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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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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二)新增财产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政统一采购或自行购买),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册。

3、自制的、调入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须进行验登记造册。

(三)财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的原价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无价调入和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帐。

(四)财产的领用

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要人员和经办人员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向财产管理部门申请领用。单位调出固定资产,必须凭单位验收的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同时,将调出财产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原价及时抄报财产部门和财务部门。

(五)财产的报损、报废

1、财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具《财产报损、报废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抄告财产管理部门。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

3、凡是损坏公共财物,一般要按价赔偿。

4、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产物品,应如数交由财产管理部门核对、验收,并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六)财产的盘存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以外,还应注意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如发生盘盈、盘亏和毁坏,应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并相应调整帐面金额。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报销规定

(一)会议经费根据会议通知编造预算,按财政局核拨数予以报销。

(二)报刊订阅原则上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三)差旅费、接待费开支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学历、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试费用,需经领导同意。参加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以上举办的对口岗位相关培训、考试合格的,凭培训发票,给予报销;学历进修取得毕业证书,凭发票(不含书、证费),给予一半的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险和定点加油的费用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办法报销,出车补助及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设备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建筑工程预算书编制的预算和财政局核拨数,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筑工决算,结清余款。

(七)绿化、保洁等费用按合同服务项目的履行情况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购置、安装办公用具、通讯设施、电器设备等物品时,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办理;凡在局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按照公务用品采购和结算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必要零星物资的购置,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局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九)报销凭证必须有加盖“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注明用途、经手人、审批人的签名和日期后,方可报销。

(十)所有行政费用由局领导一支笔审批。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经费合理使用,提供稳定、有序的后勤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初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年终要编制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财产)管理,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下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局(除特种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日常经费开支,需由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本局干部职工出差由科室负责人证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批。

(五)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要求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购买,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基本建设、维修、绿化,要先预算审检后,方可施工;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大宗的或数量较大的物品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六)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专项经费;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帐外帐。

第2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切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终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八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报财政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局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一条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要定期或定额将征集的基金缴存财政专户。缴存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账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账。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在统筹账户列支,转移支出在个人账户中列支。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费。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财政局。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十七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结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除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债券和其它种类的国家债券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本制度指的财政专户是财政局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财政专户、支出户在财政局认定的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第十九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转入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的基金;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向上级划拨基金。

第二十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支出户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第七章基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年终后,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汇总,送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财政局和审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支出户、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的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三)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账务处理。

(一)即时追回基金;

(二)即时退返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

(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即时缴存财政专户;

第3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1.持续经营假设的实用性受到严重的挑战。公路经营企业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现代化公司企业。由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将其特许经营期限规定为不得超过25—30年的要求,因此,当公路经营企业只经营一条收费公路时,特许经营的假设前提在公路经营企业活动上即受到严重的挑战。

2.公路经营企业实行折中资本金制度与一般工商企业实收资本制度有着根本性差别。我国一般工商企业实行的实收资本金制度,即所设立的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公司法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注册资本金。但是,公路经营企业却与其他工商企业不同,由于公路经营企业以公路投资为主营业务,公路投资又具有投资额巨大的特点,加之公路经营企业又实行基本建设与经营财务并轨的管理模式。因此,公路经营企业在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后,还必须依据国发(1996)35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折中计算的方式对资本金进行严格要求。

3.公路经营企业的流动资产构成具有显明的行业特点。其一,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基本上是现金收入,这就决定了该企业的流动资产中一般没有应收账款。其二,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属于劳务收入,该企业持有存货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生产实务产品或直接用于销售,而是为了满足公路养护的需要,使公路经营企业能够为公路用户提供符合要求和令人满意的道路运行条件。其三,公路经营企业除了没有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所占的比例也较少。

4.基础设施是公路经营企业管理固定资产的重点。强化对公路基础设施的管理是对公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还要强调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因为国家规定,公路经营企业在该资产经营期届满无偿交还给国家时,应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因此,如何根据经营期限,合理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确保公路经营企业能够在经营期内按期收回投资,也是公路经营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的一个重要问题。

5.公路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公路收费经营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管理方式上有重大差异。公路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依照国家公路法规,通过企业投资建造的或国家投资建造企业购买等方式,而使企业获得和拥有的公路收费经营权。从实质上来说,这是公路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那些购买公路收费经营权的企业却把它当成了固定资产来管理。这是因为这种无形资产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它是属于经营性质的一种无形资产。因此,在管理过程,我们绝不可把它作为一种一般性质的无形资产来管理,而采用符合实际的方式,进行科学地维护和管理。

6.公路经营企业清算资产的方法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因故终止经营活动时,必须进行资产清算,但是公路经营企业是因为收费经营期的届满而终止,并且还应将公路及附属设施无偿交还给国家。因此,各个公路经营企业应当重视对清算资产的有效管理,防止国家资产的流失和损坏。

7.建立良好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良好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有助于分析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公路经营企业行业特点的显明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目前该体系的构成有财务效益状况指标、资产运营状况指标、偿还能力状况指标、发展能力状况指标。这些体系指标并没有全部适用于公路经营企业特殊业务的需要,还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并结合经营活动的实际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使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更能真实地反映公路经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思路

1.关于资本保全。就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现实而言,其总资产的70%以上属于“在经营期限届满后需无偿交还给国家”的公路及附属设施,而其他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寥寥无几,这意味着公路经营企业用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不是资产,而是经营收费公路预期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因此,公司投资者通过分配折旧或者价值摊销提前收回投资时,不会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果公路经营企业只希望在有限的收费经营期限内经营特定的收费公路,而不打算通过投资建造新的收费公路或者投资收购公路收费权来扩大经营规模,则有可能导致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入而产生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闲置。在这种情况下,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理想做法也许就是按期对现金净流入量(包括公路资产折旧或公路收费权价值摊销以及经营净利润)进行合理分配。而如果假设这一种做法是合理的,那么就意味着对公路经营企业而言,可以不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这与《公司法》的规定显然又是矛盾的。但考虑到公路经营企业是我国深化公路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而且实行的是特许经营,因此,可以对不打算通过投资建造新的收费公路或投资收购公路收费权来扩大经营规模的公路经营企业不实行资本保全,这样既保护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以公司的未来经营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又保护了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分配现金净流入量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不会闲置)。

2.关于固定资产界定。在公路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构成中,最有争议的就是公路及构筑物是否应该在固定资产中列示,其次就是公路及构筑物与公路及附属设施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公路收费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将公路收费权依附的公路及构筑物作为固定资产从理论上来说不合适,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会计实务的一致性,大多数的公路经营企业将投资建路和投资者投入的已建成的收费公路作为公路及构筑物列入了固定资产。为了有效地界定固定资产,对公路及构筑物的归属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公路经营企业将以任何方式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包括投资建路、投资者投入、企业购买)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这样符合公路收费权的经济实质,现时投资建路、投资者投入的公路资产在备查簿中予以列示,实行实物、价值双重管理,当经营期届满,企业将公路无偿交还给国家时,再在备查簿中将该公路冲销。根据《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以公路收费权进行投资的,首先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经合格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确认后投入。这就意味着公路收费权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公路收费权的入账价值处理,这样做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定条件。另一种思路为,考虑到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公路经营企业资产管理的实务以及现行法律、法规上的制约,可以尝试公路经营企业将投资建设取得的公路资产以及国家入股投资的已建成收费公路,暂时作为公路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而对公路经营企业投资购买的已建成的公路收费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这也是目前比较成熟可行的做法。

3.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目前我国大多数公路上市公司都采用了工作量法对公路资产计提折旧,这说明了这些企业都认可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优点。根据我国高速公路运营实践来看,除了广东省等极少数地区的收费公路以外,绝大多数收费公路投入营运后的实际车流量要低于预计车流量,这意味着公路经营企业无法通过计提折旧额来收回投资额。解决该问题的思路有两种:第一种思路是依旧按照实际车流量和公路经营年限来计提每期的折旧,然后是每间隔一定时期,如每一年年末,根据实际交通量与预计交通量的差额调整折旧。目前,深圳高速、福建高速等一些公路上市公司便采用这种方法来弥补工作量法的缺陷,但这种方法也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第二种思路是如果公路经营企业根据收费经营期限内的预计总车流量来计算单位车流量的折旧额,就可以根据预计的分年度流量与单位车流量折旧额的乘积来确定该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以保证公路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收回全部投资。

4.关于无形资产摊销。无论是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公路及构筑物,还是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公路经营权,从本质上来说,两者是一样的,都是公路经营企业所取得的特许公路收费权,是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因此,在进行资产的价值弥补时,两者的口径应当一致,即都应该作为公路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若硬要将记入无形资产的公路收费权的价值分摊到管理费用,既会夸大管理费用的实际金额,又会导致公路经营成本数据失真,对公路经营企业的成本管理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解决该问题的思路是:将无形资产中的公路收费权资产和公路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资产的摊销价值记入公路经营成本,而将除此之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摊销价值记入管理费用。

三、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第4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适应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向纵深推进。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完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有很多问题

需要解决,尤其是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一、当前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所遵循的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对加强基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维护参险对象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两项制度与当时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基金模式是相适应的,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强调的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金积累方式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财务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算混乱

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核算,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仅仅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进行明细核算。而现实的运行情况是,相当数量的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混合核算,大量的统筹基金缺口都用个人账户资金来弥补。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规定,当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解决的第一顺序是:动用历年滚存结余的存款。如果某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出现入不敷出,且“无条件”核算个人账户地区,则动用“个人账户基金结余”弥补统筹基金缺口便顺理成章了,且动用多少很难搞清,这就为个人账户的单独核算留下了重大隐患。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2000]42号),规定“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按此规定,在进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会计核算时,应严格地分账管理,特别是个人账户基金落实后,更需有专门配套的核算制度。个人账户的核算应明晰而准确,但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尚无相关规定,因而现行制度中关于个人账户的核算内容亟待完善。

(二)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未进入会计核算体系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的总体设计理念与预算会计制度类似。《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这种核算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简单,可以真实地反映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其不足是难以真实反映基金运行的结果,对债权、债务的控制不力。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位经济效益差、资金周转不畅、单位法人保险意识不强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缴未缴现象,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而根据现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办法,在养老基金的收缴上,社保机构在实际收到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才做基金收入账,但应收未收形成的欠缴数,只在辅助账上记录,并未真正进入会计核算体系。既然一方面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另一方面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存在,那么,如果仍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应收未收的欠缴款不在账面上反映,就会造成账面记录与实际债权债务不相符,不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基金收入的全过程,也往往容易出纰漏。基金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会计监控,极易导致基金债权核算的监控职能失效。

(三)某些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做实个人账户的要求不相适应

党的十六届三中会全提出“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决定》强调“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但是目前在养老保险业务部门,每个参保职工都有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包括各年度和累计个人缴费本金、利息,单位划转本金、利息等,而财务上没有一个单独的个人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在基金收支上,只设置了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科目,没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之分;在基金结余中,也只是一个笼统的基金结余数,没有统筹基金结余与个人账户结余具体情况,更不能反映个人账户的空账情况。目前的空账情况只有从业务资料中查询计算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再结合财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来分析确定,这显然与做实个人账户的要求不相符。

(四)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不够准确

根据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必须按时足额地发放养老金,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尽支。应该说从法规上来讲,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均以货币形式出现,没有实物收支,但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初期,为保证事业发展,部分地区动用养老保险基金购置的固定资本,以及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经人民法院判决破产欠费企业以实物资产抵冲养老保险欠费、且仍没有变现的资产,已经构成实物结余,但这在养老保险基金中都没有得到反映。

三、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加快法制建设,提高相关立法的层次

为适应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应当“提速”。在社会保障立法中,应合理吸纳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内容,进而取代财务制度,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建设向“准则”方向迈进,以顺应国际化的潮流,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应尽快完善现行会计制度,根据《决定》等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会计制度、个人账户基金会计制度等,使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建设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相一致,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控制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类缴费单位、各类缴费人员、金融部门、投资机构、税务部门、劳动部门等等,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给基金带来风险。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实施,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和控制的作用,但仍存在局限性。为了确保基金安全,按照管理规范,在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维护正常的基金运行秩序。

(二)运用会计核算方法记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发挥会计的职能,运用会计核算方法记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尽快建立运用会计核算方法记实个人账户的会计制度,全面规范个人账户核算程序。会计科目可分别设立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转移收入,个人账户转移支出,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等。会计账册可建立个人账户总账,明细账,用以全面系统地归类、汇集个人账户会计核算资料。建立个人账户会计报表,并通过会计报表及时反映个人账户当月的各项收、支情况,以及当年个人账户的各项收、支情况和个人账户的各项累计结余数。运用会计核算建立个人账户平衡关系,即上期结余加本期各项收入减去本期各项支出等于个人账户累计结余。

(三)调整会计科目设置,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要做实个人账户,必须将个人账户列入会计核算,调整会计科目设置。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两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入扣除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出后的滚存结余;“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调整为“统筹基金收入”和“个人账户收入”两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按规定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各项收入;“利息收入”调整为“统筹基金利息收入”和“个人账户基金利息收入”,分别核算按规定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两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按规定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通过会计核算,使个人账户中各项数据都能在会计账面和报表上得到准确及时地反映,从会计核算上做实个人账户。

(四)改革会计核算办法,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5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完善并加强医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关系到医院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影响到医院日常活动的有效管理。在进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医院的收支平衡作为重要目标,同时也要激发各个科室和部门的工作热情,通过合理的预算管理来降低成本保证经营成果。首先在预算管理工作时要避免主观随意,改变原有的预算编制策略,严格落实新财务会计制度,从医院的实际出发,将增量预算、弹性预算等结合起来,确保预算数额的科学合理。其次,在进行预算管理时,可以对医院的预算目标进行分解,并将分解的任务下发到下面的科室部门,发挥医院职工的创造性,在保证预算管理合理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最后,为了确保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必须要对资金进行高效管理,医院的各项经费开支都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无限的价值,确保医院的生存发展。

二、注重和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财务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到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因此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必须要重视培养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从而使财务人员能够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为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贡献力量。一方面,主管财务的医院领导必须要对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了然于胸,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新财务会计制度,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医院要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财务人员,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在人员培养的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和执行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从业人员必须要在接受专业教育之后才能够投入到财务管理工作中,同时也要确保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双向提高。除此以外,还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使他们在竞争中获得发展也更好地投入到财务管理工作中。

三、重视并落实财务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同样是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内容,这就要求医院在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时要提高风险意识,立足长远,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极高的警惕性,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将潜在的危机扼杀在摇篮中,对各项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不能够被表面稳定的现象迷惑。尤其是当医院面临财务风险的时候,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用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运功风险的能力才能够积极的应对,保障医院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运行。医院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和审计,查看医院是否存在资金浪费和流失等财务风险,一旦发现不合理的财务管理现象就必须提起高度重视,并积极给予解决,避免财务风险给医院带来巨大损失。

四、建立与健全成本管理体系

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成本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落实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首先要对医院的成本管理职责和权限进行重新的划分,对下属的科室部门配备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以便更好地对不同科室部门的指标完成状况进行监督审核,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确保每一个科室部门都能够按照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指标来完成工作。另外不同的科室和部门之间,要进行互相的约束和监督。另外在财务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会存在不相容的岗位例如会计和出纳、复核和报销等,因此在处理这些业务时,就必须要有两个人参加,这样二者可以相互约束,也能够很好地做好事前的检查和事后的管理。

五、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管

第6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财政所负责本镇范围内所有政府性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一)、收入管理

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的主要有: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预算外资金);

4、其它预算外资金,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各项专款和往来、其它收入等。

(二)、支出管理

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财政部门根据镇人代会确定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具体负责预算的执行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部门预算的额度实行分月用款。

(三)、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实行“谁执收、谁开票、谁领票、限量供票、缴旧领新”的管理制度,银行和单位开票、定期结报模式,逐步实行电子购销,票据自动销号。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一律使用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统一向财政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执收单位必须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财政专用帐户,并按期办理核销结报手续后可以继续购领票据。

(四)、帐户管理

镇财政及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变更银行帐户,撤销银行帐户要报财政部门办案。

(五)、现金管理

加强现金核算与管理,建立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完善出借审批制度,加强现金回收清理工作。

二、审批手续

1、财政资金的申请:申请财政性资金包括正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填制“财政性资金申请单”,由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国库收付中心将审批后的款项增加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用款单位凭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有效凭证向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第7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制;会计核算;财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4.039

1 存在的问题

1.1 弄虚作假,变通支出

由于会计采用了报账制,实行账前审计,使得许多不合理支出,特别是大额的招待费、车费等支出无法正常核销,村里便采取了弄虚作假、变通支出等方式核销这部分费用。例如在审计过程中某村两笔修路款共计5000元。无任何车工、人工等明细,并且收款人签字也与在其他票据上的笔迹明显不同,经断定,两笔支出为变通支出票据。由于村里的支出项目比较单一,加之大额的支出项目又较少,所以多数变通的支出都是通过虚设或增加村部、村路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完成的。

1.2 逃避监管,设置“两套账”

村里为逃避乡镇经管站对其财务监管,获得其更大的“自由”,往往会设置“两套账”,一套是正常的账,一套是非正常的“账外账”。村里的资源范围广、数量多,乡镇经管站全部掌握较难,加之村书记又基本上都是从农民中选举产生的,政策性差,法律意识不强,使部分资源的发包、变卖收入及套取的各种补贴收入不上报、不上缴,体外循环,形成“账外账”,为其支付不合理支出及挪用、贪污等带来方便。

1.3 税法观念薄弱,白条入账严重

村级财务的特点决定其大量的原始凭证都是自制凭证,加之淡薄的税法观念,使得大量的外来原始凭证本应是带税检章的正式发票也变成了自制或他制的白条,乡镇经管站如果审核不严,就会造成白条泛滥,这不仅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也使不法商贩有利可图,同时也为村里办理业务人员扩大了空间。例如审计中某村2013年~2015年三年累计白条入账98576元,几年来,凡是外来凭证几乎都是白条,大额的每笔都几千元或上万元,真假难变。

1.4 责任不强,科目不衔接

实行会计后,会计基本上都是经管站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责任意识有强有弱,每名会计的村又较多,业务繁重,账内涉及的人不熟悉,分不清是本村村民或外来人员,涉及的业务内容又不知道,造成许多会计分录不正确、不衔接。例如本应记入“内部往来”科目的本村村民的往来款项却记入了“应收款”、“应付款”等科目里;某一笔业务发生时应记入“应收款”科目,可还款后却记入了“应付款”科目;再如暂付工程款时记入“应收款”科目,可工程结束后却未转入工程“应付款”科目里,类似现象存在很多。这样处理的账务就很难将账理真实地反映出来,业务的真实面貌更无法反映,一收一付不能相互抵顶,又造成了多科目挂账等现象。

1.5 制约力差,挪用代管资金屡见不鲜

会计制要求各村的资金全部交由乡镇经管站代管,经管站掌控着大量的流动资金,银行又不给其分户开设,使得村级资金和经管站资金全部混在一个账户里,系统又缺乏联动的制约机制,支出大收入少的乡镇经管站,势必要挤占、挪用村级资金,久而久之将形成巨大的资金缺口,同时也给素质低下、敢胡花乱支的经管站违法乱纪创造了条件。

1.6 业务量大,对账艰难

会计制的实施加大了乡镇经管站的工作量,银行存款又统一在经管站一个账户里,无法分开,又无法增加财会工作人员,只能由一名会计管理,大大增加了财务工作量。乡镇合并后,每个乡(镇)都有十几、二十几个村,每个村都是一个分户,加之最近几年上级拨付给村里的各种补贴又多,使得结账时经管站会计的银行账户与现金员的银行账户及各村分户的存款户核对起来比较繁琐,每笔差款查找起来都比较麻烦,如果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怠慢,不去及时核对查找,久之必成为一堆乱账。例如某乡镇经管站的银行账户由各村的“代管资金”、“站内资金”、“公路筹资”、“上级拨款”四部分组成,资金额度近亿元,公路筹资又拿到财政所分管,每次记完账核对起来都比较费时费力,以致造成目前上百万元的差款。

2 对策

2.1项目支出,按规程操作

村里的新建、维修、养护等项目,无论项目大小、涉及金额多少都应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任何一个项目开始时都应经村民代表及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将项目结果张榜公布,报经乡镇批准。入账时应将完整的决议及审批手续同单据一起报到经管站,经管站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以此控制弄虚作假、虚报支出。

2.2清查资产,控制源头

乡镇经管站要查清所管辖的每一个村有多少机动地;多少水库、塘坝、房屋、山林、草地等资源性资产;要查清各种补贴是否到户,有无虚假;查清“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及使用情况;查清项目款项的拨付情况。对村里的每笔资金收入都应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控制好资金,将所有资金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杜绝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

2.3提升素质,增强责任感

要对乡站会计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及业务考核,制定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对不合格的会计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树立其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要做到用“心”去记账,要了解和掌握村里的基本情况,严把核算及审批关,坚决做到不合理的费用不入账,不合理的往来不入账。

2.4 认真审计,加强监管

第8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集中支付制度 高校财务管理 影响 有效措施

高校作为我国重要的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主要是根据高校发展现状和趋势,利用科学的预算编制获取财政拨款,并严格按照标准合理利用这笔资金,避免出现违反乱纪现象和浪费现象,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一些问题。随着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全面推行,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机遇和挑战。高校要积极面对并进行财务管理创新,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文在了解集中支付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并重点探讨了集中支付制度下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一、集中支付制度的内涵

1.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

集中支付制度在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管理中出现较早且得到广泛的应用,它在我国开始试点是在2000年,接着于2002年在五所高校中试行,然后于2007年在高校中全面展开。集中支付制度,主要是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特定银行里集中开办支付专户,对单位上报的申请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然后将集中支付专户中的资金以网上转账方式直接拨给单位。它是国库财政支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避免浪费和。

2.集中支付制度实行要求

第一,法律为保障。集中支付制度实行要严格按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执行,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提供便利。集中支付制度主要是针对财政资金层层拨款的弊端,提高资金拨款的效率,方便单位用款。

第三,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政府财务部门对财政拨款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二、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1.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正面影响

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正面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促进高校财政预算编制和管理更科学。集中支付制度下的财政拨款主要是依据高校的财务预算,在审核通过后直接从集中支付资金专户中转到高校财务用户,这就要求高校财务预算编制和管理更精细和科学,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开来,督促高校加强预算管理。二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政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预算不明或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批准,督促高校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方法,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三是规范资金利用行为。集中支付制度通过开通银行专户,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有效避免资金挪用、贪污和浪费现象。

2.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负面影响

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负面影响有三点:一是高校自主利用资金受到限制。集中支付制度是以预算申请作为拨款的主要依据,一旦当高校出现意外情况需要资金,但没有多余的资金可用,影响高校的办学自。二是集中支付制度要求的财务审核(要求财务支出明确和预算精细)与高校财务审计制度(收入依据来源,支出依据性质和用途,两者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相矛盾。三是影响高校资金筹集。国家财政拨款是高校财政的主要来源,集中支付制度相对剥夺了高校的资金调度权,增加高校募集资金难度。

三、集中支付制度下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1.充分认识并重视集中支付制度

首先,高校要充分认识到集中支付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集中支付制度,把该制度纳入高校财务管理中,并积极进行方法和制度创新,采取有效措施让集中支付制度与高校财务管理有机融合,实现“1+1>2”优势。

其次,高校要加大集中支付制度宣传力度,增强高校各部门沟通交流。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是势在必行的。因此高校要加大宣传,明确财务管理目标和内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交流,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最后,构建科学的财务预算制度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财务管理实际情况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制度,让财务管理有章可循,规范人们的财务管理行为。同时实行责任制度,把集中支付制度与高校财务管理结合内容和任务明确到个人,实行层层责任制,提高其工作责任感。

2.扩大高校筹资渠道

集中支付制度根据高校上报的合理预算申请表决定财政拨款数量,若资金支出不明或不正确就不予以批准,一方面对高校财务预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高校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却限制了高校自主利用资金的调度权,所得到的拨款只能用于预算编制的项目,一旦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则没有额外的资金进行调节。因此高校除了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拨款外,还要不断扩大筹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具体来说,高校要大力挖掘发展潜力,提高高校的竞争力,吸引国内外教育资金和社会投资,同时可以转让优秀的科技成果,获取额外的收入。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3.采取科学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

首先,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建设。高校要按照集中支付制度预算明细化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结合高校预算管理现状,积极引进科学的、正确的预算编制方法,构建标准的预算定额编制和支出体系,明确预算支出各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其次,加大预算编制和管理监管力度。预算编制和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对预算编制过程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正确性,同时构建财务会计审核制度,对高校财务的收支和其他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

最后,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管理。将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并追溯根源,为下一次预算编制提供重要依据,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此外,构建项目核算体系。对高校财务的支出和收入进行明确的记录,并使其严格对应,把财政支出和其他支出区分开来,真正实现集中支付制度和高校财务管理的融合,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构建高校财务管理集中支付信息系统

集中支付制度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因此高校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构建财务管理集中支付信息系统。首先,高校要加大对高技术设备的财力、人力投入,更新相关设备,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水平,为自动化的财务管理提供物质基础。其次,加强高校各部门间的网络连接,及时的进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技术,提高系统的安全性。最后,高校要加强与国库管理部门和银行的协作和沟通,提高信息传输、反馈和使用的科学性和便捷性。

5.提高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管理人员作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其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财务管理水平,因此必须提高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引导财务人员对集中支付制度进行深入的学习和了解,熟悉其工作流程和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提高其计算机水平和财务专业能力。另一方面,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严禁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四、结束语

集中支付制度是对财政支付管理的创新,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要求,能有效的提高资金利用率。高校要认识到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性,加大对该制度的宣传利用,让其与高校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高校财务集中支付信息系统,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高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同时要扩大高校筹资渠道,提高自主支配资金,促进高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晖.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财务管理[J].金融经济,2012(12).

[2]陈力.高校财务管理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2(11).

[3]阎奇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财务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3).

第9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财务管理 必要性 管理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体制的改革,农村信用社已经逐渐成为农村主要的金融企业,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但是在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积极创新财务管理策略,以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笔者基于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际经验,对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可以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一、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手段落后。农村信用社要想持续发展,必须以经济核算制为指导,创新管理。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薄弱,并沿用传统的管理手段,重视事后核算,对事前与事中的预算、控制重视度不够,在这种财务管理的方法下,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是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的,也就不能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受到管理观念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重视财务收支、利润,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度不够。在此形势下,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就跟不上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并不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出现抵贷资产处理不当的严重问题,不仅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影响其社会效益的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务人员除了要对农村信用社的财务进行分析统计之外,还需要对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但是一些财务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培训,在专业素质与道德、法律素质上参差不齐,对账务的处理流程不熟练,新技术方法使用不当,出现财务报告不规范、账目与实际不符、私自修改、藏匿账目等情况,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效率。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分析,笔者得出深化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农村信用社与时俱进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企业进行创新、改革是适应社会、时展的必然选择。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需要从其薄弱环节下手,积极深化财务管理,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这样才能实施更多的经济决策,以达到与时俱进的目标。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我国经济的发展,促使着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合理配置财务资源,为农村信用社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在金融市场中取得胜利。提高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服务,来带动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财务管理作为农村信用社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强化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是提高其金融服务质量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发挥的重要途径。

三、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创新策略

财务管理作为农村信用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农村信用社金融功能的发挥。因此,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重视,积极创新管理策略,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财务管理手段。传统的财务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必须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对财务预算、财务目标、财务总结等问题的管理,从而有效促进财务风险的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工作人员行为的准则,因此,在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过程中,也需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适宜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的集中管理,努力将农村信用社建成一个富有活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和中小型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的中坚力量,只有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才能够有效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水平。因此,必须积极向财务人员宣传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农村信用社还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工作考核,以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充分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与中心型企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积极工作,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必将向着现代化、科技化、高效化方向发展,积极地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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