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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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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

第1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并为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好储备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是包括研发、应用技术、管理技术、财务分析技术、营销技术等在内的创新体系,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⑴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⑵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为本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⑶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⑷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⑸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⑹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市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1、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2、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3、企业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4、企业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5、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程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选项原则,在对研发项目进行市场分析、技术经济评估、投融资评估等基础上,整合企业内外资源,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6、企业技术中心应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比例,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并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7、建立在集团层面的技术中心在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的同时,应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研发、行业技术开发及工程化、产品改良及工艺改进等多层次研究开发体系,整合企业科技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旨在推动企业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整合内外资源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资格,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

第九条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年度评价工作。市经贸局承担认定和年度评价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认定

第十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依照认定条件,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汕头市辖区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按章纳税。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特别是经费和人才上的保障。

2、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与功能明确,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创新业绩显著。

3、企业总资产规模4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年利润总额(税前利润)300万元以上,年缴纳税费3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

4、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5、建立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机构与体系,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年末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当年研究开发投入不低于240万元,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5人或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含博士学位)的人员不低于5%,中级职称(含硕士学位)人员不低于20%。

第十二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包括:《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一)和《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年度评价评估材料》(附件二)。

2、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评审组按照《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估指标体系》(附件四)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4、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综合平衡后,择优确定认定名单。

第十三条认定结果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以公文形式。

第三章评价

第十四条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评估指标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国家或省主管部门当年对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组织评价的,本市不再重复评价。

第十五条年度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评价年的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贸局。评价材料包括:《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三)和《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年度评价评估材料》(附件二)等。

2、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组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核查等。并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估指标体系》(附件四)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3)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开发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最低标准(目前最低标准确定为: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4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开发人员数不低于25人或研发人员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10%,年末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该标准由市经贸局根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予以调整并公布。

第十七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结果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以公文形式。

第四章警告与撤销

第十八条对评价得分60—70分(含70分)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市经贸局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l、评价不合格(60分以下);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为60—70分(含70分);

第二十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于企业情况的变化自行要求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经市经贸局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确认后,撤销其市级认定资格。

第二十一条企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材料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的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3年内不得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已获得认定资格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有走私违法、偷逃税款等行为的企业,2年内不得认定其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认定的年度评价应为不合格,并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第二十三条因第二十条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认定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文3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提请复议的企业应提交复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经贸局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复议申请后60天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复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警告和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公文形式。

第五章政策措施

第二十六条经认定或考核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享受以下优惠支持:

1、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设备,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等,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可按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程序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列入省财政扶持挖潜改造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市科技计划、市产业引导资金、市挖潜改造资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第2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市科技局根据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指导科技工作,在科技创新、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成效。*市主要领导荣获全国市(县)科技进步

先进个人称号。

一、科技创新有了新的进展

面对今年以来原材料大幅度涨价,能源紧缺等重重困难,我们积极引导企业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产品

科技含量等内涵挖掘之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已有市政府印发),“*市高新技术认定办法”

(已有市府办印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鉴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述政策措施,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

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上半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42亿元,同比增长44%。

首先,抓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市又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目前共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7家,*市级高新技术企

业2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48家,高新技术苗子企业20家。我们对今年要申报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排模,经筛选有6家企业申报

*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由于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在逆境中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屹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1-6月份实现产品销售17565万元,比去年同期7426万元,增加1.36倍。加快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今年上半年全市已有高新技

术产品150只,同比增长10%。

其次,抓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召开了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座谈会,制订了考核办法,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与今年新创建

企业签订了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合同,引入竞争机制,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将采取淘汰制,打破了终身制;对完成科技项目、研发

新产品、为企业科技进步所作贡献大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给予奖励。改变以往某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一建了之的状况。全市已有省级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5家,*市级4家,市级26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投入多,除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外,市财政补助387万元,争取到

上级补助227万元;二是成果多,仅去年,全市工程技术中心有列入*级新产品38项,国家级新产品2项,*及以上其他科技计划

14项,获各级科技成果4项;三是专利多。*年以来,全市工程技术中心有387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67项。

第三,抓高新技术项目。认真做好申报各级高新技术项目和科技项目的收集、筛选工作,已申报国家农业成果转化项目3项,*

级新产品项目30项,工业攻关计划1项,农业和社会发展科研攻关项目13项,上报省、*科技进步奖项目9项。并确定8-10项本市高

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目前,已有2只项目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4只项目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1只项目列入国家级重点

新产品计划。

此外,完成了“科普统计调查”、“20*年科技工作调查”、“*市新材料产业调查”、“出口产品目录调查”等工作。

二、科技合作有了新的拓展

在巩固提高与中科院、浙大、省博联等合作水平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我们主动出击,千方百计寻找机会为企业牵线搭桥,开展

全方位、多领域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云环集团、*禽病诊疗研究中心、泰夫昌公司、*信高有限公司、*鑫高益磁材有

限公司、*金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先后与中科大、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浙大农学院、兵器集团53所、天津大学材料学院等

科研院所,分别达成了合作培养工程硕士、共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开展有关科研项目、番鸭肝病病毒防治技术、新建300亩华东药用

植物园、共建非金属材料理化检测研究中心、锰酸锂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和核磁共振整机软件开发、生物防治河姆渡茭白二螟虫等

10余项合作协议。组织有关单位赴武汉、昆明、合肥、天津、济南、北京等地进行科技合作活动。参加了在天津举行的“20*年*

名特优新产品展销会暨经贸合作项目洽谈会”、第六届北京科技博览会、第二届浙科会、“浙江--湖北经济技术合作会”。*市

*兴邦高压开关电器厂、*金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北京科博会上设展。邀请了中科院武汉分院以及武汉病毒研究所、武汉植物园

、武汉中科实业公司的领导、专家组成的代表团来姚考察和科技合作洽谈。为进一步巩固合作成果,提升合作层次,开展新一轮高层

次、全方位的合作,利用“浙江--湖北经济技术合作会”之机,*市政府与中科院武汉分院签订了“新一轮科技合作协议”,同

时,*市有关企业和研究中心就3个具体科技合作事项与武汉分院病毒所、植物园达成协议。

三、科技服务有了新的改善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今年以来,加强了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管理和指导,深入乡镇、企业宣传加强

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对申请专利的鼓励政策,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帮助企业做好专利的咨询和申请工作。通

过努力今年已取得专利受权276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6项。并解决专利纠纷4件,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人利益。同时

安排66.5万元资金对去年*市专利受权10件以上的14家企业、5件以上的31家以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进行了奖励。新申报*市专

利试点企业3家。

2.加快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对已成立的7家乡镇和行业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

务。深入乡镇宣传建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中心的意义和作用,对有条件成立服务中心的乡镇,督促他们加快创办进度,早日为企业提

供服务。成立了“*市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中心”,制订了“*市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中心职责”,修订了“*市乡镇、行业中小

企业科技服务中心职责”,加强了对“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中心”的作用。

3.进一步发挥网上技术市场作用。网上技术市场对于提高广大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科技成

果转化,促进生产要素市场的繁荣,推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扩大网上技术市场的影

响,我们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在线企业,收集难题招标项目。上半年,新增在线企业40家,难题招标项目150项,有30项

难题在网上签约。有4项网上成交项目申报了*市“网上技术市场项目”,争取得到*科技局的资助。有3项技术难题在*英文

网站上。同时对列入各级“网上技术市场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做好进一步服务。

4.根据*市科技局工作要求,为加快实施*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市经济结

构的调整,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完成了对*市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普查工作。

此外,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在网上树立科技局的形象,及时维护好*科技信息网,使科技局的政务可及时在网上查询,全市企

业可及时在网上下载科技项目申报资料、了解科技信息、科技动态和有关政策法规等。建立了内部数据库、编制了数据库管理软件,

实施了内部数据的共享。配合*市地震局,做好*市域区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评价方案衔接工作,地震的测报工作。邀请

省市专家完成*市地震活断层调研方案,组织专家通过了方案评审,形成了初步的论证报告。

四、机关效能建设初见成效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科技局开展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三我”大讨论。围绕“我离效能建

设要求还有多少差距”、“我为优化发展环境还能做些什么”、“我为效能建设献一策”,剖析在“观念、能力、环境、作风”上存

在的效能瓶颈问题,营造了“人人参与讨论”,“人人都有行动”的良好氛围。*市科技局效能建设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学习先

进事迹相结合,弘扬正气。学习了“新时代的中国工人许振超”、“人民的好卫士任长霞”的先进事迹和*市“双十佳”干部的先

进事迹。许振超的爱岗敬业、勇创一流、为国争光的主人翁精神,刻苦学习、岗位成才、不断创新的开拓进取精神,以身作则、勇挑

重担、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带好队伍、凝聚人心、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任长霞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清正廉洁,惩恶扬善,无私

奉献的崇高思想和优秀品格,使局机关工作人员深受教育和启发。二是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行为。制订了《*市科技局提高机

关效能责任制度》,对“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AB岗工作制

”、“调查研究制”、“行政责任追究制”等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同时,就科技工作、机关内部管理,修订了切实可行、可操作

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三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出成绩。要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如在“科技之夏”宣传活动中,各科室协调配合,重点宣传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

各类国家级项目以及获得*市科技进步奖项目,邀请专家和企业家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引进与发挥人才作用、科技与经济结合等话

题进行走访座谈,就依靠科技、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科学地发展*经济等专题发表评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

播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日报刊发科技人物专访、“高新技术企业孕育勃勃生机”等科技报道、评论12篇,*电视台播放高新

技术巡礼专题节目5篇,*电台播出实用先进技术等科技报道10余篇,*科技信息网开设“科技之夏”宣传活动专题栏目,发稿20

余篇。

通过效能建设,力争使*市科技局机关广大干部群众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

在群众对我局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提高。

第3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二)完善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方便群众;

二.组织机构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

三.办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二)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三)严禁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四)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劵、礼卡。

四.投诉程序

我局将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可向我局纪检组投诉。

投诉电话:*

五.公开事项和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1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

(1)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

(2)办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政部令第18号),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72号)。

(3)审批程序

①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市科技局审核;

③市科技局出具核准文件;

④主办单位凭核准文件到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4)办理时限

收到完备申报材料后15日内。

(5)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二)政务公开事项(共计4项)

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全文略);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略);

3.*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略);

4.*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全文略);

(三)办事公开事项(共计30项)

1.*市科技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全文略)。

2.首问责任制。

①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或接受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简称责任人)。

②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③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事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④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的事务,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尚不明确的,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或请示局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

⑤责任人对来访人员提出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由主办人所在科室负责协调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按规定在承诺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⑥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⑦各科室要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把首问责任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形象、强化服务的有效形式,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的,要视具体情节,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一次性告知制

①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全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时不予以受理的,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②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③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⑤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限时办结制

①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项。

②各科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科室来办事的人员。

③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科室的或须经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④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A.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5天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10天。

B.对于需要同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办理完毕。

C.需要本科室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5天内办理完毕。

D.由职能科室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在10天内办理完毕。

E.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科室分管领导汇报,或由科室负责人向局长请示。

⑤各职能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簿。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⑥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视情节轻重,《*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专利补贴、专利实施奖励评选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A.专利授权补贴: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对重视专利技术实施,其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税金20万元及以上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奖励。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需填写《*市专利补贴申请表》,并附专利证书、专利缴费凭证等相关复印件,常年受理申报。

.申报专利实施奖励,需填写《*市专利实施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页等相关材料。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考察后进行评选,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⑤办理时限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常年受理,次年1月份发放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于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评选、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6.*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拥有各类专利8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专利实施成效明显,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应填写《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企业专利工作概况、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实施效益证明等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成果科初审。

C.市科技局会同财税部门进行核查。

D.市科技局认定并发文。

E.授奖、授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认定、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7、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0项以上或2项以上发明专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遵守知识产权制度,没有侵权行为。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金华市知识产权局;

C、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地核查;

D、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

E、报金华市政府批准公布;

F、授予“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4月底前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8、*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的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累计拥有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⑴《*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⑵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⑶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B、经市科技局初审同意,并经金华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盖章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评选;

F、授予“*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给适当奖金。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常年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9.*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骨干企业。

②办理依据

《*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18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企业在市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中心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和实地考核。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批文,授牌。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审批。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0.*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心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浙科计发(*)310号、浙财行(*)125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省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并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省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⑴申报单位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⑵经市科技局、金华市科技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⑶省科技厅初选、论证审核,批文下达。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每年5月底、10月底各审批一次。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号)。

③申报条件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重点支持本市内各类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共建技术创新载体项目,优先支持网上技术市场难题招标后达成的签约项目和本市组织的有关科技合作洽谈会上的签约项目。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使用申请书》,并附技术合同书文本、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B.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方案;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文件;

D.使用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投资风险金使用合同书。

⑤资助方式

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及其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资助,最高不超过其技术转让费或开发费用的30%。

⑥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2.*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

②办理依据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2*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企业有二年以上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C.在征求市财税局意见后,由市科技局提出认定意见;

D.将认定结果上报省科技厅;

E.省科技厅对上报的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

F.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告,授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

⑥优惠政策

A.鼓励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进行难题招标和网上签约,对其已在网上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B.根据浙委[20*]11号文件的规定,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3.科技进步奖评审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人民政府令138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政[20*]171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政办发[20*]65号)。

③申报条件

通过各级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评审)且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前三年科技成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B.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布征求异议;

C.组织行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D.市科技局根据初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

E.提交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F.择优推荐金华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

⑤办理时限

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份,金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根据其要求办理。

⑥奖励标准

*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每人50万元;

一等奖每项10万元;

二等奖每项5万元;

三等奖每项1万元。

金华市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100000元;

一等奖每项50000元;

二等奖每项30000元;

三等奖每项10000元。

*市科技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人50000元;

一等奖每项10000元;

二等奖每项6000元;

三等奖每项4000元。

⑦受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4.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①服务对象

拥有以下科技成果的申请鉴定单位和科技人员:列入国家、省、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②办理依据

(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科成发[95]298号)等。

③申请鉴定(评审)条件

A.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B.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异议和权属之争;

C.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D.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时间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按统一表式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主持或委托市科技行政部门主持鉴定。

B.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的应用技术成果,填报《*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附全套提交评审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金华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本市级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⑤鉴定材料

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一般需包括: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实施条件、用户使用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⑥办理时限

常年办理。收到完备的鉴定申请材料后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答复。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15.*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先进性。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应显著的优于以往;

B.创新性。选题要新颖,在一定范围内属首次提出或处于行业、学科领域的技术前沿;

C.适应性。所研究的成果确实为市场所急需,有较好推广价值和前瞻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D.可行性。承担单位应具备技术、人才和相关物质条件及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研究成功率较大。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表格在*市科技信息网下载),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材料上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C.计划科初审,经局务会议审定;

D.以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项目。

④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每半年下达一次。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6.金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金华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专利的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B.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金华市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金华市科技局;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

17.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

①服务对象

市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和企事业法人(产品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36号)

产品:《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③基本条件:

企业: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软件企业200万以上),利税率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7%以上。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1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8.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79号)、《*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20号)、《关于〈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策发[20*]2*号)、《*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农[20*]99号)、《*“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科火发[93]68号)、《*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科发条[20*]29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A.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总是为主要目标的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B.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C.火炬计划项目: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申报单位具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条件。

D.星火计划项目: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项目。

E.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全省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F.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产品具有新颖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④办理程序

A.单位上网申报(*),并上交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的文本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9.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业化项目认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与企事业法人(产品、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号)。

产品、产业化项目、成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工发[*]365号)、《*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科工发[*]346号)、《*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厂的若干规定》(浙政[*]17号)。

③基本条件

企业:R&D投入占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5%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30%以上等。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2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产业化项目:该产业化项目属高新技术领域,其中成果的技术水平达到当前同类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产业化项目已批准立项,资金、人员、设备已落实等。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B.科技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C.通过评估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进行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市科技局审核上报省科技厅;

产业化项目:

A.申请人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B.科技局初步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时限:

企业、产品: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产业化项目、成果:常年受理,收到完备材料后的30日内给予认定或不认定的结论。

⑥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0.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中小型企业。

②办理依据

省政府《关于大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省科技厅、财政厅《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计发[*]338号、浙财行[*]138号)。

③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报省科技厅。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发展前景;申报单位现有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C.省科技厅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D.由科技部审批立项下达计划文件。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2.国家地方科技攻关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申报通知精神。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或首批)研制并开发成功或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及市场发展前景;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4.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5.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报送*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材料的通知》(国科火字[*]14号)、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家科委火字[1995]30号)及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的文件要求。

③项目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6.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科火字[1995]3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产品应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税率2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能出口创汇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7.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7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6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④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C.由金华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8.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1号)、科技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14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农[20*]9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指南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