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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任务,决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类型多、建设地点分散、规模大小不一、实施工程监理难度大。近几年,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监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实施工程监理情况
2005年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针对国家工程建设监理办法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提高了监理办法的可操作性。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理工程规模逐年加大,我省省级监理工程总造价已经由2005年的0.5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7.8亿元,县级监理工程总造价2012年也已经达到1.5亿元。我省实施工程监理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工程监理范围。我省规定,年度财政投资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单项工程,年度财政投资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同类建筑物工程或机电井,纳入省级监理范围,由省农发办统一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年度财政投资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单项工程或年度财政投资80万元以下的同类建筑物工程或机电井,纳入县级监理范围,由县级农发办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每年在工程开工之前,对于实施省级监理的工程,省农发办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实施县级监理的工程,县级农发办有的选择有监理资格的监理单位,有的选择有监理能力的单位。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经国家认可的专业监理单位;有监理能力的单位是指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有承担同类工程的建设监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经验,能够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完成监理任务。
(三)明确监理内容。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定期向监理委托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和档案资料;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施工单位保修。
(四)明确监理程序。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实施监理前,监理委托单位将选定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监理人员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监理单位应组建由相关资质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进驻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进行建设监理。
(五)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允许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经营活动。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由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监理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造成工程损失的,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行使监理单位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项目建设单位或县级农发办不得擅自更改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农发机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六)制定监理费用支付标准和程序。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单项工程年度财政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实施省级监理的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实施监理的项目县农发办给监理单位开具监理费用支出凭证,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到省农发办报账支付监理费用。实施县级监理的,监理费的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监理费报账时,应按监理费总额的20%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
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得到了农业开发部门和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杜绝了工程以旧顶新,保证了工程建设真实性;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农业开发系统工作效率显著提升;保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工程按期发挥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规范了项目管理,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是有挂靠监理单位现象。有的监理公司没有资质或监理能力,挂靠有资质的监理公司,用有资质监理公司的资质和证件,然后给被挂靠公司付一部分管理费用。二是监理人员待遇偏低。一般监理人员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总监理工程师月工资接近3000元,这样的工资待遇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
(二)监理单位投入力量不足。一是技术力量投入不足。监理公司两、三个县安排一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人员年龄偏大,还有的监理人员专业资质不符合所监理工程的专业要求。二是监理设备投入不足。很多监理单位延续过去使用的钢尺、米绳、坍落筒等检查工具,没有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如配备GPS定位仪及测量仪等有效、简便、快捷的先进仪器设备。另外,监理工程师去项目区必须搭乘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工作效率不高。
(三)监理人员素质不过硬。一是有的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过硬。有的监理单位为降低成本,临时雇佣一些年龄高或实习的技术人员,有的监理人员没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的监理人员在现场管理工作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的竣工资料编写不规范、表格填写不清楚。个别监理人员甚至对合同条款、监理程序、监理方法不了解,不能按监理程序开展工作,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二是有少数监理人员政治素质不过关。由于工资待遇低,有的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严格监理、秉公办事,有的甚至向施工单位索、拿、卡、要,收施工单位红包,工作中睁只眼闭只眼,不坚持质量标准,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四)监理程序不规范。一是监理过程不规范。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工作没有计划性,无章可循。有的工程没有开工就编制完成了竣工档案资料。有的监理资料中建设内容与实际施工的工程不相符,甚至资料竣工日期与施工时间相矛盾。有的施工监理不到位,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管工程是否合格都签字。二是监理人员不驻守项目区。有的监理人员不能参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开工时来一次,竣工时来一次,有些表格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填写,竣工时监理人员统一在上面签字盖章。
三、建议
(一)规范选择监理单位。一是招标选择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前继续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进入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监理市场。对于以往的,在农业开发工程监理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的单位、监理人员要取消其监理资格。二是明确监理人员配备计划。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对监理单位固定人员少于规定人数和专业不相符的监理单位不进行委托。在签订合同中,要明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从事专业、配备检验检测设备清单、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等。
(二)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一是加强检查考核。省农发办要建立监理单位考核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数量、在岗情况、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质量、设备配备数量标准、敬业态度和职业道德进行全面考核。县级农发办对监理单位制定的内部质量体系控制、监理业务处理、信息搜集传递、资料分类整理归档、监理资料规范性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作为支付监理费用重要考核内容。二是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年初由省农发办统一召开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布置下年度监理任务,并组织对监理公司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一方面对监理人员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培训,使监理人员掌握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方法及仪器设备的使用;另一方面对监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守法、诚信、公正、公平。
(三)规范监理程序。一是明确监理单位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明确监理委托单位、县级农发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者之间联系及管理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要求监理单位制定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进度控制程序、支付结算控制程序、安全生产控制程序、信息管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程序等,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监理监控不漏监,保证各个工作环节都在受控状态。二是明确监理单位按照监理细则实施监理。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要编写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按照监理规划、细则进行工程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职责分工。明确旁站、检查与巡视的具体工程和具体部位。工程建设中或竣工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分类归档,真实体现各个工程监理阶段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规范监理内容。一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监理人员要对进场材料进行认真检验,堵住质量问题的源头;要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查,通过旁站、检查与巡视对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进行监督和控制;要对竣工工程认真检查,全面控制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外观质量。二是对项目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单位要在不同施工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进度控制措施,提出各施工单位及主要设备、材料的进场时间表,对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供货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随时监控实际进度,发现偏差,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三是对工程费用控制。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报账申请,复核已完成工程量和单价组成,签署工程付款凭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四是对合同履行管理。监理单位要按程序办事,熟悉合同,准确理解合同,平时要注意资料和证据的搜集,一切凭原始材料和数据说话,督促县级农发办与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五是对信息资料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所需的技术信息进行搜集、定性、存储、传递、归档等,重点是对施工现场监理会议记录、监理日记、各类监理报表、监理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资料、简报以及监理报告等进行搜集和管理。六是做好协调工作。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进行组织协调,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