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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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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管理制度

第1篇:厨房管理制度范文

一、厨房考勤制度

1、厨政部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必须打考勤,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组长或厨师长报到或总体点名。

3、根据厨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厨师留下,不加班的厨师下班后应离开工作地。

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场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调。

5、因病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向厨师长办理准假手续,并出示医院开出的有效证明、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请假应写请假条书面备案。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经厨师长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7、根据工作需要,需廷长工作时间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计时销假处理。

8、婚假,产假、丧假按酒店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

9、本制度适用于厨政部的所有员工。

二、厨房着装制度

1、上班时需穿戴工作服帽,在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服装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装和怪服。

2、上班时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凉鞋。

3、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用其它饰物代替纽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作业区域之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

5、必须按规定围腰系带操作,不得拖曳。

6、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条例执行。

三、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地面天花板、墙璧、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蜜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7、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10、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

、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2、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3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清洁完毕,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15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四、食品原料管理与验收制度

1、根据酒店厨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不用。

2、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对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随时检查。

5、不得将腐败变质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给客人。

6、不许乱拿、乱吃、乱做厨房的一切食品。处理变质原料,需经批准。

7、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8、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9、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

10.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

11.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12.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填写好验收报告,备存或交给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13.以上制度适用于厨政部一切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制度执行。

五、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

1、对厨房各项工作实行分级检查制,对各厨房进行不定期,不定点、不定项的抽查;总厨

、厨师长、组长、厨房员工。

2、检查内容包括店规、店纪、厨房考勤、着装、岗位职责、设备使用和维护、食品储藏、菜肴质量、出菜制度及速度、原材料节约及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正常生产运转情况。

3、各项内容的检查可分别或同时进行。

卫生检查:每日一次,包括食品卫生、日常卫生、计划卫生;

纪律检查:每月一次,包括厨房纪律,考勤考核,店规店纪;

设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安全工作

;

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包括储藏、职责出品制度、质量及速度。

每日例查:每日二次,包括餐前、后工作过程,个人及其它卫生。

4、检查人员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良现象,依据情节,做出适当的处理,并有权督促当事人立即改已或在规定期内改正。

5、属于个人包干范围或岗位职责内的差错,追究个人的责任;属于部门,班组的差错,则追究其负责人员的责任,同时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6、对于屡犯同类错误,或要求在限期内改进而未做到者,应加重处罚,直到辞退。

7、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公正办事。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时间、内容和结果应做书面记录备案,检查结果应及时与部门和个人利益挂钩。

六、厨房值班交接班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组长有权安排本组各岗人员值班。

2、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抵达工作岗位,保证准点接班。

3、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交接事宜,并填写交接班日志,方可离岗。

4、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交接班日志,确认并落实交班内容。

5、值班人员应自觉完成交代的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值班、接班人员应保证值班、接班期间的菜点正常出品。

7、值班、接班人员要妥善处理和保藏剩余食品及原料,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8、值班、接班人员下班时要写好交接班日志,不得在上面乱画,及时关闭能源开关,锁好门窗交钥匙。

9、厨师长无定时检查值班交接记录。

七、厨房会议制度

1、厨房根据需要,有必要计划召开各类会议:

(1)卫生工作会

: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有食品卫生、日常卫生、计划卫生;

(2)生产工作会: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有储藏、职责、出品质量、菜品创新;

(3)厨房纪律: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有考勤、考核情况、厨房纪律;

(4)设备会议:每月一次,主要内容有设备使用、维护。

(5)每日例会:主要内容有总结评价过去一日厨房情况,处理当日突发事件。

(6)安全会议:每半月一次,主要是厨房的安全工作。

(7)协调会议:每周一次,主要是相互交流、沟通。

2、除例会和特殊会议外,各类会议召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并告知开会时间、地点、到会对象及内容。

3、与会人员都应清楚会议性质及讨论的要点,提前准备材料,会议主持者要做好会议进程的全要工作。

4、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都应准时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会者,应事先向总厨请假。会议必须准时开始,与会人员中途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5、会议非议论期间,与会者不应私下交谈,争论抢白。如需发言,应等待合适时间。

6、所有会议发言应简明扼要,直截了当,节约时间。

7、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不办理与会议无关事宜。

8、会议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另作处理,由专人跟办,不应费时讨论,不可纠缠不休。

9、会议未形成决定的方案或未被通过的提议,应自觉保留,会后不乱议论,会上决定之事项,厨房各岗位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其结果应主动报上。

八、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电器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炼油时无人值守等。

1

、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2、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或用完后切断电源。

4、易燃物贮藏应远离热源。

5、每天清洗净残油脂。

7、炼油时应专人看管,烤食物时不能着火。

8、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或超温度使用。

9、每天清洗干净炉罩炉灶,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烟机滤网。

10、下班关闭完能源开关。

11、厨房消防措施齐全、有效。

12、全体人员掌握处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报警方法。

九、厨房设备及用具管理制度

1、厨房所有设备、设施、用具实行文明操作,按规范标准操作与管理。

2、对厨房所有设备、制定的保养维护措施,人人遵守。

3、厨房内一切个人使用器具,由本人妥善保管,使用及维护。

4、厨房内共用器具,使用后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同时加强保养和正常使用。

5、厨房内一切特殊工具,如雕刻、花嘴等工具,由专人保管存放,借用时做记录,归还时要点数和检查质量。

6、厨房内用具以旧换新,并需办理相关手续。

7、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

8、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应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损坏。

9、厨房内用具,使用人有责任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厨房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10备定期检查、维修。凡设备损坏后,须经维修人员检查,能修则修,不能修需更换者,应向总经理报告审查批准。

十、厨房奖惩制度

根据餐厅规定,结合厨房具体情况,对厨房各岗位员工符合奖惩条件者进行内部奖惩: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2、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

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

,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4、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5、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6、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8、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惩处:

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7、殴打他人者。

8、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三)以上奖惩条例的实施,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由厨师长提议,总厨审定具体奖惩方法和范围,贡献卓越或错误情节严重者,则报餐厅老总按员工守则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厨房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的原则

1、考核工作是一项常规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行政总厨应协同人事部门做好对员工的考核,使之程序化,制度化。

2、对被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要有充分的了解,在考核前应认真做好准备,搜集其上次考评以来的工作表现记录,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使被考员工口服心服。

3、工作认真细致,实是求事,确保考评工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4、考核中,考核人员与被考核人员应当面交换意见,应选择一个不受外界干扰的安静环境,使考核双方能坦诚交谈,以便提高考核效果。

5、在客观公正的考评基础上,根据每一员工的业绩与表现,将其考核的结果与对员工的合理使用和报酬待遇结合起来,以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核的内容

1、素质。

包括员工是否有上述心,是否忠于本职工作及其可信赖程度;还包括员工组织性、纪律性、职业道德、个人卫生与仪容仪表等环节。

2、能力。根据员工的不同工种、岗位、对其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作为分类考核。

3、态度。主要指员工的事业心和工作态度,包括纪律、出勤情况,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等。

4、绩效。主要考核员工对酒楼所做出的贡献与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及质量诸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1、个人总结法:由被考人对本人的综合表现以书面总结的形式作自我签定。

2、班组评议法:由所在班组同事有组织有准备、背对背地讨论评议进行考核的办法。

3、业务操作考核:由总厨或厨师长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它包括综合业务操作考核和岗位业务操作考核。

十二、厨房员工的调岗与晋升管理制度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将其提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工作。

2、所有员工均有被提升的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本人的工作表现、业务掌握的熟练程度以及职位是否空缺。升职后前三个月属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能要求,则正式委任该职。

3、员工被提升后,若因工作不能胜任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做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4、因工作需要,由总厨和人事决定员工转调,员工必须服从,但应事先征求厨师长同意。

十三、厨房纪律

1、厨房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时间要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严禁员工替代他人打卡,严格考勤。

3、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厨房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为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6、工作时间需穿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员工不可留长发。

7、工作时应在指定位置佩带工号牌或工作证。

8、厨房内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应登记。

9、厨房为生产重地,没有经厨师长同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具体由各区域组长负责执行。

10、厨房员工不得接受供货商的馈赠。

11、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整洁。

12、严格执行厨房内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十四、厨房处罚评分标准

1、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5分、5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工作衣帽不整洁、工号牌位置不正确、每次5分。

3、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性者处罚15-18分。

4、厨房各岗位卫生分担区不整洁,经指出仍不净者,组长处罚5分,责任人处罚10分。

5、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贮,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按价赔偿并处罚13分。

6、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者,双倍赔偿并处12分。

7、工作态度及端正,因自身情绪造成菜速、菜质不符合要求者处15-18分,造成客人严重投诉者,买单并处20分。

8、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枯,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者,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20-25分。

9、工作粗心,引起客人对厨房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处罚5-18分。

10、弄虚做假或搬弄是非,制造予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罚15分。

11、不按操作规程生产

,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按价赔偿并罚5一10分。

12、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出售,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罚20分。

13、欧打他人者,开出并处罚20分。

第2篇:厨房管理制度范文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落实是夯实基础,提升仓储管理水平,促进仓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

制度;创新;仓储;提升管理

中央储备粮咸宁直属库地处鄂东南,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尤其夏季温度高、雨量大,相对湿度较大,给粮食安全储存带来较大难度。为应对市场需求和储粮环境,粮库从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着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基础工作,严格落实精细化操作,以提高直属库的系统价值,实现企业的高效运作。

一、健全制度,严格落实,狠抓仓储建设

仓储建设工作一直是咸宁库建设的重点,根据上级要求,粮库狠抓仓储建设,力求突破创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一)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宣传

粮库根据新要求,重新修订《咸宁直属库仓储保管科规章制度汇编》,完善《保管员每日工作安排》、《咸宁直属库包仓管理实施方案》、《粮食质量控制方案》、《粮食保管期间损耗管理办法》等制度,并附详细《保管员每月备份考核评分表》、《仓储科员工考核细则》、《仓储科业务考核及处理办法》,明确考核和处罚依据。制度及考核标准修订前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争取实现制度更公平、合理、民主;制度制定后印制成册,相关责任人在对应制度上签字确认,并做好宣传教育,确保制度被知晓和认可。

(二)召开工作会议,狠抓督促落实

制度建立健全,将工作细分到岗,权责分明,确保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同时完善考核和处罚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有效杜绝了“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不良现象,全面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粮库每周一召开工作安排会、每周二召开粮情分析会,对总结上周工作和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各仓时时粮情,安排部署本周重点工作,对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消除储粮安全隐患。

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在企业的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活跃、最积极、最具生产力的资源,是一种“活性”的资源。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劣直接决定着企业其它各类资源效用发挥的大小,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粮库按照中储粮系统开展的“三定改革”的要求,一是实现企业人才最优的比例配备;二是实现岗位和人才的最佳匹配。

(一)对企业内设机构进行调整,通过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明确企业目标

粮库将原来的6个科室精简为4个科室,重新明确各科室职责,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库里员工的特点重新配置各科室人员。此次调整仓储科在人员和资源配备上得到了及时补充,不但解决了保管员力量薄弱的问题,还加强了仓储管理与基础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之间的联系,为仓储管理工作提供了便捷条件。

(二)对科室人员进行定岗定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粮库根据部门职能和人员的特点科学地进行工作设计、岗位分析,结合各岗位的工作任务、特点和要求,以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引,以优化协作分工为原则,对部分科室、人员、岗位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科室得到精简,人岗配置更加人性化,平均工作负荷更为合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项工作开展有序,有条不紊。

三、夯实基础,鼓励创新,打造亮点工作

粮库结合本库实际,以“科技创新,科技储粮”作为核心竞争力,以“以人文本”的高品质服务作为企业的核心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口碑。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仓储功能

2014年,直属库对库内配设施及其它机械设备进行防漏电升级改造,确保机械设备操作安全;对粮情测温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来的有线测温改为无线传输测温,并对升级后的测温系统进行定期跟踪检修,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升级后的测温系统操作简便,测温及传送速度更快更稳定;对通风口进行改造,提高通风口的完整性和密闭性,同时对各仓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将原有的地槽式通风逐步改造为地上笼通风,增强通风及熏蒸效果。

(二)推进智能化粮库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智能化粮库的建设以集成粮情检测、智能通风、智能气调储粮、远程监控等成熟技术为主,基本实现仓储管理智能化。进行智能化粮库改造,开发应用信息化集成技术,能极大提高粮库作业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此外还能对作业流程进行精准控制,特别是在粮食进出作业管理上实现身份识别、流程控制、部门协同、自动计量、货物定位、自动生成凭证和报表及安全保卫,提高管理效率。

(三)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改善储粮条件

制定详细的控温保粮措施,对库区所有稻谷仓房采取稻壳或泡沫板压盖,对所有玉米仓采取空调控温;安装时控开关,在外界气温快速上升时择机开展夜间排仓温、排拱板温度;对部分仓顶进行隔热改造,在夏季高温高湿时节,对发热仓有针对性的开启谷物冷却机进行降温降湿,确保粮食安全度夏。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

粮库每月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比考核,在宣传窗公布考核结果,对优秀仓房保管员给予奖励,反之按制度予以处罚。

四、严控质量,常抓安全,适应工作新常态

(一)严格控制收购质量,确保粮食安全

1.在新粮收购前,粮库组织片区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最低收购价粮收购政策、出入库基本流程、业务操作系统流程规范、入库检验检斤单填写规范及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事宜进行学习培训,确保收购过程规范,流程可追溯。

2.粮食收购必须落实“两筛、两吹、一扫”的清杂措施,凡做不到上述清杂工序的企业一律不予启动,对杂质偏大的采取“三筛、两吹、一扫”清杂措施;现场保管员随时抽检水分、杂质和色泽气味,对不合格粮重新扦样复检,复检不合格粮立即遣返,确保入仓粮食质量合格。

3.严格执行粮食收购盲检制度。由保卫人员根据送粮车辆到库顺序,编写入库顺序号,放行车辆入库排队售粮;扦样员根据保卫人员提供的车辆顺序号进行扦样,所扦样品备注车辆信息,供登记员登记;登记员填写样品登记本,对样品进行盲样编号,并将样品送检验室进行检验;检验员按操作程序分项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填写原始记录及检验检斤单并签名,同时将检验意见及检验检斤单传递给登记员;登记员根据编号在登记联填写相应客户信息。相关人员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客观真实,粮食质量原始检测记录完整,从而保证入库粮食的质量。

4.落实粮食质量跟踪检测制度,每入仓300-500吨扦样检测一次粮食质量,并根据检验结果及时调整清理力度,确保入仓粮食质量达标。

(二)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粮库适时组织全体员工及委托收储库点安全生产负责人,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观看《粮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片》,并开展座谈讨论,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撰写心得体会、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作业人员规范操作,安全作业。

结语

第3篇:厨房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管理商品目录》)。

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根据商务部的建议,授权上述部门负责有关纺织品临时出口的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

第三条《管理商品目录》的制定及调整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内容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及其税则号、涉及的国家或者地区、实施时间范围和许可总量等。

第四条本办法出口国指最终目的国(地区),加工贸易出口指实际报关出口国(地区)。有关转口贸易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适用于以下海关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保税工厂和其他贸易。

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的属于《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海关不验核许可证,待上述货物实际离境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口至需实行纺织品临时出口管理的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证工作。发证机构名单、许可证样式和专用章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另行公布。

第七条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

(一)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

(二)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

第九条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以相关商品出口实绩为依据,按照如下计算公式确定经营者海关出口实绩项下的临时出口许可可申请数量(以下简称可申请数量)。

S=T×[a1×(70%×Q1/M1+30%×Q2/M2)+a2×Q3/M3]

其中:

(一)S为可申请数量;

(二)T为确定的全国临时出口许可总量;

(三)Q1为一体化后经营者对设限国家或地区出口实绩,Q2为一体化后经营者(Q1≠0)除设限国家或地区之外的对全球的出口实绩,Q3为统计时间所涵盖的一体化前经营者(Q1≠0)对全球的出口实绩;

(四)M1为一体化后全国经营者对设限国家或地区出口实绩,M2为一体化后所有Q1≠0的经营者除设限国家或地区之外的对全球的出口实绩,M3为统计时间所涵盖的一体化前所有Q1≠0的经营者对全球的出口实绩;

(五)a1为一体化后的出口权重,a2为一体化前的出口权重,暂定a1=0.7,a2=0.3;若统计时间范围不涵盖一体化前的时间,则a1=1,a2=0。

第十条商务部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经营者相关商品出口实绩:

1、按照中国海关十位税则号项下的出口统计数据。

2、统计时间范围为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前的12个月。

3、出口实绩金额原则上按出口产品的增值率相应计算。一般贸易按出口额的100%计算;加工贸易暂按出口额的100%计算。

4、对于存在多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集团型企业,按照实际经营者(按海关企业代码)进行统计,临时出口许可计入到各经营者名下。

5、对于同一经营者在某类商品出口报关时采用多个中国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必须相同)的情况,该经营者经向商务部申请并备案后,可合并计算;未申请合并的则按各海关企业代码下的实绩计算。

第十一条商务部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在《管理商品目录》后30天内一次或分批次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下达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获得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应在商务部下达的可申领类别和数量范围内向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第十三条自可申请数量下达之日起的15天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书面汇总上报本地区经营者的申请报告以及电子数据。

在收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以及电子数据后的十五天内,商务部在可申请数量范围内统一办理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手续,并以部函形式下达全国各经营者临时出口许可的分配数量。

第十四条对管理期限超过一年的商品,商务部将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安排全国临时出口许可总量的5%用于支持未获得申请量的新加入经营者。按照第九条的计算原则,分配并下达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作废。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持有者,在有效期内未出口的,可以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需延期、更改的,重新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无法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经营者通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递交。

第十七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持有者,如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申请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应扣减其数量。

第十八条经营者上交的和未申请的数量计入当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剩余数量。剩余总量由商务部按照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继续分配,并在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45天下达分配结果。

第十九条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申领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通过网上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相关电子表格并传送至相应的发证机构。

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网上申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将相关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呈送或寄送至发证机构。

第二十条在收到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许可有效申请后,各发证机构应当按照商务部授权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出口许可批准文件和相关电子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实行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经营者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证后,应向质检总局授权的临时发证机构申领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凭许可证签发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并要求两证的数量、金额等相关内容一致。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凭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许可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有关进口国凭商务部电子数据和书面许可证及主管发证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验放通关。

第二十三条海关在办理相关纺织品出口手续时,需验核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许可证。对属法检出口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许可证实施电子联网核查。有关电子核查机制及相关验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和变造。凡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出口许可批准文件或出口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商务部可以同时取消其已获得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

第二十五条出口样品的,对于每批商品数量不超过50件(含50件、套、双、公斤或其它商品单位,不包括打、打双、打套、吨数量单位)的,可免领出口许可证;但属于进口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经营者应在本企业可申请数量范围内向发证机构申领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赴国(境)外参展或者举办展览会的展品、展卖品的出口,参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属于进口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如在实施前已实行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自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日起,经营者已经领取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再作为海关通关验放凭证。

第4篇:厨房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全区地方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储的粮食购销企业负责管理好地方储备粮,并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地方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并对地方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市农发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地方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地方储备粮。

地方储备粮储存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破坏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地方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地方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条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发行共同下达承担储存地方储备粮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负责组织承储企业实施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十二条地方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地方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一30%.

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会同区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农发行提出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的轮换。

笫十三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地方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四条经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市农发行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任务。

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承储企业依法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由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出另储。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地方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保证地方储备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

(三)在地方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地点;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地方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将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七)以地方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帐、旧粮顶替新粮、虚报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地方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方储备粮的轮换。

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地方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并征求市农发行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一条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实行定额包干,贷款利息据实补贴,由区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拨付给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市农发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

第二十三条地方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必要时,地方储备粮贷款实行统借统还。

承储企业应当在市农发行开立基本帐户,并接受市农发行的信贷监管。

第二十四条地方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区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市农发行核定。地方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地方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二十五条建立地方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并征求市农发行的意见制定。

笫二十六条粮食存储企业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地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农发行。

第四章地方储备粮动用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方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地方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全区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地方储备粮;

(三)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动用地方储备粮,由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地方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者处理;发现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的,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承储任务。

第三十三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地方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承储企业对区人民政府粮食、财政主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六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危及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七条市农发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地方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市农发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发现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任务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九条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组织实施或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二)选择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存储地方储备粮的;

(三)发现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者发现危及地方储备粮安全的重大问题,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库的地方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以及对地方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地方储备粮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由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地方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成承储企业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地方储备粮损失,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地方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区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厨房管理制度范文

一、我国大城市楼市过热的原因

从近两年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看,由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两极分化,目前全国660多个设市城市中,仅有20个左右经济活跃的大城市出现房地产市场过热和楼市泡沫化现象,而绝大多数城市则仍处于供给过剩、需求萎缩、库存压力较大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快速向经济活跃度较高的少数大城市聚集(主要在三大城市群及部分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从而形成少数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因人口快速增加,楼市需求非常大。此外,由于经济增长预期强、收入水平高、就业岗位多,这些城市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功能增强;而在实体经济不景气、汇率波动、人民币预期贬值等外部因素下,楼市潜在需求较大的大城市,投机风气上升,房价快速上涨,楼市泡沫扩大。

据分析,目前四个一线城市实际人口比统计的常住人口多4000-5000万人,加上其他近20个热点城市实际上多出的1亿人口,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热潮中大城市人口呈快速扩张趋势,并支撑着大城市楼市,这也是大城市楼市过热的重要原因。与楼市需求相对应,大城市因城市边界相对固定,在人口快速增长条件下,普遍出现建设用地资源紧缺的问题,尤其是一线城市建设用地更为紧张,住房建设普遍位于城市远郊区(如北京的五环、六环,上海的外环,深圳的原特区外甚至周边城市),城市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压力增大,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加重。更为严重的是,因供求关系紧张,大城市楼市投机风气普遍严重,房价已远远脱离普通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问题已演化成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6年中期全球房价观察报告》看,全球有20多个城市房价收入比高居20倍以上,其中排在前10位的国内城市有深圳(38.36,居第一)、北京(33.32,居第五) 、上海(30.91,居第六) 、广州(25.85,居第九)。在房价收入比前10位的城市中,一些城市如深圳、河内、北京、上海作为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经济增长较快、人口快速流入,逐渐成为全球新的超大城市,城市刚性住房需求与投资投机需求同时快速增长,进而导致短期房价收入比快速增长。从2016年前10个月看,我国一线和二线城市商品住房销售量同比分别增长27%和56%,销售均价同比分别增长23%和14%,直接导致热点大城市房价收入比过快上升。

另外,一些房价收入比高的国际城市如香港(34.95,居第四)、伦敦(30.88,居第七)、东京(23.65,居第十),经济比较发达,但城市人地矛盾比较突出,楼市供求关系长期紧张,房价长期居高不下,进而导致房价收入比长期处于高位。当然,这些国家或地区也都有解决高房价的办法。如香港、新加坡,尽管商品房房价收入比较高,但由于都拥有规模巨大的公共住房(香港、新加坡分别占总住房的50%、90%),虽然商品房房价与居民收入偏离较大,但经济社会仍比较稳定并未产生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与这些城市相比,建市时间较短的深圳,由于有巨大规模的城中村和企业宿舍等低租金住房(占总住房的66%),尽管多数外来人口居住品质较低,但其收入仍能够支付起住房租金,短期内尚能掩盖居住领域的社会矛盾。但是,由于满足中等或中低收入居民支付能力的产权式住房较少(如类似香港、新加坡可购买的“居屋”“公共组屋”),从长期来看,深圳对各类来深人才的吸引力较差,容易导致人才流失,不利于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房地产基础性制度的内涵及建立的必要性

过去10多年来,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我国多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多数是从需求端入手(如限户型、限首付、限购买对象、限购买价格等等),主要着眼于房价的短期平稳。然而,由于缺乏对住房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分析,缺乏对住房制度这个房地产基础性制度的深入分析,至今对住房的根本性问题――房价与收入的协调性问题尚未有系统、完整的认识,进而对从根源上解决住房问题的手段――长效机制,也一直未能提出很好的解决方案。这样,一旦因外部因素放松了对大城市的楼市管控,我国大城市房价就会在短期出现“翻倍式”上涨。

从国际经验看,世界各国在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主要立足于通过立法建立一个适应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稳定的住房制度。这样,不同的社会群体即使产生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但通过住房制度的调节特别是公共住房补贴政策,社会收入实现了有效的二次分配,使得不同社会阶层能够较为公平地享有居住权利、实现住有所居。因此,在国际惯例上,有“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为3―6倍”一说,大多数国家也基本以此为标准设置其基础性住房制度。以新加坡为例,2016年中期,其商品房房价收入比为20.94、高居全球第18位,商品房价格比深圳还高,单套价格折合人民币约600万元。但是,由于新加坡有占全部住房总量80%以上的公共组屋,其价格约为商品房价格的20%,故对80%的居民而言其实际房价收入比H为4.2,完全可以支付得起公共组屋,大多数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也有利于抑制商品房价的过快上涨。

反观我国楼市,近年来大城市房价收入比长期居高不下,且远远超过3-6倍的合理区间。根据易居研究院2016年三季度研究报告,从全国45个大中城市看,深圳、上海、三亚、北京、厦门、福州分列前六位,房价收入比均超过14倍;包括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和厦门、福州、南京、天津、杭州、苏州、合肥、郑州等二线热点城市,房价收入比均超过了10倍。此外,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为7.6,与2015年的7.2相比上升明显,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的绝对水平已高出6倍的合理区间。

结合我国新一轮城镇化人口、资金、技术加快向大城市流入,大城市房价容易波动、泡沫容易扩大等现象,今后我国大城市要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保证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并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目标定位,最为重要是是建立完善的、稳定的住房基础制度。而建立住房基础制度的核心,是借鉴香港、新加坡等的经验,适应城市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以“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为目标,加快建立满足高收入家庭需求的商品房、中等收入家庭需求的安居房、低收入家庭需求的公租房在内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并探索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管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的“建立符合各地实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1.加快住房立法、完善住房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建立了房地产市场制度,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但住房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客观上出现“住”与“炒”失衡的问题。结合我国新一轮城镇化的基本特征和实际,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首先应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问题,按照“符合各地实际、适应市场规律”的原则,通过制定国家“住房法”,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公共住房、租赁住房等相关住房制度,从而实现住房和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国家住房制度总体框架。适应城市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以“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为目标,规范满足高收入家庭需求的商品房制度,建立满足中等收入家庭需求的安居房制度,完善满足低收入家庭需求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争取安居房、公租房等公共住房供应规模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50%以上,保障广大中等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

二是完善商品房制度。通过修订国家《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个人、家庭、法人独有和共有的多元化住房产权制度,形成对应收入与偏好的产权匹配机制;完善二手房和租赁住房交易制度,形成出售与出租并举的市场流通机制;完善多元竞争的供给制度,逐步建立现房销售制度,形成企业和个人主体多元、市场充分竞争的供给机制。

三是完善公共住房制度。通过制定国家《住房法》,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以实物供给公租房、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为主要方式,为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基本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基本住房保障,并逐步扩大到满足一定条件的非户籍居民。

通过制定国家《住房法》,建立安居住房制度。借鉴境外经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按照“共有产权”模式,建立安居住房制度体系:一是明确适用人群,着力解决买不起商品房的中等收入群体购房需求,入户一定年期以上、符合收入规定的无房家庭均可购买安居房;二是明确建设规则,发挥市场配合资源的作用,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模式,进行安居住房投资建设;三是明确定价规则,安居住房的土地价格和房屋销售价格,以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地价和市场销售价格的50%作为上限,并视不同城市、不同地段市场房价水平具体确定折价比例;四是明确分配规则,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资格证书,申请人持资格证书到相关开发项目自主购买安居住房;五是实行“共有产权”,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政府与开发商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在销售和产权登记时明确政府与购房者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并依法明确各产权持有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相关规定。

完善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建立货币补贴与市场价格联动机制,明确规定工资构成包括住房工资,结合房价波动调整住房工资;完善货币补贴模式,实行住房券制度,建立公共住房租售补贴与租售市场价格同涨制度。

四是建立住房租赁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构建“先租后买”“租售并举”“产权转化”的住房消费模式。结合各地实际,加快出台国家住房租赁法规和地方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落实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租金管控,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加快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的租赁经营机构,加强住房租赁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退出制度建设,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品牌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加强城市低效闲置住房或老旧住房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改变非住宅房屋功能用于住房租赁,不断扩大租赁住房房源;保障租赁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承租人权益保护,实行承租者市民待遇制度,构建多样化住房权利保护机制。

2.发挥土地调控功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充足的住宅用地供应,是实现楼市供需平衡、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楼市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但从现实看,即使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问题,也无法解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超特大城市的新增住宅用地需求。因此,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必须加强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挖掘大城市存量土地供应潜力,促进大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一体化发展,实现房地产市场的长效健康发展。

一是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倒逼存量低效用地的高效利用,是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内生性增长的必然选择。上海规划期末(2020年)建设用地要实现“负增长”,深圳存量土地利用迄今已超过年土地供应量的70%。但总的看,我城市工业用地占比高、密度较低、产业集聚程度低,低效用地较多。我国城市不缺地,在推进城市功能转型,产业升级过程中,盘活存量用地,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是不二选择。建议国家支持各城市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通过自主调整城市建设土地规划边界,自主调整城市各类用地的规划功能,积极破解大城市土地供给难题。

二是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按照中央“特大城市要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的要求,建议中央出台政策鼓励超特大城市推进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支持超特大城市加大与周边城市城际公共交通建设力度,促进城市群产业、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的共建共享,一定程度上打破行政区划制约。

三是研究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政策。《物权法》对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嗟狡诤笮期有“自动顺延”的原则规定,建议结合房地产税的实施,在制度上明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与房地产税的关系,以年度收税代替一次性征收地价。

3.创新房地产金融制度,加强资金监管

房价大起大落、地王频现,与资金的推动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完善房地产金融制度,加强房地产资金监管,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避免房地产泡沫和市场大起大落至关重要。

一是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借鉴日本住房金融公库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以现有公积金制度为基础,推进公积金信息全国联网,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组建政策性住房银行。通过公积金异地流转,将闲散的公积金归集起来,辅之以财政注资和补贴、公积金投资收益、政策性金融债券等,支持城镇符合条件的购房者。

二是完善住房按揭贷款制度。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住房信息联网,推进土地、房产、民政、公安等信息互联互通。对于刚需、改善型住房需求和投资投机行为应区别对待,商业银行要根据各地住房发展情况、支付能力,制定本地大力支持、适度支持、适度抑制、坚决抑制的按揭贷款制度。刚需和改善型需求低首付、低利率,投资投机行为高首付、高利率,相关政策长期坚持、保持稳定,不因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真正做到差别化,引导市场预期。

三是加强房地产资金监管。高度重视资金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影响,对房地产上下游(土地-开发-销售)资金流入流出全程监管,支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对违规的资金流入予以打击。加强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资金来源、流向监管,构建起“防火墙”,严堵资金借助杠杆、配资等形式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一行三会”在地方分支机构之间的监管协调,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资金巡查和违规处罚制度。

4.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扩大房产税试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税收列入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房地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更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应以保持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有序发展为出发点,构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税收支撑体系。

一是优化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体系。继续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适当降低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交易环节税收的税率;加大投资投机性住房交易成本,严格按市场评估价征税,使交易成本真实反映市场变化情况。

第6篇:厨房管理制度范文

一、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是指按《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已纳入可出售范围而尚未出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落实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买受人(简称买受人)后,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和上市出售同步进行的交易行为。

二、凡经批准参加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试点区、县范围内除学校校园、部队营房区域及户籍冻结地区外的可售公有住房,均可按本办法试行上市出售。

三、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四、可售公有住房购房上市的程序:

1.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同住人协商一致并落实买受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变更手续。原承租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受让人向原承租人支付。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五、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税费:

1.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双方当事人,应按《上海市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财税部门交纳土地收益金、综合税款或保证金、契税、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

第7篇:厨房管理制度范文

DB6是DB系列处理器(包括DB2、DB4和DB8)的新成员。读者服务卡60号

SMPTE成立专注于电影声音的新技术委员会

SMPTE成立一专注于电影声音的新技术委员会TC-25CSS。此委员会将致力于更新SMPTE标准和推荐实施规程,以抓住由技术进步创造的机会及提高电影声音的质量和一致性。

该委员会目前有130个成员,代表90多家公司和来自14国的学术机构。

在TC-25CSS致力于为优化声音系统和影院音响系统时,它将通过作为基本原则的还音和测量技术校正人类声音感觉。当前工作包括制定一种采用现代标准和测量技术,测量和标定B链声音系统的推荐实施规程;确立一种标准的粉红噪声测试信号;来自影院B链研究小组的数据和结果的最终报告;以及两个新研究小组研究沉浸式音频系统和新电声测量方法和目标曲线的工作。读者服务卡61号

Calrec加入AVnu联盟

英国调音台制造商Calrec Audio加入支持AVB(音频视频桥接)网络标准的行业组织AVnu联盟。该公司称加入此联盟旨在促进形成一个音频联网的公共协议。

AVB是一个制定和推广基于以太网的开放联网的全行业计划。读者服务卡64号

Sennheiser在上海拉丁美洲美食盛宴缔造精彩一刻

Sennheiser在最近由elEFANTE餐厅与9个拉丁美洲领事馆于2月23日合办的拉丁美洲美食盛宴上负责扩声及提供音响支持的重任。当日的美食盛宴在上海淮海路中心炙手可热的elEFANTE餐厅举行,到场人数超过500名。停不了的音乐,令人垂涎欲滴的美食,衣香糇影,觥筹交错,宾主尽欢。

为筹备当日的庆典,Sennheiser接手该餐厅,为当日的音乐活动搭建舞台。DJ Amar有专用的DJ工作台,而表演嘉宾Kalibre Beat及Huayra则在户外舞台为彻夜舞动的宾客们演奏拉丁美洲乐曲及各国音乐。Sennheiser提供全场专业音响设备,并由专业音频技术人员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Kalibre Beat成员表示:“音响方面绝对无懈可击,我认为这必定是我们历来的登峰造极之作。能和Sennheiser这样专业的公司合作演出,对我们来说实在是一大乐事,今晚我玩得非常尽兴。”读者服务卡62号

Lawo推出EDIT声音广播软件

Lawo开发出一种新声音广播编辑包EDIT。

EDIT特性包括一旁白制作解决方案Reporter Box,在同一项目中同时使用多种数据格式,来自Lawo的mc2调音台的原生集成的声音处理器,以及可用于归档素材的实时测量和响度分析的响度功能。读者服务卡63号

Quantel将在其产品内集成响度技术,在其广播节目编辑机上支持Nugen Audio计量。此升级未来几个月将扩展到该公司的后期制作工作站。

适用于Quantel的广播节目编辑系列产品的新V5.2软件现在包括Nugen VisLM响度计量程序,它符合EBU R12、ITU 1770和ATSC A/85。VisLM包括实时和快于实时分析,以及真峰值、响度范围、瞬间即时响度、短期响度和节目响度。读者服务卡65号

Linear Acoustic出货LQ-1响度计

Linear Acoustic出货LQ-1响度计。LQ-1支持ITU-R BS.1770响度计量标准,并包含可选的Dolby Dialogue Intelligence自动选通。作为结果的计量值符合像ATSC A/85和EBU R128这样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议,并反映听众的感觉。

输入和输出信号电平与测量的响度和对白范数元数据一起显示,即时检查响度合规性。读者服务卡66号

IOSONO和Fohhn开设欧洲最大3D声音展示厅

IOSONO和音箱制造商Fohhn在后者的德国总部启用欧洲最大的IOSONO 3D音效展示厅――新Fohhn SoundLab。

第8篇:厨房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腹主动脉:球囊封堵:凶险性前置胎盘

凶险性前置胎盘的定义是由Chattopadhyay在1993年首先提出,是指既往有剖宫产史,此次是前置胎盘,且胎盘附着位置是原子宫瘢痕处,常伴有胎盘植入。随着近年来剖宫产率的增加,临床发现凶险性前置胎盘和胎盘植入的发病率也相应增加。凶险性前置胎盘会引起术后大出血并常导致围产期子宫切除,是严重影响女性生殖健康甚至导致围产期孕妇死亡的主要原因。由于发生凶险性前置胎盘时由于产妇胎盘部分或全部植入子宫壁,导致其剥离创面大多由开放性血窦构成,出血较为迅速,是目前导致产妇产中或产后大出血的主要原因,极易导致患者休克、DIC甚至死亡。以往,此类患者行剖宫产术平均失血3000-5000 ml,并多采取以止血为目的的子宫切除。相对双侧子宫动脉结扎、双侧髂内动脉阻断而言,理论上腹主动脉球囊阻断耗时更短,产妇及胎儿所受辐射剂量更小。所以我们认为单纯阻断双侧髂内动脉或子宫动脉的止血效果理论上较腹主动脉差,即使子宫动脉有异位供血,只要阻断了腹主动脉远端,出血量也会减少。本文回顾性分析2014年6月-2015年6月,65例凶险性前置胎盘患者的临床资料,探讨预防性腹主动脉球囊封堵术治疗凶险性前置胎盘术后并发症及处理,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4年6月~2015年6月,我院收治的65例凶险性前置胎盘患者临床资料;年龄22~38岁,孕次:2~5次,产次:0~4次,孕周:34-39 w;所有产妇具有1次剖宫产史者35例,2次宫产史者25例,3次宫产史者5例。所有患者术前经超声或MR检查均提示胎盘下缘完全覆盖宫颈内口,部分植入可能。术前征求产妇及其家属意见,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1.2方法 吸氧、心电监护,局麻下穿刺股动脉,成功后依次使用8F、10F扩张鞘进行血管扩张,并预置血管缝合器(美国雅培),最后置入12F鞘,肝素水冲管后沿血管鞘送入球囊导管,透视下沿导丝将球囊导管送至腹主动脉中下段,充盈球囊后推人造影剂,以明确球囊位置及球囊充盈情况,并记录注入造影剂用量。固定动脉穿刺鞘,送入手术室行剖宫产术。剖宫产术中,当胎儿娩出后,应立即向球囊内注入相等用量的生理盐水,使球囊充盈并成功阻断腹腔动脉血流。

1.3临床观察指标 统计球囊阻断术手术成功率、术中出血量、术中射线剂量、新生儿Apgar评分,观察术中胎盘植入情况,子宫是否切除及球囊置入相关并发症(对肾功能的影响、术后血栓形成),腹股沟穿刺点出血、血肿、假性动脉瘤、动静脉瘘。

2.结果

65例患者球囊封堵成功率100%,术中出血平均(554.2±244.7)ml、累计受辐射时间(40.5±4.4)s,术中放射剂量平均(37.2±11.1)mGy,65例新生儿Apgar评分均正常,无死亡、无需复苏。1例患者子宫切除(患者年龄均>34岁,孕次>3次,且均具有一次以上剖宫产史,剖宫产术中见胎盘重度直肠、膀胱植入),1例患者术后加行子宫动脉栓塞、成功止血。2例患者术后股动脉、髂外动脉血栓形成,术后急行血栓抽吸术,成功取栓。本文所有患者均未发生腹股沟穿刺点血肿、假性动脉瘤、动静脉瘘等并发症;也未发现球囊置人严重并发症:腹主动脉假性动脉瘤、腹主动脉血栓形成等。随访3个月,母婴均健康,新生儿生长发育良好。

3.讨论

3.1放射剂量的影响 对于确定性效应(有害的组织反应)的剂量阈,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目前的判断是,在吸收剂量(单次剂量或年剂量)低于100mGy,不会对器官和组织造成临床上的功能损伤,不会造成胎儿任何组织的发育功能障碍,不会产生畸形危险。65例新生儿Apgar评分均正常,无死亡、无需复苏。随访3个月,母婴均健康,新生儿生长发育良好。有文章报道双侧髂内动脉球囊封堵术中产妇所受放射剂量平均(132.4±97.1)mGy(rang 11~375 mGy),x线照射时间为(7.6±3.53)min(rang 3.3-16.3 min),我科实施的预防性腹主动脉球囊封堵术术中放射剂量平均(37.2±11.1)mGv,累计受辐射时间(40.5±4.4)s,远低于能导致胎儿发育功能障碍的最低射线标准及双侧髂内动脉球囊封堵的剂量,因而胎儿是安全的。但是,医师应尽可能缩短孕产妇暴露在射线下的时间,尽量减少射线对产妇及胎儿的影响。

3.2对于肾功能的影响 球囊导管必须放置到肾动脉以下平面,放置到位后充盈球囊并推注造影剂,确定双肾动脉显影,且球囊不再移动,并详细记录造影剂用量。如果球囊导管位置平面高于肾动脉开口,会引起肾脏缺血,甚至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如球囊导管位置^低,可能导致动脉血流阻断不完全。本文所有患者术前1 d及术后1 d肾功能检查结果无明显差异。(有1例患者为异位肾,右肾动脉异位起源于左侧髂总动脉及腹主动脉下bn端近右侧髂总动脉处,遂放弃置入腹主动脉球囊,单纯留置血管鞘,以防术中出血可急行子宫动脉栓塞,未纳入统计病例)。

3.3术后血栓形成 主要指穿刺侧股动脉、髂外动脉、髂总动脉血栓形成,血栓形成的机制我们考虑有以下原因:血管内膜受损,使局部内皮下胶原纤维暴露,激活血液中凝血因子XII,进而激活内源性凝血系统,损伤的内膜所释放的组织凝血因子同时可以激活外源性凝血系统,引起血液凝固,促使血栓形成。

3.4穿刺点并发症 外鞘脱落、折断;腹股沟穿刺点出血、血肿、假性动脉瘤、动静脉瘘等。股动脉穿刺成功后,依次使用8F、10F扩张鞘依次进行血管扩张,并预置血管缝合器,最后置入12F鞘,介入手术结束后应仔细固定球囊导管(将球囊导管及外鞘缝合固定于腹股沟皮肤,并以敷贴盖于穿刺点处),以确保患者在搬动过程中导管位置不会移动。拔鞘时以负压抽吸外鞘,最后收紧血管缝合器缝合血管缝线。术后患肢制动6~8 h,当日复查穿刺侧动脉多普勒超声,并密切观察患者穿刺侧肢体皮温、皮肤颜色、足背动脉搏动、肢体感觉。

第9篇:厨房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加强 周转房 管理

Reflect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relocation housing management of college

Yuan Xiong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 China

Abstract: Base on the practice of relocation housing management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n objectiv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relocation housing management existing in some colleges, combined with the reality, some concrete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o enhancing the relocation housing management.

Key words: strengthen; relocation housing; management

高校周转房是指现有未出售住房中可用于周转的成套房和非成套房。近年来,随着高校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高校建立了适合校情的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为稳步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和缓解无房教职工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笔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合理地分析了部分高校周转房管理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并就如何创新周转房管理工作思路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旨在健全周转房管理制度,提高周转房管理实效。

1 湖南农业大学周转房管理改革实践

为解决学校部分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规范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住房货币分配改革,学校在召开无房教职工座谈会、教代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基础上,于2009年出台了《湖南农业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剩余的少量成套房和386间非成套房,按照计分排队的方法统一配租给学校无房教职工。周转房租金标准参照学校周边的市场价核定,按照成套房月租金8元/m2、非成套房(公用厨房、厕所)月租金6元/m2、非成套房(独立厨房、厕所)月租金7元/m2的标准收取。年租金的50%计提周转房的修缮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查询房产证等费用,年租金的50%补贴给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的教职工。

四年来,通过周转房管理改革,学校投入600多万元全面维修8栋周转房,极大地改善了周转房的居住环境,解决了400多名教职工的住房需求,既提高了周转房的入住率,也解决了部分教职工对临时过渡房的需求,较为公平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教职工住房的供需矛盾,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周转房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2.1 周转房存量不足,结构失衡

目前,部分高校周转房存量不足,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1)经过旧房出售后,部分高校现有可用于无房教职工租住的周转房源十分有限,已不能满足广大无房教职工的租住需求。(2)高校每年要通过引进、分配、调入等方式新进人员,该部分人员大多在35岁以下,由于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大部分为无房户,对住房的需求比较大。以我校为例,学校现有35岁以下的年轻教职工800余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6.8%,其中无房人员近500人,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3)少量空置成套周转房面积大,破损严重,加之租金高,申请人看房后不愿租住,造成学校资产闲置。

2.2 周转房腾退机制不健全,流转困难

目前,部分高校建立了周转房管理制度,但周转房腾退机制不健全,导致周转房流转困难,主要表现在:(1)学校周转房租金低于市场标准,且常年固定不变,导致部分教师不按期腾退周转房,更有甚者违规将房屋转租他人(包括学生或社会其他闲散人员),不仅影响了校园的安全和居住环境,而且造成部分周转房周而不转,直接影响到其他教师住房的公平性[1]。(2)成套周转房房源分散,日常监管难度大,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很难及时发现。(3)没有制定教师校外购房和提前腾退周转房的激励机制,周转房周转周期较长。

2.3 周转房档案信息不全,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部分高校对周转房的基本信息、租住人员及其配偶等情况建立了电子档案,但对于租房人的租房需求与落实情况、周转房的维修、流转情况、承租人的履约情况等未建立相关档案,导致租房人员重复申请、周转房维修不及时、流转效率低等问题;由于学校没有建立周转房管理系统,广大教师无法及时知晓周转房的基本信息和流转情况,影响周转房的监管水平和流转效率;同时,周转房管理人员每年都要花费很多精力,测算周转房承租人的租金,无房人员住房补贴,统计周转房的流转数据,工作效率较低。

综上所述,高校周转房管理改革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它们直接影响学校住房货币化改革的进程和部分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3 加强周转房管理的几点措施

根据高校在周转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周转房的管理:

3.1 健全周转房管理制度,加快周转房的流转

部分高校应在现有周转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多方面修订规范:(1)改变固定租金模式,实行租金标准累进制。房租按照使用年限逐步提高,使周转房的租金从福利性租金向市场化租金过渡,促使周转房承租人能在3~5年内主动退房,购买商品房或租赁校外住房,加快周转房的流动[2]。(2)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承租人校外购房或租赁住房。对于校外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等首套住房的教职工,学校以提供少额短期无息贷款的方式给予鼓励;对于按期或提前退回周转房的教职工,学校以返还部分租金的方式给予鼓励[3]。(3)对于延期退房教职工,除规定延长期限外,延长期间按市场价格收取房租。

3.2 加强周转房房源管理,提高周转房整体质量

为提高周转房房源质量,高校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加强周转房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转租转借。(2)及时维修空置破损的周转房,改善周转房居住环境。(3)采取校内房屋置换等方式,改变成套周转房房源分散的现状,逐步实现集中管理。(4)在学校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新建几栋不同面积和户型的成套周转房或教师公寓,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住房需求。

3.3 加强周转房档案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学校目前周转房档案建设水平不高的情况,笔者认为,高校应多方面完善周转房的档案:(1)建立周转房的需求档案,内容包括租房需求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日期、拟租房的类型、面积、落实日期、租住房屋情况等,以便合理配租周转房。(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教职工家庭信息及时完善现有周转房租房人员的档案,防止一家人租住多套周转房。(3)建立周转房维修档案,及时记录周转房维修的基本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周转房出租和分批分类组织周转房维修工作。(4)按房屋出租时间建立租房档案,及时掌握承租人租住时间、履约情况等。

3.4 加强周转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周转房科学化管理水平

在资产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大环境下,部分高校要结合校情,引进周转房管理系统,实现周转房网络化管理,让广大教师及时知晓学校周转房的基本信息和流转情况,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同时,将周转房租金测算、无房人员住房补贴测算和其他有关周转房的数据统计工作交给周转房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4 结束语

高校周转房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管理人员一方面要建立适合校情的周转房使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周转房的功能,为学校继续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提供保障;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研究解决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提高周转房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亚蓓,吴振华.地方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管理困境及对策[J].大众科技,2011(12):249-25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