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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控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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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控制

第1篇:审计质量控制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底稿重要意义

Abstract:Inrecentyears,alongwiththemarketeconomyunceasingdevelopment,theinternalauditgovernedtheroleintheorganizationwhichactedtoreceivetheattentiondaybyday,theacademiccirclesandthepracticalrealmallhopedthechallengewhichsolvedthecompanythroughtheinternalauditfunctionoptimizationtogovernwhich,theriskmanagement,theinternalcontroldomainappearedthequestionandfaces,andpromotedtheentireorganizationsimprovementbythis.Undersuchbigbackground,strengthensinternalauditqualitycontroltoappearessentialespeciallyandimportant.Thisarticlehadexpoundedinternalauditintheeconomicentitythenecessity,simultaneouslytostrengthenedinternalauditqualitythevitalsignificancetocarryontheindication,regardingdisplayedinternalauditeffectivelyintheeconomicsubjectfunction,hadtheverystrongconstructivenature,theguidanceandpointed.

Keywords:UnderinternalauditQualitycontrolWorksheetVitalsignificance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主体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济运行格局突破了原有模式,这些都给内部审计带来了新的课题,内部审计发现问题,预防问题发生,为管理服务,这些作用的有效发挥,就必须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因此,改进内部审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十分必要且意义深远。

1.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监管过程进行评价进而提高他们的效率,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包括组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为组织成员的被审计单位(业务委托人)。内部审计师通过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和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并建立跟踪检查程序,以监督、保证针对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为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以及被审计单位提供帮助。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保证组织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管理手段,包括审计执行主管(总审计师、首席审计执行官、首席内审师等)为使审计工作的开展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内部审计部门的章程及其他适用标准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的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包括监督、内部评价、外部评价等方面。

1.1内部审计在组织中定位的特殊性和工作性质的重要性有必要加强自身质量控制。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在组织中处于超脱地位。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它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做出规定,审计执行主管由董事会任命,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业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风险管理框架中的定位是定期评价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风险管理,但不负风险管理的责任。客观性是指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它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不与任何方面达成重大的质量妥协,不能把对其他事物的判断凌驾于对审计事务的判断之上。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内部审计的必要条件,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有力保证,也是实现组织目标的有力保证。只有持续地加强管理、改进程序、提高质量才能在组织中树立权威性,达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被审计单位的认可和满意,从而融洽各方面的关系,更好地开展工作。

1.2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遵循《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和其他活动一样,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参考标准的约束,内部审计机构应促进职业领域内的道德文化发展,内部审计师应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履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作为道德倡导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包括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涉及制定计划、开展业务、报告结果、监测进程等具体环节。《职业道德规范》中的行为规则,为内部审计师适任本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遵循《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能够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科学化,能够更快、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从而将不同类型组织结构的审计客户的审计标准建立在统一平台的基础上。如果把内部审计师形象地比喻为足球赛场的裁判员,董事会和被审计单位代表两支球队,其他组织人员代表观众,相关的评价标准代表比赛规则,那么裁判员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平竞争理念,其次应熟悉比赛规则,最后在比赛中准确、熟练、审慎、公正地运用比赛规则,才能使双方队员信服,使观众满意,同时,也使自己的知名度和出场机会得以提高。

p;1.3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在要求。全面质量管理是根据组织向顾客提供最优产品或服务的原则制定的长期战略性措施,是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而实施的全部管理活动。它的主要原则是追求顾客的完全满意、不断地改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全员全过程地参与。内部审计的顾客就是它的服务对象。最优服务就是从质量即利润的观念出发,以最小的成本帮助组织实现最大利润。它要求内部审计师充分利用审计资源,以高质量的保证活动和咨询服务对组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揭示风险因素,提出改进建议,跟踪纠正措施的落实,从而使组织得到最大利润,最终实现组织目标。

1.4高质量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是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的最关键因素之一。银行内部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促进银行业务经营、内控管理、综合绩效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质量的优劣、高低,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和效果的有效发挥。

1.5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是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主要标准之一。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是为了通过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因此,衡量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各个方面的工作,归根到底还是要看内部审计质量及效果,而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质量作为内部审计服务的最基本、最有力的保证,自然也就成为评价和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主要标准之一。

1.6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是树立内部审计人员形象的内在要求。对于内部审计人员来说,良好的内部审计形象是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只有通过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工作,才能获得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员工的认可,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和效果是最基本的支点。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是高质量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2.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2.1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有助于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的经营状况。内部审计的目的就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可以防止偏差,及时发现错误并予以纠正,确保落实责任制,从而帮助组织达到预期目的。质量控制并不只是活动终了时的审核,而是贯穿整个审计活动的始终,将质量标准分解到每个具体环节,每个审计人员都应进行自我控制,并由审计执行主管进行监督。它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主要是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事中控制主要是审计程序的选择与应用、工作底稿的记录与复核、报告的编制与审批;事后控制主要是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包括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活动范围涉及组织内不同的层次和领域,通过加强质量控制,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揭示风险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弱点,建设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并跟踪落实,能够把组织的战略层、控制层和执行层上下左右联系成一个有机整体,既支持战略层针对目前需要改进的项目做出科学决策,又合理保证执行层按预定方案进行操作、不偏离目标,最终改善组织的经营状况。

2.2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能够保证满足顾客需求、维护自身信誉。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在做出战略规划后,迫切地希望得到处于不同部位、不同角度的职能部门和基层管理者是如何具体执行的,执行效果和效率如何,存在什么风险,风险的严重程度,以便于进行分析判断,在加强指导、修订政策和接受风险之间做出选择,但是这些消息的来源必须客观、真实、可靠。而职能部门和基层管理者希望将操作流程中客观存在、自身难以解决、不敢或不愿反馈给上层领导的问题和建议通过一个可信的信息通道进行反应。内部审计具有上述职能,建立在严格质量控制之上的内部审计活动可以通过对有关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扩大测试来发现和验证问题性质,在两者之间充当媒介,满足双方的诸多需求。同时,内部审计师通过出色的工作,能够得到服务对象的信任,进一步融洽审计与被审计、审计与高层之间的工作关系,进而维护自身信誉,逐步树立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权威性。

第2篇:审计质量控制范文

【关键词】工程审计;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U297【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374-01

工程审计是应用审计程序对工程项目的造价、预决算进行评价、审核的过程,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成本,考核项目承包主体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挥工程审计的功效就必须建立和规范工程审计的质量控制体系,从而明确工程审计目标,规范工程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审计报告。

一、工程审计质量控制过程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工程审计在质量控制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工程审计的实际效用。

1、工程审计调查不深入

当前我国工程审计在调查阶段投入的精力太少,不能深入到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或者虽然到了施工现场但只是走马观花式的查看,对于涉及到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条款、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工程量、工期、建造标准等多采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书面报告,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直观判断和了解,难以保证所获审计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单单对某单个项目进行审计,忽视了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检验,也会导致工程审计不能全面的分析因企业整体内部控制失效带来的审计风险,影响工程审计的质量。

2、工程审计组织不得力

工程审计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做好审计工作的组织安排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工程审计由于缺少合理的调度,导致审计工作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整个审计工作无法有序进行,审计进度和质量自然也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3、审计重点不突出

工程审计工作量大,涉及的审计内容非常多,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但就工程成本就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等。工程审计如果忽视了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内容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导致工程审计无法深入下去,虽然涉及的内容多却无法发现问题,再加上审计人员精力有效,很难对施工组织审计的合理性、验工计价的真实性以及工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有效审计,使得各项审计程序流于形式,审计人员疲于应付。

4、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

内部审计监督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完善而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为工程审计提供大量可靠、真实的数据,从而大大减少工程审计的调查和整理工作,也有利于发现需要重点审计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内部审计贯穿于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的全过程,也能够对工程审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当前,建筑施工单位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内部审计的责任不明确,各项内部审计制度都没有落到实处,在工程审计过程中无法发现潜在的问题,也无法给予工程审计人员足够的支持和监督。

二、加强工程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建议

1、充分做好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是审计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审计人员应对审计项目的承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情况进行核查,以从整体上对被审计项目的风险有一个大致的认识。要仔细审阅审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以此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评估,尤其是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此外,还要到工程现场实地了解工程物资的价格、人工成本、设备费用支出,确保获得可靠、详实的一手资料。

2、理顺工程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工程审计工作要求有一个详尽的审计计划,这是做好工程审计的第一步。在工程审计目标确定的基础上对工程审计任务目标进行分解,确定每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每个阶段又需要分解为具体的工作,力求把审计任务分解到工作小组或者个人,从而保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合理组织工程审计还可以合理分配审计人员,工程审计涉及到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等多方面的问题,工程审计组织管理活动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搭配专业技术人员和审计人员,发挥不同技术专业人员的优势,这对于提高工程审计质量至关重要。

3、做好关键点的重点审计

工程审计涉及的项目繁多,必须有主有次,重点突出的开展审计活动。要做到重点审计需要从审计准备阶段入手,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就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审计的重点项目,例如,对自建工程应将财务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和核算作为重点。要做的重点审计还需要从人员配置上给予侧重,对于审计程序比较复杂,或者具有重要性的审计项目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参与审计过程,必要时还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进行咨询。

4、推行全过程工程审计

实施全程审计的关键是将以往工程审计的关口前移,将以往的事后工程审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模式。这就要求在招投标审计中严格把关,应审查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全面规范,投标单位资质是否齐全有效。应做好大型工程项目标的制作委托工作,对招标过程实施全面审计监督。事中审计监督强调对施工过程的实施介入,从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就应该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勘察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地形,现有建筑及地上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审计人员应配合并参与施工中一些复杂工程的技术复核的记录和检查,对影响到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验收情况的审计资料应做好记录,对重要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及工程索赔造价等及时审计,这既是及时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措施,也可以为工程结算审计提供可靠的资料。在事后审计阶段则应当注意在出具工程审计报告之后,应当对工程审计质量进行评价,参与评价的部门包括审计部门的自我评价、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内部审计的评价以及外单位审计部门对企业内部审计的评价,通过审计质量评价来提高单位审计水平。

5、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督导的作用

针对企业内部审计督导无效的现状,企业应从明确审计质量责任入手,建立工程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制度,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组织,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做好工程审计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程序与方法、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计报告的撰写等方面的核查工作,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实行三级复核,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督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魏坚.浅谈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J].江南论坛, 2009, (10)

第3篇:审计质量控制范文

关键词:审计质量;控制风险;影响因素;措施

1影响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1.1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决定审计质量优劣的最为首要的因素,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也是最为直接的。现阶段,大多数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没有掌握全面的、专业的审计知识。要想提高审计质量,首先就要从审计人员的素质入手,加快审计知识的更新速度,详细了解工作软件的使用规范,在审计工作中增强自身的可操作性,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良好的条件。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不具备处理审计工作中的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满足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求,在知识结构方面增加了审计风险系数。另外,一名合格的审计工作人员还要具备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审计规范标准,不要仅凭主观意识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提高审计质量以及审计风险防范能力。

1.2审计部门的风险管理水平低

随着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加大,审计工作内容越来越多,对审计工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加严峻的考验,为了达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相关审计部门加强对审计风险的管理。但是事实上,因为审计工作内容的持续增加,审计人员相对较少,为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既定的审计任务,致使审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工作,极大地降低了审计质量,为审计部门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导致管理水平没有达到初期制定的目标,以上现象的出现表明了审计部门的管理水平还比较低。因此,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标准,为审计管理人员提供科学合理的工作依据,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1.3缺乏强有力的管理

近年来,我国虽对审计质量管理产生了一定的认知,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落实,但受到技术掌握、认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目前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审计质量的提升面临阻碍。因此,审计监管部门面临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加大审计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对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使审计质量的效果达到最佳标准。但是现阶段审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没有建立完善的审计管理制度,且在审计工作中也没有严格依据现有的审计管理规范进行,预防风险的意识相对较低,不仅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风险度,还无法保障对审计质量的有效控制。

2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2.1重视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风险意识

物质决定意识,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因此,在审计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养的培养,提升他们的职业能力,使之能够适应现阶段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提升他们面对审计风险的工作意识,严格控制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工作的规范性,这样才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进一步进行,保障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在具体的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注重对风险意识的培养,使审计工作人员能够认识到风险意识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2)要树立正确的审计工作观念,实事求是,在工作中坚持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性,保障审计结果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3)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思想道德方面的建设,提升他们总体的职业素养,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

2.2建立科学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体系

2.2.1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明确奖惩机制,通过激励机制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按照审计标准规范约束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以此降低审计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概率。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审计评估体系,利用评价标准评估审计工作内容与方式进行是否合格,并考察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是否依据相关规范执行有关活动的,审计方式是否满足审计质量标准,从而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监管基础。2.2.2审计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要始终贯穿整个工作审计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可以降低审计工作中潜在的风险,提高审计环节的精准性和预防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要对审计工作有着详细系统的了解,熟悉掌握审计工作的性质和内容,合理优化审计结构,采取具有现实意义的措施来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准,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根据审计人员的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进而达到审计工作效果的最优化。在选择审计项目时,要事先调查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便审计项目、内容,以及目标中的确立,为顺利开展审计工作作铺垫。在设定审计计划时,要明确项目中需要审计的重点内容,合理分配资源,制定详细的审计步骤。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相关审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增加审计人员之间的交流机会,随时分享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使审计工作模式更加多样化,这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及审计风险分析是非常有利的。审计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积极态度进行工作,及时发现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精准地找到其根源,并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解决,为审计质量和风险防范奠定坚实的基础。

2.3加强内部的管理

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审计部门的内部管理。(1)建立完善具体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对审计质量的相关内容进行正确指导,提高审计质量的可靠性。顺利开展审计质量控制的首要条件就是制定科学有效的质量控制标准,其可以评价审计人员工作时的行为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有助于随时调整审计工作的方式。(2)建立详细合理的评估体系,评估体系对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估体系是审计人员快速发现工作问题的捷径,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找到问题根源,从而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及时的解决。审计人员还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从而保障审计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3结束语

如果说外部培训是重要条件,那么自我提升才是根本。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定期开展自我发展教育,不仅是对已有的审计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机制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和提升,也是对提高审计质量理念的最好诠释。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防范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能够在极大水平上降低审计风险。将审计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当中,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及时沟通,为提升审计质量发挥集体的力量和优势。

参考文献

[1]王娟.浅议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3.

[2]王昌令.跟踪审计质量控制与及风险防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34).

第4篇:审计质量控制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他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评估审计项目质量,追究有关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或者实施单个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第八条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三)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七)以往接受审计情况;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

(三)查阅相关资料;

(四)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审前调查。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具有指导性。

第十三条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审计组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

(四)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五)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是指审计组办理审计项目所要完成的任务。

确定审计目标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相关政策;

(二)政府、审计机关、有关部门对审计项目的要求;

(三)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四)审计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验;

(五)审计的时间和经费预算;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工作目标具体化。

第十六条审计组应当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依赖内部控制的,要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在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不依赖内部控制的,在实施审计时直接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

对规模较小或者业务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第十七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范围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内容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以及所要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

审计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

第十九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重点是指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

审计组应当对审前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关注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异常变动,分析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

第二十条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确定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审计步骤和方法应当能够指导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实现具体审计目标。

第二十一条确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审计组组长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担任主审,履行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但审计组组长应当对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组长具体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可以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审计目标的可行性;

(二)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合理性;

(三)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的适当性;

(四)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

(五)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六)审计分工的恰当性;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实施审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工作方案调整的;

(二)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测评后,认为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审计组人员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

(四)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

(五)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一)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二)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水平;

(三)重要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四)审计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组组长;

(三)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四)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需要报审计机关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应当将审前调查情况,初步分析性复核、内部控制测评、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过程,以及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情况加以记录。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范围和重点的适当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

审计组成员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由于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

第三十一条审计证据的形式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第三十二条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第三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后附有审计证据支持。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可以附有审计证据或者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一)通过检查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资料,以及审计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二)通过监盘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实物资产盘点清单和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等材料,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三)通过观察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

(四)通过查询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复材料或者口头答复记录,并注明查询事项、内容、方式和查询结果等情况;

(五)通过函证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函证单位或者个人的回函,编制函证记录,注明函证事项、范围和回函结果等情况;

(六)通过计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计算表或者计算工作记录,注明计算的事项,所根据的相关数据,计算的方法和结果等;

(七)通过分析性复核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对比分析表、比率分析表和趋势变动表,分析和说明异常变动项目、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情况。

第三十五条审计人员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转储、下载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

第三十六条审计人员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应当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物证据提供者等情况。

审计人员在收集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资料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电子数据资料的运行环境、系统以及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必要时,电子数据资料能够转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将其转换成书面材料。

审计人员在收集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时,应当注明鉴定或者勘验的事项、向鉴定人或者勘验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人或者勘验人资格等。

第三十七条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难以实施或者实施后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实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仍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应当由审计组组长确认,并在审计日记中予以记录和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三十八条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三十九条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编制汇总的审计证据,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审计人员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归纳。按照审计事项分类,按照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相关程度排序;对审计证据进行比较判断,决定取舍,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第四十条经过分析、判断和归纳的审计证据,应当编制索引号排序,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必要时,可以附在相应的审计日记之后。

不能附在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日记之后的实物证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等,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编制书面材料,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日记之后。

第四十一条审计组组长应当督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

第四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章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第四十三条审计日记是审计人员以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反映其每日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

第四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逐日编写审计日记。

第四十五条审计日记的要素包括: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人员姓名;

(三)审计分工;

(四)实施审计的日期;

(五)审计工作具体内容;

(六)索引号;

(七)页次。

第四十六条审计日记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审计事项的名称;

(二)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三)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

(四)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

(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

审计日记应当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简明扼要。

第四十八条审计人员同时承担多个审计事项,应当在同一审计日记中依次记载;多名审计人员共同承担同一审计事项,应当在各自的审计日记中分别记载。

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

第五十条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三)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四)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五)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六)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七)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八)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应当通过审计证据的索引号来体现。审计证据对应多个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当将审计证据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审计工作底稿后面,并在其他审计工作底稿上予以注明。

第五十二条审计日记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应当在审计日记中通过索引号加以注明。

第五十三条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审计;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

(三)事实是否清楚;

(四)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六)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七)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必要时,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

第五十四条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应当责成审计人员及时纠正。

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五章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第五十七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统一表述为"审计报告";

(二)编号,一般表述为"****年第*号";

(三)被审计单位名称;

(四)审计项目名称,一般表述为"****年度****审计";

(五)内容;

(六)出具单位,即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七)签发日期。

第五十八条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五)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真实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的符合程度。

合法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

效益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实现程度。

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

(七)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

第六十条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第六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

第六十二条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

第六十三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事实是否清楚;

(三)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六十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第六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代拟审计决定书。

第六十六条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六十七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复核。

第六十八条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四)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第六十九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和法制工作机构的复核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

第七十条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员包括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七十一条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提议,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同意后,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员包括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有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七十二条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七十三条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七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之前,应当根据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求举行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七十五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七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单位。

第七十七条审计机关组织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需要汇总编制审计报告的,应当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分别编写审计报告,报送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由其按审计发现的问题金额和性质汇总,形成统一的审计报告。

汇总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汇总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汇总的审计报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审定。

第七十八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审计组组长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中记录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事实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对其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负责。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编制的审计信息严重失实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章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

第八十条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第八十一条审计档案实行审计组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查验收。

第八十二条审计组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项目终结后,立卷责任人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第八十三条立卷责任人应当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文件材料归入审计项目案卷: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是审计报告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审前调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十四条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八十五条立卷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排列文件材料:

(一)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和备查类的顺序排列;

(二)结论类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三)证明类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四)立项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五)备查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六)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七)审计日记以人为单位按照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顺序排列,可以单独立卷和存放。

第八十六条立卷责任人将文件材料归类整理、排列后,交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

审计组组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或者向有关机构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十七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审计组所在部门在移送审计项目案卷时,应当做好该被审计单位审计资料库的建立或者补充工作。

第八十八条审计组成员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

第七章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第八十九条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审计机关领导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十条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包括下列处理形式:

(一)责令改正错误;

(二)告诫、批评教育;

(三)责令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停职培训、转岗;

(六)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形式外,可以并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非审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主动改正错误或者情节轻微的;

(三)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审计机关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审计机关其他领导、相关审计业务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厅(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

第九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每年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参加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十四条审计机关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和了解,对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由法制工作机构及时报告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

第5篇:审计质量控制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质量;质量控制

一、目前大部分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现状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审计工作的内容较为复杂烦琐,且企业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审计方法有待创新

新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相应的经济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上的项目分类也都有了新的规划。同时,基于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各个企业都在积极建设信息化工作平台。这就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对企业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数量统计和质量检查问题上,传统的审计工作不仅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慢,而且容易出现数据记录错误的问题,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此外,许多审计人员所使用的方法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目前仍然有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根据自身长期的工作经验来做出分析和判断,在专业技术的使用方面只对统计抽样的方法有一定的应用,其他审计技术都没有发挥作用。而且,内审人员的审计理念和意识仍停留在账项及制度基础审计方面,片面地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查问题、找毛病。过于注重企业资产核对的工作,而忽视了内部审计在监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容易出现工作马虎的情况,无法全面地展示出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审计工作人员自身审计能力不够完善引起的,也与企业没有重视起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关系。这是目前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虽然是在企业内部完成各项工作,但是其相应的技术操作及运行方法都是经过国家统一规定的。而实际上,许多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工作方式和发展目标都不相同,就使得各个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在运行机制方面应当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并且,工作人员应当制定科学的审计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而基于目前个别企业的管理机制无法有效落实到位的问题,审计工作经常出现同一项目重复审计或者审计疏漏的情况,导致审计工作质量下降,这也与信息沟通交流渠道不畅通有一定的关系。因此,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内部审计问题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针对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问题上还存在许多不足,制约着内部审计工作效力的充分发挥。

(三)审计质量评价问题

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在具体进行工作时,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工作。而这体现在内部审计工作上就是对质量控制的标准设定问题。国际上有很多的内部审计准则,说法不一。企业的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少因素,更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评价审计质量的标准。主要应当将评价目标放在员工的工作行为上,而在目前的审计工作中,有部分企业就缺乏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主要是以业务量的多少或者查处问题的多少来衡量其审计能力。内部审计业务标准的缺乏,使得审计人员执业目标不清晰,执业能力低下,没有积极的执业意愿,只关注于如何提升审计工作量,而忽视了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有效控制和优化内部审计质量的可行方法

基于内部审计质量方面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控制和优化审计质量的有效方式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提高审计团队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要想充分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就必须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工作的内容应当以思想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为主,结合新时期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变化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需求,安排专家授课。企业必须要意识到设置审计工作部门的重要作用,认可审计工作人员在企业当中的地位,并帮助审计人员明确意识到自身的工作职责。为了能够提高审计团队整体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企业还应当设置人才引进机制,面向社会开展招聘会议,招收一些高技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工作人员,为内部审计工作团队注入新鲜血液,从而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全面的审计结构体系

在信息时展进步的环境背景下,相关企业应当重视起信息技术能够为审计工作带来的便利性,增加资金投入,引进相应的工作设备,然后创建内部的网络工作平台。审计工作人员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实质和核心便是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和适当,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要结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流程,设置完善的网络结构运行体系,保证审计工作的全面性。比如,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管理以及事后审核,审计人员需要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侧重点来明确工作的重点方向,细化网络结构体系的分类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并整理相关的经济收支信息,在这里尤其要注重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建立安全防护体系,并设置平台的身份验证系统,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审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但是不能对审计数据随意进行修改。

(三)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基于传统的监管机制没有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进行设置,因而无法有效落到实处,也就无法发挥监管工作的真正价值。针对这个问题,相关企业必须要结合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审计工作的范围以及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内部管理制度。企业需要设置一个监管工作部门,保证其各项工作的独立性,避免出现权责问题划分不清而导致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情况。但是,独立不代表不与其他部门建立联系,企业内部每个部门的工作数据变化都会对审计工作的最终数据产生影响。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与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在这方面也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保证工作数据的及时传递,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四)建立审计质量的综合考评制度

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是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内部审计工作效果的评价和考核,可以从总体上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才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整体实力。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一个科学的审计质量综合考评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每日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定期针对记录的内容进行工作总结,在总结会议上,对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工作的员工给予表扬,并对出现审计马虎情况的人员进行批评。同时,企业要设置一些奖惩结合的考评机制。根据每位员工的实际绩效情况合理进行职位和薪酬的调整,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在这个环节,企业还要根据基础审计结构体系当中对审计内容的分类来为每位审计人员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这是保证员工工作效率的关键所在。

三、结语

企业必须要意识到内部审计工作对自身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结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新时期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变化,对相关工作人员展开培训教育工作。在这个环节要注重对员工个人工作素质的提升,然后可以应用信息技术的优势来建设工作平台,根据审计工作流程来完善审结构体系。并将审计工作的相关基本要求与企业内部的运行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保障。最后,建立审计工作质量的考评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达到控制和优化内部审计质量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陈润阁.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策略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10).

第6篇:审计质量控制范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企业的股权结构日益分散,除了大股东之外,还有很多零散的小股东,所有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此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作用日益凸显。注册会计师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广大股东权益、投资者利益以及为潜在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合理的会计信息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内涵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同时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而制定各种方法和程序并加以实施,从而让各项审计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在规定的程序中有序运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无论是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还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进行控制测试、执行实质性程序、出具审计报告都离不开审计质量控制。通过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能够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提高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大众中的公信力,促进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存在恶性竞争

随着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完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数量都得以迅速增长。但审计市场毕竟有限,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的企业增长速度远低于注册会计师增长的速度。众多会计师事务所去争夺同一家企业作为客户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招揽客户,审计费用不断地降低。获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降低成本,只能不断的减少审计时间和必要的审计程序,最终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甚至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留住审计客户而一味的迎合客户的要求,与审计客户串通,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做不但降低了审计质量,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会计事务所的数量还是以中小所为主,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仅占一小部分。中小型会计事务所受人员以及资金的制约,无法像大型会计师事务一样,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度的管理上也没那么严格。当审计业务量比较大的时候,许多中小事务所会雇佣一些临时人员参与审计,由于所雇佣的审计人员水平难以保证,导致审计风险加大,审计质量降低。此外,注册会计师行业普遍认为能够提高审计质量的三级质量复核制度也未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三级质量复核制度已经成为常态,但很多时候这种有效的复核制度形同虚设,尤其是在审计旺季,项目经理为了完成更多的审计业务获取更多的收入,会缩短复核时间,导致审计质量得不到保障;而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可能要签署数以百计审计报告,导致最后一级复核主任会计师复核也极易流于形式。

(三)缺少强有力的外部监管

完善有力的外部监督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部门众多,除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之外,还有财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等。多头管理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缺乏核心监管机构,极大弱化了外部监管的力度。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具有监管权,但是没有执法权,对违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只能有财政部门执行。其他的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也有监督管理权,但是各部门制定的监管标准不一,无法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监管冲突的现象经常发生,最终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解决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收费制度,杜绝恶性竞争

审计费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质量的高低。很多情况下,收费标准比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出具质量较高的审计报告,过低的收费导致不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为了取得业务,就不遵守执业准则与道德守则,失去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底线。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克服短期行为,合理公平的收费,坚决杜绝恶性竞争。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要想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质量,首先应当建立一套系统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考核体系,让注册会计师牢记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线”,让所有会计师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会计师事务所要对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没有工作效率,没有工作业绩的人员给予惩罚。其次,要让三级质量复核落到实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审计业务整个过程以及工作底稿执行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以及质量得到保证。为了确保三级复核有效实施,必须将每一级复核人的复核内容及其承担的责任进行细化,让风险与利益挂钩。

(三)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是完善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举措。第一,应当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监管机构,让核心机构既具有监督管理权,也要有相关的惩处权。其他监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核心监管机构的工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为了保证监管到位,监管的公平与合理性,还应当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核心监管机构的再监督,对其监管行为进行评价。第二,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对故意违反《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会计师,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结论

要使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发挥最大作用,必须解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只有通过合理收费、杜绝恶性竞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等各种措施,才能让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更加完善,才能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叶琼燕,于忠泊.审计师个人特征与审计质量[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33).

[2]杨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3(10).

第7篇:审计质量控制范文

一、新旧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在结构上的比较

旧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一共分为五章,由总则、一般原则、全面质量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附则构成。而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由业务质量控制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两部分构成,其中业务质量控制准则是针对注册会计师全部业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面上为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在内的所有业务提供总体性指导,是一个基础的质量控制框架;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准则则是特别针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在基本准则的指引下,在具体审计业务层面规范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

总的说来,新准则在结构的安排上更系统,由第二章提出了质量控制制度的七个要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报酬、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后七章就这七要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其要素内容较旧准则提出了更细致、明确的指导。

二、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在内容上的改进

(一)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所有业务制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通过比较新旧准则,可以看出,新准则质量控制视角发生了改变,我们可以看看《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的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以下简称“5101号”)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可以看出,质量控制准则以前主要针对执业质量,而现在包括了业务质量控制和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所以,新准则中,质量控制的业务范围扩大了,针对所有的业务都制定了各自对应的质量控制准则。

(二)新准则中增强单个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系统性。旧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目的是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单项审计两个层次的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指导,相应地,旧准则的内容结构也是由两大部分构成,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单项审计。

“5101号”作为制定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在内的各种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框架和基石,对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修订有重大影响。在“5101号”中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并按照各构成要素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全部业务确定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所谓“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为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准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出具适当审计报告而设计的政策以及为实施和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而制定的程序。修订之后,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正文由七大部分构成,分别是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与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七个要素一一对应。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完全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次的质量控制看成一个大的管理系统,而每个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其包含的子系统,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只有两者和谐统一,才能产生协同效应、达到质量控制的最佳效果。因此,制定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时,局限于项目本身、孤立地思考问题是不行的,我们应当用联系、整体的眼光考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环境对具体审计项目产生的影响。

(三)引入“项目组”概念,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在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中正式提出“项目组”概念,确认了项目组作为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基本单位的地位,也直接体现了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当以项目组的形式实施的要求。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组成员构成,是指执行某个审计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审计业务聘用的所有专家。新准则指出,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问题上,项目组应当完成三个方面的工作:1、实施适用于单个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2、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信息,以使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有关独立性的部分能够发挥作用;3、除非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方面提供的信息显示相反的情况,项目组应当信赖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根据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项目组是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实际执行者,可以结合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享有较大程度的自。同时,项目组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管理,实施的质量控制程序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七要素相对应,并及时提供反馈信息,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四)新准则中引入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加大审计复核力度。复核一直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度重视。在旧准则中,从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讲到了复核问题,但没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概念;在新准则中引入了这个概念,并用了十三条来讲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要求和如何实施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一种新的方式增强了复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加强了审计复核的力度,保障了审计复核的质量和效果。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必须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对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业务风险的大小和审计成本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三、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内容上的改变体现了准则制定理念上的转变

准则制定的新理念为: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以提供服务为生,同提品的企业一样,好的质量是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乃至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质量控制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存亡,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亡。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审计质量控制是生命之源。因此,质量控制不应拘泥于具体业务,而应当加大重视程度,上升到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次,从总体上来认识和管理。

新准则理念上的转变带来的优势有:1、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形成高度重视执业质量的环境氛围。不仅在执行具体业务时要关注质量控制,还应当在事务所日常管理工作中,将质量控制概念融入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引导事务所全体成员高度重视执业质量。2、有利于具体业务准则与基本准则的衔接,保证具体业务的质量控制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要求相一致,做到点面结合,形成全面的、系统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准则制定思路的变化,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引发了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一系列变化。

第8篇:审计质量控制范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审计 探析

现阶段,国内注册设计师审计质量控制问题已经逐渐受到了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我国的市场经济水平也受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直接影响。为此,本文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发展现状及其应对措施进行详细论述。

一、现存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掌握的信息存在问题

现阶段,国内的很多企业的经营模式较为传统其经营手法也相对比较单一,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管理经济业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有关财务报表以及会计记录也会经常发生实质性错误,甚至可能会处于某种牟利而发生故意造假的现象,最终导致注册会计师最终得到的信息不全面甚至是存在误差。目前部分企业针对审计能力的日益增强也相应研究出了应对策略,将弄虚作假、信息不实的部分进行技术藏。在进行审计的时候注册会计师进入内部财务部门的权限都受到了限制,极大的影响了其对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和具体财务信息的等内容的了解,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被企业所误导,极大的影响了审计结果。

(二)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不够高

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专业素质主要指的是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首先,就专业能力而言,审计工作的技术性要求是比较高的,要求其专业技能熟练,并且也需要其具备知识的储备量,现阶段,想要达到这一点,难度还比较大。通常情况下,具有一定高度的文化水平的人才基本分散于别的行业和领域,而大多数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往往文化水平较低,也就限制了其不能进行高层次工作。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领域的高速发展,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审核包括对后续的相关检查等等制度却没能跟得上其发展的速度,其业务能力和发展规模都还有着很大的上升空间。除此之外,我国现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的差距依然很大。

(三)注册会计师的局限性

目前,国内注册设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的时候受到各界因素的限制很多,例如,注册会计师以个人的名义对任何形式的委托都是不允许接受的。简单地说,如果会计人员想成为注册会计师就必须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换句话说,在进行审计工作的时候,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间没有直接的委托关系。这样的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在审计过程中保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步骤、信息和意见的独立性;但同时也使得审计工作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如果在接受业务的时候因为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完全信任,对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不做考虑,那便容易发生审计错误,对其质量问题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改善策略

(一)加强对被审企业的审计质量管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排在首位的永远是信誉,那么以此为出发点,信誉的重要性就需要企业进行明确。企业将最可靠最真实的信息、真实的审计报告提供给乙方,便是其企业信誉最好的体现,不仅可以增强社会大众对企业的信心,也会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更会拓展出更多的合作机会。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良好的信誉,向外界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那么不仅会损伤企业形象,还会对日后企业的运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对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进行提高

国家的不断发展和就业情况的日益紧张,对审计人员的技术能力素质和道德素养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就技术能力而言,审计人员需要有足够的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得处理工作中的种种问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经常进行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而道德素养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公平客观的心态去处理工作事务。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可以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可信性得到有效提升,对其行业的发展也会有着积极作用。

(三)对审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在运行过程中会计事务所需要注意的重点就是控制审计的质量。在审查工作方面事务所需要进行严格控制和全面管理,进而使得审计质量得到保证。控制审计质量的目的在于对审计结果符合标准的保证。针对这个目的,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主要是下面几点:加强整体素质;充足人力物力;遵循相关守则;严格执行业务等。做好以上几点,从而保证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社会大众,让群众实现实际参与,提出意见,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检举揭发,如此一来才能保证审计效果,提高审计质量。除此之外,利用这一措施,还可以增加审计人员的可信度,促使大众对审计工作的支持。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在本文中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并且希望本文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博弈探析这个话题研究中起到些许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赵保卿,朱蝉飞.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博弈分析[J]. 会计研究,2009,04.

第9篇:审计质量控制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质量;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独立性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0日

一、内部审计质量与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质量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和结果的优劣程度。内部审计质量包括行为质量和结果质量,内部审计行为质量直接影响着内部审计结果质量,没有良好的行为质量,就没有良好的结果质量,内部审计结果质量是内部审计行为质量的具体表现和最终反映。内部审计是某一组织机构内部所建立的服务于该组织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对组织内部各种业务进行监督和服务。2005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所称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

二、我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独立性与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是紧密相关的,只有在独立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才能对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在现行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模式中,很多企业都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财务部门或是其他部门下,有的将内部审计机构与监督部门合并设立,也有的企业会让会计人员兼任内部审计工作,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即使是有人员从事内部审计业务,在审计业务上也是接受企业的其他非内部审计领导的安排。以上的这些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得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另外,我国企业内部缺少监督主体,目前除了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设立了内部审计委员会外,很少有公司意识到需要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就是指导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即使是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很多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成为一名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要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内部审计人员还要掌握会计和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并且对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要相当的熟悉。但是在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知识结构不合理,即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除了专业知识外,对金融和管理方面的知识较少涉及,这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面对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时不能很好地适应,专业胜任能力不高;很多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缺乏一名内部审计人员应有的客观和职业审慎态度。

(三)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标准有待提高。完善的内部审计质量制度和控制标准是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准绳,能够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重要保障。我国从1995年,先后颁布实施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审计事项及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和职业道德以及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我国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标准仍然不健全,还存在着缺陷。与审计的其他两个方面,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相比较,我国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的标准更是不完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以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做了规定,但没有强制力,其中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规定得也不明确。许多企业并没有制定内部审计章程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没有制定规范的内部审计业务流程控制标准,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的内部审计人员也没有具体的惩罚规定,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完善我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内部审计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设置应遵循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原则。内部审计机构设立的层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的质量,由此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建立在较高层次上,从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效率。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方式应该是由公司的董事会直接领导,使得内部审计机构与别的部门相对级别较高,这样能从一定程度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但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时也不能盲目的跟随,应根据我国企业目前的现状,借鉴国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经验,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模式。在保证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基础上,还要保证能对企业的经济责任、经营行为和各职能部门实行有效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顺利进行。

(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首先,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从准入门槛方面来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非常扎实的专业知识,而对专业知识的检验,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在从业资格上。内部审计行业也可以参照民间审计职业中只有取得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才有资格承担审计业务的规定。为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内部审计人员也应进行相关的专业资格考试,只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允许参与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其次,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技术职称考试,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在考试内容方面不仅要涉及审计知识,还要涉及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和管理方面的知识,这样从某些方面能够促进审计人员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再次,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地了解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等方面的相关法规的更新情况。通过进行后续教育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不断地更新,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并在规范中明确规定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后所要受到的惩罚。通过培训等方式,是内部审计人员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增加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在外部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

(三)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内部审计的法规建设。科学、严谨、具体的内部审计执行标准和准则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重要因素。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仅仅靠协会的没有强制力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实现的,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规,并制定内部审计准则。首先,相关国家部门应该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的相关法规,保证内部审计的合法身份,尽快使内部审计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加强内部审计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法规规范规定较笼统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加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主要参考文献:

[1]于筠,王世玮,袁德万.从管理本质谈内部审计质量控制[J].中国内部审计,2013.4.

[2]杜郁.关于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