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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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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2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施工安全;管理

1、前言

建筑施工安全有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 《条例》 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安全行业管理,如何实现这个转变,如何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建设工程工作者的思考和探究。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特点与难点

2.1 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和外在环境带来的安全问题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施工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因素决定了建设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众多参与主体及其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作业的非标准化。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害因素增多。建设工程的难度在增加,规划设计在不断创新,标准化的设计和施工已经不能满足业主和工程相关方的需求。而非标准化作业也极大地增加了危险因素。

(3)工序多,涉及专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施工过程是由不同的施工工序和复杂的作业过程构成。在施工过程当中,需要将不同功能的施工机械、沉重的建筑材料、多工种大量的作业人员和各种各样复杂的施工工序有机结合在一起, 工作人员的作业面和工作平台在地下、地表及高空每时每刻不断变化,而劳动强度又大。复杂多变的作业过程是导致建筑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4)施工环境复杂,而且不断变化。建筑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施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在整个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当中,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的进度情况、地质条件、天气状况、交通情况以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治安状况等因素对建筑安全生产也有较大影响,各种不同因素相互干扰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施工环境。复杂的、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也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1)法治观念不强,人治大于法治。如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但是事实上总存在着违法转包和分包。多层分包增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难度。总承包企业与分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责任制度,尤其是针对安全方面的制度,难以落实、协调。另外,由于低价中标,又层层转包,最小的分包单位往往已无力支付安全施工的费用。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培训严重不足,甚至不培训就上岗。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一些城市和地区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另外,一些机构和人员的定位不明确,极大地影响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执法监督经费落实不到位,也致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3、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的制度化管理,即建立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系统地、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物质条件的改善。

3.1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安全监督人员应先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法》 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2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3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操作

领导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及各部门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熟知自己的安全责任,通过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施工中,一般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因此,项目经理也是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掌握着项目安全管理的决策、分配、投入等。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与每个施工人员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在企业综合治理中,主要强调的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所以,安全生产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

3.4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设备水平和施工人员安全保证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的辅助设施、安全环境、工地住所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5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施工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及行为的培训,企业对各级主管以及技术人员也要进行定期培训,促使他们学习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 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力度要大大加强,以期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以确保安全法规的落实情况。

4、结语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我们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只要做到细、狠、准、实四个字。细:对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一丝不苟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心慈手软;准: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瞄准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认真查、从严抓,防患于未然;实:检查安全资料的要真实、齐全、及时。同时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英明领导,我们坚信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刘云江.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析[J].价值工程,2010(9):72.

第3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对建筑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及成千上万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每年施工的死亡人数仅次于矿山,这为新时期的建筑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此,本文结合本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及本地建筑行业管理现状对如何抓好建筑安全施工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构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及施工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宣传。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等都要认真遵照执行,把宣传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位,切实抓紧抓好。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命的关系,确保企业自身的发展健康稳步向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全体员工要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深思熟记,并把基本精神广泛宣传。施工企业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要重点学习和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注重宣传的效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多种方法教育广大职工,把宣传的声势造的大大的,把宣传的氛围造的浓浓的,切实达到人人皆知的目的。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方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就是重点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一线作业人员担负着安全生产的首要职责,他们迫切需要对安全操作技能有全面的掌握。因此,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度化,要级别化。有条件的施工企业,还要尽可能地让一线作业人员学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加大在此方面的培训力度。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合格后,要发放安全生产作业证,实现持证上岗。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咬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不放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控制指标层层落实下去,同时做好跟踪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企业负责人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而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则对项目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安全生产形势较差的企业,要进行深刻剖析,虚心学习先进,努力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切实把事故的势头降下来。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的企业,不要骄傲,更不能有麻痹松懈思想,要继续巩固成果。“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每个建筑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克服安全工作与己无关思想,不能因为工程项目少就忽视安全,否则,出了问题后果同样严重。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落实和建设。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等要不断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没有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坚决不允许施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巡查和不良安全行为记录等制度。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确保到位,为长期有效地抓好建筑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五、加强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要抓好建筑安全,就要舍得投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对工程造价、计价进行准确预算,规定施工企业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目前正在推进的施工企业缴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做法,也是很值得借签的,确实能对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

六、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要控制事故的发生,就要从源头做起,下重锤搞好专项治理,这是关键。从近几年各地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种类来看,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每一个建筑企业都要认真总结经验,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危及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雷厉风行的加以解决。最后的事实会证明,针对薄弱环节实施的专项治理是遏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建设施工安全,加强监督是大事。本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人员要铁肩担道义,时刻牢记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全力解决监督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做内行不做外行,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水平。

八、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逐级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特别是各项目部、监理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对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有安排方案,要有会议及教育培训等记录。企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允许建设单位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要实行资料管理规范化、软件化。

严格审查备案手续。在抓好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户存贮凭据、施工单位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及阶段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出情况,对没有原始凭据或持虚假凭据的,一律不予办理和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在安全条件备案时,对每项工程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各类管理人员信息等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并将每次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好坏情况记入台账,需在网上公示的及时汇总报告,为局里全年各类考评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对施工禁用的小钢模、木支撑、简易支撑吊篮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自评或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书面预警告知,并跟踪监管。

九、认真做好查处问题

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和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凡有章不循,违规不纠,屡出事故的企业应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罚款的罚款。另外还要视其情节在投标、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执照等方面给予处罚。典型案例要进行新闻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促进工作的目的。

十、加强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

目前,在各地建筑行业中,劳务工占施工总人数的比重较大,由于劳务工安全意识差,其流动性较大,因此对于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应以提供劳务输送的管理部门签订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其次还应对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入场前三级教育制,从而切实做好对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

十一、把好项目部安全管理关

项目部是直接从事现场管理的机构,因此把好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首先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门的安全员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等管理;其次项目部由安全员组织应定期召开班前会、周安全会、伤害预知预警活动活动等,并由项目经理进行不定期检查,切实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好关。

参考文:

1、高胜跃;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J] 建筑安全;2001年10期

第4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全;问题;责任;培训;认识;治理;管理

针对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我们发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之所以出现问题,究其原因大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没有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法规造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如果不能安装规程制度来进行对生产的管理,那么总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一旦处理不好就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可见系统的体系化的生产法规对于建筑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建筑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本着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原则,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1.现阶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在建筑生产过程中的监管缺失问题

经过实践经验我们发现,在建筑主管部门在履行对建筑业房屋建设以及很多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大多存在依法监督管理工作的缺失现象,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对所监管的建筑工程进行有效全面的监管措施,没有真正担负起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在很多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出的监督管理体系法规的不健全问题,正是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在现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中,不仅监管部门的责任得不到明确,其监管手段也相对缺失,不能有效指导和协调建筑安全生产,这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着不小的制约作用。所以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建筑、施工、监理等的责任并加强法制化建设进程。

1.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方面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阶段兴建的工程项目激增导致,建筑项目数量以及施工群体都相对庞大和复杂,而原有的建筑技术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制定和更新有相对滞后,所以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着较大的隐患,尤其是由于目前法规对于事故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不足,无法让这些责任人产生足够的重视,甚至很多施工项目把交罚款纳入工程隐形预算中,这种情况非常可怕。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到城市的建筑施工劳动中,因为很多人都误以为建筑行业这个门槛是最低的,不用经过培训,不需要进行教育,只要身体好,吃苦耐劳就可以胜任,所以在没有进行过正式培训就匆忙上岗的建筑施工人群中,普遍存在安全意识缺乏的现象,这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施工人员的盲目性操作会加剧事故发生的几率和事故造成的危害。

2.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国家和管理法规的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要通过安全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2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

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不同安全活动期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在主要道口、活动场所和醒目处,设立宣传台,悬挂安全条幅,在重要位置与易发生事故处张贴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标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坚持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也就没有办法组织正常的生产,安全也就没有保证。对规章制度,我们要严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格执行;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办事,符合客观规律,就要做到安全生产。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同严格的科学态度相结合,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制度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3提高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不仅仅是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很多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根源性问题方面都是因为没有对安全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总是存在侥幸心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人们淡漠了学习和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法规的防范事故发生的意识,作为建筑施工单位我们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培训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只有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才能让整个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入手,不断健全整个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4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根据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好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留死角。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条件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2.5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建国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和整顿方面成绩显著,安全生产状况好于前些年,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重道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不断加强,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建筑安全管理良性发展,才能不断健全。

2.6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安全上应该贯彻从细处着眼,从大处着手的方针,从前期论证、可行性调研、物资采购、施工质量验收、操作规程的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开停工、检维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按规范控制,及时修订完善,将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不给任何行为提供违章的机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延伸,分析出现该类问题的主、次要原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地进行提前防范,将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员工进行认真而有效的预案学习和演练,保证在生产出现异常时,科学规范地进行有序操作。对相关行业出现的事故案例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3.总结

我国建筑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建设,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虽然我们在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主管部门的差距还很大。我们将加倍努力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使企业的建筑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第5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只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齐抓共管、与时俱进,那么就一定能开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效化目标,并为建筑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一、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样化,具有高、大、新、特、奇、难等特点的建筑越来越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业按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运作,给建筑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筑业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历来是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大局。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

1、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许多建设项目,由于参加单位的部分领导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没有结合所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有些施工企业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些单位虽然有,但也未完全按照制度来执行,没有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人及岗位,造成管理脱节。具体表现在:某些施工现场虽然存在多处安全隐患,但安全监督人员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造成的后果是同一性质的安全隐患从施工开始到竣工都没有得到整改。还有部分项目经理对安全监察工作不够重视,表面上强调安全,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却敷衍了事,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地步,就会引发安全事故。

2、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与建筑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存在着大量重复及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够明确,对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也不强,从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不到位等。

3、 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不健全,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没有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仅局限于书面上,没有执行情况和考核记录的相关资料。部分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没有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中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甚至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连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配备,更别说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使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权、利没有对等,安全管理人员往往是有责无权,有职无利,导致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抓不起来,落实不到位

4、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较差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大城市、乡镇的规划与建设越发频繁,农村土地的征用、现代工程项目的增多,导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源涌向城市内部、进入建筑行业。据有关调查分析表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一线作业人员,多数是由农民工组成,由于缺少相关专业的学习、培训,从而难以保证其操作方法、作业行为的规范性、科学性、安全性,大幅提高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与工作量。此外,虽然我国以针对工程建设行业的施工安全,制定、颁布了具体的安全标准与规范,但在实际的施工中,受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多工种协同作业的影响,施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以及各项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最终导致在岗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

5、安全投入不到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内的竞争较为激烈,许多企业为进一步扩大经营利润,往往会在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压低报价,以至于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这些企业通常会选择裁减管理人员、缩减安全投入成本的方法加以改善,由此即造成施工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危险工种作业未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具,甚至并未设立施工安全监管班组,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时有发生。

三、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措施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施工的特点,找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使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真正能够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2、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

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使各相关责任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处罚的力度。例如: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一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进行停产整顿,经过整改后,如果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可以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这样能促使施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

3、 树立建筑安全科学的管理观

(1) 政策法规与管理体制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保障;

(2) 建立并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3) 实现管理监督“三个转变”即从事后管理向事前引导的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从定性管理向量化管理的转变;

(4) 实现引导施工企业处理好“三种关系”,即安全管理被动与主动的关系,安全生产宏观控制与微观落实的关系,安全投入与效益的关系;

(5) 推进安全管理与监督巡查并重、强制与自律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现场管理与规范化管理并重制度;

(6) 完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等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严密监控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建筑工程项目的参建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在实际进行施工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与设计图纸,全面分析、掌握施工现场各岗位、工序的危险系数与安全防护要求,购入功能完备、质量安全、数量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威胁区域、施工部位应设有相应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特殊工种、危险工序的生产操作则需要严格审核其在岗人员的执业资格,待装配好相应的安全用具后才可进行施工。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以此保证安全防护体系的有效使用。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多个工种协同作业,施工现场的人员流动较大,为保证项目的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细化到每个操作岗位,加大对质量病害、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一线人员的施工操作,从根本上提高项目施工的安全系数。

参考文献:

[1] 张勤.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J]. 四川建筑. 2007(05)

第6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1)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建筑业的管理机制存在滞后性,没有完全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变化。一是长期的安全科研投入不足,造成了安全管理方法、手段和体系落后的局面,制约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亟待发展培育第三方安全监督中介组织。在国内,目前只有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在国外,安全服务机构、工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主动承担了咨询、服务、论证、培训、减灾防灾等功能,对安全生产监督和参与安全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三是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2)监管机构不健全。尽管近几年政府部门对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给予了一定重视,大部分地区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增加了相应投入,但与当前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相比,无论在工作经费的落实还是在人员设备的配置等方面都相对薄弱。机构建设的不到位,大大制约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工作水平和执法力度的提高。同时,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了解不充分,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2减少建筑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对措施

2.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制度先行”的理念,规范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减少安全事故的重要保证。制度的制定不应仅仅停留在文本上和生硬的检查规则上,应从多角度多维度的完善制度建设,其中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安全责任制的构建体系,安全检查的规范标准等等,通过制度约束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将安全事故概率降到最低。

2.2加强人员管理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求,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切实体现,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直接体现对“人”和“物”的安全管理上,其中,对“物”的管理,可以通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隐患,而对“人”的管理,不仅仅是针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更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

2.3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培训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与一线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针对一线施工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流动性大等问题,应建立专门机构对即将从事或者正在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须知、安全占位须知、安全防范须知以及安全事故维权须知等内容,实现“事前防范、事中规范和事后维权”的全方位培训,让一线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有清晰、准确的认识,能够主动的、科学的、理性的保护自身安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生产、安全建设。

2.4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我国保险业应介入建筑安全管理领域,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安全保障体系。在国内,保险行业针对建筑企业特点设计的险种仅仅有意外伤害保险,这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工伤保险,而承包商险、安装工程险、劳工补偿险、职业责任险等与建筑工程内容有关的险种在我国保险领域几乎为空白,建议也能够将这些险种作为强制性保险纳入我国的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将投保人的投保费用与其安全业绩和信誉资质挂钩,安全业绩好、信誉资质高的,则保费偏低,反之亦然。

3结束语

第7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我市是扬州地区开发区兴办时间较早、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县市之一,各镇还举办了许多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工业园区、外商投资区。如今,我市各类园区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建设规模逐年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已大大超过全扬州市平均水平,成为扬州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利用外资的重要基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

随着各类园区的快速发展,其建筑施工队伍、建设监理单位、建筑管理部门等均很难跟上发展的要求,加之各类园区的管理部门的精、少、独立等特点,综合造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不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园区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也较为突出。

一、主要问题分析

1、当地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现象屡见不鲜。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园区安全检查,特别是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大量涌向园区建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4、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如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对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园区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二、措施与建议

1、落实园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持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确定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行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开工前签订《园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坚持和完善园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园区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加强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其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促进市场和现场的联动,严把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清出的安全审查关,奖优罚劣。

2、夯实基础性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核心内容,在园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努力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二要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结合起来。今年规划市建筑安全监察站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和示范工程现场会,介绍先进经验、表彰示范工程。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今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以大型房屋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为重点,将高处坠落、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高层和超高层外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钢结构安装作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根据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和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加强系统管理,突出阶段重点。为了与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同步,具体拟将园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二个专题进行,具体为:第一专题: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主要从承发包行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两个方面展开整治。第二专题: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主要从市场到现场,参建各方形成共识,展开整治。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监管力度。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以典型引路,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途径。将进一步明确创建责任,加强目标管理,狠抓措施落实,积极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园区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体形象。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除了日常检查和季度大检查以外,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增加随机抽查频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监控。

5、深化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认真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组织培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培训要分层次、分渠道、多形式,要重点抓好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培训;组织好项目部成员的年度轮训,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8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现状 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4745.8亿元,同比增长19.7%,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001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2005年全国建筑业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居工矿商贸领域第二位。造成建筑行业事故频发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建筑安全管理机制与安全生产的现状不相适应:建筑安全交叉管理突出:建筑企业粗放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施工工序及安全技术复杂,不稳定因素较多:建筑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建筑安全研究滞后等等,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又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来开展施工安全的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国家、行业也颁发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管理也日趋规范化.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是好的,但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压价”使建筑安全成为“无源之水”,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依旧连连发生,安全事故得不到明显遏制。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在工程投标中往往又是低价中标.承包人为了弥补压价造成的损失,只好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导致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这样一来,不发生事故是侥幸,发生事故是必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法律和监管缺失。

缺乏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法律法规不全,执行力不强。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已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一造价一质量一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下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二)建筑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由于这种层层的分包,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伞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同时它还使利润降低,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伞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检测单位出示虚假报告。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

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尤其是最近几年,个体建筑业迅猛发展。施工企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由于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活动中处于的主体和核心的地位,建筑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

二、全面的安全管理手段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利器

(一)制度手段。

建筑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用制度来约束企业内各方主体的行为,谁违反都将受到严惩.从而起到规范安全管理、降低或预防生产事故发生的作用。经济手段就是借助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保险、安全投入,提高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安全风险抵押等手段,编织一个安全网,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二)科技手段。

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从而使建筑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一是积极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确保安全生产。二是积极把信息技术应用于安全管理,使之对增加企业事前预防控制。增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要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四是要抓住关键点,预防事故发生,有重点地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具伤害这五类事故。由于这五类事故占建筑生产事故总数的90%以上,控制住了这五大类事故,将会使事故明显下降,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

(一)企业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

就施工企业来说,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就是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能为企业带来效益,从而变企业被动安全管理为主动安全管理。由于安全带来的效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企业往往觉察不到,隐含的包括人的健康、生命在内的间接效益更是不可估量。

(二)人员和家庭树立“安全就是幸福”的安全理念。

追求生活幸福美满是每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梦想,是他们一生孜孜追求的主要目标。建筑施工工地的员工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外出辛苦工作,为的就是给家庭提供一个可靠的经济来源,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家庭的生活幸福。但是,由于思想认识水平不高,生活压力较大等原因,往往造成他们片面地追求收入,把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因此,有必要向这些员工及家庭宣传“安全就是幸福”的安全经济观。让他们认识到安全不仅是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之一,而且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甚至家庭的未来,平安健康就是最大的财富。

(三)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要高效、高质量地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走预防为主之路,必须采用超前管理、预期型管理的方法,这是生产实践证实的科学真理。施工企业应该通过各种合理的对策和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把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采用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技术,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静态的被动管理为动态的主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化。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的科学观。

(四)机构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中枢。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没有一支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一切安全管理工作都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建筑施工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膨胀,安全管理有所放松。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力量薄弱,安全监管体系难以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和建设工程项目上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各种方便条件,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中枢控制作用,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确实的保证。

四、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社会科学领域,与自然科学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企业管理、施工组织、工艺工序方法、材料、机械及设备等等,都与建筑施工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在施工生产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做到标准化生产、高效生产、安全生产,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枣阳市鹏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文柱.建筑安全工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李建周.我围建设丁程施工安伞生产基本状况及今后深化改革重点册.建筑安全,2005,

[3]谢苏丽.建筑施工安全的新对策.中华建筑,2007,(7).

第9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F416.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建筑企业实行的传统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种种弊端,己经不适应现代建设工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筑企业建立实施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成为实现安全生产和提高建筑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措施。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常见问题

1、建筑市场不规范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无证和越级施工,挂靠、层层转包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施工单位靠低价中标,揽到工程任务后便以?w扣安全投入、削减安全设施等方式来赚取利润;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施工企业承建,在安全生产等问题上互相推诿,致使安全生产制度难以施行。 2、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差 只重效益,不重安全。在市场经济意识的作用下,片面追求短期效益。企业缺少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力量,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施工生产中缺少基本的安全设施。建筑行业内流行的一种说法“:安全问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正是这一现状的真实反映。施工企业在管理水平、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欠缺,是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 建筑工人安全素质低

在我国,建筑生产仍旧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而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大量劳动力,基本上都是来自于较贫困的山区、农村。这些建筑工人,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把进场前的安全教育仅仅看作是一个程序化的过程。因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会经常出现诸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随意出入安全防护区,甚至是无证操作、跨专业操作等一些违规现象,给施工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4、 缺乏安全救援措施

由于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加以识别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使小事故变成大事故。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生产现场,均无临时医务室,项目部办公室内也没有悬挂紧急救援的呼叫电话,在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生事故后,不能及时请求救援,使本来可以防止的事故和人员伤亡,变成现实。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策略

1、 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制度

根据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特点,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以及专项治理目标,制定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到基层,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与此同时,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督反馈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安全隐患、险情及事故社会举报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2、 责任到位,狠抓落实

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中,一方面我们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规定,把安全监督申报与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紧密地联系起来,对未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未根据现场特点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承诺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对已办理安全监督的建设项目,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检、年检)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企业做到领导到位、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努2.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建筑施人员安全防护能力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宣传车、标语、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在报纸、电视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事故单位、安全检查不合格单位、安全管理薄弱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输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4、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

及时发现创文明工地的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并经常组织各企业到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参观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使全市建筑工地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彻底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

5、 建立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制度

必须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费用的保障机制,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安全费用不得进入竞价,不得压缩。在施工中,监理、建设等单位及有关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做到安全费用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 改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采用动态跟踪抽查与专人定点负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在办理安监手续时,为该工地指定一名安监员,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监督交底、平时技术指导及监督现场安全教育与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该工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的评定,则由站领导带队进行动态跟踪抽查。这种一人定点服务,集体动态打分评定的方法,既解决了工地现场安全员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指导培养了企业、项目部的安全员,又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公正公平,廉洁执法。

7、 加强后期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进入后期,项目管理人员、作业工人思想的放松,分包施工队伍的进入,预留洞口和临边的防护、脚手架拉结点被拆除,脚手片被抽掉等等,人的不安全思想和物的不安全因素的重合,事故发生几率自然就高了。有些拟创省、市文明标化的工地,在初期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较高,但到了后期,特别是检查验收以后,疏于管理,同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要经常回过头去看看,对建筑施工安全实行前、中、后期全程监督管理。

三、 加大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力度

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各个时期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任务目标,适时地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如在防止“五大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中,以安全防护产品、设施的整治为突破口,因地制宜、推广先进、科学、符合国标、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取得了很好效果。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在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检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专项整治薄弱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并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检查与自查、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追究相结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依法对它们进行行政处罚,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敢碰硬。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总之: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它会随着建筑技术、.建筑行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自我完善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方雄.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J].. 科技资讯, 2007,(13) .

[2]周永青等.建筑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 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