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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毕业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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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毕业论文

第1篇:化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作为本科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学时最长,学分最大,在本科教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衡量和检验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可以有效加强和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实验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学生在文献查阅、实验动手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都得到综合的训练,同时还可以有效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严谨科学的研究和工作作风。因此,毕业论文也被称为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桥梁”。[1]

 

应用化学作为一门介于理科和工科之间的应用型的学科,在国内多所高校均有开设,并且本科阶段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决定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石河子大学应用化学专业于2002年开始本科招生,授予工学学士,其目标是培养应用型的技术人才。本科毕业论文作为实现该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校一直非常重视。通常,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包括四个方面,论文选题、论文研究、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四个环节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只有做好每一个环节,才能产生高质量的优秀论文。但在毕业论文实际开展过程中,还较大程度存在学生认识不到位和教师指导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为了有效克服上述问题,关键是要做好毕业论文的各环节的管理,笔者结合本校的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及自身在毕业论文教学过程中的体会,就如何强化应用化学专业毕业论文各环节管理提出个人观点。

 

一、毕业论文前的准备工作

 

1.科学上的继承和借鉴、交流和综合,主要通过文献检索来实现。有效地查阅科技文献,可以减少重复劳动,避免走弯路,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2] 但实际情况表明,本科生在文献查阅方面的能力是非常欠缺的,仅局限在百度、Google等基本的搜索引擎,而对于专业知识、文献的检索知之甚少;同时缺乏对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能力。针对这种问题,我们在第六学期开设了《专业英语》和在第七学期开设了《信息检索与利用》两门课程。其中,《专业英语》课程,重点讲授常见的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等的命名,外文科技文献的组成及书写规则,外文科技文献的阅读技巧等。而《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则讲授文献检索的传统方法、光盘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的检索,重点讲授网络数据库的查询及使用,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SciFinder Scholar,Web of Science等。通过这些课程的开设,提高了学生对专业英语文献的阅读能力和文献检索能力,从而使得学生在本科论文的文献查阅、方案设计、论文撰写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帮助。

 

2.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使学生能够全身心的投入本科论文,兴趣和热情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为了使学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老师和做感兴趣的课题,我们会在学生选择指导教师之前召开本科论文动员大会,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详细介绍我院能带本科论文老师的具体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这样学生可以根据指导老师的研究方向和课题,按自己的兴趣自行选择论文指导教师,确定自己论文的研究内容。同时我们打破了教学系的壁垒,允许学生在全院不同教学系中自由选择指导教师。从近几年的实际结果来看,这种举措是值得肯定的,学生反应较好,论文质量也有明显提高。

 

3.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的过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对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直接影响着毕业论文质量的高低,因此,对于指导教师的选拔显得尤为重要。一直以来,我院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均来自教学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实验员一般不担任指导教师。为了保证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时间来指导学生开展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学院明确规定了老师所指导学生数不超过8人。同时,为了保证论文的顺利实施,科研项目多、研究生多的教师可多带些,而科研经费较少的老师所带的学生则相应减少。另一方面,为了增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我院把指导毕业论文的能力和质量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毕业论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对优秀的毕业论文给予资金支持,并发放一定的毕业论文指导绩效津贴。

 

二、毕业论文中的过程管理工作

 

过程管理强调的是全程的整体把握以及对过程关键点的监督,其宗旨是“抓大放小、灵活弹性”。[3] 加强对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工作,使毕业论文制度化和规范化,可有效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首先,在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方面,我院成立了以教学副院长为首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科办、学办、各系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其次,对毕业论文的重点环节,如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学院加强监督和督导,确保开题论证到位、教师指导到位、研究过程到位、质量控制到位。以检查促效果,以指导出成绩,以考核出成效。在约束学生对毕业论文时间投入和精力投入的同时,督查指导教师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确保老师认真指导,学生认真完成毕业论文。[4] 同时在各个环节,学校也会组织督导抽查、督促和指导。再次,学院统一印制论文实验记录本,规范开题报告、最终论文等文件的格式,做到论文的统一和规范化。学院还在院内统一协调学生实验仪器、实验场所,以及院内大型表征仪器的使用等,为本科论文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毕业论文后的评价工作

 

毕业论文是学生离校前的最后一次总结性的、综合性的、独立完成的作业,历时一个学期的辛苦努力,最终的成绩不管对学生还是老师都非常看重的。因此,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成绩评定体系非常重要。我院的学生论文成绩一般是按照导师给出的成绩、评阅人成绩和答辩成绩按40%、20%和40%的权重确定最终成绩。在各部分的成绩评定时,均给出相应的评定依据和评定标准,尽量保证成绩的公平和公正。另外,为了保证论文的严肃性,杜绝教师个人及相互之间的感情因素,学院还确立了专家复审制度,对于评定为不及格和校级优秀论文进行100%复审,而对于其他的则采取抽查的方式统一进行复审,以规范论文的质量及成绩评定。对于与评定级别不符的论文通过专家组的复审,进行成绩的更改,通报相关指导教师和学生,并作出相应的处罚等。

 

四、 结语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个核心指标。在毕业论文期间,学校、学院应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教师和学生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加强对毕业论文各环节的严格管理和监控,这样才能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达到毕业论文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的最终目的。

第2篇:化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不知道是用化学家还是化学教育家来形容戴先生更加贴切,作为中国配位化学的奠基人,他在学生时代的博士论文《氧化铝水溶胶的研究》就受到学术界的瞩目,世界各国对胶体和配合物的研究著述中多次直接引用这篇文章的研究结果。而我更愿意称他为化学教育家,因为他一直倡导的启发式教学思想至今仍是基础教育乃至高等教育实践中重要的理论依据。

1919年9月,戴安邦先生考入金陵大学农科预科班,但到第二年的下学期,就因经济困境导致学业几乎难以为继。幸好南京成美中学要聘请一位物理及化学教员,由于先生学习成绩优异,有师长介绍他到成美中学兼课,半工半读的经历让他的大学学业得以继续。后来由于农科田间实习时间与兼课经历时有冲突,所以先生在两年预科毕业时转入化学科。在成美中学教课的过程中,戴安邦尝试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尤其重视直观教学,他经常从大学实验室中借用各种教学仪器为学生做演示实验,所以他的课非常受学生欢迎。而他倡导的课堂模式也得到了学校领导的赞赏与支持,不久成美中学专门拨出经费购置物理化学教学仪器,成为当时具有专门的理化教学设备的极少数中学之一。

1931年,戴安邦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他谢绝了美国多家科研机构的邀请,回国担任金陵大学化学科副教授。1932年8月戴安邦与王箴、曾昭抡等化学界先驱一起发起创建了中国化学会,1934年在中国化学会《化学》杂志创刊号中他亲笔题写发刊词呼吁:“吾国之贫弱已臻极点。富国之策,虽不止一端,要在开辟天然富源,促进生产建设,发达国防工业,而待举百端,皆须化学家之努力。”而他本人,正是身体力行这种精神,为普及化学教育、提倡化学研究和推广化学应用做出了杰出贡献。早在期间,戴先生随金陵大学西迁成都,他就接受四川省农业改进所的委托,研制碱式碳酸铜。当时四川北部山区农田小麦遭受黑穗病毒害严重,碱式碳酸铜为防治该病害的特效药剂。化学研究所即研究成功从废旧铜材料制得高纯度的碱式碳酸铜细粉并以实验室规模进行生产,交省农业改进所发售给农民,川北严重的小麦黑穗病得以制止。

建国以后,戴先生继续任教于金陵大学和院系调整后的南京大学,长期担任南京大学化学系主任、南京大学配位化学研究所所长。然而他始终立足于教学第一线,致力于培养化学研究人才和更优秀的化学教育人才。他认为:“只传授化学知识和技术的化学教育是片面的,全面的化学教学要求既传授化学知识和技术,更训练科学方法和思维,还培养科学精神和品德。学生在化学实验室中是学习的主体,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训练由实验解决化学问题,使各项智力因素皆得以发展,故化学实验是实施全面化学教育的一种最有效的教学形式。”

在戴先生看来,一个好的教师,必须掌握优良的教学方法,不懂得教学方法,是不可能教好书的。也就是说,教育的目的不是传授给学生多少知识,而是通过教师的教学让学生自己掌握学习的方法——即“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教学方法对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显得非常重要。教学方法的类型很多,不同学科的教学有不同的方法,而同一个学科的同模块、不同内容,教学方法显然也不尽相同。戴先生认为:娴熟地了解和掌握各种教学方法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优缺点,恰当地选择有利于教学活动开展和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应该成为教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教育素质。

在几十年的教学生涯中,戴先生用自己的教育实践为后辈做出了表率。他选择教学方法的标准就是以能够让学生学会发现真理为准绳。用现代教学论的观点来看,戴先生的思想恰恰契合了现代教学论选择教学法的标准。有专家曾经这样概括戴先生教育思想中对于教学法选择的标准——第一,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选择教学方法。现代教学论认为教学任务有三个:传授科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培养优良品德。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都需要与这些目标相称。第二,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征选择教学方法。要依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知识基础特征选择教学方法。只有根据学生已掌握的知识及其构成方式用不同方法进行教学,才能获得良好效果。第三,教师要根据各门学科的特点选择教学方法。方法乃是内容的运动形式。艺术性强的学科知识与理论性强的学科知识的教学方法完全不同,这是因为通向这些知识的心理过程不同。第四,教师要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教学方法。每位教师都有自身的优缺点,有着自己的个性特点,这就要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选择那些与自己个性特点相适应,且运用起来比较得心应手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先生治学之严谨有时近乎苛刻——他指导的一位博士生曾经回忆:在一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中,戴先生的助手陈荣三教授代表南大配位化学研究所做学术报告,陈老师讲完后,戴先生马上严肃起来:“你父亲当年和我在金陵大学同学时,英文比我强多了。你的英文发音怎么这么不准呢?”“我大学念了两年就上山打游击去了”,陈老师刚委屈地申辩了一句,就被戴先生打断了:“不管什么理由,你是教授,要给学生作出表率。”戴先生走了以后,陈老师朝我们苦笑道:“戴先生就是这样,一点不留情面。”而在这位博士生的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正是戴先生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导致硅肺的硅氧晶体中,绝大多数是二氧化硅,但也有三氧化二硅。这三氧化二硅中的硅是几价的?”一个看似浅显却非常罕见的化学概念问题让自己的学生面红耳赤、瞠目结舌,而戴先生又在所有与会师生面前亲自回答了这个问题。看到这里,有人也许会说戴先生不近人情,而在他的学生、故交的回忆中,先生又是平易近人、充满亲和力的——无论学科布局、科研选题、人才培养和经费使用,他从来都在奖掖后进方面不遗余力,学生与他的合著,他的名字从来署在后面;科研成果评奖,他重责任而轻名利,一次国家级项目评奖,他要求以集体名义申报,而主管机构不允许,最后提报他作为带头人获奖,结果出来之后,先生脸色不豫,手书“有掠他人之美嫌疑”,先生之淡泊可见一斑。

笔者就学于烟台师范学院(今鲁东大学)化学系时,曾听王凤阁老师讲述过戴先生逸闻数件。王老师上世纪80年代曾于南大研究生班就读,当时班内多为南方学子,北方学子仅寥寥数人。时年八旬有余的戴先生已经不再任课,但仍非常关注化学系的教学工作,一日唤住王老师突然发问:“‘山师’不是也有一个类似的研究生班么?你不到那里去读,大老远的跑这里干什么?”王老师讷讷不敢言语。戴先生双目一张,似有怒意,然后随口问了几个专业问题,王老师对答流利,戴先生遂面色稍和。又一日,戴先生亲临实验室,见王老师正在完成某项化学实验,流程简洁、效果明显,过后亲手清洗实验仪器,神情专注、操作熟练,先生面有嘉许之意。又一日。系领导指派王老师加入某课题组,甚为众人艳羡,后来听领导闲谈,王老师乃戴先生钦点——“研究生班那个山东小子不错,可以让他干点事情!”

又言先生极重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先生在任时,明令化学仪器清洗必须学子亲力为之,不管本科生、硕士生还是博士生。一日,几位新入学学子做完某有机实验,膏体沾污仪器,甚难清洗,而导师规定必须收拾完残局方能离开。众生怨声载道,忽有一白发老人昂然而入,持试管刷、倒清洗剂,手法之娴熟令人叹为观止,众人目眩神摇之际,仪器已清洁如新,“形成均匀水膜,既不成股流下,也不聚成水滴。”老人拂袖而去,言道:“连仪器都不愿清洗的化学系学生,肯定当不成第一流的化学家,甚至干不好化学教师!”众生面面相觑,后来乃知,训斥者,乃化学系前主任也。其时吾等虽然年幼,王老师讲述时神情陶然,吾等也心内耿耿,颇有“小沙弥初见少林扫地僧之感”。

第3篇:化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人大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学专业2018申请审核博士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

“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说明

为了进一步创新博士生优秀人才选拔办法,我校2018年在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新闻学院、信息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理学院化学系、劳动人事学院的劳动经济学专业、统计学院、数学科学研究院、理学院物理系、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开展博士生招考制度的“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的改革工作。

报考上述学院和专业的所有博士生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综合考试)阶段,复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报考上述学院的考生均须按《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完成报名、复试、体检、录取等相关工作程序。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附件中各学院的工作方案,各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由相应学院负责解释。

特此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考制度“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方案》,外国语学院自2017年起,博士生招考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选拔模式。为保证2018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考制度“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方案》,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学博士点自2016年起,博士生招考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选拔模式。为保证2018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劳动经济学专业的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综合考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组织管理

成立劳动经济学专业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制定、报名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和筛选及整体组织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劳动经济学专业的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的考生均须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进行网上确认。报考条件、报考类别、报名时间、确认信息时间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须于2018年3月15日前提交,过期不再接收。

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共计11项,提交至求是楼348室)

a.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包括封面和封底);

b.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c.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注:需要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d.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e.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职)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专家推荐书必须用信封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处签名。未密封、未签名的专家推荐书,一律无效。);

f.学术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1500字;

g.研究计划:攻读博士生学习期间研究构想,不少于4000字;

h.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已经发表的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或学位论文,不超过3件。(往届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论文,应届生须提交硕士毕业论文的研究设计);

i.其他表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j.身份证或学生证(应届生)。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lhradmit@ruc.edu.cn )

a.上述11项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b.《劳动经济学考试情况汇总表》(请见附件)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

由劳动经济学专业招生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综合考察申请人以往学习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4、复试考核

(1)复试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

(3)复试内容与形式:复试内容为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加总,为考生总成绩。

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其中专业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

面试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部分(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100分。

(4)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政治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政治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及一门政治理论课,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5、确定录取

本专业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根据加权成绩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邮编:100872 电话:010-62515531

第4篇:化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生为化学

彭天右,1 969年生于湖北省麻城市,长期以来从事无机化学和材料化学的研究及教学工作,年纪尚青却成绩斐然。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是他的母校,在这个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里,彭天右停留最多的地方不是花香流溢的樱花大道,不是风光旖旎的东湖之畔,而是对于常人来说有些枯燥的化学实验室。学习,实验对他来说,发于乐趣,兴于责任。春华秋实1 998年6月,他博士毕业后留校任职,2004年破格晋升教授。对知识瀚海的探索让他甘之若饴,从不止步2001年10月至2003年5月在京都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其间兼任日本基础化学研究所外国人特别研究员:2003年3月访问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和新泽西州立大学;2004年7月和2005年10月应邀访问京都大学福井谦一研究中心和香港浸会大学化学系2007年7月访问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2008年11月访问美国wisconsln--Madison大学和DeIaware大学。

无论走到哪里,他从未离开心爱的科研事业。在小小的实验室里,他苦炼神功,用“天眼”识别着自然界的万千物质,为祖国无机化学的发展燃烧着自己的青春与活力。工作几年,他曾先后主持国家“863"‘计划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基金、留学回国人员基金,湖北省杰出人才基金,纳米重大专项、重点科技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追探纳米前沿

纳米技术近几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紧扣化学发展时代脉搏的彭天右,主要从事金属氧化物、硫化物及其复合纳米材料的合成及其光电转换、光催化性能研究工作。在组成,晶形、形貌、多孔性、空间结构的调控及其光电功能性研究方面积累了一些重要的经验。在纳米复合光催化材料的制备及其可见光分解水制氢、光催化降解有机污染物以及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的研究进展。

他在国际上较早制备了微米/纳米Al203、Ti02、NlO,Si02管,CdS纳米管,竹结状Ti02纳米管以及分级有序T10:管中管结构等。在纳米材料的组成,形貌、多7L性、空间结构、能带调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调节能带宽度和红移匹配入手+探索能可见光响应的复合光催化材料。经过不同的掺杂(包括有机/无机金属元素及稀土元素)以及不同能带半导体材料的复合,获得了不同的能隙、p/n特性的纳米介孔半导体复合氧化物。首次合成的介7LTi02(m-Ti02)纳米粉体具有较高的比表面积和高度晶化的介孔壁等结构特点。该类材料由于其独特的微观结构而表现出优异的光催化活性,对m-Ti02的微观结构与光催化制氢效率的相关性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结果表明:m--Ti02纳米粉体在甲醇为牺牲试剂,紫外光照下的光催化产氢效率高达9,1mmoI/g h,高于商品催化剂(德国P25)的光催化产氢效率。使用m--Ti02制作的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的效率在光强为42mW/cm2时达到了10 1 2%,比使用P25粉体时提高了3 79%,这主要是因为m-Ti02纳米粉体制备膜电极的表面态的影响较小,且染料分子的负载量较大。

在“敏化剂设计,合成及其敏化纳米Ti02产氢性能”研究中,彭天右首次提出采用双核钌联吡啶为染料,利用其天线效应提高对可见光的吸收和光电子注入效率的新思路。与单核配合物相比,双核钉联吡啶敏化m-Tioz的产氢效率提高了3―5倍。他还提出了通过建立基态染料分子在半导体表面的化学键合和氧化态染料分子的离解之间的动态平衡,可实现电子的有效注入和通过氧化态染料分子的及时解离来阻塞电子回传通道,从而有效地提高染料敏化半导体体系的光催化产氢效率及其长效稳定性的新观点。

在“系光催化材料的可见光催化活性”研究中,他采用沉淀法制备的单斜BiV04纳米粒子为单晶颗粒,光谱带边值为520nm,其可见光催化活性较高。研究发现,Ag团簇的负载有利于释氧,但AgN03/BiV04再生困难。因此,彭天右提出采用铁盐代替银盐做牺牲试剂,具有更好的实际应用前景的新观点。此外,他还首次发现利用CTAB做模板剂时,通过调节水热温度可选择性地合成微球状或片层状BiV04,并可调节其晶相组成。

在“碳基一半导体氧化物复合材料系列的制备及其产氢性能”研究方面,他较早采用水热法原位合成了碳基(c60、SWNT,MWNT、石墨等) 半导体氧化物(ZnO、Ti02等)纳米复合材料。其中,C60/Ti02、MWNT/Ti02、C60/T102在400nm--800nm范围内有明显的吸收,并表现出明显的可见光催化制氢活性。随着复合比例的提高,产氢效率逐渐提高,但比例过高反而会导致产氢效率的降低。在全光谱条件下,纳米复合光催化剂均表现出了优于纯Ti02的产氢性能。该类复合材料突破了半导体氧化物只吸收紫外光而有机光敏剂的光降解和不稳定等难题,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较高的可见光催化产氢效率,是一类新型的具有光明前途的可见光驱动催化剂。

在光电极及其集成器件的制备及其光电化学性能调控方面,彭教授也开展了一些研究。以自制的光催化材料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刮涂和丝网印刷技术制备光电极膜或其多层复合膜器件。利用电化学测定,以及将制备膜电极与Pt化对电极组成染料敏化纳米晶太阳能电池(DSSCs)测定其光电流一光电压(1 V)曲线等手段,对膜电极的电子传输效率、光生载流子的界面复合、电子界面传输效率、光电子寿命、电化学和光电化学行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获得了一些膜电极制备及其光电转换效能方面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律与结论。

另外,彭天右还在湖北省重点和重大科技计划(纳米专项)的资助下,开展了纳米氧化物粉体的软化学合成及其产业化研究。采用独特而价廉的异相共沸蒸馏技术,有效地解决了制备过程中的粒子不正常长大,防止了纳米粉体在煅烧过程中硬团聚体的形成这一氧化铝制备过程中所普遍存在的难题。提出的高纯氧化铝纳米粉体的软化学制备技术,可缩短工期,降低能耗。通过优选添加剂,调控合成工艺控制晶核的形成和粒子的生长,根据不同需求,调节合成条件生产不同形态的粒体(如球形、准球形、片状,棒状及多孔型等)。粒径在5nm~5 u m之间局部可调,产品纯度达到99.95%以

上,粒度分布均匀且分布窄的高纯氧化铝超细粉体。该纳米氧化铝产品可替代进口,经有关企业使用测试证明其制备的纳米氧化铝具有较好的压制和烧结性能。上述相关研究成果通过湖北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该项研究成果属国内首创,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此外,以软化学方法廉价制备的介孔v Al z03具有高比表面积(600℃热处理后400m2/g)、高热稳定性(在1000℃下仍然为Y相,120m 2/g),可望在催化剂、汽车尾气三效催化转化中获得应用。锐钛矿Tioz通常在600~C就开始向金红石转化。为了利用锐钛矿的光催化,杀菌能力,需将其固化在玻璃或陶瓷表面,但其处理温度一般在800℃以上,因此要求在高温下稳定且保持锐钛矿相的Ti02。然而,以表面活性剂模板法制备的多孔Tio2通常为无活性的无定形结构,在其晶化过程中会导致孔结构的塌陷。为此,彭天右及其课题组较早制备了具有高热稳定性、高比表面积、高度晶化的锐钛矿孔壁的介孔材料。其在光催化降解污染物、光解水制氢和太阳能光电化学电池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也许这一个个简单的案例无法述清他的执著与努力,然,天道酬勤,那一项项奖项还是印证了一切。2000年9月,获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0年9月,获武汉大学化学院本科生业余科研指导奖;2003年3月,获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2004年4月,取得成果鉴定1项(国际先进水平):2004年1 2月获武汉大学蓝月亮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2004年1 2月,获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2006年获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和研究生教学奖:2008年11月获湖北省自然科学三等奖……100余篇(其中SCl收录论文62篇),论文他引250余次,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

赋生命以质感

看今朝,硕果累累:忆往昔,峥嵘岁月。难忘2003年5月回国后,在只有半间实验室、5000元科研经费的情况下,他艰难地开始实验室的组建和科学研究工作。面对困难,他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甚至在科研经费紧缺时,自掏腰包垫付购买设备和试剂的费用(最高达7万余元)。经过6年的不断耕耘,由他主持的科研经费已达260余万元,新购买实验与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共计1 20余万元。

作为一名教授,彭天右不仅要积极争取研究经费,时刻关注本研究方向乃至本学科的发展动向与前沿,而且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培养了学生严谨务实、勇于创新的作风。作为一名年轻教师,彭教授深知学生需要老师全方位的悉心指导,及时纠正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长期以来主讲本科生基础课《无机及分析化学》,本科生及研究生选修课《生物无机化学》,研究生课程《现代合成化学》和《材料化学》的部分内容。几年来指导博士生8人、硕士生1 0人,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1 6人(6人攻读硕士学位,2人被推荐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本科生业余科研1 6人。2004、2005连续两年,由他指导的杨焕平(三星奖)、赵德(曾昭抡奖)同学都获得了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彭天右非常注重教书与育人相结合,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学风,以负责的态度关心、爱护与帮助学生,使学生在知识的殿堂里将学业和品质双向提升,将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第5篇:化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傅乐淑是一位有深沉爱国情怀的海外学者。她一生勤于治学,富于藏书,晚年又把藏书捐赠给内蒙古大学。通过对她的藏书的初步整理和对她著述的粗浅研究,可管窥她丰富的生活世界。

傅乐淑先生是一位杰出的女性,生前任美国匹兹堡都昆大学历史学教授,在中西关系史、宋元文化史研究方面成绩卓然。晚年希望将自己的藏书捐赠给中国边疆的大学图书馆收藏使用。笔者服务的内蒙古大学图书馆有幸成为受捐方。在学者身后捐书已不为时尚的当今社会,地处祖国北疆的内蒙古大学幸获万里之外一位旅居海外半个多世纪的老人的毕生藏书,不能不说是奇缘。我有幸了解傅乐淑教授,始于赠书的联络、接洽、编目,出于敬佩和仰慕,不禁产生一个愿望,就是通过这些藏书和她的著述,了解这位困境中成长的海外学者的生活世界。

一、傅乐淑的生平与著述

傅乐淑(1917—2003),山东聊城人,出身于清代以来人才辈出的傅氏家族。因其先祖傅以渐为清代恢复科举后的第一个状元(康熙皇帝称傅以渐为开国文章第一人),当地人称状元傅家。近代傅家走出了数位著名学者,按辈份及年龄排列有:傅斯年、傅乐焕、傅乐淑、傅乐成。傅乐淑1917年生于济南,1934年8月前,在济南家中生活读书。1931年在山东省济南女子中学初中部读书至毕业,1934年毕业后,于九月人读国立北平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校高中部,1937年4月毕业。1937年7月考取燕京大学。1937年8月离北平,人由清华、北大、南开三校组成的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1月长沙临时大学决定迁往昆明,4月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在联大期间,初读化学系,后转读历史系,于1942年毕业,获学士学位。1943年在昆明考入北大文科研究所史学部。1947年6月自北大文科所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同年考取山东省公费留美就读美国斯坦福大学。1949年山东解放政权更迭经费中断,获芝加哥大学资助后转芝加哥大学,1952年在芝加哥大学:取得历史专业博士学位。后旅居美国,2003年病逝于美国加州。

在国立北平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校高中部读书期间,曾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

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奖学金不敷生活之需,靠打工完成学业,十分艰苦。毕业后在美国教学几十年。i[978年以后至1986年曾几次回国探亲、旅游并作学术交流。1978年夏秋问第一次回国时,曾在北京小住,访北大,晤旧友,游旧地,到鞍山看她的弟弟,参观鞍钢,对祖国工业发展感到振奋,之后去沈阳、大连、承德等地。1984年访问过内蒙古大学。

2003年¨月3日傅乐淑在美国加州去世,遗愿“叶落归根,魂归故里”。2004年7月,她的侄子傅翔先生⑤奉骨灰回国,遵照遗愿,葬于聊城傅氏祖茔。

1952年在芝加哥大学毕业之后,傅乐淑先后任教于南加州大学、中密歇根大学、匹兹堡都昆大学(1966—1985年)。

傅乐淑初治元史,后兼治清史,并曾专注于清初中西关系史。为此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曾走访欧美多国大学、图书馆、档案馆,查阅搜集有关史料,从事著述。其文章、著作目前已知者谨列如下:

1.《元代宫廷生活考》,1947年,北京。这是她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已不存。

2.Sino—W estern Relation During the Kang—hsiPeriod(《康熙年间的中西关系》),U.S.A.,1952。

3.Tw o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Dur—ingtheKang-hsiperiod(《康熙年间的两任葡萄牙驻华大使》),Holland,1954。

4.A DocumentaryChronicleofCelestialEm—pire:Sino-W esternRelations,1644—1820asRe—vealedinPrimarySources(《中西关系资料编年史一1644—1820》),U.S.A.,1962。

5.Teng M u Forgotten Chinese Philosopher(《邓牧:被遗忘的哲学家》),Leiden,E.J.Brill,1965。

6.A DocumentaryChronicleof Sino—West-ernRelations(1644—1820)(《中西关系资料编年史一164、4—1820》,系第四种书的摘要本),UniversityofArizonaPress,1966。

7。《万柳堂图考》,《故宫季刊》十四卷四期(台北,1970)1—18页。

8.《孝纯御容考》,《故宫季刊》十一卷二期(1976),27—35页。

9.《玉带生与号钟》,《故宫季刊》十五卷三期(1981)1—22页。

10.《元代宦祸考》,《元史论丛》第二辑(北京,1983),157—166页。

l1.赵孟兆页何年人大都,国际元史学术讨论会论文提要(159—160页)1986,9,南京。

12.《元宫词百章笺注》,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初版。这是她的硕士论文的附录,当时在《经世日报》①的副刊《禹贡》周刊上连载,受到林徽音的好评。

13.《忆穆旦好学不倦的精神》,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丰富和丰富的痛苦:穆旦逝世20周年纪念文集》(1997),221—223页。

14.The erial Maritime Customs ofK wangtong Province Prior to the Treaty DaysinProgress(《条约时代来临之前广东海关》)。

二、从藏书看傅乐淑的生活世界

藏书能够显现一个人的生活趣味、知识结构、爱好交往等许多方面。除了赠给南开《清实录》,留给家人后代部分图书外,傅乐淑毕生藏书的绝大部分赠给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傅乐淑藏书以文史为主,兼有其他,在一=f余种赠书中,历史类书籍448种,占总量的44;:文学类书籍216种,占21;政治类93种,占9.2;哲学宗教类62种,占6.1;其余各种书籍几乎涵盖了中图分类法的所有种类,从到综合性图书,均有涉猎,占19.7。

从这较为完整的个人藏书中,可以窥见傅乐淑这位行文优雅、情感细致的女学者的读书生涯,特别是她的生活世界。

2.1关心的问题

傅乐淑毕生的研究大体有两个领域,一是近代中外关系史,一是元代文化史。因此密切注意国际蒙古学研究的进展,有许多蒙古学研究方面的藏书,其中有不少还是名著,像PopPe的英文本《蒙古语书面语语法》(1954年版)。

傅乐淑教授在自己的书上有很多铅笔批注,从中可看出她的看法和关心的问题。

Theglasscurtainbetween Asia and Europe:asymposium on the historical encounters and thechangingattitudesof.thepeoplesoftheEastandtheWest(《欧亚之间的屏障:关于东西方民族的历史性冲突和改变态度的研讨会》,伦敦,1965。)一书第194页,中国被称作“印度传教士制度的殖民地”,傅乐淑用铅笔汉字写道“胡说一番”,表明了她反对不符史实,对中国历史的不实评论强烈不满的治学态度和爱国情怀。

另一本有影响力的书Chinaamong Equals:Themiddlekingdom and itsneighbors lOth一14thcenturies(《势均力敌国家中的中国:十到十四世纪的中央王国和她的邻邦》,MorrisRossabi编),她在扉页上写道(汉字):“辱宋不足言国!”一语道出她作为一个史学家鲜明的历史观和学术观点,指出了宋朝在历史上的特殊性,版图狭小,被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包围,边疆关系复杂,至于南宋偏安于一隅,更无家国之说,由此可见傅乐淑教授是一个对国家边疆、对外关系有深刻体认的学者。捐书给祖国的边疆大学与她的治学领域、精神涵养不无关系。

傅乐淑毕业于西南联大,从藏书可以看出那一代人的学养之深厚,与史学有关的辅助学科的修养远比今日普通学者丰富。藏书涉及农学、植物学、天文学等。与中西关系史密切相关的专业中,航海术、造船术当为首选。她的藏书有很多与造船、航海有关的书。

傅乐淑的独特学术眼光还体现在她所收藏的文学类书籍中。比如版本较早的帕斯捷尔纳克的作品,有1959年版本、1964年版本和1969版本,而在那个年代的苏联,帕氏正遭受公开的指责和暗中的骚扰,报刊对他大加鞭挞,谴责帕斯捷尔纳克仇恨社会、否定十月革命。看来傅乐淑的文学趣味广泛而敏锐,关切和选择的书往往高雅而有思想。

2.2文化趣味

傅乐淑以历史研究立身,但有宽广的文学感受力、优雅的趣味。她的文学类书籍收藏颇丰,且版本较早,经典名著居多,呈现多国多流派的特点,如《简爱》、《紫色》、《洛丽塔》等等经典名著。

像《红楼梦》,她有1973年、1976年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版本,有香港广智书局的版本(出版年不详),有1975年台北文化图书公司的版本,并藏有红学研究书籍数种,多有圈画评注,足见她深厚的中国文学修养和造诣,她丰富的精神世界和细腻的情感也在这诗词曲赋的一圈一画之中得以体现。在旁注中,还可见她作为一个历史学者尊重历史事实的态度,在《红楼解梦》的23页,说王熙凤与林黛玉初次见面时黛玉的年龄为13岁,她在“13”下划了一笔,写上了“14”,表明了不同意见;29页,在“香玉作了御用小尼后”句旁作注:“那有点不明确。”希望作者能提供史料依据。

读书必须(即使不是全部)买书,这想必在资金上给她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她在王伊同的著名英译本《洛阳伽蓝记》的扉页上用汉文写道:“傅乐淑一穷儒也,衣食维艰,朝不保夕人也,然尚节衣缩食以购精神食粮,不幸买到后不久便不翼而飞痛苦之至!此书于七月十四日(1989)买到但不知梁上君子何日偷去也,书此以志。”寥寥数言,爱书之切、失书之痛跃然纸上。

她有藏书章,几种轮换使用(下图)。这个趣味是大多数中国传统学者拥有的。

2.3学者交往

日常生活中傅乐淑趣味高雅、勤俭淡?白。交往的朋友多为学者,常以论著相赠。傅乐淑的赠书中、有萧启庆⑤的手稿复印件《元代科学与精英流动:以元统元年进士为中心》,这是该论文未发表之前赠与的。任以都⑨在她翻译的书《六部成语注解》的扉页上写道:“乐淑学姊指正,任以都谨赠,一九六二,美国宾州”,彰显互相尊重之情,求学探讨之意。何恺青(z)在《月与灯依旧》(西雅图:美国西雅图中文书店,1996)的扉页题有:“乐淑学妹惠正恺青1996孟秋”。《留美八十年》(纽约:纽约天外出版社,1999的作者李又宁⑧在此书的扉页上写有汉字:“傅教授乐淑学长教正后学李又宁谨呈2002年11月22日纽约”。距傅教授去世仅一年而已,这些学者问的高尚情谊值得我们永远存念。

2.4爱国情怀

虽离家去国多年,并入美籍,但在很多书的扉页上的署名显示,傅乐淑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华夏子孙,心依然是中国心。她在书的扉页上有这样的汉字署名:“尼堪傅氏所有”、“中华傅乐淑所有”。“尼堪”是满语Nikan音译,“中国,汉人”等的意思。

她的代表性专著A Documentary ChronicleofSino—W抬,7zRelations(j644—1820)(《中西关系资料编年史一1644—1820》),在世界许多大学图书馆都有收藏,一位俄国科学院院士曾说过,这样的著作在别的地方是需要多人合作才可以完成的,而傅教授一

个人完成了这样艰巨的工作,还有学者称这是金字塔式的著作。书的扉页有她自题的这样的诗句:

Thesearemy works,theseworksmy souldisplay.

Behold m yw orkswhen Ihave passed away.

(这是我的书,更是我魂的展现,有一天我终将逝去,而它却还在绵延。)

我仿佛看到一位远在他乡的老人,面对着遥远的故土和亲人,倾诉着饱含深情的心灵之声。

查英传先生也提及傅教授与书的故事。作为历史学者,傅乐淑教授非常关注外国人写的中国历史,当她看到有关外国人写到中国的先进、称赞中国辉煌的历史时,她非常高兴,常常把书中的内容对身边的人津津乐道,如数家珍。

傅乐淑只身独处异域五十余年,依然关心祖国的教育事业,资助亲属中的侄辈及其子女到海外留学或在国内接受高等教育。还曾从微薄的积蓄中出资在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春晖”、“花萼”奖学金(199年,捐资肆万美金),每年资助蒙、藏、满、回四个少数民族各两名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子。此外她把藏书先后捐赠南开大学(1999年捐赠给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清实录》一套53册)及内蒙古大学(200年、2005年分两批捐赠给内蒙古大学一千三百余册中外文图书)。

2.5生活轶事

傅教授除了在书上评点圈画外,还喜欢在书的扉页记载购书时的时间、地点,从中可看出她在美国生活的大致变迁。

1她在Thomas A.Bailey的A diplomatichistoryoftheAmericanpeople(New York:F.S.Crofts,1947;Stanforduniversity,April1,1948)扉页写道:“民国三十七年夏初购时在美太平洋西岸乐淑志。”1948年,这时傅乐淑教授初到美国求学。

2 Frederick L.Schuman的Sovietpoliticsathomeandabroad(New York:Knopf,1946)的扉页上有这样的汉字:“一九五零、一、二三购于芝大书店乐淑在芝城。”1950年傅乐淑教授正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历史专业博士学位(PH.D)。

3在JohnThomson的China,thelandanditspeople:early phI9tographs(Hong Kong:J.WarnerPublications,1979)扉页上用英文写着:“March 14,1989,l,o—shu Fu,时在Pittsburgh,Pa,U.s.A.。”在匹兹堡都昆大学退休后,仍居住在匹兹堡。

晚年她在匹兹堡居住的房屋大约在两层楼高的阶梯上,她还经常要把一些从图书馆得到的剔旧书提回家来,她想着要把这些书寄到中国,帮助中国的穷孩子,但是提书对她来说非常困难,以致常常路遇好心行人帮忙把书提回来。一次一个匹兹堡大学医学院的美国女学生帮忙提书时好奇地问为何要这些书,当她得知是为了帮助中国的穷孩子后,大为感动,以至后来经常过来帮忙,逐渐结下了深厚的友情。傅乐淑教授在晚年病重要离开匹兹堡前往加州就医,临行前夜,她的侄子傅翔先生目睹了这个女孩子送行时难抑永久别离的伤感而失声痛哭的情形,这难以掩饰的真情流露,这跨越国界和种族的深厚感情和友谊,令人唏嘘不已。

第6篇:化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行政职权;第三部门;公务法人;行政主体;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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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者帕金曾经说过:“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们自己。”[i]此话虽然有些偏颇,但高校体制改革的现实却逼迫我们必须对新形势下高校的角色和地位进行审视和研究。

1999年9月24日,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学生刘燕文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京大学推上了被告席。刘燕文称,1996年初,刘燕文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北大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共有委员21人,1996年1月24日对刘燕文博士论文表决时实到会人数16人,表决结果是7票反对,6票赞成,3票弃权。根据审查结果,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做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博士结业证书的决定。3年多来,刘燕文一直多方反映,未果。海淀区法院经审查,做出一审判决,北大败诉。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北大不授予学位的决定违反了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须经学位委员会成员半数通过的程序。同时,北大学位委员会在做出不予授予学位前,没有告知刘燕文,并听取他的陈述和辩解;做出决定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法院据以上程序瑕疵撤销北大不授予学位的决定。[ii]

北大被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让许多人觉得疑惑。行政诉讼法不是“民告官”的法吗?高校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这些疑问正反映了我国高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自90年代党和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战略以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革。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进行,教育体制尤其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也进入了关键的攻坚阶段。社会各界包括法学界都对此寄予了高度关注。然而,大量的探讨都集中在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扩招及学费的提高等热点问题上。相形之下,对高校的角色定位、职能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却很少有人论及。而这些问题却正是近几年来刘燕文这类案件在各地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这种状况从近期讲已经损害了高等教育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影响了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远期讲,则有可能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国高校体制改革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高校性质云遮雾罩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弥漫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界往往将这样的政府称为“全能政府”。在全能政府体制中,各种社会组织都围绕政府权力展开活动。与此相应,划分社会组织的方法也比较简单。其中,政府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以公众利益和福祉为宗旨的单位组织。企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直接目的,以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方式的社会组织形式。基层自治组织是以自治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单位。这样的划分简单明了,与当时相对单一的社会关系十分适应。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机关不再大包大揽、无所不管、无处不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局面也有很大改观。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性、独立性日渐增强。这一变化是十分可喜的。但是天下从没有免费的午餐,制度变革总是要付出代价的。高校体制改革的代价便集中体现于高校旧身份与新角色的冲突与不协调。在法律上,这种冲突极端表现为与高校发生纠纷的人们那种极其尴尬的处境。他们无法确定:高校侵犯自己权益时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行使的行政职权;还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将纠纷诉诸法院后,高校是作为特殊的行政主体,受行政法律关系的调整呢?还是作为民事主体,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无庸置疑,事业单位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的模糊不清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因此,重新界定高校在新体制下的作用与法律地位便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下面,我们便从各类高校的共性与差异两方面论述新形势下高校应当具备的法律地位。

(一)从共性来看,高校最重要的职能在于为国家和社会保存、传播文化科学知识,培养高级人才。而这种职能的实现往往意味着在经济上的巨大投入与极微小的回报(甚至完全没有回报)。很明显,这种职能是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的市场机制无法实现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这些职能不能完全交予政府来执行。这是因为,高等教育职能的实现需要动用大量社会、经济资源。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这种职能服务,必将导致政府负担过重。而且由于政府组织和职能有科层化、强制性的特征,也决定了政府过度介入这些事务将严重影响这类事业的效率与公平。正是高教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性质的独特性。

为了全面反映高校这类组织的特征,社会科学界发展出了一种用于确定高校这类组织地位和性质的理论。这就是“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理论。[iii]“第三部门”是由美国学者Levvit最先使用的,用于涵盖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那块制度空间的一个概念。今天,这一概念已被国际学术界普遍接受。由于政权性质、法律制度、分权程度、发展程度、社会异质性程度、宗教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第三部门的内涵和外延千差万别。有些国家强调第三部门的免税特征,有些则强调非营利、慈善的特征。但各国学者都用该理论打破了社会组织的传统划分方法,并力图用这一理论反映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第三部门在某些领域具有市场组织和政府组织不具备的特性。这些特性集中表现为非营利性、自主性、专业性、低成本。非营利性是第三部门组织追求目的公益性决定的。自主性是指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第三部门名称的来源就是人们相信它们不受政府支配,能够独立地筹措自己的奖金,独立地确定自己的方向,独立地实施自己的计划,独立地完成自己的使命。第三部门作为整体具有多样性,但具体到每个非营利组织,它们却是十分专业化的。它们在成立之初目标是定得十分明确的,如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组织;福利院是照顾无家可归的儿童的组织;学校是提供受教育机会的组织等。第三部门不同于政府组织的特征还在于它的低成本,因为第三部门运作可以依靠志愿人员为其提供免费服务,还能够得到私人捐款的赞助。此外,第三部门内也没有科层式的行政体系。

为了凸现第三部门的这些特质,西方国家在法律上对第三部门的地位大都作了特殊规定,如“非营利组织”(non-profitsector)、“慈善组织”(charitablesector)、“志愿者组织”(voluntarysector)、“免税组织”(tax-exemptsector)、“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sector)等。其中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的经验就很值得我们借鉴。在法国,承担公共服务事业管理,为全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除了国家机关、地方领土单位以外,还有公务法人。[iv]公务法人具备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它具有法人资格。它是一个法律主体。有自己全部、独立的财产,实行独立核算。第二,它是一个公法人。它从事国家规定的某项公共利益活动,并接受国家的监督和控制。它也因此享有某些特权,如公用征收权、其财产不能被扣押、强制执行权等。第三,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享有一定的自。[v]

显然,高校就是第三部门和公务法人的典型代表。它不以营利为主要的运营目的,而且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从事的是政府和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同时它又具备一定的行政职能,这些行政职能虽不如行政机关的职权广泛、性质明确,但却已足够构成其独特的法律地位。

(二)从差异来看。在我国高校系统内部,众多的高校虽有不同于政府与企业的共性,但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一些高校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承担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另一些高校则通过提供教育服务等方式,运用市场的规律来获得生存的机会。这样的差异会直接导致高校的组织形式、法律地位、法律性质的分化。对于不同类的高校,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对其应进行有差别的调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对高校做了性质区分,并据此对不同高校给予不同待遇。如英美等国对公益大学与营利大学财政支持的力度差异便是一个例证。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的。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不揣浅陋认为当前可对我国高校的法律地位作以下规定:

首先,应明确高校公务法人的地位。我国的大部分高校都是以公共利益为运行宗旨,拥有一定行政职权(如授予学位、颁发学历证明、内部处罚权等)的组织。它的许多决定是强制性的,有确定力和执行力的。如高校有权决定是否颁发学位证、毕业证;有权在招生时决定录取这名学生而不录取那名学生;有权要求入学转系或毕业分配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为了保证高校的功能和职权得到很好的实现和执行,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尽快确立高校的公法地位。(当然,是否称为公务法人还有待学术界进一步探讨。)只有这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这类高校进行行政授权时才有法律的依据;利于这类高校明正言顺得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同时也利于受到高校行政职权侵害的人寻求法律救济。

其次,应根据高校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在其所有行为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将高校划分为营利性高校与非营利性高校。过去我国依据举办者的不同,将高校分为国家高校,地方高校和民办高校。现在看来,这样的划分造成了三类高校发展的不均衡和有限的高教资源浪费。国家高校的招生数量逐年在扩大,而地方高校和民办高校的招生额相对却在逐年萎缩。国家高校的师资因扩招而出现短缺,地方高校和民办高校的资源却无法被充分利用。一些地方高校和民办高校设立了许多极具特色的专业和学科,却由于没有国家财政拨款的扶持而面临不能将其独特之处延续下去的窘境。

因此,我们应放弃以往依举办者来划分高校性质的方法。而代之以一种全局的观念,在全国范围内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当前,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对医院进行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划分。这样的划分将影响国家对不同性质医院的财政扶持的力度和监管的方式。营利性的医院由于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政府对它的财政扶持将减少。从法律性质而言,营利医院多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进行服务和盈利活动,其行为受民法调整。而非营利性医院则以为大众提供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为目的,并承担所在社区的基本医疗和免疫服务。今后,政府会集中力量对非营利医院进行财政补贴以保证其服务质量。非营利医院的行政性特征十分明显。它们在社会医疗保障、强制免疫、公费医疗等方面作为行政主体出现,其行政职权由主管行政机关和有权机关授予并进行监督,它们的行政行为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

由于高校和医院在现阶段的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是相似的。今后国家可将高校分为营利性高校和非营利性高校。营利高校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并可根据现实需求自主调整学科设置,以期能从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回报。由于能通过盈利和社会效益促进自身的发展,这类高校的存在也能吸引各种利益群体投资教育。这可以缓解当前高校投资渠道单一、经费拮据的窘境。国家将在加强监控力度的同时减少对营利高校的扶持力度。非营利性高校(不管其以往是国家高校、地方院校)将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扶持对象。对一些民办高校,若其开办的学科是国家高校中所缺乏的,或对国家发展有利的,国家也可对其进行财政补助,而不应过多考虑其民办性质。划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高校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合理地配置财政资源以外,还能对高校的师资和受教育者流向进行合理引导,加强高校之间教师和学生自由流动,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优势。更重要的是国家在进行教育行政职权委托和授权时,应将权力更多地授予非营利性高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等教育功能和价值的充分实现。

通过以上对高校性质的界定,今后高校的各类活动都能被原则性的分类并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政府与各类高校之间的关系也将会更加明晰。然而,高校性质的确定只能从原则的高度解决高校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对一些更具体的矛盾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高校行政职权“无法可制”

从刘燕文案,我们看到高校在进行管理时作出的决定对学生影响是巨大的。不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或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对学生的名誉及将来的就业和发展将产生极大的影响。高校的这些行为,对与它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学生而言,是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因而是典型的行政行为。但是,由于高校的公法地位尚不明确(如第一部分所述),高校行使行政职权实际上很少受到行政法治原则的约束。这一状况令人堪忧。其具体表现是:

从宏观角度看,1995年7月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两级管理,以省级统筹为主”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中央与省级教育管理部门都针对高校管理工作进行了大量立法。然而,由于缺少一种有效的立法协调机制,高校教育的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也是造成目前高校管理政出多门,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加之高校往往对自身法律地位认识不足,在订立有关校级规章制度时,经常存在“违法制规”的现象。其直接结果便是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违反法律的校规校纪。严格地说,这种状况与“无法可依”的状态已相去不远。

从微观层面看,在高教管理活动中,高校拥有诸如内部处分权,收费权,招生权等行政职权。在行政法中,对一些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权的行使,往往课以严格的程序要求。如工商机关在对违法经营企业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对该企业违法经营的状况进行调查。此后,工商机关还应通知企业将受到什么处罚,并给予其辩解和陈述的机会。最后,处罚决定书还应直接送达被处罚人。之所以如此重视程序,一方面是为了促使行使权力一方谨慎地做出行政行为,另一方面也为相对人在受到侵害前主动抵制权力滥用提供制度保障。但由于上文所述原因,高校的行政职权却长期疏于程序制约。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对刘燕文的博士论文进行审查时,采用了实质审查,即对刘燕文论文的内容进行了审查。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只能对已通过答辩的论文进行程序性审查。而且北大在做出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后,既没有告知刘燕文,也没有听取他的陈述和辩解;在做出决定之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实际上这是对刘燕文辩解权和知情权的剥夺。正是这些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使北大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成为无效行为。在刘燕文一案中北大学位委员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该条例并未明确在评定学位论文时,是否允许投弃权票,弃权票是作为反对票还是同意票看待等问题。这种程序规定的缺失从某种程度上默认和纵容了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中权力的滥用。这显然背离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迫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在行使职权时无法可制的状况加以改变。

第一,高校拥有的行政职权应有明确的授权。中央与地方应建立良性协调机制,使各级、各种行政法规作到层次分明,和谐一致。教育行政部门对各高校自己制定的校规校纪进行定期必要的监管,使其不至于违反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奠定良好法律基础。

第二,严格规范高校行使行政职权时的程序,尤其是对一些严重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程序规范。如事前的通知,给予辩解和陈述的机会,并送达正式的决定书。特别是做出开除、勒令退学、不颁发毕业证、不授予学位这类严重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建立听证制度。只有这样,才不会使教育行政管理成为行政程序的一片盲区。

教育行政职权的获取和行使做到有法可依只是实现行政法治最基本的要求。法治行政还要求相对人在受到高校违法行政侵害时能得到法律切实有效的救助。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教育行政救济制度。

三、高校侵权“无门救济”

1999年4月,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该案的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中途去厕所,掉出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根据该校“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属于“夹带”的性质,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北科大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党团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并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1998年6月,临近田永毕业,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原告田永认为被告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基本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决定。海淀区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北科大的“068号通知”与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对田永的退学处理属于无效行为,判令北科大颁发给田永毕业证、学位证。北科大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淀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了它们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解决它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vi]

这个案件的受理和最终判决在高教实务界、法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入的探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字面上理解,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的行为表现。但是行政法并不排除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社会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特殊情况。许多法律法规就明确授权给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行政职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有资格授予学位的高校在学位授予领域,行使的是法规授予的教育行政职权。

因此,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并不只是行政机关。像高校这样的事业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时,亦可担任行政主体角色,也应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因此也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然而,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法律和有效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这就成为许多法院仍不受理的这类行政案件的直接原因。

在行政法制中,管理相对人除了可通过行政诉讼获取救济,还可通过另一种事后救济途径-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我国主要的行政救济途径,也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它利用行政层级中的上下级领导监督关系,通过相对人的申请使上级行政机关根据个案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对于下级行政部门而言,由上级主管部门督察和纠正自己的错误,是下级对上级应具有的服从义务。下级改正错误时,也没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十分利于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开和防止行政机关复议的拖沓,行政复议法赋予相对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陈述权、辩解权,并对复议的受理、审查、决定的期限等进行了规定,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优点是它不收取任何费用。这对处于相对人地位的学生寻求法律救济来说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当前高校与主管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模糊使得规范两者在复议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这也是造成我国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在田永案中,田永所在的学院曾就北科大对田永的校级处理决定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国家教委也曾下文指出北科大的处理决定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但北科大并未采纳国家教委的意见,对田永重新做出处理。如果有健全的行政复议救济制度,田永的问题就可能在行政诉讼之前得到解决。这不仅能减少各方当事人的诉累,更能保障行政管理秩序的持续和稳定。

综上所述,作为教育行政救济制度两块基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目前都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为了结束高校侵权救济无门的现状,我们应尽快建立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和将教育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在做出对相对人影响重大的决定时,既受行政法律基本原则和行政程序的规范,也受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约束;也只有这样才不至于放任高校随意侵犯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才能保证行政法治原则的顺利实现。

我们相信,在解决好以上几方面问题之后,中国高等教育必能迎着知识经济的春风,在新世纪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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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i]朱永新。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研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年2月。

[ii]王锋。“刘燕文诉北大案”的法律思考[J].北京:法制日报,2000年1月16日。

[iii]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6.

[iv]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27.因公务法人法文(l‘etablissementpublic)的名称是公共机构,一些学者也将这类组织称为公共机构。但笔者认为,将这类组织译为公务法人更能突现其法律地位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