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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食品安全法;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机构;对策
0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长期以来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此背景下,新食品安全法经过三次易稿,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对旧法进行了大范围的补充和修改,使其覆盖面更广,阐述更深入,违法成本也更高。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来,促进了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以安全性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奶粉为例,2016年上半年进口量同比增长18.54%[1]。然而,新食品安全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对食品进出口相关各方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对新食品安全法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全面,势必在执行中产生偏差,无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转变的新常态。
1 检验检疫机构易进入“越位”和“失位”的误区
1.1 出口食品监管模式亟待调整
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总体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基本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但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而新法第九十九条则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明确规定了企业对其产品的主体责任。在此大背景下,如果检验检疫人员对新法的理解不到位,就很容易在履职中进入“越位”的误区。以出口食品检验为例,由于企业数量众多,产品种类繁杂,传统的抽样方式容易导致撒芝麻式的走过场、走流程,难以发现企业的质量安全隐患。在这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无形中做了本应由企业质检员完成的工作,既充当了产品合格判定的“裁判员”,又充当了产品生产验收的“运动员”,混淆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官方的监管责任。这一监管模式不但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了宝贵的行政资源,而且由于缺乏监管重点,导致无法抓住产生问题的源头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出口产品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1.2 进口食品监管重心亟待转变
随着进口食品范围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检验检疫机构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虽然进口食品的监管已一改过去单一的口岸批批检验,取而代之的是风险分析、分类管理等新方法,但由于各地起步时间不一,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危机预警的作用有限,尚不能对进口食品实施有效的监管。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监测与风险、危机预警有助于确保对事故的及时识别和有效应对,但目前该预警系统存在信息交流体系不完善,难以保证及时搜取到足够的信息,对于其他地区的食品安全信息获取也有滞后性;同时我国缺乏统一机构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大量信息进行汇总。我国当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仍然过多注重事件发生后的快速反应,扮演“消防员”的角色,而忽略了对事前的防范,不重视用于发掘突发事件苗头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手段。
2 企业对新食品安全法重视不足,影响了其生存和发展
2.1 触碰法律红线或使企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与旧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的安全负责,即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在之后的章节中对如何履行主体责任作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及食品安全问题的自查和报告。但是,部分食品进出口企业,甚至是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的企业片面地认为企业长期以来能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积累下来的经验准错不了,原先没有书面成文的安全管理体系也照样发展,并理所当然的认为只要把产品卖出去了,就算是“万事大吉”了,万一遇到问题,大不了就罚点钱。
诚然,经验可以让企业在经营中少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经验也是把双刃剑,因此吃亏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新食品安全法较旧法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方面的力度明显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最高可处罚金数额由原先货值的10倍大幅度提高至货值30倍,这一规定明显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企业可能仅仅因为一次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行为而付出破产倒闭的代价,并可能由于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导致行业禁入,而相关责任人员甚至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2.2 管理体系不完善或导致企业无法有效规避风险
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从业企业日渐增多,但部分中小企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同时抱着只顾眼前利益,急功近利的心态,错误的认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不能带来产品销量的增加和企业利润的增长,觉得这是一项无足轻重的工作,认为只要不是为了追求利润而故意违法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但是,部分企业常常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临时抱佛脚”,做些不完整、无法有效溯源的书面记录,这样的做法不仅将影响其作为产品质量主体的责任担当,同时也给企业生存发展埋下隐患。由于不少食品的供应链涉及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以及最终消费等多个环节,而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平衡,供应链中的部分环节不可避免以小作坊等为主,存在从业者数量大,素质、道德参差不齐的现状,食品经营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不容忽视。在此情况下,如果处罚所有食品安全问题时不问青红皂白地搞“一刀切”,势必导致对部分制度规范且经营诚信企业的不公平。因此,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新增条款在充分考虑我国食品生产现状的情况下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如果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不过,这条新规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免死金牌”,如果企业未能在日常经营中未雨绸缪,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完善进出货查验记录,便无法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理清供应链中各个生产环节的责任,准确追溯问题的相关责任方,从而证明其企业自身的行为满足豁免条款,规避相关责任和处罚。
供应链长是进口食品的重要特征,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由于未在中国国境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其并无直接的约束力,只能通过对国内的进口商进行规范从而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法召回。然而,目前部分进口商对外商的要求却不明确,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部分进口商管理体系不完善,缺少严格的供货商审核制度;二、部分国人仍存在崇洋的心理,认为国外的食品质量肯定不会出问题;三、部分规模较小的进口商在与大型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缺少话语权;四、国内和国外的中间商层级较多,且变动较频繁,导致信息沟通不畅。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部分不一致的地方,符合国外标准的食品未必能达到我国标准的要求,进口商如果对此情况没有足够的重视,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的制度进行审核,对其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势必因进口产品被退运、销毁或召回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3 第三方机构的发展潜力与现状间存在矛盾
3.1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催生巨大的第三方服务市场
新食品安全法相比旧法更加强调企业对其生产经营产品的主体责任,例如新增条款第四十二条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鼓励其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与传统的书面记录台账相比,信息化手段建立的追溯体系能更加快捷、有效的实现食品源头追溯的目的,例如目前比较成熟的超频射频识别技术,便可以在无人工干预的前提下实现从农场到消费者全流程对食品的追踪,有效解决了人为更改记录的漏洞,确保了溯源证据链的真实有效[2]。此外,新增条款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而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相关的检测报告便是其中重要的合格证明材料。但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目前的人才结构无法保证其能够独立完成,而政府部门的角色已不再是企业市场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同时,随着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将主业之外的业务外包也是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这就给从事食品安全溯源、检测的相关第三方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同时,第三方机构拥有专业化的工作人员和高效率的活动方式,是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
3.2 国内第三方机构的优势和局限性
国内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体制内机构和体制外机构,两者各有优劣势。我国体制内机构如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普遍具有熟悉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优势,出具的报告也容易被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但与以市场模式运作的第三方机构相比,用人体制受到行政管理的限制较多,在人才吸引、培养和激励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普遍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由于体制内机构长期以来大多被动的接受政府机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检测业务,并通过政府背景获得部分市场委托检验检测业务,导致其市场开拓的经验和意识弱,缺乏善于市场营销、客户培育、维护的人才。此外,由于此类机构缺乏独立性,导致无法实现与政府的责任分离。相比于体制内机构,体制外机构人才管理机制灵活、效果高、营销服务意识强,同时又具有熟悉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优势;但因缺乏官方背景而导致业务拓展的瓶颈。由于经费方面的原因,部分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并不能保持绝对的中立[4],其报告是否具有偏向性值得思考。总体而言,我国第三方机构相比于国外起步较晚,规模和技术力量相对较弱,且国外知名的第三方机构已大量涌入并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这使得本就刚刚起步的国内第三方机构面临更大的挑战。此外,我国尚无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三方机构,其出具的报告在国际贸易中的认可度相对较低,也成为业务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
4 新食品安全法在食品进出口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范围大、内容多,影响面广,重新调整的关系涉及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等诸多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只有在调整自身监管模式,转变监管重心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才能形成推动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具体对策包括以下方面。
4.1 准确“站位”,确保检验检疫工作“到位”而不“越位”
随着食品安全领域上位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检验检疫人员结合工作实践深入学习新法迫在眉睫,新旧法不同之处更需重点关注,否则按以往的经验办事,必然会发生差错。总理曾经针对政府部门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准确理解法定职权范围的基础上,转变思维方式,变保姆式服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管理、诚信情况对不同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从而抓住问题的源头和关键,做到有的放矢,扮演好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出口食品合格评判“裁判员”的角色,不做“运动员”,避免“越位”。同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根据新法转变监管重心,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收集评估风险信息,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出相应的处置,如风险警示,重新启动风险分析,调整监管方式等,切实将监管重心由事后“亡羊补牢”转移到事前防范[3],做到有的放矢,准确“站位”。当然,职权法定不意味着消极的执法,而对企业的困难不闻不问,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并对法律法规的新增部分和疑难点进行必要的解读,提供适当的无偿咨询服务,但不应插手企业微观层面的具体行为。企业如有进一步的服务需求,可建议其自主寻找市场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把检验检疫工作做“到位”。
4.2 坚持监管与引导并重,确保企业履行产品主体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进出口食品企业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其性质进行区分,坚持监管与引导并重,做到宽严相济。对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多次违法违规,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恶劣行为,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或及时移交具有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而对于大多数因对新法了解不足而产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则应将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宣传引导上,通过食品安全的相关普法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使其充分认识到在新法颁布实施,食品监管日渐趋严的大背景下,管理规范、品质有保障,品牌知名度高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并鼓励其走“以质取胜”的道路,使其由被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甚至与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把戏转变为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企业溯源管理制度,加强对供货商审核,实现由“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本质转变,自觉履行其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应有的责任。
关键词:深圳检验检疫局 大数据 食品质量信息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11-0000-00
相关统计显示,深圳检验检疫局在过去每年里面产生的具体实验室检测、电子文档以及报检通关和视频监控等电子材料量不少于10PB,经过上十年的累积,总数据量已经达到EB量级,可是历史上所有人类说过的话总数据量也只有大概5EB[1]。因此,在所有质检数据中得到有效的大数据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1 质量信息监测中大数据相关技术
深圳检验检疫局在进出口食品质量信息监测中应用大数据服务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主要应用的大数据技术有信息管理技术、物联网技术、数据分析、移动办公等技术,利用大数据服务技术,能够使功能操作更加的方便,使信息采集更加的有效,实现对进出口食品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监管,如下图1。
图1 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进出口食品的监管,需要从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首先要将深圳市的现有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大平台,促进深圳检验检疫局实现数字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大数据技术的主要特点是要以丰富的数据为基础。大数据采集技术对各种类型结构的数据进行获得主要是通过移动互联网、RFID射频数据、传感器等技术来实现的,要实现大数据源的智能识别、接入、传输等技术,需利用虚拟服务器、数据库和物联网络资源。大数据存储和管理技术对进出口食品监测系统十分的重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存储和管理,存储技术主要有计算融入存储、分布式文件系统(DFS)等技术,利用大数据索引技术和开发大数据可视化技术进行信息的管理。
2 大数据在进出口食品质量信息监测中的应用
质检大数据的主要源头是CIQ2000以及LIMS,通过CIQ2000可以在全国范围里面进行电子报检、收费、转单以及签证和审单,同时相配套的还有进境许可证以及电子身份认证等别的系统,具备我国最完善的一套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具体电子数据;而LIMS系统则涉及了动植、卫生检疫、食品以及工业品业务,具备最详细以及最真实的相应实验室检测信息数据。结合这两个系统里面的所有数据,就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大数据。
由深圳检验检疫局和北京清华大学中的深圳研究生院一起负责的具体《基于大数据的进出口食品质量信息监测及应用研究》已经成功立项[2]。实际落实之后将能够通过对深圳进出口食品具体质量信息进行检测这种手段来从多方位减少食品安全管理所面临的风险,有效提升深圳市进出口食品实际监管效率,同时对深圳食品行业来说,对其技术发展具有一定的引领以及示范作用[3]。
这一项目主要以深圳检疫检验具现存的相应出入境检验检验相应的综合业务计算机具体管理系统―CIQ2000以及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以及互联网这两种技术手段,对进出口食品质量构建相应的信息大数据具体监测系统,针对进口奶粉、出口果蔬以及进口红酒等深圳市里面比较典型的一些进出口食品,对其具体质量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以及实时分析、实时跟踪以及监测与评估,如果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那些食品,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趋势分析,给深圳市里面的所有进出口食品加工公司改进生产工艺、检测资源配置以及对实验室里面的检测项目进行优化和食品口岸把关等提供有效的指导。
3 实际应用案例
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进口奶粉相关问题,可以先根据奶粉具体标准来对质量信息监测条件以及阀值进行合理的设置,然后通过CIQ2000以及LIMS系统分别得到奶粉实验室具体检测数据、运输数据以及报检信息和加工生产数据等,然后通过Hadoop这种分析工具对其进行动态监测以及数据分析。比如,对于““近日,工作人员自某贸易有限公司向盐田口岸进口一批新西兰奶粉中检出标签不合格”这条具体孤立数据。在通过相应的处理之后,将其和相关关联数据放到一起进行对比以及分析,最后就可以总结反应趋势,通过这一具体汇总反应趋势来对企业国际贸易进行有效的指导。
4 结语
大数据是继前面两种技术革命发生之后的另一场技术革命,最近几年,在社会很多领域都有被提及。在食品质量监测中有效应用相应的质检大数据,不仅可以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的健康水平,同时也可以有效提升食品监管工作效率,对我国食品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锦球.深圳检验检疫局探索应用大数据服务进出口食品质量信息监测[J].中国食品,2014,(19):79.
在上海,一个为生猪建立追溯系统的监管信息平台已经投入使用,猪吃什么饲料、做了哪些免疫情况等通过芯片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并做成一个条形码,在屠宰与销售过程中通过条码就可以实现追溯。
在无锡,一些西红柿的条形码上带有溯源系统。只需在官方网站中输入生产日期,西红柿的种植、生产信息就呈现在眼前,包括生产地、种子来源、肥料、基地名称、生产过程,甚至包括生产当天的温度、湿度、农户的名字等都可以清楚获知。
目前,尽管食品安全受到各方高度关注,而危机事件仍频繁发生。食品追溯作为近年来新兴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和方法,已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大有燎原之势。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其能监控整个供应链,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追根溯源并阻止问题向供应链下游扩大,显著减少产品召回及品牌受损,有效保证食品消费安全。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专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SGS的相关专家。
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渐成气候
《进出口经理人》:何谓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为什么要进行食品追溯和召回?
SGS:食品安全追溯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分销的特定阶段,跟踪其流动情况的能力;食品安全追溯包括对食品、饲料、食品加工的动物或欲加入的物质,以及预计要混合到食品或饲料中的物质等的追溯要求。
食品安全追溯使用记录标志的方法进行,追溯的内容包括追溯目标对象的来历、用途或所处位置。追溯体系数据记录方式通常为:纸质记录、条形码、电子标签等。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针对已经提供给消费者或消费者已获得的不安全产品进行收回而采取的任何措施,其主要包括:对不安全产品进行最大限度地回收后并销毁处理的措施;把食品召回情况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汇报的措施。
食品召回是在确定不安全产品已经产生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预防食品安全失效的情况下,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的要求,即追溯体系可以在食品召回处理过程中,起到准确地对实施召回的作用,从而避免或减少由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影响。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体系,不仅是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可以减少不安全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的保证,从而成为食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出口经理人》:对于食品制造和销售企业来说,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有何益处或重要意义?建立这一体系的必要性是什么?
SGS: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系统的建立,可以确保一旦发现不安全的食品或不合规的食品,能进行快速反应,从而实施正确、全面和有效的召回,做到把和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能够传递给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把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召回事件对企业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食品销售者来说,也可以避免对贸易造成的不必要的更大的破坏和影响,把因食品召回事件产生的降低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水平。
遵照国际追溯与召回标准
《进出口经理人》:食品企业建立追溯体系要达到哪些目标?
SGS:食品企业追溯体系应该达到以下目标:从正向追溯要求来说,要能够从原料信息能够追溯到成品,即追溯到企业的第一级外部客户。从反向追溯要求来说,要能够从成品信息能够追溯到原料,即追溯到企业的直接供方。
《进出口经理人》:目前在国际上,通行的追溯和召回体系(或标准)是什么?这些体系(或标准)着重强调食品安全哪些方面的内容,其着力点在哪里?
SGS: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追溯体系标准是ISO22005:2007,即饲料和食品追溯体系。其主要要求包括:追溯体系的原则和目标、追溯体系的设计要求、追溯体系的执行、追溯体系的内部审核、追溯体系的评估。
目前,食品安全召回系统体现在以下食品安全标准中: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BRC/IFS/SQF 标准。其主要规定的要求包括要求食品企业:建立食品文件化的召回管理体系、组成处理食品召回突发事件的团队、规定召回食品的处理要求、食品召回事件发生时和政府监管部门等外部组织进行汇报/沟通、定期对食品召回体系进行评审、定期验证食品召回体系的有效性。
借助专业第三方建立相关体系
《进出口经理人》: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应该如何在供应链中建立和实施产品追溯和召回体系?
SGS:食品追溯体系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内部追溯体系,一种为外部追溯体系。由追溯体系参与者建立的内部追溯体系,加上该组织外部的追溯体系(包括其外部上下游组织)在一起,才能够组合成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的追溯系统。因此,为健全和完善延整个食品链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食品链食品安全追溯的能力,需要所有追溯体系的参与者的协助和共同努力。
《进出口经理人》: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可以提供哪些专业来帮扶相关企业?
SGS:作为专业第三方机构,SGS可以利用本身专业上的优势结合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辅导食品企业建立完善有效的食品追溯系统: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具体服务内容有以下几点:
评估现有可追溯平台与企业现状,选择并优化其可追溯系统的配置、流程和输出界面;对食品企业食品追溯系统进行三方评审:提高追溯体系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进而不断提高食品追溯系统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政府监督和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需要。
提供标准化的第三方可追溯体系公共平台供企业直接使用,即可减少企业的相关投入,又可以提供统一标准化的符合追溯法规标准要求的信息;提升食品企业追溯系统的水平:根据食品企业产品的特性和其客户的实际要求,帮助食品企业策划完成从传统的纸质追溯系统升级为电子追溯系统的升级。
在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主持下,全国百家骨干粮油企业9月2日向全社会发出的承诺包括,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退市召回制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这次发起粮油安全承诺的百家粮油企业大多数是“中国名牌”获得者,其中有大米加工企业40家,产量占全国统计企业产量的14.4%;面粉企业43家,产量占全国的24.5%;食用油加工企业17家,产量占全国的40.1%。
麦德龙成为中国首家获得
HACCP认证批发零售企业
作为全球自助批发行业的领军者,麦德龙在中国同行业中率先通过了HACCP资格认证。HACCP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本质在于通过对食品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采用有效预防措施和监控手段,使危害因素降到最小程度。
为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上海麦德龙普陀商场严把供货关,上架后持续跟踪抽检,未达到标准的食品随时下架。每天定时对商场内的门窗、货架、操作台面、器具及操作人员的手清洁消毒,并将每时段的清洁记录进行公示。
麦德龙目前在中国29个城市经营了34家商场,其中上海、北京、广州、武汉的5家商场成为获得HACCP认证的批发零售企业。
儿童零食分三级
巧克力派列入“限食”等级
日前,由卫生部委托编制的《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消费指南》将儿童零食分为“可经常食用”、“适当食用”和“限制食用”三个级别予以推荐。其中,棉花糖、膨化食品和巧克力派等食品被纳入限制食用的范围。
消费指南中将零食定义为,非正餐时间食用的各种少量的食物或者饮料(不包括水)。零食消费指南将儿童青少年分为:“3~5岁儿童”、“6~12岁儿童”、“13~17岁儿童青少年”三类,提出零食是合理膳食的一部分,并针对孩子各自特点,提出具体的零食指导意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于冬梅博士介绍,2007年,中国居民零食专项调查显示,60%以上3~17岁儿童青少年每天都吃零食。吃零食的时间以晚上为主,地点以家中为主。三个年龄段孩子选择零食的原因均是因为“好吃”。
上海市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上海一系列有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专项整治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去年10月开始筹建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该中心于今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为从事食品药品安全政策研究的专业机构。目前,该中心的专家团队已有本地专家400余人,并将继续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加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是我国首个与监管部门紧密挂钩的研究中心,它将针对当前食品药品的安全热点、监管重点和政策焦点等关键问题和现有的政策空白,对食品药品公共政策和行政监管体制机制进行探索研究。目前,首批研究课题包括“关于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理”、“食品、药品的安全追溯问题”、“世博会的保障”等食品药品安全政策研究专题内容。
国新办
《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7日发表了《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从食品生产和质量概况、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工作、进出口食品的监管等方面对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了介绍和说明。
“出口依赖症”
成为野生食用菌产业软肋
9月份是云南省野生食用菌上市的旺季。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食用菌市场上,松茸、竹荪、牛肝菌、鸡枞等野生菌大量上市。
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会长霍建国介绍,我国野生食用菌产业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步,目前已经形成年出口额超过一亿美元的产业。仅云南省2006年野生食用菌出口量就达到7200多吨,占全国总量的70%,创汇8800多万美元,鲜松茸出口量占全国的80%以上,牛肝菌干片出口量占全国的58%,块菌出口量占全国的45.6%,野生食用菌成为云南省继烟草之后第二大出口农产品。 “但是2006年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以后,中国产的松茸有三例被日本检出乙草胺超标,导致中国松茸及制品被实施‘命令检查’,中国松茸产业遭到重创。”霍建国对目前我国的松茸出口状况表示担忧。
松茸出口受阻造成的损失首当其冲是云南省。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特产部主任助理刘自强说,往年云南松茸出口日本价格每公斤达到50至60美元,而今年的价格才30至40美元,只有往年的三分之二。同时,云南的牛肝菌等菌类在欧洲市场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早期国内经济水平比较低,于是就把珍贵的野生食用菌出口到国外,把松茸出口到日本,把羊肚菌出口到欧洲等国家。”昆明食用菌研究所副研究员朱萍说,而出口贸易一旦受到如日本等国的制约,野生食用菌的价格就跌入低谷。
野生食用菌
能否结束无序开采的历史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利益驱动下,云南省野生食用菌产地的农民一到采菌的季节就纷纷上山,有时同一片山林一天就有几批人去翻找,谁先碰到,谁就“一锅端”,无论大小全部采掉。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会长霍建国说,我国对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开发,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野生食用菌资源遭受严重的破坏。以松茸为例,2000年松茸已被列入中国国家二级濒危保护物种,对松茸出口实行了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云南省本来是世界上松茸最大产区之一,但是由于采收缺乏科学,云南松茸主产区生长的松茸数量,正在以每年5%的速度递减。
“而目前野生食用菌人工栽培还有一定难度。”昆明食用菌研究所副研究员朱萍说:“野生食用菌几乎还是依赖自然生长,还不能大规模产出。” 产量不断递减使企业的发展受到资源不足的困扰。昆明菌苑公司市场部经理张利菁说,现在有些野生食用菌资源很紧缺,比如羊肚菌在法国很畅销,但是我们却组织不了货源,只好把订单推掉。
“无序采摘不但使野生食用菌的产量递减,也使野生食用菌的产值大打折扣。”张利菁说,以松茸为例,六厘米以下的“童松茸”只要再保护几天就能达到标准菇,而两者的价格相差几倍。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科技研究所调查的数据显示,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松茸收购市场上,六厘米以下的“童松茸”所占比例平均达到40%以上,楚雄彝族自治州每年因为采集“童松茸”造成的损失在3000万元左右,其他野生食用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特产部主任助理刘自强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对当地的野生食用菌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从战略角度对待野生食用菌资源问题,合理保护开发野生菌资源。
“姗姗来迟”的国内市场
能否成为“消费支柱”
朱萍说,除了出口,目前野生食用菌大多还是在产区内自产自销,国内市场还比较薄弱。据张利菁介绍,目前国内野生食用菌消费还停留在大餐馆里走高端线路,直接进入百姓厨房的还很少。云南有些从事野生菌经营的企业也曾经到沿海一些省市去拓展市场,但是由于消费习惯的问题,这些城市还无法大量接受。
长期从事野生菌贸易的厦门企业家萧毅文告诉记者,从事野生食用菌销售,企业首先关注的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野生食用菌在运输储藏中如果发生变质,或者在加工中没有煮熟,消费者食用时就可能发生安全问题。哪怕出现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多年苦心建立起来的消费市场就有可能毁于一旦。”因此保鲜技术和脱毒技术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保鲜技术和脱毒技术都有新的突破,可以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现在主要就是把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政府应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加强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让农民在采收野生食用菌时就使用保鲜技术,以保证产品品质。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贸易壁垒;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进出口食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措施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15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化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日益明显。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表现为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凭借其技术、科研、设备设施方面的绝对优势,制定的适用于本国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检疫规定、包装标签要求等,以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或阻止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食品。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国际食品贸易的障碍。
一、主要发达国家食品贸易壁垒现状
(一)美国。美国食品技术法规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等机构颁布,主要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婴儿配方食品法》、《营养标签与教育法》、《美国食品标准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美国关于食品化学品标准主要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药品研究院下属的食品与营养委员会制定的《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该法典是FDA以及许多国际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用于鉴定食品化学品标准的综合性集成。此外,美国还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例如从1995年到2001年之间,美国先后在水产品、肉类制品、乳制品、果蔬汁中引入HACCP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管理的上述食品。近年来,美国在加强本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还开始有意识地对其标准战略进行调整,以期打破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TBT限制。2000年下半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等出台了《国家标准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标准体系的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此举旨在进一步控制国际市场,同时达到突破他国壁垒的目的。
(二)欧盟。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了《食品安全白皮书》,确立了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原则,对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进行了完整的规划,形成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2004年欧盟又了4个补充性法规,涵盖了HACCP、可追溯性、饲料和食品控制、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以及从第二国进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内容。此外,欧盟分别在食品卫生、动物副产品、残留和污染、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要求。欧盟食品技术标准体系逐渐形成了上层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技术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两层结构标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有效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常常构成贸易障碍。
(三)日本。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另外,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而制定,在该制度下,日本对所有农业化学品(个别豁免物质除外)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对于该国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则制定限量要求,对无科学依据的则采用0.01mg/kg的统一标准。据有关部门统计,日本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具体限量指标,共有67,140条,其中现行标准10,118条,暂定标准56,752条,其他标准270条。“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无限放大了需要检测和使用苛刻限量标准的化学品种类,全面提高了输日食品、农产品的技术门槛。
二、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从技术标准上限制了我国食品的出口,严格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一些在我国已经达到合格标准的食品无法通过检验而丧失出口的机会从而使我国食品失去了优势,限制了我国食品出口。据统计,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美国FDA共扣留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共计7,045次,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通报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1,448次,日本扣留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共计937批次,扣留和通报的原因主要是药物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添加剂滥用、重金属超标、转基因食品及抗生素滥用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的成本,我国食品企业为了顺利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需对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加大投入进行质量控制,并支付较高的注册认证等费用。此外,技术标准的经常变动,使我国出口企业必须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适应不断更新的标准和法规,更改工艺流程、更新设备仪器、培训员工等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影响出口企业的经营效益。
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歧视性、隐蔽性原因很容易造成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发生贸易摩擦。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菇、蔺草席等实施设限调查拉开了两国贸易战的序幕,2001年4月日本单方面对上述三项农产品启动了紧急限制进口措施,而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应对措施,对日本产的汽车、手机、空调实施了征收100%特别关税,其结果,日本损失8亿美元,我国损失1亿美元。另外,日本还对我国产的鳗鱼、海裙带、鲣鱼、冻肉等设限调查,并宣布停止从中国进口。
三、应对进出口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加快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我国食品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偏低,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标准限量与国际水平相比有明显偏低,标准界限值混乱,指标规定缺乏科学依据;国标行标相重复,甚至相矛盾,缺乏统一性。这就增加了我们出口食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可能性。针对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制定标准时尽量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化。另外,还要保持与国际标准的同步与协调,发挥市场机制,以防止因残留超标和不当使用而出口受阻情况的再度发生。
(二)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广泛性、合法性、隐蔽性等特点。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必须建立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和长效应急、快速反应机制,针对性地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提高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国内监管,严把出口关,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对出口食品的把关,不应只局限于对成品的把关,对于生产原料的合格评定,生产中间环节的监管也至关重要。积极推行出口企业和产品的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出口产品特性、出口国家地区敏感性、贸易方式等的风险程度加强检验监管,增强检验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董红燕.出口食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及应对措施[D].暨南大学,2009.
[2]夏学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D].中国海洋大学,2007.
[3]马衍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7.
食品专业培养具有化学、生物学、食品工程、食品安全与营养、食品分析与检测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食品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工程设计及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控制、监督、执法、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物理化学、胶体化学、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化工原理、食品分析、林产食品加工工艺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毒理学、食品卫生学、食品免疫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进出口检验、园艺产品贮存运销学、 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能从事各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设计、新产品开发、质量检测、经营管理等工作;食品的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食品质量监督、海关、商检、卫生防疫、进出口等部门的产品分析、检测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工作等。
(来源:文章屋网 )
如今,进口食品成为各大电商网站竞相争夺的热门品类。沃尔玛旗下电商网站“1号店”,日前在上海宣布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六国驻华机构战略携手,共同深耕进口市场。
而在天猫商城上,进口食品早已不是新名词。先是去年春节前在预售平台上市的美国农贸处推荐供应商提供的多种美国年货,后有美国驻华大使亲自“上阵”推介的美国西北部的车厘子。
2013年,中国进口常规食品销售量达630亿元人民币。来自国家统计局研究资料显示,近五年,中国进口食品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达15%左右。美国食品工业协会预测,到2018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食品消费国。不过,这些“洋”食品的安全怎么保证却成了难题。
无中文标签食品安全谁做主
很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进口食品,为了就是品质高,安全。可是,面对没有中文解释的标签,怎么保证安全呢?打开淘宝网的贩卖进口零食的店铺,不少食品外包装没有正规的中文标签和营养成分表。其中一家店铺的老板钱妮说,自己的小店本来就只在每次放假回国前一个月“阶段性开张”,一般只承接奢侈品等“高价值”的货品代购,但她所在的国家以巧克力闻名,因而“行李箱如果还有空”也代购巧克力等小食品。和海外代购的所有产品一样,这些食品也没有中文标签,上面的营养成分表和中国国标规定也不尽一致。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是不得进口的。而通过代购方式进口的食品,绕过监管,给消费者带来很大风险。比如这些食品可能违规使用化学物质、霉菌超标等,更有甚者,还有无良商家以假货冒充进口食品的。
2013年的德国大闸蟹事件,更是说明电商对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意识的缺失。2013年8月底,淘宝聚划算推出德国大闸蟹团购,货品一经推出,立刻遭遇疯抢。然而,国家质检总局随后通报让德国大闸蟹的回家之路变得艰难。通报称,据现行中国法规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大闸蟹类水生动物在首次对华出口前,须由出口国官方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一系列检疫准入程序,由进出口国官方确认卫生要求和检疫证书后方可对华出口。
尽管最初称“此次德国大闸蟹进口采用C2B预售模式,与传统进出口贸易不同”,聚划算在数日后还是宣布,取消此次发货,赔偿消费者近300万元。
洋奶粉配方不如中国造
此外,中外饮食习惯、营养需求不同,也会带来健康风险,尤其是奶粉。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去年公布发现四款日本婴儿配方奶粉“缺碘”,涉及知名品牌明治、森永、和光堂等。这些涉事奶粉均根据日本标准生产。
从2011年初后,我国禁止日本原产奶粉进口中国,但是“平行进口”的水货商和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海外代购不得不说是这些“危险”奶粉进入中国宝宝口中的“帮凶”。记者在淘宝网上搜寻海外代购的“明治奶粉”、“森永奶粉”和“和光堂奶粉”发现,有高达数千件产品。其中显示为“全球购商家”日本直送的原装森永奶粉仅在过去一个月就有132件订单,每单奶粉订购少则2、3罐,多的高达12罐。
儿科专家张思莱表示,日本的婴儿配方奶粉制定的含碘量低,因为日本国民吃海产品较多,不缺碘。但对内陆地区和缺碘地区就不合适,所以进口奶粉必须符合进口中国国家标准。而网购的进口食品,在遇到原产国召回、爆出食品安全事件时,维权之路往往“难干上青天”。
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兰指出,洋食品在原产国宣布召回时,国内消费者都有权利申请召回,但巨大的维权成本往往让其望而生畏。“如果通过海外代购渠道购买,到手时通常已‘多重转手’,代购商家也往往不提供购买小票等原始证明,即使能退货,也只能走购买时的渠道申请召回,维权漫长而复杂。”
网购食品监管将加力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的工作要求,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和力量,科学设立食品安全监测点,严格遵循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突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监测,全面掌握并深入分析评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风险评估、信息、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建立54个食品安全固定监测点,全年完成3000批次食品检测任务,建立健全监督监测结果定期机制。
全市农产品市场检测覆盖率达98%,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国家三级抽检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市大型超市、商场、批发企业等食品评价性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2%以上;集中式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8%以上。
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公用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联网共享。
三、责任分工
食安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机制,设立食品安全监测点,制定全市年度监测计划,每月10日前下达月度监测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监测工作,统一对外检测结果。从严掌握监测经费的使用和下达。
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堂及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农委 负责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快速检测建设管理、农业种植、养殖环节数据库建设工作。
质监局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及数据库建立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经营单位数据库建设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建设和管理。承担农林等部门委托的食品安全监测任务。重点开展新资源食品、非食用物质监测。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监测工作及进出口环节数据库建设工作。
商务局 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管理工作。
粮食局 负责做好粮油检测中心管理工作,承担市食安委办下达的监测任务。
财政局 负责监测工作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各区镇 配合食安委及各承检单位食品安全监测点的建立及食品安全抽检等有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对全市食品检测资源进行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测计划,确定食品安全监测点、重点监测内容及监测时序进度,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等。
2.推进实施阶段。下发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各责任部门根据市食安委办统一协调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并于下月15日前将当月检测报告抄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综合分析检测结果,经市政府审核后相关信息。有关食品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
3.巩固提高阶段。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各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是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食安办的统一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紧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