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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后的经营模式,集中体现了用工单位对岗位人才“面”的要求,这种变化的突出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全方位参与运营代替单一岗位责任制。
针对原有实训超市注重培训学生某一特定岗位技能,学生的身份仅仅是该岗位实际工作的操作者,仅知道“点”而不懂得“面”的实际,我们将原来的食堂小超市变为实训学生的独立经营场所,把学校大超市当做供应商。小超市从学校大超市进货,进货价格按校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掌握,小超市利用小库房实现商品的存放过程。实训学生在小超市,由实训教师引领,完成对商业企业进销存全过程的实训教学。在经历了一个学期的实践后,将大小超市原来与供应商洽商进货与结算的专人负责制,调整为实习学生按对口商品(如洗漱用品类、文化用品类、饮品类、食品类等)来分工、实训学生为实习学生做助手的经营模式。每位实习学生专门负责各自管理的品类从洽商、接货、理货、销售、结算的全过程,该过程相当于在实训超市中分出了几个小超市由实习学生专人独立经营。模糊了原有的单纯岗位责任,取而代之的是实习学生和实训学生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参与商品运营。
2.学生的身份由操作者转变成经营者。
在原有实习学生与实训学生均定岗操作的基础上,确定以实习学生专人独立经营、实训学生轮岗、给实习学生当徒弟顶岗操作的经营模式。针对实习学生各自负责的品类在学校实训超市总体经营品种中所占有的比例,分别为实习学生核定经营额、商品陈列效果、与供应商沟通情况、商品差错率、收银差错率、盈亏率、服务效果评价等考核指标,让岗位工资与指标挂钩,让绩效奖与考核挂钩,实训学生跟班操作以确保实习学生经营指标的落实。变化后的运营模式,让实习学生和实训学生的身份真正由操作者转变为经营者。身份和岗位职责转变后,实习学生包括实训学生不再仅仅关心是否收银有差款、理货是否及时,而是更关心什么货品销售最旺、什么货品缺货、该组织多少,哪种货品盈利效果好,哪些货品应该做经营性的调整等作为一个经营者应当考虑的问题。
3.教师的经营与管理职能转变为管理监督职能。
实训超市一直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外经营与内部管理。转变经营模式后,确定了以实习学生专人独立经营管理、实训学生轮岗、为实习学生当徒弟顶岗操作的经营模式。实训指导教师完全脱离具体的经营业务操作,转向指导监督学生的全方位操作与运营。教师的责任得以强化,实训指导的目标更加明确。考核学生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成为考核教师指导实习、实训效果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训指导教师对所有小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每一环节均进行全方位地管理跟踪与监督,成为这种尝试最重要的环节。
二、制度的更新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有效保证
1.把安全当做第一要务纳入经营管理活动的制度更新。
有了安全不一定有一切,但没有了安全一切均无。安全就是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把安全当做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第一原则,是大家的共识。原有管理制度中,虽然对场地、设备、商品保管、商品陈列、收银要求等均有注重安全的提示,但并未形成严肃分明的安全责任制度。为此,在超市经营模式转变时,把安全经营纳入第一要务,制订了《实训超市安全管理规定》、《实训超市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检查记录,坚持以预防为主、实行责任人制;坚持从日常检查入手,抓管理、抓设置、抓违章、抓常态管理、抓危机管理;坚持日常教育,培养员工和实训学生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对所有安全责任事故零容忍。一年来的经营实践,让我们看到了在制度要求下的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好局面。
2.由考核教师转变为考核学生的制度更新。
原有制度侧重于对实训指导教师的考核,对实训学生的考核仅侧重于某项岗位工作的操作熟练程度考核。调整后的制度将实习学生的经营指标考核放在第一位,重点考核实习学生对所管辖商品的经营情况、库存控制、商品陈列、经营效益以及对实训学生的传帮带效果。对实训指导教师的考核仅限于控制把握安全运营、日常工作到位、监督指导作用如何等非量化指标。
3.学生的职责由单一操作向全方位经营转变的制度更新。
为保证小超市的经营实训顺利进行,我们在制度中强化了商品进出库登记台账制度,建立了小超市与学校大超市的结算制度及定期核销制度。从而有效保证了大小超市在运营过程中真正实现账账相符、账货相符。一学期实践探索后,确定了以实习学生专人独立经营管理、实训学生轮岗、为实习学生当徒弟顶岗操作的经营模式。在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中加入了对实习学生管理商品安全、保证工作场所安全的考核以及对经营指标的考核。将实习学生的岗位职责真正从简单操作转变为全方位经营,让实习学生真正以员工身份直接参与经营,责任明确、指标到位。消除了以往实习、实训学生仅仅是操作者,实习与实训仅能解决具体岗位操作却难以懂得全方位、系统组织商品进存销并实现经营目标的实训教学弊端。制度的更新,确保学生们在学校实训超市真正的经营中,学会了与供应商沟通、合理组织货源、商品陈列与销售、经营成果核算的技巧,并逐步实现由一名学生向一名员工的转变。
4.管理细则中引入6S管理方法要求的制度更新。
(一)日本采用相互式农业保险
日本农业保险主要以政府扶持、补贴,由非盈利团体进行经营模式。养殖业和种植业能够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并对农民的生活和收入产生决定性作用,国家会以法律政策的形式强制性保险,而对其他险种则以农民自愿为准。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是非盈利的民间保险互助社,他们是由村、镇、市各级农业共治组以及府县、道、都各级农业共济组合联合组成。政府指导和监督农业保险行为,并提供管理费补贴、保费补贴和再保险补贴风措施对农业保险进行扶持。
(二)公助民办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
西欧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采用公助民办的农业保险构建形式。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政府不参与或者经营农业保险,全国没有农业保险统一的体系和制度。所谓公助就是政府和国家在保费和税收等方面对农业保险进行一定补助和扶持。而民办就是由保险互助会、合作社或者各大私营公司进行联合经营。
(三)以政府主导的美国、加拿大的模式
加拿大、美国、智利、瑞典等国家采用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模式,这是一种以国家专门机构经营和主导关于农业类的保险,经营过程中实行私营和政府相互作用和联系的农险双轨制模式,以强制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并构建完善的法律作保障体系。政府支持、鼓励保险互助会、股份联合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共同加入农业保险,并对农作物承保的各种险种提供税收优惠、费用补贴以及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重点扶持是亚洲国家农业保险普遍选择的方式
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泰国等亚洲国家农业保险都选择国家重点扶持的模式。这种险种少,承保范围小,利用政府与联合共保的方法模式,主要的承保的对象主要为粮食作物,对畜禽养殖类鲜有涉及。在农业保险的经营和运作过程中,政府负责贷款、业务补贴、保费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对世界各国经营的农业保险进行分析,虽然模式不尽相同,但是政府的扶持方式基本相同,大多采用行政指导、法律保护、减免税收、财政支持、以及农业信贷和业务发展的衔接等方式,这对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模式具有启发性作用。
二、我国选择农业保险模式受国外先进经验的影响
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一些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的生产带来影响,从2004年开始,我国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新一轮试点。发展推广农业保险经验欠缺,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一)农业保险需要法律作为基础
我国农业保险若要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就要依赖于严格完善的法律。我国《农业保险条例》虽已颁布实施,但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所以国家要加速立法的进程,以法律为基础为保险发展保驾护航,能够切实的保护农业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用法律形式将政府在实施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以及担负的责任进行明确,这样能够避免实施农业保险过程中政府的随意性,并以法律为契机将农民的保险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科学、正确的对农业保险进行定位
对我国农民进行分类和定位是设计和开发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进行有效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对农民进行正确定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和方式。国外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其目标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发展农业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其二是稳定农业发展。对于我国来讲,就是要运用农业保险,让农业在经受灾害后能够尽快的恢复生产,为农业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为了农民在受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水平,政府会在提供保险的基础上提供物质保障。
(三)顺利开展农业保险需要财政以及正常的大力扶持
农业保险要顺利开展并蓬勃发展下去,就需要政府的扶持,首先国家要在推行农业保险过程中带有一定强制性,以便树立起政府推进保险的信心以及重要地位。其次,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保险拨发专项资金,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应用在农业保险上。2007年财政拨发22.5亿元支持农业保险,2008年财政拿出60.5亿元对保险品种和范围进行扩大,由此可见,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在不断扩大中。
(四)科学经营模式是基础
在研究和借鉴国外农业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主导进行混合经营,以发展不同类型的农业保险机构和组织。建立起具有鲜明地区特点、带有较强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允许外资参与农业保险,在运行方式上学习证券公司的运作模式,将金融业和保险业融合与借鉴,建立具有政策性、商业性体系完善的农业保险模式。
(五)培养人才,引进和创新农业保险技术
任何领域都需要人才,而农业保险的人才缺口特别大,所以要加强人才培养,可以在高校增设农业保险专业或者课程,为推广农业保险提供人才储备。农业保险如果缺少必要的技术和管理,那么开展业务经营将举步维艰,只有通过创新来解决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困难。资本市场的完善以及先进的通讯技术和气象技术为发展农业保险技术提供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农业保险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对其进行适当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创新和发展出一条具有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六)农业保险需要再保险机制
分担风险是农业保险的责任和主要功能。管理农业保险的相关部门调动国内和国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对再保险业务进行跟进了解,分散经营风险,确立再保险方案,促进农业保险能够安全、稳定、科学发展。
(七)农业保险要先进行试点研究,再向全国推广
纵观国外农业保险成长和提高的过程发现,国外保险一般都经历了先试点后推广和普及;先以法律确立后进行试验;先平稳起步后逐步完善的模式,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的开展农业保险的历程,这个过程是长时间的,需要通过试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我国推广农业保险以国外先进经验为基础,遵守先试点后推广的基本原则,确保农业保险能够顺利、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结束语
目前,法人管项目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项目的一种方法,法人管项目并不是指法人代表去管理项目,而是法人层面通过流程对项目实施管理,其内涵就是集成全公司的资源,通过合理的分工及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管好项目。事实上,就是利用法人的大脑指挥功能,即企业的规章制度、标准、文化,以及通过总部职能部门的神经传输和管控功能来实现法人管项目。但这毕竟不是法人直接管项目,无非避免了内部承包和外部挂靠的项目发生,增加法人的责任而已。那么法人如何能真正实现管项目呢?这不仅让我们想起了孙悟空的分身术,能够同身复制,这就是我们提出的“内涵式事业部制”经营模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内涵式事业部,是指在保留传统事业部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与独立考核的经营单位特征外,主要是取消传统事业部内的职能部门,将其公共职能或业务集中到公司层面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组来承担,事业部设置营销助理或市场营销经理岗位,其职责在于市场开拓与项目的生产经营。这样一来,相对传统事业部来说,内涵式事业部的职能部门隐含于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中,并且也正因为它的内涵式结构特点,才使它变得更轻型了,所以也具有轻型的特点。内涵式事业部成为“部门化”的经营单位,它的有效运行环境是基于业务组的作业模式和核心业务上移公司层面的整体架构体系,以及考核与激励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事业部与职能部门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并利用内涵式和轻型化的特征规避传统事业部的弱点。换句话说,内涵式事业部通过这样的方式避免了组织机构重复、人员分散的问题,从而实现职能部门的重复效应和规模效应。内涵式事业部与传统事业部的最大区别在于传统事业部是“公司化”的职能部门,而内涵式事业部是将传统事业部“部门化”了。这种结构性特点,就形成了内涵式事业部模式的特有优势。
1有利于决策层与经营层的分离。内涵式事业部的领导可以专注于市场开拓和项目的宏观管理,不必被人事、综合办公等行政性事务所缠绕,可以将所有精力放在业务的拓展和经营上来。同时,企业高层领导也可以从繁忙的市场经营应酬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和制定企业发展的经营战略,为企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前提。这样有利于形成专业化的生产规模,有利于打造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内涵式事业部内部不设部门,由公司建立统一的职能和专业支持平台,向事业部提供服务支持,避免了传统事业部职能部门重复设置导致的人力资源占用问题和管理成本上升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的人力资源潜力。
3有利于创建内部市场化机制。内涵式事业部制可以把市场机制更好地引入到企业内部,内部市场化机制提高了复合职能、支持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了各事业部与职能部门的联动发展,也可促进事业部之间的竞争意识。如:资金有偿使用机制。
4有利于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支持职能平台为事业部提供了专业化服务,会使事业部对总部产生一定的依赖性,可避免事业部做大后难于受控的问题。同时,为了突出一切以服务主业为宗旨的思想,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接受事业部经理的考核。这种相互制衡的机制促进了各部门与各事业部之间相互制约与和谐发展。
5便于考核与激励机制的实施。由于组织赋予事业部、职能部门、业务组和项目部在各自层级上完整而又系统的业务体系,他们都成为独立的价值创造体,这有利于分清职责和责任,使绩效考核变得更具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激励兑现。解决了在传统组织结构中容易存在的利益分割不清和组织能力分散问题。当然,在看到内涵式事业部模式所具有的优势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缺点,仍然表现为各事业部间沟通较少、对公司资源争夺的矛盾,需要公司职能部门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以及事业部规模较小无法运作大项目等方面。总之,在复合职能制组织结构下,内涵式事业部所形成的模块式价值体系,使整个组织形成了价值、责任、权利和利益的统一体,有利于发挥组织中各个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组织效能。
二、“内涵式事业部制”的经营模式
[关键词]OEMOBMODM报酬矩阵博弈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在国内外的企业经营中形成了一套全新的划分标准,即OEM(贴牌生产)、ODM(贴牌生产和自主生产兼备)和OBM(自主创牌生产)。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外资利用的提高,中国各地区特别是沿海的发达地区吸收了大量跨国公司的产业转移和外包订单,于是出现了大量的OEM企业,而近十几年随着贴牌生产利润的日益下降,很多企业选择了自主创牌生产的模式,其中也有很多品牌已经逐步实现了名牌效应。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为什么中小型企业会选择不同的生产模式。
一、OEM的博弈分析
1.报酬矩阵设计的依据
在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且政府为外商投资提供了较好的环境,越来越多的跨国服装企业开始到我国沿海进行投资和业务外包,贴牌生产大量兴起,并且取得了较为丰厚的行业利润;同时我国服装企业由于研发能力较差,自主创牌生产很难取得品牌效应,选择OBM获利较少。
假设服装行业的中小型企业组成了垄断竞争行业,A为将要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在报酬矩阵中将企业都选择OEM的报酬设为(5,5),选择OBM的报酬设为(4,4)。当企业A选择OEM而其它企业都选择OBM时,由于在企业研发能力比较弱的时期创牌生产难度较大,企业A会由于品牌效应而得到更多的利润,因此将报酬设为(7,4)。当企业A选择OBM而其它企业选择OEM时,企业A将面临与诸多品牌服装进行竞争,报酬会比较小,故设为(1,5)。
2.报酬矩阵及均衡解
根据报酬矩阵可以得出该博弈的均衡解为(5,5),即所有企业都选择贴牌生产。
二、OBM的博弈分析
1.报酬矩阵设计的依据
有关调查显示,当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时,选择创牌生产要比贴牌生产的利润更大。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服装贴牌生产竞争越来越激烈,依靠低廉的劳动成本和优惠的投资环境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已很难获利,因此很多企业开始自主创牌,将更多的资金用在产品开发,通过挖掘服装的品牌价值来扭转粗放型发展带来的不利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在报酬矩阵中将所有的企业都选择OEM的利润设为(4,4),而选择OBM的利润设为(7,7)。当企业A选择OEM而其它企业选择OBM时,A可以获得相比整个行业都贴牌生产的情况下更多的利润,但同时面对其他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创造的品牌其竞争能力减弱,故将报酬设为(6,7)。而当企业A选择OBM而其他企业选择OEM时,由于企业A跳出了竞争非常激烈的贴牌生产行业,研发新品牌可以带来较高的回报,故报酬设为(8,4)。
2.报酬矩阵及均衡解
根据报酬矩阵可以得出该博弈的均衡解为(7,7),即所有企业的都选择创牌生产。
三、ODM的博弈分析
1.报酬矩阵设计的依据
当行业贴牌利润有一定的下降,且企业初步具备了一定的研发能力但也不是很强的时候,选择贴牌生产和创牌生产利润差不多,很多企业在由OEM到OBM的转变时都经历了这一时期。
在这种情况下,将报酬矩阵中所有的企业都选择OEM的利润为(4,4),选择OBM的利润也设为(4,4)。当企业A选择贴牌生产而其它企业选择创牌生产时,A可以获得相比整个行业都贴牌生产的情况下更多的利润,其它企业由于研发能力还不是很强,且创牌生产竞争对手很多因此利润较少,设为(4.5,3.5)。当企业A选择OBM而其它企业选择OEM时,A由于具有了一定的创牌生产能力获得较多利润,而其它企业由于仍处于利润有所下降的贴牌行业并且还要与有一定研发能力的A竞争,利润较少,故在报酬矩阵中将该项设为(4.5,3.5)。
2.报酬矩阵及均衡解
根据以上的报酬矩阵可以得出该博弈无纯策略纳什均衡解,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混合策略。假设企业A选择OEM的概率为p,则其选择OBM的概率为1-p;假设行业内的其他企业选择OEM的概率为q,选择OBM的概率为1-q。则报酬矩阵如右所示:设企业A的期望利润为V(1),则
由以上可知,企业A与行业的其它企业存在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0.5,0.5),(0.5,0.5))。即在该报酬矩阵的情况下,企业A和行业其它企业有0.5的概率选择贴牌生产,有0.5的概率选择自主创牌生产。因此便出现了两者兼存的情况,即采取了ODM的经营模式。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研究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实现了质的飞跃,跨国银行在世界范围内的业务也日益活跃,资本的流动速度明显加快,为了适应新的发展环境,各大银行纷纷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全球化成为了新的发展潮流。为了更好的应对金融全球化的挑战,适应世界的发展潮流,中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经营模式的转型。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对混业经营模式有效性研究的学者较多。White(1986)的研究表明混业经营导致的高风险并不是1929-1933年大萧条期间大量商业银行倒闭的主要原因;而Boyd、GrahamandHewitt(1988)通过设计模拟合并方法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混业经营能够有效的降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提高资本的单位报酬率;王学武(2000)在对混业经营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本专用性假说理论来解释混业经营;韩波(2009)在认真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认为混业经营能够有效的提高银行业的效率以及提升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1992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业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迅速,证券发行和流通市场得以建立和发展,银行在进行自身业务的同时还可以发行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整个银行业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局面。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分业经营模式,这是因为在1992年底,由于房地产和证券投资热的出现,再加上监管措施的不到位,在各专业银行纷纷涉足证券、保险等行业之后,我国金融业十分混乱甚至出现失控的局面。所以为了保证证券业的良性发展,1993年,我国成立了证券业专门的监督机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同时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由混业经营模式正式改革为分业经营模式。第三个阶段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银行业进入半混业经营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在逐步放开银行业市场的同时,大型的商业银行业纷纷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虽然没有得到法律明确的保护,但是混业经营正在潜移默化的深入金融领域。银行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银证合作和银保合作。银证合作主要包括证券抵押融资、委托收付款业务、银行间同业拆解、银证转账业务、国债市场回购等。银保合作的业务形式有:银行代售保险产品、银行收取及支付保金业务、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进行结算、转汇款及资金划拨等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改革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是与之前相比,还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的建议
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是一项全面、深层次的结构性变革和系统工程,中国也不例外。国际上成功的例子有很多,失败的例子也举不胜举,为此,需要我们从各方面做出努力。
1、推进混业经营向纵深发展
商业银行应该逐步扩大其营业范围,即在经营自身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推出适合证券业、保险等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实现银行收入的多元化;逐步整合和重组各种资源,实现协同效应的最大化;调整客户的结构,中小型企业是未来银行业的主要客户,而不是过去传统的“大户”,为此,商业银行要加大资源的倾斜力度;在把握好利率市场化的主旋律,在逐步实现银行业全面开放的基础上,有序的,积极的进行经营模式改革。
2、加强银行混业经营创新能力
经营模式的改革意味着需要相适应的治理理念,需要适合市场、适合客户多样性需求的银行产品,这就需要银行业在整合行业内资源的同时,及时的更新发展理念,加强对行业内员工的教育,要求他们在掌握银行业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其他金融行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服务好客户,进行不同产品的交叉销售,才能在实践中不断的推陈出新,把握市场动态,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才能在混业经营模式中处于不败之地。
3、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在经营模式转型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建立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以控制银行的运行风险,同时加强对风险管理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银行持有高质量的资产,形成银行统一的风险偏好。
4、加强信息化建设
混业经营模式对银行业的信息化程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要求各金融行业顺畅、及时、有效的进行信息沟通。混业经营需要金融业建立一个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该平台的建立能够使各个渠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得各个渠道的资源实现最合理的利用。
作者:刘新玉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参考文献:
[1]王学武:《从美国的G—S法案到FSMA法案一现代金融业经营体制选择理论透视》,2000(5),p20-24.
关键词: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模式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关键,以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有效途径[1-2]。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不断创新,出现了从最初的“养殖户+经销商”到“养殖户+企业”“养殖户+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模式,但这些经营模式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弊端。最终出现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是现行分散家庭经营制度和传统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1“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产生的背景分析
畜牧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养殖水平低,规模小,主要采用现金采购饲养和自行销售的模式。这种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养殖模式特点是市场风险小,养殖风险小,但销售难度大,养殖水平低,养殖成本较高。到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经销商,他们开拓市场,垫付资金,形成了“经销商+养殖户”的经营模式,该模式市场风险大,养殖户利润没保证,不利于养殖业发展。21世纪初,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始出现,并且出现了“企业+养殖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公司保价回收,降低了养殖户的市场风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养殖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维护了养殖户的部分利益,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壮大了养殖队伍。但养殖户始终处于产业化链条的“产中”位置,实力和地位无法与处于产前和产后公司相抗衡,难以形成平等的利益共同体。互助合作、改变弱势地位的内在要求驱使养殖户联合起来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并且通过“合作社+养殖户”模式将养殖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化为与合作社的交易,由合作社组织养殖户进行有序养殖、畜牧业投入品的购买和畜产品的加工销售,增强了养殖户的话语权,合作社成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养殖业虽已进入稳定发展期,但仍然受到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管理经验等各个方面的制约,当遭遇价格波动和疫病流行等重大因素影响时,散养户便成为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如何降低养殖风险,也就是如何提高生产力、降低养殖成本[3],已经是摆在养殖业面前的最大困难。这就需要从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养殖水平、提高机械化水平、改进品种、完善服务体系、增加个体养殖量等方面入手。最终导致养殖业进入变革期,产生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该经营模式中,合作社帮助一部分优秀社员进行“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一系列改造,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等手段,提高农户收入,增强规避风险的能力[4]。
2“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概念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商品化程度高,更注重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合作社”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类似的家庭农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安排,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技农机统一安排使用,在农产品的产、加、销各个阶段为社员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社会化服务[5-6]。
3“家庭农场+合作社”的4种模式
3.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畜产品由合作社初验、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畜产品的价格和销路。
3.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合作社与超市建立供求关系,保证超市的货源供应,由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畜产品可追溯机制,家庭农场根据订单由合作社组织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产生的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7]。
3.3“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模式
合作社与学校、企业食堂、餐饮等企业签订供货合同,通过该方式将畜产品直接销到消费者手中,缩短了由“养殖场”到“餐桌”的距离,节约了成本。
3.4“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
这是4种经营模式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合作社对社员生产的畜产品自行加工销售,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
4“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机遇
“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必然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技术,使传统养殖过程发生转型升级,扩大养殖规模,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养殖效率,实现社员收入倍增。一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能力不可估量,它能够改造传统畜牧业,使畜牧业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生产,在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疫病传播的风险,提高畜产品质量。通过互联网不但可以建立养殖服务平台,为养殖户提供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服务,还可以建立金融体系,为养殖户提供资金支持[8]。二是以现代生物科技实现农户养殖技术创新。通过开发引进新品种、加强免疫接种、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研究完善的饲料配方、研究和推广新的养殖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
5畜牧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的社会效益分析
5.1经济效益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中,家庭农场从事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提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有利于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空间内实现优化组合。1个家庭农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建设4000m2养殖场,年出栏30万羽肉鸡,年产值500万元,年利润60万元,2年就可收回投资。有利于一部分社员在当地找到投资方向,实现自我价值。5.2节约养殖资源、保障粮食安全肉鸡养殖是目前粮食转换食用蛋白比例最高的畜禽养殖品种,大力推进肉鸡养殖,是增加人均蛋白提供、节约粮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生产效率高,可以有效降低料肉比,提高粮食利用率,从而减少粮食浪费,节约资源,保障粮食安全。5.3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养殖技术水平较高,能严格执行肉鸡防疫、休药期等制度,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强,降低了肉鸡疾病发生的可能,减少了兽药的使用,降低了畜产品的兽药残留,最终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5.4生态效益“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对培育主导农业产业,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地区养殖业全面走向规模化、高效化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养殖业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6展望
关键词:风景旅游区特殊性经营管理模式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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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持有多个金融机构股权,达到综合经营。如中信、光大、平安集团,它们分别持有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共用平台,或者成立专门机构实现销售功能上的综合经营。如银行销售基金、保险产品。
三是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竞争同一类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如银行的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等等。虽然业务名称各不相同,具体操作上因各监管部门监管方式不一而导致业务方式不一,但这些都属于“信托”范围,实现的都是“代客理财”。从这点上看,各类金融机构实现了综合经营。
二、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风险分析
当前从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现状中可以看出综合经营风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资产管理市场严重混乱状况有所收敛,但未根本扭转。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均已开展形式各异的资产管理业务,鉴于近几年实践中的惨痛教训,一些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与政策上已有所调整,正在逐步统一,但从总体上看,各监管部门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在法律依据、监管政策上仍协调不够,不尽相同,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风险隐患。
2、金融机构关联交易增多,出现严重的风险传递现象。综合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发挥协同效应,最大风险是如何防范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传递。目前,由于我国对金融控股集团防范风险的防火墙制度尚未系统建立,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联系的密切,关联交易自然增多,风险传递问题日益严重;利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形成银行融资、购并、上市的资金循环和利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关系,套取银行的资金或挪用客户资金解决关联企业资金需求的现象也使大量存在。
3、当前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实行的是严格分业经营的基本法律框架现实。1993年之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就是混业经营。在我国市场发育不成熟、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监管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确实导致信贷资金过多的流入股市、期市,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的泛滥与发生。当前,我国现实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银行资金若大量流入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或货币市场,可能引发严重的泡沫经济现象,一旦泡沫破裂,银行将亏损严重,将引发金融市场的稳定。
4、外资金融集团对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影响。目前,有部分综合性的海外金融集团已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进入我国的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甚至实业投资领域,对我国分业经营政策带来冲击。例如:汇丰集团拥有上海银行8%的股权,拥有福建亚洲商业银行27%的股份,拥有交通银行19.9%的股权。拥有平安保险19.9%的股权,拥有北京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4.9%的股权。汇丰与山西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占股33%。几乎所有的持股比例分别看,都已达到我国对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的高限,合计看已超过我国的有关规定。中资各类金融机构普遍反映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但在华的外资金融机构背后大多是金融集团,他们拥有人才、数据及部分业务实质性的综合经营。
三、我国综合经营模式选择
2.认识到金融控股公司是一把“双刃剑”
选择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经营,最大的益处是可实现交叉销售、节约成本和有效利用资本等。但另一方面,申请者要充分认识到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后,将会面临金融监管部门更严格的监管,必须具备熟悉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高素质专业管理队伍,需要承受较高的组建与整合成本,以及准备对有问题的子公司承担“救助”义务等。
公路经济效益通常来讲,就是公路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具有两方面的经济效益,这也是公路经济效益的内涵所在:一方面是系统内部的经济效益,即是指公路管理和养护过程中对公路系统的内部管理进行创新和改善,包括对部门员工的工作和生产环境的改善,以及员工福利待遇的提高等各种活动;另一方面就是指公路系统整体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就是指公路系统能够运用的社会经济的服务能力。
二、目前我国公路收费运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公路使用
年限已久公路的通行能力对公路收费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我国大部分公路使用年限都达到十年以上,从而给人们的行车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再加之公路收费站的相关设施也就越来越落后,这样导致公路的通行能力逐年在下降,就很难满足我国公路当前收费管理的要求,进而影响我国公路的整体经济效益。
(二)公路收费运营模式单一
目前对我国公路收费来讲,大都数采用公路进出口设立收费窗口来进行收费,可见公路收费运营模式单一,长此以往就很难实现快速而高效的收费。一旦车辆过多,收费人员效率再低的话,就容易出现拥堵现象的发生,从而不利于人们的行车安全和通行,间接降低了我国公路的经济效益的获得。
(三)公路稽查工作力度不到位
从目前来看,我国少数地区还存在公路收费稽查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这样,导致相当一部分车辆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偷逃通行费,或者直接进行车辆闯关,损坏收费设施等,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的正常运营秩序,也导致我国公路经济效益受损。
(四)公路收费工作人员人性化服务欠缺
在公路收费运营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素养也会影响收费的质量和效果。一般在传统的公路收费运营模式管理中,工作人员对制度和公路的行车安全和行车秩序的管理比较重视,从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样也很容易导致公路收费管理中出现各种问题。如2011年黑龙江高速公路孕妇死亡案件,就是因为急救车驾驶员没有缴纳通行费,公路收费人员不予通行,最终导致孕妇死亡。
三、完善我国公路运营收费模式的具体方法
(一)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公路收费运营模式管理还很落后,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就要建立清晰地量化考核标准,能做到统一、规范的管理,并能对其中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细致性规定,确保各项公共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
公路运营管理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公路稽查工作的力度,这对维护公路收费正常运营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可以确保公路收费站对来往车辆进行公平合理的收费。同时,公路稽查工作的到位与否还能对车辆交费情况、公路收费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情况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特殊情况下人性化服务建设
公路收费运营管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收费人员的服务能力上,也就是收费人员的个人素养上。因此,在完善收费运营模式中,还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职业素质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收费人员的服务能力。此外还要加强先进收费设备的安装,提高车道收费效率。
(四)加强联网收费
在目前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下,对我国公路收费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要想提升公路的经济效益,就要完善公路收费运营模式,那么我们就要通过提升公路收费的服务能力来完成。因此,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全省乃至全国进行统一联网收费是十分必要的,或者还可以全面采用自动收费模式来进行收费,这样即减少收费站点上人力和物力的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更能减少交通堵塞,给出行的人们带来方便。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