种卑微的方式让自己生存下来,针对他们“乞讨排行榜”,羞辱的不是乞讨者,而是执法者自己。所以,在限制乞讨的问题上,政府既要致力于对丑恶的清除,更要实施对弱者的保护,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正。

第9篇:乞讨者范文

( 一) 乞讨权是不存在的

关于乞讨权的核心议题为乞讨是人权还是自由,部分学者认为乞讨是自由而非人权。有学者认为乞讨只是行乞者基于自由意志所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因为如果假设乞讨是一种权利,那么基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律原则,当乞讨者的乞讨权没有实现时,比如路人拒绝对行乞者进行施舍,那如何进行救济呢? 难道要强制路人对乞讨者进行施舍否则就要给与路人法律制裁吗?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乞讨不是权利,仅仅是一种自由。

( 二) 乞讨权是存在的

学界相当多的学者认为乞讨权是存在的,并在法理上进行论证,为乞讨权的存在寻找法律依据。有的学者将乞讨权归属于生存权,认为乞讨权是生存权的支权利,而有的学者则认为乞讨权与生存权不存在种属关系,乞讨权不是由生存权派生出来的而是与生存权属于同一位阶,均由人权派生出来。[1]还有学者认为乞讨权可从我国宪法规定的获得物质帮助权中找到理论依据。再者依据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乞讨,所以乞讨权是存在的。

二、乞讨权的性质分析

( 一) 乞讨权是一种道德权利

所谓道德权利是由道德原理来支持的,而法律权利由法律制度来规定。罗尔斯关于无知之幕和正义原则的论述给乞讨权的道德正当性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明。在无知之幕之下,假定各方都不知道某些特殊事实,比如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所属的阶级,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自己的力量和智力等情形,也不知道他的善的观念以及心理特征,对所处的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以及社会所达到的文明或文化状况也一无所知,但是他们知道他们的社会受着正义环境的制约,他们知道关于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他们理解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原则,知道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人的心理学法则。你可能很富有,富可敌国。你可能很贫穷,只能以乞讨为生。在无知之幕下,人们不知道各种选择将如何影响自己的人生,所以只能选择那些无论你处于什么样的阶级,社会地位,社会环境等都将有利于你生存的规则,从而保证该规则在适用于所有人时是公平和正义的。那么在无知之幕下,人们是会承认乞丐通过乞讨获得生存的权利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乞讨权存在的道德正当性毋庸置疑!

( 二) 乞讨权是一种法律权利

乞讨权是否可以上升为法律权利,关键在于乞讨权能否在我国法律上找到存在的依据。在我看来,乞讨权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上的生存权而非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社会保障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物质帮助权的享有主体是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公民并不是物质帮助权的义务主体。所以,物质帮助权不是乞讨权存在的宪法依据。乞讨权来源于生存权。首先,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生存权,但是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毫无疑问,生存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加入了《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项公约,公约将生存权表述成公民获得相当水准的生活的权利,乞讨的实质就是希望通过乞讨,获得别人的施舍,以此使得自身能够获得相当水准的生活。其次,基于权利推定理论法不禁止即权利,只要乞讨人员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扰乱社会秩序,当然有进行乞讨的权利。并且在民法上我们可以将施舍者与乞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看做赠与关系。

三、乞讨权的法律特点

既然乞讨权能被纳入到法律权利之内,我们就要分析乞讨权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权利。根据义务人的不同义务,我们可以将权利划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人即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积极履行作为义务,要求义务主体处于给付某物或做出某种对待的积极行为状态。而消极权利的实现则要求义务人克制,即国家不干预即可,履行不作为义务,当权利主体有资格做某事或以某种方式做某事时,义务主体处于避免做任何可能侵犯权利主体行动自由之事的消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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