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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PP项目公司;建设期;涉税问题
我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相对于欧洲国家起源比较晚,从2013年开始进入全面发展阶段。PPP项目的特点是投资金额大、项目周期比较长,因此存在的财税风险也很大,尤其我国存在部分PPP项目操作不规范、变相融资等现象存在,使PPP项目推动压力增大。目前我国PPP项目落地率达55%左右,处于建设期的项目居多,随着PPP项目规模的扩大,建设期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的差异也在显现,加之目前我国未建立完善的PPP项目税收管理办法,PPP项目的税收激励政策严重缺位,影响PPP项目的推动进程。PPP项目建设期如未能进行很好的税收筹划将影响PPP项目全流程财税问题,在此,我将就此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一、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建设期存在的涉税问题
(一)项目建设前期的税收问题
PPP项目多数为不动产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会直接影响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务成本。项目公司一般通过“招拍挂”、无偿划拨、购买陈旧建筑物、烂尾楼及其他构筑物方式取得与地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1.增值税方面:PPP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未形成收入,但会有大量的进项税产生,且进项税只抵不退的税收政策,从而占用建设期间的资金成本。2.印花税方面:PPP项目建设阶段的印花税负很大,会使项目公司产生很大的资金压力。PPP项目合同的签订也存在着一定的涉税风险。3.契税方面:在项目建设前期,拆迁补偿及土地出让金都会影响契税的计税基础,会产生多纳契税的风险。4.企业所得税方面:土地出让金及拆迁费用的支付,直接影响项目公司成本确认,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
(二)项目建设施工阶段产生的税收问题
1.增值税方面: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进行组织项目建设施工,与承包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的运营投资方和建设方,需要从项目周期全流程角度考虑增值税给PPP项目带来的影响。如存在项目公司拆迁补偿不能进项税抵扣,建设期融资所取得贷款利息不能进项抵扣,项目公司建设结束形成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前会产生大量的进项税留抵而造成资金压力等问题。2.关于企业所得税: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并未产生应税收入,但会对项目运营期产生重大所得税影响,甲供工程直接影响项目公司采购成本,甲供的税收优惠尚未落到实处,施工方的人工费、地方料(如砂、土、石料等)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都直接影响了项目公司的所得税问题。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在前面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涉税分析可以看出,集中的问题还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方面。
(一)项目筹建阶段
1.关于增值税:在建设期间,会产生大量的进项税,如果项目公司未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税收登记,而且无法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都会产生大量的税收负担。PPP项目公司收到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时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税款而此时平台公司往往只能出具往来票据,而无法取得拆迁办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如果拆迁补偿款是由项目公司支付给个人,更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造成项目公司税负增加。2.关于印花税:因为大量的合同会在项目建设前期签署,印花税项目多,金额大,会占用资金多。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PPP项目的印花税优惠事项,会造成项目建设期产生大量的税收负担。3.关于契税:当前很多PPP项目都存在土地出让金返还、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情况,因为这部款项不能冲减当初合同约定的相关成本费用,造成契税计税依据得不到减少,多缴了契税。4.关于企业所得税:PPP项目公司一般都会涉及拆迁补偿问题,一般由政府支付给项目公司形成收入。但PPP项目支付的拆迁费用,如果前期已由政府垫付,项目公司而无法取得正规财政监制票据而导致此项支出不得进行税前列支。
(二)项目建造阶段
1.关于增值税:项目建造形成不同资产的税务处理基本相同,项目建造中涉及增值税问题比较多,增值税税务处理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方之间的税务处理,二是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的税务处理,三者之间有很密切的关联性,很难分开定论。建设期项目公司最主要的成本构成是工程的外包,项目公司工程外包成本也就是总承包是建筑施工收入,总承包方往往是社会资本方的全资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此看来,社会资本方,既作为项目投资者,又作为项目实际建造施工方,需要考虑全链条的成本税务问题。而项目公司需要综合考虑整个生命周期以及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整体税负。2.关于企业所得税:项目公司在采取外包建设的情形下,项目公司并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而是将基础设施发包给其他方,因此项目公司不应该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而应该视PPP项目合同内容规定,分别确认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另外,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的发包方是BOT业务的项目公司,建筑企业一般将建筑发票开发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常以固定资产列示,未计入无形资产,将影响项目运营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重大税收影响。
三、问题的建议解决
结合上述原因分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充分认识到PPP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的必然性,只有从上到下形成共识,才可能集中可能集中的全部力量来实施PPP项目,才可能发挥PPP项目功能,成为引领当前经济发展走出困局的良策。二是要出台相关法律、税收专项政策,支持PPP项目健康有序发展,那就是向国家呼吁尽快出PPP项目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防止因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造成违法风险,比如操作不当会成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或融资手段。在税收方面,比如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项目优惠仅给到了公共基础设施方面,而对于公共服务的医院、学校等并没有此项优惠政策。
(一)项目筹建阶段
1.建设期增值税考虑:项目公司因为是履行受托责任,取得的用于拆迁补偿的费用,不作为自己的收入,不交增值税,或者仅就劳务所得部分缴纳增值税。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从流转税看,主要指增值税及其附加费。自实行了“营改增”,项目公司要享受增值税税收待遇,首先,需要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取得合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身份;其次,在开展自营工程或分包工程时,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后,充分了解并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在承建城市污水处理时,可以享受现行规定中的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以及工业废气处理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由于相关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相应地,与增值税密切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予以免征。建议项目公司同样适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拆迁补偿款的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差额扣除的办法减轻增值税税负。2.印花税方面考虑:建议修订并出台有关PPP项目印花税优惠政策,如延长印花税的纳税时间,在合同完成的时间内分段履行,而不是在合同升效之日起执行;调整印花税税率,以减轻项目建设期的资金压力;对所得税减免范围同样适用于印花税。建议出台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以明确PPP项目合同免税的优惠政策。3.契税方面考虑:在PPP项目实践中,基于实际上最终的拆迁补偿款由政府承担这一事实,对这部分补偿费较为合理的办法就是,在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中不提及拆迁补偿费问题,而另外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明确拆迁补偿费由政府负责,项目公司仅受托代为履行,以减少契税基数。同时也减少项目运营期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产生的影响。4.所得税方面考虑:拆迁发生的支出不作为本公司费用,收到拆迁补偿费用时,也不做为本公司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业务,陆续推出了各种形式的“以奖代补”政策。这种奖励是否属于项目公司的应税所得,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因此,项目公司需要按照以上条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在企业内部财务核算时应单设账户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助)资金的免税。
(二)项目建设施工阶段
1.增值税进项税角度考虑:PPP项目在建设期一般没有营业收入产生,建议采用先退后抵的原则给予政策导向支持,或者在运营期间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进行差额结算,以减轻当地财政压力。建设期间可以考虑采取甲供、清包工的方式并采用简易征收办法,以降低税负成本。财务人员要基于投资方与施工方为同一集团公司这一条件,以降低整体税负为目的进行税收筹划。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法提供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问题,投资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混凝土、物流等子公司的建设,通过一般纳税人认定之后便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的发票从而进行项目进项税的抵扣。此外项目公司选择施工合作对象时,要尽可能挑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施工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公司等等,从而达到进项税额的最大限度抵扣,降低施工方的增值税缴纳额。2.企业所得税方面考虑:在建设阶段项目公司存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若施工方存在挂靠经营的情形,则更应加强关注。在项目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金额较大,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因此,首先,建议项目公司成立之初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其次,在项目公司成立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用,如果在此期间并未按简易征收申报纳税,则项目公司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s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in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which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well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practice.
关键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Key words: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acilities;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093-0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生态保持工作,在竣工验收时需要对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评估水土保持设施的进度、质量、数量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复核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方案,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进行评价,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对水土保持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但是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方案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可能有所变化,所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在强调原则性和科学性的同时,还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有必要通过研究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和方法。
1 验收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单位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评价。②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在方式中的实施情况,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施工变更。③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遵守情况,分析评价施工单位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效果。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⑤判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各指标是否达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防治目标。⑥检查评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根据维护内容和责任,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情况。⑦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评估中,根据水土保持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评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等级。⑧分析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在实践中完成的情况。⑨根据公众调查,了解公众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评价。⑩提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①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知,邀请相关单位和专家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②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预备会,听取生产建设项目法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③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大会。宣布会议议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听取生产建设项目法人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进行质疑与解答。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现场。查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环境状况、设施建成情况。⑤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各方代表及专家发表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协调处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同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如有小的遗留问题,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应责成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内容进行事后核查。⑥召开大会。宣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在验收委员会成员表上签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主持单位小结。⑦印发验收合格文件。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机关在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正式向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印发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主要方法
3.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数量验收评估方法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生产建设项目工程标段、生产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确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数量。
3.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质量的验收评估方法 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验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抽查和检验,分析研究后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变更的验收评估方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允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方案经批准后进行设计变更,但不得低于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防护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变更的验收评估要从科学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水土保持功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
3.4 生产建设项目取料场、弃渣场设计变更与移交的验收评估方法 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料场、弃渣场设计变更,需要报批或备案,作为重大设计变更。生产建设项目取料场、弃渣场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后才能正式移交给地方。
3.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验收评估方法 评估范围应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为生产建设项目工程实际征占和管理的土地范围,所以需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核定实际变化范围,如有新增的征地或使用土地时应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予以核增。
3.6 生产建设项目关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验收评估方法 需要呈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3.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验收评估方法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决算、审计的文件,以及项目合同、监理和项目验收的资料,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核算。
3.8 生产建设项目预留场地验收评估方法 生产建设项目预留场地闲置期限不能超过1年。生产建设项目预留场地无明确安排用途,要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生产建设项目预留场地明确安排用途的,可以暂不开展水土保持防治工作。
4 结束语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是综合性和复杂性的工作,既要根据原方案进行评估,又要考虑现实情况的变化,所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难度较大。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要做好调查及设计工作,方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及验收。要帮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单位提高生态环境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力执行。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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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的征管行为,简化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溢发展环境,同时确保财政非税收入足额征收到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起,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集中收费窗口,负责征收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收费的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
市规划局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人防办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市财政局的“防洪保安资金”,市劳保办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市墙体材料专项改革办公室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市房产局的“白蚁预防费”,市水利局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市建筑工程质监站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市环保局的“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市地震局的.“抗震设防确认费”,市文物处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市气象局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监督检测费”。
二、集中收费的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凡列入基本建设集中征收范围的应缴非税收入,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收费窗口缴纳办理。集中收费窗口对上述基本建设收费项目实行一次性收费,并开具收费票据。
(二)操作流程
l、报建的建设项目在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市建设局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副本)之前,由建设单位先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收费窗口核定应缴纳的费用(由各执收单位按标准和程序核费),并领取缴费通知单。
2、建设单位将缴费通知单填写好后,再送集中收费窗口审核认定,由集中收费窗口汇总计算出项目应缴纳的各项费用总额。需缓减免有关费用的集中收费项目,由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缓减免的范围和额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缓减免范围和额度的,按市政府关于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的规定,由执收部门提出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查,按程序审批。
3、集中收费窗口将基本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列项通知缴费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和个人到银行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缴款手续。
竣工的建设项目如按规定需补缴有关费用的,由执收单位列项通知缴费单位和个人到银行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补缴款手续。
4、集中收费窗口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回执,并确认有关费用均已缴清后,开具财政的收费票据给缴费单位,缴费单位凭此票据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三、集中收费管理及要求
(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要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的银行窗口设立基本建设集中收费专户,所有集中征收的基本建设项目非税收入一律缴入非税收入专户,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厨将集中收取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分解到各执收单位,实行按周结算。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由集中收费窗口代征,及时入劳保基金专户。
(二)市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集中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要将收费情况按月通报各执收单位,并与市财政局国库科进行核对。
(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应加强对集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面积、减免事项、资金解缴等相关事项和环节的检查。
(四)各执收单位以及无收费但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要选派业务骨干进驻政务中心,负责登记台帐、计费、开具缴费通知单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
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总体影响
1.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建筑行业是产业链的核心行业。上游企业是原材料供应企业、设备出租企业、分包施工企业等类型企业;下游企业是项目建设企业,即建设项目的所有人。营改增之前,总包单位可扣除的分包营业税一般为一级分包商的营业税,而对于二级乃至之后的分包营业税原则上不予扣除,营改增后,只要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后,国家金税工程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全国联网,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及纳税管理,对国家管理税源起到积极作用,税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也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将更多的精力转移至施工组织与建设工艺的创新改造,将极大促进国家建筑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1.2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挑战
由于建筑业长期以来粗放管理的特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是巨大的挑战。一是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二是营改增要求建筑全产业链条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上下游企业科学管理,将为行业带来阵痛。
2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目标
2.1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合法合规是税务管理的第一目标。我国建筑行业长期管理相对粗放,在实施增值税的情况下,过渡期以致后期的规范运行,法律法规将密集出台,这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合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规避税务风险。
2.2 加强税务筹划管理,合理控制税务成本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强税务筹划,递延纳税时间,降低税负成本,是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目标。随着时间价值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递延纳税时间,对企业管理的作用逐步加大。同时,通过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的搭建,将对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这要求税务管理应统筹业务与税收政策,实现税务成本的有效控制。
3 营改增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问题与处理
3.1 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在仅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否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在此基础上,对于增值率超过29.39%的营改增项目,选择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税收成本较低。
3.2 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的适用情况与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一是施工企业仅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相应人工、管理等费用,而不负责工程主要材料采购,即以行业所称“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二是项目工程建设方负责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等的租赁与采购,施工企业只负责组织人力实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劳务,即为行业所称“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三是对于营改增实施过渡期间的“老项目”,施工企业为其提供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这里所称的“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以施工取得的全部收入(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施工方取得的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营改增文件在此处赋予适用企业主动选择权,主要考虑过度期间,一些分包施工企业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总包施工企业无税可抵,从而增加企业税负,造成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这也为企业选择权的运用指明方向。
4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措施
4.1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建筑企业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专门部门,合理安排人员,有效分工,保证营改增过度与正常运转。一是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购置相应设备,明确部门地位,实施全员全过程税务管理。二是制定施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增值税管理效率,有效降低税务管理风险。三是建立税务人员管理与考核机制,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风险管控为主要维度,建立关键指标体系,以内部控制与牵制,实现水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4.2 加强企业产业链管理
如前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联系甚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施工a业链条在流转税管理方面得以充分体现。同时,由于增值税抵扣计税方法的适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对于上游企业要选择与总包企业纳税人类型一致的企业,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畅通,有效控制企业税负,对于下游企业要引导其提高施工企业的选择标准,逐步通过增值税抵扣特点的发挥,在降低施工企业税负的同时,有效降低项目企业的建设成本,进一步提升项目单位的竞争力。
4.3 加强全员培训与人才储备
增值税作为目前国家最主要的流转税种,已适用于国家全部行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后,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固然是受到影响最大的人群,与此同时,企业的采购人员、业务人员、管理人员、预算人员等等,甚至是企业的全员,都将受到营改增或多或少的影响。可以说,如果施工企业人员不懂营改增,认识不到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将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全员的营改增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税收意识,明白增值税的主要原理、特点,对本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率、税负、发票等主要税务要点有基本的了解与认识。
结语:
从全行业的角度看,营改增实现了全产业链条的税收管理,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对于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其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营改增在促进建筑行业产业链条变革的同时,对建筑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5月5日上午8.30,带领管理科、办公室的负责人到“四帮四促”联系单位卫城税务所,参加所干部职工会议,了解五月份税务所在组织税收收入,开展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打算,在听取汇报并实地查看后,要求税务所的干部职工要在加强税收征管上下功夫,千方百计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完成市局下达的税收任务。
参加完会议后,与税务所所长王勇元同志、副所长李跃刚同志一起到塘寨电厂、东风发电厂等企业帮助卫城税务所协调解决组织收入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两个厂的领导和财务部门的同志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塘寨电厂的建设情况;了解东风电厂的发电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和税收申报缴纳情况,收集企业对____市地方税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月13日上午,带领办公室副主任____同志、工作人员陈亮一起到单位帮村扶贫点麦格乡麦冬村,实地检查由____市地方税务局投资5400元帮助修复通水农田灌溉渠的建设质量情况,到田间地头与劳作的农户进行了交谈,向他们宣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向农户宣传要科学种田,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
在与村支两委班子进行座谈中,了解了____年村支两委工作的打算,帮村扶贫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鼓励村支两委要把村的发展规划好,建设项目要做到有打算有安排,有些项目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的支持,作为帮村扶贫单位我们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千方百计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具体事,使帮村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5月18日上午,与办公室副主任____到站街税务所,检查办公楼的维修情况。现场检查了建筑材料的质量,对施工单位提出了质量要求,并与干部职工进行座谈,要求他们要克服施工阶段办公环境差的困难,发扬地税干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坚守工作岗位,热情为纳税人服务,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
一、围绕中心,强化措施,税收收入再创新高
截止10月底,我局共组织各项收入7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22%,增收17390万元。其中,县级收入5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21%,增收8338万元。围绕抓税收收入,重点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一)强化税收分析促增收。要求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户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剖析税源现状,准确预测经济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组织收入工作效率的方法;及时做好对税源结构、税源分布、税收收入反映出的经济运行等情况的分析预测,建立了重点行业的销售利润率、税收负担率等指标体系;按月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运行状况,客观评价和预测其税收潜力,对发现税负低于去年同期、同行业税负的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围绕纳税人的产品销售量、销售价格、成本费用等因素变动情况,分析查找出税负偏低的根源所在,确保把重点税源实现的税收监控到位,同时对纳税前列大企业,落实专人动态管理税款入库情况,定期分析,确保纳税大户税款入库不出较大波动。
(二)加强重点税种精细化管理促增收。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不断完善“三方参与、四级审核、信息化支撑”的所得税汇缴管理运行机制,选派专人对纳税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税务文书的规范性等逐个审核登记;成立了汇算清缴复查小组,实行纳税企业与管辖分局限期向复查小组申报企业所得税制度,复查责任人根据双方申报结果,对纳税人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稽核,对查处存在漏税等问题,指导其及时补缴。
在个人所得税管理上,一方面是突出检查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在做好企业员工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外聘专家的佣金个人所得税代征代扣工作。另一方面是加强了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管理,建立了重点纳税人管理档案,规范受理纳税人窗口申报的操作流程,确保纳税申报的顺利受理。
(三)抓好重大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促增收。我们把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收底数作为基础内容来抓,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详细的涉税情况,对重点项目税收管理切实做到家底清、税源清和责任清;通过强化项目登记、双向申报、账实核对、竣工信息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实现对工程的全程动态监控;依托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软件,定期做好信息更新,实行电子跟踪监控。目前已纳入控管的重大建设项目60个,重大建设项目实现税款1亿元。
(四)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促增收。牢牢抓好税收监控不放松,把房地产行业的开工、预售、竣工三个环节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建立了房地产行业涉税信息台账、信息传递制度,对相关单位传递来的涉税信息进行分户管理,对每条信息进行调查审核,全面了解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发包形式等情况,动态掌握企业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共入库房地产行业税收2亿元,增收1亿元。
(五)强化税收稽查促增收。围绕重点行业、征管难点和一些隐蔽税源,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稽查活动,采取实地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涉税信息比对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抓好对那些隐瞒收入、申报不实、长亏不倒业户的税务检查,进一步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有效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不以入库税款多少来衡量稽查成果,把稽查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发现和处理问题上,并坚持自查、评估和约谈在前、稽查处理在后,既体现了对纳税人的尊重和负责,又提高了稽查处理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税收管理精细化水平再提升
(一)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制定了《地方税务局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内部工作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了股权变更税源登记管理过程中的受理人、传递人员、核查人员等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环环相扣、有章可循。今年来,对200起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实现了税源的有效监控,共入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4050万元,同比增长326%,增收1500万元。
(二)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专业化税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行以税源管理部门为中枢的基层一线专业化管理和各部门一体化专业协作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形成了纳税评估引导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各部门、各环节联动配合的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各专业科室联合开展各类分析15次,完成行业管理调研报告8份,整改问题基础征管数据4981条,转化为征管成果915条,补征税款达3025万元。
(三)大力推进二、三产业剥离。从正确把握和运用政策入手,认真开展二、三产业剥离工作,对所辖的混合销售型商业企业、混合销售型工业企业、生产型企业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并结合实施分离的实际情况,逐户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剥离方案,确保企业“分得开”、“站得稳”。目前,已成功将20户符合二三产分离条件的企业全部分离,实现增收2459万元。
三、转变作风,深化服务,推动涉税服务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加强经济税收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积极服务社会发展。以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为着眼点,严格落实下岗再就业、民政福利、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资源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搞好对口帮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依法做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的代征代收工作,有力地支持了教育、文化、工会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积极服务纳税人。以打造“征纳共盈”品牌为载体,在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税务登记服务等各个环节制定了详尽的服务时限,精简办税流程,最大限度地改进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办事程序和环节,有效实现了服务流程便捷化;将纳税人最关心的涉税问题作为税务公开主要内容,实行定期公开与即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新的税收政策、纳税定额等,实现服务内容公开化,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再提高
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积极搭建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网上税院等学习教育平台,突出抓好基层领导干部培训,全面抓好基层一线干部的培训,大力实施骨干人才选拔工程,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把培训结果和干部使用结合起来,把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激发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廉洁准则》和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防腐拒变能力。
建筑安装业具有流动性强、工程周期长、成本费用核算复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利润等特点,且建筑安装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经理承包,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后,经营成果归项目经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业帐务不健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2010第一季度,我们以“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执行情况”为课题,组织人员在上饶市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管现状
XX年年该市共有企业征管总户数为685户,征收所得税额为5817万元,其中:跨省、市(地)外来经营户在本地纳税的户数为231户,征收所得税额为67万元;外出经营户回本地纳税的户数为95户,征收所得税1036万元。
近年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把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长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饶市地税局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分析总结建筑安装业市场的特殊运行规律,结合自身征管实际,制定了《上饶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按施工项目进行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税政把关、全程监控、分级认定、分级年鉴、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建好台帐,管好税基。首先做好纳税人各种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种信息数据的评析和纳税评估;其次,在总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个台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企业所得税控管台帐》、《建筑安装企业分户征收台帐》、等管理台帐,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二是加强协调、源泉控管。与国土、房管、城建、发改委等部分保持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最新情况,摸清税源底数,防止了税款流失。与国税税政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统一税负标准,协调征管范围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强化征管。规范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明确了征收方式鉴定和年检办法;加强外来建安企业的管理。强化报验登记手续,明确纳税地点,统一税负标准,加强内查外调。四是双向监控,以票控税。制定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房地产企业专用发票一律由地税机关代开,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纳税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按发票上开具的工程价款金额征收税款。
二、当前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索票意识薄弱,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表现在市镇工程上,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二)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如为招投标需要、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便于筹资等目的,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或提早估价确认;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无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入;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为挂靠单位“以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严重失实,与工程项目实际严重不配比;为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分割不清;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机械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有关数据,使得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严重失实,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分包、转包合同签订、保管不齐全,分包、转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帐款结转分包、转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极不规范。
(四)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的流失。现实经济活动中,明明是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却开具“预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明明应该“料、工、费”合并计征税款,纳税人却只就施工费开一张建筑发票入账,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却用乙地开具的发票也能一样结算;工程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为压低材料进价,往往以不要发票为前提。
(五)日常税源监控缺位,日常评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地处各乡镇的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无法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以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核算,部分帐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项目纳税评估实地稽核难以开展,即使进行评估稽核,质量也不高;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工程队,到外地施工,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帐,列支随意性较大。
(六)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了。
(七)现行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不合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出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税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这一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对外来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227号文件规定:“建安企业到本县(区)外施工的,可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将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仅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出经营建安企业所得税就可脱离经营地的管辖,但事实上形成了建安企业管辖权的双主体,即流转税由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所得税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管辖。施工项目与税收管辖权的分离,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执行口径的不同,必然导致执行税收政策的偏差,税负不公也就在所难免。这也就给了纳税人选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空间。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决策和精神,以明确我们的工作目标,指导我们的工作方向,使我们各项工作与中央、自治区、市保持一致。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两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加快新区开发建设精神,学习市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学习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采取统一组织学习、自学等学习形式,深刻领会中央方针政策,不断深化区情、市情认识,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清醒面对各种困难和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思路。
时间安排:全年
责任分工:综合科牵头,各科参与。
(二)加强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素质培训和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讲座等形式,提高对我局人员的办文水平、业务处理能力,更好服务财政各项工作。
责任分工:综合科牵头,各科参与。
时间安排:8月底前举办3至5期培训班。
二、服务好新区重点建设项目。
2012年是我市掀起新区开发建设新,实现“一年新面貌、五年新突破、十年新跨越”要求的开局之年,紧紧围绕我市的重点工程开展工作,将新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加强组织协调,狠抓落实,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新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做好主干道路网、重点片区路网、城际路网、跨江桥梁、重大项目基础设施等项目有关工作;创新思路,配合国土部门制定有关新区征地拆迁安置规定,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解决土地保障关键问题;全力推进农民安置房建设,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安置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时间安排:全年
责任分工:专项科牵头,预算外科配合。
三、科学编制城建计划和城建项目资金计划
(一)坚持以可支配资金总量为基础,提出我局对城建计划编制原则意见,使城建计划于资金计划相适应,做到量力而行;同时兼顾我市确定的经济工作目标,配合市发改委科学合理编制城建计划,指导我市城建工作,有效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
时间安排:根据市里安排分批次完成
责任分工:专项科牵头,财务科配合
(二)根据城建计划,按照“确保重点、续建优先、前期灵活、成熟推进、应急可调”的原则,编制城建项目财政性资金计划,确保城建项目顺利推进,为完成我市经济工作目标提供保障。
时间安排:根据城建计划下达情况及时编制。
责任分工:专项科牵头,财务科、金融办配合。
四、清理有关城建项目资金管理政策
为了加快项目建设,前几年我局采取非常措施,出台了部分推进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目前有些政策、措施已到期或不适合当前形势需要,需要进行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推进城建项目建设。
时间安排:年底前
责任分工:专项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五、继续完善项目资金审批和管理制度
根据当前城建项目筹融资的发展形势,今后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融资主体将由我市平台公司承担,为适应工作变化的需要,我局将对市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融资等资金的审批和拨付流程进行修订,在原有资金拨付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完善,简化审批流程,实现资金拨付使用合规、可控、高效。
时间安排:全年
责任分工:专项科、预算外科
六、做好铁路建设出资的筹资工作
加强与市国土局、市铁建办的沟通协调,提出我局有关铁路建设筹资方案,制定应急措施,多渠道筹集铁路建设资金,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当年铁路筹资任务。
时间安排:年度前完成当年出资任务
责任分工:专项科
七、加强BT项目建设管理。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了拓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参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我市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配合建委出台《BT模式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BT项目顺利回购,每季度编制BT项目回购计划,确保政府信誉,推进BT项目建设。
时间安排:全年
责任分工:专项科
八、配合筹融资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度资金筹措,协助提供有关项目筹资资料,培育和加强融资平台建设,重点做好现有融资平台建设工作,促进项目解决资金筹措问题,尤其是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
时间安排:全年。
责任分工:专项科、预算外科
九、继续做好城建项目往来账清理工作
在项目资金筹措日趋困难的情况下,加强对项目历年挂账的清理工作尤为重要,既可以理清项目资金列支渠道,又可以腾出闲置的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烦的办法,对项目历年挂账进行分类清理,争取清理工作有较大成效。
时间安排:年底前
责任分工: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
(一)做好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工作,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除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根据住房保障任务和需求,重点对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两费后的余额计提廉租住房资金的收缴工作,确保资金及时缴入国库。
时间安排:上半年完成对2010年计提资金的征收,11月底前完成对2011年计提资金征收
责任分工:预算外科
(二)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确保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需求。
对201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新开工建设项目和续建项目资金需求进行测算,编制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将中央、自治区、市本级配套资金分解落实到财政投资的市本级项目中,确保项目的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时间安排: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落实。
责任分工:预算外科
(三)继续加大对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补助,缓解县区资金筹集压力。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1)>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后,对市辖六县今年新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继续给予专项补助,重点解决各县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缺口,缓解县级资金压力。
时间安排:10月底前
责任分工:预算外科
十一、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一)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积极组织非税收入征收,确保非税收入完成。
根据执收单位近三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时下达给各执收单位执行,调动执收单位征收积极性,同时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日常监督、收缴执行情况分析,确保非税收入的完成。
时间安排:3月底前完成非税收入计划下达工作。
责任分工:预算外科
(二)更换现有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加强对执收单位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在对我市县区已使用自治区新版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力争在下半年启动使用自治区新版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工作,年底前完成对现有收缴系统更换工作,以加快收缴系统改革步伐。
时间安排:上半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下半年启动。
责任分工:预算外科
(三)制定《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内部管理暂行规定》(本局内部文件),建立对非税收入有效管理机制。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强化财政局内部机构的协调配合,明确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及二层机构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
责任分工:预算外科
十二、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今年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的行政事业票据管理,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使用财政票据管理软件,改变传统手工操作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票据监管不到位和核销不及时,收入数据不准确等问题。通过票据电子化管理的严密监控,遏制乱罚款、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腐败行为。
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和试点工作,9月份后全面铺开,11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分工:票据科
十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布置,配合市国土局研究制定新区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规定,推进新区开发建设工作。
一、县上成立“*藏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协调安排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杜绝各种干扰,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为农村公路建设保驾护航。
二、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各级各类政府投资,不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建设模式。
三、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草原)征收及征收费用,由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县国土、畜牧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办妥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四、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林地占用、树木砍伐及费用,由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林业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五、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事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
六、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供电、电信、电视架空光缆、水利管道等设施的必要拆迁和移动,自建设单位提出要求30日内,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与电力、电信、广电、水利等部门协调,由上述单位各自自费拆迁、移动。
七、建设项目工程占地以外的荒山、荒沟、荒滩,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所在地乡镇政府按规定申办有关手续后实行无偿划拔。
八、建设工程所需料场、取土等临时用地,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土、林业、草原等部门免征河道采砂费、植被保护费等费用。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九、项目建设中,凡国家规定的税费应依法征收,其中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由税务部门比照西部大开发公路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十、项目建设中,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税费项目,严格予以落实,一律不得收取。省政府规定或市、县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除应上缴中央部分外,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