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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主要是建设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合同是在市场的前提下建立的,如果没有市场的背景,建立的合同就会是浮在半空中的。合同是市场衍生的产物,也是市场不断发展的动力所在。有些业内人士忽略了市场对合同的作用,没有考虑到市场和合同之间的重要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只顾开展业务,然后就草率签订合同,而最后遇到纠纷,就会发现合同上根本没有依据,导致很难处理。对于合同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管理和合同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有些人认为签订了合同就等于万事大吉,而不管后期的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进度,甚至是根本不闻不问,忘记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从而导致合同管理问题大多是出现在签订合同之后,在工程项目中期和后期的履行阶段。但是,这也不是说前期就不会出现合同问题,在前期,也会由于急于求成,或者过于草率,又或者对于对方的迁就,造成了合同签订的诸多问题。
②长期遗留的历史原因现如今的建设施工企业,大多数都是老国企里面的管理人员和领导,他们的思想比较富有计划经济色彩,并且没有合同管理的思想。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计划经济逐步转向了市场经济,合同开始进入施工管理人员的思想之中,并开始被采纳。但是有点简单和粗糙,难免出现漏洞和不足。这些都造成了工程相关单位的巨大损失。目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工程项目经验的不断总结,建设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③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到1999年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还有改革开放之后颁布的《技术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等等,这些都不足以满足日益变化的社会需求,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滞后的,应该随着所处时代的不同,所处合同法律环境的不同而不断修改和完善,让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增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管理人员的素质也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在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要配备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特质:果断的处事能力、丰富的法律知识、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对工程实施过程比较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这些素质就能胜任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了。对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上岗之前,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并实现竞争上岗。在上岗之后,抓好继续教育和培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知识的不断变更,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水平,实现全面合同管理的实施。
②推行合同范本制度现阶段出现了很多模式化的东西,这些模式化的制度大大减少了人们的工作量,使得工作开展更加简便和轻松。合同范本制度的制定是为项目合同管理服务的,有利于合同管理的开展。合同范本制度,首先是可以帮助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公平和违法条款;其次是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至此,有效的提高了合同范本的质量,促进了合同管理的便捷。
③对工程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是落实和监督合同条款的关键步骤,也是对工程开展的有力保证。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2.查看履行情况中,合同数量和工期设计还有另外一些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果出现变更,那么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3.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个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④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引进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对建设工程的项目合同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方便快捷管理、高效运营和维护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系统包括合同管理、公文管理、收费管理、查询统计、辅助办公等这几个大的部分(见图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可以清晰的管理合同与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之间的关系,通过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模式,提出建设合同管理组织的方法,最终结合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的有效的管理,实现工程项目条款的实时变更,使得项目合同管理能更加清晰和快捷。信息化管理手段是利用现阶段的科学技术,促进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利开展,并且保证合同管理更加精确,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条鼓励成立工程运输车辆专业公司或物流公司组建工程运输车队(以下简称“专业公司”)专项开展建筑垃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时产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土方沙石(项目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方,建设中所需的沙、石、砖等物料)等运输业务。
第二条成立专业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50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工程运输车辆(包括低速货车、中重型货车、水泥商砼车辆等);
(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五)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从业车辆应证照齐全,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专业公司要建立卫星定位监管系统,并与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第四条从业驾驶员须具备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资格,且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记满12分纪录情况。
第五条县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建筑垃圾、土方沙石等运输业务应按规定发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运输。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10日将运输合同报县住建部门备案、审核。
第六条通过县住建部门审核的承运专业公司应在施工前5日向县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县工程运输通行证》,并提报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垃圾、土方沙石运输承包合同;
(二)建筑垃圾处置证(土方沙石运输业务不需提供);
(三)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明细;
(四)运输行驶时间、路线。
第七条实行动态监管机制。相关管理部门按年度联合对专业公司运营情况,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
住建部门:严格建筑垃圾、土方沙石运输源头管理;规范招投标合同范本运输协议内容。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运营违法行为;督促从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依法对专业公司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符合要求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公安交警部门:对从业车辆实施全天候监管;依法查处组装、改装和无牌照证件工程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车辆、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资格、作业时间路段进行备案核查。
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监管;审核发放《县工程运输通行证》;加强运输作业情况监控。
安监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做好专业公司、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安全监管。
绩考办:对重点建设项目使用专业公司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对、监管不到位、相互推诿等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车辆运营及为违规车辆请托说情等行为。
关键词:工程变更、计量、计价、支付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engineering practical change is inevitable and how to find the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negotiation principle, this paper tries to from the basic principle, the doctor of engineering change, measurement and pricing, the payment process such as pay proposed operation norm.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nge, measurement, price, payment
中图分类号:TB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变更
1.1 工程变更的含义、范围和内容
我国现行合同条款下,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此项规定是为了维护合同公平,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承包人蒙受损失。如发包人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人实施,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的变更、工程内容的变更以及时间顺序的变更等。
1.2 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
工程变更无论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最后均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变更意向书;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意向书后,认为其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应在收到变更指示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书内容应根据变更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2、 变更工程的计价
根据07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15.4: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FIDIC合同条件下可以调整合同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单价加以调整:
(1) 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3) 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FIDIC合同条件下删除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
工程师删减工作的变更指令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收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
在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 变更金额的支付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减少变更工程发生
(1) 初步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建设单位的要求,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人员有效沟通,减少施工阶段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情况。
(2) 加强设计变更控制。在变更审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检查工程变更的原因、依据、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确保工程变更对项目成本目标、进度目标不会造成过大影响。
(3) 合同中应精量细化有关工程变更、工程价款增减等相关条款。应对工程增减条款。应对工程价款增减的条件、办理的程序等予以明确界定。
(4) 对工程变更,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规范操作。尽可能聘请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到项目的造价控制当中。
5、 最后
工程变更造价管理是整个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部分。承发包双方应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合同中细化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加强对变更工程的计量、计价与支付控制,落实工程变更管理的措施。只有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有明确的认识,努力避免变更后的纠纷与分歧,双方的合作、项目的工期、质量才有保障。
参考文献:
国家建设部标准施工合同文件
建设部工程量计价规范
FIDIC施工合同范本
关键词 房地产项目; 成本控制;项目实施阶段
中图分类号 F284;F29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3)012-0192-02
在商品房交易市场化的不断深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入、房地产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外资的进入等因素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化、专业化,逐渐告别暴利时代,利润率正回归社会正常利润水平。在如此形势之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实现开发项目的最大经济效益,就必须对项目开发成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实现集约效益型开发,从而真正达到利润的最大化。成本是影响企业利润的重要因素,企业管理成本低、资金实力雄厚、品牌信誉度高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 成本控制在实施阶段的问题
项目成本管理,是指为保证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不超过项目预算成本所进行的项目资源计划编制、项目成本估算、项目成本预算和项目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过程和活动。房地产项目工程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的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在这一阶段,由于图纸设计、项目的范围、规模、工期、质量等级等已经基本确定,承包商也已经到位。所以对总项目成本的影响不会太大,但是在这一阶段项目成本的支出却占项目的总支出的一半以上,在这一环节做不好的话会造成成本的浪费直至超出项目计划和预算。
在房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很多不同的个环节组成,每个环节都会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比如公司一旦确认了竣工日期、交房日期,其他的计划就必须相应确定。如果监督管理机制不是很完备,必然会导致赶工工程,从而造成由于赶工超支的材料加工费、赶工费、违约金等损失都难以估计。一些施工单位片面的追求利润,忽视了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时偷工减料,造成大量不合格产品及施工质量问题出现。并且施工单位没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容易造成人力和财力的多种返工浪费。施工单位规章制度不完善以及内部管理组织们没有及时落实,导致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各项的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没有最快完成,造成成本不在控制范围内。由于施工单位没有很好的控制图纸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工程量增加,双方利益摩擦大量出现,导致成本预算超支。施工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将要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风险估计不足,当风险一旦发生之后,造成了工程延误、质量事故等等比较大的损失,引起索赔,加大成本。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工程返工、工期拖延,以致造成错过了最佳的施工季节,从而使得整个项目周期延长,资金回笼周期加长,资金投入成本加大。
在项目实施阶段很多开发商会很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项目工程索赔,工程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项目成本的计划值。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主要行为是:发包人即开发商违约;发生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曾提到、无法事先预料的自然和社会等不可抗力事件;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等合同缺陷;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回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它规定的变更等合同变更;项目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其他原因。所有以上提到的这些索赔原因都会引起项目成本的上升。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非常重视索赔工作。
有些比较规模比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多而且业务量大,在其内部已经形成完善的成本预测、成本结算和成本监控体系,对项目运营的盈亏有着高度灵敏的显示和反馈。然而,当前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内部并没有设立这样的机构,一家大公司往往同时开发很多个项目财务部门、经营部门往往计算某年、某季度全公司的收支情况,将全公司的资运营统一考虑。而具体到某一项目的成本,只知道大概。按现行财务规定,成本按项目入帐,所以土建费、安装费、拆迁费、设计费等项目成本是很明了的;但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的支出,财务往往没有作具体的分摊,或分摊时间滞后,使成本监控在很大程度上落后。在成本结算方面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没有人去做项目成本的后评价工作,即没有人去分析超支的教训和节约的经验,也没有人去提出成本控制的目标,往往是成本做到多少算多少,结果是赔了还是赚了没有人确切的知道。造成上述局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前几年房地产开发基本上都是赚钱的,项目混在一起问题不大。
2 成本控制对策
做好工程预算工作,进行动态成本控制。作为房地产商所委托的工程中介管理公司,对成本控制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工程成本的变化,为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及拨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为工程总造价的控制提供保障。另外,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中介管理公司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知会房地产商,以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作为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循预先科学规定的目标值.并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费用支出的实际数据,将实际数值和目标值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将分析得来的结果应用到下一次的成本控制编制当中。此外,对于每一个项目实际工作的环节。都应该设有监督反馈机制。以便将成本控制的工作纳入到企业内部监督的体系之中。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
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义务及时提出反索赔,以合同管理为手段,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范本要严格按照各省建设厅的最新合同范本;而专项工程施工合同也应通过多年经验的积累整理,寻求一套各房地产商最适合自身情况的自由标准格式,但仍要针对具体工程作出具体的可行的约定,并应根据工程开发经验得失作出不断的修订。同时根据施工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合同条款中补充施工管理中遇到的管理依据空白,使合同切实起到现场施工管理依据的作用。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杜绝不合理现象的产生。施工阶段,现场可变因素多,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因此必须严格现场签证管理:签证应尽量做到有据可依,签证的范围应准确,签证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且内容要清晰、准确,做到既合理公正,又堵塞“漏洞”,控制了投资,降低了工程成本。
利用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建安成本。通过招投标选择信誉高、工期短、技术力量强、施工质量好,、造价适中的施工队伍。严格审核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临时费用。在组织工程施工、安排开工计划时,要考虑到附属配套及大、小市政工程能否与主工程同步进行,尽量不发生临时供水、供电的费用,并减少二次施工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合理控制材料、设备价格。凡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材料,重点是对指导价的材料进行控制,可以采取限价的手段进行控制。这种材料限价的做法,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适应当今建材市场的状况。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程结算工作的突出特点是:" 大量性、集中性、复杂性"。应根据合同、规范、预算及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认真审核,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竣工结算阶段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它对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经验教训都有重要作用。
3 结语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革新成本控制的理念,建立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控制系统,使项目运作各阶段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从而达到有效降低成本的作用,还应与其供应链上的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降低供应链内部消耗,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以及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参考文献
[1]罗宇红.试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控嗣[J].现代商业,2008(5):9-13.
[2]赵善建.论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中的问题及相关对策[J].建设经济,2008(7):4-9.
[3]王超.房地产开发中的成本控制[J].房地产开发,2008(3):34-40.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铁路的飞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业务规模也在大幅度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面临的合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在当前深入市场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保障企业收益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对方法律主体资格不适合导致的合同无效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明确规定,我国对一些特定行业实行准入制度。如煤炭贸易就是一个需要许可经营的行业,需获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后方可进行。如对方企业不具备该资格证,其签订的煤炭贸易合同无效。签订了该类合同,就会给企业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2.因合同签订的形式或程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非运输企业大量开展的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需采用书面形式,其他签订形式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都应当依法按照招标、投标的形式签订。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标底泄露、串通等行为,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情形。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
来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在合同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在合同日常管理过程中,合同的附件、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和其他有关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都需要进行妥善保管和留存。否则,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将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有力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防范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强化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
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首先需要企业内的相应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包括各相关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小组。在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日常管理等过程中,按照所涉及到的不同工作内容,分别由相应对口部门专项负责,确保责任到位。对于重大合同或合同数量较大的企业,还需聘请法律顾问作为保障。
(二)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依照我国《合同法》、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等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经营特定和实际,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要注重相应的保障落实的制度建设,既要做到有章可循,又要做的有章必循,使合同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基础资料的日常规范管理
合同管理中各类基础资料的日常规范化整理有利各类合同纠纷的解决,这也提早排除工作疏忽和潜在风险的重要方法。要重视客户工商档案资料、资质资料、资产资料、企业关联状况等各类资料和信息,也要重视合同台账、审查记录、合同检查、合同培训等必要的合同管理基础资料。对于合同数量大、标的额较大的企业,还要请专业法律顾问制定合同文本,或由法律专业机构帮助制定主要经营业务的合同范本,确保合同文本的条款比较完善,防止合同文本的不完善,为企业埋下纠纷隐患。
(四)强化合同履行的日常监控跟踪
合同的履行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比较容易出现风险的阶段。强化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跟踪,是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保障。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注重合同前期工作,更要强化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踉踪,加强与业务人员的沟通配合,及时发现履行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时提出风险警示,并提出解决建议,将合同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做到真正的全过程管理。
(五)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
合同管理不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相关业务人员同样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为此,一方面要注重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各类培训提升法律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对业务承办人员,也同样要加强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和能力,从思想上强化防范合同纠纷和解决法律风险的保障。
三、结束语
铁路非运输企业直接面向市场,面对的各类企业及人员信誉等级良莠不齐。同时,随着铁路非运输企业进一步深入市场,合同管理工作势必面临新的挑战。强化合同管理、降低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发展,是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重要职责。
参考文献
[1]张秀锦,企业合同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控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第18期.
一、通过合同签订会审程序,严把合同签署关
西气东输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之初,就遇到因合同中未包含有关工程资料要求的条款,在要求乙方单位提交相关资料时发生扯皮现象的情况。档案部门及时协调合同管理部门,向他们说明问题,提出在合同签订时加入档案有关要求条款的想法,努力取得他们的支持。开始一个阶段,是合同管理部门在审核合同时,代档案部门审核是否包括档案有关要求条款,但受专业所限,合同管理人员不了解档案有关要求,每次都要与档案部门沟通后才能确定档案有关条款,于是,在合同管理部门修订合同会审程序时,就加入了档案部门会审环节,由档案部门自己审核,确保了合同中都加入明确档案有关要求的条款,相关条款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有关项目档案要求的条款。各部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要结合合同内容,编写具体条款,明确合同执行完毕时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档案的范围、内容、版本、套数、时间以及对所提交的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责任。这项条款使合同乙方单位在签署合同时,就对档案要求有了概念,也明确了档案的有关要求,避免了合同结束时,就合同执行中产生的资料的归档问题发生扯皮现象。
2.有关档案保证金的条款。在合同中设立有关档案保证金的条款,预留项目档案质量保证金。这笔预留款的多少,由制定合同的各有关部门来确定。施工合同中,档案保证金可与工程质量保证金捆绑在一起,通常在合同价款的10%左右。这项条款加入了经济制约手段,把项目档案的编制和提交作为工程实施的一项内容,不完成就无法拿到完整的工程款,强制合同乙方单位及时认真完成。
通过合同会审流程中加入档案审核的环节,强化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意识,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了通过合同签订环节控制档案管理的概念,避免了合同资料归档时的扯皮现象,促进了工程档案归档工作。随着公司员工档案意识的不断加强,经协商,档案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在修订合同管理程序时,直接将档案有关要求条款写入公司通用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中。也就是说,按照公司合同范本,公司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都有关于资料要求的不可省略的专用条款,省去了档案部门的审核过程,在简化合同会审流程的同时,达到了通过合同签订环节强化档案管理的目的。
二、强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档案管理
工程开展过程中,对工程资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制对于保证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至关重要,西气东输档案部门注重合同执行中的过程管理,强化过程培训、指导、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工程资料产生、收集、编制情况,督促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编制工作。
1.加强项目档案编制管理培训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档案部门在工程整体开工前、分段开工前、工程进展中可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类档案培训。培训中明确项目档案编制要求及各方责任,下发项目档案编制手册、表格模板等,指导项目档案表格的填写方法等。做到项目开工之初,各参建单位就清楚项目档案的编制要求和方法。
2.不定期开展项目档案编制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参建单位因为工期忙、人员紧张等多方原因,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容易滞后,必须要有外力推动参建单位实现项目档案编制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的目标。档案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将档案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延伸到工程一线。在西气东输工程开展过程中,档案部门开展了大量的沿线竣工资料编制检查、指导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指导,不仅能随时了解各单位档案收集、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使之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还可提高项目经理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配备足够人力、物力进行项目档案编制工作,保证项目档案编制进度。
3.通过竣工资料监理周报制度,强化工程档案过程控制。西气东输工程横跨新疆至上海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工程档案过程监控难度大,档案部门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建立“竣工资料监理周报制度”,要求监理对所辖区段参建单位竣工资料工作定期检查、巡回指导和监督,每周汇总区段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编制情况,形成竣工资料监理周报,上报到工程和档案管理部门。通过监理单位对参建单位竣工资料日常管理、时时监督,加强参建单位对档案、竣工资料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了档案部门对西气东输全线竣工资料的过程控制。
在合同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中,档案部门会及时发现档案编制工作严重滞后或忽视项目档案管理的情况,通过协商工程管理部门,采取延迟支付合同进度款措施,强制项目档案管理薄弱的参建单位重视项目档案编制工作,确保工程资料收集及时、编制整理规范,建立了全线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的良好局面。
三、通过财务付款程序,严把合同付款关
西气东输档案部门在早期的工程档案管理中发现,部分属归档范围的工程资料没能及时归档,在档案部门催办下,有的文件资料能够催要来但却不能完全满足归档要求,有的文件资料索要困难,由于合同款项已结清,乙方单位归档或不归档完全由他们决定,给归档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档案部门想到了要在合同付款时加以控制。档案部门积极与财务部门协商,向他们说明了这一情况,并提出在合同付款流程中加入档案部门审核的要求,得到了财务部门的大力支持,财务部门在制定财务付款程序时,考虑了档案部门的这方面需求,在付款流程中加入档案部门审批流程,在“合同付款审批单”上加入档案部门审核栏目,落实了档案部门在合同付款中的一票否决权。财务付款程序中要求:每一份合同执行完毕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时,要经过档案部门会签。每一份合同执行付款程序时,要将合同付款审批单交由档案部门审核,档案部门首先核实相关资料是否已归档,再签署付款的意见,对于未归档的情况,档案部门即通知合同履行部门督促合同乙方及时归档,直到相关资料归档后,再在“合同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摘要:加强市政道路排水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市政道路排水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排水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本文对市政排水工程前期及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如何做好造价控制进行分析。 1 前期及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目前,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解往往只停留在预结算上,主要侧重于事后核算,即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对其他阶段的控制显得薄弱。但事实上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是很重要的。事实上,一个工程项目的决策是否正确,方案是否经济可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造价,一项数据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达到80%。设计阶段造价的控制主要是项目可研初设阶段的设计管理和施工图设计。据统计分析,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可能性为40%-70%,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5%-25%,合理科学的设计,可以降低工程造价的10%。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2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2.1 招投标阶段的控制目标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 合同价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实际价值,投标报价以实物法编制,采用的消耗量、价格、费率都是市场波动值,因此使合同价能更好地反映工程造价性质和特点,更接近市场价值,易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三个方面是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的基础。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首先工程量清单成为报价的统一基础使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得到有力保证,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使评选的中标价更为合理,合同条款更注重风险的合理分摊,更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更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2.2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重点 2.2.1 注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编制依据、项目划分,清单说明言简意赅。 2.2.2 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 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评标时,首先对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和报价等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标、打分,然后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时尤其注意一点,对严重的不平衡报价予以废标,避免竣工结算时高价项目工程量增加,导致造价失控。 2.2.3 慎重确定合同类型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副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2.2.4 签定合同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2.2.5 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关于价款调整的第六十条详细列出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包括工程量变更及单价调整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变动幅度及调整,基期价格和时间单元,较全面的包括了实际施工可能发生的情况,为竣工结算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另外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 3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3.1 现场签证 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负责决算审核工作的造价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为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排水工程中的管道工程,一般采取开槽施工,施工完毕后沟槽回填,许多工程量在竣工后无法测量,所以隐蔽工程的验收和计量尤其重要。因此,建议负责现场签证的人员在熟练掌握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同时,还有必要了解一些工程造价知识,要懂得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是施工组织措施费、间接费以及合同中已包括的费用。避免决算报价时,施工单位虚报、重复报量等情况的发生。 3.2 设计变更 在施工阶段发生设计变更,不仅设备、材料需要重新采购,已施工的工程还必须拆除,造成投资的巨大浪费,所以要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经济效益等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作为决策的参考,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工程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4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变更工程量,特别要考虑对施工签证单的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审查。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有意模糊概念,利用现场人员对造价的不熟悉,多打签证,在结算时重复、虚高报量,对此要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分析计算,现场测量核实。竣工审核时尤其要重视工程量计算规则,做到量价相符,例如,排水工程中的管道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综合单价包含实际施工时放坡的因素,挖沟槽土方量应按直槽计量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与清单工程量对应,某污水管道工程挖沟槽土方量,按直槽计为3081.60m3,按放坡计为6212.50m3,综合单价为11.88元/m3,若用放坡工程量乘以清单综合单价,挖沟槽土方造价为73804.50元,而实际挖沟槽土方造价应为清单工程量乘以清单综合单价,36609.41元,仅此一项,就使整个工程造价增加了37195.09元。 通过本文论述,可见市政排水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可发现投资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促使工程投资管理不断完善,提高有限资金的投资效益,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力量,造福更多的百姓。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王道增,魏现.项目施工成本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3] 张海贵.现代建筑施工项目管理[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3. [4] 戚安邦,孙贤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论与方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关键词:建筑工程;防线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风险管理的目的并不是消灭风险,而是有准备地、理性地进行项目实施,减少风险的损失。而现代的建设项目大多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技术新颖、影响因素多的特点,可以说在项目过程中危机四伏。因此,承包商必须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
一、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模式
1、全过程风险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方法就是要从工程项目的整体和四个阶段着手进行管理,四个大的阶段:勘测设计、实施准备、项目实施、项目收尾。在整体管理的基础上,按阶段对工程项目识别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引起的风险,利用各种理论和方法,将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跟踪已识别风险,监督残余风险,识别新风险(或二次风险),监控执行情况,从而有效地管理风险。前期阶段的风险因素最不确定,因此要加强对前期阶段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每个阶段开始前,应该根据工程项目所处的内外环境的变动,及时调整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计划,使风险管理计划更符合实际情况且发挥其最大作用。
强调对风险的实时控制是该管理模式的应对策略,也强调整体集成管理。整体的各个阶段联系起来,实时监控,可达到全面化的掌握,进行整体分析,为整体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这对小型工程项目而言,可以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管理为核心去实现目标。
2、变通风险管理模式
随着建筑施工中复杂的关系变化,建设一经营一转让简称BOT的风险管理模式慢慢出现在国际市场上,它是一种资金承包的方式,一般比较适应发展中国家,而且较多适用于大型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B0T方式是一种特别的承包方式,因为它会遇到如资金筹措困难、投资回收率低、汇率动、政策风险、各相关主体利益不统一等等不同寻常的风险。对于整个BOT项目来说,它的风险管理目标是让各利益方共担风险,同享利润。所以风险管理尤其重要项目,涉及众多利益主体,不确定因素多,由于该模式项目多为大型复杂。在BOT项目中,如果项目公司自组织进行风险管理,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矩式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3、委托风险管理模式
现代化的工程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大到一个企业的运行管理,小到一个项目的施工组织,建筑企业以不能全权负责各方面的运作。所以,便出现了一些委托公司。许多公司委托工程监理等社会专职管理机构对风险进行专业化管理。按情况来看,委托可分为全部委托和部分委托。业主、承包商及受委托单位的关系结构一般。
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规范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绝大多数承包商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缺乏对经验、数据的积累与分析,对于投标项目投标前的可行性分析不够,对潜在的投标对象估计不足。
2、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在企业和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未考虑风险管理部门的必要性和相应职能,缺乏专职部门和人员来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企业运作流程上,没有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也没有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一旦遭遇风险,或束手无策,或胡乱处理、化解、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增加了组织机构的运行风险。
3、建筑工程施工风险意识不强
大多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经常是由政府出面并承担了主要风险,所以,就导致了建筑企业缺乏对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重要性的认识。
4、建筑工程担保市场尚未形成,缺乏相应中介
现阶段,我国的部分银行虽然开展了一些相关的担保业务,但是并没有普及,建筑工程担保公司没有形成相应的竞争机制。国内的建筑工程保险公司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的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还没有深入,建筑工程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的管理人才和建设知识,影响了建筑工程保险的推广工作。同时,国内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建筑施工合同范本用于实践遵循或者借鉴。
三、加强建筑工程风险措施
1、风险控制方式
在建筑的工程建设当中,纵然那些不可确定性因素难以避免,然而工程项目所具有的风险类事件是能够实施人为性控制的,当我们的专业人员全部完成工程类项目的所有风险因素的评估以后,就能够对于评估当中所会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展开逐步的控制与遏制。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的风险控制主要方式可以分为风险的回避、风险的转移、风险的自留以及损失的控制。风险的回避是风险的管理过程中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类方式,是借助回避风险类因素进而可能会出现的潜在的损失与不确定性。风险的转移是把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转移给第三方来予以承担,在这种方法当中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并不能够得以有效降低,只不过是所要承担风险的基本主体有所各异,经常采用的形式主要包括有合同专业以及工程保险。风险的自留也就是风险不能够避免亦或者是可以由于风险获得一定利益的时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由自身来承当基本的风险,该类型方式主要包括有意识的风险自留以及无意识的风险自留这两种,所谓的无意识的风险自留指的是由于早期阶段不具备风险的意识,没有能够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具体措施从而致使自己被迫无奈只好自己承担风险所带来的相应后果;有意识的风险指的则是有计划地并且积极主动地借助某些规划把若干的风险留给自己,在建筑的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搅拌的质量风险和分项工程的工期风险等等某些风险程度相对而言比较小、重复新高而且借助采取某种手段与措施能够实现规避的风险类型适合采取自留的方式。损失的控制主要可以包括防止损失的出现以及降低损失的严重程度这两个基本方面,前一种属于是风险防范的基本范畴,能够采用损失的预防手段,后一种类型是不确定性的各类风险出现最终导致了确定性的损失之后所采取的损失最小化的方案、损失挽救的方案等等及时性的处理,来把损失降低到了最小的程度。
2、风险控制措施
(1)树立风险意识
在建筑工程的项目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要能够全面提高风险的管理水平,就要求我们相关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们应该能够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的基本意识,充分认识到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提高进行风险防范的基本能力。在工程的建设早期阶段就应该预先对于风险能够进行超前的准确分析,可以全面透彻地了解到可能会出现的各类风险,从而能够为风险的决策提供出比较准确而可靠的理论参考依据,在开展风险决策的时候,应该能够慎重地考虑到各方面将会出现的影响类因素,组织相关会议,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最大努力来有效保证决策的基本准确性。
(2)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制定出比较科学而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充分保证管理能够有效的一个基础,在建筑工程类项目的实际施工风险管理过程中,一定要能够不断地完善好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专门性质的组织相关机构,有着比较专业的风险类管理相关人员能够对于施工的全过程开展动态的监管,明确好各个责任主体以及相关的基本责任、权利与义务,有效保证各项风险类控制的基本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到实处。
(3)加强风险评估及规避工作
在建筑工程类项目实际施工的风险管理过程中还应该不断强化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能够成立风险评估的专门小组对于项目的施工过程可能会面临的种种潜在风险开展正确的评估、分析、控制与监督,并且按照相关的结果制定出风险规避的基本对策方案,从而能够为风险的有效管理提供出值得参考的理论依据。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类项目实际施工的过程当中,我们的施工企业一定要能够不断提高风险的意识,积极主动地采用某种类型手段对于风险进行全面预测,不断改善风险识别的能力以及风险控制的能力,进而尽最大的可能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从而降低损失,有效保证我们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宋正强.关于当前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探析[J].企业导报,2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