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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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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第1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

读者:覃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律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一)对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职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于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编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有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

二、关于律师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律师事务所为用人单位,为其律师和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包括律师在内的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应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律师及其他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涉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参加工伤保险时的登记、缴费,还是出现工伤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责任主体。

三、关于律师参加医疗、生育保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如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2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其中第一章部分如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

    停发职工工资主体不合格

    「当事人

    申 请 人:周XX,原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人:肖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工资、福利争议。

    2000年申请人调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仓库保管员。2001年8月,被申请人改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商城职工身份置换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经济补偿金入股,成为被申请人股东,被申请人承诺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并签订聘用合同。之后申请人在原岗位工作,但被申请人未按其承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2003年8月因申请人岗位撤销,被申请人未再另安排申请人工作。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并补偿申请人工资及补交养老保险金。

    「审理查明

    申请人周XX2001年8月前在XX商城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2001年8月参加企业改制,与被申请人签订《XX商城职工身份置换协议书》,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以补偿金及自已出资入股,成为被申请人股东之一,被申请人承诺继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改制后仓库划归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2001年9月起申请人在该单位继续从事原仓库保管员工作至2003年8月。2003年8月因仓库拆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安排工作,也未支付补偿金。据XX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被申请人法人代表在2003年12月前同时任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申请人2003年8月停止工作前月平均工资为700元。

    「申诉意见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1982年参加工作,2000年调入被申请人处工作,2001年任仓库保管员。8月,被申请人改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商城职工身份置换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以补偿金入股,成为被申请人股东,被申请人约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保基金,并签订聘用合同。申请人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一直在原岗位工作,但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2003年8月因申请人岗位撤销,被申请人未再另安排申请人工作。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安排合适的工作,并补偿申请人工资及补交社会保险。

    「答辩意见

    申请人与之签订了《XX商城职工身份置换协议书》,劳动关系已予解除,申请人以补偿金入股新组建成立的被申请人,是被申请人股东之一。申请人于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一直在XX商业广场供职,任仓库保管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又受聘于XX公司继续担任仓库保管员。2003年10月后因仓库被拆,没有安排其他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形成事实上的关系,不同意支付待岗工资和安排工作。同意按原协议书约定缴纳养老保险金。

    「仲裁意见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同意为申请人补缴养老保险依法应予以支持。申请人改制后继续在原岗位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事实劳动关系属实,被申请人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以在被申请人处具备股东身份为由,要求被申请人安排工作,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庭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2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9条之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索引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解除2、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XX元。

第4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要走出困境,应该调整以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需要为教育教学目标的习惯做法,而应重视企业对具有法律素养的综合型人才的需求,发挥高职院校办学的优势,尽快将教学调整到为企业培养大量具有法律素养的行政文员、合同专员、人事专员、法律秘书或助理方面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企业日常工作常与法律息息相关,如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招聘、离职、工伤处理、社保办理、工商注册、企业常用法律文书起草、企业常见法律事务处理等。在大多数中小企业当中,这类日常性涉法事务都不需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置专门的法务部来办理,而多由有法律技能的职员处理。因此,有法律素养和应用技能,能处理企业日常涉法事务和文书工作,能配合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工作的文员以及法务专员就是企业所需的人才了;另一方面,在律师事务所中,律师助理大多由实习律师或刚执业不久的律师来担任,由于他们的主要精力多放在诉讼或非诉讼业务办理上,律师所也需要有法律知识的法律文秘来处理一些日常性、程序性的杂务,如接待当事人并作接案笔录,法院立案,递交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查找相关资料等。同时,由于法律文秘处理的是律所中事务性、日常性、程序性的工作,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不高,和律师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定位,也与处于过渡期的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也会形成很好的互补关系,其在律师事务所中肯定是就业空间和广大的就业需求的。

二、对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建议

1、确立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职法律教育要走出危局,应当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出一条有高职特色的办学之路。首先,应重点突出高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将教学重点向企业需求倾斜;其次,应当重点培养学生在企业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法务、合同法务、公司管理法务、公司法律文书实务等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文书事务、礼仪接待与沟通谈判的能力;第三、重点加强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法律文书等课程的技能教学。在进行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企业日常事务的能力;第四、以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与企业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相结合,切切实实地发挥高职办学紧密结合社会与企业需求的优势,凸现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形成自己的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教学之所以走模仿本科教学的路子,有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的原因,也有高职院校中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理论型人才的原因。纯理论型教师自身缺乏法律实践技能,缺乏对社会和企业的感知和了解,缺乏对企业职员法律技能构成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因此,他们在教学中大多注重基本理论的讲解,而轻视或难以完成实操技能的培养。在这种体系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既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也未形成法律实操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从而在就业市场上丧失了竞争力。

3、重视建立法律实训中心、法律诊所等实践教辅机构的建设

但就法律专业而言,在众多本科院校普遍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案例教学、情景式教学、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式实操训练、模拟法庭演练与观摩、企业实习等法律实践教学方式时,本该更重视法律实践教学的高职院校却忽视了实践教学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作用,实践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机构不健全,实践形式不完善,形成了理论教学不如本科院校,实践教学也不如本科院校的尴尬局面。同时,即使部分院校设立了法援中心和模拟法庭,使用效率及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如本科院校。

三、结语

第5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实习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实习律师。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在聘任期内,甲方对乙方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律师

业务等方面实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聘任期内乙方如有违法乱纪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不适宜继

续从事律师工作的行为或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负责按规定程序为乙方申办《实习人员工作证》,出具工作介

绍信,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等;

第五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带培律师,

乙方协助带培律师办案,可根据办案收费情况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现,由甲方酌情给予适当的酬金;

第六条 乙方实习期满后,甲方负责对乙方客观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业务

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书面实习鉴定。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在聘任期内,依法执行职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师带培,不准独立以律师身份开展律师业务;

第九条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业务秘密。

四、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条 因乙方疏于履行义务,情节较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间申请解除实习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离职前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应在辞职申请获得甲方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将《实习律师证》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第6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

问:楼上阳台的排水管在我家的那部分因年久失修漏水,污水全漏到我阳台上,因我的排水管堵塞又将污水渗到下一层住户,楼下的人说是我的责任,要我赔偿他们,我该赔吗?读者 明士平

答:该排水管道应属公用排水管,那么应由物业方面负责管理、维修。你不是侵权责任方,也不是管理方,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2、被强制执行者下落不明怎么办?

问:本人诉张某应偿还借款一案现在到强制执行阶段,因张某下落不明本人又追加他的妻子为被执行人,现在,我能申请强制查封张某夫妇拥有全部股份的有限公司两台小车吗?读者 子晓强

答: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归公司所有。你可以申请法院对张某在该公司的股份予以执行,而不能直接查封公司的小车。

3、还不了贷款还能否申请生活费。

问:9年前我拿自家房子做抵押,向本地信用社借了10万元钱做生意,全陪了。现在连本带息我已欠该信用社18万元,前些日子我被告上法庭。我能否申请临时生活费和生意本钱?读者 连高明

答:如果没有其它情形(比如时效问题),法院应该会判你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归其抚养人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

4、快递件丢失是否该赔。

问:我于一周前委托某快递公司寄送一份资料,没能如期到达,还下落不明。我又补发了一份。请问,如果真的丢失了,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后来我补发的费用,能一同申请赔偿吗?读者 申明祥

答:快递公司对丢失的资料应予以赔偿,并退还快递费以及你为解决此事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第二次补发而用的相关费用也属于合理费用之列。

成都天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宋成均

5、我侵权了吗?

问:我在淘宝网里开了一家店,出售一家服饰公司的产品,未经公司许可,我通过朋友关系在网站上刊登了一张店员穿着店内商品的照片,以及店铺一角的照片,请问我有侵权吗?读者 权明平

答:从著作权角度来说,你未经作者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其著作权,可能承担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6、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是否违规。

问:如从一个单位的销售员位置跳到另一个竞争对手单位做销售员会不会遭遇法律问题?

读者 朴鲁杰

答:如果单位与你有竟业禁止约定,而且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金,在约定期间内你有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或只有该约定,但单位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你不承担法律责任。

7、这种劳动合同合法吗?

问:我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着:试用期满后每个月扣100元押金,合同期未满期间不干后所扣的钱作为公司培训费。这些行为对吗?是否违法?

读者 信士能

答:公司这种行为不对,你可以要求其按额支付工资,并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8、怎样和物业公司打这种官司。

问:经物业公司同意,我将新房的平台进行了改造,入住时,物业接到通知,又要我恢复原样,我们照办了,但这之中产生的费用物业却不管。如果现在想和物业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读者 官则平

答:如果能出具物业公司同意敲平台的书面证据,则很有说服力的;如果没有,那么以其它证据,比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7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

“之后我就收到短信,让我下周一不要来了。”丁先生觉得很纳闷:只是哲学讨论,反对老总意见“被辞退”,工资目前也没有收到。

公司回应“海参哲学”只是催化剂 主要系业务素质不达标

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周先生表示,丁先生此前确实是该公司员工,“让他离职主要原因是达不到公司要求。”周先生解释:“(丁先生)业务专业知识没得,业务基础知识没得,在学习上属于那种油盐不进的学生。”周先生说,将丁先生辞退的决定,并不是在“探讨海参哲学观点相左”以后,而是“在21日下午经过讨论决定让他周一不来了。”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跟“海参哲学”这事还是有一定关系?周先生表示,“也可以这样理解”,但“海参哲学”事件最多是催化剂,主要原因还是丁先生业务素质不达标,不遵守公司纪律。

对于不给工资的说法周先生予以否认,表示将会在公司例行发工资的下个月中旬结算丁先生的试用期工资。至于未提前一个月告知辞退情况,周先生强调:“他在试用期内,我们告知他了。如果他对这方面有异议,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

律师说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不提前告知有条件

对于公司的说法,丁先生并不认可,“他(公司)属于无故辞退,从头至今都没解释辞退原因。除发了条短信‘你下周一不用来了’外,直到现在电话也没有打一个,也没说辞退我的原因。对于辞退原因我无所谓,但你要跟我说。”丁先生表示,将于今天再次前往该公司理论并讨薪。

第8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

2004年大学毕业后,最初的6年里,沈吉吉在国企里当过助理,做过英文老师,律师,最后又进入了亨得利集团,重新从助理做起……他的这样一份职业履历放到大部分HR面前,可能都会被质疑——这个小伙子是不是有点不靠谱?但沈吉吉觉得自己现在干得不错,而且,他是用了6年时间才找到了一个能够让自己“靠谱起来”的机会。

沈吉吉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和大部分学习语言专业、没有接受过什么其他方面专业知识培训的文科生一样,刚毕业的时候,他对自己的未来很懵懂。因为缺乏有说服力的专业背景,刚刚开始找工作的时候,他也曾经主动出击自己感兴趣的行业和公司,却处处碰壁。老师和家长都劝说他,要“先就业后择业”。于是,他抓住了能获取的第一个机会,进入金茂集团下属的一家贸易公司,做总经理助理。

虽然待遇不错,但国企过于安逸、休闲的工作节奏,总让他有不安全感,觉得无法从这份工作中获得什么真正有效的积累。工作满1年后,合同到期,他没有续约。

回到了“外面的世界”之后,他不敢告诉父母自己失业的事,但失业后的经济压力也只能自己承担。他不算个特别安分的人,在国企里坐办公室的时候,他就已经在一家英语培训中心兼职做英文教师,辅导大学生四级考试。辞职后,为了能交上房租,他干脆把这份兼职当成了全职。1周带5个全日班,一共55个小时的课时。“上午在南京西路,下午就到世纪广场,晚上再去徐家汇。”密集型的工作虽然收入不低,但他只是一个兼职教师,不签合同也不缴“三金”,只能算是临时工。

他倒不介意这些。当老师和做律师,是沈吉吉从小的两大愿望,站在课堂上讲课,这本身就能给他带来不小的成就感。不过,暑假一过,他的课程便立刻减少了不少,收入的大半来源转而来自于更不稳定的“一对一”补课,初来中国的老外和台湾的富太太们成了他最多辅导的对象。当老师变得只是一项“生计”了。

犹豫着是不是再找一份正经职业的过程中,2006年底,他参加了一次大学同学聚会。几个职场不那么顺利、但一直对未来没死心的老同学凑在一起,谈人生谈理想,最后决定结伴去参加司法考试,重新完成一次大学时的“雄心壮志”。他的一个辅导对象在得知他在参加司法考试后,告诉他自己就是某律师行的合伙人,邀请沈吉吉在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到他新办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这就像一个新工作的希望砸到他的头上——同时还有一个他料想中的光明未来。

就在那时候,他在金茂集团的老领导接到了一个海外项目,急需寻找一个外派的项目经理,月薪至少超过1万元。对于信用卡已经严重透支的他来说,回到老领导手下,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解困;不过,律师事务所也给他发出了Offer,希望他能担任法律顾问的职位,但事务所能拿出的月薪还不到3000元。

他产生了瞬间的犹豫,但随着司法考试顺利过关,他还是选择了律师事务所。他有一种投入新行业的兴奋感,和当老师一样,多年以来的夙愿终于实现了,他对未来充满憧憬。但仅仅2个月,业绩就给他带来莫大压力。不够出名的小律师需要四处跑业务,寻找和笼络客户。没有什么特别的核心竞争力,就要靠人际应酬打开局面。“我做得很勉强,应酬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受罪,因为我连酒也不会喝。”当时招他入伙的合伙人也对他的工作状态提出了质疑,他要求沈吉吉“换个思路考虑问题”。

他也试着去寻找突破瓶颈的方式,但在之后的半年内,他却发现自己越来越陷入一种极端痛苦的状态里。“我发现去事务所简直是一种折磨,见客户一次比一次显得更加勉强,硬着头皮是当时最能反映我内心特征的一种写照。”他接手的很多案子都是帮助客户解决劳动合同仲裁,每一次不得不帮助强势的企业摆脱那些无力还击的“小员工”时,他就想这是最后一次了。他渐渐觉得再干下去应该就只有三种结果——一。他也变成那些小员工口中尖酸狡诈的“魔鬼代言人”;二。每天活在各种纠结中;三。彻底离开这个行业。

他决心再一次跳槽。

他意外地联系上1年前辅导的一位外国学生,对方如今已经是亨得利集团的品牌部负责人,正巧这位老外正在寻找助理,沈吉吉作为前任中文私人教师,是他能快速接触到的最适合的人选。

沈吉吉记得很清楚,2009年11月16日,他正式进入了亨得利钟表行,成为这位外籍品牌部负责人的私人助理。转了6年,他又回到了“助理”这个职位上来。

曾经是自己的学生,现在成了老板,他还是会偶尔感到别扭。而且但凡是助理,总让人联想起《穿Prada的女魔头》里的桥段——它们也确实不断反复上演着。有一回,老板要赶往另一个城市参加高层会议,而之前他必须在本城开完一个市政府层面的会议,所以不得不把航班改签了3次,但最后发现自己依然无法在飞机起飞前赶到机场。他异常恼火,打电话给沈吉吉要求航空公司“等等他”。这似乎听上去十分荒唐,但沈吉吉还是照做了。非常幸运的是,航空公司方面回答他,正好有乘客的行李出了点问题,可以等15分钟。这让沈吉吉本人也同样惊讶不已。老板在最后1分钟搭上了这班飞机,高层会议丝毫没有耽误。

第9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

乙方: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 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 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 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