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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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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

第1篇:安全生产事故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创新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支撑,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加强“综合治理”、抓“预防为主”的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切实抓住隐患排查治理这一抓手,牢牢把握防范事故的主动权,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及时排查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个机制);建立隐患动态监管系统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两个系统);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三个体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四项制度);实现管理时段从事后转变为事前,管理对象从事故转变到隐患,管理方式从应急转变到预警,管理手段从行政转变到法律和经济相结合,管理内容从事故伤亡转变到职业安全健康(五个转变)。

三、工作思路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中心,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安全隐患自查——上报——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企业整改——整改效果评价和反馈的完整闭合管理。

(二)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各行业领域的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县及各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效化。

(三)明确和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等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严格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各行业领域实际,按照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等,在隐患排查内容、具体隐患分类、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五)加强动态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调度、动态考核、年终综合评定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突出工作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企业违反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体系构架

1.建立系统。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建立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动态监管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全天候监督管理。

2.用好系统。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运用该系统实现自查隐患、上报隐患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的动态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运用该系统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更好的实施有效监管。

3.加强监督管理。以检查考核为手段,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全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加强教育培训。以培训教育为保障,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县(乡)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二)职责划分

1.企业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任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一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要求,制定隐患自查标准,重点要针对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部分。三是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依托自查自报系统,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企业要及时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并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四是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可后,依托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2.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研究建立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对排查出的属于本行业系统的隐患进行确认;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促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检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填写入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库中,并定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除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核实外,还应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3.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研究、部署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除企业自主开展排查上报的隐患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严格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消除。隐患检查情况应及时填入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库中,并定期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安监、发改、工商、工能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建立长期隐患排查治理协作工作机制,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全面掌握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管理模式。

(三)标准、制度及系统建设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重点建立健全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严于全市、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包括企业隐患自报自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形成既有侧重又有统一衔接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法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巩固实施阶段:(2014年4月):全面巩固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军任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局、工能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周龙俊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安全隐患排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关日常事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县安委会要结合本县实际积极出台相关制度,理顺部门、属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日常执法检查、日常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部门、属地和企业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约束力和公信力。要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通报,并进行严肃处理。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三)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要积极培养和树立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典型企业和先进事例,引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加强宣传报道等方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示范建设为抓手,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深入推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对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有序部署、严抓落实、力求实效,提高安全隐患的整改率。

第2篇:安全生产事故范文

一、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处理

(一)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职责:综合指挥事故抢险、救护、善后和调查工作,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抢险组和事故调查组,具体为:

1、事故抢险组。组长:。成员:、乡卫生院及相关医护人员,乡派出所全体民警。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障、抢险、施救和人群疏散工作,并及时救护伤员。

2、事故调查组。组长:。成员:

职责:调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时间、地点,核实伤亡情况和损失程度,审查事故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软件资料,技术资料、生产记录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查找事故管理中的缺陷。

(三)事故善后组。由事故单位成立,负责接待、安抚伤亡职工家属,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联络员。由事故单位指定,负责事故单位与各调查组的联络工作,安排好各调查组成员的食宿,并提供好办公场地及条件。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抢险、施救程序

(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1—3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

(二)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三)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

(四)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核实,并按要求上报区政府、区安监局及分管安全生产区领导。

(五)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因抢险施救必须移动现场时,应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摄影、摄像等保护措施。

(六)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各组负责人依照本预案规定职责组织各自成员自觉投入事故的指挥、抢险、救护、疏导和善后等工作。在抢险救护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一)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的,由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的12小时内向乡安办报送事故情况书面材料和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三)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组应有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

(四)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须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伤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具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重特大伤亡事故应在6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但不得超过90天。

(五)伤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

第3篇:安全生产事故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是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企业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局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科室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乡镇政府,交通、商业、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消除。

4、各科室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局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局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5、各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第4篇:安全生产事故范文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检讨书

我乡机砖厂3月17日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悲剧的发生,面对事故的发生我们深感悲痛,也给我乡的安全生产监管敲响了警钟。

事故的经过:

3月17日上午8时,乡机砖场破土xx正常上班,主要工作是把土弄到机器里面,在10时左右的时候,由于王某自己疏忽大意了,自己连同作业工具一起被卷入了滚动筛中,造成了身亡。事故发生后,乡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一边向派出所报案,一边组织了安监办,综治办、司法所等干部组成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进驻了机砖厂。经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经过仔细的勘察鉴定之后认为,排除了人为的因素造成的身亡,是一起工伤事故。

事故的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乡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工人的粗心大意,对该施工项目的风险性考虑不周,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过程中,机砖厂的作业环境差,安全防护不完善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在施工前虽然对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4、乡安监办监管技术跟不上以及监管人手不够也是造成事故发生不容忽视的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乡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乡安监办在现场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经乡政府决定对机砖厂进行停业整顿,对厂里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针对作业环境进行整改。

3、事故处理组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事故反思:

如何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如果在施工中连最起码的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防患措施都没有,我们的安全生产 从何谈起呢。工人应该在施工后前得到全面的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只是起到最基本的预防作用,在具体 安全生产过程中,如何让工人自身提高安全意识,并加以有效的监督,是我们应该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力度是我们下步要谋划的方向。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日期: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xx在6月6日发生了严重的人员工伤事故,给我xx工作敲响了安全管理的警钟!这件事故的发生,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现向领导和各位同事做出深刻检查:

一、愧对领导的信任

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愧疚万分。由于我的工作失职,辜负了领导的信任。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我的工作没做到位才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次事故,事后我感到非常后怕,自己感到深深地自责,没有为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起责任。

带队以来,关于安全问题,每次开队伍座谈会都会反复强调,但在操作技能方面总认为他们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忽视了对这些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现场跟踪和考核,没有及时准确的把握他们的操作技能水平,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于安全风险提醒不够,关注不够,掌握不够。对一些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总是体谅多,纠正少,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狠劲。致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尽管我知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事故的后果和危害,却没引起充分的重视。对于带队工作中的安全麻痹大意,流于表面,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对于发现的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存在侥幸和姑息的错误思想认识。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没有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没有真正将所有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面对这次事故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是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这次事故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面对这次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这次教训犹如当头棒,使我猛醒!这次事故, 我感到很愧疚。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我应该深刻地反省,真诚地接受批评。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工作必须认认真真,一丝而不苟!

二、愧对员工们的期待

作为带队负责人,我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因素,我的`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队伍的安全稳定。员工们听从我的指挥,是对我的绝对信任和绝对支持,我和他们的关系,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更多的是兄弟般的情谊。可就是在这种绝对信任和满怀期待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次事故。深纠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我的思想认识不够。

近期,,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去对待。忽视了对常态化安全工作的把控,抓安全工作不扎实、工作重心出现偏差。正因为我对安全认识上的不到位,对所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导致一些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和有效预防。现场上的一些隐患问题都没有查看出来,没有及时去整改。我没能做好安全工作,辜负了领导和员工的信任,我向领导和员工道歉。

三、整改措施及方法

经过深刻反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管理和作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亲自上手主动抓落实,按照公司的要求,全面推进业务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及时对施工现现场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解决。引领员工把安全教育融入

到日常的思想中,落实在工作岗位上。同时,从提高现场员工的素质着眼,利用理论学习等时机,对员工们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首先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使我们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将我们公司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上;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总之,我们今后的工作再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做到安全工作精细求细。事故残酷,一旦发生就不可原谅、不可挽回。我们要在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二是抓好“举一反三”反思活动。要把安全反思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从硬件、软件上对日常安全工作的认识、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

1.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带着问题去现场、分析问题在现场”的意识,着力提高自身解决问题在现场的能力。

2.在工作中要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着力解决“现场考核不力”的问题。

3.要实施技术攻关、问题攻关,对总结、反思中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定期进行复查,督促检查整改效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4.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切实反思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把转变作风,提高能力,强化责任作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1.要时刻保持“居安思危、心系安全”的意识,深入现场,把工作重心放

在一线管理上,把精力放在施工现场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

2.切实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及时解决、彻底解决。

3.力戒好人主义,不走形式,随时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分析,找出工作中的短板,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防问题的措施,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

4.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安全思想观念,安全事关公司“发展兴衰、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出了事、事故绝不隐瞒,必须及时、客观、负责任地果断处理,对事不对人,“处理一人、教育大家”。

我深知,任何检讨也代替不了发生事故,给受伤员工带来的巨大疼痛和身心痛苦,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任何忏悔在事故教训面前都显得格外的无力与苍白。在此,我真诚接受公司对我的严肃批评和处罚,愿意以我为反面教材,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他人!

此致

敬礼

第5篇:安全生产事故范文

【关键词】: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原因;预防策略

矿产资源一直都是促进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生产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及经济水平的提高,更关系到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中占据有利竞争地位的关键,所以矿山安全生产就变得特别重要。但在实际矿山生产过程中仍然还发生了大量的安全事故,不但影响了矿产的生产效率及质量,还影响了矿产资源产业的长远性发展,理应得到矿山生产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们重视,更应该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政府的高度关注。对此,本文基于作者的矿山生产工作经验,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出好的建议。

1、事故发生原因

1.1矿山开发秩序不规范混乱

虽然我国矿山生产技术已经得到了完善与创新,并在应用过程中有效提高了矿山生产效率,但对于矿山开发的秩序还不太规范,导致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增加,如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且在矿山开发过程中还出现很多不规范的操作,导致矿山开发安全隐患增加,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

就目前来看,我国矿山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还不够完善,如对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及生产中原有技术的完善及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完善程度就不够,导致部分矿山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时没有及时完善和创新原有技术,也没有及时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即影响矿山安全生产效率的提高,又增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1]。

1.3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且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V山多数都处于偏远的地区,离质检部门很远,所以进行安全生产时的监督及管理达不到想要的力度,这无疑是增加了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主要体现在:第一,对矿山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责任范围不明确;第二,比较完善的监督及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建立和落实;第三,监督及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2]。

1.4安全生产中管理工作的落实还不到位

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效率的关键措施就是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但实际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其安全管理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甚至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出现“走场秀”的不良现象,导致各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督及管理不到位。

1.5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强

安全意识是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安全问题,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但实际矿山安全生产中,部分矿山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强,时常因粗心大意导致生产中安全隐患的增加。

1.6安全生产设备比较落后且不健全

矿山生产离不开设备的应用,实现矿山安全生产更离不开安全设备的应用,所以进行矿山安全生产时都需要应用到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设备,如果设备过于老旧时还需要及时更换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但就目前来说,很多矿山生产设备及安全设备都出现了老化现象,并且还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换,导致矿山生产效率下降,同时也增加了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致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的增加。

2、安全生产原则

第一,安全第一原则:要求生产人员要在矿山生产过程别注意矿山的安全化生产,要将人身安全放在生产的第一位置上;第二,预防为主原则:这要求矿山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养,并建立和完善检测方案及功能,同时还要根据现场生态环境、安全设施和危险指数等制定预防措施;第三,群防群治和防治结合原则:要求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也应该要求全部成员加以重视[3]。

3、预防策略

3.1通过多种媒体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一,要积极鼓励相关生产工作人员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来,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第二,要利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强对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以提高安全生产效率,降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第三,要积极使用多媒体中的图像功能、声音功能、文字功能及视频功能,将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具体的、形象的和直观的展现给矿山生产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专业水平,进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4]。

3.2强化执法监察力度

第一,矿山生产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生产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执法监察制度,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进而提高矿山生产安全性,降低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5]。

3.3将先进的生产及安全设备引进矿山安全生产中

很多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都是因生产设备及安全设备过于老旧所致,所以要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安全设备,以解决原有的生产安全问题,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的效率,最终降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促进矿山生产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结语

总而言之,矿山安全生产是保证矿山顺利生产、生产力及生产质量提高的关键,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将给生产人带来巨大的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矿山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矿山生产企业的长期性及健康性发展。故进行安全生产时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群防群治和防治结合原则,并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加强法制监督和积极引进先进的矿山生产设备,以降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证矿山生产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降低矿山生产企业生产中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杨志泉.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预防策略[J]. 资源信息与工程,2016,02:99-100.

第6篇:安全生产事故范文

为加强经信委对全县工矿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事故(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发》(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

(一)根据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雪、冻灾害、大风、冰雹、强对流天气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民爆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等。

3、:主要包括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体性的上访事件等。

(二)按照各类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和物资的准备,组织准备等。

2、快速反应。坚持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正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优先展开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加强抢救救援人员的保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4、联动处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接受上级部门领导部署,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常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安全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信息接报、处置及现场救援

1、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直属单位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矿企业或民爆公司安全生产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接报人接到相关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后,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第7篇:安全生产事故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21402

自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层层下达控制目标,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有效的指导,安全形势得到了较大改善,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大幅下降。然而,伴随指标体系的建立,各种争论也不断,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增加值、基本建设规模持续增长,争论更为激烈。如何重新定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科学、全面、合理的控制指标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水平变得尤为重要。

1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体系概述

1.1 指标体系建立的背景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必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年度控制指标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情况的量化考核。同年,国务院安委会依据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制定了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逐级下达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围绕实现控制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此,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踏上以控制事故死亡人数为重点的新征途。

1.2 指标体系的构成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体系由事故控制指标的设定、分解下达、考核等环节构成。在最初指标设定中,国务院安委会确立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等11项项目指标如图1所示,同时将建筑业、煤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6类死亡人数归类到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中。

图1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

1.3 指标的分类

为了体现事故控制指标体系的时效性,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通常按照反映的安全生产是属于总体还是行业领域分为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按反映事故状况的方式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

图2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分类

2 建筑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指标体系的构成分类可知,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被归属为“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指标。2004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体系对建筑安全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建筑安全事故指标体系在指标设定、指标分解、指标考核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2.1 以“绝对指标”作为建筑安全事故主要控制指标

近年来,建筑安全主要以“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等绝对指标作为事故主要控制指标,并对这些控制指标纳入考核。这些控制指标往往根据事故总体指标进行分解确定,仅反映事故的绝对数值,未直接与经济发展水平、工程建设规模等相关联。建筑安全往往与经济发展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工程施工工艺的难易程度息息相关,也就是说,事故控制指标只有与上述因素相关联,指标才是客观的、科学的。“相对指标”由两个指标之比构成,能有效结合上述因素,因此,建筑安全事故主要控制指标应以“相对指标”为主,以“绝对指标”为辅。

2.2 指标设定下降幅度与建设工程规模增长幅度不匹配

据统计,在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中,全国事故绝对控制指标下降值分别设定为10%和12.5%以上,其中,建筑安全事故绝对控制指标下降10%。然而,回顾我国近10年建设工程规模情况,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由2006年的11653亿元增加至2014年的44725亿元,增幅达283.8%;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由2006年的997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4450亿元,增幅达到346.3%。一方面是事故死亡数量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是基本建设规模大幅上升,除因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而降低的安全生产事故外,在基本建设规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盲目追求事故下降幅度只会导致事故瞒报、谎报。

2.3 指标层层分解脱离客观实际

国务院安委会每年都会根据上一年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体系的运行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年全国各行业事故量化指标,并进行层层分解下达,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措施,完成事故指标。如:某年全国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指标为800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这一指标下达给某省控制指标为60人,此省根据60人下调某个百分数后进行测算,下达给某市控制指标为15人,该市测算后下达给各县区的控制指标在几人甚至0人,显然该项指标与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工程建设规模不符合,脱离客观实际,致使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在很多责难中发展。

2.4 重政府指标考核轻企业事故处理

各级政府为完成事故指标,在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的同时,通过行政手段,指标考核被列为政府重大考核事项之一,如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然而,每起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不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认为事故发生有偶然性、突发性,不从自身查找事故原因,往往找各种理由逃避处罚;各级政府部门也往往同情、理解企业,对企业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最终导致企业不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致使事故恶性循环。

3 完善建筑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体系的建议

3.1 以“相对指标”作为事故控制的主要考核指标

建筑安全事故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建设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工程施工工艺的难易息息相关,仅以事故发生的数量很难客观评价安全工作的好坏。经济越发达,建设规模越大,从业人员越多,事故数量就越多,反之,事故数量就少。因此在确定主要考核指标时,应将相对指标与上述因素相结合,可以将“百亿元产值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相对指标作为建筑安全的主要考核指标,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绝对指标作为辅助指标。

3.2 合理确定事故下降幅度

事故的发生、下降有其客观规律,事故的下降是个缓慢的过程,因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的因素、设备的因素、物质危害的因素、环境的因素、管理的因素等。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措施,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达到效果,而不是人为的不考虑工程规模增长等客观因素,想当然、拍脑袋来确定事故下降比例。这样不结合基本建设规模、盲目制定的事故控制目标,事故统计与控制指标的矛盾将会更突出,最终只能导致各级政府不惜代价控制所谓的“死亡人数”,造成事故数量不真实、不准确,弄虚作假。

3.3 加大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应对一切生产经营过程安全负责。政府应通过政策导向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通过监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通过宣传培训树立安全氛围,而不是对企业的所有生产过程出现的事故负责,因此,对事故责任追究应主要落实到企业而不是各政府主管部门。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越大,表明政府抓安全生产的决心越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也会越重视,在安全投入上也会越多,隐患治理也会更彻底,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Z].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字〔2004〕1号)[Z].

[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字〔2005〕1号)[Z].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2006〕53号)[Z].

[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办〔2007〕17号)[Z].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1〕47号)[Z].

[7] 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Z].

[8]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

[9]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

第8篇:安全生产事故范文

【关键词】路桥施工;事故预防;安全生产;施工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路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越来越普及,其中大模板支撑体系以及其施工的相关技术越来越广泛,其中钢管式脚手架是最常见的支撑形式之一,但是由于目前的施工工艺和理论基础的不完善,导致事故频发,给路桥施工过程带来非常大的难题,严重影响了施工质量,也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由于路桥施工的特殊条件,其他的安全事故也发生频繁,因此提高路桥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预防措施是我们急需解决的事,我们为此展开对路桥施工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讨论工作。

一、当前路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近年来,我国路桥施工企业获得了非常大的发展,路桥施工单位逐渐成为我国交通施工的领头军,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是随着路桥施工单位数量的极具膨胀,导致了其内部发展跟不上 ,管理手段落手,进而埋下了非常多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是人员储备的匮乏,另一方面是企业的管理手段跟不上,缺乏实践经验,特别是现场施工的管理工作的不到位,这些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来自于管理方面的不足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的路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导致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形同虚设,除了来自安全管理的匮乏,还有来至施工队伍的的问题。当前农民工是路桥施工单位的主要劳动力,农民工的素质很大的影响了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的质量,很多农民工对于路桥施工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安全意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是农民工的施工的技能较低,无法在短时间的培训以后达到路桥施工的人员标准的要求。就当前我国路桥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来看,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农民工的不当操作,极大的影响了路桥施工的施工安全。

二、路桥施工中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生产过程

面对当前路桥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的薄弱,本着从国家、社会、人民的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无论是对施工的质量,还是对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的考量都是任何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做到的。为此要将安全意识渗透到施工的整个环节,无论是设计施工的过程,还是现场施工的管理,亦或是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都应该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切不能只顾企业的眼前利益,忽视安全问题盲目生产。

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教育手段

首先我们要建立起完善的问责机制,出了事故能够直接找到事故对应的安全负责人,争取把事故的责任细分到每一个施工的环节,对于每一个施工的过程,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详细的划分的每一个人身上,并且加大处罚措施,将重点放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并且加大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不定时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其次是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的教育,对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通过规章制度约束其操作流程。加强监督和考核力度。于此同时,为了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和法律法规的不断要求,提高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的培训,提高人员对法规的认识,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基,进而有效的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网络能够帮助我们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任务,一方面要求我们加强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设,另一方面要求完善各部门在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要构建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机构,就需要我们加强专职安全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熟悉国家最新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能够对于路桥施工的各个环节熟捻于心,对于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一定的预测,对于容易发生安全生产的技术环节进行重点的防范措施。同时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对于安全生产建立一套完善监督制度,从制度上配合管理网络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4、科学的预警机制

使用科学的方法提高对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预测,是当前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实际手段。为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科学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气候环境、地质环境等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能够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中预测的过程不仅要做到总体施工的预测,也要对施工进行分阶段、分项目进行预测。对于总预测来说,要对施工的整个周期中,事故易发阶段做到重点的针对,并且将相关的预防工作加入到总的施工计划中来。分阶段预测中,要求能够对各阶段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研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化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提高施工人员的人员素质

无论是安全管理还是施工生产安全的预测做的再好,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如果并没有按照要求和规定展开施工的过程,一样是没有用的。因此对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培训是重中之重,由于路桥工程跨度大、周期长、涉及面广、施工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素质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确实是路桥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为此我们除了对工人进行硬性的奖惩措施外,还需要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结 语

加强路桥施工的安全管理,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对于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路桥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加强管理,提高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和普及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从而改善路桥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胡健.路桥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4).211-212.

第9篇:安全生产事故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人为因素,预防措施

 

[摘 要]生产安全事故多是可以避免的,而本应可以避免的生产事故,却由于人为错误造成事故的发生。本文分析了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人为因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措施。

我国多年的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在生产中的大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这些可以避免的事故中多数是由于人为错误造成的。在实际工作生产中涉及人为错误的事故很多,但往往只看重引发事故的直接错误行为,比如施工现场人员的直接失误等。在追究责任时,有些人也往往企图将事故责任更多地推卸到进行错误操作的现场人员身上。其实在这种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错误之前都隐含着造成这种错误的多种因素,它们增加了错误实际发生的可能性,这就是错误隐患。错误隐患大多是由于设备或生产不良、人员培训不足、监督不力、职责不明等形成的。

1 人为错误分类

人为错误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三类:

疏忽:这种错误一般发生在注意力不集中或紧急情况下,结果没能做到本想做的事,例如一个机械操作工人可能因为注意力不集中,忘记应该关闭的开关而造成事故,这类事故多是由于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疏忽的典型行为有:忘记关掉电源、心烦意乱、忘记重要的班前安全检查、忘记安全气气操作程序步骤或常规程序中涉及安全的步骤;其它疏忽行为。

误解:这种错误是由于错误判断所做的决定,信息不畅和缺少实践经验操作引起的。例如有的工人对某些有问题设备进行了无效的修复,或在紧急情况下,有些工人可能会适得其反等。

误解的典型表现是:不了解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或材料的危险性,不懂甚至半懂,不理解机械设备或安全生产的真正含义,因此造成误解的错误行为。

违章:这是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规章,操作程序的行为。他们大部分是日常养成的不良习惯,也有的是采取不安全操作方法的行为。而实际操作者认为基本的安全规章操作规程不实际和不方便。就会认为违章是合情合理的行为。

违章的典型行为有:任意使用不合格的工具、设备、违背安全操作规程等其他违章行为。

2 纠正各类人为错误的措施

2.1 克服疏忽的主要措施

2.1.1 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职工自身安全意识。通过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一线工人的安全警惕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减少因为疏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几率。

2.1.2 改善施工条件,优化施工设计可以有效排除产生人为错误的潜在可能。不良设计是导致此类错误的重要祸根。因此,改善施工条件、优化施工设计是消除此类错误的主要途径。

2.2 减少误解错误的措施

2.2.1 最有效的途径的培训,首先反复学习最基本的安全操作规程。任何培训都必须包括不断的实物示范和反复的实际操作使安全操作成为生产工作者的第二天性。

2.2.2 更新培训内容,增加培训次数,一个培训班无论多么成功,某些知识、技能如没有机会定期实践,最后还是会被忘掉。。因此,充分培训是必要的,而且培训内容和时间间隔也应因人而异。(要克服只培训领导干部,不培训具体工作人员的痹端)。实践中,管理人员必须细心观察每个人的操作行为,确定何时何地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操作人员则应定期演示安全操作能力,如有失误需更新知识培训。

2.2.3 消除知识欠缺型错误。在一系列的培训活动中,只要有一个未知因素需要操作者进行新的思考,就最容易出错。例如:施工中未曾见过的错误方式生产时需要做出判断而又不了解周围情况,生产操作人员就会不知不觉的采取冒险行动,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专人应付可能的意外事故。

2.2.4 提高安全监督的能力。主管人员必须使管理人员全面了解施工生产人员可能犯的各种人为错误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帮助他们掌握施工生产中的监督技能,熟悉安全检查程序。

2.2.5 加强施工生产计划的检验、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施工生产计划,检查实际错误和可能出现的错误。同时还应该注重信息渠道的畅通,便于施工生产人员执行计划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向技术人员反馈信息。

2.2.6 提供充足信息,将信息量加倍,而以不同的形式置于不同的地点,安全生产也就会更有保证。。

2.2.7 加强安全工作培训(多培训一线具体工作人员),培训后应安排测试,了解参训人员所掌握安全规程的情况,并了解他们是否完全懂得实际工作中的错误,同时也可以确定培训的内容是否恰当。

2.3 杜绝违章错误发生的主要措施

没有简便易行的途径能够减少这种明知故犯的人为错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从严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减少违章机会。。但首先应该了解这种违章行为的潜在动机,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2.3.1 来自上层的某些压力迫使工人违章作业。上级部门可能会过分强调生产工期问题,容易给工人以更关心生产而不关心安全的印象,个别人可能认为上级宁愿他们有点事,也要提高生产效率。因此,管理部门应反复表明其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和承诺,要不断对不符合规程的行为提出警告,并坚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还应奖励坚持安全操作完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2.3.2 低估违章实际风险。这是操作者在工作中很普遍的心理。为了不让生产作业人员低估实际风险,必须保证使工人准确了解事故的后果,实际上改变个人对安全的态度也许并不太难,但改变态度并不等于改变了实际行动。因此,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改变的态度改变其实际中的具体行为。

2.3.3 权衡风险,认为得失相当甚至认为违章所得利益大于风险。很多人决定故意是权衡风险后认为得失相当。所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让工人相信,任何违章所得的利益都不能抵销意外事故的损失。可以注重以下两点:

一是加强风险观念,包括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家庭影响、事业影响、身体伤害等,使人们对事故有所“恐惧”。

二是加强个人的可见利益,个人评估(比如提拔)时应包括安全操作。坚持安全生产的工人应得到尊重。

2.3.4 同事的压力迫使他们同样违章作业,实践证明,人们很容易受其它人员行为的影响,即使明知不对,也要照仿同事的违章行为。

2.3.5 图省事以求省时省力。人们的惰性心理时常会让施工生产人员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事,认为安全规矩的程序过于复杂而在工作中按个人意志予以简化。

现在,人们已多数承认人为错误是当今安全生产事故当中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虽然改进,选用更科学的安全模式,改进作业方法,增加培训或改善管理办法等可以减少,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错误,但是要想了解哪种方式效果最好却相当困难,而且目前仍没有就减少人为错误的行为,提出更广泛适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