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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
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源自整个食物链,即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1.1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因素
1.1.1 化肥
化肥的使用使农产品的产量大幅提高,但同时也对食品安全及品质带来了影响,特别是硝酸铵等含硝酸根的化肥,会造成原料中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含量明显偏高,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癌性。此外,化肥在生产过程中难免带有一些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
1.1.2 激素
激素的超标滥用是科技的发展带来的影响食品安全的新型因素,猕猴桃、草莓等水果越来越大,上市时间越来越早,鸡、猪等禽畜也越来越大,越长越快,这大都是激素滥用的结果,长期食用这些食品对人体内激素平衡可能会造成潜在的威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1.1.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合理应用使得食品的花色品种、风味外观等日益丰富,使得食品的储藏期延长,但由于其多为化学物质,由此而产生的食品安全性问题一直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1.1.4 包装材料
良好的包装能够对食品起到很好的保护的作用,但是,回收的废旧材料、聚氯乙烯等制作的劣质的、有毒的包装材料被用于食品包装,对食品造成的二次污染会严重影响食品的安全性。
1.2. 消费心理因素
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的食品营养安全知识的缺乏,在其心理上形成了水果越大越好,米面越白越好,猪肉越瘦越好,食品外观越漂亮越好等不健康的消费心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这些消费心理,有些生产厂家便采用多种不安全的手段使其产品更符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由于消费者的这些不健康的消费心理,使不安全的食品更有了市场。
1.3. 商业利益因素
安全卫生生产本应是食品生产厂家最基本的道德,然而在高产、快产的商业利益思想的指导下,盲目追求高产率,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更有甚者,在金钱的诱惑之下,置广大的人民身体健康于不顾,过量使用添加剂,甚至掺杂使假,使用伪劣变质原料,将有毒的化学物质用于食品之中,更加加重了食品的不安全性。用“吊白块”增白的粉丝,用酸解毛发水兑制酱油,在奶粉中大量掺加麦芽糊精,用性激素乙烯雌酚给自然生长7年才能上餐桌的甲鱼催长,使其7个月就能上市。另外无证、违法违规生产与经营食品亦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方面。
1.4. 质量监控体系存在问题
1.4.1 法律法规不健全
食品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构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链条。政府的监管行为必须保证其中任何环节都不会出现安全隐患。而目前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还无法覆盖食品产销的全过程。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核心大法《食品卫生法》,就无法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和隐患。而具体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只对动物疫病的检疫作出相关规定,对瘦肉精类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则只字未提;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有相关规定,但对广大饲养户的用药这一重要环节没有任何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文禁止在饲料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但对众多的养殖户在自配饲料中掺入违禁药却没有相关规定,为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隙。
1.4.2 食品安全监管多头执法,职能部门责权界定不清
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部门有10多个,但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明晰,分段执法或重复执法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形成了“龙”多难治水的局面。尽管在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参照国际上的先进食品管理经验,成立了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而为实行从源头到餐桌的一条线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由于成立时间不长,其作用尚未完全发挥,且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和管理活动缺乏一致性的问题。这样,由于在监督管理上的不完善以及力度不够,使得食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1.4.3 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国家急需的部分检测项目能力不足。如食品中不明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技术、违禁物品、激素的检测等,因国家投入不足,制约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导致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产生偏差。如有的执法机构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监督执法工作时紧时松,违法行为禁而不止。
2. 对策与建议
2.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1.1 完善和建立食品质量的安全法规
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以保护国民健康为第一先决条件,确保食品安全性,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如增加《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中食品安全和质量方面的内容和条款;尽快制定至今尚属空白的法律法规,如重要食品的检验法以及食品生产、包装和贮存的良好操作规范等。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总法,明确食品生产链中的农场,饲料生产供应商,农药化肥生产者和食品制造商、经营商等各自的责任;加强区域、横向范围的立法。
2.1.2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
关键词:食品质量;生活品质;国家法制
中图分类号: X8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231-1
1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农产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管理上已跟不上现代农业的要求,再加上农民求的是数量,质量意识淡薄。因此,在使用化肥、农药时,出现盲目过量的问题,特别是在农药的使用量上,每年都呈直线上升,增长比例严重失调。再加上农民长期以来用惯了见效快、杀伤力强、毒性高的农药,如甲胺磷、氧化乐果、呋喃丹等,由于长期使用,客观上农民对这些农药的性状、特点、使用方法以及效果都比较熟悉,加上这些农药药效快、价格比较低廉,用了直观效果快,一时难以改变。其次,农民在使用这些高毒高残留农药时的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农药的实际利用率很低。不但增加生产成本,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大多残留在环境中,成为农田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的主要污染源,最终导致农产品的污染。
1.2 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
一是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三是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1.3 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
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
1.4 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食品安全职能分解在农业、粮贸、卫生、工商、质监、药监、商检等七个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导致地区与部门之间尚未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由于多头管理和缺乏协调机制,职权不清,管理效率不高,管理难以完全到位,给假冒伪劣食品横行留下空档。
2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几点建议
2.1 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进程开始提速,并逐步走向良性发展道路。但仅靠一部《食品安全法》不可能囊括并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其它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抓紧清理和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条例。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清理对同一问题的重复与冲突规定,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2.2 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2.3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化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食品的魅力就在于手工制作,如果实行标准化,传统的食品加工就会变成现代工业化的快餐生产,中国食品的品质就会降低。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结论。食品卫生标准化不等于食品标准化。食品卫生标准化是指在食品加工销售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一律不得出售。
2.4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5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极速发展,食品确实越来越多样化、充足化、新鲜化、美观化。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却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同时,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也是越发的加大。
记得上大学时有一位教授说过这样一个真实事例:他的两个法学博士同学移民去了加拿大,一个在超市从事搬运工工作,另外一个在幼儿园当老师。同学们非常不解,便问:为什么不在中国要移民加拿大呢?教授回答:他那同学说得是因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想想看,中国的食品有几样是安全的?看看我们现在吃的猪肉,食品添加剂太多,三个来月就能长到两百多斤,吃排骨现在连骨头都不用吐了。前不久媒体不还说咱们国家60%的猪肉都添加了瘦肉精吗?……
是啊,吃肉都不用吐骨头了,原本一两年生长期的猪现在也就两三个月就能长到两百多斤,这又是何其的夸张。笔者也是一个地地道道从农村出来的,记得当年家里养猪时能养到两百斤至少也得养上一年半之久,而如今,笔者虽然生活在大都市,吃的东西却远不如八九十年代。这不是人们生活水平的倒退又是什么呢?
记得上小学时,课文里面就有一则“拔苗助长”的寓言故事,然而孩子们是代代学,而一旦长大后却为了各自的私利,重复着“拔苗助长”,而且越发的不可收拾,在坑害别人的同时,却也在坑害着自己及家人。因为食品安全不仅关乎着个类食品、个类人群,而是关乎着各类食品及全民安全,这是关乎全体国人生命及健康的大事。
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毒大米、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最近,因“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又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头浪尖。食品安全问题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劣影响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据商务部《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尽管目前上市食品安全状况逐年好转,但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仍不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据调查,全国5万多家食品零售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足1%;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此外,检测体系不健全,还表现为各部门的检测工作缺少协调,检测力量缺乏整合,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这无不与政府质监部门存在直接的联系。
关键词: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8.174
1 前言
近年来,关于各类食品安全的新闻常常见诸报端。从“苏丹红鸭蛋”、“三鹿毒奶粉”到“硫磺熏生姜”,这一件件耸人听闻的事件不断为我们的餐桌敲响警钟,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食品安全这一问题。本次研究从一个消费者的视角,来分析系列食品安全问题背后凸显出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并进行了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对策探寻。
2 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主要环节
(1)农产品源头污染。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工业固废和废水的无序排放,使得一些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渗入土壤和饮用水中,对当地的农作物造成污染。而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也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性。2013年5月,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在进行顺德市场的大米检测时,发现有6家店内的大米存在镉含量超标,经追查这些不合格大米均来自湖南省攸县。
(2)食品加工工艺落后。在一些不太发达的地区,食品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一些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的作坊型食品企业仍然存在,对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难以遵循行业标准,甚至公然使用被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现阶段,这些产品通常N往一些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并以其较低的价格赢得了广泛的市场。
(3)包装运输环节存在问题。随着网络应用的逐渐推广,现阶段许多消费者也喜欢通过网络购买食品。然而,由于包装、物流等环节存在不足之处,一些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却遇到了食品变质、发霉等问题。而由于网购食品的特殊性,往往商家不能够负责这些变质食品的退换,从而产生相关消费纠纷。
3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食品安全立法不够完善。我国众多食品安全问题背后,暴露出的其实是相关立法的缺失。虽然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对“安全标准”、“食品信息公开”、“食品召回制度”等都进行了规定,然而却没有具体的实施和操作办法,不同规则中甚至存在着互相冲突之处,使得实际实践中适用性不强。
(2)食品安全检查标准落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组成。而各级监管部门之间标准的不一致性,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和监管者执法都造成了困难。另外,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新速度较慢,已经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食品行业,更无法适应食品监管的实际需要。
(3)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2013年5月9日,央视曝光了山东潍坊农户在种姜时使用“神农丹”农药的事件,而相关地区监管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也引发全国愤慨。《食品安全法》虽然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质量检验检疫部门、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做了划分,但是实际中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仍然存在。
(4)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不全面。《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调查处理信息等。然而,现阶段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过于笼统,公开的途径也主要集中在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门户网站上,传播范围较为有限。
4 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对策研究
(1)加快相关立法立规进程。为了提升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未来,应进一步丰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对现有的法律文件进行整体性的梳理,对具体规则中相互冲突的地方进行协调统一,对检测的标准、处罚的力度、行政机关权限的划分等问题用统一的规则去处理。针对近年来网络食品生产企业不断涌现的情况,应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门槛。
(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落后且不协调的问题,应制定与时俱进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这其中包括,整合混乱、不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兼具科学性和实用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制度,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3)加大社会公众信息透明度。保证市场的公平、诚信,需要经营主体的自觉自律,需要加强行政、舆论、公众的监督,更需要制度上的保障,其中,信息的客观、及时、透明,无疑会产生巨大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在监管的过程中,应将一些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产品作为市场抽检的重点,随时将检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从而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选择服务的客观、真实的依据。
(4)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开食品安全监测报告,不定期地各类食物检测结果。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也要相互公开信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监管。详细列明并且及时有效地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能使普通市民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从而建立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
5 结束语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个人意识及利益驱动等因素,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本次研究对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环节进行了分析,并从食品安全监督的角度总结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相关措施。研究认为,未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对策包括加快相关立法立规进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社会公众信息透明度、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等。文章对于相关部门更好地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7(01):43-45.
【关键词】食品安全;预防;对策
食品安全从来都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媒体对于食品安全报道也没有像今天这样,能够受到消费者如此的关注。从之前的“大头娃娃”事件到如今的“结石门”事件,全社会的眼光都聚集于此,将目光聚集在了食品安全的身上。
一、食品安全状态
随着食品行业的迅猛发展,消费者需要的多样性、产品复杂性日益增加、产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提高、网络技术的渐渐发达以及大众传播媒体的飞速发展,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受到关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食品行业营业额为5090亿元,2006年我国食品行业营业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2011年我国食品行业营业额达到2万亿元。食品行业连续10年以两位数增长,是我国GDP增速的一倍。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就业、提升我国美食文化地位等具有重要作用。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对策,能够在面对食品安全、处理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风险时能得到理论层面的参考价值;还可以为众多的食品制造、销售企业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资源借鉴,帮助食品制造、销售企业有正常的经营战略的整体运作,提高其经营信誉与组织形象。使得食品制造、销售企业在竞争日益复杂的今天,能与众不同、脱颖而出!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首先,违法增加添加剂,制造各种有毒有害食品。如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的原料和违法使用添加剂,降低销售价格,排挤了其他质量正常的产品,“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在食品行业也时有发生。
其次,最根本的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一味逐利,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毫无诚信可言。莫克公司创始人说过,药是用来治病的,赚钱是随之而来的事情。做得越好,利润就越
作者单位:839009新疆哈密物业管理公司三塘湖项目部
大。而我们有的企业往牛奶里掺杂使假,首先想到的是降低成本,欺骗公众、欺骗消费者,其错误的企业文化丧失了企业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责任。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对策建议
1.反应迅速,把握速度原则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公众危机,其处理的第一原则应该要把握速度,这既体现了食品企业对广大公众是负责的,而另外一方面,媒体以及外界对于公关危机的真正的关注时间只能够维持两个星期,一旦过了这个关注时期,而食品企业还没有做出任何回应的话,企业的负面印象已经深深地存入广大民众的心中了。所以,一旦发生危机,食品企业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快速做出反应,这样才能够把对食品企业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2.把握核心议题
一旦危机发生,媒体以及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其一是危机因为什么而发生?其二是受害者是否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合理的对待?其三是危机状况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发生危机,企业应该围绕着这三个最为主要的核心议题进行对外沟通,这样才能够获得媒体以及消费者的谅解,这样媒体以及消费者才不会一直盯着“应该对责任人进行何种处理的问题”了等这些边缘性的议题展开讨论。否则,将有可能引起广大民众更多的质疑声。
3.品牌与信心重建
重建品牌与信心的前提是需要企业勇于承担法律以及道德的责任,应该对受害者做出相应的补偿,并且取得他们的认同。其次,还应该重新审视有关企业内部的各个流程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并且还应该提出并且落实到内部并且进行改进措施。最后,对于重建信任,应该让企业品牌重新获得各方利益的肯定,这样才能够让品牌在价值层面上重新站立起来,这样对于企业品牌价值的创造更加有意义。
四、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措施
1.转变观念,树立食品安全预防意识
对于食品安全预防管理来说其最核心的理念就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企业的业务经营进入到一个低谷期,企业管理者就应该树立起食品安全意识,当企业的业务经营处于一个高峰期的时候,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于潜在的食品安全更是不能够忽视,因为很多事实证明有绝大部分的企业是在高速发展时期出现戛然而止的状况。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这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主要包括了有专业的公关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专业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使得企业能够在应对媒体食品安全的时候能够快速做出反应,这种做法改变了先前的那种只有在食品安全发生之后建立起临时的食品安全公关小组,临时的公关食品安全小组的建立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之后的处理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不能够做到很好的预防。
3.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其一是进行食品安全监测。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通过对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的多种指标进行有效地、实时地监控,搜集并且整理有可能影响到企业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进而掌握到有可能导致企业发生食品安全的概率,对食品安全进行预警。其二是进行食品安全预测,指的是通过对有效地、实时地监控到的指标进行统计以及分析,对于搜集并且整理到的信息进行第二次处理,进而对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企业食品安全的种类以及有可能危及到的范围进行科学地评估,并且要在必要的时候发出食品安全警报。其三是进行食品安全预控。在这里,食品安全预控指的是通过对引发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的有可能的因素做出人为的干预,并且采取多种应对措施,还要制定于此相关的食品安全预案,这样才能够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也可以尽量减少食品安全对于企业的损害。
作为关乎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食品企业,应该充分地认识到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一定要在事先做好相应的准备,做到防患于未然,应该充分地利用有关的危对策去应对危机,不应该在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时候躲起来。
参考文献
关键词:蒙古国;食品安全;政策
一、引言
当前,蒙古国已经快速从计划经济转变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从食品的产业链上看,蒙古国的食品安全在粮食供应、食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环节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蒙古国食品监察机构根据现有的分析和监测能力给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现状指出国内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积极变化正在发生,例如,蒙古国在过去几年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同时对小食品企业进行了技术改进,以减少其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
二、蒙古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贮存引发的安全问题
目前,蒙古国和100多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虽然大部分进出口的产品都在集装箱里,并接受检查。但是有大量的从事食品进口的商人,由于货品数量较少,导致要检查其货品的难度大大增加,甚至是不可能对其进行检查。此外,自1990年以来,大量的外贸商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节省成本,拒绝将食品集中到集装箱里进行销售和储存,这就增加了检查和检测进口食品安全的难度。为此,蒙古国大力发展本国食品产业,当前蒙古国正努力提高自己食品行业技术水平,包括先进的包装技术、标签技术。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
1995年至2005年间,蒙古国政府已制定了若干有关营养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并采取一定措施来规范食品领域。如1999年蒙古国议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案,同年国家标准化办公室通过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蒙古国的适用。2000年,蒙古国总统还颁布了一项法令,来系统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包括三部分构成,1、建立食品安全和保障的行政管理的统一架构。2.针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网络建立需求,成立国家参考实验室。3.在食品行业引入HACCP 和 GMP。在该法令的框架之下,蒙古国政府制定和批准了一项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08年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全力支持。
(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不协调
当前蒙古国总共有5个部委领导的约6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存在着机构冗杂,各机构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个流程上保障国内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由于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缺乏直接的监管,从而不能有效的保障各个部门工作的有效性。
三、改善蒙古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领域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联动。为了很好的消除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将那些分散到不同部门的相关主体联合起来,共同作用,才能取得战略上的成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因为如此,建议设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特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评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监测国家食品安全状况。新部门应建立在现有的机构基础之上,并根据承担这一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水平,建议这样的国家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在食品和农业部的支持下建立的。
(二)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建立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据基本法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国内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坚持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行强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律制定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重振乳制品和肉类正规市场
在乳制品上,尽管国内生产的奶粉产量很高,但是仅有约7%奶粉是通过正规行业进行生产的。城市地区的大多数的奶粉是依靠进口的。二城市消费乳类产品的卫生条件、加工原料奶及乳制品的质量,是值得商榷的。为了恢复乳制品子行业,政府在1999年推出了“白色革命”的计划,但由于财力和人力资源条件的限制进展缓慢,收效甚微。自2004年以来,在与农业部、日本政府和粮农组织的项目的协助下,蒙古国产业振兴政策已在aimags和乌兰巴托两个最大的城市实施。这一行动的第一个成果是,过去两年牛奶收集和处理增加了三倍非常。
和乳制品类似,在国内生产的肉,只有3%是由正规企业业进行生产加工的。肉类消费最多的城市地区的肉,很多都不具备合格的卫生条件,这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下。目前,蒙古国肉类行业的特征是:过时的,低效率的技术和设备大量使用,从而导致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整个肉类产业链都是低水平的。肉类价格在最近几年急剧增涨。肉子行业的恢复将对食品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它会增加产肉量,减少草场积压,改善肉类消费在城市地区食品安全,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就业机会和收入。
(四)加强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
食品安全是一个多维度的领域,需要的是国家层面上的综合的国家政策。这样的政策应该是所有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农业,金融,教育,医疗,供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以及社会福利。这应该配合国家政策对公共卫生,食品供应,安全和营养的国家行动计划和行动对儿童的发展和保护的国家计划。 (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谷氨酰胺合成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初步调查报告多个聚类指标3。
[2]Government of Mongolia-FAO project “Increasing the Supply of Dairy Products to Urban Centres by Reducing Post-Harvest Losses and Re-stocking” 2005.
[3]“蒙古-粮农组织电子政务项目of the increasing of Dairy Products to城市中心供电模式和减少采后losses - 2005年stocking王”。
关键词:网售食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保险
一、我国互联网食品行业发展的现状
自互联网寒冬过后,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当下互联网食品行业已成为网售市场份额的增长极之一。消费者经常使用的淘宝、天猫、当当、一号店、美团等食品电商平台互联网食品行业销售额正迅速成长和扩张。以生鲜电商的发展为例,2016年我国这一领域的销量实现了翻倍增长,国内整体交易额约为913亿元,比2015年的542亿元增长了80%。近来在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饿了吗”模式的网售快餐以更贴合中国人饭来张口的习惯而异军突起。总之,当下国内互联网食品行业发展迅猛,呈现多种经济业态,具体来看呈现四大特点:交易便捷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产品质量差别大;跨境电商网售食品日趋活跃。
二、互联网食品行业监管现状
很多网店一个电脑就可以注册网店进行食品加工、销售,甚至不需要有实体门店,可谓门槛极低,同时大部分网店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因此生产出的产品也就成为了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无产品保质期等有效信息的三无产品。网店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直接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目前我国互联网食品行业监管的现状总结起来如下:一是食品网店数量激增,监管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做到及时跟进。二是网络食品监管平台较少,监管方法落后,很难适应当下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三是网络食品多采用快递送货上门方式,食品从发货到配送环节过多,监管难度大。四是消费者收到不合格产品时因缺乏有效的投诉平台,导致有些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五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不久,各方面磨合不畅,“多龙治水”一定程度上人为制造了监管真空。
三、网售食品存在的问题
1.网购有别于传统的面对面经销方式,消费者在选购时只能通过拍摄的照片或者视频或文字介绍等方式了解商品,无法用手触摸,即便眼睛看到的也未必是真实的,因此消费者与经营者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快餐类以及自制食品生产环境如何,是否达到卫生要求则无法保证,即便一些卖家上传了制作照片,但这种方式可靠性也不能保证,当下花钱刷好评,刷信誉早已经就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在自制的一些食品中不乏一些商家单纯为追求口感使用过量或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消费者一旦出现腹泻或其他急性症状,商家往往以返还金额了事,被爆出的“饿了么”事件,出现问题后先删除客户的订餐信息以毁灭证据的行为已经敲响了警钟。
2.很多网售食品尤其是快餐类都是家庭作坊式生产,无证经营现象非常普遍,更无法提供发票等有法律效力的凭据,一旦被爆出质量问题后,消费者举证困难,大部分人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同时,鉴于我国食品监管采用的是属地管辖的法规,而网售食品狠多都是跨地区甚至跨境进行交易的,无疑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食品行业有其自身规律,很容易变质,涉及到运输、储存等多方面,这也为卖家开拓理由提供了土壤,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例如微信朋友圈售卖的东西多是熟人购买,一些人即便发现有质量问题,也碍于情面,忍气吞声。
3.网售食品多是要通过快递传送,我国快递行业同时处于快速爆发期,乱象频发。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快递企业需要对所揽收的食品在贮存、运输、配送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快递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概念,也缺乏必要的责任心,而仅将食品视为普通物品进行贮存、运输和配送,忽略了食品作为特殊商品需要的特殊处置,很容易导致食品变质。网售食品种类繁多,快递商家也很难做到逐一处置,法律法规也未对此进行相应规定。因此快递行业置身于监管体系外无疑增加了网售食品的监管难度。
4.长期以来,政府监管秉持问题导向,主要以事后监管为主,随着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网售食品曝光的食品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同时政府监管人员的认知并不比企业的可靠,此时盲目加大监管力度,效果是很微小的。我国政府长期采用的多部门监管方式,很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新组建的食药监部门为例,其与其他监管部门间均可能存在职能交叉重叠或权限模糊的地带。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碎片化”的分散监管结构,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代表政府发出指令、配置资源、应对危机,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对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责,职责不清造成相互扯皮,最终导致问责困难,同时进一步加剧监管的无效与低效。
四、我国互联网食品优化的对策
目前食品线上营销已经是大势所趋,政府部门应该理性看待,顺时而动,既需要继续保持网售食品方便快捷的特性,避免“一管死”;又需要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监管,让网络食品重回政府监管织就的法网之下。一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推行严格的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针对第三方平台监管缺失和监管漏洞要求第三方平台须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的审查,其个人信息必须详细如: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等等。二是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水平。目前受整体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业标准与国外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必须下力气培植专业性较强的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素质的食品监管技术人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预警数据分析方法,将事后监管提升到事前、事中监管。三是推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食品安全保险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保险法》领域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处理好这一问题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制度和经验。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食品安全法律范畴,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又具有保险的特点和独立性。在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时,除了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规范要求和内在规律。如此,在网售食品领域发生侵权事件,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应是主要部分,惩罚性赔偿、政府和社会保障补救方式应为辅助手段。四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食品安全公共治理失灵,需要加快构建监管者的监管力度、生产经营者违规超额收益和消费者支付水平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机制。当下我国针对网售食品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如何平衡市场监管、生产经营者违规超额收益、消费者支付水平的动态平衡机制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卖食品行为,是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还是个体化的网络交易,尚存在争议。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快网售食品的机制探究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无实体门店商家、跨境食品电子商务等的商业行为。
五、结论
互联网销售食品问题同时包含了互联网行业和食品行业,而食品行业又包含了食品制作和食品销售,因此监管的制度安排需全面予以回应。为了实现新经济业态下的食品安全,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由事后处罚到事前预防的转型,必须着力在市场准入、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优化,积极探索试点食品安全保险制度,通过制度的改进和创新来促进食品安全得到更有效率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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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不对称;“柠檬”市场;外部性;食品安全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广大民众在追求物质满足的同时也更加关注于各种生活物质的品质。但是,时常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则已渐渐的使人们产生了忧虑,由之前的“三聚氰胺”开始,再到后来的“假羊肉”问题。最近这几年,这一问题层出不穷,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单一化的市场自我调控体制已经无法满足市场良性发展的需要,市场当中时常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情况。对于这样的好商品无市场、被打压,而只存在次品的“柠檬市场”当中,广大的消费群体则是最无辜的受害者。
一、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
食品市场当中的关键性组成内容有三种,它们分别是政府、厂商以及消费者。政府则属于市场规章的设计者,同时要负责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转,厂商则属于食品的产出者以及食品讯息的具备者,就消费者而言其只是产品的需求者。凯恩斯明确指出市场经济则属于需求方的,从某种程度来说是供给要取决于各种需求。但是伴随着这种经济类型的不断演化与发展,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消费者的个人消费活动时常难以有效的满足其具体需要。其往往会因为会因为信息不对等而始终处在不利地位。
第一,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首先他们难以具备充足的时间去了解全部的市场讯息。此外,其也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去得到相关的讯息。其常常是处在信息链的终端位置,仅可以透过商品包装处的一些说明讯息了解一些产出者打算让你得到的讯息,从某种角度来说,其始终处在讯息获取的被动立场。此外,超过50%以上的消费者自身尚且不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根本难以有效的辨别出产出者给出的各种讯息的真假,而仅仅只能够根据自身的经验与主观化评判来实现消费行为。就消费者均衡的角度而言,其往往会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高化,选择一些价格偏低的商品。但是事实上有问题的食品是难以通过眼睛来辨识出的。因为这种信息的不对等,价格则就难以做出有效的调控,进而则会造成市场自我调整的失效。
第二,超过50%的消费者自身的非专业化地位常常会造成其诉求难以迅速的和政策设置部门进行充分的交流,难以参加到食品政策的设置当中去。在和政府、公司的第三方的论战当中,消费者仅仅只是利益相关者,他们仅可以无奈的接受相关讯息,而难以对于这些讯息做出一定的筛选。
第三,个体消费者在遭受食品安全问题的伤害后,难以具备充足分诉讼水平与经济支持来和产出方进行辩驳,若难以获得外部的支持与协助,那么则是不可能进行充分维权的。
二、厂商生产的外部性
就整个食品市场而言,信息的获取的严重失衡则导致商品的供给者始终处在优势地位。因为消费者自身尚且不存在获得所有讯息的条件、时间以及专业素养。商品供应者进需为他们给出在观感与口感当面有一定特点的食品便能够顺利的获利。
对于市场供给者(厂商),正规厂商和非正规厂商给整个社会所造成了明显相悖的外部性特征:首先,正规厂商为消费者与非正规厂商造成的正外部性。主要展现在于:就消费者来说,正规性质的厂商所产出的商品切合市场标准,能够充分的满足其具体需求,此外还能够促使其将这一产品向周围传播,为更多的消费者提供以正外部性;但是就非正规厂商来说,因为优质商品已在市场当中占据了优势,且具备了优质的信誉。所以,在消费者难以科学的辨识出优劣质商品时,非正规厂商则会凭借整个商品的信誉欺骗消费者来实现自身商品的销售,进而收获不法利润,这时,正规生产者则对于非正规生产者产生了正外部性。此外,非正规生产者则会给广大消费者与正规生产者造成一定的负外部性。主要呈现在,就消费者来说,非正规厂商所产出的与投放市场的不良食品,不单单会对于广大消费者的个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还会对于他们的心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对其产生负外部性;但是就正规厂商来说,因为非正规者的劣势商品给他们心理上造成了一定的阴影,这时也会明显阻碍到正规产品的销售。从而对其产生负外部性。
正规厂商对于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正外部性并未能得到足够的补偿,与此同时,非正规者们所导致的负外部性亦未能付出相应的代价。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外部性无法经由市场体制来加以有效的管控,这样下去则会造成市场调节的严重失效。
三、政府在监管中处于弱势地位
由经济学的立场出发,市场自我调节如若出现失效的状况,则需要由政府来予以及时的管控。市场监管属于政府的一项关键性智能,政府一定要切实的发挥好自己的管控作用,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斯蒂格勒说,监管总是有利于生产者。政府管制俘虏理论明确指出:首先,政府并非一个公司,其难以精确的认识与了解到公司的产出成本,而仅可以依据公司所给出的相关讯息进行一定的成本合算。与此同时,公司则回为实现自身的片面利益而向政府传播一些有助于自身的“失真”讯息,这样一来则会造成政府的调控功能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因为信息不对等的状况一直在发生,政府身为管控者,在整个管控活动当中则一直处在不利地位,广大的消费者作为一个个松散的个体,也是无法发挥一定的监管效用的,如此一来则会导致公司作为被监管者,始终处在优势地位。此外,他们还会构建起一个个利益集团来针对政府实施游说,从而获得更多的利己之处。此外,其还会综合运用在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等性,使得政府难以对于具体的市场讯息进行把控,让政府管控遭遇很大的威胁。
四、政策建议
(一)健全质量认证系统。柠檬市场出现的一个较为关键性的特征便是信息不对等,要有效的处理这一状况,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则是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认证系统。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个管控机构的管控职权范围以及科学的设计各个机构的运作流程,从而有效的提升管控效率。
(二)积极去鼓励优质企业树立优质的品牌形象。积极鼓励高品质的公司去树立自身良好的公司形象,建设优质品牌,构建起完全的公司文化系统,从而有效的提升公司不良活动与恶性竞争的成本。支持品牌公司去提高消费者对于消费的认知水平,进而带领他们进行更加理性的购买商品,此外,还需要综合运用区别化与个性化的策略来实现竞争,为顾客们创造更多高品质且更具性价比的商品或者服务。很多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向顾客们介绍相关商品时常常采用的是则是不管优劣程度如何,全都一概说好。这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商品的负面讯息,使得整个介绍过程并没能让顾客们获得有用的讯息,反而成了一种单方面自夸的活动。基于这种让顾客们混乱的状况,他们在消费过程中只能够选择的消费模式是:相同功能的商品,挑选那些价格低些的;或者说挑选那些大品牌商品当中的低端商品。这则为那些大公司所必须要及时处理的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控的公众参与。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问题当中的直接受害者,优化渠道实现公众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强化对于此类问题的公众参与则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措施。公众参与则需要由这些层面来展开:1、充分的运用广大消费者与高品质厂商的监督功能,综合运用多种奖励手段来激发其对于食品的整个流通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进而能够有效的避免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等现象的发生,然后顺利的消除“柠檬”市场的格局。2、发动媒体力量,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与媒体的监管,防治暗箱操作的行为。(作者单位:鞍山师范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姜涛,王怀明.政府规制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2).
【关键词】食品安全,财政政策,市场失灵
一、食品安全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职责分析
在现代社会,可供选择的资源配置机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市场机制,其核心是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另一种是非市场机制或者组织机制,主要是以政府计划为核心的政府经济运行机制。市场是一种有效率的运行机制,但是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并不是万能的,单纯的市场调节并不总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的固有缺陷,称之为市场失灵。针对食品安全来说,该领域存在两方面的市场失灵。
(一)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
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就是指食品供给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了解远远少于食品的生产者。一般来讲,消费者对于视频信息的了解主要是通过产品标签。即使如此,对于具有标签信息的食品是否安全,消费者也无从判断。因此,有的消费者就会采取风险行为,先购买食品进行消费,然后在进行判断。然而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是未知的。由于只是和信息的局限所产生的理性限制使得消费者不可能知道食品是否有问题。因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市场失灵,在食品生产产业化的今天可能带来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些列触目惊心的问题食品事件就是例证。
(二)食品安全存在负外部性
食品安全中的负外部性,主要指的是不安全食品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还会损害个体利益、公共利益。食品安全的负外部性主要有四种表现:第一,不安全食品不仅对其使用者造成个人身体健康损害乃至生命威胁,甚至因为可能带来的疾病传播而威胁到没有使用这类食品的其他人的健康;第二,对于问题食品食用的生产者将本该由其承担的治理成本部分转嫁给了政府;第三不安全食品在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的同时必然会带来社会的消费恐慌和不安定;第四,食品安全的负外部性还表现为某一企业生产了不安全食品,其影响还会牵连到整个行业或产品的其他企业,造成消费者对这一类食品企业的不信任。
(三)食品安全中的政府监督职责
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负外部性决定了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按照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和干预的原则,政府应该积极的介入该领域。在信息不对称即负外部性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弱者,政府必须通过管制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一方面,政府有责任为消费者生产和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能力,另一方面,政府有责任对食品供应链中各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促使这些企业能够为了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
二、运用财政手段促进食品安全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监察机构的投入力度,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系统
食品安全信息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政府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以弥补市场失灵。因此,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的网络运行体系,是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有序、顺序进行的必要条件。为此,政府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监察部门的财政投入,尽快构建监察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并且向社会公开,使各有关部门以及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的获取各种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资料,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
(二)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接触食品监督的技术制约。
食品检测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应加大对政府科技部门的财政投入,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建立科学的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积极引进和研制先进的检测设备。同时,检测手段应该向着高技术化迈进。
(三)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食品企业主动实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政府实施食品安全控制的落脚点是食品企业。也就是说,食品企业是实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主体。从实施食品安全管制的企业成本角度看,食品企业应用质量控制体系需要付出高额资金成本,只要包括购置设备费、培训员工费。增加管理费等多方面。以及要维护食品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企业每年还必须付出高额的维护成本。除了以上两部分必要成本,食品企业还需要面对潜在的运营修正成本。因此,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控制系统,是需要经济基础和实力的。而资本短缺旺旺是小企业发展中的瓶颈。因此,政府必须有财税激励措施,促使食品企业愿意拿出资金实施食品与安全控制体系。
总的来说,在处理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从财政支出上给与支持,完善处理过程中的制度,加大对相关部门的约束同时多多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抱着对老百姓负责任的态度,这样才能够给经济发展带去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
参考文献:
[1]李习彬.系统工程─理论、思想、程序与方法[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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