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房保险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养老保险欠发达地区政府作用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超级秘书网
3.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地方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目前贵阳市的情况,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1):47-52.
[2]庹国柱,朱俊生.国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J].人口与经济,2004,(4):60-66.
论文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 抵押登记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2012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该方案决定在广东省梅州市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方案》提出要培育完善的农村金融要素市场,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这是在农村进行金融改革的创新型试验,也是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一项建设性试点工作。本文就以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为基点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出一些适应性建议。
一、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基础理论
(一)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界定
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物质载体,要深刻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就必须清楚宅基地的所承载的功能。从社会发展方面看,宅基地承载着社会发展和保障的功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宅基地具有居住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对纯农业经营的农民来说,对其土地权益的保护则能更大程度的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能力。当然,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仅表现在实物保障,有时还表现为心理安慰保障。这种保障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质。从经济发展方面看,宅基地具有财产和金融载体功能。农村的金融要素贫乏,土地作为农村具有金融要素功能的资源之一,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进一步表明,农村宅基地不能够单独流转,但是可以根据房地一体原则而随房流转。
可见,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受限制的用益物权,基于其社会保障性功能的考量,现行制度忽视了其财产金融功能,未将其作为纯粹的物权来安排。
(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理论基础
1.资源配置优化论
这是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经济学基础。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可转让性是产权的一种本质属性,它涉及所有权通过出售或捐赠等方式的变化。不可转让的产权本质上违背了资源最优配置的基本原则。从经济学来看,土地的利用应该要理解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土地的动态利用,事实上反映的就是要求土地产权要具有可转让性。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在坚持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户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抵押流转,使得农村的生产要素处于一个动态的利用状态。
2.权利配置正义论
这是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学基础。利益的正当性评价结果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对于权力配置正义论,罗尔斯提出了著名的正义两原则:第一,最大权利公平原则;第二,差异原则。笔者以为,权利配置正义的两个原则,实际上是反映了现实权利配置中可能出现的两个环节:一是权利设定环节;二是权利限制环节。在权利设定环节,必须遵循最大化权利公平原则;而对权利进行限制时,则应当考虑到现实中的一些问题遵循差异原则。《担保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禁止抵押的用益物权。如果赋予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那么其从法律上就符合流转的条件。
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立法现状及现实问题
(一)立法现状
从现有法律、政策的规定来看,法律严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直接抵押。此外,我国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房屋的转让,但农村住宅的流转却有严格限制。2007年《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引致到《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的若干规定。同时《物权法》184条对禁止抵押财产的范围做了同《担保法》第37条基本相同的规定,将宅基地使用权明确排除在抵押财产之外。2012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发展以土地金融为核心的农村金融要素市场,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作为改革创新重要突破口。
(二)现实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无法可依,闲置严重
在国家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统筹城乡发展,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城乡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而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宅基地制度设计,注重农民房屋的静态保有,禁止将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进行抵押,忽视了农村房屋应有的财产属性。这不仅大大减少了农民生产融资的渠道,也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在农村范围内业务的扩大和发展。而农村居民经常因为农房继承等事实行为而占有多处宅基地。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及其房屋又没有相应的回收机制,这些多余的宅基地及其房屋也只能被迫闲置起来。
2.宅基地使用权隐形交易屡禁不止,风险大
在农村最重要、价值最高的财产莫过于房屋,在农民亟需资金的时候往往是将房屋进行抵押流转,而根据“地随房走”的理念,宅基地隐形抵押流转很普遍。但在这些隐形交易中,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无法可依,双方的利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此产生很多法律纠纷。而农民知识能力专业水平低,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全面展开。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因素改变,就会直接影响土地流转或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这给农民及金融机构都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若干法律建议
(一)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范围
通过修订地方法规尽快破除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障碍,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具体化、法制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用作抵押,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以登记的方式公示,把这项权利真正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地块,提高其公信力,以奠定农地金融制度创新及农地金融业务开展的产权基础。
(二)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及登记部门
1.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期限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现行法律没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期限,故应在立法层面上进一步探讨,建议立法规定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最长的期限。参照我国《物权法》第126条规定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这样抵押人不会永远失去宅基地。同时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宽了农民融资渠道。
2.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
根据农民的实物财产和收益权,建立适合农村土地的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在福建温州试点工作中就规定将试点区的县农业局设立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由县农业局管理,那么可以借鉴福建温州等地的做法,将县农业局设立为抵押登记机关,既有利于宅基地管理,也有利于保障农户利益。
(三)创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创新改革的的步伐不会太快,而应在稳健的前提下进行,并完善相关服务体系。
1.健全评估专业机构
建立专业评估机制、设立专业评估机构,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为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完善的评估服务。土地管理部门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可组建独立的土地流转评估和登记中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培养专业资质评估人员,规范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出具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他项权利证书,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陕西杨凌、广东梅州、福建的试验区都将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确定抵押物价值的标准。
2.披露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等信息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应当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信息公开。而农业信息是特殊的商品,相关信息应当加以披露并进行规制。为了改变并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可以在土地流评估机构中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站,并专门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评估程序、评估价格披露公示栏及相关网站,及时更新,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信息在区域之间互通有无。
论文摘要:对吉林省农村保障与农民消费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阐述了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农民消费下降的主要原因,同时对于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提高农民消费给出了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投资增长过快,使得国内产能过剩,无效供给增加,资源环境压力增大,从而导致经济波动增强。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下,中国经济的发展只能靠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增加消费以拉动内需便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务实之举,因此,启动消费,扩大内需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尽管中央银行多次降低利率,但国内居民消费需求依然增长缓慢,居民的储蓄却节节攀升,究其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特别是农村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在消费时还存在着后顾之忧。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的比重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吉林省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启动农民的消费对吉林省经济的全局发展起着十分关键性的作用。
一、吉林省农村杜会保障现状
1.农村养老保险。吉林省从1993年在部分县市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执行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最初的几年里,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存在投保人数增长缓慢等问题,总体上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初随着进城农民工的增多,吉林省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出发,明确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后,可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至2009年底全省各地己全部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但是到目前为止保险人数增长乏力,后期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
2农村医疗保障。吉林省自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在全省全面展开,使全省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2009年,吉林省的新农合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有的县(市、区)提高到了5万元。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有限,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都有一定困难。
3.农村社会救助。目前,我省农村社会救助包括传统的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济。救助对象为农村的五保户、困难户和其他生活困难群体。截至2008年9月底,我省共有农村贫困人口100万左右,农村低保年标准为767元,不足农民人均收入的五分之一,救助标准低,低保对象生活仍很困难。
二、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民参保意识淡薄。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习惯,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不足。
2.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属完全储蓄型模式,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激励机制。随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资金积累越来越多,以县为单位的分散管理形式不仅会增加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缺乏保值增值有效途径,特别是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必然使养老保险基金“缩水”,未来保障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受人们对通货膨胀预期的影响,在通货膨胀率较高而增值能力较差的情况下,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降低,退保现象增加。
3.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不高,用于养老保障能力有限。近年来,我省粮食产量增加,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但纯收入按可比价格计算,实际增长幅度较小。农民的现金收入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和购置生产资料后所剩无几。
4.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低,对农民养老保险没有负担能力。我省自2004年免征农业税以来,村级的收入只有财政的转移支付,村办企业寥寥无几。全省大多数村集体,除去用于社会优抚、社会救助和维持自身运转外,几乎没有能力为养老保险提供资金补充,集体经济组织很难担当起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应扮演的角色。
三、吉林省农村消费支出现状
1.消费能力与消费结构层次低。在吉林省居民消费结构中 ,恩格尔系数较高。如2009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 0%,这说明在食物消费方面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比重较大。由于农民收入有限,农村发展落后,没有相应的消费场所与服务,使得农民用于教育,服务,娱乐等方面消费比例很低。
2.消费心理谨慎。吉林省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偏低,为了躲避风险,大多数农村居民都是把收入攒起来,同时受传统消费观念和习惯的影响,以及对未来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农民的消费心理普遍较为谨慎。在农村,许多农民保持“量入为出”的勤俭节约型消费传统。
四、吉林省农村消费支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民收入水平的约束。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吉林省所在的东北地区在解放后曾一度成为全国最富有的地区。但改革开放后东部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东北逐渐失去领军地位,现在甚至已成为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收入的不足严重制约着生活消费水平。
2.传统消费心理与消费习惯的制约。中国农民自古就有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而且中国人历来就有先储蓄后消费的习惯,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这些严重制约着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3.农村基础设施和薄弱,限制农村消费。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消费条件不健全。农民购物难、饮水难、行路难、上网难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消费。
4.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限制农村消费。目前我省农村社会的保障制度还相当薄弱。统计数字表明,我省农村社会保障率仅有3%,养老、医疗、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时刻困扰着农民,影响农民的消费能力。
五、相关建议措施
1.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1)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本着鼓励参保、多缴多得的原则,对参保人给予适当缴费补助。可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由国家和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基础养老金要适当调整,个人账户可转移、可继承、可衔接。
(2)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重点是各级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科学调整补偿方案,提高报销起付段和报销补偿比例,扩大门诊大额慢性病补偿病种和补偿比例。抓紧门诊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度。搞好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帮助农村困难群体解决看病难问题。
(3)完善农村救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职责,足额落实资金,合理掌握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困难问题,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要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贩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4)增加投入,保障支撑能力。与城镇相比,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为此,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不断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从而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尽快提高农村富裕程度和农民生活水平。当前应重点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投入。
(5)强化宣传,提升对农村社会保障认识。社会保障意识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和组织也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改变农民的陈旧观念,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全面提高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
(6)从长期来看社会保障的支出来源于经济的发展成果,经济的发展在于人力资本的投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来讲应该加强教育的投入,据统计2008年,吉林省在农村教育上的各种投入有35亿元之多,在未来的几年内应继续加大投入力度。
2.促进农民消费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1)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各级财政设立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推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开展政策性信用担保试点。通过财政贴息、投资参股等形式扶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大幅增加农业补贴。
(2)增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扩大生活消费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应抓住农村青壮年返乡的机会,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继续强化和改善农业物资装备基础,抓好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兴修农村水利,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沼气建设及垃圾治理等问题。加强煤气,自来水的覆盖情况,让农民生活无忧。抓好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又能就地就近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现金收入。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社会稳定,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根据农民工亦工亦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偏低等特点,创造性的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利益要求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备从事农业劳动的意识和技能。
据王奋宇等人对北京、珠海、无锡三个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的典型调查显示:已经有19%的农民工没有土地,完全放弃了对土地的依存;有46.8%的农民工即使没有失去土地承包权也会继续在外务工,也准备放弃对土地的依存;16.5%的农民工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17.7%的农民工会选择回家务农。这就说明,有近70%的农民工已经做出了城镇化选择,若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出城镇化选择的比例还会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面临失业、工伤、疾病、年老丧失劳工能力等问题时,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加重农村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并延缓城镇化进程。因此,将土地保障作为农民工的最后避难所,已面临各方面挑战,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
(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土地难以为包括现有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实施城镇化战略,减少农民,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主动放弃土地这一根本依托而走进城镇、走进工厂,通过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民工率先完成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过度,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经济条件基本成熟
农民工一般有相对稳定和高于农业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备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能性。而且,进城农民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已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险有较高的认识。
从乡镇企业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乡镇企业在具备了一定实力后,也已着手考虑职工福利与保障问题,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对本企业职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学等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进入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由企业出资为职工购买一定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因而只能称为企业福利,而非社会保险。但这些现象说明,许多乡镇企业已经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而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将给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也可以为其实施产权制度等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政府的基本职责
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经开始由经济建设转向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个层面的密切关注,仅财政投入每年就达到数百亿元(2001年为508亿元)。但这是政府没有及时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而不得不承担财政责任的必然结果。农民工处于城镇化的最前沿,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人口主体再建立社会保险(2012年农民工可能达到1.6亿人),其社会保险制度成本将更高。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关强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出台相关限制或取消农民工退保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乡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其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到时仍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三)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按照户籍来划分人与人之间界限,造成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经济发展。要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进入城市的门槛应该降低,只要进城务工人员在所在城市具备一定的物业等资产,就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城区。
(三)实施土地换保障,适当扶持农民工就业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对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
城市农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伤。看病贵、住院贵、工伤没有医疗保障是困扰城市农民工的大问题。因此,目前城市农民工最需要的是医疗和工伤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现实需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要结合城市农民工特点,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适当调整现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大而全,要减轻缴费负担,简化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医保起付线标准。论文之日前通过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受到了城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该《办法》规定,劳务工只要每月缴纳4元钱,就可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费用。这种“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深圳模式”无疑值得各地借鉴。
(五)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开征养老保险税替代现行的缴费制度,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征税的筹集方式是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现,现行的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体现,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税的方式筹资,更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减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同时能够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结论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核心内容和生命工程,21世纪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养老问题。转型期分析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具体又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说还是一个未解的重大课题,还需要继续进行研究、探索和指导。还需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阳芳.王德峰.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J].发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建设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5(1).
5、吴.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时报,2006-02-17.
6、李群,吴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关键词:老龄化;农村养老;路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己成为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事情。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人们更多地关注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对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却关注不多。目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目前实行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也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在目前关键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正在遭遇巨大的挑战。城市化进程加快、老龄化加速使得既有养老模式不能满足目前农村养老需求。一方面,家庭结构趋于微型化、核心化,农村青壮年人口不断向外流动,导致许多老人处于空巢家庭中,这就意味着延续了数千年的家庭养老模式在现代化社会中日益显得脆弱。另一方面,社会性的养老机构数量严重不足、质量参差不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设施不全、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老人参与意愿不强。本文从人口老龄化的背景出发,探讨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政策路径思考。
二、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状
(一)以家庭养老为主,老人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目前,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多代同堂型,既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老人与子孙同吃同住,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决定,老人除了做点家务或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有的家庭则沿袭古老的家族管理习俗,由老人做主,子女很少有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分居赡养型,既能够从事一般家务的老人和子女分开居住,老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交给子女耕种,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女子定期把生活用品或现金交给老人,他们一般居住较近,感情联系较为密切。再一种是独立生活型,既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依靠承包田种植或家庭养殖等方面的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但老人一旦丧失劳动能力,这种生活方式就难以维持了。三种种家庭养老方式,都有一个相同的后果,就是农村老人收入不稳定且相对较低,造成生活水平也较低。
在农村经济不发达,家庭赡养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扶持和社会救助的力度又未能大到足以充分提供老年人生活所需的程度。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推行和农村人就业、生活方式的逐步改变,延续数年的家庭养老,养儿防老功能越来越弱,由此出现了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现象,使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活大多交给了老人。同时,多数农村老人虽勤劳、富有生产经验,但他们的收入却越来越少。其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长期受自然经济的影响,老人们基本上都是从事传统农业生产,难以增收。二是由于体力下降,老人对于有些农活力不从心,从而影响生产经营。三是缺乏必要的生产资金,生产投资小,很多老人种地主要是靠天收。四是老人基本上丧失了外出打工、从事个体工商业等获得相对较高收入的能力和机会。
(二)以乡村医生看病为主,看病困难仍然存在。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老年人排在前三位的困难是:56.7%的老人认为看病难,23.7%的老人认为外出活动难,31.4%的老人基本生活无保障。对全市多数农村老人来说,受经济、生存条件和观念的影响,有病只能依靠乡村医生,打打针,吃点药。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老人得了大病或许可以住院治疗,而其余的老人只能小病硬挺,大病等死,部分家庭因巨大的医疗费用而致使孩子失学、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因此,看病困难是农村老人生活困难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以聊天精神生活为主,老年生活孤独难耐。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总的来说较差。戏剧表演、电影放映很少,不少家里的电视也是大多放在孩子的房间,老人们想看也不方便。经济条件稍微好的村组都成立了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各类团体组织,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都少量存在,但随着老年人数量的增长,设施的老化也逐渐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只能以聊天作为唯一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以老房小房屋居住为主,居住条件极其简陋。农村多数老人在年青时代崇尚多子多福,他们一般都有3至4个孩子,为了供孩子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养老的积蓄。现在孩子们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却往往难以照顾上老人,在居住方面,近年来,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已大为改善,钢混结构及砖木结构面积已占多数,但老人的住房往往都是家中的老房,有的甚至是危房。导致老人的居住条件极其简陋,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其他人群。
三、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中央财政负担日益严重,难以充分保障新农保长久运行。新农保的资金基础是中央财政的直接补贴,这个补贴的前提是国家经济要保持稳定持续的增长。但是,目前我国中央财政面临一个社会保障资金“空账”运行的严重问题,而这个“空账”总金额随着年份的增长,也在不断增加。新农保虽然是制度上的创新,但是,这个“空账”需要多少年,才能够得以弥补。如果用国家财政填补“空账”,而这种做法必定又会影响国家其他方面的建设,制约国家整体发展。这个问题加上人口老龄化会直接导致中央财政负担日益严重,一旦国家经济出现下滑或者萧条,或者通货膨胀速度快于国家经济增长,新农保资金就难以长久并充分地保障农村老龄人的养老补贴,而导致该制度无法运行。
(二)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保证集体补助的有效实施。新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一个重要支持就是集体补助,而中国的集体资金的支持或者运用,实质上都是地方政府在落实。这些地区靠经济带头促进地方财政收入,集体补助才得以有效落实。地方经济发展好,收入高,自然农村养老金的支持能够得以充分实现,特别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国家新农保已经无法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这些高收入的农民群体己经开始投资个人储蓄式的高缴纳和高回收的商业养老保险。但是,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例如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集体财政收入低,农村老年人口多,难以保证集体补助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参保支持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农村老人需求的增长。社会参保程度较低是目前新农保存在的一个不足。新农保的运作主要是依靠政府支持,整个模式的操作核心还是落在政府身上。社会参保内容与方式几乎没涉及。社会化参保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有关农村老人福利事业的建设上和针对部分农村老年群体开始的,以自我储蓄为主,政府为辅,高投入高回报的商业型养老保险制度。
四、完善农村养老模式的路径探索与思考
(一)强化政府的保障责任和引导作用。在完善农村养老模式过程中,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养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应依靠政府来引导,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范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养老的法律和服务标准需要政府制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政府监督,支持政策需要政府出台,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氛围需要政府引导人民来营造,老年人的权益也需要政府保障和维护,特别是养老服务网络,更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
(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回归养老本质。在农村地区普遍不发达的现实下,家庭养老保障仍是一个主要方式。家庭养老有利于化解各种矛盾建立在亲情基础上的家庭养老,能够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家庭养老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养老成本相对较小,因为自理型的家庭养老并不需要专门的服务人员和特殊的场地。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现实中延续和发展的一种结果。家庭养老模式为老人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和物质基础,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问题,因此,要重视家庭养老。夯实家庭式养老模式的基础。
(三)定位清晰、促进农村机构养老快速发展。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问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处在举步维艰的状况,还需要相关政策给予倾斜、扶持。如何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性质定位至关重要。从国家法律层面要给予各类养老机构的自,保障这些机构的权益,在机构运营中给予大力支持。让养老机构能够生存好,发展的好,促进农村养老机构模式的创新。
(四)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健网点,缩小城乡医疗水平的差距。因老致贫和因病致贫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艰难的重要原因。和城镇有退休金的职工比较相比,农村老人最怕的是“病”,农村老年人体弱多病时,难以对土地再次付出必要的劳动,收益必然会下降,造成极度贫困。因此,在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要加快建立方便群众,收费低廉,条件好,医术高明的服务体系(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设),彻底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
(五)依法维护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关注老人精神贫困问题。面对农村老年人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和贯彻老年人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全面建立司法援助基地,无偿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虐待、遗弃老人,逃避赡养义务、损坏老年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便利服务;便民服务;金融便利店:可获得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2-0109-05
“金融便利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avail-ability),包括渠道的便利、时间的弹性、产品的多样、交易的便捷、信息获取的方便等。近年来,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在金融便利服务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大力推进电子银行、ATM机、网上银行建设、优化流程、打造“金融夜市”、“金融便利店”等,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金融产品同质化,主要依靠存贷差利息收入;金融服务对象高端化,市场定位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服务对象方面是重点开发城市优良的大客户、行业垄断性客户、城镇高收入群体客户:服务时间和方式行政化,业务流程、职责分工、咨询服务不适应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
目前国内外有关金融便利服务的理论缺乏,即使是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文献也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主要从农村金融、信贷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角度去讨论金融服务问题,专门针对金融便利服务的专著和论文鲜见,未见从金融便利服务供求的角度分析金融便利服务的文献。为此,本文用金融创新理论解释金融便利服务的创建动因并以案例进行检验,再从金融便利服务供求角度分析金融便利服务的影响因素。
一、金融便利服务创建动因的理论分析一以上海农商银行“金融便利店”为例
金融便利服务的提出与菲利普・莫利纽克斯(Philip Molyneux)和尼达尔・沙姆洛克(NidM Sham-roukh)所提出的金融创新理论(以下简称“菲尼金融创新理论”)假说有许多相似之处,鉴于国内还未有从该理论角度分析“金融便利服务”,下面将用“菲尼金融创新理论”解释金融便利服务的创建动因,并对上海农商银行“金融便利店”案例进行剖析。
(一)案例:上海农商银行“金融便利店”
作为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把建设便民银行作为战略定位,建设“金融便利店”,是该行在建设便民银行道路上的一个创新之举,也为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改变同质化经营作出了有益探索。上海农商银行最早从2007年开始探索“金融便利店”服务模式,目前,上海农商银行已经有7家“金融便利店”正式开业,覆盖徐汇、浦东、长宁、普陀、闵行等区,2010年计划在上海全市中心城区推出30家至50家新一代金融便利店。与“朝九晚五”的传统银行和一般自助银行相比,金融便利店的竞争优势有:
1 弹性错时服务。“金融便利店”实行弹性错时服务,将24小时自助机具与人工服务相结合,人工服务营业时间一般从下午4点到晚上9点,并根据所在区域、服务对象和季节的不同进行调整。如设置在商业区的金融便利店,营业时间可延长至晚上10点,具体视各门店实际情况而定,解决了上班族下班后无法获得银行服务这一金融服务盲点。针对当前银行对小微企业服务薄弱的现状,上海农商银行将500万元以下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受理纳入了金融便利店的业务范围,由于实行错时服务,可以将办理时间缩短1~2个工作日。
2 布局错位服务。“金融便利店”主要设立在人流量大、居民密集的社区中心地带,实行“一区一店”,服务主要面向社区居民和中小商业企业,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柜面现金服务、个人贷款和理财服务、电子银行服务、小企业金融服务、信用卡等7大类72项产品,目标直指社区居民与周边中小企业的日常金融需求,为全国首创。通过优化网点布局,让社区居民和中小商业企业更省时省力,享受更好的便捷便利服务。
3 差异化经营。“金融便利店”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来开辟市场,满足客户多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做到人无我有、差异化定位。除提供传统金融服务外,“金融便利店”探索“二手房买卖直通车”信息系统等服务,通过农商行自主信息平台对外二手房买卖的信息,为客户提供房产信息的免费挂牌。进行交易配对,协助办理房屋交易,并进行相应交易资金监管和贷款服务,提供二手房“一站式”服务。买卖双方不仅可以节省2%的中介费,而且可以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针对大量中小商业企业白天经营收入的现金放在店里不安全,带回家又不方便的状况,上海农商银行在金融便利店推出了“夜间金库”业务。另外,“金融便利店”还与社区服务中心相结合,为社区居民宣传国家金融政策、法规,普及金融知识,成为社区的金融学校。
(二)“金融便利店”创建内外部影响
1 外部影响。
(1)面对外资同业与直接融资市场的双重压力。加入WTO后。我国银行面临外资同业全能化经营的竞争,规模效应降低其成本的同时加大了我国银行的竞争压力。另外,直接融资市场对银行中介间接融资也存在压力。银行的存贷利率不仅需要与银行同业竞争比较,还需要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上的各类金融工具竞争,这使银行的获利空间日趋狭小。这些都促使我国银行业对便利化的“金融便利服务”模式存在现实需求。
(2)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金融便利服务”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金融系统的建立和运作包括金融机构的外部交易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只有当交易成本降低的额度足以补偿内部管理成本增加的额度时,建立“金融便利店”才是可持续的。目前,通过互联网及其他非现场监控手段对“金融便利店”进行实时监控已成为可能,这大大降低了以往由于主要采用现场监控手段而花费高昂的监控成本:同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我国“金融便利服务”交易成本相对于管理成本的增量差为正。因此,这正是农商行开办“金融便利店”的好时机。
(3)国民收入的增加加速“金融便利服务”的诞生。随着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比例不断上升,个人的金融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使其金融产品或服务更能体现多样化、个性化、便利化,而“金融便利店”恰恰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市场需求,充分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宗旨。
2 内部影响。
因为上海农商银行历史包袱重,底子薄,尽管经过近年来的长足发展,但以人均利润、资本、资产表示的经营效率与先进银行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成本收入率明显高于先进商业银行,总体竞争力不强。
以上种种原因都促使上海农商银行迫切期望通过“金融便利服务”,努力建设成一家服务大众、贴心周到的“便民银行”以扭转竞争劣势。
(三)检验和归纳
下面用“菲尼金融创新理论”及其两个假说z对上海农商银行创建“金融便利店”的动因进行剖析。
从理性效率假说方面来看,由于上海农商银行看到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预期采用成本的下降或预期收益的上升(见图1),因此把建立“金融便利店”看得更加有利。一方面,大量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得到了普遍推广和应用,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创新经营的风险,这就使得银行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金融业务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成熟的投资者对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以降低其资金在不同领域的转换成本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这使得上海农商银行选择采用创新。
从群体压力假说方面来看,一方面,在制度性群体压力方面,差异化经营已成为当代世界金融业的主流,这最终促使上海农商银行以“便民银行”的姿态出现,充分体现“便利服务”的品牌优势。另一方面。在竞争性群体压力方面,从图中可见,上海农商银行的相对优势并不十分明显,而其所面临的威胁具有长期性、显著性。从上面分析可知,在差异化经营成为我国银行改革发展趋势的前提下,上海农商银行不采用创新对他们造成的竞争劣势的威胁,远远超过了避免创新失败所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菲尼金融创新理论”及其理性效率和群体压力两个假说完全能够解释上海农商银行“金融便利店”的创建动因,即由于内外因所带来的制度性、竞争性因素变化以及上海农商银行对“金融便利服务”预期成本收益的变化促使上海农商行建立“金融便利店”。
二、金融便利服务的供求实证分析
(一)金融便利服务的影响因素
本文金融便利服务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availability),包括渠道的便利、时间的弹性、产品的多样、交易的便捷、信息获取的方便等,也就意味着,金融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对时间和努力等货币成本和非货币成本的节省。如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一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超出了预期,那么金融消费者就会感到不便利;反之,则会感到便利。借鉴Berry,L.L.等(2002)服务便利模型对服务便利类型的划分,本文按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和消费过程,将金融便利服务的影响因素归结为:(1)决策便利,指金融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和使用决定时对金融服务便利程度的感知。f2)渠道便利,指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建立接触和到达服务提供网点所在地时对于金融服务便利程度的感知。(3)交易便利,指金融消费者在完成交易过程中对金融服务便利程度的感知。(4)受益便利,指金融消费者在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对金融服务便利程度的感知。(5)售后便利,指金融消费者在服务的受益阶段之后,再次与金融机构接触时对金融消费便利程度的感知。
(二)调查问卷的设计
由于现有文献还没有测量金融便利服务的量表,所以本研究量表开发的第一个阶段是根据Berry,L.L.等(2002)提出的测量服务便利的16个问题,并结合上文中分析的金融便利服务影响因素,设计初始问卷。在初始问卷的设计过程中,我们按照上文中分析的金融便利服务影响因素,设计了21个问项,其中有关决策便利的问项4个,有关渠道便利的问项4个,有关受益便利的问项5个,有关交易便利的问项4个,有关售后便利的问项4个。大部分采用Likert五点法加以测量(1-强烈反对,2-反对,3-一般,4-赞成,5-非常赞成)。
第二阶段是对初始问卷进行优化处理。我们为了保证问卷的有效性。广泛征求了部分高校金融学教授、金融机构业内人员和金融消费者的意见,并对8名金融机构业内人员进行了座谈,采用头脑风暴法对金融服务便利量表进行优化处理。访谈的目的是确保问卷中的问项可被调查对象准确理解,保证问卷的内容与金融消费者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相吻合。根据座谈结果,我们调整了某些问项的文字表述,以便保证被访者能够准确理解每个问题的意思。
(三)样本数据采集
由于全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经济与金融发展状况差异较大。为了探索反映金融便利服务的供求状况,本研究采用典型抽样法,从2010年10月到11月。我们通过上海农商银行各分支行,按随机抽样的方法对中小企业主或财务人员、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白领、普通居民等金融消费者进行了金融便利服务需求状况问卷调查,调查过程共发放调查问卷468份,回收有效问卷254份,有效回收率54.27%。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向上海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从业人员发放金融便利服务供给状况调查问卷171份,回收有效问卷149份,有效回收率87.13%。
(四)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 金融服务的供求双方对便利服务类型的认同感知不一。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金融服务的供求双方对便利服务类型中的交易便利认同基本一致,分别为89.4%和89.3%,仅相差0.1个百分点。双方认同差异最大的是售后便利,相差10.9个百分点,其次是决策便利,相差9个百分点,第三是受益便利,相差7.9分百分点,第四是渠道便利,相差5.6个百分点。金融便利需求方认同占比最高的分别是交易便利和渠道便利,说明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普通居民对金融便利需求主要还是处在交易时间、渠道的可获得性上。
2 金融便利服务程度影响因素多数存在缺口。调查结果显示(见表2),金融便利服务程度16个影响因素中仅有4个因素供给方评价得分超过需求方评价得分,其余12个影响因素需求方评价得分均低于供给方评价得分。
供给方评价得分超过需求方评价得分的4个因素分别是: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0.55)、提供盈亏监控(0.10)、网点多、交通方便(0.08)、提供账户资金变动动态提醒(0.02),说明随着网络的普及,金融消费者对使用支付宝、快钱等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的需求日增,同时理财的需求、资金的安全等意识也不断增强,国内金融机构在这些方面提供的服务得到了金融消费者的认可。存在缺口的因素中最大三位分别是金融产品说明实事求是(-0.39)、等候时间短(-0.35)、交易费用低(-0.33),说明金融机构更需要在提供错时、错位服务,开展差异化经营上下功夫,创新普通居民看得懂、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多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做到人无我有、差异化定位,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惠民、便民。
3 金融便利服务需求的主要方面在交易便利和渠道便利。调查结果显示(见表3),254个金融便利服务需求方对5种金融便利服务的重要程度中首选第一位人数最多的是交易便利,91人次,占比35.8%:第二位人数最多的是渠道便利,85人次。占比33.5%:第三次人数最多的还是交易便利,67人次,占比26.4%;第四位人数最多的是受益便利,68人次,占比26.8%:最后一位的是售后便利,109人次,占比42.9%。以上数字说明,小微企业、普通居民的金融服务存在多样化的需求,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交易便利和渠道便利需求,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便利服务时应予以首要的考虑。
三、加强我国金融便利服务的建议
1 监管规章应支持适应金融便利创新。社区、商业区小企业、居民对金融便利服务的需求相对集中,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社区、商业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建立作为重点,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人流量大、居民、商户密集的社区、商业区设立各类金融便利店。考虑到金融便利店在岗位数量、业务流程、安保等方面与一般营业网点完全不同,需要监管部门认可,适当降低金融便利服务准入“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便利服务,解决金融便利服务不充分的问题。
【关键词】进度风险;综合评分法;风险对策
0.工程背景
成都市合作污水处理厂I期工程土建部分,总规模为25×104m3/d,排水区域内的排水主干管按25×104mm3/d规模敷设,城市污水通过d=2000mm的总干管道重力输入成都市合作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片区的回笼村附近,清水河南岸,四面为农田和农房,有一条需要硬化的道路通向该场地,交通较方便。
1.工程施工特点
(1)工程施工项目包含各种大型水池构筑物,各种工艺管道预埋预留、安装与土建的配合及土建的电气、照明、给排水安装。
(2)本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量大,施工时对混凝土级配、水灰比、外加剂的掺入、振捣、施工段划分等主要技术问题要求严格。
(3)做好对各种预埋件的位置尺寸、各种预埋管件的固定位置、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控制等工作,是确保污水厂构筑物施工质量的关键。
2.进度风险分析
通过对工程施工特点分析,本工程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甚多,应进行进度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本标段工程涉及的风险因素如表1。
表1 成都市合作污水处理厂I期土建工程进度风险因素
3.进度风险估计
通过对关键线路的分析,存在工期风险的子项目有:
①综合楼基础开挖;②综合楼基础及一层;③综合楼二层;④综合楼三层;⑤生化楼基础;生化楼池壁及顶板;⑥终沉池基础开挖;⑦终沉池基础混凝土、池壁、顶板。
4.进度风险因素评价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本工程的进度风险因素为4项,存在进度风险的子项目7项,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风险事件进度打分赋权,按5个级别评价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且确定风险标准为0.80,结果如表所示。
进度风险综合评价表
5.进度风险对策
进度风险估计结果有四个明显影响进度的风险事件,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具体如下:
5.1雨季施工风险
雨季施工是自然环境风险,属项目外风险。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对机电、塔吊等设备的电闸箱采取防雨、防潮等措施,并安装接地保护装置。
②原材料及半成品保护,采取防雨措施。
③雨中浇筑混凝土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5.2拆迁进度风险
是业主方风险,属项目内非技术风险,可采用风险转移,严格合同条件执行。
5.3大体积混凝土水平运输风险、质量控制风险
严格控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应采取“精料方针”,粗细骨料含泥量控制在1%和2%范围内。
5.4专业配合风险
属于项目内非技术风险,主要是针对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的配合问题,严格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分明,加强现场监督力度,定期开协调会。
6.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因此,通过对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的识别、估计、评价,使得风险管理者应该对其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潜在损失等方面有一定的把握,对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
【参考文献】
[1]乔林主.建筑工程施工风险与保险[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123-124.
[2]罗吉·弗兰根,乔治·诺曼著,李世蓉,徐波译.工程建设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215-217.
[3]邱广振,徐术陇.工程项目风险控制动态分析[J].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学报,1998, 14(2):25-26.
[4]王卓甫.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及其应对[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175-177.
[5]王宏伟,孙建峰,吴海欣,余建星.现代大型工程项目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06,37(2):103-105.
[6]周智勇等.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3):68-70.
[7]余建星等.基于过程分析的工程系统风险分析方法[J].船舶工程,2003,25(5):53-55.
[8](澳)Loosenore,PH.D、尚梅译.建筑工程危机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68-169.
【关键词】禁牧圈养;半农半牧区;生产生活;影响
0.引言
内蒙古草地资源丰富,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自然因素和不合理的人为生产活动的作用,草原环境急速恶化,半农半牧区草原比牧区草原被破坏更为严重。最近十年国家针对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按照内蒙古各个地区的而实际情况实施了“生态移民”“退耕还林”“退牧换草”“禁牧圈养”等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的政策。内蒙古各个区域的草原生态环境状况是不一样的,在退化的草原地区中,半农半牧区的草原退化状况最为严重。
半农半牧区的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成为不可忽略的问题。“禁牧” “休牧” “轮牧”是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防御自然灾害、促进农牧业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在总结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经验的基础上.对草原规律深入认识的结果,也是针对不同的自然环境特点,实施草原保护、恢复草原生态和科学利用的综合的配套措施。建立和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是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草原、促进内蒙古农牧区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1.半农半牧区的禁牧政策
内蒙古草原可分为,纯牧区、纯农区与半农半牧区。内蒙古半农半牧区是我国农牧业交错地带的重要核心区域。内蒙古半农半牧区包括21个旗县区,土地总面积为1500万hm2,其中草地面积约600万hm2,占土地面积的40%。①
所谓“半农半牧”一般是指同一个地区的人口同时经营种植业和畜牧业,具体体现在同一户定居的人家,在从事种植业的同时,又放养了一定数量的牲畜;或者是同一户原来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家,抽出部分劳动力在农业区发展农耕经济。②内蒙古半农半牧区域的生态环境的恶化的缘故,对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多的困难。如内蒙古地区的各个盟市的半农半牧旗县中大部分成为国家贫困旗县③。
2.半农半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
科右前旗是内蒙古兴安盟的半农半牧旗之一,从18世纪清朝年间开始农业种植生产。当地农牧民以蒙古族为主,但是因为接触农业生产生活的时间比较久的关系,当地蒙古族牧民对农业的认识也很深刻。而且,当地大多数地区的牧民也都有自己的农田耕种。传统的牧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几乎没什么冲突。而且农业与牧业相互融合,相互依赖关系非常明显.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与实践,当地农牧民已经适应和熟悉了半农半牧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在“禁牧圈养”政策的实行对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有着一定的影响及其变化。
2.1生产方式的改变
该地区的农牧民的主要以耕地和放牧为生产方式。根据当地人的说法在禁牧圈养政策实行以前,不管事耕地还是放牧,主要还是“靠天”。农业和牧业对当地农牧民的生活中都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农业耕种主要靠每年的降水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有时候降水量或多或少的时候都会影响到农牧民的农业收入。而这个时候可以用牧业上的收入补给上。而牧民的畜群的饲料又都是从农业上供给的。如牲畜过冬的饲草是从田地里收割回来。农业上收获的粮食,一部分也用作牲畜的饲料。这样情况下,该地区农业牧业是相互补给的。但是,自从“禁牧”施行后,当地的牲畜明显减少了很多。因为不能在到公用草场放牧,有些农牧民直接把家里的牲畜都卖掉了。只依靠农业维持生计。所以,当遇到年景不好的时候,这些人的生计就会出现问题。这种生产结构上的变化,对当地农牧民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禁牧后,绵羊、山羊、牛群都不能到山上放牧,所以农牧民对这些牲畜都进行了处理。有些农牧民开始对家畜如,猪、鸡、鹅之类的饲养的量就增多了。而农牧民饲养的这些销量也日益扩大。因为在农牧区饲养的这些家畜,没有化学饲料等的污染,猪肉、鸡肉等的价格远比市场上的肉的价格要高。如鸡蛋的话,养鸡场的鸡蛋四五块一斤的时候,农牧民家中的鸡蛋要买上十多块钱一斤。禁牧后农牧民饲养的家畜结构也产生了变化。
因为,放牧被禁止,很多家庭中原本进行放牧的劳动力,就成了多余的劳动力,因此这些多出的劳动力,因为教育水平的限制,部分都外出打工补贴家用了。根据调查,外出打工的都是在16-25岁之间的年轻人。因为当地农牧民的思想观念和经济因素,一般家庭中,孩子只上到高中或初中,如果考不上大学都会回到家里成为劳动力。因此,当家庭劳动力多出时这些年轻人就外出打工。在一个原因是,当地初婚年龄普遍较低。一般二十岁或满十八岁就会忙着结婚成立家庭,结婚后就有自己的田地和生活。当地年轻人出门打工增多,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根据本人的访问调查,这是因为禁牧后产生的劳动力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
2.2家庭结构的改变
上述中因为禁牧产生的生产结构的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对当地农牧民家庭结构也产生了同样的影响。尤其是核心家庭的增多。原本的半农半牧的生产方式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比较大,因此当地一般子女结婚后,还是和父母在一起居住一起进行生产活动。因此,近几年结婚的年轻人中大多数是婚后和父母分开居住生活。因此那种三四代人一起居住的扩大家庭的比率越来越小。而核心家庭比率越来越大。
2.3政府的各种补贴
禁牧后,政府对草原生态的恢复和保护非常的重视。与此同时对当地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做出很大的努力。对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上的补贴越来越多。对于旗内贫困家庭进行分级补助。帮助农牧民在田间大井一边雨水不足是进行灌溉。以前牧民对于房屋的建造都很粗略,因此政府对于盖新房的农户都进行补助。
草原补贴是最近两年实行的,对于近几年当地农牧民的畜群日益减少,而且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草原的恢复的工作得到了相当大的成就。政府为了弥补农牧民禁牧后在牧业上的损失尽量在各个方面给农牧民帮助。因为禁牧,对农业的重视越来越多。每年在农业上的补贴每户都可以有两到三千元的补助费。为了确保农牧民的农业的收入,政府对当地每户的田地每年春天都做了保险。所以当年景不好或遇到有干旱或洪水灾害,而引起农牧民的农业收入没有达到预期的收入产量时,按照原来的保险金额进行补助。
对于该地区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教育的问题,政府也实行了教育补助政策。如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毕业全部免其学费书费等各种费用,而且每个月每个学生都有生活补贴。对于进入高校的学生每年给予每个学生2000元的补助等政策。
政府的这些政策都是针对于当地农牧民的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施行的。正因为当地政府的各方面的努力,禁牧后的这些年,该地区农牧民的生活越来越好。更重要的一点是,该地区的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恢复。
3.总结
在半农半牧区进行“禁牧圈养”政策,对于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引起了各方面的影响,在农牧民的生产结构、家庭结构、劳动力结构上都产生了很显著的改变。但是禁牧政策也得到了预期的效果。很大程度的恢复和保护了当地草原生态环境。也因为当地政府对于禁牧政策的认真实行,不仅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恢复,同时也推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包智明,任国英,内蒙古生态移民研究[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5.
[2]色音,张继,生态移民的环境社会学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9.6.
[3]吕鹏军.蒙古高原游牧经济与农牧分界线移动研究(博士论文),2003.5.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农区 体制机制 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139-02
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是探索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道路,是一项针对中原区域特点的具有时代性和创新性的发展战略。传统农区是中原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二元经济制约,一直是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下大力气解决好传统农区的发展问题,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要从行政管理、财税管理、土地利用、投融资、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的格局。
一、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整合使用政府投资。针对当前各级政府投资特别是农业农村投资条块分割、重复投入、效率低下的问题,以县级为平台,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逐步建立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按照“存量优化、增量集中、预算内外统筹、跨部门整合”的要求,对现有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范围类似、性质相同的零散资金,增设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发展需要、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资金。
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成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领导机构。由省政府牵头成立“三化”协调发展推进委员会,其成员主要包括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与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厅、金融办、市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县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等。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实验示范区“三化”协调发展工作。各乡镇设置“三化”协调发展推进中心,反馈“三化”协调发展现状、需要,落实上级关于“三化”协调推进的各项政策,推进本乡镇“三化”协调工作。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打破各部门管理工作的局限,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根据农区“三化”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各乡镇“三化”发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优化管理激励机制,对各乡镇协调发展推进中心积极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实绩与管理机制创新挂钩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干部参与体制机制创新,使管理体制能够很好地适应“三化”协调发展需要。
二、土地利用制度创新
探索建立适宜的农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的制度体系,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使土地向种养大户、土地银行等中介组织流转,逐步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化发展。同时,对承租的种养大户、土地银行等,在其承租的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亩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承租人实行规模种植、养殖,发展高效农业和畜牧业,促进农业现代化。
建立土地支持“三化”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对农村的非农用土地和建设土地,全县统一管理,合理调配,以解决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和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的矛盾。通过降低农村非农用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或者置换的方式,调配工业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以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用地需求。鼓励各乡镇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腾出用地指标。对于通过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等方式腾出土地成效显著的乡镇,县统一调配新增用地指标时可以向其倾斜,形成土地与城镇化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土地流转中介和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信息、评估、鉴定、签约、公证、仲裁等一系列服务,提高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度。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统筹制定土地流转的规章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土地流转的方向,满足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的需要;制定土地利用的激励奖励机制,对土地利用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村和农户,给予表彰奖励,提高土地利用工作的效率。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扶持培育土地银行、土地专业合作社等流转中介组织。农民可将土地存入土地银行或合作社获得利息,合作社再将这些土地进行整治,集中连片贷给种田大户和养殖能手,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三、财税管理体制创新
设立“三化”协调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三化”协调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三化”协调发展。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大对农民知识培训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整体知识水平,鼓励农民进行设备更置,提高农业耕作的科技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化水平。
创新税收体制机制。对于县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免收三至五年营业税。增值税省、市两级留成部分,以转移支付、以奖代补等方式返还社旗县,增加县级财政能力。
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城市建设融资平台。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和以城养城的思路,通过融资和经营为政府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和创造收益,促进城市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可通过投入资本金或提供以储备土地为主的抵押物,扶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门的乡镇建设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乡镇建设筹资、投资和资产经营任务,承担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城镇化重大项目的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城镇化建设的吸引效力。
完善金融体系。加快建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公司、农业保险等相结合的县级金融体系,形成各种金融机构竞相发展的格局。积极引进郑州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体制灵活的商业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成熟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县、乡两级信用担保网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确权办证,与有关金融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出台农村物权抵押担保暂行办法,将“五权”纳入抵押担保范围,县级建立担保公司、乡镇建立信用担保和物权交易“两大中心”,搭建起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化解贷款风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同时,县担保公司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为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鼓励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担保公司的组建。通过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创新
健全城镇职工、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社会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并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建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工作、制度”六到位。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功能。
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将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探索以“土地换社保”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即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取得城镇住房,以农村承包地换取城镇社会保障,实现由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
参考文献:
[1]喻新安.建设中原经济区若干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10,(5).
[2]赵锦宏.浅议中原经济区产权市场发展[J].产权导刊,2008,(2).
[3]李昊.浅议中原经济区与河南金融业的发展[J].技术与市场,2011,(1).
[4]林风霞.以改革创新推动中原经济区转型发展[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1).
[5]梅昀.试论农用土地的持续利用[C].湖北省土地学会成立二十周年论文集,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