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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
农户信用贷款自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就诞生这项业务,并作为主要贷款形式存在,直到改革开放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乡、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的主要形式主要以担保、抵押为主,从此,农户信用贷款这项主营业务逐步萎缩。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以往农户信用贷款的贷款方式相同,但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以往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解决农民的生活、生产问题,贷款额度比较小;而现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较大,发放用途比较广泛,既有农民生活、生产贷款,又有经商、个私企业贷款,但发放的对象必须是信用户,凭贷款证(信用证)办理贷款。信用户是通过农户信用评定,也就是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以及收入状况所做的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并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户信用问题
农户信用问题主要来自于农户个人本质,表现在个人道德水准,信用观念和对事物的作为等方面。(1)少数客户信用观念淡薄,只借不还,导致小额农贷风险。由于目前社会整体信用欠佳,在农村,少数农户把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善意行为当作骗取贷款的大好机会,一哄而上,也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把贷款当作国家的钱,稀里糊涂用尽了明天的钱,这些人取得贷款后是躲的躲、藏的藏,尽可能地逃废债务。属区某村某组共有农户26家,19户借有小额信用贷款,每户5000元,到目前尚有12户到期未还,形成较大风险;(2)假冒用途,骗取贷款。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人员,利用贷款证(信用证)假冒用途,骗取贷款,进行挥霍,赌博,造成风险。某支行有三笔小额信用贷款到期未归还,产生了不良贷款,经过调查、催讨发现,借款户为整天吃喝玩乐,沉迷于赌博的闲杂人员,是通过假冒用途取得的贷款;(3)持证客户互相顶贷,造成“三角债”使农村信用社收回贷款遥遥无期。少数人把农村信用社对建档评级作为取得小额信用贷款的绿色通道,尽管农村信用社一再宣传谁借谁用,谁借谁还,不准出租、出借贷款证等小额农贷政策。实际上农户与农户相互顶名贷款泛滥成灾,等别是亲戚朋友,不守信用者贷到所需贷款,小额贷款垒大户,“三角债”等使农村信用社目瞪口呆,苦不堪言。如某支行发现有三笔小额信用贷款都是同一个人使用,而使用者是被评为不守信用户,是借用一个亲戚、二个朋友的信用证出面借款,三笔90000元贷款已全部逾期。
2.管理难度与成本问题
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非传统产业生产周期大多在6个月以上,有的超过一年甚至更长,小额信用贷款期限短,笔数多,金额小,加之农村人口流动量和流动性大,造成贷后管理工作复杂,难度大,增加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指数。小额信用贷款从规划到发放,工作量大、金额小、笔数多。一笔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管理成本,大于其他任何一个贷款品种。小额信用贷款利润和风险的不对称,成本过高,不利于进一步调动拓展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3.贷款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问题
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向。目前多数农村信用社为增加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新增贷款质量,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到期收不回的轻者扣工资,重则下岗清收。在贷款中属担保、抵押贷款的,如出现风险,可以依法保全;而发放信用贷款如果出现风险,就难于保全债权,为此,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顾虑重重,宁可少发放或不发放,也不去冒“风险”。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4.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真实性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所属各乡镇从2002年4月份起,进行大规模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全面的评定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项政治任务,带有一定的强制执行的意识。中国人民银行也对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农户贷款证和农户小额贷款发放面,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现实地转化为一种行政命令。乡镇把评定任务压给各村,在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农户总数的80%评定面,并与村干部政绩联系在一起考核。加之农村信用社由于信贷人员少,只能完全依靠村级组织来完成这项工作,在这样较短的时间内突击性地完成全区105611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工作不仔细、草率了事、等级评定不合理等情况,甚至出现了形式化。有一个村,由村会计一个人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可以想象这样的评定工作能否信得过。农户信用等级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按照这样评定的信用等级放贷款,风险显然存在。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思考
1.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好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机制是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的,高效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完全相适应的内部执行机制,有好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贯彻和落实也等于没有;没有一个完善的办法和内控机制,其操作风险将成倍加大小额信贷管理难度,导致小额信贷风险加剧和损失增大。目前,因操作不当使小额信贷步入了宣传不到位贷款营销难、农户信息搜集失真、评级不准、颁证混乱、贷后管理跟不上、旧欠贷款本息合计以贷转息等误区,要走出这些误区,必须制定清晰、有效的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和小额信贷操作规程,做到:有线不离、照章操作;强化监督、杜绝风险。一方面要优化管理,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稽核部门要加大对小额信贷的稽核检查力度,重点解决操作风险环节;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工意识教育、业务技能、管理水平等,全面提高单位职工整体素质,从根本上达到解决操作风险和职工道德风险。
2.实现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与信贷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
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信用等级差的坚决不予贷款支持,同时,在规范信贷行为、加强信贷管理和信贷约束的基础上,完善信贷激励机制,结合实际,科学地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资产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有足够的信贷质量和覆盖面,又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
3.开展信用工程建设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创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培育“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信用意识,使农民恪守“有借有还、再贷不难”的公民信用道德准则;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对逃废债者进行曝光并列入全国信用系统黑名单;公检法等部门要支持信用社对信贷户的依法保全,帮助信用社最大限度地挽回资金损失;要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创建信用村、信用镇紧密结合起来。“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得好,地方党政支持,信用社资产质量较高的村(镇),可优先评为信用村(镇),并加大支农资金投放力度,反之,则要限制贷款规模,真正做到褒扬守信,贬抑失信。
全面开展信用工程活动是培育农村信用环境和弱化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重大举措。目前社会环境还没有得到完全改善。整体信用环境欠佳,给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安定因素,在农村套取小额农贷、骗取资金和废债权的债务的现象较为突出。各地通过实施信用工程,深入开展创造信用镇、信用村活动有较大成效。要弱化经营风险、客户风险,必须充分发展农村经济构建信用平台,培育农村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应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全面记录本服务区农户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还款的历史记录、所在的村委会组织意见等等,并要紧紧依靠农村各级党政组织,建立对农户的信用评定制度,完善农户贷款信用体系,最大限度地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实践证明,创建信用镇、信用村,能尽快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加大对地方的金融信贷服务,使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实施信用工程,是一个利民兴社之举,使地方经济增长,信用客户和优良客户增多,不讲信用和逃债废债的人逐渐减少,农村信用社业务也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因此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活动,能够使农村信用环境转化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可控。
4.建议相关补偿政策配套到位
国际小额信用贷款制度设计的重要特征就是以高利率来补偿发放主体的一部分成本。我国实行的是有浮动的主体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上浮,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是采取不浮动或少浮动,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本高于国外的同类机构和国内其它类型的贷款,因此,对这项业务的亏损要给予行政补贴,对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从利益上对信用社的资金运用进行鼓励、引导和调节,以刺激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户的投放力度。另一方面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贷款损失。对新增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借鉴扶贫贷款方式,国家给予贴息,而不能把他们目前的“弱势”推向市场和完全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参考文献:
农村信用社贷款资产存量风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有经济方面的影响,也有政治方面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与我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属于经营货币资金、授受信用的高风险行业,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贷款风险。但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现行的政策环境、经营体制、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及业务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因而农村信用社发生贷款存量风险的概率及造成的影响远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按照一般的分析,贷款存量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体制的转变、市场的变化、自然的风险、政策性的因素、经营管理方面的局限、贷款对象及贷款方式的不当、历史的状况、经营环境的影响等诸多方面。而若从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的性质上划分,又可分为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几方面的原因。
一、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的一般性原因分析
农村信用社受到经营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营管理水平、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制约,因而贷款存量风险比较复杂。具体分析为:
1.农村信用社体制的转变形成贷款风险
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发展而不断深化。在这种经济体制处于重大变革及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应该说,作为金融业务的银行及信用社受到的冲击都是比较大的。这方面具体在农村信用社更突出一些。一是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未能及时做好原体制下的集体债务的分摊落实工作,最终使一些集体贷款债务没有分摊到户,有些虽已分摊到户,但由于种种原因及工作不扎实,农民不予认可,或农民认账不认还,从而最终形成了大量的呆滞、呆账贷款。二是一些农村乡镇企业及一般企业借助于转换经营机制的机会,采取了“金蝉脱壳”、“母体裂变”及新老账务划断的手段,变相地把历史包袱和债务留在了实际上已经为“空壳”的老企业,财产已经转移到新组织的企业中去,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债务虚置,形成事实风险。由于这些贷款长期挂账,基本上失去了流动性和效益性,风险系数在与日俱增。三是农村合作社商业企业在实行四放开,即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制度放开、报酬放开之后,相当一些企业实行了租赁承包及拍卖等经营方式。由于这些企业在过去是稳定贷款对象,贷款方式多为信用贷款。面对这些变化,农村信用社未能及时采取保障信贷资产安全的措施,及时地进行贷款对象及贷款方式的调整;加上一些行政及政策的干预,最终导致了这一信贷业务存量的风险加剧,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四是农村一些企业在与外商外资的合作过程中,企业的实际资产发生了转移,而农村信用社未能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的债务转移。另外,合作、合资企业有意地逃避贷款债务,使贷款债务“悬空”。以上这些在农村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存量的安全问题,形成了信用社贷款存量的事实风险。由于承贷主体发生了变化,贷款债务没有转移,事实上已形成追债无主、索贷无门的尴尬局面;贷款方式失去了约束,企业的信用贷款已无信用可言,而抵押、担保等也由于过期而失效,由于贷款逾期过长,有的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期,追索已无可能。由此可见,在这方面,农村信用社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对于贷款存量风险形成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2.市场变化形成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
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讲,市场变化对信贷资产存量风险的影响主要分为市场贷款对象及贷款行业的影响及市场对信用社的经营的影响等两个方面。从市场对贷款对象及贷款行业的影响来看,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极大地影响了贷款户的经营。市场竞争的激烈也导致了一些贷款户的经营效益下降,一些行业趋于不景气,从而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收回。
而市场的变化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影响,从现实的贷款存量风险来分析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信用社市场风险意识不强,没有把市场风险对贷款户的影响和对信贷资产的影响联系起来。在办理有关信贷业务过程中,往往被暂时的和局部的市场假象所迷惑,而忽视了相关的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分析,对贷款户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缺乏预见性,贷款带有极大的盲目性而引发贷款存量风险。二是市场信息把握不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市场信息的收集、咨询、分析等方面存在差距,加上人员素质、经营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基层社的信贷人员往往掌握不了市场的全面信息,有时只能依靠贷款户介绍市场的相关信息决定贷款,因而带有极大的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对市场判断的失误。对那些没有市场的产品项目或企业发放了贷款,因而造成了贷款存量风险的隐患。三是市场预测水平不高。由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受到了知识结构及贷款评估,技术分析,市场分析及对新技术、新产品信息的分析等方面的局限,因而影响了市场分析预测水平。对一些有短期效益而没有长期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或企业发放贷款使信贷资产存量转化成为高风险贷款。
由此可见,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从信贷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市场的变化对贷款存量风险形成的影响,表面上是市场风险造成的贷款风险在贷款发放之后,而实质上市场风险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是在贷款发放之前就已形成了。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农村信用社消除贷款存量风险必须与防范贷款增量风险结合起来。
3.政策性的因素对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形成的影响
作为农村重要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之日起,就受到中央及各地政策性因素的多种影响,其中有一些实际上直接形成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的风险。如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投资政策、财经政策、金融政策、经济政策等的变化与调整,都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贷款存量风险。尤其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几次转轨及体制变化中,这种影响就愈加显得突出,因而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贷款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首先,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重要机构,必须承担和体现国家的相关政策及宏观调控的任务,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是责无旁贷的重大任务。在目前农业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农业生产比较利益较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大,农村经济仍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也相应的较大。而且,一些对农业的导向性政策还必须由信用社来体现,对农业的支持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其次,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对“三农”的贷款,政策性、行政性干预的色彩也较浓,因而信贷资产存量风险也较大。第三,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机构,在目前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政策环境下,对农村经济及农民来讲,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对一些有问题贷款的处理带有政策色彩,因此一些贷款就成为政策性呆账贷款,成为具有高风险性质的贷款存量。第四,由于农村信用社实行为社员服务的政策,在这样的政策下,不能单纯追求利润,在为社员服务的过程中,也容易形成贷款存量风险。
4.由于贷款对象及贷款方式选择不当而导致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
在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市场风险观念、法制观念、竞争观念、利润观念淡薄。体现在对贷款对象的选择上不是以其信誉度及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前景来衡量,而是看什么样的所有制性质及计划经济依赖程度。贷款方式主要采用信用贷款。而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农村实行体制转变,使原有的贷款对象及贷款方式、选择方式的弊端暴露出来。其一是受到行政干预,信用社不能自主经营选择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有的一味照顾领导关系,不敢坚持原则。其二是为了竞争和争夺市场乱拉客户,不讲求经济效益,盲目发放贷款。其三是贷款不坚持按规范化管理程序办事,个别农村信用社信领导专横,一个人说了算。一方面是信用社干部素质低,决策能力弱,使不该贷的对象贷了款。另一方面在已发放的贷款中,由于贷款对象不当和贷款方式选择不当而造成了大面积的逾期贷款,形成了较严重的贷款存量风险。这方面的教训也是很深刻的。
二、信用社信贷资产存量风险的消除
按照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的类型及性质划分,其原因又可分为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几大类。针对这些原因可具体制定对应的策略。
1.信用社信用风险及化解的政策
信用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交易客体有意违约或因客观因素变化而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存量资产损失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大量借款人不能如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从而造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不断积累,而坏账损失难以消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的形成既有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共同特点,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1)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体制及农村经济体制的多变性是引发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的基本因素。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农村经济体制的每一次变革,都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用风险,造成了一大批贷款债权悬空和信贷资产损失,形成历史包袱。(2)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而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又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因而每当有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极易造成大批贷款户因财产、生产的严重损失而难以偿还借款。另外,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机制还没有健立和健全起来,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最后往往被直接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3)在农村难以落实抵押担保等贷款担保措施。农村信用社的许多借款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拿不出什么符合条件可用于贷款抵押的物品。另外,再加上现行抵押物登记费用昂贵,手续烦琐,大多数农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机构,而需要到较远的县城去办理,借款人多数不愿办理。因而也就实际上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大量贷款没有抵押担保,即使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的状况。
对于这些情况,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应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要对农村信用社历次体制变革形成的资金损失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确属政策性因素形成的损失,应分清责任,应由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承担消化的部分,应逐级向上反映,力求尽早解决。
二是加快信用社呆账核销的力度。在现行农村信用社自身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允许其提高呆账核销比例。
三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障制度。通过参与建立和促进建立农业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使农村借款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损失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四是根据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对象和经营环境特点,研究和制定与农村特点及农民借款户相适应的简单易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办法,为农村信用社贷款一方面提供可抵押担保行之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增强信用社贷款的保障。
2.信用社贷款存量中的财务风险及应对策略
财务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利率倒挂及其他政策性、经营性因素,从而造成严重经营亏损,历年亏损挂账难以消化,不生息资产比重过大,大量蚕食、占用信贷资金,形成财务状况不断变化,最终导致的风险。
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历次体制变革,尤其是1996年“行政脱钩”,给农村信用社留下了沉重的包袱。再加上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通货膨胀时期,农村信用社为国家分忧,开办保值储蓄没能得到国家的补偿,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消化,从而形成上述问题。二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决定了其资本金成本较高,各项存款中高成本的定期存款占到了60%以上,其大量存放央行及同业款项利率严重倒挂,形成了亏损。三是农村信用社分散性强,点大面广,面对千家万户,形不成规模经营效益,而其库存现金占压、运钞的费用开支、资金结算及营运成本等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针对这些问题,主要应进行以下措施以化解风险:
第一,合理消化历史包袱。应按照其形成的原因及应承担的责任,采取由国家、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各自消化一部分的办法逐步予以解决。
第二,实行优惠利率政策。中央银行应根据农村信用社具体经营特点,对农村信用社转存于央行的款项实行优惠利率,改变利率倒挂的现象。同时,还可考虑发行优惠利率的特别债券或者办理特种存款,从而吸纳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富余资金。
第三,实行减免税政策。考虑到农村信用社承担支农的重任,国家可将其作为农业企业从而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政策的扶持,尤其是对贫困山区和高风险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以使其充分得到休养生息,化解风险。
第四,农村信用社应针对自身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有目的的调整部分业务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的机构网点,达到压缩自身费用开支,降低不生息资产比重,提高资金营运效益,逐步减少和消化经营亏损之目的。
3.信用社经营风险及应对策略
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是指在其营运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贷款存量资产风险,主要表现为;(1)资金超负荷,超比例经营,(2)从事违规经营,如高息揽储等;(3)行政干预形成的权力贷款、人情贷款等;(4)贷款集中投向了高风险的行业和企业;(5)营业差错多,失误多;(6)结算手段及电脑设备等落后。
相比银行,农村信用社信贷的门槛较低,手续简便,但仍需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农村户口,且年龄不超过60岁;2、信用良好,没有逾期记录;3、在辖区内有固定住房,能提供居住证明;4、具备还款能力,所种植作物或经营行业的营收无风险;5、能提供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担保(担保人、抵押品如房/车);6、规定的其他条件。正常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左右的资金是没有问题的,想多贷点可以申请联保贷款或抵押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流程:
贷款首先要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有关资料。其次只要通过信用社贷款机构对你的调查,如果银行觉得你符合贷款条件,会让你当面签字确认,如果你不符合贷款条件信用社会退还你的资料。一旦你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社会上报相关部门贷款人的资料进行审批,等审批通过后,信用社会跟你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贷款人就只要等待信用社放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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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精细化管理 农村信用社 贷款管理 竞争力
一、精细化管理的概述
(一)精细化管理的含义。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它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肩负着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使命,贷款业务作为农村信用社一项重要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客观上要求既要有量的增长,又要有质的提升。
二、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一)应对金融机构同业竞争的需要。随着同业竞争加大,树立精细化经营管理意识是形势所迫,更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只有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宽的思路、更高的标准转变发展思维和更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牢固树立精细化的经营思想,才能从根本上打造自身的竞争优势。
(二)提升信贷业务经营效益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产品和关联服务的竞争能力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拟价优势逐渐减弱,必然造成经营效益的下降。必须以低成本、高效益的精细化管理去拓展市场空间,提升信贷业务经营效益。
(三)强化贷款风险管理的需要。当前部分农村信用社在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上受传统思维的影响,风险管理能力普遍未达到监管要求。存在信贷资产质量低,风险贷款占比例大,经营效益水平差等现象。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威胁农村信用社的生存。
(四)继续深化改革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要保持改革成果和增强竞争优势,不仅需要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科学系统的分解落实,更需要通过贷款精细化管理和提升执行能力来支撑。
三、农村信用社开展贷款精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队伍管理理念和意识的缺失。受原有体制的影响,某些员工以老经验、凭感觉办事的传统思维方式难以打破,对新业务新产品没有积极学习应用,整日应付了事。
(二)品牌建设落后,市场针对性差。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牌建设落后,贷款业务产品化开展及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时候出现贷款营销市场定位不明确,业务发展随意性大和企业发展战略模糊的现象。
(三)贷款业务市场的复杂性。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主要是面对“三农”市场,其额小、面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特点鲜明,复杂的市场环境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是今后制订策略和制度重点考虑的对象,也是实施精细化管理成败与否的关键。
(四)贷款考核机制有待完善。由于贷款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无动力,工作无压力,方式无创新,导致信贷员的风险意识薄弱,监督作用失效,信贷风险加大。
四、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精细化管理可采取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就必需梳理好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包括分析实施贷款精细化管理所需的条件、明确实施贷款精细化管理的方向等,并从人力资源、制度建设、激励考核、市场营销、产品及管理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实施贷款精细化管理的对策。
(一)着力转变干部员工的思想观念。只有转变思想观念,才能转变发展方式,实施贷款精细化管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管理理念的重大变革。为此,应该先从转变干部员工的思想观念入手,通过接触先进管理经验,彼此间意识到管理是金,管理是生产力,管理出效益,管理能产生震撼力。
(二)制度执行的精细化。纵观农村信用社的一直以来强调的制度建设重要性,实效明显,外部监管制度也日趋完善,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就是加强贷款精细化管理的一种表现。制度的落实需要执行者精细化的执行力作保障。
(三)开展贷款业务市场营销精细化。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照理性营销,综合营销,智慧营销策略,充分遵循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其作用有三点:一是通过市场营销精细化的带动更能深入调查客户背景、发展情况、产品需求和风险状况。二是营销的精细化能使用信贷员坚定自身工作责任感,积极面对信贷工作。三是能够结合我社贷款结构的实际,寻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投向,提高资产收益。
(四)利用技术创新提升精细化管理。未来在业务管理电子化创新改进的方向有:一是信贷档案的综合管理,利用储存和识别功能,辅助信贷员信息查询和提示客户资料的定期收集。二是通过电子化向客户提供信贷业务交易或其它综合的信息服务,向客户提供不同属性的收支分析表,其本质就是利用电子化手段提升个性化的服务水平。三是信贷系统功能的优化完善,使能有效提前识别贷款风险,并提示相应处理方案,增强贷款业务操作和分析预测能力。
(五)发展战略与决策的精细化。农村信用社作为众多金融服务企业的一员,面对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制订科学的发展战略显得犹为重要。任何战略的制订必须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利用广阔思维,细化分析,精心谋划,才能创造出具有前瞻性发展战略。
(六)凝聚精细化的企业文化。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精细化信贷文化建设手段可以有:一是将企业文化建设与规范员工行为、工作作风有机结合。二是将企业文化建设与业务经营结合起来。三是将企业文化建设与风险管理结合起来。四是将企业文化建设与创先争优服务结合起来。五是将企业文化建设与转换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激励水准,创新农村信用社制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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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琪.浅谈农村信用社的精细化管理.《新西部》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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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万寿.农户小额贷款精细化管理浅析.青海金融.2010.07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原因
农村信用社是上个世纪集体经济时代的产物,目前仍然被定义为集体所有制。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为集体经济服务的,带有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色彩,其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如此,受制于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也是企业,是金融机构,其本身具有逐利的需求。因此,导致一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响应政府政策,就要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另一方面,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需要降低不良贷款率,管理贷款风险。
一、农村经济的内在特殊性加大了贷款风险
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主体,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类。农村经济的特征使得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加倍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系统性风险高。农业经济是农村经济的主体。而目前我国农业经济的科技水平还很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导致农业生产非常不稳定。自然灾害是系统性危害,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一场大的自然灾害的产生,很容易导致农业经济亏损,从而导致农业贷款无法收回,不良贷款率上升。
第二,农业经济效益低,导致贷款收益低。目前,我国农业经济主要是以粗放型为主,深加工很少,附加值很低。农业产出以原材料为主,经济效益低。因此, 在此背景下,农业贷款效益低,贷款利率过高,借款人的经营步履维艰,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第三,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农业不同于第二、三产业,农业初期投入大, 而产出几乎为零。并且,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生产周期长。因此,不确定性很大。
第四,部分乡镇企业和后来的小微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效益差。在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些企业的潜在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一般规模都比较小,经营粗放,以简单的生产加工为主,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这类企业的贷款风险也比较高。
二、农村金融存在“信息逆向不对称”
我国农村地区面积广阔,很多地区,由于教育水平落后,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加上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与外界交流较少,导致信息封闭。从而,导致部分农村金融“信息逆向不对称”。
尽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始,发展市场经济,在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 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城乡差别也在不断缩小。但是目前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生产技术水平低、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以家庭经营为主,规模小, 发展动力不足。实行初期,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农业发展受规模的束缚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规模小,容易造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浪费;农民无力购买机械,制约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农作物销售时的竞价能力削弱;内部的恶性竞争等。对此,部分地区己经开始尝试着建立农业合作社,但是发展还不够成熟,有待改进。在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新事物认识不足,停留在小规模自给自足农业经济时期惯性之中,农村产业结构单一,信用基础相对薄弱。此外,农村地区通信落后,仅靠电视、电话所接受的知识很有限,束缚了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导致农村金融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信息逆向不对称”。所谓“信息逆向不对称”,即表现为,借款人所掌握的信息要少于债权人所掌握的信息。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所掌握的金融知识有限,对市场利率等的认识不足,对贷款缺乏了解。而债权人由于其是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知识水平高,不仅掌握了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在贷款使用等方面所拥有的信息是比较可靠、真实的。所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导致农村信贷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卖家市场,使得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在资金利率农村高于城市的状况下,农民和农民企业家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这样既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三、“羊群效应”明显
所谓“羊群效应”,也被称为“大众效应”,描述的是一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跟风”现象,特别是追随典型(领头羊)的现象。“羊群效应”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在信息相对封闭、知识水平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羊群效应”更为突出。在农村,村干部、长者、能人等在村民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往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这些人很可能成为特定地区的农民效仿的对象,从而成为贷款的“头羊”。并且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联保贷款较多,一个联保组一旦出现一笔不良贷款,其他联保成员很容易效仿,从而影响整个区域的借款的归还意愿。
四、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弱
在所有的国有金融机构里,仅仅有若干个农业银行设定了农村网店,其他大部分都设定在经济发展、交通便利的城市。所以在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农村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般农村信用社的地区独立性比较强,信用社按乡镇独立设置,导致农村信用社规模小,经营区域有限,资金规模小,底子薄,抗风险的能力弱。可以说,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一旦显现,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化解的。总之,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农村贷款风险的形成、传导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有许多独特之处。
参考文献:
[1] 陈洪,邓涛.当前农村信用社存款市场份额下降的成因及对策[J].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3(02).
[2] 陈怡.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探讨[J]. 福建金融,2014(12).
一、开展小额农贷款取得的成效
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一)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信用社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
(二)小额农贷的发放密切了社群、社政关系。小额农贷的投放,要求信贷人员走村到户,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资产情况和种养情况,掌握农户靠什么生存,吃什么饭,增加了与农户的接触,拉近了与农户的距离,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极大提高了农民的信用意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逐步强化,良好的农村信用氛围正在形成。与此同时,基层村组干部的参与,给了他们充分的信任,使他们感觉到农村信用社对他们的重视,从而对农村信用社的形象、作用有了更清楚的认识,构筑了一种信任、平等、互助、合作的社群、社政关系。
二、小额农贷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满足率低。据调查,至少有30%的企业因达不到准入条件而难以获得信用社的支持,而得到支持的企业并非完全能足额得到满足,受种种因素制约,资金满足率平均在60%—70%。
(二)是品种单一。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而我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贷款上,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几乎停滞,至于贸易融资、保理等其他业务则从未涉及。而目前所发放的贷款中主要以担保贷款为主,兼之有少量的金额较低的信用贷款.
(三)是流动性比较差,逾期率高,回收难度大。近二年信用社小额农贷收回率分别为91.02%、93.87%,都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农户借款后外出务工,到期后不及偿还;二是农户抗风险能力不强,或因受灾或子女上学,影响到期偿还贷款;三是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存在还账等待观望,甚至有逃废债务的现象.
(四)是小额农贷在程序掌握上还不够严谨。小额农贷是在基于农户经济状况调查、信用等级评定并发证、凭证直接办理贷款等基础上发放的贷款,虽说是信用贷款,但其中联结的每一个过程都对贷款的按期回流产生影响,一旦对程序中的每一个过程处置不严、不实,就会造成贷款的不良并将诱发道德风险的产生。
(五)是小额农贷款的“五包”责任制难以落实。小额农贷款调查人是第一责任人,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贷人员或内退或乡镇交流或在本社内异地划片管理,其在原包村的小额农贷款在移交后,容易出现情况熟悉的贷款有人接交,已到期贷款接交人不愿意接交,若贷款形成损失,是追究原调查责任人还是追究现管理责任人,在实际操作中,责任出现相互扯皮现象。
针对以上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如下四条加强小额农贷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发放小额农贷应重点围绕三个层次,实施三大战略。一是围绕农村农户及各类种养专业大户,实施农户信贷上门发放战略。农村农户及各类种养专业大户大都以土地经营为基础,散居在农村各个村组,信用社要主动上门服务,把贷款送到农户手中,充分信用社体现心贴心的服务,手握手的承诺。二是围绕城镇个体经营户实施员工责任发放战略。城镇个体经营户、农村务工经营户、农产品加工贩运大户是农村信用社拓展小额农贷市场不可或缺的“黄金客户”,都有资金流动性强,不易监管的特点。在服务方面,应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实施员工责任发放,将对这些“黄金客户”的贷款责任落实给农村信用社责任心强、无违规放款、有担保能力的内部员工,由其办理小额农贷,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实行“五包”,即包放、包管、包收、包效、包赔。三是围绕中小民营企业实施专项发放战略。县域经济民营化后,一批有效益、前景看好的中小民营企业脱颖而出,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可实施专项发放战略,由信用社派专人参与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既可为资金相对富裕的农村信用社培植良好的信贷载体,又可成为农村信用社效益的“蓄水池”。
(二)加强规范操作,确保推广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小额农贷在实施过程中,每一步操作要分别落实责任人,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解决。要以流程图的形式公开贷款条件、程序和相关办法,做到简明易懂,一目了然。对农户的评级、授信、发证、放贷、收贷收息等环节的工作要增强透明度,要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档案管理,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微机管理和信息共享,并探索建立农村社会资信体系。信贷员要定点定贷,即确定农贷管辖片区和全年农贷净放计划、清收计划,并向农户发放便民联系卡,有事能及时联系。
(三)适时调整信贷投向、投量,投放渠道和期限结构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多元化、集约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市场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信贷需求也随之多样化。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工作要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相适应,把握农村市场需要和农民信贷资金的需求状况,不断调整支农的范围和重点。
1.把信贷资金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置,打破过去“春贷秋收”模式,按照产业周期、性质和特点,放宽农民小额贷款还贷时间。
2.逐渐增加信贷投量数额,扩大发放范围,放宽贷款额度限制。
3.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销路广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诉讼保全资产的管理,规范诉讼程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信用社为保全资产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诉讼保全的原则:集体研究、责任到人、严格操作、逐级监控、分级协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全资产。
第二章诉讼保全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县联社成立诉讼保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诉委会),由联社主任任诉委会主任,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诉委会副主任,资产、业务部门负责人、熟知法律业务的骨干、联社法律顾问为成员。
基层信用社要成立诉讼保全小组。
第五条联社诉委会、信用社诉讼保全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属本级管理的资产诉讼保全方案,全面管理、协调、监督辖内诉讼保全案件的办法,确定诉讼几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罚意见等。
第六条严格落实诉讼案件管理责任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原则上由信用社信贷主任为负责人;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诉讼案件,原则上由信用社主任为负责人;标的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诉讼案件,原则上由联社分管主任为负责人;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原则上由联社主任为负责人。
第七条案件负责人负责对诉讼案件的诉前准备、、调解、执行、和解和资产过付等诉讼的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督,案件负责人可根据案情确定案件具体经办人,案件经办人负责所经办案件具体事项的办理。
第八条案件负责人与经办人因协调不力、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导致损害信用社合法权益后果发生的,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诉讼保全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资产(信贷)管理人员经过诉前分析后拟的案件,应收集、整理《借款凭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将全部材料交联社法律顾问研究,由法律顾问制作《法律意见书》,并尽快将《法律意见书》交诉委会审查。
《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包括和解方案)、诉讼事实与理由、诉讼适用的法律、胜诉的可能性及执行能力的大小等内容。
第十条诉委会对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必须在三日内进行审查。经论证同意的案件,诉委会签署《同意意见书》,确定案件负责人、经办人;对不同意的案件,诉委会要签署《不予意见书》,提出处理意见,《不予意见书》一份交债权信用社,一份诉委会存档。
第十一条对证据的取得与提交、诉前保全、庭审、上诉、执行、申诉、再审等程序,必须坚持有利于保全信用社资产、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诉讼请求要合法、全面,凡涉及信用社担保物权的债权,应同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判信用社有权行使抵押(质押)权。
第十三条案件若存在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或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苦恼情形的,案件经办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案件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撤诉或解除查封。对确需撤诉或解除查封的,应有联社诉委会研究决定,并按诉讼案件备案的权限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案件经办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要积极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得作对案情不利的陈述或答辩,不得出示和提供对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利的证据。
第十六条对方当事人有主动和解的意向,且和解意见与该案件《法律意见书》中的“和解方案”规定比较一致,案件经办人报请案件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对涉及担保物权的案件原则上不得调解结案。
第十七条案件经办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信用社申请执行的期限为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第十八条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办人要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和解协议,否则,案件经办人要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执行中止的,案件经办人要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第十九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需达成和解协议的,和解协议需与该案件《法律意见书》中的“和解方案”规定比较一致,案件经办人报请案件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条案件执行中收回的现金,案件经办人必须及时足额入帐,严禁挪作他用。
对法院准备裁定抵债或执行和解协议中有以资抵债条款的,案件经办人需经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信用社以资抵债规定,对拟抵债资产进行考察、审批和上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同意法院下达抵债裁定和签订以资抵债和解协议。
第四章诉讼案件的分级管理与协调
第二十一条对全部诉讼案件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基层信用社自行办理的诉讼案件,应在前向县联社备案。
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的案件和信用社为被告的案件,由县联社诉委会审查后上报市办事处备案。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的案件和信用社为被告的案件,由市办事处审查后上报省联社备案。
所有诉讼案件必须经备案同意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二条诉讼案件备案时应提交《诉讼案件备案表》、《法律意见书》及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未按程序备案而擅自的案件,一律不得列支诉讼费用。
第二十四条对由于行政干预、人情关系等因素难以执行的案件,联社法律顾问可以形成《需协调疑难案件情况报告单》上报市办事处,申请市办事处协调市中级法院提级执行。
第五章法律事务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信用社实行法律顾问聘任制和诉讼人委托制,聘任的规律顾问和委托的诉讼人要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信用社对案件拟实行风险的,要逐案按备案权限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信用社的法律顾问或诉讼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满4年;
(二)具有金融诉讼案件的工作经验,熟悉金融业务;
(三)无违规处罚记录;
(四)思想端正,信誉良好;
(五)在司法机关有一定影响。
第二十七条若发现信用社法律顾问或案件诉讼人在信用社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等原因导致案件败诉,损害信用社权益的,应立即解除聘任或委托,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各基层信用社的诉讼事务的管理、备案和服务,联社法律顾问对提交的需提讼的案件,要及时进行研究论证,并向联社诉委会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
第六章诉讼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全县信用社诉讼案件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资料,信用社建立自己的诉讼案件台帐及相关档案资料。
案件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诉讼案件备案表》;
(二)《法律意见书》;
(三)诉讼文书;
(四)法律文书;
(五)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与本案有关的相关资料等。
第三十条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诉讼案件管理台帐,每月至少对信用社未结案件排查一次。对超出法定期限未达到诉讼目标的,要会同联社法律顾问与案件负责人、经办人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难点,提出解决方案,加强与法院沟通,达到诉讼目标。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信用社负责人、经办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未落实诉讼案件管理责任制的;
(二)诉讼案件应备案而未备案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备案同意的案件,擅自列支诉讼费用的;
(四)未严格执行诉讼人报备制的;
(五)未按规定建立诉讼案件台帐和档案的。
第三十二条对因工作失误、保全措施应采取而未采取或采取不及时、等行为,给信用社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应而未,致使债务人、担保人隐匿财产、抽逃或转移资产,致使信用社债权难以实现的;
(二)明知债务人或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及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债务人或担保人得以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从而导致案件审结后难以执行的;
(三)案件审结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
(四)案件负责人、经办人、法律顾问或诉讼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内外勾结,致使信用社权益受到损害的;
(五)对拟诉讼案件,诉前未按规定程序审查、备案,盲目的;
(六)擅自撤诉或解除查封的;
(七)未按法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庭审、超过举证期限或在庭审中作不利于信用社利益的陈述、答辩,给信用社造成不利后果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执行和解,损害信用社权益;
(九)执行收回的案件款项不及时足额入帐,挪作他用或据为已有的;
(十)其他违规操作或未尽职守,导致案件败诉或不能执行,损害信用社合法权益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仲裁案件可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执行。
一、 改革的成果
(一) 支农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和推进,信用社职工经营理念不断更新,加大了对农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到2004年末,梅河口市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7,590万元,占累放贷款总额的58.8%,同比增加投放16,114万元,增长140.4%。
1、支农服务领域明显拓宽。在优先满足农民粮食生产贷款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个体工商业户的扶持力度。截止2004年末,全市累计发放多种经营及种植、养殖业其他贷款22,534万元,同比增加10,202万元,增长82.7%。
2、支农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信用社努力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发放,2004年1月就安排了贷款计划,一季度贷款基本发放完毕。仅一季度全市累放各项贷款14,652万元,比上年同期累放增加5,065万元,其中:“三农”贷款累放9,994万元,占累放额的68.2%,同比累放增加4,998万元,改变了过去贷款集中在3-4月份发放的旧模式,既满足了“三农”所需资金,又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利用率。
3、支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信用社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对农户生产费用贷款,在核定限额内全面实行了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及时帮助农户解决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全市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9,532万元,占农业贷款的 34.5%。同比增加6,859万元,增长38.9%。发放农户联保贷款2,997万元,占农业贷款的10.8%,同比增加560万元,增长22.9%。农户贷款面由2003年的73%提高到87%。
(二)经营实力明显增强
一是经营规模明显扩大。2004年末,梅河口市农村信用社新增各项存款5,305万元,增长12.8%;新增股本金3,482万元,增长17.5%;两项合计比年初增加8,787万元,增长30.3%;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1,494万元,增长48.3%,实现历史性的突破。二是经营收入明显增加,2004年末,各项收入3,456万元,同比增加1,164万元,增长50.8%;其中:贷款利息收入2,792万元,同比增加1,001万元 ,增长55.8%;三是财务状况明显好转,2004年末,全市轧差盈余314万元,同比减亏增盈1,029万元,盈余面由34.7%增长到87%。四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前景更加光明。预计2005年全市将消灭亏损社。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财务状况的好转,职工的工资收入大幅度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职工的安全感、稳定性明显增强,职工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 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1、对农村经济拉动作用明显增强。2004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量比上年增加额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投放量比上年增加额的90%,对农业贷款额占全市金融机构投放总额的90%,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2、提高了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大量支农贷款的投放,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抵制了农村高利贷,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全市农民人均年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加375元,增长12.9%,加快了农村小康建设的步伐。
(四) 抵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2004年末,梅河口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2,380万元,比年初下降8,537万元,剔除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7,792万元,净下降745万元,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收回116万元,两项合计共下降861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8.82%,较2002年降幅为45.9%;资本充足率由-62.17%提高到28.31%,扭亏增盈幅度不断加大,财务状况明显好转,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市场定位在重新调整,经营管理逐步规范,农村信用社正沿着持续、稳定、健康的轨道迈进。
二、不良贷款形成的历史原因
1、信贷资金财政化。梅河口市农村信用社为解决人员工资、热电厂债券兑付、城市建设,弥补财政资金缺口等原因,向市财政局或由财政局担保发放贷款2,348万元,现已全部形成不良贷款,占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21.5%。
2、缺乏市场调研形成的不良贷款。1980-1990年,梅河口市委、市政府牵头推行一乡一品,分户贷款,统一购种、统一购雏,统一定项目、统一定量发展多种经营。全市各乡、镇都掀起了以副养农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由于受地理环境、市场变化、种养技术、经营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大部分种养户都以失败告终,造成不良贷款1,018万元,占不良贷款的9.3%。
3、企业破产转制、村集体解体形成的不良贷款。国营企业破产转制逃废债使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成为悬空债权。此类逃废债仅梅河口、海龙两个农村信用社就达418万;如:梅河口市化肥厂90万元;梅河口市造纸厂50万元;梅河口市印刷厂46万元;梅河口市砂轮厂75万元;梅河口市热电厂64万元;梅河口市八一化工厂52万元、梅河口市酿酒厂、市百货公司等等。
1983年农村集体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由原生产队集体核算,改为分田承包到户,单户经营。造成农村信用社村集体不良贷款1,572万元;1996年全市实行国企改革,原地方国营企业进行翻牌转制、破产,农村信用社形成的悬空不良贷款2,211万元。两项合计占不良贷款34.6%。
4、农户及个体工商户长期拖欠形成的不良贷款3,632万元,占不良贷款的33.3%。一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对市场预测不准,不懂经营,不善管理,经营亏损,被迫关停、倒闭、外逃躲债,查无下落形成的不良贷款。二是农户外出打工、迁居者逐年增加,至今未归和失去联系,造成无法清收的不良贷款。三是由于局部区域农业受灾,发展的多种经营项目失败和个别老弱病残户,暂无能力偿还形成不良贷款。四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违规违纪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
5、部分地方党政干部任职期间在属地农村信用社贷款,后因调转到异地工作形
成的不良贷款137万元,占不良贷款的1.3%。
三、清理不良贷款的几点建议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从调查分析中看出贷款风险主要来自非农大额贷款。不良贷款形成的历史原因复杂,靠信用社自身不但很难清收,而且清收成本高。因此,提以下几点建议:
1、免征农村信用社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产过户、登记、评估、测绘、年检、交易等各种税费。
2、 对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否考虑实行“五停”,即停止发放一切奖金及福利,停止新购小汽车,停止修建一切楼堂馆所,停止各种形式的考察、学习活动,停止单位领导调动或升迁。把清收农村信用社贷款列入政府年度指标考核。
3、对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企业,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落实债务,对于企业有偿还能力的,必须以现金方式如数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