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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台山市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任务是:撤并那扶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深井镇,深井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撤并三八镇,邹村、冲泮、里边、五围、岗美、冲云、塘洞等8个村委会并入白沙镇,白沙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将原三八镇的三社村委会并入台城镇,台城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将原三八镇的密冲村委会并入水步镇,水步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有关部门指出,那扶和深井镇合并,有利于两镇的经济发展和资源整合,两镇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山林资源,合并后,有利于统一规划,拓宽发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充分发挥丘陵地和山地发展林业、水果种植的优势。此外,有利于统一规划,改善交通状况,开发码头,便于打通台山、开平、恩平和阳江的交通网络,并充分发挥位于四市交界的地理环境优势进行通商贸易,发展经济。三八镇大部分区域都并入白沙镇,主要是两镇地域相邻,习俗相同,交通方便,都拥有石灰石资源的开发潜力。长远看,合并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两镇都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近年来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合并后更有利于整体的发展规划。通过这次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精简机构,减少乡镇的行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优化资源,发挥中心镇的聚集优势、区位优势等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可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推动小城镇建设。
此前,我市曾进行过两次调整行政区划。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作以下简要汇报。
10月11日区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市中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将此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了专题党委会和镇村干部及驻镇单位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宣传并学习了《市中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了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和个人谈话,将党政班子成员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班子成员同步开展镇干部、退休干部、村干部、辖区部分知名人士谈话,大力宣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镇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确定了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主动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安排部署了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配合改革。
三是认真调研,科学实施。严格按照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前期调研,由镇班子成员包村包片负责召开干部座谈会、群众院坝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科学研判判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进一步宣传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操作办法、具体步骤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办法,确保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四是引导舆情,防范风险。分片分村及时收集干部群众舆论,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支持改革工作。同时准确把握保密与宣传的界限,突出本镇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两个重点,掌握好宣传工作的时度效力,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征求意见、组织实施等工作。
在保持社区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琥珀街道、三里庵街道、五里墩街道、西园街道和南七街道的部分社区进行适当调整。通过调整,使每个社区的面积、人口、工作量大体相当,每个街道的社区数目保持在5—6个。
二、微调方案
在本次行政区划微调中,全区拟撤销4个社区,即琥珀街道花园村社区、*新村社区,三里庵街道梅源里社区、松涛里社区;新设立3个社区,即五里墩街道龙居社区、西园街道美虹社区、南七街道丁香社区。调整后,全区社区总数减少1个。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琥珀街道
撤销花园村社区、*新村社区。
微调后琥珀街道辖6个社区,即琥珀潭社区、北苑村社区、翠竹园社区、奥林花园社区、飞虹社区和安农社区。
(二)三里庵街道
撤销梅源里社区、松涛里社区。
微调后三里庵街道辖6个社区,即二里街社区、杏林社区、竹荫里社区、龙河路社区、梅山路社区和绩溪路社区。
(三)五里墩街道
增设龙居社区。龙居社区范围:东起青阳北路,西至潜山北路,南起史河路,北至清溪路。面积0.44平方公里,户数2326户,人口6382人。(预计2010年入住率将达到80%,户数增加到5800多户,人口增加到14000多人。)办公地点拟设在金牛路龙居山庄恢复楼。
微调后五里墩街道辖6个社区,即青阳路社区、清溪路社区、团安村社区、陈村路社区、家家景园社区和龙居社区。
(四)西园街道
增设美虹社区。美虹社区范围:东起合作化南路,西至青阳南路,南临贵池路,北到长江西路(不含贵池路以北的光明社区北新庄村民组)。面积约0.5平方公里,户数近2800户,人口近10000人。办公地点待定。
微调后西园街道辖6个社区,即安居苑社区、七里塘社区、汉嘉社区、光明社区、岳西新村社区和美虹社区。
(五)南七街道
增设丁香社区。丁香社区范围:东至合作化南路,西到石台路,南至铁路专用线,北到望江西路。面积0.608平方公里,户数4235户,人口13500人。办公地点拟设在丁香家园住宅小区内。
微调后南七街道辖5个社区,即洪岗社区、丁岗社区、新华社区、科企社区和丁香社区。
三、工作要求
1、有关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微调工作有效实施和及时到位。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微调工作的指导,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说文解字》 汉代 郡国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国土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范围大小不一的行政区域系统,并在各个不同层次的区域设置相应的各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等,它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随着国家的发展,行政区划在不断演化。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又是有规律的:行政区划的变化是绝对的,稳定则是相对的;非行政区划单位向行政区划单位的转化多是由于军事、经济原因;行政区划有发生一发展一消亡的规律;高级行政区划单位易变、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相对稳定。中国的行政区划形成与演变又是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自然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最经常、最重要的是经济性原则和政治性原则,这点在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中体现得较为明显,《说文解字》中出现的行政区划名称也符合这种经济性和政治性原则。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东汉许慎编撰的中国第一部按部首排列的字书,虽然它是一部字书,但也保留了汉代及汉以前的各类地理资料。有关《说文》地理资料的学术讨论,前人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如:王霞(2009)《(说文解字)与古代地理》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探讨了古文字与古代地理情况的关系;高列过(2001)《试论(说文解字)所收方言词的区域特征》、任晓彤(2007)《浅析(说文解字)中所收方言词的地理层次》则从方言与地理的关系入手研究方言分布情况。以上这些文章都是从语言文字角度研究《说文》,但是从政区地理角度研究《说文》,至今尚未见有专著或论文论及,本文试图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考察《说文》中涉及的郡国级行政区划,并与《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以下分别简称《地理志》、《郡国志》,并称“二志”)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说文》中郡国级行政区划出现的时间,以便进一步了解某些郡国级行政区划的沿革变迁。
《地理志》记载了郡级行政单位103个,其中户籍是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资料,而郡国是成帝元延、绥和(前12-前7年)年问的资料(周振鹤1987:20)。《说文解字》成书于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公元100年),经修订于汉安帝建光元年(121年),由其子许冲献给皇帝,由此可见,《说文》中所记地理资料的下限最晚可到建光元年。《郡国志》的断代大约是在顺帝永和五年(公元140年)(李晓杰1999:14~15)。通过《说文》、《地理志》、《郡国志》三种文献的对比,可以分析部分郡国级行政区划的变迁情况。
从以上对比可以发现,在郡国级行政单位中,《说文》所记行政单位名称数量可观,限于篇幅,本文仅就郡国级行政区划做一初步研究。
众所周知,行政区划在不同朝代之间有损益,就某一朝而论,行政区划也并非一成不变。因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争夺,郡、国的势力不断调整,出现了郡、王国之间的改易、省并等。这种行政区划的调整在汉代尤为突出,无论是汉景帝时期的削藩政策还是汉武帝时期的推恩令,都使得许多王国所辖支郡归入汉郡,东汉时期郡国废置也颇为复杂。《地理志》和《郡国志》所记载的内容也只是汉代某一时期的全国政区情况。《说文》成书于两者之间,其记录的一些郡国级行政区划名称从一定角度反映了这些郡国的沿革变迁,因此对其做一番梳理研究是有意义的。
一、见于《说文》而不见于二志的郡国级行政区划
(一)见于《说文》而不见于《地理志》者
《说文》中出现而《地理志》中没有记载的郡国有二,即吴郡、济北国,它们在《说文》中分别见于卷十(下)矢部:“吴,姓也,亦郡也”;卷一(下)艸部:“茬,济北有茬平县”。其可能原因分析如下:
1.吴郡:
《地理志》正文中无吴郡条,但“会稽郡”下有班固自注曰:“秦置,高帝六年为荆国,十二年更名吴,景帝四年属江都。”《汉书·高帝纪》记载了荆国建立的原因,高帝六年“春正月丙午,韩王信等奏请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颜师古在《地理志》中也有注释,日:“荆、吴,同是一国也。”可见吴郡的前身是秦代置的会稽郡,汉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荆国更名为吴,会稽郡《郡国志》载:“秦置,本治吴。立郡吴,乃移山阴。”荆国虽然在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更名吴,但是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以吴王刘濞为首的吴楚“七国之乱”爆发,景帝平乱之后,吴国国除,以东阳、鄣郡置江都国,封刘非为江都王,吴郡之地属于江都管辖。直到东汉顺帝永建四年(公元129年)分会稽郡置吴郡,吴郡才又重置。
由此可见,《地理志》成书之时的行政区划已经不见吴郡,彼时吴郡已经归江都管辖。《说文》此处“亦郡也”的“郡”是指西汉时期的吴郡,因东汉时期设置吴郡时,已经是汉顺帝永建四年,《说文》早已成书并献于汉安帝。
2.济北国:
按《说文》体例,述及某县时一般为“某郡(国)有某县”,此处的“济北”应是指济北国(郡),而非济水之北。
所谓“历史传统原则”就是说我们在进行行政区划改革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各
种形式的地方区域的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要综合考虑语言、习俗等对行政区划的影响。
行政区划原则当中也有一个历史原则,但该原则被强调的不够,我们以前在进行区划的时候,显得过于随便,没有真正体现该原则。如建国后对于直辖市和少数省的调整就显得很随意。在我国现有的省市县三种地方建制中,县的历史最长,最早设县的是秦国(非秦朝),在公元前688年,秦国设杜、郑两县。 而且,县的建制在中国具有超稳定的特点。省是在元朝开始设置的。元朝分全国为一个中书省直辖区和十个行中书省,即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在明朝设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江西、云南、贵州、福建和南北直隶共15省。清朝将江南分为江苏、安徽,将陕西分为陕西、甘肃,将湖广分为湖北、湖南,加上明朝的15个为“内地十八省”;另外设台湾省,东北三省,新疆省;此外,还有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等省级单位。 相比之下,市的历史在中国最短,在民国时期才开始设市。基于这样一个地方建制的历史,我们在行政区划改革的时候,应保留县制,而不是一味县该市,同时,省和市,特别是市可以做出大的符合宪法和历史的调整。
语言和习俗等是传统文化的积淀和载体,语言相同,会使人们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凝聚力无疑会增强,这些也会对行政区划产生实际影响。如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即北方人抱团,这就与北方地区的语言接近有很大的原因。
三、原则之“实施”
基于以上三原则,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笔者也此尝试对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的方案略加探讨。
1、 关于大区。
中国在建国初期曾设立六大行政区,即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
北行政区。1949—1952年间,六大行政区既是中央的派出机关,又是地方高于省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1952—1954年间,仅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关而存在;1954年后,六大行政区全部撤消。 六大行政区虽然存在的时间很短,但一直到现在还有影响,以六大行政区的区名作为名称的机构还大量存在,这说明中国的区域间差别和区域内合作客观存在着。行政区划改革应予以考虑。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六大行政区应该恢复?笔者并不赞成有的学者的主张。该学者认为,目前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理31省级行政区划单位,管理幅度太大,国务院总理需要协调的关系太多,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最好重新设置大行政区。具体以六个为宜,分别是:华北、东北、华东、华南、华中和华西。 笔者认为,这种主张虽然解决了行政区划的管理幅度应适中的问题,但缺点也非常明显:其一,可能会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冲突,会带来新的甚至可能影响国家统一的大问题;其二,与中国大多数人一致主张的减少区划层次的观点背道而驰。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可以考虑既结合中国现状又合理借鉴外国经验。法国是单一制国家,而且中央集权的传统也较悠久,是一个不错的借鉴对象。法国也设有大区,但法国的大区是指经济大区,是中央各部按照其本身行政管理工作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形成的。在法国,一般由几个省组成一个大区,目前,共有22个大区。 笔者认为,中国也可以实行具有法律地位的经济大区制,这样既与中国大区协作的现状相符合,又不会带来多一级的地方建制。
大区的设置以经济元素为核心,尊重原有的各地之间交往和协作的传统,并不必与行政区划保持完全一致。具体设置7个经济大区,分别是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华北经济大区以原华北行政区为主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山东西北部,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考虑将内蒙划入西北经济大区,该大区的经济中心是天津,次中心是济南、太原和石家庄。东北经济大区就是原来东北行政区所辖区域,即东北三省,该大区的经济中心是大连,次中心是沈阳、长春和哈尔滨。华东经济大区包括山东黄海沿岸以及靠近江苏徐州的南部地区、江苏、安徽合肥以东以南靠近南京的地区、浙江、福建和鄱阳湖以东的江西东北部靠近浙江的地区,该大区的经济中心是上海,次中心是青岛、徐州、南京、杭州和厦门。华中经济大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衡阳以北地区、安徽靠近河南和湖北的地区、江西南昌以西靠近湖北的地区,该大区经济中心是武汉,次中心是郑州、长沙、南昌、宜昌和南阳。华南经济大区包括湖南衡阳以南的南部地区、江西南部、广东、广西和海南,该大区的经济中心是广州,次中心是南宁、海口、深圳、衡阳和赣州。西南经济大区就是原西南行政区所辖区域,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和西藏,该大区的经济中心是重庆,次中心是成都、昆明和贵阳。西北经济大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内蒙,该大区的经济中心是西安,次中心是兰州、乌鲁木齐和包头。
2、 关于省。
目前在对于行政区划改革的讨论中,“省”是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基本上可
以分为两种主张。其一是虚省制,就是将省的权力虚化;其二就是扩省制或缩省制,这两种叫法实质是一样的,“扩省制”是扩大省的数量,“缩省制”是减小省的面积。笔者基本赞成第二种主张,因为第一种主张没有考虑中国的传统和实情,中国是一个注重文字隐晦的国家,什么是实,什么是虚,很难把握,实中转虚,虚中藏实,所以虚省制“虚”不下来,反而会带来更多的其他问题,最终达不到改革的目的。
但“缩省制”(或者叫“扩省制”)怎么缩法?笔者认为,一定要慎之又慎,要综合考虑区域平衡、经济发展和历史传统等三大改革原则。对于有些人所持的观点即目前那些面积大人口多的省应该分掉,各省面积和人口应大致相等,笔者认为这是僵化的看问题。如果一个省的省会影响和辐射带动能力太小,那么就是该省目前面积相对不大,人口不是很多,也应该分,让那些被强制束缚在省会行政领导下的地区划出来,真正地受能带动它们发展的城市的影响。反之,如果某省的省会辐射带动能力强,它的影响范围已经超出了现有省的辖区,那么,即使该省的面积较大,人口较多,也没有必要分掉,甚至还可以考虑多划些地区给该省。同时,除了要考虑经济发展原则之外,也要考虑历史传统原则。如果某省的区划历史较短,人们的语言相当不统一,对本省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不强,就可以考虑对该省的行政区划作出大的调整。
为了说明笔者的观点,在此举湖北省为例。笔者曾经在湖北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对湖北的情况比较熟悉。湖北省是清朝的时候才设立的一个省份,与周边的河南省、江西省(此两省均为元朝所设)相比历史较短,而且湖北有一个在全国都算奇特的现象,就是语言极为不统一,有河南方言区(襄樊、十堰),赣语区(咸宁等地),江淮官话区(湖北东北部),湘语区(靠近湖南地区),四川方言区(恩施等地)等,武汉话的范围仅仅限于武汉城区(即汉口、汉阳、武昌三镇),武汉所辖几县(上世纪90年代均已该为区)的话与武汉话区别很大。基于上述原因,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对湖北的行政区划作较大调整:①武汉直辖,同时将武汉周边黄冈、黄石并入武汉;②将宜昌、恩施与重庆的万州、黔江合并组建三峡省;③或者再将襄樊、十堰与河南的南阳、信阳合并组建新省;④剩下荆州、荆门、孝感、咸宁等地组建新的湖北省或叫荆楚省,以荆州为省会。这种调整方案有几个优点:①解决了武汉在湖北首位度过高武汉直辖后湖北无城作省会的矛盾;②将黄冈等经济较落后地区划入武汉使武汉从湖北带走产值的同时也直接带动落后地区发展,而且新武汉直辖市的面积不是太大不会出现重庆直辖市面积过大负担太重反而影响辐射带动能力的问题;③将武汉的辐射能力释放出来从而带动整个中部地区的发展;④可以解决重庆市面积太大包袱过重以及三峡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⑤可以解决河南人口过多而郑州对河南南部地区影响力弱的问题;⑥新的湖北省继续拥有京广、焦柳(焦作—柳州)和洛湛(洛阳—湛江)铁路,还有长江黄金水道和大量的淡水湖,所以资源并不贫乏,而且面积和人口适当也符合缩省的趋势,并且荆州从历史上看是楚国故地及核心地区,从现代元素考量有铁路、长江港口、高速公路和飞机场,所以做新湖北省会既尊重了历史传统又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当然,这个方案可以做具体的调整。
3、 关于市。
如前所述,“市” 在中国的历史最短,而且建国以后的调整也最为频繁,市目前在中国的情况也最复杂甚至混乱。
如现行宪法30条对市的规定有三种,即直辖市、市和较大的市。直辖市为省级,宪法上讲的“较大的市”是指设区管县的市,也就是我们现在理解的地级市(或叫省辖市),宪法上讲的“市”根据30条的内容可以判断主要是指县级市,所以,在我国有宪法地位的市有三级,即省级、地级和县级。而中国目前的市可谓种类繁多,就行政级别而论,有五级,即省级(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副省级(沈阳、哈尔滨、长春、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地级,副地级(一些省直管的市)和县级市。很显然,副省级和副地级市是没有宪法依据的,但在中国现实存在着,所以行政区划改革需要对这两种市的宪法地位予以明确。
另外,“直辖市”在目前的中国也是一个颇受关注的问题,笔者建议对直辖市问题也有必要在行政区划改革中予以解决。由于中国在1997年对1968年以来停滞了几十年的直辖市的区划进行了调整,因此现在有至少10多个市希望成为直辖市。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市想成为直辖市,在本省做省会不好吗?除了行政地位提高对这些市的诱惑外,笔者认为:其一,直辖市和省虽然都是省级,但直辖市是“城市”,省主要还是农村为主导的地区,而中国正在加快城市化进程,无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直辖市会比省受到更大的关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项目,对一个城市的实力和地位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显然比省会等拥有更多的优势;其二,对于一些在比所在省更大区域范围内有辐射影响的城市,将其从所在的省单列出来,有助于该区域的发展。因此,笔者主张在中国设立更多的直辖市。正如有学者讲的,增设直辖市有利于缩小省区增加一级政区数量,从而使我国行政区划的层次和幅度逐步趋向合理;可以提高部分大城市的行政地位,使之成为跨省区的新的经济增长级;有利于增强中央政权调控的主体地位。 至于设多少个,在那里设?笔者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前面提到的行政区划改革的原则,不止是一个,但也不宜太多(多了直辖市的作用反而会降低)。中国目前的四个直辖市,三个在东部,一个在西部而且是西南,所以中部应设一个,而且京、津属于华北经济区,上海属于华东经济区,所以从区位、规模、实力、辐射力以及可操作性等因素考虑,在东北经济大区可设大连直辖市(大连不是省会操作相对简单),在华中经济大区设武汉直辖市(湖北行政区划调整后,武汉直辖的问题迎刃而解),在华南经济大区设广州或深圳直辖市,在西北经济大区设西安直辖市(陕西的区划也可做调整,现在该省的区划也存在问题)。
4、 关于县。
如前所述,县是中国最稳定的一级地方建制。笔者主张:其一,应当稳定这
一区划形式而不是一味的县改市,“县”的辖区基本上是农村地区,中国还是一个农业大国,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县改市并不能真正加快城市化进程;其二,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当初在设计这一制度时,一则是与撤地设市的改革相适应,二则是希望城市带动农村。但现在看来,“市管县”体制带来了很多问题。如“小马拉大车” ,很多地级市本身很小,又管几个甚至是十几个县,很难起到带动作用,所以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但没起到正面作用,反而会有负面作用。
注释 :
1 参见夏书章:《行政区划》,《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4期,第68页。
2 依照哲学上的说法,形式由内容决定但反作用于内容,形式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对内容有很强烈的反作用。在宪法学领域内,国家(性质)是内容,国家结构形式等都属于形式,都是为国家性质服务的,形式的好坏对国家性质的实现有很现实的影响,因此国家形式问题是很重要的宪法问题。
3 有人主张在中国实行联邦制,笔者认为从中国的历史(即历史和民族因素)上看不会采取,从中国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和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两个现实因素考虑,中国都不适宜采取联邦制。
4 参见韩大元、胡锦光主编:《宪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192页。
5 参见胡锦光、韩大元著:《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6页;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231页等。
6 相关数据可参看中部发展创新网、中国地区发展报告网、湖南统计信息网等。
7 一般来讲重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产业工人,这显然比轻工业能积聚更多的人到城市来。
8 参见陈晋肃:《21世纪中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问题与思路-刘君德教授访谈录》,《探索与争鸣》2002年第4期,第2—3页。
9 参见张崇琛:《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秘书之友》1994年第9期,第39页。
10 同上,第42页。
11 参见魏定仁主编:《宪法学》(全国自考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2页。
12 参加唐彬:《调整全国行政区划的新思路》,《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3卷第4期(2003年12月),第7—9页。
13 参见许崇德主编:《宪法学》(外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页。
14 笔者讲的是具有现代含义的市。
15 参见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69页。
【关键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 维护工作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为全面、真实反映和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提供了翔实的城乡地域资料。它是建立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基础之上,客观、真实、细致地反映了我国城乡划分情况,是科学制定城乡划分统计标准,反映和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在编制中是不能分开的。也就是说,编制这两套代码是一项整体工作,其最终形成一个《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各项普查、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最为常用的是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主要涉及分城乡的统计调查项目。为了便于不同专业、不同调查,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不同需求,我们将一项工作的成果分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做好更新维护工作,是用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重要基础。
一、抓住源头,强化部门协作,与民政部门认定的区划相衔接
这两套代码标准均以国家行政区划和民政部门认定的村、居委会为编制基础。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源头是民政部门管理的行政区划,为保证与民政部门城乡划分资料的衔接统一,统计部门要通过民政局了解和掌握最新的乡镇、村居委会两级行政建制变动情况,获取上一年度的行政区划变更资料,尤其是新成立的乡镇、村居委会的批复文件以及区划的四至范围,根据变更文件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新增的行政区划编制区划代码,并以此作为系统上报的文献依据。
二、注重实际,强化实地核查,落实城乡划分代码转换依据
严格地讲,《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城乡分类代码不是直接编制的。为了保证城乡划分的准确和不受外界干扰,在编制代码中,先编制中间转换代码――城乡属性代码,再在系统管理平台中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出城乡分类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除采用《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原则外,还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和村、居委会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情况为划分城乡的依据。统计部门要对城乡属性代码变更情况逐一核实,详细询问变更原因,根据实际建设与驻地的连接情况对"完全连接"、"部分连接"、"特殊区域"等城乡属性认真确认界定。对于城乡属性判别不清、把握不准的进行讲解,要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保证工作的客观准确。
三、助力发展,强化统计服务,结合经济管理编制开发区虚拟区划代码
统计用乡、村两级区域划分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确认的地域编制,如果民政部门未确认,但实际存在的区域,比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并且独立于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管理之外的各类开发区则给予类似乡级或类似村级的代码。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一般迅猛发展,开发区设有相应的管理委员会、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对本辖区进行开发、建设,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对于平行于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的开发区,在行政管理方面已经完全与乡镇、街道分离,直接隶属于上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从进一步履行统计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出发,应该为其编制虚拟区划代码,进一步满足开发区有关统计数据分类、汇总的需要。
四、精细操作,强化系统维护,及时上报最新的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县以下区划代码则由各级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编码规则编制。国家统计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库》,供各专业统计直接使用。基层统计部门要熟练掌握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及时通过系统更新维护最终核实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严谨高效的完成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更新维护工作。
五、服务普查,强化地图修正,保障普查区域划分工作开展
这两套代码标准,为国家统计局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提供了基础的分类代码,也为各专业统计数据衔接与对比提供了条件。大型普查年份的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维护工作的结果将会在当年应用于普查工作中,统计部门要结合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要求,及时组织有关统计人员进行实地踏查边界,切实做好地图修正工作,有力的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完善名录,强化单位认定,提前谋划基本单位名录调整维护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一些单位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对应的区划代码也要随之调整,基层统计部门要提前着手,对区划代码调整涉及到地区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梳理,认真核对所有单位的归属地域,做好所在地和注册地区划代码信息的认定工作,待上级批复新的区划代码后,集中进行更新替换。
七、化整为零、强化基层工作,服务于城乡管理
国务院的国函〔2005〕35号文件的内容是:撤销广州市东山区(并入越秀区)、芳村区(并入荔湾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与全市大张旗鼓申办亚运会的高调相比,广州此次行政区划调整的态度低调得近乎“保密”。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从拟定到批准的将近一年时间一直是处于不公开状态,未向同级人大申报核准,参加此次方案论证的专家组成员也与广州市政府签订了保密协议。”
广州传媒第一次公开得知行政区划将调整的消息,是在3月28日,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的。而此时离国务院正式批准这份调整方案的日期(4月28日),仅仅相隔1个月。
与国务院此前批复的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相比,广州的调整幅度算是小的了,没有因此增加一寸土地。但就行政区划调整的意义来说,广州的内部重组比城区面积增加了3倍的南宁更有意义:因为南宁的扩城层次对广州来说,早在2000年就已经完成了;而广州此次的内部重组,使这个城市的雄心和战略布局正式从紧巴巴的老广州市区叠加到7434.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换句话说,在对老城区稍加安抚之后,准备强势起飞的广州亮出了自己打磨已久的超级经济发动机:披着萝岗区外衣的广州开发区和披着南沙区外衣的南沙开发区。
为什么要“保密”?为什么内部版图重组?在其背后,除了城市发展的名义,俨然也是一次利益蛋糕的重新划分。在广州之外,全国行政区划调整的热潮(从扩城热、改区热到申报直辖市热)背后,无一不有一个利益的推手,要地,要权限,要资源,要更可观的城市前途。
发生在“城市管理年”的区划调整
2005年是广州市委、市政府所定的“城市管理年”的第一年,市财政为此安排了专款5000万元,专项用于环境保护、环境整治。但与广州动辄数十亿的市政投资相比,这种城市管理的“精耕细作”实属小儿科。在此之前,以“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为核心的《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已实施了4年,广州市在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的城市空间内拉开了架势,其中的“南拓轴”――从广州科学城、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大学城到广州新城、南沙开发区到南沙港区――被视为广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核心,最被寄予厚望。
曾有记者向广州市市委书记林树森提到他经常去机场、地铁、会展中心、南沙的工地,他的回答是:“为什么我常去这些地方?因为它们是广州城市的未来。”
根据广州传媒历年来的记录,广州市委、市政府对南沙和广州开发区的青睐和倚重:2001年10月,时任市长的林树森在广州首场“对外新闻会”上透露:未来几年,广州将沿珠江口重点向南拓展,把南沙作为老城区重化工业的转移基地和现代化临港工业基地。2002年3月7日,林树森把广州开发区和南沙评价为广州发展的4个轮子中的两个。8月,广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南沙开发建设指挥部正式挂牌,时任常务副市长的张广宁担纲总指挥。2004年10月22日,林树森、张广宁等出席了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仅用33个月就建成工程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回顾南沙历史,早在1992年,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就与番禺合作开发南沙。张广宁曾说:“没有霍英东先生爱国、爱家乡先做起来这一块,哪有我们现在的大南沙开发概念?”1993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而南沙开发区第一任党委书记后来成为广州番禺区委书记的梁柏楠。梁柏楠在2004年因被判刑12年,但之前的10年却是他在南沙开发上敲诈勒索、盘剥刁难霍英东的10年,大南沙和霍英东22平方公里的“小南沙”的开发都受到严重影响。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接手之后,南沙的开发才纳入了广州的主战场,作为一座100万人左右的现代化海滨新城来规划。它对广州的重要性用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罗兆辉的话说就是“到2008年,南沙的生产总值将超过5000亿元,在经济总量上,又是一个广州”。
而拥有89家全球500强企业投资的广州开发区也很强势,在成立20年后的2004年,税收在全国49个国家级开发区中第一个冲破100亿大关。2005年开发区GDP预计达到700亿元。作为副市级单位,广州开发区的财政收支相对独立于广州市政预算,副科级公务员能拿到1.5万元的月薪,日子过得很富裕,林树森曾公开表示过羡慕。现在,区划调整后披着萝岗区外衣的广州开发区完全“回归”广州,开始承担广州东部经济带崛起的重任。
南沙区从番禺区“切”出来,其实从4年以来的广州城市空间布局可以看出线索,不算“保密”:广州开发区“回归”广州的消息也在广州民间流传了一年多,多少有些心理准备,也不算“保密”。对东山区、越秀区、芳村区和荔湾区的市民来说,他们也在非正常渠道听到过风声,据说东山区和芳村区的一些企事业单位在2月过年前就拼命发钱;但这次区划调整对他们而言还是算广州的“一夜变身”,“东山少爷”和以前的“西关小姐”一样,相继从广州的行政分区上抹去了名字。名义是好的――合并后的越秀区将成为未来广州市的政治、文化中心。新的荔湾区会是广州市最具岭南特色的中心城区,但2003年11月19日,广州市市委书记林树森在广州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总结研讨会上已下定论:“未来广州的市中心将是一个郁郁葱葱的野生动物园!”――他指的是“南拓轴”上的番禺香江野生动物园。
广州大开大阖、统领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大步迈向海洋和全球化的趋势已不可阻挡。相比起来,至于4个新区的“一哥”的任命,公务员的职位变动,房地产的升跌前景,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工商执照等证件的区域归属,孩子入学地段归属,本土特色的保留,已算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小问题了。就生活而言,广州人早已打破了行政区域的分割影响,“有钱有势住东山,有钱无势住西关,无钱无势住河南”的法则完全失效了。
行政区划调整背后的利益推手
今天,长沙的城市面积要大过广州。更多城市在扩城,在改区,还有申报直辖市的热潮。
随着经济区域化的推进和新的世界性经济运行机制的启动,跨国公司、世界性经济组织等成为主要角色先后登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组织国际联合、控制资源流向、影响经济生活、引导文化潮流,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的权力运作带来了挑战。区域化的经济超出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迫使人们去寻找替代方案,如把迄今民族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福利职能转让给跨国机构。对于政府而言,区域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方面,经济区域化为政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既有利于用规则贸易取代强权贸易,从而给予发展中国家自我保护的手段,也将为国际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由于在客观上要求分工的深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张,区域化推动着销售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扩张。在追逐规模效益与分工效益的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协调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格局,推动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向哪个地区,就会加速哪个地区的发展。因此,区域化无疑拓宽了政府活动的空间和领域。
另一方面,区域化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典型的后发型国家,中国要成功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在区域化竞争中立稳阵脚,关键是要建立一个求真务实、具有强烈责任感的政府。但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仍旧存在以下缺陷:
首先,政策的可预见性和法规的透明度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很难植入。从依法治国的理念载入宪法到有法必依成为行政主体的自觉行动,我国的历程十分漫长。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在实践中依然大量存在;凭经验办事、按首长的指示办事等情况在一些地方屡见不鲜。内部法规大于国家法律,造成垄断经济,即“权力经济”,其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壁垒限制;长官意志,一言九鼎;法规体系薄弱,程序性法规匮乏。这些表现都不符合区域化经济的发展。
其次,政府的实际运作方式还不够规范。在政企关系上,我国政府还未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权力性干预和管制依然过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在市场机制的培育上,我国政府的依法管理还很不完善,缺乏现代的公共服务观念。在管理队伍上,我们还亟待建立一支懂得并能驾驭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人才队伍。在管理手段上,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将受到挑战: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多种途径绕过东道国政府的控制,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随时转移生产和投资。这决定了中国在区域化环境中深化行政改革、建立区域化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要求政府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变为行政指导方式,行政方式从刚性转变为柔性。
区域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变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理论研究处于空白状态,实践中也一直遵循政治行政一元论(政治与行政不分)和古典的官僚制度(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结果,政府往往以政治的方式对待行政(如政策制定),以行政的方法对待政治(如资源分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问题和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性腐败。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这一理念是导致政府扩大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重要价值原则;同时,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公共权力机制,这一观念造成了政府与市场的脱节,使得政府运作缺乏市场效率,市场运作缺乏公共支持。
相比之下,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是融合了公共理念与市场理念、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 and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的管理改革模式。它极大地突出了市场理念和公众的重要地位。
在强化市场理念方面,新理论将政府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中加以通盘考虑,认为应该将公共服务视为重要的市场领域,将政府管理看作是市场机制与公共机制的结合;讨论政府在注重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资金运用的市场效率,把政府服务的质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崇尚和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社区化和社会自愿服务,强调在不同的服务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检验。因此,政府不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其管制和审批部分的权力将大规模释放甚至取消。而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提高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的要求,使政府内部机构变革成为必然。
在政府与公众关系方面,新理论强调顾客取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通过建立企业化政府来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在实践中,区域化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以及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都使公众和公民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的自治式运作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这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再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上考虑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
区域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的取向
在中国―东盟经济区域化的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法则来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目前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府管理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革新:
(一) 从以权力为中心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转变
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随意性和无序性较大、公开度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支配一切。而在区域化时代,社会环境瞬息万变,社会需求多元化,政府难以继续试图向社会提供垄断。政府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选择把自己局限于政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要求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应从以往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性干预,转变为通过制度供给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政府规范实施行为,即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
(二)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在区域化的背景下,政府将不再单纯地限制市场主体的活动,而应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它在理论上也不再仅仅采取单纯的管理性行政,更应当实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性行政。
在西方,各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在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时代的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入世的特殊要求。它们预示着政府职能结构的中心将由行政管制的职能逐步转向公共服务的职能,意味着政府施政需要符合公众的意志和愿望、重新设定政府与公众的地位和关系,也表明了政府行为的公众取向。
(三)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关键词:行政层级;三级制;经济发展;制度性支持;市管县体制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3)03-0067-03
市管县体制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地方政府管理模式,构成了政府系统中最基本的纵向权力结构体系。市管县管理体制实行前,我国的地方行政层级是省―市―乡三级体制;1982年市管县管理体制实施之后,地方行政层级变为省―市―县―乡四级制。这一体制的施行,使我国的地方行政层级由宪法规定的三级向四级转化,我国也就成为了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多层级地方行政管理国家。
一、我国地方行政层级的历史演变
奴隶社会时期在全国范围尚无统一的行政区域划分,只是有了君主官僚制时代行政区划的雏形。秦国统六国安天下,中央集权,废分封、行郡县。唐宋时期,地方行政管理体制采用以三级制为主体的新模式。元朝时,设定行省制,地方行政层级设省―路―州三级,在疆域面积大的情况下可以加强统治。明清时期,除边疆地区外,仍以省为最高行政区,在地方行政层级设省、府、县三级。在北洋政府时期,地方层级实行省、道、县三级。民国时期,废除府级,设省、道、县三级地方层级,后撤销了道一级,增设了行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南京政府时期,正式确立城市型行政区划,特别市、直辖市与省、县等政区相同的地位。
二、国外地方行政层级的发展
(一)法国
法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欧洲大国,实行大区、省、市镇三级制。20世纪50年代,法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区域间经济合作要求越来越大,行政区划越来越无法满足经济合作的要求,行政区划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内容主要是颁布法律法规鼓励市镇实行合并组合,控制市镇规模合理化,从而克服了市镇数量多、规模小,难以行使市镇应有职能的窘状。1963年法国成立了九个城市共同体来解决区域发展的严重不平衡问题,目的在于协调区域发展经济。城市共同体是一个新的政府组织结构,包括了中心城市和周边城镇,创建新的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即大都市区两级行政管理模式。1982年,大区成为法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这样,大区、省、市镇三级行政层级构成了法国的地方行政层级。
(二)美国
作为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的美国,设三级地方行政层级即联邦、州、地方政府。2004年,美国各级地方政府87 525个,其中一般地方政府数量为38 967个,包括3 034个县政府,19 429个市政府和16 504个镇政府;学区政府13 560个,专区政府35 052个。
美国地方政府不包括州,因为州是一个独立自治体,属于成员国政府。州以下的各级政府才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归州政府管辖。各州下辖的地方政府建制组织机构都是州政府授予的。
(三)日本
日本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之一,面积37万平方公里,人口居世界第八位,地方行政层级是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二级制。都道府县是介于国家和市町村之间,名称不同,组织和职能一样,包括市町村在内的广域地方公共团体。市町村属于基础性的地方团体,都道府县下设695个市,1 863个町,529个村。日本的市按照人口和面积等因素可以分为政令指定市、核心市、特例市和普通市。日本的“町”与我国的“镇”相似,是由都道府县自行设置划分标准。日本的“村”是地方公共团体,每一个村都是由地方公务员负责日常的工作,为本公共团体的成员服务的地方政府。市町村在行政层级上虽属同一级,但在法律地位上,市、町、村和特别区四者之间平等,没有隶属和领导或指导关系,在规模上也有很大的差别。[1]
如表2所示,俄罗斯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一位,地方政府层级设置市、镇(村),基本上为二级制,其中89个联邦主体管辖1 867个区、577个市;加拿大面积居世界第二位;美国国土面积世界第四,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法国为三级制;日本国土面积狭小,但人口居世界第八位,地方行政区划为二级制。
为了经济发展,各国对地方政府管理体制都在进行持续地改革,在地方政府行政层级方面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在世界200多个独立国家中,地方政府层级呈现扁平化结构,其中有130个国家实行二、三级制,只有约20个国家实行四级制或以上的;地方行政区划的改革,减少地方管理层级是各国普遍做法。1926年日本实行了都道府县、市町村二级制。印度1977年建立邦以下县、乡二级区划制度。其他世界上一些面积较大的国家和一些人口大国,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在地方行政层级设计上都是以二、三级制为主。从历史角度看地方行政层级较少的国家稳定性较高,而层级多的国家往往不稳定,从这个角度也说明了层级较少的行政层级体系长期内可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地方政府行政层级调整的国际经验
尽管西方国家行政层级设置具有很大的区别,但发展总趋势都是逐步简少行政区层次,拓宽管理幅度,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效率。其中一些先进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一)经济发展是决定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划分的主要因素
影响西方国家行政区划调整和改革有很多因素,其中经济的发展是行政区划改革的最主要因素。日本和法国尤为典型,法国在省和市镇规模的设计上不科学,因而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于是成立了城市共同体来发展地区经济,实行市镇合并组合,设立大区。这种改革加快了区域间的经济合作,同时也解决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缩小了地区间经济差异,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效果明显。日本颁布的《町村合并促进法》和《新市町村建设促进法》,旨在缩小城乡地区差别,20世纪60年代,为了进一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日本政府开始规划大都市圈建设,“特区”也随之而产生。
(二)地方政府行政层级保持在二级制或三级制为宜
据统计,全世界约有68个国家实行三级制地方政府层级,这些国家规模大多是中等以上,如法国有大区、省、市镇三级地方政府层级,德国有州、县市和乡镇三级。实行二级制行政区划的国家在全世界约有60个,有的是人口少、同时面积小或者国土面积大的国家,如芬兰人口少、面积大,行政区划分为省和市镇两级。还有的是在地方自治完善条件下的国土面积大、人口多的国家,如加拿大实行省、地区和地方政区单位二级地方政府层级。[2]可见,我国也可借鉴实行二级制或三级制地方管理体制。
(三)法律法规的制度性支持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的支持是任何改革成功的基础。在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情况下,法律法规的制度性支持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说是必须的。日本和美国在改革过程中,都是法律规范先行,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推动改革,在完善地方自治的基础上,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这样可以很容易做到条块之间职责分明、关系理顺。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就是管理结构扁平化、简化层级、适当拓宽管理幅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