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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留学生在出国之前就要开始做这些金融准备工作,现在银行也开始为留学生提供“一站式”的留学生金融服务,这当中包括了前期申请学校的“签发外币银行汇票”、 “境外电汇”,到取得签证前的“出国留学保函”、“开具银行存款证明”,再到签证后的“个人购汇、外币兑换”、“签发外汇携带证”、“境外电汇”等服务,最后到在国外学习和生活期间的消费、开支和旅游等金融服务以及回国后的结汇需求等。
如果你能事先了解银行在这方面的各项服务和流程、特点,通过银行为孩子提前做好海外生活的资金准备,孩子出国后的消费就会既安全又方便。
理由:
外资行在海外的知名度和信用度都更高,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中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留学生自行翻译成英文。
对于拿到留学通知书的学生和家长来说,在办理出国手续的过程中,首先要准备的是留学生的资信证明——各国的使馆签证处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以保证留学生有能力完成其在海外的学业。
一般情况下,留学生需要提供半年至一年的存款证明,有的国家也会要求提供半年以内的资金流水证明,各家银行都会出具这些证明资料。
事实上,不同的国家对留学生的资信要求不同,如澳大利亚要求留学生有留学贷款,而有的国家则要求留学生有留学保证金,还有的国家则要求留学生一次性将学费、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这些都是需要留学生事先了解清楚的。
渣打银行个人银行零售银行业务董事总经理黄爽介绍了一个小窍门:“一方面,信用良好的外资银行开具的银行证明,要优于中资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会直接出具中英文双语证明材料,而中资银行只出具中文证明材料,留学生和家长还需要自行翻译。另外,渣打银行与美国、加拿大等热门留学国家使馆合作较多,知道不同国家的具体要求,出具的资信证明会符合使馆的规定。”其实,规模较大的银行都会与不同国家的使馆有合作关系。
东北某三线城市学生小马,在办理资信证明时,只图方便,随意地在自己家附近的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存款证明,结果遭到拒签,移民局给出的理由是“在中国对外公布的银行目录中没有查阅到”。所以,在办理资信证明时,留学生要尽量选择外资行或者是规模较大的银行,它们出具的证明更有说服力。
在国内办信用卡,可提前积累信用
理由:
到了海外再办理信用卡,手续烦琐,而最难的是需要具有稳定工作或良好的信用记录。而在国内提供“远程开户业务”的海外银行办理,可以通过特色服务省去这些麻烦。
大多数留学生到了国外后,才会想要去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但留学生在国外开立银行户头并不容易,需要提交包括移民局的登记、住址证明、学生证明等很多手续。此外,海外银行一般都要求信用卡开户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但是留学生在当地没有信用记录,因此申请信用卡会变得很难。
“曾有一个学生,出国之前没有支付全额学费,仅携带了每张面值为100元的旅行支票,但是使用旅行支票需要签字后生效,而每年的学费在2万美元左右,结果这位留学生为了支付第一学期的学费,需要签200次名字。”黄爽为我们举了个例子。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可以避免。目前,一些海外银行在中国开展了远程开户业务,你可以通过这些银行在国内提前办理当地的信用卡,他们可以提供特色服务,例如经过银行初审合格后派发的学生信用卡。“留学生在签证材料准备妥当后,在出国之前,可以提前在目的地国家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当地的银行卡,留学生在出境之前,就可以把资金直接存入账户中。”黄爽支招。
很多银行目前都提供这种“境外银行账户预开”的金融服务,一般都是在银行自己的海外分支机构或者是有合伙关系的银行开设。留学生需到银行递交申请资料,银行传递给境外分支机构或者是合伙银行,对方网点审批通过后,留学生就可以将出国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提前转入账户了。此时账户还没有正式启用,留学生抵达留学地后,要去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银行才会给留学生银行卡、支票簿。银行卡可以非常便利地满足学生的日常使用所需,而相对大额的支付则可以使用支票。
如果你所去的海外银行没有提供此项服务,那么也有一些办法,如“学生出国之前,家人可以在其他海外银行提前开立的账户里存入一些外币做理财产品投资。这样,学生抵达留学目的地后,相应的账户里已有一些交易记录,可以为留学生在海外办理信用卡积累一定的信用记录”,黄爽介绍。
远程境外开户,选当地营业网点最多的银行
理由:
在很多国家,银行网点和ATM机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普及,使用在本地具有规模优势的银行的银行卡会便捷很多。
“现在很多国内银行都有自己的境外合作银行,留学生在选择境外开户行时,相比较全球都有分支机构的大银行来说,选择在当地拥有规模优势的银行通常会更便利,如英国的巴克莱银行、澳洲的联邦银行、美国的华美银行及加拿大道明信托银行,都在其所在国拥有众多营业网点。”黄爽介绍。
大多数银行会选择在海外与当地银行合作,那些前往海外中小城市留学的学生,选择这些在本地拥有较多分行的本地行会更便利。“在很多国家,银行网点和ATM机并不是那么普及的,因此使用本地大型银行的银行卡会便捷很多。此外,选择银行的时候,要注意是否有中文客服,这个很重要。”黄爽告诉记者。
如果未选择开立海外账户,家长也可在孩子留学之前办理VISA或者MASTER国际信用卡,但使用此类信用卡提取现金的时候,手续费较高,一般为提取额的2%~2.5%。
在办理信用卡时,要注意选择使用留学目的地国家货币的信用卡,这样才会最划算,因为在支付的时候不需要手续费,如果你在英国使用美元结算的国际信用卡,会被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情况下,国际信用卡以美元结算为主,因此在办理前一定要问清楚。
很多银行派发的信用卡,都可以办理家庭账户,有主副卡形式供选择,这样,国外的留学生和国内的家长共同拥有一个账户,父母对孩子的资金使用情况可以“远程遥控”。
外资行的网点在全球分布较多,对于那些可以在外资行开设贵宾理财账户的留学生家长来说,可以留意一下,有些外资行是可以享受免费转账服务的,不同银行,具体数额和免费次数有所不同。
购汇,
至少提前一年半
理由:
我国政府规定的一年购汇额度远远满足不了留学生在海外的生活、学习所需,因此需要至少提前一年半开始购汇并投资相应的理财产品,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出国的准备工作做好后,留学生要准备的就是在出国之前,兑换一定数额的外币,事实上在出国之前才开始关注外币的汇率波动并不划算,至少应提前一年半开始关注汇率涨跌,及早做准备才更靠谱。
我国的外汇管制政策要求,每人每年购汇额度为5万美元,而留学生在国外的学费和生活费用通常每年在6万美元到10万美元,因此一年的购汇额度远远满足不了留学生在海外的生活、学习所需。
普通留学生家庭至少应提前一年就开始半分批建仓,在每个月的固定时间定额购入外汇,这样可以摊低成本,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此外,为防止在此期间人民币可能升值造成的财富上的损失,留学生家庭可以选择固定收益类的外币理财产品,以降低损失。
有的学生会选择把留学期间所需的钱一次性都转移到国外,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从目前的外汇汇率走势来看,汇率互换时,很可能会损失掉一大笔钱。
以人民币兑换美元为例,2012年12月30日为6.2344人民币兑换1美元,假设出国留学3年的学生需要20万美元的学费和生活费,需要人民币124.68万元,如果按半年后的汇率兑换,则只需要人民币122.578万元,半年时间就损失2万元。
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给孩子钱
理由:
不同的国际汇款方式,有各自的优缺点,最适合当时情况的,才是最好的。
留学生刚到国外时,身上一般会携带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而随后的几年,父母也会分批次把学费和生活费等大额的资金转给学生,用哪些方式进行国际转账更划算?其实这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国际汇款方式主要有传统电汇、票汇、国际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以及关联账户等方式。
电汇
在国外有银行账户的留学生,使用电汇的方式较多,优点是时间短,一般3个工作日就能到账,汇款过程也比较安全。缺点是费用略高,通常包括电报费和手续费,但是会限定最高额度,一般情况下,费用在150~400元。
票汇
对于那些在国外没有银行账户的留学生来说,使用票汇的方式较多,票汇是银行给汇款人开出汇票,然后本人携带汇票出国,或者采取邮寄的方式把汇票寄往国外。票汇的优点是费用相对较低,不收电报费,但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与电汇相同。缺点是时间长,曾有一位留学生,在出国之前就通过邮寄的方式把汇票寄往国外,但是目的地城市工人罢工,当地邮寄系统瘫痪了半个月,导致汇票延迟。
1、年龄条件:18~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信条件:信用度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收入条件: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税前不低于6000元,能够保证每月按时还款;
办理花旗银行信用卡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银行网点办理
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收入证明、财力证明前往附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会有专业的工作人员为你服务。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办理信用卡必须满足年龄在18~65岁之间、资信良好、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三个基本条件;
2、官方网站办理
登录银行官方网站,进入信用卡中心,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申请。一般一个星期后会有电话回访,只要按照真实情况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信息和自己填写的没有大的出入即可;
关键词:银行;支付;改革
1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不足
分析当前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可以发现其存在的主要不足:
(1)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往来系统自动化程度不高,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迟滞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
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功能分析,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是为商品的流通结算提供结算渠道,它以客户为中心形成收款人与收款人开户行、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
通过两个层次的结算结构,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系统“嫁接”完成本为一体的异地支付结算,实则是割裂了整体的异地支付结算系统。现行商业银行与客户、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个层次的结算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按照手工操作的模式,移植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上,形成结算业务数据与核对业务数据的双重发送。而且部分票据还使用信函传递,大大降低了联行业务监督的时效性,也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的提高和业务数据的共享,形成票据满天飞局面,同一结算业务往返传递所需的票据近十张,甚至超过十张。浪费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系统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结算系统外传递票据速度慢,易丢失,保密性差,给不法分子提供的作案机会多。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延压资金的划拨时限提供了借口。
(2)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人员的管理和权限有机结合起来,在整体上实现对从业人员操作权限的控制和操作风险的防范。
票据一经签发形同钞票,对于持有人形成资产,对于债务人形成真实的债务,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商业汇票可以充当资金融通的工具,成为商业银行贴现与再贴现金融工具,但是回首我国票据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票据信用业务的开展状况,不难看出,商业银行除对国内企业商品交易所使用的银行承兑票据开展了票据贴现业务外,商业承兑票据的贴现与流通难于开展,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除商业承兑票据信誉度低于其它票据外,商业承兑票据自身所应具备的信息,如业务的背景、票据的真伪的鉴定、企业的背景等各种环境要素信息不畅,也成为制约票据流通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票据的开发管理,严格支付结算系统各工作环节的权限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没有商品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发,对于我国商业信用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防范商业银行票据操作风险的重要举措。
(3)支付结算系统没有企业的资信评估与支付结算风险的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共享。
创造良好的资金结算环境,杜绝虚假票据的产生,成为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在计算机网络被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今天,各工商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企业形象,不应成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的独家财产,而应成为商业银行领域内办理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判断业务风险程度的共享资源。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按照业务风险防范需要,企业开户银行通过建立工商企业资信档案,全程控制商品购销合同的签定、票据的签发、企业债务结算的进度,以及债务票据结算的历史,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权限有限开放这些信息,将是推动工商企业形象建设和商业票据流通、融资、贴现业务开展的前提。也是我国银行系统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商业票据贴现与票据流通发展缓慢的制约因素是票据的背景信息不畅,同时也成为产生票据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金融结算系统内,有限开放企业资信信息和票据背景信息,并将企业的资信评估纳入支付结算系统建设之列意义重大,同时也会成为推进企业资信建设的加速器,也是商业银行实时防范金融风险,拓宽商业票据流通范围和贴现范围,推进和监督商业信用的重要保证。
(4)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重要凭证管理纳入其中,银行内部重要往来凭证的管理停留于折角验印和密押的检验上,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所能提供的内部牵制相差甚远。
在支付结算系统中,重要凭证是指能够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空白传票,是企业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按照来源可以分为二类:一是外来凭证,主要是三票:支票、汇票和本票,即银行受理业务时客户提供的支付工具。二是内部凭证,这是银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所产生或使用的凭证,如各种支付结算方式所产生的借贷方凭证。落后的凭证管理手段,使不法分子有机可承,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防不胜防,商业银行获取这些凭证信息的渠道闭塞,不能从源头上证明这些凭证的合法性和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企业负债资信状况无从查找,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的对外授信业务,不乏分子在结算渠道上无法得到遏制和信用惩罚,商业银行的内部牵制成为一纸空文。
(5)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其中,使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会计核算是清算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重要手段,我国银行系统的电子化和现代化,必须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自动处理体系之内,这样既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核算的精度,也加快了资金的清算速度。在中央银行总体调控金融行为的工作中,可以做到足不出户既实现对商业银行账务的监督,即使该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其威慑力也可想而知,将会计核算纳入支付结算系统迫在眉睫。
实践证明,近来我国商业银行系统连爆大案,与落后的银行系统密不可分。在计算机网络普及的时代,我国电子银行系统只是实现了部分业务功能的改造和通讯硬件手段的现代化,整个银行系统业务软件系统的改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业务软件系统具有强烈的升级换代需求。解放思想,创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与银行联行往来的有机结合,成为目前中央银行解决金融操作风险,遏制大案要案发生的重要举措。
2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发展对策
2.1升级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电子联行往来系统,实行流程再造
重新设计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的软件系统,根据金融电子化的要求,重新组织票据的传递流程、业务的组织、会计的核算、人员的管理、权限的设定等工作,健全银行信息共享、企业资信查询、票据查询等体系。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系统的生机换代可以吸收当前电子银行系统已经取得的成果,对应该纳入而尚未纳入电子银行系统的各种子系统重新设计,为了节约成本,这一工作的开展可以由中央银行牵头实施,商业银行上线出资的做法,笔者认为这一新系统可以有以下子系统构成:
(1)业务处理系统,再造三票即支票、汇票和本票和三种结算方式即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处理流程,按照计算机网络的处理的特点重新设计业务系统。
(2)会计核算系统,整合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统一管理银行对外服务业务所使用的会计业务,重构商业银行电子化账务处理体系。
(3)资金清算系统,完成同城票据交换结算和联行往来结算以及存款帐户异地存取结算。实现结算业务在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横向业务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结算功能。
(4)信息管理系统,为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企业资信管理、票据保证信息管理、票据信息查询等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5)事后管理系统,完成支付结算所必须的事后检查处理,必要时可讲该部分内容并入业务处理系统,在流程再造时重塑内部牵制制度。
(6)凭证管理系统,主要对内外重要凭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凭证印制注册、请领发放以及凭证状态的查询。
(7)其它管理系统,主要是未包含在上述系统之内需要追加的各种管理措施,如人员管理、权限管理、入网机构管理等。
通过流程再造,增强系统的开放扩充功能,强化银行内部牵制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功能,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为商业信用时代的到来提供净化经济环境保证。
2.2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开展票据创新
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有赖商业票据自身信誉的提高,票据联保制度也是提高商业票据信誉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对企业签发的大额商业票据,可实行企业联保机制,既允许其它企业为票据签发企业所签发的票据出质、出保,完善票据保证的立法规定,保证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并经司法机构公证。票据的保证情况载行企业资信查询数据库中,为了推进商业票据的流通,还可允许企业签发附息商业票据,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在此基础上,由商业银行提供承兑、授信、贴现为主的多种方式资金融通,以促进商业信用的健康发展。
2.3实行支付结算票据债务备案制度,以央行为中心,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区域企业资信评估制度
中国经济GDP增长世界第二,国内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有很大提高,居民的消费意愿逐步从普通的生活用品向商品住房及住房装修、私家车等高档消费品转变。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开展了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贷款业务。与之相应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风险也随之凸显且不易防范。
二、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及成因
(一)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外部经济因素变化而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个人资信信息缺失风险,银行无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填报内容主要以借款人申报为主,很难考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客户无力还贷或恶意逃债,银行即使拿到了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其实际价值执行扣划难的逾贷,使银行资产蒙受损失。
(二)信用风险
一是信用评价系统风险。由于我国尚未健全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收入、财产申报制度,银行难以真正判断和掌握借款人个人信誉状况以及还款能力,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无法对借款人个人信用及财产形成有效的制约。二是偿债能力变化风险。借款人偿债能力下降或丧失因失业、工作变动或出现其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因素,丧失还贷收入来源,使贷款形成风险。三是与个人住房装修装饰公司的合作风险。有少数住房装修装饰公司不讲信用,帮助改变贷款用途或恶意诈骗,如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法人,与住房装修装饰公司串通,以公司内部人员名义,申请贷款用于公司周转;个别住房装修装饰公司帮助借款人伪造申请贷款资料、个人住房装修合同,首期付款证明,申请人捏造虚假身份、虚假收入证明及联系地址等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用于自身周转或投资。
(三)银行经办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经办业务的各个环节由于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力造成的风险。一是与个人住房装修装饰公司盲目合作风险。对合作住房装修公司合同、报价单、能力分析评价不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出现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问题。二是贷前调查风险。由于调查不细致,不能获得客户准确的信息资料,仅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职业和工薪收入证明情况,放松了对借款人的其他方面的调查,致使借款人轻松地获得大大超过其还款能力的借款。三是贷中审查偏松,甚至流于形式。对借款主体还款能力的审查把关不严,对各种还款能力的证明缺乏有效识别,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与个人税单显示的收入不相匹配。四是贷后跟踪检查不落实,缺乏有效贷后监控机制。对所贷款项是否真正用于个人住房装修、是否及时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落实不到位;贷款逾期后也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以催收,进一步加剧了风险。
三、防范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系统的个人征信体系,依法收集个人背景资料,调查社会经济活动的信用情况,记录、整理和分析个人的信用档案。凭本人身份证可查询个人信用,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客户信息报告,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重要客户系统、柜面等多种渠道向单位客户提供与客户相关的基本信息报告。账户信息报告,通过各种渠道为客户提供账户余额、状态、利息等账户基本信息报告,以满足客户内部资金管理需求的产品,包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透支信息、贷款账户信息、集团账户额度信息等。有利于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切实提高资产质量。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多层次风险控制体系
可以采用比率控制、联合催收、三期预赔、法律诉讼的原则进行防范。即银行采用一定的逾期比率控制,超出这一比率,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由多层次联合进行;一旦客户出现三期逾期贷款,由银行直接向法院提讼,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规范行业竞争,注重长远发展
竞争推动发展,但是无序竞争,则会导致市场的混乱和风险丛生,强调行业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在银行方面,各银行间通过银行业协会或其他协商方式,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范。一是对各银行运作方式进行规范。制定统一协议的基础,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二是确定统一的贷款利率。人民银行确定的浮动空间为基准利率下浮10%至上浮30%区间内,如果不加以协定,势必会使银行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而不惜采用降价策略。
(四)推广直客经营模式
直客经营模式是指申请人直接到银行贷款中心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其资信情况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客户根据此信用额度选择直接到银行贷款中心办理贷款手续。这样做一是增强了银行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的风险控制意识,有利于分析客户资源的质量,进一步把好准入关,省去了二传手网点客户经理;二是客户经过银行的评估取得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可以有更大的余地来选择;三是丰富了银行对客户资源的直接掌握,有利于联动相关的其他银行产品营销业务。
(五)加强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一是调查客户的个人家庭基本资料,判断其第一还款来源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二是尽可能掌握客户的银行信用和社会(包括商业)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规避道德风险;三是存量优质。对公单位的准入实行名单制管理,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和重检,经一级分行重检退出准入名单范围的对公客户,对其所属员工不得再发放该类贷款。对于在银行新开户的工资单位,向其员工发放此类贷款需在建立工资合作关系满三个月之后开始。
(六)规范消费贷款客户准入标准
从六个关键环节严把准入标准:一是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准入,对个人征信查询出连续3次、累计6次的不良贷款客户原则上不予准入。二是当前贷款余额小于贷款所购住房合同金额的50%;贷款所抵押住房已落实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明;三是借款人当前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月收入比不高于50%。四是工资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工作年限满两年。“正式员工”的界定,以与单位签定中长期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按期发放工资且为在岗员工为基本原则。对于不同单位中正式员工的范畴,由二级分行根据该单位性质及人事劳资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方案。五是已正常还款两年以上,且在银行从未出现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六是工资账户有充足、稳定的还款资金。工资账户的月均薪金收入,含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特点;预防对策
2012年5月8日于北京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1)》显示2011年我国信用卡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1年末,我国信用卡新增发卡量5500万张,累计发卡量达2.85亿张,同比增长24.3%;交易笔数28.5亿笔,交易额达到7.75万亿元,较上一年分别增长18.75%和47.95%。而同期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均反映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这既反映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也反映出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信用卡管理应引起重视。
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特点
第一、从案发的数量来看,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数量逐年上升,占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
第二、从作案手段来看,涉案人员在申办信用卡过程中大多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有些信用卡诈骗涉案人员为申办信用卡,利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章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向金融部门提供虚假的资信证明,还牵连涉嫌伪造资信证明违法等犯罪行为。如在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涉案人员明明为无业人员,但在向银行提供办卡申请材料中却有国企为其出具的身份和工资关系证明。
第三、从案发数额来看,部分涉案人员同时持有多家银行信用卡、或一家银行多张信用卡,涉案金额逐年递增。从2007年我区受理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只有10000元左右,到现今最大一笔已套现本金10万左右,本息累计20余万元。有些涉案人员同时办理几家银行的信用卡,在相当一部分信用卡诈骗案中,笔者均发现涉案人员均同时持有多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涉案人员多采取以卡养卡的手段透支信用卡资金,在资金链断裂后,所涉及的全部信用卡欠款也全部未能偿还。
第四、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主要集中在35岁至40岁之间,且以无业人员居多。这部分人员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透支信用卡上资金不还构成犯罪,片面认为拖欠银行资金属于民事纠纷,客观上造成了其拖欠银行资金长时间未还。此外,涉案人员多为无正当职业人员,这些人由于难以或不愿意参与正常的社会竞争,不想通过诚实劳动来获取相应的报酬以维持生活,从而心存侥幸或投机心理,意图通过透支套信用卡资金用以摆脱经济上的窘迫处境。
第五、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中,为意图恶意透支的涉案人员办卡的中间人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职业化特征。涉案人员通过找到某个中间人,通过支付中间人办卡费的形式,仅提供基本的办卡资料就可以办出个人信用卡,与此还能帮助涉案人员找到某些拥有信用卡套现功能“POS”机的商家,通过支付一定的套现费的形式,可以一次性将卡中信用额度全部套现。
第六、发卡银行在信用卡监管中存在疏漏。发卡银行多为了争夺客源,擅自降低资信调查标准,审查仅流于形式,其中部分发卡银行甚至对申请办卡人员职业信息真实性未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对授信额度不加区别地给予最大透支金额。如在一起案件中,发卡行在涉案人员先行办理的信用卡已无法归还欠款的情况下,仍在其无法归还欠款已2个月时又发给其另一张透支额度更为高的信用卡。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预防对策
第一、强化宣传教育,从思想上预防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方面,银行应多措并举,加大教育整改。在发卡时,向申请人详细解读信用卡犯罪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提示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发挥催收中的风险提示作用,在向持卡人发送催收通知时,结合实际提示有关“恶意透支”定罪量刑的规定,提醒和督促持卡人按约及时足额清偿透支债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主动联合金融机构参与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大对新出台司法解释和正确安全使用身份证明的宣传,增强民众的守法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二,加强和完善金融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控制机制。各发卡行之间应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定期交换资料,沟通不良持卡人的情况、交易活动和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欺诈的信息,以便对信用卡犯罪作出迅速及时的应对。各发卡行内部可通过建立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教育、学习、交流制度,来强化防范信用卡犯罪的意识,减少犯罪隐患。
第三,严把准入审查,从源头上制止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方面要把好信用卡申请资料审查关,实行受理与审核相分离,认真比对复印件与原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另一方面银行对他人出具的信用卡申请人资信证明材料应到出具者处确认核实,并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四,发卡行和特约商户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建立迅速及时的联系,沟通反馈信息,由发卡行最终审查是否授权交易,实时清算,这样将能大幅度减少信用卡欺诈的发生。还应规范POS机布放程序,严格特约商户准入条件,银行在为特约商户办理、开通POS机业务前,应在严密审核的基础上谨慎办理,并对POS机商户进行定期回访和日常监控,对可疑交易信息要及时发现、识别、预警,必要时采用先行拒付等应急手段。
总之,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支付工具,在创造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点方面的贡献度已越来越大,对方便和改进我国居民支付方式、发展消费信贷、推动经济增长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卡发卡规模必将不断扩展,发展也将日益成熟,消费也会日趋活跃,只有解决好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正视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预防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犯罪,才能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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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客户资料真实性的审查风险及应对;
风险:客户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居住)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汽车经销商负全面的、实质的审查义务。如事后证明以上资料全部或之一不真实(或部分不真实),依照与银行或金融公司的合同,经销商将承担赔偿责任,这便是汽车经销商资料审查的风险。
应对:1、汽车经销商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资料原件;2、对身份状况要求客户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3、收入证明要求开立单位盖章并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4、住房(居住)证明要求是客户本人的房产证或当地居委会的证明;5、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客户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6、婚姻状况证明为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证明由街道办事处出具);8、以此资料客户必须提供由其本人签字的复印件;9、到客户住所进行家访并拍照并作成情况记录。
二、向客户及金融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的风险及应对;
风险:客户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贷款申请文件、借款申请书、购车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汽车经销商对以上文件真实性负责,如事后被证明以上资料全部或之一不真实或不准确,即非客户本人签署或文件内容与事实不符,依照与银行或金融公司的合同,汽车经销商将承担赔偿责任或直接造成自身损失,这便是汽车经销商承担文件的真实、准确性风险。
应对:1、在客户签署以上文件时对其全程摄像或客户与汽车经销商签字的代表合影;2、引入专业机构(公证或律师)进行见证。3、对有关车价、贷款金额、每月还款额、利率、保险费、登记费、购置税等费由专业的会计人员计算,并经第二人复核;4、对文件内容由二人以上分别进行审核;5、有关信贷购车价格明细表、购车费用明细表、分期付款销售计算表等由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并经培训的专人负责向客户解释。
三、关于银行或金融公司不给予发放贷款的风险及应对;
风险:在客户提供了全部有关资料并签署完全部的有关文件后,金融公司不给予发放贷款,经销商将有可能对客户承担违约责任或被客户投诉,在客户已提车的情况下,将造成公司更大损失,这是关于银行或金融公司不给予发放贷款的风险。
应对:1、在收到银行或金融公司的放款前不得将客户签署的合同交给客户,尽管依据该文件要求客户是应当有享有的;2、在收到银行或金融公司的放款前不得为客户办理车辆登记手续;3、银行或金融公司对汽车经销商作出书面付款承诺;4、可以收取客户的预付购车款(可自动转为首付款),但决不应收取定金;5、与客户言明并在合同中约明:银行或金融公司存在不批准其贷款申请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到时客户不应当要求经销商承担违约责任。
四、关于对银行或金融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风险及应对;
风险:按银行或金融公司的要求,汽车经销商要为客户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时间是办理完抵押登记之前,即在车辆未办理的情况下,如客户到期不支付贷款,汽车经销商将为客户支付贷款的义务,即这时汽车经销商将成为第一付款顺序人的角色,这便是对金融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风险。
应对:1、在办理抵押登记前不得将车辆交付客户;2、在客户手续齐全并且金融公司发款后,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将抵押登记手续办完;3、在此之前认真审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对于资信不理想的应当拒绝其贷款的申请。
五、关于办抵押登记的风险及应对;
风险:有关车辆登记机关拒绝为该笔业务办理抵押登记,其理由可能是合法,也有可能是不合法的,这将导致汽车经销商为客户担保处于持续的状态,即一直保持承担担保证责任到客户还清贷款时止,如客户不还款,汽车经销商将承担付款责任。
应对:1、与车辆登记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并派专人负责;2、在办理抵押登记完成之前不得将车辆交付客户。
六、关于客户还款期间(交付车辆之后)的风险及应对;
在客户还款期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发生交通事故或工作生活原因收减少,支付能力发生困难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或客户对车辆质量或服务不满,拒绝偿付贷款,从而导致银行或金融公司要求汽车经销商依据合同规定要求协助催款,或无偿代表银行或金融公司检查、接受及妥善保管车辆,或者银行或金融公司为取悦客户,及时还款,要求汽车经销商超出三包和服务条件进行三包和服务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商品买卖规模的扩大,商业信用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提高支付结算效率,降低商业银行业务处理周期,扩大商业信用的范围,并有效防范商业信用风险,成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径”。突破这种“瓶径”效应,使我国工商企业的商品与货币的流通走上“高速路”,已成为几代金融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目标,笔者拟就此浅谈管见。
一、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不足
纵览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架构,业界通常使用“三票一卡三方式”来概括。即使用的结算工具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其中支票和本票结算周期比较短,且信誉高,可以理解为短期结算工具,本身很难充当商业信用工具,而汇票则因结算周期长在承担结算任务的同时成为企业融资的工具,肩负商业信用的职责。三方式则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提供这三种结算方式的商业银行依靠同城票据交换和银行间的联行往来系统为依托,与三种票据互为补充构成相对独立的结算体系。在资金的运动过程中形成了两个结算层次:既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行内、跨行的同城、异地的支付结算服务。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银行间的资金清算服务。
分析当前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可以发现其存在的主要不足:
1、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往来系统自动化程度不高,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迟滞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
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功能分析,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是为商品的流通结算提供结算渠道,它以客户为中心形成收款人与收款人开户行、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
从联行往来系统功能分析,联行往来系统主要为异地商业银行之间的结算提供结算渠道。在该渠道上流通的业务正是“三票一卡三方式”。
通过两个层次的结算结构,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系统“嫁接”完成本为一体的异地支付结算,实则是割裂了整体的异地支付结算系统。现行商业银行与客户、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个层次的结算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按照手工操作的模式,移植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上,形成结算业务数据与核对业务数据的双重发送。而且部分票据还使用信函传递,大大降低了联行业务监督的时效性,也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的提高和业务数据的共享,形成票据满天飞局面,同一结算业务往返传递所需的票据近十张,甚至超过十张。浪费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系统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结算系统外传递票据速度慢,易丢失,保密性差,给不法分子提供的作案机会多。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延压资金的划拨时限提供了借口。
2、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人员的管理和权限有机结合起来,在整体上实现对从业人员操作权限的控制和操作风险的防范。
票据一经签发形同钞票,对于持有人形成资产,对于债务人形成真实的债务,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商业汇票可以充当资金融通的工具,成为商业银行贴现与再贴现金融工具,但是回首我国票据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票据信用业务的开展状况,不难看出,商业银行除对国内企业商品交易所使用的银行承兑票据开展了票据贴现业务外,商业承兑票据的贴现与流通难于开展,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除商业承兑票据信誉度低于其它票据外,商业承兑票据自身所应具备的信息,如业务的背景、票据的真伪的鉴定、企业的背景等各种环境要素信息不畅,也成为制约票据流通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票据的开发管理,严格支付结算系统各工作环节的权限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没有商品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发,对于我国商业信用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防范商业银行票据操作风险的重要举措。
3、支付结算系统没有企业的资信评估与支付结算风险的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共享。
创造良好的资金结算环境,杜绝虚假票据的产生,成为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在计算机网络被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今天,各工商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企业形象,不应成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的独家财产,而应成为商业银行领域内办理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判断业务风险程度的共享资源。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按照业务风险防范需要,企业开户银行通过建立工商企业资信档案,全程控制商品购销合同的签定、票据的签发、企业债务结算的进度,以及债务票据结算的历史,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权限有限开放这些信息,将是推动工商企业形象建设和商业票据流通、融资、贴现业务开展的前提。也是我国银行系统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商业票据贴现与票据流通发展缓慢的制约因素是票据的背景信息不畅,同时也成为产生票据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金融结算系统内,有限开放企业资信信息和票据背景信息,并将企业的资信评估纳入支付结算系统建设之列意义重大,同时也会成为推进企业资信建设的加速器,也是商业银行实时防范金融风险,拓宽商业票据流通范围和贴现范围,推进和监督商业信用的重要保证。
5、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重要凭证管理纳入其中,银行内部重要往来凭证的管理停留于折角验印和密押的检验上,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所能提供的内部牵制相差甚远。
在支付结算系统中,重要凭证是指能够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空白传票,是企业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按照来源可以分为二类:一是外来凭证,主要是三票:支票、汇票和本票,即银行受理业务时客户提供的支付工具。二是内部凭证,这是银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所产生或使用的凭证,如各种支付结算方式所产生的借贷方凭证。落后的凭证管理手段,使不法分子有机可承,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防不胜防,商业银行获取这些凭证信息的渠道闭塞,不能从源头上证明这些凭证的合法性和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企业负债资信状况无从查找,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的对外授信业务,不乏分子在结算渠道上无法得到遏制和信用惩罚,商业银行的内部牵制成为一纸空文。
6、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其中,使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会计核算是清算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重要手段,我国银行系统的电子化和现代化,必须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自动处理体系之内,这样既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核算的精度,也加快了资金的清算速度。在中央银行总体调控金融行为的工作中,可以做到足不出户既实现对商业银行账务的监督,即使该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其威慑力也可想而知,将会计核算纳入支付结算系统迫在眉睫。
实践证明,近来我国商业银行系统连爆大案,与落后的银行系统密不可分。在计算机网络普及的时代,我国电子银行系统只是实现了部分业务功能的改造和通讯硬件手段的现代化,整个银行系统业务软件系统的改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业务软件系统具有强烈的升级换代需求。解放思想,创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与银行联行往来的有机结合,成为目前中央银行解决金融操作风险,遏制大案要案发生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发展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和电子联行往来系统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发展的速度仍显缓慢。对我国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和电子联行往来系统进行改造,实现两个系统的有机结合。推进商业信用的的发展和企业资信形象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升级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电子联行往来系统,实行流程再造。
重新设计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的软件系统,根据金融电子化的要求,重新组织票据的传递流程、业务的组织、会计的核算、人员的管理、权限的设定等工作,健全银行信息共享、企业资信查询、票据查询等体系。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系统的生机换代可以吸收当前电子银行系统已经取得的成果,对应该纳入而尚未纳入电子银行系统的各种子系统重新设计,为了节约成本,这一工作的开展可以由中央银行牵头实施,商业银行上线出资的做法,笔者认为这一新系统可以有以下子系统构成:
⑴、业务处理系统,再造三票即支票、汇票和本票和三种结算方式即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处理流程,按照计算机网络的处理的特点重新设计业务系统。
⑵、会计核算系统,整合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统一管理银行对外服务业务所使用的会计业务,重构商业银行电子化账务处理体系。
⑶、资金清算系统,完成同城票据交换结算和联行往来结算以及存款帐户异地存取结算。实现结算业务在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横向业务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结算功能。
⑷、信息管理系统,为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企业资信管理、票据保证信息管理、票据信息查询等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⑸、事后管理系统,完成支付结算所必须的事后检查处理,必要时可讲该部分内容并入业务处理系统,在流程再造时重塑内部牵制制度。
⑹、凭证管理系统,主要对内外重要凭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凭证印制注册、请领发放以及凭证状态的查询。
⑺、其它管理系统,主要是未包含在上述系统之内需要追加的各种管理措施,如人员管理、权限管理、入网机构管理等。
通过流程再造,增强系统的开放扩充功能,强化银行内部牵制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功能,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为商业信用时代的到来提供净化经济环境保证。
2、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开展票据创新
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有赖商业票据自身信誉的提高,票据联保制度也是提高商业票据信誉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对企业签发的大额商业票据,可实行企业联保机制,既允许其它企业为票据签发企业所签发的票据出质、出保,完善票据保证的立法规定,保证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并经司法机构公证。票据的保证情况载行企业资信查询数据库中,为了推进商业票据的流通,还可允许企业签发附息商业票据,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在此基础上,由商业银行提供承兑、授信、贴现为主的多种方式资金融通,以促进商业信用的健康发展。
3、实行支付结算票据债务备案制度,以央行为中心,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区域企业资信评估制度。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风险
一、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种类
在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的情况下,国际贸易结算中牵涉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在对我国学者对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可以划分为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两个层面: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国际贸易结算面临着国家性风险、政治性风险、经济性风险、社会性风险;
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国际贸易结算遭受着票据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汇率风险等等。
由于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宏观风险内容广泛、牵涉繁杂,无法形成系统性的研究体系,多数情况下企业需要依靠国家机构对其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关建议。因此,本文在探索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时候,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微观层面上,为国家贸易微观结算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基础保障。
二、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的风险
第一,国际贸易结算中票据结算存在风险。票据结算风险在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中的风险因素是比较高的,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首先,在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潜在着银行汇票伪造的风险。国际贸易结算中或多或少并且不可避免地会与国外票据之间发生摩擦,国内居民和企业受到地理条件和交易经验的限制,在应对纷繁复杂的外国货币时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一些资信程度较差的交易者或者不法分子得到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伪造外国货币对国内的贸易交易者进行诈骗,使得国内的生产经营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部分不法商人通过在我国银行确认票据的原始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然后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将银行账户中的钱转移走,并将银行汇票注销使得国内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遭受到损失。
第二,国家贸易结算中托收结算存在风险。受托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普遍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从我国托收结算方式的发展现状来看,托收结算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也不容小觑。在托收结算方式中,承兑交单结算方式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因素,因此很多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倾向于选择付款方式进行结算,但是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依然存在着风险,部分国家商业银行在贸易往来和贸易结算的过程中将交易习惯凌驾于交易规则之上,因此时常出现付款交单后不能及时受到货款现象的出现。
第三,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结算存在风险。信用证就结算方式在我国国际经济业务往来核算中占据重要的比重,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我们也必须思考信用证就结算可能带来的风险。首先,信用证结算存在着伪造诈骗风险,部分不法分子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选择伪造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从供应商处骗取了货物,导致了供应商遭受惨重的经济损失;其次,存在着伪造信用证单据的风险,部分出口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为了从国际商会处谋取利益,往往选择伪造信用证单据的方式与银行进行协商,从而在根本未发货物的情况下取得货款,取得货款之后迅速消失,致使购货方和银行都承受着相应的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
三、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1.票据风险防范研究
对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一方面能够提升国际贸易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能够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中,对票据风险的防范应该放在第一位上。
首先,在国际贸易和交易往来的过程中,企业要重点检查那些诚信不足客户提交的票据,严格地审核票据的作用和票据的来源;其次,要审核取得票据表面的真实性,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考核,着重检查票据印章的真实性和票据期限的有效性;再次,当票据票面金额比较大的时候,相关结算人员应该票据所记载开出银行进行调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权利的完整性。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对票据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和预防是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2.托收风险防范研究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中也要重视托收风险的防范。首先,在选择进行托收结算方式之前,国内企业应该做好对外国进口商的征信调查,在充分了解外国进口商的诚信能力和资金能力的基础上,为企业自身的交易结算正确最大的保险,尽量以最低的风险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其次,在确定使用托收结算方式之后,企业要将外国进口商的详细地址和交单条件列入到托收委托书之中来,从而为托收结算界定明确的条件和指示,避免在托收结算的过程中出现诈骗和欺诈的问题,将外国进口商拿货消失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最后,在托收结算的过程之中要以定期付款方式为主,避免出现适应当地结算方式的情况出现,从而规避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交易习俗风险,使得托收结算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3.信用证风险防范研究
在国际贸易结算之中,对信用证风险进行防范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第一,在选择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要对外国商人提交的资信证明进行真实性审核,对于政治风险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所开的资信证明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我国银行对于政局混乱、时局动荡的国家所开的资信证明认可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国际知名银行的保证才会打包放款;第二,我国相关部门应该严肃对待外国进口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提交的信用证,对相关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从而规避国家贸易结算中的信用证结算风险。
4.对当事人的风险防范研究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算方式多样、风险表现方式不一,但是这些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防范和遏制,在这个过程中贸易结算当事人的谨慎态度是非常重要的风险防范因素。
首先,国际贸易结算人应该熟悉当前各种结算方式,研究不同形式贸易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严格按照规则和条件进行国家贸易结算;其次,要对竞争对手的资信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了解竞争对手的基础上选择更加优秀的贸易伙伴,降低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促进企业的的持久发展;最后,国际贸易交易结算人应该积累良好的声誉,与顾客保持良性的沟通和交流,杜绝风险存在的萌芽,促进交易双方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常迎春.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风险分析[J].知识经济,2014,03(17).
房贷收入证明开半年还是一年
房贷收入收入证明一般是一年的。用户在贷款买房时,为了证明个人的还款能力,银行一般都会要求用户提供半年或一年的收入证明,具体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建议用户以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开收入证明一般建议用户开最近的收入证明,也就是说从当下的时间往前推一年,并且要注意收入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房贷收入证明会打电话确认吗
根据银行的说法,理论上房贷收入证明银行都要打电话去确认,但实际上并不一定都会打。贷款时用户需要给银行提供收入证明,以及银行流水等资料,如果用户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匹配度较高,基本上不会打电话核实,如果出入比较大的话,银行肯定会打电话核实的。
银行是否会打电话核实收入证明是没办法确定的,所以建议用户申请贷款时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避免影响贷款审核。
房贷收入证明不够两倍怎么办
客户无法提供2倍月供的收入证明的话,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增加首付比例,从而相应减少一定的贷款额度,如此一来,月供自然也就随之减少了,对客户需要提供的收入证明的要求也会降低。
2.若名下有一定资产,那可以提供其他存款或资产证明,以增加自己的还款能力,让银行相信自己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找自己资信良好的亲属作为共同贷款人,像是已婚人士的话,就可以由夫妻共同办贷、还贷,如此就可以将配偶的收入也计入证明当中了。
4.客户可以尝试延长贷款年限,比如原先是打算贷款二十年的话,可以延长为三十年,这样房贷月供也能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