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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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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合同

第1篇:购货合同范文

建材购货合同书范文1售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供货、收货、付款等细节,特签订如下条款:

一、采购数量

乙方向甲方购买各种型号的建筑钢材约5000吨左右,以乙方提供的计划单为准,用于建设荣昌汇宇三期1#、13#、14#、15#、16#楼。

二、产品质量

甲方供给乙方工地的建筑钢材,按“先复检后使用的”原则,如复检不合格,乙方不得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若产品不合格五日内包退换。甲方向乙方供的货到场五日内无质量问题乙方自然认可,质保书随货同行。

三、计量方法及价格

盘元、带肋钢筋、圆钢、螺纹钢以过磅计算重量为准。磅差按国家标准不超过千分之三。以甲方提交供货时的市场价格(注:乙方当日核定为准),包括钢材的吊装费30元/吨,运费100元/吨在内(调价另行执行)卸车费由乙方自付。因供货量较大(100吨以上)当天不能一次运至现场而分几天运至现场导致价格波动的,其价差在涨跌50元/吨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议定调整。

四、供货、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提货计划单上注明的钢材型号及数量供货(须提前三日提交)。钢材不限定厂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每单钢材垫资时间为40天,垫货时间内每吨加价200元。以送货单上签字的数量和单价为准,以此类推。时间按乙方第一次提供钢材计划为准。每单时间满40天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钢材款和垫资加付款。

五、乙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定价人: 乙方委托收货人签字:

乙方委托定价人和收货人签字生效,甲方以乙方委托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为准,进行结算收款。

六、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时间付清款项,从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按垫

资计算外,每天每吨加价5元/天作为利息补偿。

(二)、由于此工程钢材供应垫资,甲方在未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到其他供应商或大家购买钢材,如有违约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如甲方未按乙方提供的计划供货每次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壹万元。但乙方必须提前三日提交提货计划单,若遇市场缺货经双方协商调整计划,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以上违约行为和未按期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供货阻止乙方施工,造成停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交换货币为人民币,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结账。甲方开票购货单位必须为重庆慧河建设有限公司(加价部分不开发票),以累计方式开票,且只能以甲方库房过磅单重量开票。

八、解决合同纠纷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解决。在此合同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的附加合同产生同等法的法律效力。在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款付清后合同自然废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购货合同书范文2(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双方协商,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订立本合同;

一、 供货名称及供货范围:

乙方按图纸设计要求向甲方供货廊桥外挂铝镁锰合金板(包括找平层铁皮、挂件、锚钉);厚度、规格、颜色均按图纸设计和业主要求执行供货,并且现场提供小型制作机器一台,两名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安装。

二、 货物单价及数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铁皮、铝镁锰板挂件、锚钉)按照铝镁锰板的面积计算,综合单价为每平米 元(含运费,含5%的损耗,损耗不计算面积),如果损耗超过5%时,由甲方自行承担,另外计算面积,另外计算面积单价同合同单价。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面积,乙方同时根据板的面积配铁皮、挂件、锚钉。

三、 交货方式及付款方式:

交货地点: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廊桥项目部施工现场;提供乙方所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复试报告等。付款方式:乙方首先把货款的税票递交与甲方,根据甲方大合同按月进度支付货款的60%;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由第三方(担保方)从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工程完工后付到货物总款的95%,留5%为质保金,质保金按国家规定的保质期退还。

四、 质量要求及验收:

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五、 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交验货物;交货时间以施工现场材料员签收单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担保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购货合同书范文3第一条、双方当事人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限定供货期限:

(1)货物(产)品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合格证、资料及原包装完整无损。

(2)限定在 年 月 日前交货。

第三条、付款方式:货物(产)品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 7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贰 仟 贰 佰 圆 整 ( ¥: 2200.00

第四条、违约责任:

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此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甲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发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购货合同范文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的签订与公证方式

1.本协议中的网上公证平台特指由_________ 公证处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网上公证平台,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公证处制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2.本协议及其相关联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由甲乙双方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各自使用由_________ 市公证处审核发放的电子证书(用以表明和确定各方身份),在网上直接签订。

3._________ 市公证处的网上公证平台,通过对签约双方或多方使用电子证书的验证,对各方的签约行为进行实时公证——核发公证编号,并将公证编号及签约内容存储备案;同时将公证编号通过互联网实时反馈给各签约方。

4._________ 市公证处的互联网网址(url )为:_________.

二、本协议的基本内容

1.甲方通过其经营的_________ 网站将乙方合法商品对外进行出口销售。

2.乙方通过互联网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向甲方提交在_________ 网中销售的合法商品信息,确定本协议的年交易规模(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确定单项商品的年度交易总量。

3.甲方基于本协议接受乙方使用电子证书提交并经过公证的《商品报价单》的全部内容和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的修改内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该内容时,不能对乙方提交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最新内容)。

4.乙方通过互联网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结果使用电子证书加以确认。

5.乙方在签署《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时,以确认书的方式作出承诺,对甲方基于本协议及乙方《商品报价单》产生的《购货商品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和《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以下简称《生效书》予以全部接受,并出具《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该确认书随本协议统一签名公证生效,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6.《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文本部分、《购货商品订单》、《商品报价单》、《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共同构成本协议,上述文件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只执行由《生效书》确认生效的《购货商品订单》。

三、担保条款

1.甲方委托_________ (以下简称_________ 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供货方交易保证金担保,由_________ 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担保单》。

2.甲方委托_________ 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付款担保,由_________ 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付款担保单》。

3._________ 公司仅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批量采购提供付款担保,对样品采购不提供担保。

4._________ 公司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商品的质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付款纠纷不予担保。

5.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 网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付款担保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随本协议统一由乙方签名公证,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四、产品质量责任条款

1.乙方在_________ 网中销售的出口商品质量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的合法商品(产品)。

2.乙方承诺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货物交割方式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订单》将甲方购买的商品委托当地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公司)完成商检、出口报关手续后进行出口运输。乙方将货物交中货公司后,填写《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简称《交割单》)并签章,乙方对《交割单》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和品种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上述出口报关费用、商检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乙方对由于其不适当或不良的包装所导致的任何破坏和损失负责。

4.乙方须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尺寸、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5.乙方在装运期限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运输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包装材质等信息。

6.乙方同意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 市分公司为乙方出口的货物提供从乙方工厂或货物所在地至货物出口启运港口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条款执行),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甲方为投保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单自乙方将出口货物交给当地中货公司后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邮寄给乙方。

六、退税条款

1.本协议中的退税款是指出口商品符合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由甲方在_________ 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事宜,并已取得的退税款。

2.甲方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3.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4.出口业务取得的每笔出口退税款项,由甲方扣收该款10%部分后将所剩款项汇入乙方帐户。

七、交易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按其确定总交易额的4 %交纳交易保证金。

2.该保证金汇款时必需在银行单据上注明本协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3.该保证金使用期限和本协议有效期限相同,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企业活期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本协议自然结束或提前终止后随同交易保证金余额(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发生违约,甲方将扣罚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4.乙方交易保证金循环使用,可根据业务需求追加交易保证金。

5.本协议签订后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交易保证金汇至由_________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保证金帐户。

八、交易费用、货款条款

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货商品订单》货款总额5 %的金额作为交易费用。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第九条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购货商品订单》向乙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95%的货款(扣除5 %的交易费用;如乙方发生违约按违约处理条款处理)。

3.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的结算方式

(1 )境外购买方支付给甲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的货款为_________ 美元。

(2 )以上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汇成人民币。

(3 )甲方将以上结汇后的人民币货款按约定汇入乙方指定货款帐户,该帐户同以下九、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九、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即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将货款汇至乙方注册资料中提交的银行帐号:

1.乙方按甲方《购货商品订单》要求约定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指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以下同)、数量发完成全部货物出口发货手续,如因承运人原因(车、船期变化)而导致交货期限变化,乙方的交货期则以甲方传真给乙方的交货期限变更通知书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单据(见本协议票据条款)。

3.甲方的境外购货方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及索赔要求。

4.甲方的付款期限为中货公司《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载明交割日期60天后的14个工作日内。

十、票据条款

1.乙方在甲方付款期限前5 至10天将每笔《订单》全部的增值税票、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缴款证明,以ems 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新商品公司。乙方须在增值税票右上角空白处注明相应的《订单》编号,否则将被甲方作无效增值税票退回。

2.乙方应保存中货公司《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以备核查。

十一、违约处理条款

1.乙方未按《订单》的约定发货(包括因乙方未及时下载甲方《订单》和《生效书》而造成的未发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订单》货款金额的4 %扣收违约罚金,判断乙方是否违约的标准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 市分公司出具的保险理赔协议中确认的发货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

2.甲方付款期限内未将符合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的《订单》货款付给乙方(以付款单据上的银行付款戳日期为准),乙方有权要求_________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_________ 公司除支付《订单》货款总额对应的95%货款项外,再支付货款总额3 %的违约金给乙方作为赔偿。

3.因乙方原因未按《购货商品订单》内容及约定发货而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到损失,除扣收《购货商品订单》货款金额4 %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商业利润受到的损失部分。

4.乙方在《订单》约定发货日期之后发货,仍然视为违约,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不接收乙方货物,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的货款,并自行处理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接收乙方货物,乙方仍可获得《订单》一定比例的货款,《订单》货款金额4 %的违约罚金仍从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可获得货款的支付比例、时间由甲方确定。

5.由于乙方发生违约,甲方的境外购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退货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将货物运回,相关运费等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

6.乙方同意,判定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发货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供货的行为是否违约的依据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 市分公司出具的《理赔通知单》。

十二、协议终止条款

1.乙方履行完甲方已发出且生效的全部《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后,根据乙方要求可终止本协议。

2.当乙方发生多次违约或多次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境外购货方客户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限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自然终止。乙方仍须履行协议终止之日前生效的《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

十三、其他条款

1.乙方

(1 )使用_________ 公证处的电子证书通过甲方_________ 网向甲方提供供货商品的基本信息——《商品报价单》(包括商品名称、商品品牌、商品规格型号、产品说明、商品交货港口即最近一个可通过_________ 货运有限公司完成报关交货的一个港口、该商品离岸单价(批量采购价)、商品样品全球统一单价(以美元报价,包含中国邮政ems 国际货品特快专递为方式的样品邮寄费)、商品最低起批量等信息)等资料。《商品报价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乙方完成网上报价后必须把所报商品的彩色照片寄给甲方,在照片背面应标明该商品的厂家生产编号、名称、规格供等信息,注明供货商注册编码,并加盖合同章或公司章。

(3 )乙方在寄出样品后45日内,保证其销售的货物与该样品具有相同的质量品质,否则甲方有权依此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索赔。

(4 )乙方有责任每天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访问_________ 网站并及时下载《订单》和《生效书》;由于未及时下载而导致乙方发生违约,此责任由乙方自身承担。

(5 )如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向_________ 货运有限公司交货,则视为乙方违约。

(6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乙方商品信息即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进行修改并电子签名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后提交供甲方。

(7 )乙方对其供货商品进行调价后一小时内,仍接受以甲方采用调价前价格向乙方递交的《订单》。

(8 )如果乙方有网站,应该将在_________ 网销售的商品在乙方网站上加以宣传,在宣传时要标明该商品在_________ 网的销售编号(应用码)。

2.甲方

(1 )甲方按乙方交纳保证金中可用金额确定单笔《订单》货款金额。

(2 )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3 )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4 )同意乙方为宣传双方企业、销售其自身产品对甲方_________ 网站进行善意链接。

(5 )新商品公司转交给乙方相关境外买方索赔凭证(索赔书、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 市分公司的《理赔通知书》)。

(6 )对于乙方因数量和品种不符而发生赔付的部分商品的处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如乙方同意支付相关退货费用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7 )乙方对外办理贸易融资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将该《订单》项下的货款支付给乙方的指定收款人。

(8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书面的《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等文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上述电子文件打印并盖章后交寄乙方。

3.样品采购:基于本协议甲方采购乙方商品的样品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样品订购清单》由甲方在_________ 网站上由乙方下载后,乙方按《样品订购清单》内容要求以甲方名义邮寄样品给甲方境外的买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和境外买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应采用中国邮政ems 邮件快递方式邮寄样品,甲方凭乙方提供中国邮政ems 样品邮寄凭证(应注明新商品样品清单编号)、商品销售发票向乙方付款,按人民币结算(按中国工商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买入价折算)。

十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对其电子签名并取得公证编号时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购货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盖章):_________

第3篇:购货合同范文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4篇:购货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货物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1.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期限为_______年。

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对方代表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 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a.

2.4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2.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数量和价格

4.1 具体数量价格见附件a。

4.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4.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 如果货物已经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应付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见附件a.

5.2 为了保证付款符合5.1项之规定,乙方开出的所有的发票都应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 6.货物的质量

6.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采购质量标准见附件b.

6.2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采购物流部。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应接受甲方公司的质量审计或质量跟踪。甲方将出具审计报告,对双方一致认可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按期整改并给甲方整改反馈。

7.服务的标准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采购物流部和品管部。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7.2 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

8.货物的有效期

8.1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

9.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9.1 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9.1.1 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

9.1.2 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9.1.3 退货:指甲方拒收货物后,取消该订单,将货物退还乙方。

9.1.4 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9.2 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9.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

9.3 乙方承担所有由9.1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3.1 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因条款9.1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包装

10.1 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该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具体包装形式见附件a.

10.2 包装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10.3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货物的外包装必须是密封的。包装外观清洁,没有污垢、锈迹,标签上要求注明以下内容: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量(毛、净):_________________

总件数/箱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商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单据:

11.1 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必须加盖公章。

11.2 化验报告:要注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再验日期,必须加盖公章。

11.3 发票:在所有的发票上都要注明采购订单号码和甲方货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发票、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一个发票应该只对应一个采购订单。

12.知识产权

12.1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12.2 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12.3 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3.保密和公开

13.1 乙方应该保证其雇员和其分承包商都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责任在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使用这些信息、也不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现有的合同或者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复制、公开或者出版。

14.违约责任

14.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及可能延误的时间或者说明合同因不可抗力已不可能履行,并将延误或者不能履行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

15.2 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阻碍或者延迟,那么:

当该期限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时候,双方就此应该进行讨论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以经双方合意做出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当该期限超过了累计或者连续60个工作日时,另外的一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15.3 当甲方认为货物不可能在应该交货的日期后的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情况下,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货物的交付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4 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不能免除责任。

16.风险的预防和管理

16.1 乙方有责任预防和控制有关的供应、质量和成本方面的风险。如果存在潜在风险,乙方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该风险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频率等,以便甲方安排预防措施。

17.合法性

17.1 乙方保证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那些与药品、食品、消费品以及化工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环保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 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迅速提供证据表明其合法性,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分析证明等。乙方还应该保证其分承包商也符合该条款。

18.检验

18.1 甲方及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表有权根据其自己的决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乙方的工厂现场或者乙方的分承包商的工厂现场进行全部货物的检验和试验,也可以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检,也可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在规定了进行发货前检验的情况下同,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检验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全部相关的分析证书。

18.2 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分承包商有能力做到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定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例如甲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19.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9.1 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成员、任何一个分承包商均做到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场所进行工作的时候,都按照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的要求进行,也要符合甲方所指定的其他适用的标准、程序。

19.2 乙方应该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例如材料安全数据单等,并提醒甲方了解乙方所知道的各种规定和准则(法规或者其他)、或者乙方认为是该货物和其他产品相混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9.3 由于乙方的或者是由乙方的分承包商的行为引起了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0.信息方面的责任

20.1 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不在此列。

21.转让

21.1 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2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2.1 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在另外一方通知警告以后的30日内又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话,则另外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2.2 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除了作为被用来偿债的部分以外,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

22.3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的法律地位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那么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了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了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2.4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3.终止的后果

23.1 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甲方负责支付合理的费用: 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

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货物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意愿由乙方加以销毁。

23.2 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纰漏给任何第三方。

23.3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

24  弃权

24.1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某个场合下的某个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没有甲方书面形式的弃权是无效的。

25.割性

25.1 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机构或者法庭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并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26.修改

26.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27.争议解决

27.1 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将在仲裁期间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28.其他

28.1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8.2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8.3 合同附件:

附件a  数量、价格以及具体交货条款附件。

附件b 质量标准附件。

附件c 双方订单确认人、货物接受人员的签字和印章的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a

数量、价格以及具体交货条款附件

一、货物的数量与价格:____________

甲方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预计采购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执行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实际下达数量为准

甲方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10%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______个日历日。

三、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

每件货物应有独立的包装: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关质量要求详见质量标准附件。

四、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地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购货合同范文

│买受人││签订│ │计量││合同││

├───┼──────┤│ │││││

│出卖人││地点│ │单位││编号││

├─┬─┴──────┼──┼─┬─┬─┼─┬┼┬─┬─┼──┴──────┤

│收│到站││树│产│规│等│单│总│总│交(提)货时间、数量│

│货├─┬───┬──┤品种│材│地│格│级│价│数│金├─┬─┬─┬─┬─┤

│单│路│车站 │专用││种│ │ │ │/ │量│额│月│月│月│月│月│

│位│局│(港口)│线 ││ │ │ │ │元│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买受人│出卖人 │

├────┬────┬────┬───┼────┬────┬────┬───┤

│开户银行││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名称│ │

├────┼────┼────┼───┼────┼────┼────┼───┤

│帐号││通讯地址│ │帐号││通讯地址│ │

├────┼─┬──┼─┬──┴┬──┼────┼─┬──┼──┬─┴─┬─┤

│邮编│ │电话│ │E-Mail││邮编│ │电话││E-Mail│ │

├────┴─┴──┴─┴───┴──┼────┴─┴──┴──┴───┴─┤

│1.本合同按《合同法》、《木材统一送 ││

│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

│2.运输方式:  │9.违约责任:  │

├──────────────────┼──────────────────┤

│3.结算方式: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

├──────────────────┤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4.交(提)货地点、方式  │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6.检验的标准、地点及期限:   │11.其他约定事项: │

├──────────────────┼──────────────────┤

│7.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备注:木材运输需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

──────────────────┴──────────────────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

第6篇:购货合同范文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

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第7篇:购货合同范文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____________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

第三条单位: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

第四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

第五条包装:____________

第六条单价:________________总值: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邮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条目的港及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天。

第十二条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

第8篇:购货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授权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单位复印机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nccc020xx)、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xx年复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

│ 品目 │机型及配置│数量 │单价│供货时间│ 价格│

│ │ │ ││├─┬─┬─┬─┬─┬─┬─┤

│ │ │ │││百│十│万│千│百│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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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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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二、保修期: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装箱单。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授权公司投诉( );3、向财政部投诉( );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授权公司投诉电话: 财政部投诉电话:010-68552267(6)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须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 供方

需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章) 供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9篇:购货合同范文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

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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