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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申请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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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申请单

第1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1)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

(2)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标准;

(4)谁主管、谁负责,监督部门监督和职能部门监督相结合。

2.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采取现场监督、专业监督和日常监督等方式进行。

(1)现场监督。 根据需要深入工作现场,对设计、 概预算、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 工程质量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2)专业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专业工作范围内工程有关事项进行管理监督。

(3)日常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受理和调查工程中的投诉举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3.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内容和重点监督环节

3.1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内容

(1)规划和计划方面

工程规划、年度计划等的申报、审批、 调整和实施情况,申报前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调整的计划是否履行相应变更手续等。

(2)决策管理、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方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是否认真落实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项目审批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合法性、完备性,规划、设计、环评、用地以及项目调整手续的完备性等。

(3)物资管理和招投标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物资与服务项目采购管理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业务运作是否符合公司物资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废旧物资处置是否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操作等。

(4)合同管理方面

项目前期工作、勘测、设计、采购、施工、 监理、 拆迁(征地)等环节签订合同的情况,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合同内容与中标情况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等。

(5)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

资金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和公司规定,资金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专项核算、封闭运行,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6)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基建安全管理措施在各单位和工程现场的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等。

(7)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国家和公司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质量标准、规范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实行“五制”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工作流程是否规范,质量检查、工程验收、达标创优等质量管理活动是否及时、规范、有效等。

(8)行业作风建设方面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司“三个十条” 等行风建设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搭车收费、自立收费项目等情况。

(9)其它需要重点监督的事项。

3.2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监督

(1)招投标监督

对施工单位、材料采购招投标。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和条件的真实性,防止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之间串标,防止无资质或低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供应商承包工程。监督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规范性,避免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主观性、随意性。

(2)现场监督

“两个注重”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为避免施工单位利用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有意虚报估高工程量的现象,监督人员一是注重深入施工现场,实施对隐蔽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二是注重现场拍摄影像资料的留存。由于监督人员充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监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避免了工程的高估冒算,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效率。

(3)工程进度款监督

公司使用《预付工程款申请单》,实行层层把关,所有参与人员共同负责,按工程进度及合同条款支付款项。申请单由施工单位填写,说明申请预付工程款的理由,并附建设管理单位的意见,先经建设项目专责人签字后,再报建设管理单位,监督部门审批,最后将申请单转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4)设计变更监督

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监督是否建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规范签证程序以及明确相关人员的职权、分工。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杜绝虚假的、不必要的变更。审查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变更要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现场跟踪监督单位共同到现场核实和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共同签证认可。审查签证时效性,事后补签一律不予承认。审查变更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

(5)废旧物资处置监督

处理工程废旧物资是否严格执行成交价格。通过将变卖材料与交接记录、出库单核对,确保处理的废旧物资与招标资料中的废旧物资一致;将成交价格与废旧物资处理的收入凭证相核对,以确保成交价格得到有效执行。与买方的交接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出现实际处理的废旧物资大于招标物资的情况。对于重大报废设备在变卖前是否经过拆卸处理,防止有废旧物资回流进入工程项目现象。

4.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效果

(1)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有利于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相关的审计、建筑、招投标等法律、法规。

(3)有利于工程废旧物资经营管理。

(4)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5)有利于提高建设投资绩效。

第2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一、报销审批监控程序

1、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2、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总裁办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集团总裁办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总裁办每月末应将办公领用清单交财务室进行核定监控。

3、物品采购报销须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库房管理程序、进货检验程序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

4、要求财务出纳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于每月月初汇总上月的报销清单,上报上级主管。

5、瑞德总经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徐总签字报销。

6、每周三定为费用报销日。培训回来的员工必须要当月进行转训,由行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当事人填好报销单,部门经理签字,交给财务小方即可。

二、报销规定

(一)、差旅费报销规定

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2、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出差“申请单”、原始报销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报销。

3、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4、住宿费:单人或双人出差每天最高不超过200元,去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出差每天最高不超过35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5、交通费:员工出差需购买飞机票的,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如擅自购买,费用由个人承担。出差不是为处理紧急事务的,普通员工以车,船交通工具。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可实报实销,出租车票不得连号。

6、出差津贴:每人每天30元。

(二)、市内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公司员工在市内外出办事,应尽量选择乘坐公司车或公交车,原则上不提倡乘坐出租车,如确应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

注明,报销时出租车票不得连号。

(三)、报销发票粘贴规定

报销人应将发票及相关附件分类逐张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单背面(左上角处),完整规范地填写相应的报销单。具体要求为:

1、费用报销单:按事类逐项逐件填写内容摘要,写清大小写金额,所附单据附件张数,有借款记录需要在报销时冲账的应注明借款人姓名、金额及时间。

2、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非行政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3、差旅费报销单:按途中经过的地点及发生相关费用逐地逐项填写对应的时间、车船费等费用,因出差发生的费用填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其它“费用项上,注明出差事由,随行人员及借款情况。

4、填写报销单时应使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三、报销时间

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员工报销其他费用,必须在费用发生之日的本周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四、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第3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费用控制

工程费用是任何形式的工程合同中,涉及合同双方利益的最终体现。对于任何形式的合同,合同双方的行为本质都是一种商业行为,工程费用监理的目的就是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的目标前提下,以科学、公证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合同双方的收支行为。

在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段的工程费用监理过程中,我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的费用支付方式,与国际惯例的FIDIC管理模式相接近。这里,除了加强对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管理之外,还加强了合同中的其它费用(计日工、价格调整、风险补贴等)的监督与管理,尽量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附加费用的支付。

在整个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很多的职责和权利。但从根本上讲,如果没有工程费用监理的权力,合同中赋予的其它职责权力都将难以实现。因此,工程费用的监理即工程的计量和支付是对其它目标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工程计量支付的程序

当承包人完成某一分项工程后,首先应向业主提供计量的原始报表,送交现场监理员;现场监理员在收到计量表的24h内,应会同承包人进行现场测定计量,并对所计量工程进行抽检和复核,共同签字,以示确认。

其次,承包人将计量表及中间检验申请单送交驻地工程师,若驻地工程师有质疑,可到实地复查。如无疑问,则应签字认可。第三,承包人应根据经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表、中间检验申请单及工程师认可的其它项目的付款凭证,填报一式三分的月支付申请表,送交总监代表审核。

最后,总监代表根据驻地工程师的申报进行核实(核对记录、图纸或现场测算等),并审查承包人的“财务支付月报表”及“清单支付月报表”,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经总监助理签认后签发支付凭证并付款。

2、工程计量的控制

工程的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对承包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予以确认。《沪宁高速公路监理规程》及《技术规范》中对每个项目的计量和支付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的控制就是通过上述规程和规范来实现的。

2.1 驻地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的方式

2.1.1 现场计量

对于需要计量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并做好有关计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计量部位的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计量所用的仪器设备。然后会同监理员或专业工程师进行共同计量。

2.1.2 驻地工程师审核

当现场计量完成后,承包人应将现场计量资料送交驻地工程师审核,由驻地的计量工程师对所计量项目进行核对,并对照图纸和清单,如有不符,即按规定增减或要求承包人补充必须的资料。

2.2 总监代表确认计量的方式

总监代表对计量的确认是通过他的办事机构“总监代表办公室”来承担的。经监理组审核的计量资料,由承包人汇总申报,送总监代表办公室的计量工程师,由其对所申报资料进一步核实,其方式有二:

(1)按设计及总量进行控制。在工程进展初期,计量工程师应对照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并建立计量台帐,将每一工程项目的具体数量组成列表,如有不符,标明具体项目及相应部位或桩号,待以后调整。

每月,将承包人的申报数与相应项目的明细台帐对照,如果承包人的申报数在设计范围内,则可予以计量支付;如果超出设计范围,则应在仔细核对后决定是核减或请承包人补充资料,然后将已发生的计量计入台帐,标明本期数与累计数,以便进行总量的控制,防止重复计量。

由于镇江段的土建合同达16个,每个合同的清单项目多达100余个,每月的计量申报十分繁琐,人工计算容易出错。故而,我们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查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增强了计量审核的准确性,同时提高了效率。每月的清单支付月报表就准确反应了各合同的原清单、变更后清单及累计完成的支付额,既可向领导提供一份准确的工程计量完成情况,又可计算出剩余工作量,以供领导决策。

(2)现场核实。

对于某些不确定的或有疑问的项目,我们采用现场核实的方法。例如:某单位刚进场,就申请了大批量的材料预付款,数额接近其工程总造价的十分之一。按常规情况,承包人起动资金都十分缺乏,短短的二三个月内购进如此数额巨大的材料,有悖常理。因此,我们会同监理组到承包人的料场进行实地查看,结果是数量确实有出入。我们在承包人的月计量付款中扣减了这部分多报的材料,防止了承包人套用业主的资金。

计量工程师在审核完承包人的月计量申报后,附上审核意见单,交总监代表办公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再呈报总监代表、总监助理审定。

3、工程的支付

根据沪宁高速公路合同条款中,支付的费用项目。

3.1 工程支付的条件

按照沪宁高速公路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监理,其工程费用的支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对于已经完成但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同规定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2)变更项目必须手续齐备;承包人在未获得总监或总监代表的变更指令之前,该部分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支付。确保工程师对工程的控制。

(3)各类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无论是清单以内的项目还是清单以外的项目均需符合合同条款,如与合同条款相违背或不完全符合,不得发生支付。例如,动员预付款在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办理完毕之前,不得发生支付。

3.2 支付的管理

(1)审查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付款依据、中间检验单及计量表、工程是否发生变更、价格调整及其它有关证明;

(2)核对工程项目支付单价是否与清单或变更后相符;

(3)检查计算是否正确,累计数是否超过变更后的设计总量;

(4)审核到场的材料。对承包人用于工程的汽、柴油、钢材、木材及地材,业主同意向承包人支付原价的75%做为当月的材料预付款,因此,需要核对材料是否属于支付范围、检查材料质量是否合格,申报数量是否属实等等;

(5)抽查付款项目的质量是否合格;当上述审查完成后,总监代表有权抽验任何支付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付款申请有充分的否决权。经总监代表审定的付款申请将做为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4、结束语

在工程费用控制中,对工程清单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虽然FIDIC条款规定清单的工程数量是个概算数,并不是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但应力求清单数量尽量符合实际,防止由于实际计量数与原清单数有较大的出入而引起合同总额与最终工程结算总价出入过大,引起承包人要求调整投标单价。因此,对工程量清单的管理首先应核对清单中工程数量与设计工程数量是否一致。

对工程量清单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对清单项目的工程计量,一旦对完成合格的工程数量得到监理的确认,则根据合同单价就能确定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因此,计量既是对承包人完成工程质量的认可,又是监理对承包人付款的依据。对于工程量清单的管理,与习惯方式不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条件。在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计量方法有明确的详细的规定,承包商在投标时,已根据规定的计量条件报出了清单项目的单价,此单价中包含了一些附属项目,不应单独计量。因此,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合同条款准确进行计量,直接影响到业主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往往承包人在某项目计量后还会提出种种理由对附属项目申报计量。可见工程计量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第4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前必须实行集体班子决策制度,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形式地向社会宣传公示,广泛倾听意见,保障公众对工程建设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民主,预防决策徇私,严禁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决定。

第三条:镇建设管理服务所(以下简称建管所)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部门,应具体负责,严格规范制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工程预算、申请开工、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程序,并征求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有关资料报送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实行事前廉政监察。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村、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产采购(单项采购在3万元以上)均应依法纳入镇政府招投标管理。由镇建管所负责申报和按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并向镇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有关招标文件、资料,由监督部门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严格合同制度。镇建管所负责草拟的工程建设合同,必须包括廉政内容,明确保廉责任。招投标会上,镇人大、纪检监察部门与中标施工单位责任、项目法定人或责任人、监理单位、建管、质量、安全、财政、审计等责任部门应当场签订廉政合同,事后,由镇建管所负责将招投标资料送镇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将随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镇建管所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管理的责任部门,对申请单位提出需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施工情况变化、工程增减的书面要求等,应负责健全工程联系单制度,初审原因、范围、条件和依据,并征求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的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对需要突破投资概算的调整或追加投资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向镇纪检监察部门说明原委,经镇集体班子讨论决定后,按程序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上述所有书面资料由镇建管所扎口报送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镇成立政府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大、纪检监察、建管、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建设管理服务所(以下简称建管所),其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二是制订镇招投标工作规则;三是负责招投标工作,受理和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四是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核验;五是负责和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六是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建立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供应商等信息网络。

第八条:镇财政(审计)部门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审计部门,应对工程预决算、工程价款变动、工程资金的筹集和工程款支付条件及进度予以监督复核,科学合理编制资金安排计划,按工程合同要求支付拨款,加大审计监督强度。有效监控资金流向,对建管所负责送审工程造价超过实际定价25%(含)以上的,必须记录在案并抄送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加强对政府工程进展和质量、竣工验收结算、资金调拨使用等方面进行随机跟踪监督,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监督,与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建设目标一致,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成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以及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廉政)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制”是否落实。

第十条:镇建管所对施工单位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高估冒算等行为应予以通报,禁止其参与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和承包,并抄送镇纪检监察部门。镇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视情节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估结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人责任。

第5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关键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改进措施;高校财政

作者简介:刘航(1957-),男,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6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151-02

改革开放至今,国家财政逐渐加大了对高校的财政资助,拨出了专项资金,用于高校进行学术、科研方面的建设。但由于这项工作只有短短几年时间,还有很多地方并不完善,比如:申请手续不统一,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缺少绩效、考评环节等问题都严重制约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和高校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并积极寻求改进措施。

一、高校财政的专项资金管理现状

首先,高校管理人员对专项资金的概念不清,专项资金即国家或相关部门及上级拨给下级具有特殊用途或专项用途的资金。高校的管理人员往往会借机将专项资金挪用或中饱私囊,认为专项资金没有实际意义及用途,因为上级下拨的资金分为“基础资金“和“专项资金”两种,高校将基础资金挪用后能够使用专项资金,作为有一定拨款年限的特殊资金,专项资金在固定的期间内若没有使用完毕,剩余部分将被财政部门收回,下次拨放专项资金则会减少。专项资金主要用以学校购买教学设备,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但是部分教师为了快速使用这笔资金,会放弃教学及科研任务,其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秩序,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为了能够充分利用这笔资金,有些高校会铺张浪费,在不需要建设的地方也大力改建,并且在院系资金的分配上,为了均衡部门内部及全部使用资金,大多采用平均分配,有的院系无需过多资金,却被分了一大笔,造成的浪费不言而喻。而需要资金的院系没有受到特别照顾,这种做法对高校的发展非常不利。

其次,高校管理体制混乱,职能划分不清。高校的管理部门大多工作繁忙,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上,有时会交以其他部门进行统整,这就给下属院系对专项资金的非法使用创造了机会,等到责任追究时,却往往找不到相关当事人。

二、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申报环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文本不规范。申报文本在格式上存在很大问题,申报信息不完整。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申报指标下达没有预期性,时间紧蹙,导致申报单位或个人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详细说明那些将要申请的比较大的款项内容;另一方面是申报学校层级多,在申报文本的填写中会出现各种复杂、不可预计的状况,导致申报文本填写不规范。这些都造成了申报实际填写文本与要求文本相差甚多的结果。

2.申报金额与实际金额差距大。财政部门无一例外希望申请单位在进行款项申请时,申请表格中款项分类越细越好,这样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控。不过很多单位在进行款项申请时,都是先进行粗略的估计之后才会填写申报金额,申请到的款项多就做大工程,申请到的款项少就做小工程,这就颠倒了先预算后出资的顺序,变成了根据资金多少决定工程量。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掌控与管理。

3.申报单位私自扩大申报金额。财政部门为了开源节流,会在申报部门申报金额的基础上,削减一部分后再下批金额。鉴于财政部门不会全额批下所申请金额,申报部门在申请时都会扩大申报的金额,以防所批金额少于工程所需金额。然而,申请下来金额几乎都会多余工程所需,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造成挪用公款状况,多余的经费就会被玩乐消费或者进入个人腰包。

4.通用物品申报频率高。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政府代购物品中有通用物品、专用物品两类,专用物品即学校的实验仪器,机房特定配置的电脑等等,这些大多都在特定地点使用的物品,其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特定性;普通配置物品有办公用品及改善学习、办公环境的物品,此类物品没有使用范围及界限,在学校办公室或者家庭都能够使用。这类物品就很容易被挪用或私用,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5.类似项目重复申报。因为财政部门一年要面对成千上万的申报申请,自然无暇全面顾及某些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情况,这就导致了一些单位、个人对有关款项的重复申报,以谋求私利;有的单位部门,层级众多,在进行款项申请时没有估计全,使得资金预算不到位,以至于过后再次进行该款项的申请。

(二)专项资金使用时存在的问题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请单位申请下来的专项资金被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者来进行支配使用。但是,管理者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模糊,认为凡是与所申请的项目挂钩的支出都要给予报销,无论是有直接联系的还是间接联系的,比如开会所造成的住宿、就餐、出行等费用都属于报销范围。

2.突击、集中使用专项资金。由于专项资金具有时效性,有时财政部门所批款项到位时间晚,上级又有任务要求,这就造成了一部分单位将专项资金突击、集中使用的情况。如有的单位在工程未完成之前就预付了工程款,不利于工程质量的保证;有的单位为了能够使用这笔即将到期的专项资金,就与某些单位达成协议,将款项先打入其名下,制造虚假报销凭证,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期过后再将款项取出慢慢使用。

3.专项资金中政府采购部分使用率不足。由于政府部门在进行专项资金审批时,涉及的范围广、物品多,所以在很多时候就造成了政府采购的物品不能完全匹配申请部门使用的现象。但由于申请困难,大部分部门在专项资金申请下来之后,即使在物品部分有不匹配现象,申请部门认为了有总比没有好,报着能将就使用的也就将就使用的心态,进行配置。这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初衷,也阻碍了相关部门的发展。

4.单位“软性”项目多,资金很难把握。在单位项目进行时,有很多资金使用部分是很难把握的,比如:借着开会之名去某地游山玩水及达成个人目的,这些都不容易察觉及监督,开会或是游山玩水也是很难定位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专项资金的浪费。

(三)专项资金所做项目缺少绩效以及绩效考评

用专项资金所做的项目理应在完工之后,出具一份详细的实际费用使用清单,与预算清单进行比较,分析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相应工程项目进行对比、检查。进行绩效、考评,这样能够有效的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也为请款部门下次申请审核做依据。但是由于财政部门工作繁忙,特别是在年终决算时,更无暇顾及这些事情,这就导致了请款部门不注重项目质量,项目结束后仅仅出具几篇报告,简单概括项目,也为来年申报项目做铺垫。

三、高校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措施

(一)端正思想

作为未来发展必不可少的公立学校,其肩负着培育新时代人才的重任,为其财政拨款是必要的。但是从校长到每个学院、每个人,都必须端正思想,专项拨款是政府用于学校的建设,是政府对学术上的支持,无论是个人或是单位都没有资格去私自动用这份资金,说到底是学校整体思想觉悟水平缺乏,必须将整体思想水平进行提升,从自我做起,为高校财政专项资金高效利用打下夯实基础。

(二)建立新型管理体制

针对财政部门与单位对专项资金没有专门管理体制这一问题,必须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加强相关管理。首先,对于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的清算、监督部门,对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并在竣工之后进行验收,对所做项目进行考评,核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对于高校,就必须建立管理部门,专门进行专项资金建设使用事项,完善项目开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明确资金用途,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速度,以达到专项资金最有效的利用。

(三)建立机制,规范流程

财政部门或高校应建立健全机制,来规范业务流程,让参与项目的每个人都能轻松、明了的了解到项目的情况,并将项目的资金使用多少、项目各部分开销情况、专项资金所购物品详单与非专项资金所购物品详单、使用年限等方面都一一列出,用以财政部门参考,便于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建立全面的管理系统

高校或财政部门必须建立全面的管理系统,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公正、透明、公开。高校或财政部门可以建立一个网站,专门记录项目的申请、建设、使用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群众可以通过网站查找到想要的信息,这样有利于进行全民监督,在减轻财政监督负担的同时也保证了高校使用专项资金的效果。

结语

国家越来越重视教育,加大了对教育的财政投入,为公立学校提供了专项资金。但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分析了高校专项资金使用不足的问题之后,提出了从思想出发,将新型管理体制与有效的管理机制、规范的管理制度相结合的措施,并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意在保证高校财政专项资金能够有效、有序的使用。

参考文献:

[1] 刘慧. 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现状研究[J].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2,(12).

[2]齐红. 浅析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

[3] 杜古军、资园. 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探析[J]. 中国电力教育,2008,(13).

第6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关键词】 基层单位;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几十年来形成、我们已经习惯的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预算级次分散支付的方式,基层单位在其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各种问题。

一、基层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其作用在于建立起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财政部门掌握资金的支付权,可以根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的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而不再通过任何中间环节,可以掌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从根本上杜绝在实际工作中的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作用,使其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定的阻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基层单位对已延用几十年的支付方式已十分习惯,现在要对此进行根本性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思想观念上一时还难以完全转变,需要有个过程。(2)一些基层单位认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削弱了单位的财权,在资金的使用上受限制,不利于本单位的业务开展,主动性不强。(3)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增加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一些单位以前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现象将因此而得到有效地遏止,这会有损于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他们可能会改革产生不支持甚至抵触情绪。

2.会计人员素质问题。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单位处理账务的程序、科目等变化很大,并将涉及到预算编制、用款申请、计划下达、等多个新环节,如不加大培训力度,有些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将很难操作新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3.财政资金清算环节多,影响支付效率。国库集中支付采取银行网点先垫付,再由银行分行汇总各网点的垫付款项后统一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清算环节必须经过银行零余额账户的过渡。清算环节越多,资金在各账户周转的手续越多,资金支付速度就越慢,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也越大。授权支付款项支付效率低对基层单位尚未引起很大影响,但是直接支付由于资金周转时间过长,支付效率过低,对基层单位影响很大。以我单位为例:我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中,支付给建筑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款,通过直接支付办理的比例很大。当财务部门确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后,须向财政专员办提供大量原始凭证并待其审批后,再向上级部门层层申报(其中包括电子申请和书面申请),待财政部将申请单转到商业银行后,款项才能最终支付给收款单位。通常我单位从向财政专员办申请支付之日起至施工单位账户收到拨付款项,基本都需要近一个月时间。如用传统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款项最快当天就可到达收款单位账户,直接支付相比之下手续就繁琐得多,因其支付效率低,付款周期过长,施工单位迟迟拿不到工程款,经常引起工人不满从而停止施工,以致影响整个项目进度,延误工期。

4.预算管理意识不强且不够科学化、可行化的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预算执行起到监督管理作用,财政部门也根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的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部门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很多基层单位对预算管理认识不清,存在预算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有些基层单位未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组织、预算制度、预算执行及考核具体办法等。有些基层单位为调整和追加预算。把大部分精力用于凑预算,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的关注却较少。资金投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为预算而预算,预算应有的作用被削弱。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浪费现象也很常见。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大都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刚性不够,挤占、混用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年初预算不到位,“年终突击花钱”也影响到单位的正常运行。

二、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如召开会议、举办由基层领导参加的培训班、发放学习资料、推广播放相关宣传片……要使基层单位及其领导认识到:推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这种政策不会改变,并且很快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改变原有的支付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会改变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权限,这项改革不仅具有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更具有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

2.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财会人员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力度。由于改革前后基层单位账务处理有很大的变化,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预算编制、用款申请、计划下达、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这就要求财会人员不仅要做财务核算员,还要做掌握全局的预算员。需要有相关的业务强化培训来帮助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以使基层单位财务人员能及时掌握新制度、新业务、新方法。(1)应加强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建议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学习”的必修课,及时将新知识普及到财务 人员中去。(2)应组织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知识的统一专业强化培训,使财会人员能针对性地掌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知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流程。(3)建立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单位应设立财务奖励基金,对业绩突出的,由单位给予表彰,使其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地发挥,业务素质得到较好地提高。

3.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效率。建立与基层单位的联网系统,可借助现有政府网络实现财政部门与基层单位的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及信息传递的电子化。尽快实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构建联合信息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多方对账和多渠道监控的目的,减少申报审批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从而让基层单位充分享受到国库集中支付带来的安全与便捷。

4.加强预算管理意识,高质量地完成预算编制工作。(1)要使财务人员认识到部门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的重要性。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和前提,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也根据预算决定资金是否给予支付。因此,各基层单位一定要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将部门预算重中之重抓好、管好。(2)要将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化、可行化。首先财务管理工作的预算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发展目标规划,准确把握单位事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和保障能力,在编制预算时正确处理生存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切忌急功近利,盲目上项目。在这里其实对预算编制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他们要能全面把握本单位的情况如单位职能、业务范围、资产配置、人员状况等在内的一系列单位基本情况,因为只有全面掌握了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才能审定所属单位预算的编制质量,科学、合理的核定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经费。预算编制人员还要熟练掌握预算定额的核算内容,搞清每项定额的适用范围,并要非常熟悉本单位基本支出的各项经费的来源渠道和性质,是否每一项基本支出,都可以套用相应的基本支出定额。其次要正确选择预算编制方法,包括固定预算、零基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以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可行性。

参考文献

[1]董于静.国库集中支付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0)

第7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计量;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means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is the key link control project investment and expenditure.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is correct or no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s the measurement personnel contractor's first and most important is to calculate the source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rawings and its calculation method and the contract of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do know the score, and the construction site, to understand the dynamic construction, which is the key to do the measurement work, to complete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work better.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U495

1公路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公路招投标规范中对计量工作的规定基本能满足现实情况下的计量工作要求,保证计量工作的顺利准确进行,由于计量支付清单项目与计算方法较多,涉及的人员多且能力不同,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和施工人员的工作态度,图纸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等都会影响计量工作,造成计量与支付管理的条理性不强,甚至有的项目处于混乱状态。

1.1 在计量工作中,计量工程师不了解施工现场实地情况,仅按照图纸设计进行计量工作,结果与事实不符,使得计量结果不准确,降低了计量数据的可靠性。计量支付管理者所制订的计量条款和实施细则不规范、不详细、不完善、不明确,有的甚至连计量条款和实施细则都没有。

1.2 不投入资金去改变当前传统落后的计量计算方式和方法,来有效降低员工的劳动强度。 在实际工作中制度不完善,随意破坏或更改事先已制定好的条款。在一部分管理层的意识中认为任务做不好、工作完不成都是员工的问题,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因为职工懒散、工作不认真。

1.3 一些计量工程师的职业素质不高,对施工中的各种实际费用没有与其对应的预算费用进行比较,最终导致难以控制工程造价。如果计量工程师对公路施工中的填挖方量计算错误,很容易产生一些列后果,路基沉陷就是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从而引起一系列的填筑施工量变化。

1.4 业主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计量数据和应得的工程款确认不及时,使得施工总包方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目标如期实现,最终使得业主投资目标失控。

1.5 由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计量项目、计量方法上的认识不同 ,计量计算方式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规定,这是多年来很少有人去重视和研究的问题,计量时经常会出现争议,如何处理好计量过程中的争议,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也关系到监理和承包人在工作中的相互配合。

1.6工作性质没有得到正确认识

计量工作实际上就是在当施工单位完成工程以后,监理工程师以及业主根据工程的承包合同和设计图纸中对工程量计量的规定,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数量上的核验,具体在操作中要求及时和准确。由于计量工作都是跟工作支付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人们在意识上就将这两个工作合二为一了,一旦提到计量,就必然需要支付了。但是事实上计量工作仅仅只是支付工作的基础,况且计量过的项目工程往往并不意味着需要立即支付,有很多工程在费用的支付上必须要等到整体项目或者其他项目完成以后才能给予支付,这就体现出了对计量工作的错误认识。

1.7计量工作程序不合理

由于公路计量工程都是在工程质量合格以及基础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先由承包人上报提出,再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核验。在实际的计量工作中,承包人一般都能及时的上报提出,但是在核验的过程中,往往由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审的时间以及流程过长,从而造成核验的时间延迟。

2公路计量工作对策分析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中,公路计量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否实现投资目标。公路计量工作的及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价款的发放及时与否,因此它的不及时或不准确很可能影响施工方的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更严重的将会使得工程造价失控,超过预定的投资目标,对投资者即业主十分不利,如果工程款回收不及时,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从而让工程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所以公路计量工作一定要确保准确,这对公路工程而言意义重大。

2.1 公路计量的一般原则

计量工作要以施工合同图纸、施工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量清单以及补充协议和索赔规定为依据。

2.1.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即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同时有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

2.1.2 按设计图纸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计量,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

2.1.3 所有计量项目 (变更工程除外) 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

2.1.4 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 ,并经中间交工验收质量合格,才予以计量。

2.1.5 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签认手续不完备 、资料不齐全的 ,监理工程师将不予计量。

2.2 计量工作管理制度的完善对策

2.2.1 目前我国的公路建设的管理模式还不能说是十分先进的 ,通常还延续以前的每条公路由一个指挥部指挥,这样就会使得其对工作的道路指挥工作量大, 从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路工程计量工作的管理,使得计量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够高,应该加强管理工作,实施专项工作分而治之,同步进行,各个击破。

2.2.2 严格按合同办事,避免权力集中和监理监管不善。 规范化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平等关系, 使得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时准确的确认和支付。 提高监督和计量工作部门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的素质。 监理切实尽职尽责做好审批和监督工作。对工程计量工程师的工作和要求一定要有严格的监管和校核制度。

2.3 计量工作中合同文件的管理对策

无论是计量还是支付,在合同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全面理解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工程最清单等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认真研究上程量清单中各细部单价所包含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每一章每一节对于工程计量支付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说明了哪些工作内容纳入何项工程细目中,哪些工作内容作为承包商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支付。

在建设项目实施初期进场后,首先由业主组织监理、承包商认真审核工程图纸数量,复核上程量清单和图纸之间上程量的差值,并对准确完善的清单图纸数链对照结果进行批复。根据批复后的合同清单工程数量,建立工程数量明细表台帐及计量支付合同台帐,作为审核和控制计量支付的基础和依据。

2.4 计量工作中关系的协调对策

2.4.1 与项目部内部人员的关系

计量工程师在面对业主或工程师时代表的是承包人,而与项目部内部工作人员却是同事关系,就工作岗位而言,他们还可能是你的上级,所以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是必要的。 但更重要的是加强与项目内部人员的沟通,毕竟计量工作不是空中楼阁,它需要以质量合格的工作,整理完备的资料,甚至供应商的发票为前提进,因此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2.4.2 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

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现场代表及雇员的关系对于处理好计量支付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要严格按合同条款办事,不要由于违反了条款,影响计量支付。另一方面不要一味迁就退让,当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据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加强联系,增进了解,不至于事事听诸条文,形成互相扯皮的局面。

2.4.3与监理工程师关系的协调

有关计量资料在计量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因此承包人在提出计量申请的同时,或接到监理工程师计量通知的同时,需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1)开工申请单或上道工序的中间交工证书。要求提交开工申请单的目的主要是满足管理程序上的要求。提交上道工序的中间交工证书,便于对上道工序的工作再一次确认,以确保本道工序是基于完全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基础之上的。(2)承包人的自检资料。(3)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要求提供(2)、(3)两部分资料的目的,是确认准备计量的工程在质量方面已达到合同有关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没有问题。(4)该工程或该道工序的中间交工证书。中间交工证书是对该项工作的综合评价,只有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才能证明该工程不仅在质量方面,而且在其他方面均已达到合同要求,可以进入计量阶段。

监理工程师对资料进行审查(1)资料的真实性,任何虚假的资料均将被拒绝。(2)资料的完整性,如果发现不全和遗漏,应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交。(3)资料的正确性,如果有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纠正。必要时予以退回。这三方面要求均满足,资料才是合格的,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计量工作。

记录计量结果计量结果记录是重要的原始凭证,要予以充分重视。记录内容应包括:计量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参加人、计量部位、计量依据(尤其是对变更工程、暂定金和暂定数量的计量要给予特别关注)、计量结果(含计算公式、争议及结论)。

2.5 计量工作的信息化的管理对策

由于公路工程存在线路长、牵涉面广、人员众多等特点,致使计量过程的监督管理缺乏十分有效的手段,必须通过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办法,便于计量支付和质量评定工作。同时配合运用相关软件,经过大量的基础工作,才能逐步统一完善。

中期计量支付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业主资金的合理使用,要对计量支付做到动态管理, 有必要在工程中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加强对整个计量支付流程的监控。采用计量支付软件可以全过程的记录各岗位的计最数据,业主及总监办随时可以查询到各单位、各岗位的计量数据及监理的批复数据,利用软件的监管功能及时发现问题时纠正承包商在编制计量支付报表中存在的超报、虚报等现象,以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过程中存在的疏漏问题,使业主与总监办对计量支付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

3结语

本文主要总结了公路工程计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改善对策。在公路计量中,计量支付是在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对于确保工程中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确保计量计算的准确性,在工程中非常重要。在计量过程中更需要及时行,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冯联军.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J].公路交通技术,2008(3).

第8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国家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在逐年递增,高速公路建设逐渐成为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然而国内一些高速公路规划跟不上建设的步伐,一些大的方案由于对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及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其不能合理的实施。在设计方面,因为急于开工,设计周期短、任务重,出现了一些设计方案不合理,有错漏等问题,另一方面,设计单位有时忽视甚至忽略了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和施工的可行性,而较偏重于工程安全性和功能性,这样的设计一旦确定下来,造价控制的空间是有限的。而且一些先进的科技成果及承包商的一些实际情况等也很难反映到工程的设计中去,这样导致施工中总是出现返工情况,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成本。同时承包商、监理部门、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方面相对落后,造成了施工成本、管理成本的增加,有的甚至造成了建设资金的浪费,导致高速公路造价居高不下。因此有必要对高速公路投资控制开展研究,已解决在高速公路建设中造价过高的情况发生。

1 阶段投资控制目标的划分和要求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投资受到的客观干扰因素,相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比较多,因而在工程项目一开始只能设置一个大致的投资控制目标,想要设置一个科学的、固定不变的投资控制目标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不断深入,项目投资逐步落实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投资控制阶段设置不同的投资控制目标。

1.1 在项目决策阶段,目标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额。

1.2 在投资设计阶段,高速公路项目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①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选择、进行初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一般是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而技术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是用初步设计概算做控制目标。

1.3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其阶段投资控制总目标,子控制目标是招标的标底。通常在实际的投资控制中是用工程招标标底进行的,同时要求在标底限额以内控制投标报价。

1.4 在施工阶段,其投资控制总目标通常是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合同价。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一个更具体更详细的投资目标,但是都要在总目标范围内。

1.5 最后,竣工验收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是工程合同价,即:确保竣工决算在承包合同价范围内。

2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投资控制中的问题

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单位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主要任务,编制投资估算是其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及国家安排建设资金的依据都是投资估算,它对后边概预算具有指导作用。然而,就目前情况看,由于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太差,导致概预算超估算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对全过程投资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交通部门投资估算定额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而其时效性很差。在决策阶段,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主要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经济分析和方案为主,其次工程量不明确,投资估算往往准确性较差,再加之对投资估算的审查不到位,没有发现投资估算中存在的问题,将一个准确性不高的投资估算上报审批。它直接影响着投资管理工作的开展。

3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中的问题

3.1设计单位对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关系认识不足

在日益趋于市场化的设计时代,设计单位通常是由招投标确定的,而部分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管理较为薄弱,而且管理流于形式,由业主的倾向决定设计单位,因此总是以为的服从业主和有关领导的要求,形成重技术、轻经济的观念,往往以技术可行、质量可靠为主,未应用价值工程进行功能分析,提高单位工程的价值功能。

3.2 设计收费不尽合理

在市场化的今天,设计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业主却把设计费压到相对较低的价位。设计费一般只占工程造价的2~3%,有资料显示,加强管理在设计阶段节约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80%左右,而施工阶段节约为20%左右,从而削弱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最终结果只能导致设计人员降低设计和服务质量,不深入的勘探工作,以至于给基础设计造成偏差,必然计算出存在差错的工程量。这种情况下下势必要更改设计,投入不必要的费用,造成浪费。

3.3 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够

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也间接地参与设计,在设计阶段负责配合设计单位做好技术与经济分析。目前,在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不仅能使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投资支出进行控制,还能有效使用的建设资金,从而保证投资。然而,由于当前设计单位对设计费的计取方式的不完善,同时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够,导致在大多数限额设计在初步设计出来后,发现超估算,然后再按照限额设计进行调整。

4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中的问题

在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实际的投资控制通常用工程招标标底进行,并控制在标底限额以内进行投标报价。这个阶段的目标值是投资预算,实际值是确定的合同价,同时也是施工过程中的目标值。

4.1 招投标责任不明确

《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这样,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可以选到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保证了工程质量;此外,在招标过程中的竞标环节,建设单位可以获得一个合理最低的报价,节约投资。目前,全国已广泛推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为国家节省了资金,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但是,仍有一部分只是流于形式的招投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名为招标,事实上仍是建设单位自行指定,直接发包。

4.2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有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交易机制和合同约束机制。为了防止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进场,必须严格资质审查,不仅能科学、合理的确定合同价,同时也能保证工程质量。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工程质量仍然无法得到保证,建设资金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主要是不合资质的施工单位仍能随意进场,扰乱公平竞争,使招标单位不能正确的选择中标单位,进而干扰招标合同价。

4.3 评标过程不规范

综合评估法在我国交通领域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被普遍实行。它是先由相关单位预先计算出一个工程造价作为标底,然后根据这个标底,组织专家为投标单位打分,得分高者中标。这种方法可以使投资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可以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从而使建设单位选择合理的施工方,但是,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违规,非法选择施工单位的情况经常发生。

5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的问题

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中,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及招投标阶段而言,实施阶段的节约投资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一旦施工中管理不善,对投资造成浪费的可能性却会很大,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工程价款就会超过合同价。

5.1 对工程设计变更控制不规范

工程设计变更指的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量、施工进度变化而使得施工项目发生变化或工程产生的增减。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工程设计变更的影响,工程投资控制主要取决于选用何种投资方案、工程变更程序及时效的控制。所以,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该重视对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与之配套的工程设计变更的价款的结算、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时效等问题,以确保工程质量。

5.2 对工程进度与工程进度款控制不严

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对进度付款申请单审核后,向建设单位出具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建设单位再次审核了付款金额后,才会对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为确保工程款能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工程进度的核实以及进度款的使用,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这一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大部分建设单位对于工程款的使用都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监督工程款项的落实情况就是建立部门的职责,项目监理的存在就相当于保证了工程款使用就全程无忧,对监理部门的过度信赖致使建设单位自身放松了警惕,甚至省去了核实工程进度这一步,而且也没有真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工作。当前,通过国内多起高速公路质量问题事故不难发现,我国的监理市场参差不齐,大部分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低,疏于职守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6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及后评价投资控制中问题

6.1 竣工结算审核流于形式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阶段,主要是工程验收、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三个阶段。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控制投资最后一个环节。建设单位通过对竣工结算书的审查,核实工程的实际价款,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拨款手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书的审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来开展,也可以由监理单位来实施。从目前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来看,部分已开展竣工结算的高速公路,仍然存在工程量不实,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的现象。

6.2 后评价方法不完善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了十几年,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单位在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对后评价方法使用不到位,,定性指标和定量不能完善的结合起来。常见的综合评价方法主要有综合计分法、加权指数法、主成分分析法等,但它们各有缺点:综合计分法按三档记分,过于粗糙;加权指数法各单项评价值没有统一的值域,影响评价指标的评价值之间的可比性;主成分分析法要求样本容量要足够大(只对少数单位或时间进行评价就不能用)。高速公路属于一种准公共物品,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评价如果不能很好的将定量指标与定性的指标结合,将无法正确的反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效益。因此,为了反映高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综合效益,急需对以往的评价方法进行完善。

7 结束语

7.1 投资与质量、工期不可分离

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进行中,投资、工期和质量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只有在项目工期完成适当的时候,才能保证提高工程质量,这对减少或杜绝返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进度就相对加快;施工项目在增加投资时,工期将逐渐缩短,而工期缩短,可提高工程效益;且增加投资对工程质量的提高的有很大的帮助,而工程质量提高又可减少维修和返工等重复浪费费用,延长使用寿命,从而达到增加效益的目的。因此,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过程中,不可能单纯的把投资和质量、工期区分开来,它们是紧密相连。

7.2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多方兼顾

国家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高速公路不仅是为了实现其经济效益,很大程度是也是为了实现社会效益,为了带动公路沿线周边的经济发展,实现一定的社会效益。因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多方考虑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布局规划,变更设计和后评价的过程中既,要顾及社会效益又要兼顾环境影响,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才是国家投资高速公路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小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8.5.

第9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关键词:FIDIC合同条款;国际工程;造价控制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ject, familiar with FIDIC contract terms, and set up an effective mode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it is very necessary.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applicable conditions of FIDIC contract terms, and introduces in detail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stage on the basis of FIDIO contract terms how to conduct effective cost control,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work experience in foreign FIDIC contract terms when using 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FIDIC contract term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编制的适用于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包括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两部分,已被国际同业包括承包商、雇主(建设方)和金融组织广泛接受,成为国际承包工程普遍遵循的游戏规则。我国的涉外工程(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发包工程)已经越来越普遍地选用菲迪克合同通用条件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通用条件,我国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也越来越倾向于与菲迪克条款接轨,逐步完成菲迪克条款的属地化工作。菲迪克条款中的价格条款体系很好地完成了在工程价款方面平衡建设方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公正、公平的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的任务,在保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建设工程的有序和高效率实施的需要。

1.FIDIC合同条款的特点

FIDIC合同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通用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1合同条款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FIDIC合同条款精神,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主要集中在“单价合同、工程付款与结算单、索赔”等方面。建设工程项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公正合理,便于操作。尤其是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在雇主赋予监理工程师一定权限的同时,在工程费用、工期和变更事项的处理上,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保证工程师在依据合同处理问题时更加公正。

1.2合同条款的严肃性

FIDIC合同中,索赔被视为一个重要要素。索赔对合同双方都是正当权利的要求。它认定施工索赔是双方面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也包括业主同承包商的索赔。但常见的、有代表性的、处理和解决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素赔可分为费用索赔(要求经济赔偿)和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合同工期)。应强调指出:任何索赔只能是承包商请业主对其所蒙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或工期延长给予补偿的合法请求,而不具有对业主的任何惩罚性质。因此,作为国际工程管理模式范本的FIDIC合同条款,其最为核心的一点就是严格执行合同,来不得半点马虎。

1.3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发生了变化

在未实行菲迪克合同条款管理的工程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为计价的主要依据,业主与施工承包商订立的施工合同虽同样为计价的依据,但更多的是依赖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预算单价及其配套调整文件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它既不能完全反映施工企业实际状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市场脱节,给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不能全面地反映市场价格,往往带有较多的主观人为色彩。而符合国际惯例的FIDIC规范则以严密的合同条款作为计价依据采用单价合同,对工程付款、结算及索赔都作了严密的规定。严格按FIDIC条款编制出的工程造价,不仅可真实地反映市场价格,而且能反映出各编制单位的施工工艺及管理水平等。

2.FIDIC合同条款的组成及适用条件

2.1FIDIC合同条款的组成

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第一部分是通用条件,适用于所有土木工程,其中包括房屋、道路、铁路、水利、港口等建设项目。条款中详细规定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开工、停工、变更、风险、延误、索赔、支付、争议、违约等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也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是业主、监理工程师,还是承包商都应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能够熟练地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原则、程序来处理所发生的合同纠纷,并使之能圆满解决。

2.2 FIDIC合同条款的适用条件

FIDIC合同条款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的施工,但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地域特点及专用条件细化后,FIDIC合同条款也同样适用于国内的招标工程,因此,在我国有不少采用国内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工程项目也开始采用FIDIC条款进行工程建设。

3.项目实施阶段依据FIDIC合同条款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

3.1 建立统筹兼顾的费用管理模式

根据业主的资金安排,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制定明确的计划,初步确定费用目标,并在合同中规定有关情况下的具体操作,使费用目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保护承包商的利益。在这个费用管理过程中,初步目标、执行的各个过程,对过程的检测、结果的分析和各种情况下相应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使费用的最终目标得以实现。

3.2 妥善应对雇主付款方式

确保项目流动资金顺畅国际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面对的最大人为风险是付款。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雇主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具体的节点,如预付款支付、期中付款、竣工结算、最终结算等。了解雇主付款的节点,充分准备付款所要求的文件、办理各种必要的保函、安排雇主现场检查以及雇主不及时付款时的应对,都是及时得到雇主付款的必要工作。具体付款节点如下:

3.2.1预付款支付。一般来说,合同签订后42天或交履约保函后21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

3.2.2期中付款。期中付款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商提交付款申请单,在监理工程师收到付款申请单56天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期中款项。

3.2.3竣工结算。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递交竣工报表,说明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日期之前,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用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商认为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额。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付给承包商相应的款项。

3.2.4最终结算。在提交了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证书后42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最终结算款。项目的进度款能否及时到位,对承包商的流动资金很关键,流动资金周转快慢对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直接的影响。资金的占用是有偿的。一般项目进度款的支付周期为30~60天,承包商应掌握和运用好合同中规定的付款要求,避免业主找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如业主拖延付款,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书面通知业主及时付款,同时支付延期未付部分的利息。如业主无力支付进度款,承包商就应依照合同规定,提出暂停实施项目或终止合同。

3.3 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项目变更和处理

根据FIDIC合同条件,非承包商原因的变更可以有两种形式。

3.3.1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的任何时间。雇主通过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3.3.2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正式政府解释有改变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减费用。对于雇主提出的变更指示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当合同价格要根据劳动力、货物、以及工程的其他投入的成本升降进行调整时,应按照专用条件的规定进行计算。

3.4 索赔事由和正确处理索赔

与施工承包商不同,EPCT承包商不能就工程量、价格表、设计图纸等原因向雇主进行索赔,但可以依据FIDIC合同条款提出索赔的理由如下:

3.4.1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意外风险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海啸等;特殊风险,如战争。不可预见因素是指有经验承包商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根据FIDIC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遇到有经验承包商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应立即通知雇主代表,雇主代表也认为这种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确是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雇主代表应予证明,给承包商延迟一段工期,支付承包商由于该情况发生而所付出的额外费用。

3.4.2雇主的责任

雇主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延迟其采购设备和材料到货、延迟支付进度款、雇主指定分包商违约都使承包商无法按期实施项目,因此提出索赔要求。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总承包商为使项目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项目技术、进度、质量等的管理赢得良好的口碑、取得雇主的信任。索赔要取得成功,应当加强合同管理,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保证索赔具备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收集索赔事实和充分的索赔依据,编写好索赔报告。索赔金额要有合同条款及事实依据,合情合理。证明承包商确有经济损失,以争取雇主代表的同情和支持。

3.5 正确处理国际仲裁

合同中对仲裁国际项目的仲裁所在地应选择在中立第三国,只要双方都可以接受,并且出入境方便就行。承包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通常提出在第三国使用国际仲裁机构和规则。归结于项目的经济效益。我们把争端诉诸于仲裁的目的并不是要争论孰是孰非,而是能否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合同签署期间承包商的确要考虑到仲裁的种种规定是否对己方有利,而在项目实施期间,如果争端并没有恶化到非仲裁解决不可的地步,仍应首先考虑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既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也省时省力,避免被仲裁拖垮项目的实施。

4. FIDIC合同条款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4.1要对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作说明

对于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应当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建设管理制度体系。这些管理制度应包括工程业主责任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履约担保(保函制度)及工程保险制度等。随着我国上述制度的逐步完善,FIDIC合同条件已有了适用环境,但工程项目的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还需要强化合同管理意识,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业主与承包商的具体情况,对合同条件的适用作说明和限制。而对于FIDIC合同条款的具体说明和限制,可用专用条件或备忘录等方式加以说明。

4.2 要使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与合同方式相配套在应用FIDIC合同条款时,还应当注意合同价格的构成形式与合同条件中有关合同价格条款相一致或相匹配。

4.2.1 若采用单价合同,其工程量是该工程的名义工程量,不能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计量,经过监理工程师所确定的数量才是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凭证。因此,开工前先根据图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进行复核确认,作出复核后的合同价,再根据工程中的变更对复核后的合同价进行增减调整。

4.2.2 如果采用总价一次包死,除设计发生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超出一定数量后,一般需超10%~15%后方能调整合同价格。此时,应对FIDIC专用条件作出相应的规定。

4.2.3 如采用价格可调整的方式计算合同价时,则应当对FIDIC专用条件中就劳务、材料等调整的范围、方法或计算公式作出相应的规定。

4.3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应与合同条件的规定相衔接

FIDIC合同条件规定,对任何争议,业主和承包商均首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后的84d内作出决定。对所作出的决定,业主和承包商有任何不满意,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决定后的70d内由监理工程师通知另一方将争端提交仲裁的意向。否则,不应将这一争端开始仲裁。如果达不成一致,仲裁可在仲裁意向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d或在此之后方开始。也就是说,FIDIC合同条件中将争端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待其作出决定是仲裁开始的必经程序。而我国的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并没有这样的约束条件。因此,在处理较重大的争端时应听取法律咨询意见后再作决定,从而避免合同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所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