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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的再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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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的再认识

第1篇:分数的再认识范文

关键词:证券投资 技术分析 理论前提 思考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通过分析证券市场过去和现在的市场行为(成交量、成交价、价格变化的时间和空间),来预测证券价格未来的变化趋势。在现实的证券投资活动中,技术分析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证券投资的理论体系中,技术分析与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技术分析理论是建立在三大假设基础之上的,技术分析的第一假设认为市场行为会涵盖一切信息,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所有因素,都会反映在市场行为之中。故此,我们在预测股票价格的未来变化趋势时,没有必要对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具体是什么作过多的关心,我们的注意力应该放在对市场行为的研究上,只要我们弄清了股票价格涨跌、成交量增减、价格变化的时间空间等市场行为结果的含义,我们就可以预测股票价格的未来变化趋势。这一假设对技术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技术分析的理论前提。如果不承认这一假设,或者说这一假设并不存在,技术分析将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如果市场行为并没有包括全部的、所有的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那么我们仅仅使用研究市场的成交价、成交量和价格变化的时间和空间这些市场行为的最终结果的方法,就想达到预测和把握市场价格的未来变化趋势的目的,就只能是以偏概全、一厢情愿了。

对于技术分析的这一重要假设和理论前提,我国理论界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投资实践上来看,都不能够证明市场行为可以涵盖一切信息的结论是正确的,这一假设究竟具有多少合理的成分,值得我们深入地进行研究。

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并无可靠性

任何一个假设的成立都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只有在理论上具有可靠性,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我们才能够得出结论说这一假设是正确的。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在理论上具有可靠性吗?我们认为,回答应该是否定的。

首先,技术分析所说的市场行为,实质上是指市场参与者即投资者的行为。正是投资者看涨或看跌的预期、买入或卖出的决策导致了股票价格的波动和成交量的变化,而投资者预期的形成是对影响股票价格的多种因素进行理性分析的结果。这里似乎可以可推出一个顺理成章的结论,这就是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因素决定了投资者的预期,而投资者的预期又决定了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分析市场上投资者的行为结果(成交量、成交价),实际上就是分析投资者的预期,就是分析影响股票价格的所有因素。认真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一系列推理在逻辑上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其可靠性值得怀疑。不错,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首先要对影响股票价格未来变化的因素进行研究,而后形成对股票价格未来走势的判断,最后作出或买或卖的决定。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在对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时,必然会带有不同的主观个性特征。投资者对影响股票价格变化因素的分析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认识过程,一个能动的反应过程,这一过程不能不受到投资者理论素养、价值标准、思维方式、个性特征和心理状态的影响。面对同样的客观条件,不同的投资者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结论,采取不同的投资决策,从而表现出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市场行为。这样的市场行为究竟具有多少客观成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现实情况,值得研究。显然,我们不能祈求仅仅用这些行为的客观表现(成交价格和成交量的变化情况)就可以把握所有的信息、就可以把握所有的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因素。

其次,如果说市场行为可以涵盖所有信息的结论成立,它需要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这里所说的市场行为必须是理性的行为,而不是非理性的行为。那么,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所表现的行为是理性的吗?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假定,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作为经济活动参预者的投资者同任何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必然具有追求收益(利润、效用)最大化的理。但是,这种个体的理并不能够保证集体行为也是理性的,在很多情况下,正是个体的理性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技术分析所说的市场行为,显然指的是投资者的集体行为,而并非投资者的个体行为,这种投资者的集体行为,我们不能够从理论上证明它必然是理性的行为。现实生活告诉我们,证券投资者集体行为往往表现出很强的非理性成分,股票价格的暴涨暴跌、大起大落、股市泡沫的快速形成和迅速破灭,己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再次,证券的虚拟经济性质,已经证明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成交价格、成交量)并不能够充分的、客观的反映影响证券价格变化的所有因素。股票、债券和证券衍生品代表的是金融权益资产,属于虚拟经济的范畴。证券的运动不仅与生产资本的运动相脱离,而且还与其所代表的资金的运动相脱离。在实体经济中,供求规律决定着交易价格的波动,价格会自动回归到市场供求的均衡点。虚拟经济的交易价格则取决于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价格上升会刺激人们的获利欲望,购买需求扩张,从而推动价格的进一步上升;价格下跌,又将刺激人们的止损欲望,供给急剧增加,需求急剧萎缩,从而导致价格的进一步下跌。当交易进入某种难以为继的状态时,就会出现价格的急剧变化,市场价格很难回到真正的市场供求平衡点。由此可见,虚拟经济具有天然的制造经济泡沫和投机的成份,其价格具有极大的误导作用。

最后,从有效市场理论的角度来看,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的结论对证券的投资决策并不具有任何的指导意义。有效市场理论,是1965年美国经济学家法码(Eugene Fama)最先提出来的。在这一理论中,法码将证券市场分为弱有效型、半强有效型、强有效型三种形式。这三种不同的市场形式的区别,主要表现为证券价格对市场信息的反应程度不同。在强有效型市场中,证券价格能够充分和快速地反映所有的相关信息,任何人都不能够通过对信息的私人占有而获得超额利润。通俗地说,在一个强有效型的市场中,证券价格的变化是随机的和不可预测的。显然,如果我们认为证券价格的变化这一市场行为的最重要的表现已经反映了市场的所有信息,证券市场是强有效型的,技术分析的理论前提是正确的,我们就会得出证券价格的变化是随机的和不可预测的结论,从而也就否认了技术分析存在的价值。反之,如果我们肯定运用技术分析可以预测证券价格的未来变化趋势,就必然要否认证券价格的变化能够反映市场所有信息的结论,从而也就否认了技术分析所赖以存在的理论前提。

评价技术分析须实事求是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这一技术分析的重要理论前提实际上是并不成立的。虽然技术分析是千百万投资者上百年投资实践的经验总结,这种经验总结对现实投资活动肯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它毕竟属于经验性质的范畴,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理论体系。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夸大技术分析对投资实践的指导作用。

第2篇:分数的再认识范文

关键字 生活教育 小学数学 “分数的认识”

中图分类号:G6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661(2011)10-0035-02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其基本出发点是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它不仅要考虑数学自身的特点,更应遵循学生学习数学的心理规律,强调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并进行解释与应用的过程,进而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理解的同时,在思维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多方面得到进步和发展。”

数学课堂教学应该将课堂与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让生活课堂化,让课堂生活化,引导学生把数学知识运用到学生的生活实际中,去体验感受,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数学来源于生活,又是解决生活问题的基本工具,达到数学课堂教学生活化的目的。分数的认识是小学中高年级数学教学中重要的学习内容,是小学生关于数的认识的一次飞跃,掌握分数的意义对学生的后继学习具有重要的作用。把“生活教育”和“分数的初步认识”结合起来,让学生从生活出发,更好的理解分数,更好的理解数学,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一、生活教育的概念

生活是人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人类个体或群体为了生存发展需要进行的社会生活实践,是与人的生存发展直接联系的。早在18世纪,卢梭的“消极教育论”中就隐含着生活教育思想。卢梭认为,自然并不是一堆物的机械组合,而是充满灵性和活力的事物本性和人的本性,自然界有助于人的生存感觉培养。人的感官敏锐,只有对大自然进行仔细观察才能达到,教育应该走向儿童的自然生活。生活教育观也存在于杜威的教育思想中,杜威针对当时学校教育脱离社会生活、脱离儿童生活的弊端,提出了生活教育观的教育信条。这使教育与生活关系问题,凸显于教育理论和实践中。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中,也闪烁着生活教育观的火花。他于长期教育实践中,不仅通过生活开启学生思维,而且把生活看成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源泉。

什么是“生活即教育”?陶行知指出:“生活教育是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须的教育。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既然生活教育是人类社会原来就有的,那么生活便是教育,所谓‘过什么生活便是受什么教育;过好的生活,便是受好的教育,过坏的生活,便是受坏的教育’。”“从定义上说,生活教育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向前向上的需要而教育。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挥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他还指出:“生活教育是与生俱来,与生同去。出世便是破蒙:进棺材才算毕业。”可见,“生活即教育”的基本含义:生活教育是人类社会原来就有的,从人类生活产生便有生活教育,生活教育随着人类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生活具有教育的意义:是生活决定了教育,教育不能脱离生活实际;“生活即教育”是一种与人生共始终的教育,即是一种终身教育。

二、生活教育理论在“分数的初步认识”中的应用

(一)分数概念的引入

在讲授“认识几分之一”时,特级教师吴正宪从孩子们所熟悉的生活中单刀直入:“有4个苹果,平均分给2个人,每人得到几个苹果?”“啪、啪。”学生用两下整齐的掌声回答了问题。“有2个苹果,平均分给2个人,每人得几个?”“啪。”吴老师不紧不慢地说:“只有1个苹果,平均分给2个人,每人得几个?”同学们面面相觑。突然,有个学生用右手指尖在左手掌心点了一下,表示“半个”。还有的同学两手心相对但并不合上,表示“半个”,吴老师继续说:“对,半个,谁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在黑板上表示出半个?”教室里立刻热闹起来,有的同学画图、写汉字,也有同学写2/1、1/2。接着,吴老师请这些同学一一介绍自己的方法;逐步引出二分之一,后面的教学活动自然是水到渠成。

让学生在情境中学习、体验是学生学习的动力。学习数学的兴趣和学习数学的信心对学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吴正宪老师将学生的生活与数学学习结合起来,让学生熟知。亲近现实的生活,让数学走进学生视野,让生活进入数学课堂,使数学教材变得具体、生动、直观,使学生感悟,发现数学的作用与意义,让学生学习生活中的数学,使学生自己发现身边的数学,学会用数学的眼光观察周围的客观世界,增强了数学的作用意识。

于永正老师曾说过:“成功的课时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最成功的课是让学生有憧憬和梦想。”吴正宪老师的做法与于永正老师的说法不谋而合,吴老师从学生生活中所熟悉的事件入手,激发了学生学习和探知的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二)动手操作,探索交流

让学生动手操作,拿出纸片通过折、涂、看、说等活动感知1/2、1/3和1/4。然后再比较各部分的大小。这部分内容源于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三年级上册P92中的例2和例3。

这部分以1/2为突破口,采用联系生活、多重感知的方法,特别是通过学生折纸创造分数等多种方法,使学生对于分数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体会,培养了学生在观察分析和动手操作中,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新知。学生通过自己动手操作,获得了直接经验,印象更加深刻,更好的理解“同样大的图形,分的份数越多,每一份反而越小。”这一规律。

小学数学实践活动能让学生获得对数学知识的良好的情感体验,逐步形成用数学眼光观察事物的意识和兴趣,让学生在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理解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能,主动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获得数学活动经验。

(三)巩固练习,拓展深化

1.一口气来说一说:

2.生活中还有哪些分数?

学习完后,可以让学生想想生活中哪些问题还需要用到分数。帮助学生综合应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经过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帮助学生沟通数学与生活的联系,锻炼学生构建数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放开教师“呵护备至”的双手,让学生在数学的殿堂中找到连接生活的通道,成为真正的探索者!

通过这样的练习,加强了学生的生活意思,提升学生的生活经验。学习内容贴近了学生生活,学习材料便于学生操作,学习活动过程始终关注着学生的情感和态度,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学会生活。

“一个学校要想有美满的生活,必须和新知识的泉源通根水管,使得新知识可以源源而来。这个泉源就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本身。”

生活予我们广阔的生活教育的环境。生活教育理论博大精深,我们要永远牢记陶行知先生的教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只要我们心中有想法,并付之于行动,进行生活的教育,学生的素质就会全面发展,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卫平.学会“数学思考”浅谈“生活教育”[J].小学生教学实践,2010,(4).

第3篇:分数的再认识范文

妊高征即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妊娠期妇女所特有而又常见的疾病,以妊娠期间出现高血压、水肿、蛋白尿为主要表现,严重时可出现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危及母婴的生命。有报道指出,我国妊高征的发病率达9.7%[1]。本文旨在观察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手术中进行舒适护理的临床效果,收治妊高征患者92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15年2月-2016年4月收治妊高征患者92例,按随机数字法分试验组46例和对照组46例。对照组(常规护理组)46例,平均年龄(34±3.5)岁,孕周38~41周;试验组(舒适护理组)46例,平均年龄(33±4.0),孕周37~40周。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l。所有患者及家属均签署知情同意书,且该方案通过伦理委员会批准。

纳入标准:均参照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断》确诊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排除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肾功能不全、肾炎以及精神、意识障碍疾病不能配合治疗者。

治疗方法:在两组予以相同药物治疗基础上,对照组予常规护理。试验组在常规护理基础上予以舒适护理。①围手术期护理:术前详细询问患者既往有无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史、月经史、家族遗传及精神病史、食物药物过敏史等,告知患者手术流程及注意事项,安抚患者恐惧、紧张心理,保持病房环境干净、整洁、舒适;生产前,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及宫颈情况选择分娩方式,详细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术中耐心宽慰、开导患者,使患者不至于因过度害羞或紧张导致配合较差以及血压升高;手术室内温度保持在28℃左右,术中使用液体温度均在37℃左右,避免对产妇产生刺激;胎儿娩出后及时告知产妇胎儿情况,清洗干净后将胎儿抱至床边让产妇放心;术后为产妇盖好棉被,注意保暖;术后患者常因手术切口或宫缩出现疼痛,以第1个24h内最明显,医护人员密切观察患者疼痛情况,指导患者进行深呼吸及咳嗽,必要时给予药物干预。②饮食护理:正确、科学的饮食对产妇的恢复与乳汁的分泌有很大的作用,而妊高征患者的饮食控制尤为重要,患者应严格控制每日水钠摄入量,密切监测患者血压以及水肿情况,进一步调整饮食,注意摄入足够的鱼肉、鸡蛋、牛奶、蔬菜等。③心理护理:多数患者在疾病确诊后因不能正确认识疾病,出现焦虑、恐惧等?面情绪,进一步导致病情加重[2]。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及时进行开导、安慰,同时了解患者出现负面情绪的原因,及时从源头上进行解决,此时家属的陪伴以及安慰、开导亦显得格外重要[3]。

观察指标: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评分、两组新生儿Apgar评分、产妇住院天数与护理满意度。

统计学方法:患者数据资料均用Excel进行统计整理,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 20.0软件分析。其中计量资料用X2检验,以(X±s)表示,P

结果

两组HAMD及HAMA评分比较:在HAMD及HAMA评分方面,护理前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对照组出现抑郁或焦虑的人数明显更少(P

两组住院天数及新生儿Apgar评分比较:在新生儿评分与住院天数方面,试验组更有优势(P

两组护理满意度比较:在患者满意度方面,试验组亦有明显优势(P

讨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氛围、社会影响以及负面情绪等各种因素导致妊高征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威胁孕妇及胎儿的生命,因此积极、有效的干预显得尤为重要。舒适护理是一门通过研究护理措施及舒适度,使患者在围手术期、心理、社会环境等方面达到愉快状态的综合学科[4],从而提高患者治疗配合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促进恢复。

第4篇:分数的再认识范文

摘 要 目的:观察分次注药与气道测试在无痛人流术中的作用。方法:选择停经35~70天要求无痛人流患者1500例,预注药排除药物不良反应、简易呼吸器行气道通气测试,两项措施筛查麻醉禁忌证。结果:预注药排除药物不良反应患者12例,气道测试排除通气障碍患者4例,总计16例存在麻醉安全隐患者被排除。结论:分次注药验证药物安全、气道测试保障气道通气正常,两项措施在麻醉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分次注药 气道测试 无痛人流 观察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29.088

Abstract Objective:observation points times note medicine and airway test in the role of the people was painless.Methods:selection menopause 35 to 70 d requirements of the 1500 patients with painless flow,the note medicine exclude adverse drug reactions,simple respirator line airway ventilation test,two measures screening contraindications to anesthesia.Results:the note medicine exclude adverse drug reactions of patients in 12 cases,airway test out the obstacles ventilation in 4 patients,for a total of 16 cases of existing security YinHuanZhe was excluded from anesthesia.Conclusion:points times note medicine validation drug safety,airway test security airway ventilation normal,two measures in anesthesia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afety,simple method to application in basic—level hospitals.

Key words divide second note medicine airway test painless poured observation

2007年3月~2012年7月采用分次注射异丙酚与芬太尼合剂并联合气道测试的方法1,安全完成1500例无痛人流术,无1例麻醉意外出现,现将麻醉方法及数据总结并分析原因如下。

资料与方法

ASA Ⅰ~Ⅱ级育龄妇女1500例,年龄17~45岁,体重36~92kg,心功能Ⅰ~Ⅱ级,停经35~70天,无癫痫及无痛人流病史,要求无痛终止妊娠。

患者准备:术前禁食12小时,4小时禁饮,无异丙酚及其他药物过敏,无感冒,无心肺疾患,术前已常规行心电图和血常规检查,并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物品准备:麻醉机、多功能监护仪、简易呼吸器、吸氧装置、吸引器、一次性喉罩、气管导管以及各类急救药品、异丙酚200mg+芬太尼0.5mg混合液。

麻醉监测:常规术前、术中SBP、DBP、SPO2、HR,R监测、并观察用药后临床反应,同时记录患者意识开始消失的时间及混合液的用药情况。

麻醉方法:开放静脉通道,吸氧、监测。30秒内注入上述的混合液3~5ml待患者进入浅睡眠后2~4:首先观察患者有无临床不良反应,时间1~2分钟,并予相应处理;同时简易呼吸器手控呼吸,测试呼吸道是否通畅;后注入药物全量,异丙酚总量控制在100~150mg5,约2mg/kg,并再次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结 果

针对患者的不同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理,阿托品0.5mg提高心率,吸引器吸痰,地塞米松配合异丙嗪抗过敏,躁动患者加深麻醉。见表1。

皮肤的红斑和荨麻疹12例和不能很好的维持气道通畅4例(1429例气道测试中)未继续推药,待自然清醒后,改有痛治疗,1484例给予全量药物。见表2。

在1484例推注全量药物的患者中,仍有2例患者手控呼吸不能维持较好的氧和,其中1例紧急行喉罩通气,另1例行紧急气管插管,手术均顺利完成,无麻醉意外的出现。见表3。

第5篇:分数的再认识范文

【关键词】疤痕子宫;足月妊娠;分娩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因为各种社会因素,第一胎剖宫产率逐年上升,再次妊娠的分娩方式日益受到重视,疤痕子宫能否承受住分娩的压力,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现就我院2008年1月~2010年12月126例疤痕子宫再次足月分娩的产妇分娩方式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探讨剖宫产后再次足月妊娠如何选择正确的分娩方式来减少母婴并发症。

1材料与方法

1.1一般材料:我院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共收住疤痕子宫再次足月妊娠126例,年龄23~42岁,孕次2~6次,孕周37~41+5周,剖宫产史均为一次,此次妊娠距前次手术时间相隔1~14年,最短为15个月,前次剖宫产:108例为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8例术式不详。

1.2前次剖宫产指征 前次剖宫产指征依次为胎儿宫内窘迫例35例,产程停滞或延长27例,头盆不称26例,社会因素16例,羊水过少8例,骨盆狭窄4例,双胎2例,子痫前期2例,原因不详6例。

1.3终止妊娠方式选择 126例孕妇中有102例孕妇在当地医院定期检查,作为高危妊娠建卡定期检查,孕37周前医生与孕妇一起商量决定分娩方式,此后根据宫颈的成熟度和先露的高低决定何时入院及终止妊娠.24例产妇未行规律产检,分娩发动后直接入院.所有产妇入院后医生均建议首选剖宫产术。

1.4阴道试产指征 前次剖宫产为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中无切口撕裂,无大出血,术后无感染,无大出血;本次妊娠距前次剖宫产>2年;前次剖宫产指征不存在,未发现新的剖宫产指征;估计胎儿体重不超过前次妊娠胎儿的体重,阴道条件好,无头盆不称;产妇了解阴道试产的风险,强烈要求试产,试产过程中严密观察产妇生命体征表现,宫缩强度,胎心音变化,产程进展,做好输血,随时手术,抢救的准备,试产中出现产程进展缓慢,胎儿宫内窘迫,先兆子宫破裂等异常情况下立即改行剖宫产术.不同意试产或无阴道试产指征均择期再次剖宫产。

2结果

2.1疤痕子宫足月妊娠126例中,95例孕妇选择剖宫产术,因疤痕子宫对试产有顾虑的81例,术中要求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的26例,出现胎儿宫内窘迫(脐带绕颈羊水过少等)6例,臀位3例,前置胎盘3例,子痫前期1例,巨大儿1例,本组无1例发生子宫破裂,出血量100~500ml,新生儿Apgar1分钟评分6~10分,其余均正常。

2.2要求阴道试产的31例中,12例经阴道顺利娩出,1例因第二产程胎儿宫内窘迫行低位产钳术,产后探查无一例子宫破裂,产妇生命体征平稳,新生儿Apgar1分钟评分7~9分,24小时出血量60~300ml,其余均正常,试产过程中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行剖宫产的9例,试产失败改行剖宫产9例,其中胎儿宫内窘迫5例,活跃期停滞或延长3例,怀疑先兆子宫破裂1例(术中发现子宫下段原手术切口菲薄,尚未破裂)。

3讨论

3.1近20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剖宫产率逐年上升,国内报道有的医院剖宫产率达60.14%[1],剖宫产率的增加,使围产儿死亡率由20世纪50年代前的80‰~90‰降至60~70年代的22‰左右,而80年代以后的资料统计证明,围产儿死亡率并不因剖宫产率的进一步增加而继续下降,而一直稳定在13‰左右,反映出围产儿死亡率的下降与剖宫率升高不呈正相关系,近年来剖宫产的并发症日益显现出来,剖宫产本身存在手术创伤,出血,感染,剖宫产儿呼吸系统并发症,如湿肺、肺不张、肺透明膜病、羊水吸入性肺炎等。说明剖宫产率上升到一定水平后再盲目提高剖宫产并未使母婴病率降低,反而会带来母婴健康的负面影响,因此合理掌握剖宫产指征,提高产科和新生儿医学质量,降低新生儿窒息率和围产儿死亡率,降低剖宫产率已成为各国产科专家关注。

3.2随着增高的剖宫产率,越来越多的剖宫产后再次妊娠,该如何选择分娩方式,日益成为国内外产科工作者探讨的问题.以往有”一次剖宫产,次次剖宫产“的观念.其主要的担忧是妊娠末期及分娩发动后疤痕子宫能否承受住宫腔压力而导致破裂,自1996年WHO、UNICEF等国际组织据美国CIMS倡议,在全球掀起了爱母分娩行动,其中要求剖宫产史后阴道分娩率≥60%,而我国做得远远不够,剖宫产后阴道分娩率仍低。

3.3对于足月活胎的疤痕子宫,在我国目前大多数都采用择期剖宫产术的分娩方式,即使无前次剖宫产指征,有阴道试产条件者也很少阴道试产,本文资料显示126例再次足月妊娠者仅有13例经阴道分娩,分娩率为10.3%.95例采用择期剖宫产,其中对试产有顾虑有81例,占主要原因,有确切手术指征者仅14例,手术指征为胎儿窘迫,胎位不正,前置胎盘等,在当今医疗环境恶劣,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下,疤痕子宫长时间的阴道试产存在子宫破裂危及母婴安全的风险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医患双方沟通分娩方式时,大多数医方意见更倾向于直接手术以保障母婴安全,医方宁愿承担高难度手术的风险而不愿承受可能有医疗纠纷的风险.本文资料中所有病例入院后,医方在交代分娩方式时均建议首选再次剖宫产术,说明医方在提高剖宫产率方面是重要的因素,当然患方对医疗意见缺乏理解及承受能力有限等诸多因素也有关。

综上所述,疤痕子宫再次足月妊娠经阴道分娩可行性还是很高的,如何提高阴道分娩的成功率,笔者认为首先应严格掌握第一次剖宫产指征,降低第一胎剖宫产率,第二胎剖宫产率自然就下降了,施行第一次剖宫产时,手术操作仔细,避免并发症的出现,术后要向产妇交代术中情况及二胎经阴道分娩的可能性;其次疤痕子宫妊娠后要定期产检,建立高危妊娠管理,积极处理其他病理因素,控制胎儿体重,帮助产妇增强阴道分娩的信心,还有医方在患者入院后,应详细评估该患者经阴道分娩的可能性,对符合阴道分娩适应症的患者,客观准确的表达经阴道分娩与再次剖宫产的利与弊不偏不倚,在患者进入临产后,医方应密切监护母亲和宫内胎儿的表现,密切注意子宫切口部位有无压痛,做好输血输液及手术准备,有先兆子宫破裂者及早手术。

第6篇:分数的再认识范文

这种批评是十分中肯的。那么,在特殊民事案件中,为什么会出现所有举证责任都由被

告承担的局面呢?从司法实践上讲,主要是由于在特殊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没有被分割。从理论上说,则是由于没有对特殊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可分割性问题作出任何富有成的探 讨。在过去的实践中,通常认为,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而在特殊的民事案件中,被告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被告必须对所有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种对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不加以明确限制的做法,往往会导致不利于被告的诉讼结果。为了防止这种对被告的过于苛刻的举证责任,就需要将举证责任加以分割。

在特殊民事案件中分割举证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可以防止将所有举证责任强加给被告的不当做法,以维护起码的公平原则。第二,有利于原告和被告分别准备各自的诉状和证据资料,以加速庭审的进程。如果不分割举证责任,则原告认为自己无任何举证责任,就会怠于搜集证据,不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第三,有利于法官判案的公平性。如果不分割举证责任,审判人员在分配举证责任时,就可能发出错误的指令,即出现本来是原告的举证

责任却指令被告承担,或者本来是被告的举证责任却指令原告承担,这样一种“张冠李戴”的不合理情形。

下面我将围绕举证责任的分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裨益于该领域的司法实践。

二、举证责任被分割后的三种形态及其区别

当举证责任被分割成后,将呈现三种形态,即总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与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是总的举证责任与原告的举证责任之间的区别。

这两种举证责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责任程度上。总的举证责任是十分沉重的,而原告的举证责任相对来说是比较轻的。如果原告履行了这种举证责任,就获得胜诉的判决,那么对他来讲就太便宜了,对被告也不公平。相反,因为这种举证责任并不难于履行,所以,假如他连这种举证责任都履行不了,则明显说明他的诉讼请求难于成立。他只能得到败诉的判决。这对他没有什么不公平。

二是总的举证责任与被告的举证责任之同的差别。

这两种举证责任的区别不在于责任程度,而在于时间的先后。在通常情况下,就总的举证责任而言,当诉讼开始时,就应当有人承担。如果没有人承担举证责任,一个案件就无法审理下去。既然总的举证责任包含原告的举证责任和被告的举证责任,那么应当由发动诉讼机制的原告先承担举证责任为宜。只有到后一阶段,才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责任的程度上,被告的举证责任与总的举证责任达到了重合,换句话说,总的举证责任的沉重性就由被告的举证责任来体现。

三是原告的举证责任与被告的举证责任的区别。

这两种形态的举证责任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一是时间上的区别。在诉讼过程中,从时向上说,应当先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暂时不承担举证责任;当原告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之后,被告再承担法定的属于自己的举证责任,这时原告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因此,两者在诉讼中分别承担着各自由法律赋予的举证责任,决不会发生冲突。二是效果上的区别。就原告来说,在他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之后,他并不必然胜诉,而是由被告承担法定的属于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原告不能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则面临败诉的风险。就被告而言,如果他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他即赢得胜诉的判决。反之,他就败诉。由此可见,在特殊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被分割成两种不同的形态,在理论上是合理的,对于审判实践也不存在任何阻碍。这不但解决了英美证明责任分配学说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且是符合公认的举证责任原理的。

或许有人担心,举证责任一旦被分割,就可能无法弥合与统一。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我们己经看到,举证责任被分割之后,在履行的时间上有先有后,先原告履行后被告承担,不存在两者冲突的可能。因此,到诉讼结束的时候,两种形态的举证责任实际上己经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这样,在特殊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将经历一个由统一走向分割,再走向统一的过程。

三、举证责任的可分割性与英美举证责任分层学说

这里首先需要考察的是英美证明责任分层学说是否能减轻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特殊的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英美证明责任分层学说能减轻被告的过于苛刻的举证责任吗?我们假定它能做到这一点。假如不分割举证责任,假如特殊的民事案件完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完全的所有要件的举证责任,就会出现下面两种情况:第一,原告在没有对某些法律要件事实进行有效的证明之后,法院依据“提供证据的责任”,判决原告败诉。这与“提供证据的责任”的法律后果是相悖的。第二,原告在没有对某些法律要件事实进行有效的证明之后,法院却依据“被告在本案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某些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这显然难以服人。被告会说:“既然原告提出的主张和请求的依据都不成立,怎能要求我承担举证责任呢?为什么不驳回原告的起诉呢?”被告的提问是合理而有力的。

因此,在特殊案件中,英美证明责任分层学说在减轻被告的过于苛刻的举证责任方面,显得无能为力。如果将举证责任加以分割,就可以避免适用英美证明责任分配学说所引起的不必要的尴尬。具体来说就是,举证责任被分割之后,在第一阶段由原告承担法定的属于自己的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果他无法作出有效的证明,就可以依据举证责任的原则,直接判决其败诉。之所以要这样作,是因为从理论上讲,原告在这一阶段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并不难于履行;如果这样的举证责任都履行不了,那么可以判断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的可分割性观点与英美淮责任分层学说的统一。

传统的举证责任概念是统一的、完整的,没有可分割的涵义。在英美法系国家,举证责任分为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说服责任。这是举证责任的分割吗?不是的,它是统一的举证责任概念下的两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不是我在这里所说的举证责任的分割。它们之间有着明显 的区别。例如,在英美分层理论中,举证责任是一个总概念,与“提供证据的责任”和“说服责任”之间,是种与属的关系,它们是一对种属概念。而本文提出的举证责任的可分割性, 是指在一定的特殊的条件下的分割。即它是在特殊民事案件中总的举证责任的分割,分割成 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与被告的部分举证责任。这两种举证责任是各自独立的,不但法律上要求独立,而且实际履行中也是独立完成的。不过,它们之间也具有一定的联系。这就是,只有在原告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之后,才会发生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另外,两种举证责任的难易也是不同的。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比较容易完成,而被告的举证责任有时很难完成,这就是两者的区别。举证责任的分割性只能在现代高度发达的社会中才有产生的可能。因为现代社会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案件、医疗事故案件等,原告难以取得证据。

举证责任分割之后,与英美证明责任分层理论之间是否还产生矛盾呢?不会的。在统一 的举证责任分割之后,它们之间仍然存在明显的融洽的对应关系。例如,在原告方面,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之下可分为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说服责任,而被告的部分举证责任之下也相应 地存在这两种责任。

四、证明责任分配与法律要件的分级

德国学者普维庭曾经研究了特殊民事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并提出了法律要件可

以分级的观点。但遗憾的是,他的探索却就此停止了。由于这个原因,当他在研究雇佣关系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时,他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之中。让我们来分析他的这一思想过程,以 便获得某种启示。

一是雇佣关系诉讼的证明责任占规范说的困惑

普维庭对雇佣关系诉讼中雇员承担众多的证明责任感到担忧。他写道:“毫无疑问,从立法目的和证明可能性方面来看,如果真的产生了企业雇员人数的问题,显然应当由雇主承担证明责任。然而按照解雇保护法第4条和第7条的构造,在解雇保护诉讼中,雇员作为请求权人和原告必须证明其请求权的前提要件,包括对解雇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都要进行证明。尽管对雇员人数的争议极为罕见,但是立法者还是对此作了表达。立法者在解雇保护法第23条第1款第2句表达了其消极的适用,也就是说,企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更少,就不适用该法。因此从语言表达上看,这里改变了基本规则对证明责任的分配,因而应当由雇主承担证明责任。这毫无疑问是立法者理智的规定。” 3由此可以看出,普维庭赞同将部分举证责任由雇主承担。这意味着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可以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原告与被告之间进行分割。

普维庭还指出:“第三,还有一种衡量可以表明通说的结论还不住脚。倘若一个雇员针对企业雇员代表的决定(向决定)提出申请,按照通说,雇员(亦即类似于企业劳资基本法第99条第4款的申请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亦即证明企业雇员代表说主张的企业劳资基本法第99条第2款的依据不存在,而在招收新雇员的情况下,企业之外的求职申请人要举证根本应不可能。”4这也说明举证责任可以分割 .然而,普维庭在阐述其依据时用语相当晦涩。

普维庭在研究雇佣关系诉讼时表明了自己的担忧,这就是:规范构造理论(法律要件分类说)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一个误区。它往往要求立法者通过明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范来澄清问题,这种负担对于立法者来说是难以想象的。普维庭写道:“那些很有威信的评论对第99条第2款的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和第99条第2款和第4号中的特别证明责任分配的结论是自相矛盾的。争论再次表明了在讨论解雇保护法第1条时的现象。按照规范构造理论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有时如此复杂,按照各自的主观认识,以致于观点间存在分歧几乎不能避免。这就必须要求立法者通过明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范来澄清问题。”

为了证实上述担忧的合理性,普维庭专门分析了民法典第611a条第1款的规定,这一条款的证明责任分配结构最为复杂。分析的结果表明:罗森伯格的法律要件分类说引起了令人困惑的矛盾。他说:“这时候,依据民法典第611a条第1款第3句的第二部分,雇主必须完全地证明其歧视措施合法。对歧视的合法性这同一个要件来说,由于雇员成功的释明,这时证明责任就转换到了雇主一方,而且已经不允许对雇主降低证明尺度。就目前所知。这种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对同一个要件要求双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现象,在我们的法律中是独一无二的。只有工作位置保护法第2条第2款的情形与之类似。该规则方式实践意义也不大,因为它强迫法官对同一要件事实按照实践顺序形成两个阶段的心证。”

普维庭对规范说的批评说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他指出了规范说的一个致命缺陷:适用规范说的结果必然回到举证责任的转移。

由于怀疑规范说在处理雇佣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有效性,普维庭提出了法律要件分级的观点。

二是法律要件的分级理论

普维庭认为,法律要件是可以分级的。他指出:“从实体法上以观,倘若法律不对法律要件分级或者主张完全证明的话,那么请求权人就必须按照上述例子中要件的先后顺序一一进行证明。由于考虑到证明责任分配实质性依据的多样性以及法律可操作性,这种对法律要件评价的不同层面结构就不是由立法者的主观意志或者诉讼过程决定的,它其实是必然的选择。也许人们会认为,上述的个别例子已经通过明确的语言表达规定了原原本本的证明责任分配,因此它不足以说明法律评价层面的存在,这种对法律层次的反驳其实是没有根据的。上述例子仅仅是民法典的立法者在语言表达上严谨行事的例证。同样,即使有的法律语言缺乏这种严谨性,要发现法律的这种评价层面也是可能的,只不过在具体场合要明显困难得多。”

这里,普维庭明确地告诉人们,法律要件的分级,是“证明责任分配实质性依据的多样性以及法律可操作性”作用的结果,是诉讼实践的需要。反之,如果不对法律要进行分级,而是主张对法律要件给予完全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必然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

从普维庭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要件的分级是证明责任特别规则即举证责任 规则产生的根据。例如,普维庭在谈到劳动法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时说:“法律对要件作不同层面的分级和由此产生的对基本规则的例外规定并非意味着我们又发现了证明责任特别规则的新方法法论,它只不过是对所有实质性依据和方法论的高一级处理,从而避免将证明责任作一边倒的分配或者避免从平规定原则与例外关系。”这里,他指出了法律要件事实的分级是证明责任特别规则产生的根据。但是,他在发现新方法论方面却就此止步了。他从旁边滑了过去。他认为没有实现什么新方法。其实,假如他能够冷静地加以思考,是可以发现某种新方法的。这种新方法就是从法律要件事实的分级入手进行举证责任的分割。

假如存在四个法律要件。既然法律要件是可以分级的,就可以把它们分成a、b、c、d四个等级、四个层次。分级后,有的级别(如 b、c、d等级)的要件倒置给被告证明,而a级的法律要件仍由原告证明。这种分级的结果意味着证明责任可以分割,从而避免了“证明责任作一边倒”的分配。其实,正是在这里,存在着建立举证责任分割理论的可能性。但是,普维庭没有这么做。他只是说,分级的目的在于“对所有实质性依据和方法论的高一级处理。”我认为,如果没有明确的理论指导,这种“高一级处理”会变得相当繁琐,例如对紧急避险问题的处理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方法论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由于没有发现新方法,普维庭走上了一条繁琐的充满荆棘的道路。他认为法律要件要作不同层面的分级,这符合事实。但是他却坠入了按法律文义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之中。按这种方式分配的话,虽然情况相同,但不同的法律条文往往规定不同,从而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差异。对此,普维庭也感到十分为难,叹息证明责任分配“够复杂”了。其实,并不是证明责任问题过于复杂,而是他没有找到新方法,从而陷入到繁琐哲学的深渊之中不能自拔。这是多么不幸啊。

为什么不寻求一个简便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呢?其实,德国司法的现实已经向研究证明责任问题的人们鸣响了警钟:法官们不愿意按规范说去分配证明责任。因为它太麻烦。即便它在理论上正确,过于繁琐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缺点。这就是德国司法界摒弃规范说的理由。为什么普维庭不从德国司法现实中得到启发呢?

三是雇佣关系的诉讼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普维庭在他的著作中讨论了民法典第618条雇佣关系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按照该条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及保护性设施,以确保雇员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危险威胁。此外,现在有大量公法上的劳动保护规定对其进行了补充,从而强化了雇主采用保护措施的义务。一般认为,这是雇主看护义务的延伸。普维庭指出:“如果雇员依据民法典第618条提出积极违约的请求权,那么按照判决和通说,他应当只对损害的客观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亦即证明场地设施状况不符合法律要求。相反,雇主必须对损害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上述证明责任分配,就其客观要件而言与基本规则的分配相符,对过错的证明责任分配也只是表面上与基本规则不符。”

普维庭通过深入研究后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因此,关于民法典第618条,不但是客观要件,而且包括过错要件的证明责任都必须按照一般的证明责任规则来分配。”并质疑道:“尚不清楚的是,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对因果关系要件所主张的那种证明责任分配的合法性在哪里。”

普维庭还指出:“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均认为,上述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背离了一般的证明责任规则。对此说得最明白的就是穆兹拉克。他承认民法第618条的因果关系证明问题属于特殊情况,在此确认责任被非法转换了,亦即存在一种尚未被法律合法化的证明责任分配。”

“不过,令人惊讶的是,尽管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都一致认为这里突破了证明责任的基本规则,但几乎没有人研究这种突破的依据何在。”

他批评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和方法,指出:“最高法院认为,其判决依据在于社会保护思想。而最高劳动法院、联邦法院和联邦劳动法院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盲目地跟从了最高法院的做法。为什么这样的想法(指社会保护思想)只对民法典第618条适用,其实很难令人理解。因此斯托尔认为,其合法性在于立法目的,它可以使雇员在证明危机的情况下实现其权利。类似地,莱纳克认为,原因在于法的预防功能。显然这些标准对民法典第618条来说是不合适的。同样,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由于这里存在证明困难,所有就应当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一般的证明困难根本不可能构成证明责任转换的原因。……因此,以上说列举的实质依据都没有说服力,而且它们尚不能说明,这样做的合法性何在。”

从上面可以看到,无论是司法界还是学术界,在提出突破证明责任基本规则的实质性依据时,要么满足于提出抽象的理由(如社会保护思想和社会预防功能),要么提出因案而异的只能作为权宜之计的处理办法(如因为存在证明困难,所以就应当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这对于复杂的数量繁多的诉讼来说,要么不实用,要么不慎重。

其实,要合理地有效地解决证明责任问题,就应特别注意到证明责任的技术层面或者操作层面,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一般性方法。就民法典第618条的证明责任问题来说也应当循着这条思路进行工作。

在普维庭的著作中,反复使用了“证明危机”“证明困难”等字眼,说明了雇佣诉讼案件的特殊性。既然存在这种特殊性,为什么不可以对证明责任从理论上进行分割呢?

尤其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已经将因果关系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倒置给雇主承担,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有利于保护雇员的权利”,而理论上却从法律文义出发,始终怀疑这种实践的合理 性,一味埋怨司法部门“非法”、“违法”。这种进步的司法实践与相对落后的理论之间的矛盾,应当促使证据学者反思自己所建立的理论的合理性,应当进行证据理论的创新。

正是由于证据理论创新的滞后,普维庭得出了令人遗憾的错误的结论:他认为上述分配,“尤其是因要关系的证明责任由雇主承担,没有突破公认的证明责任规则(指基本规则),而是对德国民法典第282、285条的正确类比适用的结果”。因为很明显,这个结论与普维庭前面所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雇主承担,违反了证明责任基本规则”是相矛盾的。不仅如此,在批评了这种“违反”或“背离”之后,普维庭却回到了民法典本身。

这实际上暗示着:证明责任问题本身属于实体法问题,而不是程序法问题。实体法的问题当然由实体来解决。这或许与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有关,因为它把证明责任放在民法典之中。由于篇幅的关系,尽管我不同意这种观点,但我不想就此问题进行细辩。

以上讨论了德国证明法学者,尤其是普维庭先生关于特殊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观点,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如下启示:第一,法律要件可以分级,是举证责任可予以分割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一旦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分割,那么在处理特殊案件时,就不会存在背离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问题。具体地说,举证责任的分割一一特殊证明责任规范中,举证责任分割被分成原告的举证责任与被告的举证责任,可以解决一般证明责任规范与特殊证明责任规范之间的矛盾。第三,在一般证明责任规范中,举证责任要保持统一和完整。第四,立法者企图通过制定包罗万象的证明责任规范的做法是不现实的,因为它不仅工程量极大,而且各个规范之间容易产生新的矛盾,而解决这些矛盾又需要寻求新的机制,其结果将会陷于矛盾的循环之中。

五、从设置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到举证责任的分割

在我国,有的同志已经注意到举证责任倒置不是包罗万象的,而是有条件的。例如一位作者写道:

“一件专利侵权诉讼案会涉及多项证据,新专利虽然规定新产品制造方法举证责任倒置,但由于同样的旧产品仍可能是由新的制造方法得来的,因此,并非全部方法专利侵权案件的证据均由被告举证,而原告只要是取得了一项方法专利,在诉讼中一切证据均可以不提供。这时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有范围的。”

第7篇:分数的再认识范文

【摘 要】目的 探讨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的分娩方式。方法 对2005年1月~2007年12月我院270例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妇的分娩方式、分娩结局及母婴并发症进行回顾性分析。并将其中再次剖宫产(RCS)182例与随机抽取同期首次剖宫产(PCS)182例进行对照,将其中剖宫产术后阴道分娩(VBAC)88例与随机抽取同期非瘢痕子宫阴道分娩(VBNC)88例进行对照。结果 270例中119例阴道试产,88例试产成功,成功率73.9%;RCS 182例,手术产率67.41%。VBAC组新生儿窒息、产后出血量、先兆子宫破裂发生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RCS组较VBAC组产后出血量高,平均住院天数多,经济费用高。RCS组产后出血率较PCS组高,差异有显著性(P

【关键词】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 分娩

Pregnant Again after Cesarean Section Delivery Mode of Choice of 270 Cases

SHAO Tong-hua

Langfang Guang Yang District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entre,Langfang ,Hebei,China

【Abstract】Objective Inquire into the ways of once more pregnant childbirth after a caesarean operation.Methods Back-lookingly analyse the ways of childbirth,the results of childbirth and the complicating disease of the morther and baby for 270 pregnant women of once more pregnant childbirth in the N0.1 people’s Hospital of leiyang city,on January 1,2005 and December 12,2007At the same time,compare the 182cases of once more caesarean birth with the 182 cases of the same time caesarean birth (PCS) with a machine to extract for the first time and compare the 88cases of vagina delivery after a caesarean opertion with the same time 88 no-scar uterus vagina childirth with a machine to extract.Results In the119 vegina trial-birthgivings out of 270 cases,88 cases are successful ones.The success ratio is 73.9%.In 182RCS cases,the success ratio of birthgiving of operation is 67.41%.There is no different marked significance according to the comparision between the newborn suffocating,the quantity of postpartum hemorrhage and the sub-bursting rate of the threatened rupture of uterus in VBAC group and comparative group.The quantity of postpartum hemorrhage of RCA is higher than that of VBAC,the equally hospitalized days are more and the cost is higher.The ratio of postpartum hemorrhage in RCS group is higher than that of postpartam hemorrhage in PCS.The difference of them has a striking meaning (P

【Key words】Pregnant after a caesarean operation;Childbirth

剖宫产是解决难产和某些产科合并症、抢救孕产妇和围生儿生命的有效手段.然而,近年来,随着剖宫产手术指征的放宽,剖宫产率有所上升,在围产儿死亡率并未明显下降的前提下,产妇手术死亡率及并发症却明显高于阴道分娩者,而反复剖宫产率增加是引起剖宫产率增加的一个原因。因此,首次剖宫产后经阴道分娩(VBAC)已成为妇产科学界试图降低剖宫产率的焦点问题。本文对我院近2年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270例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探讨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选择。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2005年1月~2007年12月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分娩者270例,占同期分娩总数19286例的1.4%(270/19286),再次剖宫产183例,剖宫产术后阴道分娩88例。产妇年龄23~45岁,孕次2~10次,产次1~5次,孕周34+4~42+3周,距上次剖宫产时间17个月~11年,其中

1.2 方法 对270例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的分娩方式、分娩结局及母婴并发症进行分析。同时随机抽取同期首次剖宫产182例与再次剖宫产组进行对照;随机抽取同期非瘢痕子宫阴道分娩88例与阴道分娩组进行对照。

1.3 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采取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分娩方式 与分娩结局 270例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其中阴道试产119例,占44.07%;试产成功88例,成功率73.95%。产钳助产6例,臀牵引术3例,改行剖宫产31例,14例继发性宫缩乏力,7例胎儿宫内窘迫,3例持续性枕后位,2例先兆子宫破裂,5例放弃试产。再次剖宫产182例,手术产率67.41%,手术指征为骨盆狭窄、珍贵儿、胎位异常、绝育等,单纯瘢痕子宫84例。

2.2 剖宫产术后阴道分娩组(VBAC)与非瘢痕子宫阴道分娩组(VBNC)比较 出血量:非瘢痕子宫阴道分娩组(VBNC)阴道分娩出血量(355±23)ml,剖宫产术后阴道分娩组(VBAC)阴道分娩出血量(137±11)ml,两组出血量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阴道分娩者的产程时间最短3.7h,最长10.8h,平均7.9h,两组产程时间分别为(7.2±0.3)h和(8.1±0.5)h,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 非瘢痕子宫阴道分娩组(VBNC)组无新生儿窒息发生,剖宫产术后阴道分娩组(VBAC)新生儿窒息2例,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剖宫产术后阴道分娩组(VBAC)与非瘢痕子宫阴道分娩组(VBNC)比较见表1。

2.3 剖宫产术后阴道分娩组(VBAC)与再次剖宫产(RCS)比较 VBAC组与RCS组比较,产后出血量分别为(107.4±15.8)ml和(329.7±23.5)ml,差异有显著性(P0.05)。VBAC组新生儿窒息2例,RCS组新生儿窒息5例,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平均住院天数分别为(3.85±0.42)天和(7.1±0.05)天,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

2.4 再次剖宫产(RCS)组与首次剖宫产(PCS)组术中、术后相关情况比较 见表3

3 讨论

3.1 观念更新 消除“一次剖宫产,次次剖宫产”的观念 通过对270例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妇分娩资料统计,我们发现,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的剖宫产率高达67.41%,而剖宫产的指征除了我们以往常见的骨盆、胎儿、胎盘异常等因素外,“剖宫产再孕”已成为再次剖宫产的首要指征,占55.9%。这与孕妇和产科医生的心理压力增大有关。郝建玲等对50例无绝对剖宫产指征的瘢痕子宫孕妇进行了相关因素的调查,结果发现医生的建议、医院的设施和医疗技术条件以及孕妇是否接受过相应知识的教育等几个方面对孕妇分娩影响程度较大[2]。 本文RCS的产后出血率、切口乙级愈合率均高于PCS组。RCS组比VBAC组平均住院天数长、经济费用高。分析RCS组产后出血发生率高的原因是:(1)子宫瘢痕影响子宫收缩。(2)瘢痕所致的子宫切口弹性差引起切口撕裂。(3)子宫瘢痕处胎盘易粘连、植入。(4)广泛致密粘连改行体部剖宫产。 VBAC产后出血量均值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与VBNC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通过对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分娩和剖宫产并发症分析,认为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其阴道分娩者并发症比剖宫产者明显降低,并可以减轻患者的手术痛苦和经济负担。

3.2 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经阴道分娩的可行性 近20年来,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致力于探索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的分娩途径。以求遏制急剧上升的剖宫产率,国内外相继报道了阴道试产的成功率。1990年Bruce等在美国11所医院进行5年多的研究,对1686例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后再次妊娠妇女进行阴道试产,成功率68%,子宫破裂仅1.7%[3] 。国内薛道轩等选择187例有剖宫产史者进行阴道试产,成功率81.8%,子宫破裂占2.7% [4] 。本文119例选择阴道试产,成功率73.9%,无子宫破裂。本文再次剖宫产182例,有相对指征56例(67.0%),其中34例无明显剖宫产指征,提示仍有相当一部分有阴道分娩的可能性。

3.3 再次剖宫产的指征及时机的选择 经阴道分娩虽有许多优点,但需严格掌握试产的条件,对于再次妊娠仍有剖宫产指征的患者,手术时机的选择,既要考虑产妇的情况亦应考虑胎儿的成熟情况。本文阴道试产成功率73.9%,进一步验证了:对于有剖宫产史的孕妇,如果前次手术指征不存在,且为子宫下段横切口,此次阴道试产机会与正常孕妇相似。 一般认为,剖宫产术后2~3年是子宫切口愈合的最佳时期,瘢痕破裂机会少。。文献报道[5-6]。对于有剖宫产史的孕妇,如果前次手术指征不存在,且为子宫下段横切口,此次阴道试产机会与正常孕妇相似。VBAC的适应证:(1)前次剖宫产为子宫下段横切口,术后切口无撕裂,术后无感染,B超提示子宫下段前壁瘢痕厚度达0.2~0.4 cm。(2)距前次剖宫产时间>2年。(3)前次剖宫产指征不复存在。(4)宫颈成熟良好,Bishop评分>6分,无头盆不称。(5)无合并症及并发症。(6)医院具备随时手术、输血抢救条件。

3.4 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失败原因 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进行阴道试产失败共31例,其中宫缩乏力14例,7例胎儿宫内窘迫,3例持续性枕后位,2例先兆子宫破裂,5例放弃试产。我院因宫缩乏力在阴道试产失败后改行剖宫产原因中占首位。Richard认为有剖宫产史孕妇再次分娩使用缩宫素引产和催产有效,且不增加孕妇和胎儿危险[7] 。宫缩乏力者排除产道及胎儿原因后,在胎心监护仪宫缩测定及产程严密监测下,可用缩宫素增进分娩[8]。有报道,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缩宫素引产阴道分娩成功率为84.3%,先兆子宫破裂发生率为1.4%,子宫破裂发生率极低,仅为2.7‰~3.5‰[9]。严密监护下缩宫素在瘢痕子宫试产中进行催产和引产有较高成功率,但仍需警惕子宫破裂的发生。

大量研究表明: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分娩,阴道试产与剖宫产相比利多弊少。严密观察产程,及时发现处理难产,多数是可以经阴道安全分娩的。作为妇产科工作者,对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选择,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认真评估,对于估计可能阴道分娩的孕妇,要做好心理指导,增强患者自信心,解除患者对阴道分娩的恐惧心理,提供阴道试产机会,摒弃“一次剖宫产,次次剖宫产”的思想,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正确选择手术时机,保证母儿的共同安全,为母体的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剖宫产术。

参考文献

[1] 姚则新,薜道轩,张正荣,等.剖宫产后再次妊娠1463例临床分析.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1989,2(5):77.

[2] 郝建玲,邱月.影响瘢痕子宫孕妇阴道分娩因素的调查分析.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2002,12(4):45.

[3] Bruce L,Flamm MD,Lawrence A,et al.Results of a5years multicen-tercollaborative study.Obstet Gynecol,1990,76(5):650.

[4] 薛道轩,惠宝芝.首次剖宫产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187例分析.实用妇产科杂志,1993,9(5):257-258.

[5] 刘杰,王敬云.瘢痕子宫妊娠的引产与催产.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2,18(5):268-270.

[6] 王爱香.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经阴道分娩164例分析.中国乡村医药杂志,2004,11(11):22-23.

[7] Richard K,Silver MD,Ronald S,et al.Pradictars of Vaginal delivery in patients with a previous caesarean section who require oxyttocin.Am J Obstet Gynecol,1987,156:58.

第8篇:分数的再认识范文

【关键词】剖宫产;再次妊娠;分娩方式

【中图分类号】R719.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4-0485-01

伴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剖宫产分娩率呈现上升趋势,同时剖宫产后再次妊娠也逐渐增加。基于剖宫产后再次妊娠可能导致患者瘢痕子宫出现破裂现象,严重威胁患者及新生婴儿生命安全,因此,剖宫产后再次妊娠患者应选取适合的分娩方式,有效提高患者及新生婴儿生命健康[1]。基于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特点,笔者为详细了解分析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选择,特选取我院在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收治的88例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研究结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在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收治的88例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患者,患者年龄为25―34岁,平均年龄为29.51±1.04岁;患者孕周为36―41周,平均孕周为38.56±0.34周;患者产次为1―3次,平均产次为2.31±0.17次;患者距离上次剖宫产手术时间为2―7年,平均距离上次剖宫产手术时间为4.62±1.03年;分析患者上次剖宫产术式:75例为子宫下段剖宫产,9例为子宫体剖宫产,4例术式不详;并按患者住院尾号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为54例,对照组患者为34例,对比两组患者之间的年龄、孕周、产次等基本资料,均没有显著差异性,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进行对比。

1.2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对其上次剖宫产术式、指征及妊娠史等基本资料进行询问,并帮助患者实施产前检查,确保没有出现头盆不称现象。并通过超声方法对患者子宫下段瘢痕进行检查,了解其愈合状况。再实施各项产前检查后,医护人员为患者及其家属讲解剖宫产及阴道试产的利弊,让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患者自身状况,选取适合的分娩方法。对于存在剖宫产指征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不同意阴道试产的患者采用剖宫产分娩方式,对于没有存在剖宫产指征且患者及其家属同意阴道试产的患者采用阴道试产的分娩方式。其中10例患者在阴道试中失败,转为剖宫产方式。本次研究中,54例选取剖宫产分娩方法的患者为治疗组,34例选取阴道试产的患者为对照组。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产程中出血量、住院时间、新生儿窒息率及先兆子宫破裂发生率[2]。

1.4 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均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加减标准差表示( X±s),计数资料采用t检验,组间对比采用X2检验,P

2结果

3讨论

伴随着医学技术发展,剖宫产分娩方法逐渐得到改善,患者分娩后子宫切口愈合较为良好,相关文献显示,剖宫产再次妊娠选取阴道试产的患者,其分娩成功率分布在34.1―90.1%之间[3]。本次研究中,阴道试产分娩成功率为77.27%(34/44),因此,剖宫产后再次妊娠患者选取阴道试产分娩方法为安全可行的分娩方法。当符合阴道试产必须具备指征,且患者及其家属同意选取阴道试产,患者可以采用阴道试产分娩方式进行分娩。阴道试产必须具备指征为(1)患者年龄小于35岁,仅有一次剖宫产,且距离上次剖宫产时间超过2年;(2)上次剖宫产术式为子宫下段横切口,切口没有出现撕裂现象,且没有感染;(3)经超声检查子宫下段瘢痕厚度为2―4mm;(4)胎儿没有出现头盆不称现象,体重不超过3500g,且没有严重妊娠并发症等。研究结果显示,剖宫产再次妊娠患者在选取分娩方式时应依据自身体征选取合适的分娩方式,有效减轻对患者及新生婴儿带来的生命威胁。如本次研究中,剖宫产再次妊娠患者选取阴道试产分娩方式进行分娩的治疗组患者,其产程中出血量为(121.35±9.58)mL、住院时间为(4.62±0.11)d、新生儿窒息率为11.11%及先兆子宫破裂发生率为14.81%,但选取剖宫产分娩方法的对照组患者,其产程中出血量、住院时间、新生儿窒息率及先兆子宫破裂发生率均显著高于治疗组患者的,因此,剖宫产术后在此妊娠患者选取分娩方式时并非绝对选取剖宫产,只要患者符合阴道试产指征时,可为患者选取阴道分娩方式,提高患者及新生婴儿健康。

参考文献

[1]陈诚,常青,王琳.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探讨[J]. 实用妇产科杂志,2012,11(04):520--521.

第9篇:分数的再认识范文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手术室 浙江省义乌市 322000

【摘 要】目的:探讨人性化管理理念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室50 名护理人员作为本次研究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给予人性化护理管理,对照组给予常规的手术室护理管理,对比两组护理人员护理差错的发生情况及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结果:观察组护理差错发生率为4%,显著低于对照组发生率为20%(P<0.05);观察组患者的满意度高达97.5%,显著高于对照组满意度为80.0%(P<0.05)。结论: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应用人性化管理理念,可显著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率,改善护患关系,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人性化管理理念;手术室护理管理;实施效果

手术室是医院各科室对患者实施手术治疗与抢救的重要场所,手术室护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手术的成功率。目前,手术室护理人员长期处于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不规律、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中,工作氛围较为紧张、压抑[1]。临床研究表明,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贯彻实施人性化的管理理念,有利于激发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护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近年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不断完善人性化管理理念,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临床资料

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室选取50 名护理人员作为本次研究对象,男5 名, 女45 名; 年龄20~42 岁, 平均(24.5±4.1)岁;工作时间:1.4~13 年,平均(3.1±0.5)年。随机将所有护理人员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25 名。并选取自2013 年1 月到2014 年1 月到我院进行手术治疗的80 例患者,随机分配给两组,每组各40 例。两组在性别、年龄等一般临床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1.2 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的手术室护理管理,观察组实施人性化护理管理理念,具体体现在:①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实行人性化排班制度,关心、体贴护理人员的个人生活,合理安排护理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要合理全面;给予优秀护理员工外出培训机会,以激发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②制定专科化护理管理制度:护士长可根据每位护理人员的性格、特长及工作经验等进行合理分组,每组配一名组长。由组长结合实际为每位护理人员具体安排手术岗位,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位护理人员的岗位作用[2]。③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护理管理者要按照护理规章制度严格要求护理人员,以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此外,应定期对护理人员培训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促使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标准。

1.3 观察指标

两组经护理管理后,对两组护理差错发生情况进行比较;采用本院自制的调查问卷对患者的护理满意度进行统计分析,分为三个级别: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患者亲自填写后,对满意度进行分析。

1.4 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所得数据均采用spss17.0 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X2 检验,以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护理差错发生情况比较两组护理差错发生率比较中,观察组护理差错发生率为4%,显著低于对照组发生率为20%(P<0.05)。详见表1。

2.2 两组护理满意度比较

观察组患者的满意度高达97.5%,显著高于对照组满意度为80.0%(P<0.05)。详见表2。

3 讨论

本次研究中,观察组护理人员通过给予实行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制定专科化护理管理制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手术室工作环境,制定人性化护理管理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观察组护理差错发生率为4%,显著低于对照组发生率为20%(P<0.05);且观察组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高达97.5%,显著高于对照组满意度为80.0%(P<0.05)。由此可见,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应用人性化管理理念,可显著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率,改善护患关系,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