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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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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指导意见范文

‘秋收’大忙季节即将来临。为全面做好‘秋收’各项工作,夺取粮食丰产丰收,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秋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秋收’是一年中最重要的农业生产季节之一。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中央及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对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农民种地积极性高涨,秋作物播种面积达到55万亩,其中玉米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优质玉米种植比例进一步提高。但受前期干旱、中后期低温阴雨寡照和大风等不利天气条件,部分玉米有倒伏现象,对全市秋作物产量将造成一定影响。据农业部门田间测产,预计今年全市秋粮产量将与去年基本持平。

今年我市‘秋收’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秋粮产量达到1.9亿公斤以上,小麦播种面积达到51万亩,统一供种面积90%以上,小麦良种繁育面积突破10万亩;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玉米秸秆直接还田面积70%以上,秸秆青贮总量40万吨左右。

‘秋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应对危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以实现秋粮丰收为目标,全力打好‘秋收’生产攻坚战。要充分认识搞好‘秋收’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秋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早安排,早动手,确保秋粮丰产丰收。市政府已成立‘秋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任成员,切实加强对全市‘秋收’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秋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实行区域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迅速地解决‘秋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秋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秋收’各项工作

(一)适时收获,加快秋收进度。今年,秋作物生长的气候条件特殊,其收获时间(特别是玉米的收获时间)应延迟至9月20日后,要通过延长灌浆时间增加产量。对倒伏玉米,要采取有效防虫措施,通风透光,减轻病虫危害,降低灾害损失。市农技人员要进村入户,大力宣传玉米适当晚收增产技术,确保秋粮稳产高产。市农机部门要及早安排部署‘秋收’机收工作,做好各种农机物资的供应,确保‘秋收’生产需求。一是抓住我市被**确定为“玉米机收示范县”的契机,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强力推进玉米机收,力争全市玉米机收率超过30%,9月底秋收大头落地。二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服务小组,及时帮助解决农机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组织引导机手与村组、农户签订秸秆还田作业协议,并对全市秸秆还田机统一调配使用,解决好“有机无田、有田无机”问题。四是加强机手操作技能培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督查力度,确保‘秋收’生产安全。

(二)搞好小麦良种补贴工作,提升小麦品质。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我市小麦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办法采取“收取差价、统一供种”的方式。市农业部门要广泛宣传、推广小麦主导品种,加速小麦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的普及应用,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按划分区域种植优良品种,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推进小麦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稳步增加小麦种植面积,全面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乡(镇、区)要充分认识今年小麦良种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形势,积极落实种植面积,提高小麦良种覆盖率,将惠农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公示分户种植清册时间不能低于7天。每个行政村确定1—2个主导品种,适度规模连片发展。中标供种企业要依据小麦良种统一供应清册,确保9月底前将优质种子足量统一供应到村、户。市种子公司、才智种子公司、各小麦种子繁育重点乡(镇)农技站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落实好小麦良种繁育工作,不断扩大适销对路的优质小麦品种繁育面积,促进大面积集中连片种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高规格建设优质小麦种子万亩示范田和千亩示范方,继续保持我市小麦良种繁育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

(三)落实关键环节生产技术,提高麦播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麦播关键环节的生产管理技术,引导群众运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麦播质量。市农业部门要结合实施农业科技示范入户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农广校和农民夜校等阵地,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农户,举办小麦生产技术培训班,发放技术明白纸等资料,开展实用新技术培训。一是提高整地质量。秋作物收获后,要抓住天气晴好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深耕晒垡,对连续实行免耕和旋耕2年以上地块提倡深耕一次,力争10月5日前整地结束,为小麦播种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种子包衣、土壤处理、药剂拌种等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机械精播匀播等技术,减少化肥、种子施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病虫危害,确保一播全苗。特别是近年来连续发生小麦病害的乡(镇、区),要与市农业部门一起,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群众采取合理轮作、药剂拌种、土壤处理等有效措施,减少小麦病害,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今年,力争全市51万亩小麦全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小麦专用配方肥施肥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三是根据品种特性,合理确定小麦播期播量。**麦49—198、**麦49、**麦21、矮抗58、**高1号、西农979、富麦2008等小麦半冬性品种适播期在10月5—15日,每亩播量6-8公斤;**展4110等弱春性品种适播期为10月10日—20日,每亩播量7—9公斤。适播期内,播种量高产田走下限,低产田走上限。旱地要大力推广沟播技术,利于蓄水保墒。

(四)疏堵结合,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秋收’期间,各乡(镇、区)要坚持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加大秸秆还田机械推广力度,确保全市玉米秸秆直接还田面积35万亩,玉米秸秆直接还田比例达到70%以上。市畜牧局和各乡(镇、区)要围绕奶牛、肉牛养殖,做好秸秆青贮的规划、宣传、技术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积极引导和组织各养殖基地、养殖户做好秸秆青贮工作。重点乡(镇)要按照每头奶牛10吨、每头肉牛6吨的标准足额青贮,确保牲畜饲料。积极引导、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中介组织与养殖小区(场)和农户签订合同,开展秸秆收获、购销、运输服务,探索秸秆还田、青贮等综合利用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扩大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和范围,力争我市今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机、畜牧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力度,掌握各乡(镇、区)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严防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五)科学规划布局,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秋收’季节是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期。各乡(镇、区)要在稳定小麦种植面积、提高小麦优质品种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搞好田间结构配置,调整粮经比例,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作物,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要因地制宜发展粮油、粮棉、粮菜等间作套种模式,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要围绕花卉苗木、无公害蔬菜、鲜食葡萄等特色优势产业,科学制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合理安排茬口,预留充足土地,大力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要及早动手,科学规划核桃基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六)统筹兼顾,认真做好秋管工作。当前蔬菜、红薯等秋作物仍处在生长期。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搞好秋收秋播的基础上,组织动员群众及时清除田间杂草,防治病虫害,并根据天气变化,加强后期田间管理,做好冻害等自然灾害的抗灾减灾工作,促进晚秋作物生长,夺取秋季农业生产全面丰收。

三、统筹协作,为做好‘秋收’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秋收’工作突击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促进‘秋收’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区)要积极组织群众适时收割,做到熟一块、收一块、平一块、种一块,确保应收尽收、应播尽播。

市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开展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服务,帮助解决农民群众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秋收’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市畜牧部门要根据养殖业发展需要,指导农民和龙头企业适时开展秸秆青贮,备足青贮饲料。

市农机部门要落实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确保购置的农业机械及时到位,发挥作用;积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开展农机维修、机械调配等服务,加快机收整地进度。

市农业、供销、农机、石油、邮政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搞好物资调剂,适时足量供应优质种子、化肥、农药、农用地膜、农机、燃油等农用物资,满足‘秋收’生产需要。

市农业、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检查管理力度,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查违法案件,严防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发生。

市粮食部门要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确保小麦种子调运和秋收农机具转移“绿色通道”畅通。市统计部门要做好秋粮生产统计工作。

市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市供电部门要搞好电力调度,保证‘秋收’用电。

市水利部门要搞好灌溉设施检修及小麦播种用水调配。

市农发行等有关涉农金融部门要及时提供农村信贷资金服务。

第2篇:指导意见范文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实现了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较大幅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但煤矿瓦斯治理基础工作仍很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年下降20%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总量突破100亿立方米;建成10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10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3.优化生产布局。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合理通风断面,明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4.合理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要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5.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三、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6.确保系统合理。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各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明确通风系统合理的通风线路、通风阻力和阻力分布比例,通风系统不合理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7.确保设施完好。煤矿企业要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的管理,明确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要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8.确保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否则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通风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加强通风能力配备,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9.确保风流稳定。煤矿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要尽量减少角联通风,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杜绝通风工程亏欠,并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确保供风稳定、可靠。

四、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

10.坚持多措并举。煤矿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强化抽采措施;要优先选择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瓦斯抽采泵和管网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余系数,泵的装机能力应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具备条件的矿井,应分别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满足煤层预抽、卸压抽采和采空区抽采的需要。

11.坚持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所有应进行抽采的矿井要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最大限度地把煤层中的瓦斯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实现抽采达标。水平接续、采区衔接都要保证瓦斯预抽达标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并强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要认真考察被保护层保护范围和保护效果,并确保保护效果有效;保护层开采过程中要避免煤柱留设,并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技术,取消阶段煤柱;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采用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顺层长钻孔等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应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严重突出危险煤层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严格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效果检验,留设足够的岩柱尺寸,认真实施抽采瓦斯、水力冲孔等综合防突措施?

12.保持抽采平衡。煤矿企业要组织编制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煤层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预抽时间要满足煤层预抽效果达标的要求;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3.实现效果达标。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对瓦斯抽采效果的评估考核;要针对煤层瓦斯赋存条件,试验摸索实现抽采达标的系统、设备和工艺参数,建立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煤层经抽采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的要求;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实施区域预抽,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经预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五、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14.确保装备齐全。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矿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15.确保数据准确。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和对象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没有能力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维护、调校的小煤矿,要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16.确保断电可靠。要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地点。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7.确保处置迅速。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地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大型煤矿要建立救援队伍,配足救援装备;不具备建立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煤矿要与周边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保证事故的及时抢险和救助。新建矿井和具备条件的生产矿井要建设井下应急避难所,具备为遇险人员提供供氧(风)、通讯、食品、饮水等功能。

六、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到位

18.确保责任明确。煤矿企业要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要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至作业现场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要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提倡设通风副矿长,实现技术与行政管理责任分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

19.确保制度完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要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要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要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要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20.确保执行有力。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保证对规章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掌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能力;要将瓦斯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矿井、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要建立瓦斯治理定期研究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执行标准,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要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积极发挥党、政、工、团、妇联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21.确保监督严格。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煤矿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强化和完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和监督,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下井带班效果;要加强瓦斯治理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七、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

22.制定和实施瓦斯治理工作规划。各产煤省(区、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尽快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明确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确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的重点工程,落实具体的项目和资金,提出分步骤达到的要求。各产煤市(地)、县(区)和重点煤矿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企业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

23.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治理和利用政策。各产煤省(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47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各项政策实施办法和措施,用足用好已出台的各项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经济政策;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用促抽;要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独立核算机制,用足用好销售煤层气(煤矿瓦斯)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所得税、加速抽采设备折旧、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财政补贴、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和优惠电价等优惠政策;要围绕项目核准、建设用地、瓦斯发电并网、管网输送、财税和价格支持等方面,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引导力度,促进煤矿企业瓦斯抽采与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24.严格煤矿安全准入。要将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与改扩建项目,瓦斯治理工程不配套的,不得立项建设;禁止新建开采突出煤层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正在建设的要采取修改设计、工程补套等措施,达不到标准的依法退出;继续淘汰关闭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治理能力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而没有整改的煤矿,不得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强化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监察

25.强化瓦斯治理行业管理。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按规定组织开展所辖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严把审核批准关,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确定矿井瓦斯等级;要严肃认真地搞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把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特别是矿井通风、瓦斯抽采能力等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内容和约束指标;要积极推进辖区内煤矿企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

26.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瓦斯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对辖区内煤矿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瓦斯治理情况作为监察重点,列入年度监察计划,开展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而没有整改的煤矿,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抽采不达标等问题仍然组织生产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难以治理的煤矿,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应提请地方政府对该煤矿治理灾害的能力进行专家论证,并决定是否予以关闭;对瓦斯隐患严重、排查治理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27.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煤矿瓦斯治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瓦斯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瓦斯治理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的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28.深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各煤矿企业要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和治理;要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瓦斯隐患的治理,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进度落实;要建立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对矿井通风、抽采、监控、防火、防尘等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点治理。

29.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各地要用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国债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配套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力度,重点用于煤矿瓦斯隐患治理;各煤矿企业要持续增加安全投入,按需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以保证通风、抽采、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设备设施到位。各地要加强煤矿安全技改项目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执行情况,确保煤炭安全生产费用、国债资金及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和煤矿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以确保本地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都能得到及时维护和稳定运行。

30.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各地和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治理科研机构,充实科研人员,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煤层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深入研究瓦斯灾害发生机理,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区域防突、低透气性煤层抽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为重点,开发瓦斯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技术装备。国有重点煤矿要成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主体,主动联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和率先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发挥示范作用。

31.着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各地和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瓦斯灾害和地质赋存特点,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一矿一策,充分借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技术成果,研究探索和不断丰富瓦斯治理技术手段,构建适合本地区、本矿区特点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体系,推进构建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提高本地区和本企业瓦斯灾害治理水平。到2010年,各产煤省(区、市)都要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建成瓦斯治理示范企业,其所属矿井要实现瓦斯治理整体达标。

第3篇: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城市规划区村(居)、城郊村和部分重点地段为重点,充分发挥旧城区的地理优势,全面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广泛招商引资,加快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步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改造和综合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改造和开发依法有序推进。

(二)坚持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条件的指导思想,在突出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切实保障村(居)与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村(居)和部分地段集中有序地进行改造和综合开发,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面上深入开展。

(四)坚持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考虑当前实际需要的同时,根据各村(居)现状,由街道(区)、村(居)按比例预留好村庄(居委会)人口增加所需住房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为节约利用土地,鼓励在改造中建设小高层及高层建筑。

(五)坚持激励先进的原则。本着“谁干谁优先,谁干谁受益,多干多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调动基层积极性。同时,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严格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奖惩兑现。

三、工作程序

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开发由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控指导,街道(区)和村(居)自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市区整村改造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

(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改造村的用地情况,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供地等相关工作。

(三)市区各街道(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出本辖区内整村(居)改造工作规划,按年度做出当年改造的村(居)名单。实施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开发的村(居)委,依据审查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制订出整体改造方案,提出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开发申请,由所在街道(区)审查同意后,上报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四)各街道(区)根据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意见,组织和协调有关村(居)进行实施。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规划及开发政策

1、整村改造原则上实行集中联片开发,按照大社区的模式建设,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节约配套资金,降低改造成本,提升村(居)民居住环境和档次。每个社区规模控制在1000户以上。

2、严格控制多层建筑的审批。城市建成区内及文三线、206连线外延500米范围内,除整村(居)改造安置住房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多层居住型建筑。整体项目中原则上应有50%以上的建筑物为高层建筑。

3、整村改造项目的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不得突破所属地块规划控制条件规定的指标。

4、自2010年6月份起,3年之内不再审批非整村改造及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续建项目除外)。

5、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所有村,原有村(居)民住房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对之前已经批建了村(居)民安置楼的村(居),已经予以安置的村民的原住房应在本次整村改造批建前拆除。

(二)土地和房产政策

1、整村改造的村(居)民安置用地,原则上按人均170平方米的规划用地面积进行控制。其余土地列入土地储备经营的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摸底,与改造村签订土地预储备协议,同时冻结预储备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

2、人均用地面积不足170平方米的“城中村(居)”,整村改造项目按照大社区模式进行运作,利用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调节解决建设用地,或用建设单位销售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安置补助。

3、村(居)民的原住房,由街道办事处、村(居)联合对每户的所有地面附着物进行丈量、核实、登记,由街道(区)监督,村(居)委与村(居)民签订拆迁合同,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各住户上交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居)民在迁入新楼及发证前,由所在街道及村(居)委监督,按照拆迁合同拆除原有旧房及其它所在地面附着物。安置面积以外公开出售的房屋也必须在旧房及地上附着物完全拆除后才予发证。

(三)规费减免和奖励政策

1、整村改造项目在人均170平方米规划控制用地内,按照规划审批的内容不突破规划容积率进行建设,给予国有土地收益、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额补助,给予城市大环境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留成部分、自来水增容费等政府性基金等额补助。补助金在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一个月内拨付60%,其余40%在旧村(居)完全拆除后拨付。按照省相关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市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超出170平方米规划控制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部分不予补助。对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批建了村(居)民安置楼的村(居),其享受的相关补助政策,按照前款规定,根据其工程进度和旧村拆除进度情况拨付。

2、建设11层以上(含11层)的高层建筑,给予建设单位销售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

3、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补整村改造项目。土地增减挂钩形成的土地级差收入全部用于市区整村改造。

(四)拆迁补偿政策

整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依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及我市现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结合本村(居)实际情况,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由村(居)委自行制定,经街道(区)批准后,报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

(五)村(居)集体及村(居)民利益保障政策

1、村(居)集体应就保障集体收益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以保障全体村(居)民的权益。在改造中村(居)集体留用的商业用房不得出让、出售,收益必须用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及社会福利。整村改造收益要严格按照“村账街道办管”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不得私分滥用。

2、整村改造要以所开发改造的住宅小区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缴纳物业管理公共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其中,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成本价提供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按规定以货币形式提交。对之前已在旧村(居)中开发建设了住宅楼,但物业管理公共维修资金未收缴到位的,由村(居)委员会在这次开发改造收益留成中一并将该部分维修资金按标准提出缴足,并将这部分住宅楼纳入统一的小区物业管理。

3、整村改造小区的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等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公用等公益设施,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与市房管部门签订《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建设合同》,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建成后由市房管部门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价向开发建设单位收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市里成立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实施,协调、规范和约束开发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整村改造规划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区整村改造工作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相关政策落实、手续办理等工作。各街道(区)是市区整村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抓好督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确保按期完成。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都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搞好服务和协调。所有改造项目都要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严格监督下进行,以确保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第4篇: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民本建设为指导,以落实华政发3号文件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目标,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突出动物防疫重点,强化技术指导,确保全年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建设。主要是加强生产设施、防疫设施和环保设施建设,保证规模养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达到年出栏生猪8000头以上的规模场1个,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2个,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3个,出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100个。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1个。

2、加强规模养殖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畜禽补栏(笼)增养达到年底生猪出栏12万头,家禽出笼150万羽毛,肉牛、羊分别出栏4000头和1.1万只。

3、推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抓好生猪人工授精站和肉牛冷配站的建设。继续推广人工授精和冷配技术,利用秋冬畜禽繁殖配种、选种、育种、引种的有利时机,切实抓好秋配秋繁,引种更新和苗种越冬工作,扩大能繁母猪、母牛、母羊的种群规模,保证生猪人工授精和肉牛冷配覆盖面在90%以上和85%以上。

4、加快推行现代畜牧业建设进程中的转型升级。以市需求为标准,以无公害为原则,提高畜禽产品质量,推行无污染绿色健康养殖。力求在推行健康养殖,走规模化生物生态养殖方向上有所突破。

5、加快草食动物发展。重点培养小区、大户和改善生产经营方式。

三、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落实秋防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防疫要求,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和月月补注工作。确保免疫率达到100%。

2、进一步强化秋冬畜禽生产技术培训。一是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养殖技术、疫病防控知识、生猪人工授精技术等培训活动;二是加强村级专职动物防疫员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更新提高疫病防控,科学养殖技术知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5篇: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是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推动和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学技术、用技术,营造和培养“学习型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对推进我县“和美家园”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评定工作中要坚持评定与培训相结合,评定与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相结合,评定与“农函大”教育、农村人才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农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

二、2011年县农职称评定工作内容及时间

1、2011年我县农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凡在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水利、农机等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农村财会专业不列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今年农职称评定包括晋升工作。

2、今年农职称评定工作要重视已获得“农函大”证书、绿色证书的技术骨干及农村再就业培训结业学员,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的骨干,各类专业户和获得“星火带头人”、“双学双比”女能手称号的各类人员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县级“农民专家”的农职称评定可以破格晋升:凡按正常条件未达到晋升农民技师资格的县“农民专家”,今年一律晋升为农民技师职称。

3、做好农民高级技师推荐工作。农民高级技师评定工作是由省农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要求各部门在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农职称办公室。

4、2011年县农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从2011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底完成)

1、健全组织班子。县农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农职称评定工作,并组建县农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业务主管局建立专业评委会和专业考评小组,以负责本系统的农职称评定、晋升的有关工作;各乡镇建立农职称工作小组,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农职称评定中的有关宣传、申报、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2、宣传发动。做好农职称评定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农职称评定。

(二)组织实施(9—10月底完成)

1、组织申报:由各乡镇农职称工作小组负责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分别报业务主管局评委会。

申报者的要求:(1)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2)递交个人技术总结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3)交付报名、考务、评审等费用,初级:40元(技术员、助理技师),中级:60元(技师),高级:80元(高级技师);(4)免考者必须递交相应职称评定的学历、资料证明,并经县专业考评小组认可。

2、组织培训、考核和评审工作:坚持先考试后评审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局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和考试,然后由县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考试成绩和基层考核意见进行综合性评价,对照浙农职评办[2011]1号文件附件《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各专业农职称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县农职称评委会审定,证书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

“农函大”结业学员、绿色证书获得者和县级以上示范户、“双学双比”女能手可以不经考试直接参加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

(三)总结、归档(11—12月底完成)

1、评定工作结束后,各业务局专业评委会要及时做好总结报县农职办,县农职办将2011年农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进行总结。

2、做好评定材料的归档工作。各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由各专业评委会收齐后统一交县农职办存档。

四、做好对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6篇:指导意见范文

**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农业农村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农业农村发展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扎实做好**年农业农村工作,对全县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把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明确的任务落到实处。**年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农村经济总量增长13%;农业增加值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乡镇企业增加值增长20%;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0万吨左右;解决9.5万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土地规模经营集中度达到20%以上;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35%;乡镇和行政村公路通畅率分别达到100%、60%;森林覆盖率达到36%;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8000人;稳定农村人口低生育水平。

一、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持粮食总产的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进一步落实好种粮直补政策,完善种粮农资综合补贴切块15%的资金使用办法,重点扶持种粮大户和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促进粮油规模经营和基地建设,启动建设20万亩优质粮油基地规划建设。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0%以上用于良种良法推广和粮食基地建设。抓好仁贤万亩水稻高产示范区、10个千亩水稻高产示范片、1个特色水稻示范园建设,培育500户种植大户。全面推进产油大县建设,切实抓好渝万高速公路水稻--油菜轮作区和1.5万亩油菜观光带和油菜高产创建,稳定14万亩油菜种植面积,新建油茶种植面积6000亩。全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0万吨左右。落实防止耕地撂荒的政策措施,大春耕地撂荒率控制在1%以下。

(二)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坚持产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一是大力发展竹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组建竹产业专业合作社,加强竹产业基地建设。新造竹林4万亩,改造低产低效竹林3万亩,抚育管护竹林15.8万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引进大型龙头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竹产业。二是大力发展××柚产业。努力推行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柚品质。完成龙滩村5000亩××柚标准示范园建设和金带名柚园建设。三是稳步推进蚕桑产业。着力加强养蚕基础设施建设和良桑管护,新栽桑树管护面达到98%,全力巩固桑树基础。加大“六化五配套”养蚕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桑园综合利用率。四是稳定发展蔬菜产业。重点推行“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发展模式。新增蔬菜面积1.1万亩。五是抓好生猪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建设,重点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生猪基地的建设工作,推动全县生猪产业发展,完成年出栏生猪80万头。培育年出栏肥猪10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2个,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5个。完成5个新建、6个改建基层兽医站建设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启动新盛、碧山道路防疫检查消毒综合站建设,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六是抓好水禽产业。以实施国家级××肉鸭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做好核心示范区内无公害肉鸭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快种苗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养殖业产业化,推进水禽养殖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化;培育年出栏水禽100万只以上的养殖小区1个,出栏1万只以上的养殖大户10个,年出栏2000只以上的种鸭大户5个,培育水禽专业村2个。

(三)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启动金带现代农业综合展示区中的120亩名柚园建设和协助抓好300亩国家级花卉苗圃基地、云龙循环农业展示区的200亩蔬菜示范园建设、仁贤万亩水稻高产示范片中的100亩特色水稻示范园建设。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行动、品牌跨越行动、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应急反应迅达行动、“绿剑”监管行动。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着力开展原产地保护申报、地理标志认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80个,绿色食品3个,有机食品1个,国家级名牌农产品1个,市级名牌农产品2个,培育一大批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加强植物检疫,防控有害生物入侵。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五)强化农业科技信息支撑。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加大现代农业科技应用和创新,增强对森林工程和农村沼气推广应用领域的科技支撑。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技推广体系,鼓励乡镇基层技术人员参与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的技术合作服务,探索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继续推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和“千镇万村信息惠农”工程。着力构建农情信息服务网络,广泛开展“**”三农服务热线,加强农村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提高到50%。

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重点产业,积极发展生产基地。整合农业项目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整合大米加工企业,创建××大米加工品牌。发展壮大“张鸭子”公司、××柚开发公司、大舜水禽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市、县级龙头企业4家,专业合作社30家。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申报工作,培育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培育农业产业大户660户。

(二)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非公经济,引导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坚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进一步培植骨干、膨胀总量、拉长产业链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园区,逐步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农村市场,大力扶持发展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积极建立农产品交易市场。构建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形成以县级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覆盖、村级便民放心店为基础,两级配送、三级销售、双向流通的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流通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种植和直接采购基地,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程。支持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扶持发展农村运输、连锁配送、农家乐、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三)推进农民就业创业。坚持劳务输出、返乡创业“两手抓”,全年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8000人,农民工返乡创业1000人。组织培训农民10000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1000人和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200人。积极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年内15%的行政村达标。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农民就业能力。进一步深化劳务协作,发挥劳务品牌和劳务经纪人带动作用。组织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业。支持和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担保贴息、土地供给、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承包权益。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2万亩,完成项目总投资145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成5300亩基本口粮田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力争完成各类水利投资2.8亿元,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蓼叶水库建设进度;着力推进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充分结合场镇供水改造,以农村人口聚居地为重点,集中打造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完成5处城镇供水站改造,解决9.5万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着力推进城镇堤防工程建设,完成3处场镇河堤整治工程;改善农田灌溉条件,进一步推进龙溪河大灌区(××项目区)和竹丰水库渠系配套工程;着力实施病险水库整治,完成1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年中央增加投资项目,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力争上马2-3个小农水项目;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着力实施龙溪河、仁兴2个水保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平方公里。

(二)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全面落实农民购农机补贴政策,扶持发展农机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培育农机租赁市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广插秧机90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45台,耕整机500台;完成机耕作业50万亩,机收作业24万亩,机插秧作业4.2万亩。每个乡镇创建1-2个农机化示范村。全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35%。

(三)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硬化,通乡公路通畅率达100%,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60%,行政村通客车率达54%。硬化农村公路80公里,开通农村客运线路20条,新建3个等级乡镇客运站、60个农村客运简易候车亭。采取县镇村三个一点的形式,多方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农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明确管理养护主体,加强农村客运线路养护管理,全面提升通行能力。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整合各级投入,支持全县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搞好乡镇简易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村便道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优化城镇体系发展格局,重点发展中心镇,积极发展一般镇(乡),因地制宜发展村庄。投入960万元,建设一批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市级项目资金补助,启动龙溪河流域内的小城镇简易治污工程建设。竣工小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新增城镇人口1.2万人,提高城镇化率1.6个百分点。

(五)加强森林工程等生态环境建设。以实施森林工程为契机,借助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政策,积极做好竹资源培育发展工作,加强竹林抚育管护。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12.15万亩造林任务,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抚育管护竹林15.8万亩。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制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政策和办法,启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逐步改变农村农作物种植过程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的习惯,加快农村垃圾和规模养殖产生的粪便处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切实搞好农村能源供给,完成生态家园富民工程10883户,世行贷款建设生态家园工程900户。启动石漠化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治理岩溶面积1.48平方公里。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农村防灾、减灾和抗灾体系,加强农村科普宣传,提高农村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

(六)深入推进“千百工程”。以镇村为单位,因地制宜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深入实施“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加大力度筹集“千村推进百村示范”专项资金。积极参加市里竞标,力争新增加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使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由2个增加到4个。实施“康居农房”建设改造。鼓励农户在规划指导下,自愿联建住宅和相对集中居住,建成农村康居点(农民集中居住点)20个,建成“**新居”800户。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启动4000户危房改造。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现重大责任事故零目标。

、着力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一)发展农村教育文化通信事业。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探索“教育券”制度,完善扶贫助学体系。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成中小学校舍建设4万平方米,新建中小学塑胶运动场8个。启动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7个、综合文化站8个、农家书屋29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0个。全面完成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启动“村村通”宽带工程。

(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居民病有所医提供医疗保障。今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人·年,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80元;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确保参合率达到90%以上。对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预防接种实行全免费,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加保险的政策。探索以“建村、实乡、强县”为目标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健康重庆”建设为契机,争取国债资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40个。完成竹山、城北、复平、紫照4个乡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基线调查,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增加农村卫生人员编制,逐步达到卫生部要求。继续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换发证工作,加强对乡村医生管理。

(三)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养老保险工作,为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提供社会保障。着力推进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30%。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做好社会应急救助工作。

(四)加强农村扶贫开发,促进梯度生态移民。完成市级扶贫资金投资360万元,启动3个村实施“千村脱贫”项目,培训劳动力1000人,完成蚕桑产业扶贫建设项目。减少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500人。制定出台生态移民梯度转移政策和办法,完成梯度生态移民642人。

(五)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抓好75个村级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改扩建25个。建党员片区电教点87个。大力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卫生社区。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试点村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志愿者组织,完善农村社区功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农村新型社区4个。

五、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

(一)深化土地、林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国家乡村建设节地标准及奖励政策。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建立征地安置补偿标准适时增长机制,征地补偿必须与社会保障联动。探索非农转移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补偿激励机制、农民变市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农民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健全收益分享机制。我县被确定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要大胆探索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改革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提倡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的途径。要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交易运行机制,规范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试点。全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度达到20%。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林地100%确权(换)发证任务。建立林权产权交易所1个。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平台)建设和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

(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加大农村金融改革步伐。积极筹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村镇银行建设。加速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挂牌和试运行工作,填充金融服务空白。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全年新增农业贷款7000万元,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公司+农户”和“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生产大户。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规模,及时满足农户多层次的资金需求。

(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注册门槛,加大税费减免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指导力度,加强规范管理和运作。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0个,其中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产业新建专业农村合作社(协会),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社30个,使全县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达到23%。培育农村经纪执业人员400人,培训农村经纪人1000人次。

第7篇:指导意见范文

一、以跨区域投资促进“445”产业集聚发展

1、积极推动跨区域投资是加快我市“445”产业集聚发展和不开发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推进“445”计划和不开发区域建设必须走优化资源配置、集聚集约发展之路。凡是列入“445”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都要集聚到各跨区域投资项目承接地建设发展;对于未进入承接地发展的项目,一律不予供给土地,特别是对于我市不开发区域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更要严格把关,从而实现我市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和集约发展。

2、适用跨区域投资政策的项目界定。跨区域投资项目包括异地建设项目和通过招商选项在异地落户的新项目。凡属我市“445”计划确定的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和5个百亿级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区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并列入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导向目录》(澄委发(2010)7号)的项目,投资规模达到规定标准,可认定为跨区域投资项目。项目规模标准:“445”计划中明确的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制造业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445”计划中明确的5个百亿级园区内项目,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不开发区域内乡镇异地建设项目和招商选项项目也属于跨区域投资项目。

3、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和澄江街道是跨区域投资项目的主要承接地。经济开发区围绕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加快相关产业的集聚和做大做强,并着力引进科技型、规模型、环保型、效益型的龙头项目,积极承接并加快培育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传感网等新兴战略性产业项目;临港经济开发区聚焦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以新材料产业园、低碳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现代物流产业园等四大园区为跨区域投资项目承接地;澄江街道是总部经济跨区域投资项目的承接地;鼓励高科技农业、文化旅游、休闲会展、清洁生产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向不开发区域集聚。

二、明确跨区域投资的奖励标准、指标统计和利益分享规定

4、对于通过招商选项促成项目跨区域投资的奖励。承接地给予输出方注册资本(内资项目)或到位外资(外资项目)千分之三的奖励,此类项目不享受相关财政收入分成政策。由不开发区区域乡镇招引的项目给予注册资本(内资项目)或到位外资(外资项目)千分之五的奖励。

5、对于异地建设的内外资项目的指标计算。由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经济运行指标如投入、总产值、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等各项指标,在年终考核中,按50%计入输出方,按100%计入承接方,其中由不开发区域乡镇输出的项目在年终考核中按各项指标的100%计入输出方。

对于异地建设的外资项目,在利用外资年终考核中,项目输出方和承接方都按100%计算工商登记协议注册外资和到位外资(全部到位为止)。对于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承接方按100%计算,输出方按50%计算,若该新项目由政府主导输出或由输出方企业参与招商,则可按100%计算。

6、对异地建设项目的财政分成。异地建设项目投产后产生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采取属地征收、输出方和承接方共同分享的方法,在该项目投产并产生开票销售年度后的3年内,项目输出方按30%、20%、10%的比例,与承接方对项目形成的财政收入在年终结算分成,从第4年开始,输出方一直享受10%的收入分成。如该项目在发展中发生投资规模、股东结构的实质性变化,按输出方股东的股权比例折算。

源于不开发区域乡镇的异地建设项目,在项目投产并产生开票销售年度后的3年内,项目输出方按30%、20%、15%的比例,与承接方对项目形成的财政收入按年度分成,从第4年开始,输出方一直享受15%的收入分成。

三、建立跨区域投资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

7、成立市跨区域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成员单位包括组织部、农工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

第8篇:指导意见范文

二是实施包片责任到行,明确信贷授权审批权限。按照“联点包片、责任到行、强化扶持”的原则,确定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灾后重建的服务对象和范围;适当提高各基层行的信贷授信审批权限,支持辖属分支机构加大针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突出信贷支持灾后重建重点,支持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灾后产业恢复发展。

三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建立和完善房屋、土地交易流转市场探索以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80平方米重建住房、活畜等为抵押物的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开展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经济合作组织担保、房地产抵押、在建房屋抵押、工资担保、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抵押质押贷款,有效拓宽抵押担保方式。

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信用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三信工程”,加快信用评定进度和覆盖面;加大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增强诚信意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严格执行"四不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是完善机制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对辖属银行分支机构的人员调配力度,充实人员,提高服务水平;放宽对辖属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创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

六是推动企业上市,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充分利用"一行三会"关于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优惠政策,重点培育灾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鼓励拟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灾后重建项目;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对灾区企业的并购重组力度,并通过再融资将募集资金用于灾后重建项目。

第9篇:指导意见范文

根据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促进全区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六个一”创建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农业转型、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农业农村、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以关心农民根本利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指导农民增加收益的部门宗旨为主线,强化“服务群众、岗位奉献、创业创新”意识,鼓励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深入农村基层、深入农业生产一线,通过“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富”,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重点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一个区直农口事业单位和科室挂钩一个乡镇、街道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选定16个区直农口事业单位和科室,分别与16个乡镇、街道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结对挂钩,协助和指导挂钩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促进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展开;同时,要根据所在乡镇的农业产业发展特点,扶持和培育一个在全区领先的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二)一个乡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一个农业“三新”展示培训基地。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在本乡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选定10-30亩耕地(或水面),或者选择1个上规模的养殖场,由乡镇公益岗位农技人员具体实施,展示不少于10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组织本乡镇种养大户观摩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为本乡镇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农民群众看得懂,学得会,用得好的示范典型。

(三)一个村居一名驻村农业技术员。建立责任农技员制度,全区每个涉农村居安排一名公益岗位农业技术员,负责本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驻村农业技术员原则上由各乡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公益岗位人员担任,乡镇公益岗位人员不足的,由区直农口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补齐。

(四)一个基地一名驻点农技指导员。强化服务理念,围绕基地的发展搞好服务。每个基地安排1名公益性岗位农业技术员,进行驻点指导和服务,对规模化生产基地进行驻点帮办服务,切实帮助生产基地提供模式化栽培技术规程,解决技术难题,促进基地正常生产经营。乡镇公益岗位技术员每人联系1个基地,南蔡乡、罗圩乡等基地较多的乡镇,从区直事业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驻点工作。

(五)一名乡镇、街道农技员培育15户科技示范户。把培育科技示范户作为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示范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新技术的重要抓手,每名乡镇街道公益岗位技术员至少培育15户科技示范户,全区培养科技示范户3000名以上。

(六)一个乡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和区直农口事业单位培育一个上规模的高效农业项目。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的原则,每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区直农口事业单位均要把农业招商和基地培育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培育1个能够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的高效农业项目,促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创建活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督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通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