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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监督对象
1、监督对象
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各级医疗机构。
2、任务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省直省管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管。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实
地监管,省卫生监督所每年实地监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少于50家。
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监督所通知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对经营单位的抗抑菌制剂产品抽样,并送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统一送检。检测经费从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下达给省卫生监督所的消毒产品专项抽检经费中列支(另行发函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监督内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状况。生产企业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等情况。填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2)。
2、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配方以及违禁物质添加情况。
3、经营、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情况。
四、监督考核
1、省级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是否按时、全部完成,检查信息、总结材料是否按时报送。
2、及时进行经常性监督的网络信息报告,省、市、县级监督覆盖率应达100%。
3、消毒产品监督员培训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4、考核方式采用查材料、听汇报、看现场等形式,具体考核方案另下。
五、监督要求
1、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2、各地要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或发出协查通知,接到信息通报或协查通知的监督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在3个月内反馈信息,降低或消除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案件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各设区市请于5月15日前将市级相关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5)分别报省卫生监督所和委综合监督局。
1、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针对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质量和安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移民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移民政策兑现、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专项监察。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及政策兑现的相关规定,坚决查处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3、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假借改革之机变相侵占集体林产、侵害林农利益,违规违法低价转让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领导干部参股入股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1、继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抓好我县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制定招投标行政监察规定。三是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的清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积极推行招标文本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程序。四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查处力度。
2、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操作规范及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推行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征用和出让程序,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3、继续监督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和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和使用专家库进行评标,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三是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步伐,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解决各单位各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同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全县落实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对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推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行政监察对象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对失、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积极发现、及时移送案件线索。
五、继续推进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春季造竹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苗木的采购、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
2、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中项目立项、使用等情况的监管。
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习、心理、经济负担,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及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街道安全生产发展水平,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预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检查、提醒、整改等治理措施,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果和效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打非治违”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落实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频次
1、主要党政领导对辖区其他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做到每季度安全检查一次。
2、专职干部队伍,每年重大节日前(包括元旦、春节、端午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及国家、省、市、区的重要活动期间做到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关键词】基层工会 经费审查 制度化 监督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是基于经济领域各项活动监督的大环境下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社会对各项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的宣贯之下,需要重视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并针对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加以全面的分析,并采用有力的举措,强化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提升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水平。
一、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意识倾向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部分经费审查组织大多将视线聚焦于基层工会是否足额上缴工会经费,重视工会经费的收入具体情况,而对于工会经费的管理和具体支出却较少关注,尤其是对于工会经费支出获得的成效关注过少,显示出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指导的力度不足的问题。
(三)对工会经费支出缺乏合理的制度约束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工会的日常开支通常由工会筹集的经费总额中支出,而对于日常开支占工会经费总额的比例却并没有制度上的具体、详细的规定。因而,有些基层工会的日常开支较为随意,有的甚至超过了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半以上,同时,有的工会经费也主要用于对企业干群职工的资金和福利发放,并没有真正将全部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等领域,存在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也使得工会经费在缺乏制度的约束下,没有全面发挥出其功能。
(四)事后审查,使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有名无实
在当前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之中,也设立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机构,然而,这些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的制度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现象,而且一些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成员大多为兼职,较少听取工会经费审查的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事后审查的现象,使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有名无实,无法充分体现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与监督职能的实现路径
(一)从思想观念的角度,提升各级工会领导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意识
在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之中,要加强各级工会领导对工会经费审查的重视力度,要从主观认知上,深入理解和认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重要性,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与企业民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相联系,并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纳入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规划之中,要对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采用一定的惩措施,提高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认知。
(二)优化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三)构建和完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会委员定期轮流审查和巡视制度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要由工会经费审查会委员负责对工会经费进行定期的审查和巡视,这样,可以对工会经费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进行及时的、有效的审查,也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制度的运行状况加以了解,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政策或规定可以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为审查建议的提出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依据。
(四)建构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与审计联系的制度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还要建构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制度与审计制度之间的联系,要充分体现出经费审查与审计之间的目的一致性,使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依法依规,具有良好的使用效益。然而,由于审计制度更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它在审查监督方面的话语权更大,因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要加强与审计工作的联系,要注重工会经费审查制度与审计制度的相互融合和交流,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与审计相协同的条件下,充分运用社会审计资源,采用适宜的方法和措施,了解审计动态,根据具体情况实现对基层工会的审计,并且要明确基层工会审计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还要注重信息的及时反馈,从而确保审计结果的效能,全面显示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与审计相融合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优势。
三、注重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预算审查
在对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的工作之中,要从审核工会经费的预算入手,从这第一道关口,实现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在审查工会经费工作之中,要落实“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要依照工会财会制度要求,对工会经费进行资金收支的合理安排,并将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纳入预算监督范畴,确保工会经费的预算编制科学、完整而准确。
四、强化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的项目资金审查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之中,还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审查,要以民主原则为依据,对重要项目的资金支出实施民主监督程序,对于10万元之上的项目必须要有经过专家认证的可行性报告;对于50万元之上的项目则需要走政府采购流程,以确保工会经费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五、重视并提升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之中,要以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关键点,首先要将政治觉悟高、专业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工会人员推荐到经费审查工作领域中来,并且,还要强化对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对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并采用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
六、借助外部审计的力量,增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力度
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要引入外部审计,借助于外部审计的力量,实现基层工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与联系,谨慎对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增强基层工会经费收入、支出、管理的水平。
为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X月XX日至XX月XX日,驻XX纪检监察组对四个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我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违纪违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总体情况良好,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开展有痕,监督管理有效。各单位领导班子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制订了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方案、主体责任清单。其中,XX局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台账较为齐全,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明确,日常工作会议记录详细;XX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和学习教育活动;XX党组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XX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间能够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缺失,不能有效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形式缺乏创新。针对存在问题,我组对驻在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组将认真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教育干部、保护干部。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开展学习“学思践悟”栏目系列文章、业务知识大讨论等活动,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培训、混岗锻炼等方式,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组织班子成员深系点开展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128人次,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整改中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建立案件主办人、领导挂案等制度,提高“派驻”功效、强化“巡察”作用、整合“执纪”力量,提升派驻工作水平。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完善舆情监控、督查督办、审计监督等与行政监察的联动机制,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进行问责处理,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三、立足调研,突出“隐患治理”。对办结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及时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和治本功能。推行廉政隐患发现报告制度,动员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各领域工作一线,排查廉政隐患27个,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察,形成专题调查报告14篇、调研报告28篇,许多调研结果转化为工作举措,推动64个问题妥善处理,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突出“纪律严明”。制定区纪委机关各部门权责清单,通过科学配置权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等,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外部监督。建立“定责、明责、述责、问责”环环相扣的“两个责任”链条,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对疏于管理、失于监督,该检查不检查,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工作计划: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根据温州市纪委《关于开展“创业发展办事难,纪委监察来督办”活动的实施意见》(温纪发〔2007〕14号)和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对象办事难,纪检监察来督办”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创业发展办事难”遇到的一些问题,积极发挥纪检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深入、系统地剖析造成“办事难”的原因,以“内部流程优化、政务公开深化”为着力点,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办事难”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创新、发展软环境,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办主体
这次活动的督办主体是市民政局纪检组。(包括纪检组授权督办的有关人员)
三、督办对象
这次活动的督办对象为市民政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婚姻登记中心、殡仪馆、救助管理站等“窗口”服务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科室)的有关人员。
四、督办内容
(一)围绕重点难点,推进“办事难”问题的专项破解。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阳光投诉”、梳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和向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每年确定一批党委政府关心、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民政工作业务方面的问题,通过专项督办,集中力量予以突破和解决,并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规范。
(二)围绕办事程序,推进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流程优化。督促局机关有关科室进一步严格界定各项职能,及时解决职能交叉、缺位、越位的情况。清理行政认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按照建立健全窗口式、一站式服务机制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三)围绕办事效能,推进集中办事窗口和基层站所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推进集中办事窗口和基层站所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窗口办事规则,全面推行AB岗、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公示制等办事制度。积极倡导“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干部”和“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服务理念,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提高服务质量。
(四)围绕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和依法行政。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窗口”单位各项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公布于办事大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规范听证制等办事公开制度和复议制、申述制等行政救济制度,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围绕勤政廉政,推进部门干部规范履职。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活动;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趋利性行政、凭关系行政以及吃拿卡要、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严重影响民政服务对象办事的违法违纪问题;强化效能考核和行政问责,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干部轮岗制,促进中层干部依法办事、廉洁从政。
五、督办方式
(一)快速处理投诉。通过向社会公布“办事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采取自办、协办、转办等方式快速处理相关投诉件,并建立催办和督办机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努力解决民政服务对象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不定期开展对集中办事窗口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发整改通知书、建议函、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切实查纠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不严、劳动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扯皮、服务态度恶劣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实施行政问责。受到投诉经查属实或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行政过错行为,要按照相关党纪法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所在科室(站、所)负责人责任。督办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四)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简报等载体,对正面典型、好的做法进行通报宣传,增强示范效应;对反面典型则予以公开批评或曝光,起到查处个案、教育警示一批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支小琴为组长,陈群扬、章义为成员,陈群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省、市文件及会议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对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检查和清理,切实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打造“安徽浦东”、建设滨湖新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
此次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20****年以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涉及企业的收费行为,以及各行业协会、学会涉及企业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2、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3、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继续收费的;
4、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5、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款、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6、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7、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
8、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和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9、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和未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的;
10、其它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大检查工作从20****年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3月22日—4月19日)。参加市召开的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动员大会,成立区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区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区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工作动员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4月20月—4月30日)。各单位对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单位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全面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所列10种乱收费行为问题,查清事实和根源。自查自纠结束后,如实上报自查情况和自纠打算,填写好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0日前上报区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年5月1日—5月31日)。区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有关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并实施经济处罚,主要采取公告清退、收缴财政、罚款、通报、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具体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20****年6月1日—6月30日)。各街、镇、****工业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切实做好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各单位总结材料和整改方案连同自查材料一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是优化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区各级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涉企收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对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在区发计委,负责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日常工作。各街、镇,****工业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