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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污染;法律的思考
工业革命以来,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生态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使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面临严峻挑战,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世界各国谋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大量的环境问题,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国较多采用的是直接管制措施,例如规定排污标准、征收排污费,这些措施将污染者置于被动接受管理的地位,不利于调动其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有效的刺激措施,能够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取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效应。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本文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理论
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供了最主要的经济学依据〔1〕(p29)。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上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2〕(p569)。根据外部性理论,企业或个人在追求利润或利益最大化时,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使得其他微观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的福利减少,形成外部不经济;同时,在代际之间也存在外部效应,上代人对资源的过度浪费和污染,也会造成下代人福利的减少。按照庇古的分析,自然环境为生产者提供的服务,并未在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中反映出来,因而会造成生产企业花费的成本与社会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异,这种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的差额即私人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外部成本。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外部性成本发生在市场体系之外,因而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只有政府采取税收形式,才能把污染成本增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以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2〕(p576),使其面对真实的成本和收益。如果没有内部化,一些行为的经济成本就不会被考虑,如果外部费用没有成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因素,就会引起严重的市场扭曲。〔3〕理论上把对单位污染所征的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称为庇古税。此后,学者西蒙斯进一步发展了外部性理论,提出“社会成本”概念,认为企业应当承担其所造成的外部社会成本。因而,降低资源的社会成本,需要把外部性转移至企业内部,提高私人生产成本,促使其节约使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一关于外部成本通过征税形式而使之内在化的设想,构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基本理论框架。
(二)“稀缺资源”论
与环境保护税有关的另一种经济学理论是“稀缺资源”论。按照经济学的理论,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才需要研究社会如何从各种可能的物品与劳务中进行选择,不同的物品如何生产和定价,谁最终消费社会所生产的物品。〔2〕(p15)法国人布拉马基等把价值的起源归结为稀缺性,这种价值观的典型观点是:凡世上过份多余,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获取的财物,无论它们怎样有用,谁也不愿意花代价来取得它们,因而,数量多较数量少的东西价值小〔4〕(p69)。因此,一项资源只有稀缺时才具有交换价值,当环境资源不具有稀缺性时是没有交换价值的。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较少时,土地、空气、水等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可以同时体现,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长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增强,环境资源多元价值之间发生矛盾及环境资源稀缺性的特征逐渐显露。一是由于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难以同时体现而导致某种环境功能资源产生稀缺性,即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环境要素如果要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就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求;二是环境净化功能难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需要的问题特别突出,环境容量资源特别稀缺。但是长期以来,环境资源往往被认为是公有的、无价的,可以无偿占用,结果导致公地悲剧的出现,对稀缺资源索取费用有助于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2〕(p494)。环境保护税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环境资源补偿费,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贯彻“谁污染谁付费,谁利用谁补偿”的生态环境开发保护原则。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现实意义
目前,世界上采用环境保护税来改善生态环境的国家越来越多,环境保护税的使用在许多国家都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例如,瑞典的硫税(1991年开征)使石油燃料的硫含量降低至法定标准的50%,引进燃料税,每年co2z的排放量降低了19000吨。在挪威,1991年引进的co2z税使一些固定燃烧工厂的co2z降低了21%。在丹麦,对无危害废物收税已经使垃圾填埋成本翻倍,在1987~1993年间,家庭垃圾减少了16%,建筑垃圾减少64%,其他各方面的垃圾也均减少22%〔5〕。一般而言,环境税能取得如下几方面的积极效应。
(一)环境保护税能增加财政收入
环境保护税可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来源,改善国家的财政状况。通过环境保护税筹集的经费通常有两种使用方式,一是直接返还给纳税人,包括直接把税款退还纳税人治理污染或鼓励其投资于环境保护领域;二是由政府投入到相关领域,如部分来自固体废物税的税额返还到废物管理和处理领域。当环境税被用于除改善环境以外的其他目的时,就产生了众所周知的“双倍效益”。第一层效益是能改善环境,第二层效益是利用环境税去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西方学者认为征收所得税会抑制人们工作、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造成税收的超额负担,因而所得税被认为是一种扭曲性税制。运用环境税税收收入可以降低所得税,或其他与劳动力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率,即环境税税收收入可以用来弥补减少的扭曲性税收收入,从而实现双赢效益。促进经济合理化发展。〔6〕关于第二层效益即减少经济事前扭曲的争论很大,但是,环境保护税能增加财政收入的观点获得了普遍认可。不少发达国家通过不断完善,已形成较规范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并占有一定的财政地位。如荷兰,其环境税收收入占总税收入的14%,占gdp的3.2%。〔7〕
(二)环境保护税具有经济杠杆的功能
一方面,通过税收差异和优惠政策,环境保护税可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如对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和资源回收利用的产品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缴部分或全部税款的优惠措施,而对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可以加收环境保护税,这样的措施有利于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税能推动清洁工艺的创新,因为生产者有动机去发现可供选择的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方式。在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情况下,生产者会比较保持现有污染水平所支付的税收与进行技术革新减少污染所能得到的收益。如果技术创新成本小于税收,那么污染就会减少,一直减少的污染控制成本等于税收时,达到污染减少的最优水平。假设所有污染者的行为都是理性的,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将会最小化。例如瑞典对含有硫磺的柴油燃料征税,这促使人们开发了新的清洁燃料。
(三)环境保护税能促使消费者使用更少的污染产品
尽管环境保护税有的征税目标是消费者,有的是生产者,但是最终,所有税收引起的费用都会转嫁到使用有害环境的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身上。消费者购买污染产品将要多付费,承担额外的环境污染成本,而选择清洁产品则没有额外费用的产生,例如,消费者使用含铅汽油就需要比使用清洁燃料多付费。因此,环境税能刺激消费者增加绿色产品的消费,从而改变消费方式,最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四)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能减少污染控制的成本
环境税减少了污染控制的成本,因为征收环境保护税不需要承担政府失察的成本。所有的行为决定都掌握在污染者手里——决定是继续污染并支付相关税收还是采用新的有利于环境的方式做生意,污染者可以通过比较两种选择的收益来加以决定。在这种机制下,减少污染措施所需成本过大的污染者会倾向于支付环境税,而那些减少污染所需成本很低的就会倾向于减少污染。因此,没有政府的监管也能得到一样的结果〔3〕。环境税收与基于企业协商和直接管制的政策措施相比,具有更大的透明性,较少受到“管制俘虏”的影响,因而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消费税、所得税中都有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保护环境的政策意图。例如,我国的增值税税法中规定,对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泥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泥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资源税法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等资源的开采或生产纳入征税范围;消费税法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小汽车和摩托车等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对小汽车按照排放量的大小规定了高低不同的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上述税种和政府的其他措施相配合,在减少污染、改善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税种的设立并非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对环境保护只能起到补充性的作用,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我国有必要在完善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尽快开征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以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为课税对象的专门性税种——环境保护税。
(一)构建环境保护税法的基本原则
构建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老企业的污染防治任务繁重,另一方面快速的经济发展又加剧了环境的污染。因此,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仍然是核心问题,构建环境保护税法首先需要明确其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若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应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由于每个纳税人对环境的占用是不均衡的,因此在环境税制设计中应体现出“谁使用、谁付费”的基本原理。从而使污染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这样就能纠正市场失灵,实现公平。2、效率原则。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与排污种类、数量、浓度等环保专门知识紧密联系,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测量、对固定大排放源进行定期监测等,都需要大量的人、财、物的投入,因而要避免为求准确地反映环境损害成本而设计过于复杂的环境税,税务机关应与环保部门密切合作,提高征管效率。3、循序渐进原则。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任务仍是重中之重,因而开征环境保护税应遵循渐进原则,分类分期实施,以给污染企业留下足够的时间,便于其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削减污染技术,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
(二)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国际上通常把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污染的产品作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但目前我国尚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管经验,因而在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初期,征税范围不应过宽,应根据国家当前最重要的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征税对象入手。根据我国当前的环境状况,应首先将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纳入征税范围。因为这类行为对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而且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又有大量的外国经验可资借鉴。其次,待时机成熟时,可以将那些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包装物纳入征税范围。
(三)环境保护税的课税依据
一般来说,环境保护税的课税依据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污染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二是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所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作为税基;三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8〕。第一种税基的核算比较简单,但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只有减少产量才能减少税负,这既会妨碍防污技术的采用和生产工艺的改进,还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第二种税基只要生产要素和消费品中含有污染物就需纳税,而不管其最终是否造成了环境污染,这种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公平。相较而言,第三种税基最为可取。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污染企业在维持和增加产量的同时,只要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就能减轻税负。这既不会妨碍污染企业自由选择污染防治办法,又能促使其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增强了企业的能动性和自主性。
(四)环境保护税的税率
税率既要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又不能抑制社会生产。从理论上讲,厂商的理性选择是将污染削减到边际控制成本等于税率这一水平上。所以各个企业的污染控制程度不同,控制成本高的企业削减较少的污染量,而控制成本低的企业将大规模削减污染。环境保护税的一个难点是制定合理的税率,理想状态下,它应当等于污染削减的边际收益,这时效率最高〔9〕(p44)。此外,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人口密度以及对环境清洁度的要求不同,因而环境保护税率不能高度统一,应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差别税率。其次,环境保护税率最好采用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环境保护税目的税率,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最直接体现。最后,环境保护税率以采取定额税率,从量计征为宜,即按照污染物排放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定额税率,这能使税制简化、便利。
(五)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措施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灵活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激励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第一,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治污领域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税收支出政策。国家应对防污治污的技术研发高度重视,除直接给予研究、开发治污新技术的企业预算拨款外,还可以利用税收支出手段,鼓励企业从事环保科研活动,从而增强治污支出的整体效益。第二,实行刺激企业投资防污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合格产品(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污染或能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工业企业购入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对企业为治理污染而进行的设备改造项目给予投资抵免等,这就能促使企业开发先进技术,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第三,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的税收政策。在适当时候应取消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的优惠增值税待遇;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产品进口,大幅提高上述产品的进口关税〔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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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突出强调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于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那么我县是如何实现水电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呢?
一、发挥山区水能资源优势,造福一方百姓
平武县一直坚持“水电强县,生态立县”的水电开发建设发展理念,水电是世界上能够大规模开发的第一大“绿色”能源。全县境内共规划建设55座水电站,总装机145.797万kw,总投资158.99亿元。
目前,已投产的29座电站每年发电量23.096亿kw·h,年创总产值6.65亿元,年创税收1亿多元。地方电站总装机20.9796万kw,年发电量8.7296亿kw·h,年产值2.5亿元。
当全县所有电站开发完毕全部投产后,每年将发电60亿kw·h,年创总产值近17.47亿元,年创税收可达3亿多元。那时我县将达到小康农村电气化水平,逐步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热、以电代燃”目标。
二、水电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双剑并举
(一)、确立水电开发建设的新理念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水电开发建设也不例外。今天,面对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辨证地看水电工程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争议,不仅需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还要确立水电开发建设的新理念。
水能资源是我县重要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好水能资源是增加能源供给,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在招商引资上严格把关,比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一个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该公司在我县境内建设的水牛家、木座、阴平等项目,不仅没有破环当地的生态,还让当地风光更加优美,吸引了大量人员参观访问。无论是来访者,还是过路人都有一个切身感慨:“青山依旧,绿水更清,电站居然可以藏在大山腹中!”。这不能不说是现代科技与自然的完美结合。
转变发展理念,从单纯工程水电转变为生态水电,从纯粹技术工程转变到社会工程,更加重视移民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把水电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建设和地区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例如,宝林寺电站投产后,年发电量大约为8035.5万千瓦时,年总收入3074万元左右,上缴税收可达310万元。不仅增强了县域经济实力,同时有利于保护长江上游的天然植被,改善平武的生态环境。实践证明,已建水电站在促进生态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积极发展水电在“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指导下,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坚持生态优先。在引进开发商过程中牢固树立生态优化开发的优先理念,要求开发商在制定开发规划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执行过程中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论证和落实生态流量、水温恢复、鱼类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明确流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设计、建设、运行以及生态调度工作要求。重视并做好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2、坚持统筹考虑。既考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局部利益,又考虑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既考虑干支流、上下游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问题,也考虑单个电站的环境影响和流域水电开发的累积影响。并为重要保护物种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栖息环境。
3、坚持确保底线。就是坚持法律政策的底线,禁止开发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区域;坚持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获益权;坚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
(三)、做好流域水电开发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我县严格要求水电开发规划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流域水电开发规划决策的依据,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流域水电开发的指导作用,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
2、完善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水电项目“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电项目筹建及准备期相关工程应作为一个整体项目纳入“三通一平”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生生态保护的相关措施列为水电项目筹建及准备期工作内容;在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有“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内容。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督促水电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监督项目业主同步开展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技术施工设计并进行专项审查,加强对环境保护设计成果的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制定环境监理计划,开展“三通一平”工程和主体工程环境监理。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批准试运行和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事业非常重视,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水资源开发是我国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的重要工程,近些年来,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一些地区的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这些问题目前已经引起我国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视,并且将水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
一、水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一)造成地面沉降
不同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同的,例如,我国的沿海地区每年的降雨量比较充足,浙东地区年降雨量1400-1800mm,属于降雨量较为充足的地区,而我国的淮北地区年降雨量800-900mm,属于降雨量较少的地区,因此,我国南方地区的水资源拥有量要明显高于北方地区【1】。再比如,我国的宁波、上海等城市拥有较为丰富的水资源,可以在开发水资源的过程中很好的避免环境破坏,而我国合肥、蚌埠等城市的水资源持有量较少,在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对自然环境构成破坏【2】。目前,我国城市供水系统的主要水资源来源为地下水,有些城市如我国的淮北市,虽然地表水的含量有限,但是淮北市的地下水具备很好的富水性,因此,可以保证水资源的充沛。我国的阜阳市地下水的深度在100m以上,在这样的地区进行水资源的开发比较容易对环境构成影响,而过多的开发地下水资源有可能造成地面的沉降。地面的沉降严重威胁城市的建设工程,也会对我国的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我国浙江省宁波市是著名的沿海城市,拥有较为充沛的水资源,在这一地区进行水资源的开发比较容易避免地面沉降的问题。而一些北方缺水地区的水资源开发比较容易导致地面沉降我国北方著名景区呼伦贝尔草原,就是因为严重的地面沉降问题造成许多美丽的草原出现坑洞,而这些坑洞很难在短时期内得到修复,影响了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影响生物多样性
水资源的开发很容易威胁生物的多样性,目前,我国很多大型河道修建了堤坝,以便实现水资源发电的目的,但是,堤坝的修建对河道的通畅性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很多河流中的生物因此不能得到正常的流通,使得河道的自然生态系统受到了较大的威胁【3】。目前,我国很多河道的自然生物数量急剧减少,例如,我国稀有野生动物中华鲟的生存现状正在受到严重的威胁。堤坝的建设使得河道水位与正常条件存在很大的差异,一些野生动物或是被暴露在水面上影响了正常的呼吸,或是被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影响了正常生长。还有些鱼类被堤坝阻隔无法实现正常的优胜劣汰。一些稀有鱼类因为水资源的开发失去了产卵的理想场地,使得野生鱼类无法正常繁衍,减少了野生鱼类的数量,还有一些水利工程在施工之前没有对施工地点的野生动植物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使得施工过程影响了当地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生活,影响了生物的多样性。
图一,水资源开发造成地面变化的示意图
(三)影响河床稳定性
水资源开发的主要形式就是修建堤坝,堤坝的修建使得我国水资源利用率大幅度提高,但是,堤坝不仅能够阻挡水资源,也阻碍了河道内泥沙的正常流通,而当前我国的科学技术尚且无法人为的实现大型河道泥沙的人工调整。因此,一些河道的泥沙流通规律和洪峰规律被水利工程打破,导致河水洪峰时间与正常的时间存在差异,防洪人员无法根据正常的洪峰规律进行防洪工作,严重影响河道周边公民的生民财产安全。
二、水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改良水资源开发地区环境保护体制,避免地面沉降
水资源的开发机构必须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合作,对环境保护制度进行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制度进行改良,以便达到避免水资源开发地区地面沉降的目的。制度的制定要以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水资源保有量充沛的地区和水资源保有量较少的地区实行不同的开发措施,并且保证水资源开发地区的流域管理工作与区域管理工作能够在制度的影响下更加完美的配合,要将避免地面沉降作为制度制定的重点,制度的制定者要尤其关注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权力划分的科学性,促进区域水务一体化建设,并且协调水资源开发团队各个部门的关系,并且提高管理部门的权威性,使制度具备更强的执行力。
图二,水资源不合理开发造成的问题的检测图
(二)改良水利工程生态调度机制,保证生物多样性
要将水利工程的生态调度工作作为河道治理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首先,环境保护部门,水资源开发部门与国家防汛减灾部门要在工作中保持密切的配合,共同制定生态调度方案。要加强对区域内大型水电站的统一调度,深入的分析该地区生态环境的特点,制定出科学的保护措施,并且以合理的统一调度保证区域生态平衡,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因此,生态环境的研究工作是调度工作的基础,只有研究人员确定了区域生态健康基准点,生态调度工作才能在正确的信息数据指导下进行。生态调度工作还要完善调度补偿机制,很多生态环境调查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完全保证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因此在进行生态调度的过程中必须随时关注区域生态恢复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的进行调度补偿,保证区域生态环境的基本稳定。工作人员还要加强对水权与水市场的研究,以便改良供水市场价格,节约水资源,还要注意水资源的污染尤其是工业生产造成的水资源污染,保证水资源开发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三)加强环保理念宣传,保证河床稳定性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地区的重视,并主动与水资源开发部门取得联系,进行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水资源开发机构开展公益课程讲座,详细的宣讲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可能产生的河床稳定性受损导致的洪水灾害对人类生存构成的严重影响,以便提升水资源开发部门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认识,将保证河床稳定性作为工作的重点,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的趋于合理。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要结合水资源开发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开发地区的自然资源科学的进行整合,以便开发工作与防洪工作有机结合。例如,在对河道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改变传统的扩建堤坝的方式,要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对河滩进行加固,并且预留足够的洪泛区,避免洪水泛滥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在对规划方案进行改良的过程中,要保证水资源开发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始终保持密切的沟通协调,将环境保护措施作为水资源开发工作的基本原则,确保水资源的开发不会影响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我国很多城市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水资源开发工作已经是我国很多城市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工作。但是,不科学的水资源开发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区域生态平衡,最终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深入的分析当前水资源开发工作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水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提高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程度,实现水资源开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牛奶河;泥石流;资源枯竭;生态修复
1 东川区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气候:
东川,云南省昆明市所辖六区之一,我国六大产铜基地,铜的地质储量占全国第二位,精矿含铜量占全国第三位,拥有人口30.2万人,面积1858.79平方公里,其中山区97.3%,坝区2.7%,东邻会泽,南接寻甸,西连禄劝,北与四川省会东县隔金沙江相望。地处云贵高原北部边缘,属川滇经向构造带与华夏东北构造带结合过度部位。境内山高谷深,地势陡峻,以小江为界,东侧乌蒙山系,最高峰“牯牛寨”海拔4017.3米;西部为拱王山系,最高峰“雪岭”海拔4344.1米,为“滇中第一峰”。年平均气温为19.9℃,全年无霜期345天 ,年平均日照为2259.1小时,年平均降雨量为705mm,但降水极为分布不均,雨季降雨量占到全年90%以上,洪涝灾害突出。由于东川境内为世界深大断裂带,地质侵蚀强烈,形成典型的深切割高山峡谷地貌,造成垂直方向气候差异大,水平方向气候差异小,加之境内气流、降雨、土壤、植被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典型的“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
1.2 铜矿:东川境内铜矿储量丰富,铜文化历史悠久,铜的开采冶炼铸造历史久远,据史料记载,在上古时期,东川就出现了“马踏露铜”,早在西汉时期,先民们就已经能够用“火烧水泼法”开采铜矿,并用木炭冶炼钢锭和铸造钱币。东川铜矿储量丰富,是古代中国最大的铜矿。其冶炼规模之大、开采历史之长处于中国同业之先,史料记载,清乾隆至咸丰年间年产粗铜就已达8125吨,有矿工十余万人,产业大军远远超出今天的规模,被称为“京铜”、“云铜”。东川铜是清朝时期铸币造器的最重要的原料来源之一,清朝钱币有百分之七十系东川铜鼓铸的,北京的龟鹤,贵州黔灵的黄钟、武当山的铜殿、鸣凤山的金殿等,都是用东川铜铸造的。乾隆皇帝曾御赐东川龙神庙矿“灵裕九寰”, “天南铜都”也因此而得名。
1.3 东川之“最”
泥石流:
从东川发现的化石来看,在几千年前,东川和今天的怒江一样,原始森林繁茂,峡谷河流、雪山湖泊、森林花海,是各种野生动物出没的地方。但是几百年的铜矿开采,植被破坏,造就了东川“世界泥石流博物馆”的称号。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本“记一次大型泥石流”描述的就是东川将家沟。由于东川岩层结构松散,加之河谷两岸植被稀疏,山高坡陡。只要一到洪水季节,泥石流来势凶猛,大大小小的石头被淤泥夹带着,伴随着粗粗细细的残枝断根而形成了一条巨大的泥和石的混凝土“河流”。仅仅小江90公里的两岸就有灾害性的沟谷型泥石流107处。“座座山头走蛟龙,条条沟口吹喇叭。”这是当地老百姓的谚语。
1.4 “牛奶河”事件:2013年4月1日,《新京报》报道 “东川一河流受污染变成牛奶河”,一时间,东川在国内家喻户晓,近20万网民孰知,国内数百家网络和报纸争相报道,其关注度超过“泥石流”“铜都”,此时的闻名遐迩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这是东川当时的真实写照,被污染的天空“五彩斑斓”,被污染的土地“百年寸草不生”,被污染的河流成为“牛奶河”。我们可以这样做一个简单的计算:按照铜矿石品位0.5%的品位,每生产5千克的铜就同时生产了1000千克混有多种致命化学药剂的污水,东川09年年产量是5万吨,同时产生的污水1000万吨,按照这样的速度装满一个滇池只需90年。东川铜矿石开采长达几百年之久。据史料《巧家县志》记载:茂麓厂,乾隆三十二年产铜二十八万斤,“四十八排炉,一天要炼三背铜”之说,近代以来又名“茂炉”。现残存有炼铜、采矿、和运矿道路陈迹,形成了一处较为典型清代矿冶遗址,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记载着文明,生态则承受污染。
1.5 东川成为零税区后的经济发展:天南铜都,一个美丽而深具红土魅力的城市,曾经是多少人实现财富和梦想的地方。然而2004年4月13日后,这里不再是梦想开始的地方,而是东川30.2万百姓梦魇开始的地方。这一天后,东川区成为了中国大地上唯一个免税退税的地方,矿业企业潮水般的入驻,疯狂发展,天不再蓝,水不再清,大地伤痕累累,环境不堪重负。“零税区”的优惠政策引来无数只凤凰,入驻的企业数量破历史之最。截至2007年底,前来东川洽谈的投资者有5000多起,引进企业183个,其中投产的企业127个,协议资金33.2亿元,到位资金17.3亿元。有色金属、磷化工、黑色金属、机械加工“四大产业群”已有相当大的规模。拥有“零税区”优惠政策的东川再就业特区成为昆明市北部5县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区之一。我想零税区的政策制定者们,你们想到了GDP、关心失业率,但是否想到了废水、废渣、废气,和东川的老百姓,是否想到环境所付出的代价,还是“要钱不要命”。经济要发展,环境也要保护,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兼顾环境保护,我们要有策略、有制度的发展,不要盲目的发展。
2 环境保护策略
要发展经济,也要保护环境,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2.1 完善环境保护制度,让企业从保护环境中获利,而不是从污染环境中获利。 经济主体的行为是受制度约束的,一个有效的制度应同时具备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如果制度使得一个企业可以从污染环境中获利,那么企业想干什么,任何人都知道。如果制度迫使一个企业从保护环境中获利,那企业就会自觉地保护环境。如果制度使得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大于保护环境,企业思量再三就会选择保护环境,因为那可以盈利。所以制度本身是关键。全球禁止象牙贸易制度是最好的证明,这一做法并没有保护非洲象,反而加速了其灭绝。仅以肯尼亚为例,肯尼严政府明令禁止象牙贸易,但在最近10年中,由于偷猎行为的泛滥,大象从65000头减少到19000头。但其邻国津巴布韦和博茨瓦纳,却规定象牙贸易是合法的,这一规定不但没有导致大象数量的减少,反而以5%的速度猛增,与肯尼亚形成了鲜明对比,原因就在于当地人保护象群、防范偷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津巴布韦,象牙和兽皮的收入与狩猎许可证的收入可以归附近社区所有,因此本地居民为了自身收入的稳定增长,就有动力保护象群,这使得象的数量从30000头增加至40000头。 不一样的制度不一样的结果。
只有政府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企业经济主体的利益紧密相关起来。将市场制度运用到环境保护事业中,运用价格与利益机制给经济主体提供充分的激励来保护环境,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捍卫产权,强调政府执法对保障产权的重要作用,因为只有利用政府的权威清晰的界定并保障产权,如通过环境资源的产权登记制度、严格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对产权纠纷的解决,才能使市场有效的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如瑞典的硫税、美国对部分地区水污染所实行的排污权制度…。美国早在70年代就开始执行的排污权制度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到水污染的防治中,政府制定排污总量,并通过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对排污总量进行分配,企业只有获得了排污的权力才有资格排污,否则擅自排污要受到法律严格的制裁,同时排污权还可以进行储存与转让。实现这种排污权制度后,将环境保护与企业利益联系起来,企业可通过提高环保设施效率,减少排污量,同时将剩余的排污权进行转让,从转让中企业可以获利。在东川,要让企业明白,不是开采矿石要交税,污染环境更要交税,要有人为污染环境买单,购买矿石的同时还需购买排污许可,企业只有考虑了矿石利润和排污成本后才会才会进行生产。〖HJ1.4mm〗
2.2 调整经济发展思路,加快生态修复的步伐,减少矿业在经济中的权重,发展多元经济。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就像一个人的身体一样,营养的均衡搭配,是好身体的基础,偶尔的一次抽烟,偶尔的一次酗酒,身体是允许的,是可以承载的,哪怕是一次不大的中毒,全身的免疫系统也是可以应付的。但是长期的抽烟、酗酒,再强大的身体也是会跨的,这超过了身体的承载能力。一个地方的环境也是一样的,多元的经济,促进一个地方的良性发展,如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发展经济,次数多了,时间长了,环境就无法承载,泥石流、牛奶河…便接踵而来。〖HJ1.5mm〗东川的经济发展过分的单一,仅仅依靠矿业的发展为支柱,2013牛奶河事件的曝光,企业的停产整顿,带来的是东川GDP的全线下滑,财政收入岌岌可危。可见我们要发展多元经济,多条腿走路,让东川经济走向良性发展。其实东川可开发的资源也不少。比如:“中国东川泥石流地质公园”的申报和建设,“云南东川国家矿山公园”的申报和建设,“泥石流汽车越野公园”的建设和完善。其次,东川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轿子雪山、红土地…都是待开发的处女地。轿子雪山是云南省级自然保护区,海拔4223米,有“滇中第一山”的美誉。杜鹃花海、高山草甸、箭竹丛林是轿子雪山风光三绝;有国家二类保护植物“急尖长苞冷杉”近4万亩,是滇中地区唯一一片原始冷杉,被誉为“绿色明珠”;红土地风景区被专家认为是全世界除巴西里约热内卢外最有气势的红土地,而其景象比巴西红土地更为壮美。东川红土地富于七彩斑斓的梦幻色彩,以大奇大美的神韵闻名遐迩,出来的鲜红色土地上,呈现出由浅绿到深绿、由淡黄到金黄到明黄再到橘黄的色彩变奏,俨然像一个巨大的调色盘。清晨的阳光照亮这一方土地,城西把这红土地映得透明,好一幅田园风光的图画,这是天下摄影人的乐园。
另外,大力进行生态修复,做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酿酒葡萄生产基地建设、核桃种植基地建设,推动东川农业向特色、绿色生态、产业聚集方向发展。
我相信有努力,就有明天。愿东川的明天会更好。天更蓝,水更清,草长莺飞在那时…。
参考文献
本文在充分结合笔者研究与工作经验情况下,重点就生态环境保护对财政税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进行探讨,以供有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缺陷;政策建议
一、保护生态环境的财税政策缺陷
(一)治理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财政不足
从实际来看,如果治理生态环境污染的投资总额为1%-1.5%GDP时,则能够将生态环境污染恶化趋势有效遏制;如若其投资总额为2%-3%GDP时,则能够改善环境质量。“九五”前我国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约0.8%GDP,“九五”期间其投入亦没有达到1%GDP,就算在“十五期间”再将投资力度增加,估计能达1.2%,环保财政投资过低则难以将逐步恶化的生态环境质量发展趋势进行有效遏制。
(二)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不够系统
就目前看来,我国并未设置专门的环境税种,而只有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消费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和环保相关的税种。虽然设置该类税种给污染治理以及环境保护提供了一定的资金然而由于其自身根本目的并不在于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化”程度尚显不足。其次,缺乏完善的和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税收规定。目前在我国实行的资源税常常用作于调节极差,对资源环境成本的内部化极为不利。盐和矿产品是其征收范围,范围过于狭小,无法有效保护全部资源。而且单位税额偏小,难以发挥出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此外,从实际情况分析,受到诸如税收优惠单一、范围小以及种类少等因素所影响,从整体上来看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所取得效果差强人意,这就在不小程度上削弱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
(三)排污收费政策存在不足
第一,缺乏科学的排污收费管理以及运行机制。就整体来看,我国并未严格属地征收排污费,这无疑和环境管理的“属地”要求相悖。因为排污收费的“属地”性质各有不同,所以不同省市其排污收费的“属地”性质亦有所差别,其在选择管理模式时通常会根据其实际利益来进行选择。当前我国还未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排污费管理混乱的现象。第二,排污收费对象不全。就目前我国所出台的政策中,排污费用的征收对象通常为排污超标企业,但这其中还存这一个问题,那就是超标收费上没有把污染排放总量纳入其中。并且一旦出现污染物排放种类较为多样的情况下,只是对超标较多的进行收费,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排污单位只是对重要污染物进行治理。第三,缺乏合理的排污收费标准。一方面表现在收费标准偏低,一方面表现在缺乏完善的收费项目。
二、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一)有效应用财税手段来优化配置环境资源
第一,应当要不断加大国家财政宏观调控环境资源的能力。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环境保护是难以实现的,所以应当要由政府介入。第二,应当要对环保投资支出结构进行优化,对各级政府的环保投资职责予以明确,并通过法律手段来对其环保投资所占GDP的比例进行明确,以提高对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环保基础产业的投资,形成环保投资的社会性、开发性和保护性。
(二)调整现行税制中的有关税种,提高“绿色化”程度
第一,调整资源税。首先,结合有关水资源全成本价格来对其价格体系捋清。其次,合理扩增相关税目,详细应当结合实际区域水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具体经济水准来确定其税额。如若水资源用于农业灌溉,可以对其免税或是低税额征收。再者,扩增征税范围,将草原,森林以及土地等税目列入其中。此外,高硫煤应当采取高税额征收,以达到降低开采和消耗硫煤作用。最后,建立环境容量是稀缺资源概念,将“环境资源税”来替代以往“资源税”。第二,对消费税进行调整。首先,于未来可能出现税收改革背景下,增加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其中其税额应当依据煤炭污染程度来确定,采用低征收额大征收面的方针征收煤炭消费税。对清洁煤免征消费税。其次,对于含铅汽油以及低标号汽油征收消费税附加,通过税收间的不同来让人们更多选择无铅汽油以及高标号汽油。再者,对污染环境以及对健康有危害的应适当提升其征收税额,或是征收消费税附加。最后,对小轿车、摩托车和助动自行车征收消费税。
(三)对现有排污收费制度进行革新
受排污水费所具有的特殊性所影响,目前其撤销与转税均无法实现。而当前重要任务在于革新当前排污收费制度。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为此我们除了要做好其相关装备配备外,还应将他们执法活动预约严格规范,从而为确保环境执法良好成效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把以前超标征收予以改变而使其成为以总量征收,之后浓度标准也要因此进行适当转变。第三,将收费范围扩大,例如,对居民生活废水收费,对倒放大量固体废物污染地表环境征收垃圾费等。第四,设置专门的资金账户,加大排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将环保资金使用率提升。
参考文献:
[1]舒惠晓.生态环境与生态经济[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可持续房展;生态环境
一、水利工程建设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从水利工程本身来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的水利工程属于一类非污染型生态化建设项目,并不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不仅如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存在,还可以对周边的环境及居住者带来诸多的便利条件及综合性效益。具体如下: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存在可以有效的阻止洪水对下游沿岸造成的影响,对于周边地区抵御洪涝灾害起到了重要行的作用。
其次,水利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其核心部分就是水库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库建设作为水利调节过程中的枢纽,可以满足周围农田在枯水期的灌溉需要,合理的对上下游的水量进行调节,拥有自净能力的水库还可以对中、下游的水质进行改善,为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最后,水利发电是水利工程项目众多作用中的一种,也是最为重要的作用之一。水力发电与普通的火力发电不同,水利发电是充分利用水流动的力量来发电,在发电的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有害物质的排出。与火力发电相比,其环保能力更强。风力发电虽然也具有环保性,但是由于风力强弱受季节性的影响较大,并不如水利发电稳定。因此,水力发电被称为可再生的情节性能源,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
二、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
从水利工程的整体构造及作用上来看,水利工程建设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如果不能进行合理的控制与管理,必将对周围的环境及居住者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具体如下:
首先,水库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工作人员对其缺乏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必将导致河流上游的水域过高,对周围的农田及居住区造成严重的威胁。而下游的流域,由于工程水坝的阻拦,长期得不到河流水源的冲刷,其自然流态以及河道宽窄必将改变,生物的迁徙习惯也会发生变化,对该地区周围的生态平衡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其次,人类的文明发源于河流,河流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许多河流的上游沿岸依旧保存了大量的历史文物遗迹及美丽的自然景观。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存在,上游水域的海拔不断被提高,如果不进行妥善的管理及控制,必将会对沿岸的居住者、文化遗迹、及风景名胜造成破坏,造成不可估量的文化损失。
三、水利工程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1.建立生态环境评估制度
为了减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可以建立生态环境评估制度,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其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真实、准确的评估。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工作通常在立项之前便开始进行,相关的文件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关键。从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管的施行情况来看,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施工开始前与结束后的两个阶段。因此,生态环境评估制度的建设,可以有效的研究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控制与管理,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的建立必须要充分全面体现出水利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通过综合评价的方法及影响生态平衡的相关要素作为评价的手段,科学有效的反映出目前人类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认知水平;评价体系的建立要确保其考核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能够对水利工程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价值进行真实、准确的衡量,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完善的评价体系不仅要落实工程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各个环节,还要以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标准,展开全面性的保护措施,利用强制性、规范性的手段,确保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与执行。
3.建立并健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补偿机制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必定会对相关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影响彻底消除以前,应该建立一套健全的补偿机制,对存在不利影响的地区或个人进行补偿,尤其是因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大面积移民,要尽可能的给予最大限度的补偿,对于因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而受到破坏的周边自然环境,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以后,要给予恢复。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健全相关的补偿机制,尽可能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生态环境及周边居民的生活有利有弊,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完善评价体系、建立评估制度、健全补偿机制的方法,充分的发挥水利工程建设对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有利因素,尽可能的降低水利工程建设对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不良影响,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为周围居民、生态环境以及农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税收政策 环境税制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荷兰、丹麦及瑞典。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作为一个大国,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上对世界来讲具有很大的影响,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受到环境的束缚,如若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保“费改税”渐行渐近。这说明我国已经愈来愈重视环境问题,开征环境保护税既是国际社会的要求,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征收排污费,标志着我国开始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但排污费政策有诸多不足。通过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进行具体分析,可知实行符合我国自身发展且具有特色的环境保护税,可以达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的目的。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述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环境保护税最先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这一观点,运用环保税手段来缓解环境恶化。根据某些物质每单位所使用的量来征收的税费,这些物质在使用或在释放的时候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欧盟统计局对排污税所作的解释。环境保护税是通过税收手段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征求意见稿》,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特征。普通税收基本上都是强制的、固定的、无偿的,环保税不仅具有这些特征,还具有其他税种没有的特征,包括:(1)环境保护税是服务于环境的;(2)环境保护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决策中,促使生产者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3)环境保护税很难转移到别人那里;(4)环境保护税会对不同的生产要素产生不同的影 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5)环境保护税可以鼓励人们保护环境,相反也能惩罚破坏环境的主体,协调正反两面。
(三)环境保护税的作用。
1.对于生产者而言。企业要想赚取更多的利润,必须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所要交的环境保护税,从而不得不改变以往的生产行为,减少污染;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是为了监督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收益率,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促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生产者自身而言,也具有不容小觑的作用。
2.对于消费者而言。政府对污染商品征收的税费,表面上看是由企业承担的,本质上却是由消费者偿付的,因为企业将税费随商品一起转嫁给了消费者。政府对那些污染商品征税,企业将税费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就会觉得这些商品的价格较高,不易接受,转而寻求其他的清洁商品进行替代。这样层层下来,就会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观,改变其消费行为,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3.对于社会而言。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有效利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也使整个社会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给环境带来的危害,使资源浪费者、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献出一份力。
二、我国与环境相关的其他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如表1所示。
(二)消费税。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加工和进口环节对应税品进行征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社会消费结构、改变消费方向等,客观上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消费税主要的课税对象为汽油、鞭炮、小汽车等。
(三)资源税。资源税不像其他税种涉及的范围那么广,主要是对资源及资源开采进行征税。资源税的征收能够客观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抑制资源过度开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课税对象包括煤炭、原油、盐等。
(四)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如上页表2所示。
三、环境保护税的要素
(一)总则。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首先要确定目标,通过前面的介绍可知环境保护税最主要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还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革新产业技术,发展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等等。
(二)纳税义务人。按照《征求意见稿》,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等都是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境保护法等要求,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对于颇受关注的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未作规定。
(四)税目。与国际上排污税税目不同,我国目前是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初级阶段,设立税目应该结合我国国情,从最需要解决的地方入手,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税主要是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等方面进行征税。
(五)税基。即计税依据,国际上的税基主要有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性企业的产量以及在消费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数量等。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最明显的作用就是促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污染性企业的产量为税基,企业只有减少生产,降低产量才能减轻税负,笔者认为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在消费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对消费者能够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目前我国采用三种税基相结合的方式,如:(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应税建筑施工噪声按照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面积确定;应税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六)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额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税率的制定要注意:一是要注意适中原则,要把大众的接受程度考虑进去,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公平公正;二是注意税率的弹性,要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和改进,不能一成不变;三是要注意税率的多样化发展,因为我国地域宽广,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污染物也不同,所以设置税率时要考虑到这些因素。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可以使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来确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征收比较方便,当然对于特别的税目也可以使用累进税率。
(七)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八)其他。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征收管理,与此同时,还需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应税污染物监测、监督和审核确认的职责,协同税务机关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环境保护税征收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计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环境保护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等。
四、结语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巨大的进步,但要保护环境仅依靠征收环境保护税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制定好配套措施。一是要完善环境保护的征管体系,虽然目前已经制定了《征求意见稿》,但应进一步加以完善以使其具有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等特点;二是增强征管力量,提高征管技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提醒人们关注环境;三是协调中央和地方,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管辖权,解决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问题。国家可以将环境保护税反作用于环境,用来投资建设环保事业,造福人民大众,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2015.
2.杜万平.美国排污交易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难题[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1,(01).
3.徐艳,伍月倩.对环境税的征收及其征管的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9).
4.北大林肯中心.环境税的国际经验[R].北大林肯中心环境税研究小组,2011.
5.董战峰,葛察忠等.“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路线图[J].环境经济,2011,(06).
作者简介: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只是在一些税种的规定中直接或间接地含有环保因素。下面拟就环境税立法中的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几点思考。
一、“环境税”的征税客体和法定名称问题
环境税是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国家税收,环境税应该是我国整个税种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税种,其法律地位是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等同的。在环境税法定名称的寻找上,可否作如下考虑:
1. “环境税”:它是以环境中的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环境税”的内容广泛,可看作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下面还可分为污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等。而且,每一个名称下面还可再分,如污染物税可分为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碳税、硫税、有毒化学品税等。上面提及的环境资源税,也可称为生态环境税。
2.“环境污染税”:它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害的行为,可以确定为征税客体。这些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热、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行为。环境污染税的计税依据是所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这个名称还可以有另外的叫法,如称为环境保护税,不过这是从狭义上来解释的,它的课税客体不包括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3.“环境消费税”:以消耗某种环境资源为征税对象,如美国对消耗臭氧的化学制品征税等。我国现行消费税虽然将鞭炮、焰火、汽油、摩托车和小汽车等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纳入课征范围,而且对小汽车按照排气量大小确定差别税率,这在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对含铅和无铅汽油、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车辆加以区别,降低了税收对控制污染行为的作用。笔者提议的环境消费税,消耗的环境资源不仅仅包括汽油,还应包括天然气、煤、焦炭、重油、臭氧等等。具体范围可由税法确定。环境消费税在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环节征收。
4.“环境资源税”:它以开发、使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其名下有:“开采税”、“开发税”、“采伐税”、“土壤保护税”等。其纳税主体是开发、利用土地、森林、草地、水、矿产、地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计税依据由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的程度共同确定,对不可再生、本国稀缺的自然资源可以课以重税。以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环境资源税,可以冠名为生态环境补偿税,或叫生态环境税。
环境资源税也可设计为以物为课税对象,名称包括化学燃料税、水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森林资源税和草原资源税等,主要体现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或价值。
以上陈述的几个环境税名称中,“环境税”的名称显然范围过大,包罗万象,立法中难以界定其具体内容,实践也不好操作。“环境消费税”以几种消费的环境资源为课税对象,范围过于狭窄,对其他几种常见的污染行为如排放污水、排放噪声等不闻不问,也违背了环境税的立法宗旨。“环境资源税”只顾及自然资源的维护与利用,忽视了以税收手段抑制排污行为的作用。而“环境污染税”与“环境资源税”正好相反,忽视了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笔者认为,我国环境税立法,可以冠名为 “环境保护税”,其具体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环境污染税,对污染物或排污行为征税;二是环境资源税,对稀有资源或利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征税。环境保护税这两部分内容,还应该包括环境税收优惠的法律制度。鉴于我国环境税立法仍处于酝酿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加之国外的情况和我国也不尽相同。因此,笔者还认为,环境税立法可以首先采取以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物、稀有资源、污染行为或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单独立法,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行,如制定《固体废物(垃圾)处置税暂行条例》、《水污染税暂行条例》、《空气污染税暂行条例》、《汽油税暂行条例》、《噪声污染税暂行条例》以及《水土保持税暂行条例》等等。环境保护税法律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上述环境税种的单独立法,都是环境税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步骤。
二、中国环境税的立法宗旨问题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主要目的应当是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这里,税收是手段,运用这个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改善环境、维护人类健康是环境税的立法宗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经济建设中基本上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可以说,我国此时的经济效益是以牺牲环境效益为代价的。开征环境税虽然不是环境保护的唯一经济手段,但它却是一种规范的、有效的也是有力的手段,今后也应该是最重要的一种经济手段。这种手段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其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还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环境税立法确立前述的立法宗旨是适宜的。
三、中国环境税法的立法原则问题
1.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环境税中的体现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发展经济不能牺牲环境。开征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我们仍然要开征环境税,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的污染行为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更是要课以重税,在这种情况之下,要优先考虑环境的保护。二、环境保护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征环境税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因此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立法者在环境税立法中应科学的设置环境税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运用环境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尤其是现在我国企业的税负整体偏重,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保护环境,开征环境税的同时,要把环境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谁污染谁纳税”,对污染严重的物和行为课以重税,对污染轻微的物和行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污染防治实施项目的建设实行零税率。随着各国普遍利用环境税来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环境税收收入越来越成为各国筹措环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对环境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课税税率的设计,大体是遵循税收收入和环保资金相当的原则。在税率上一般实行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有些国家对具体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社会成本)内在化,使其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最终必能抑制或减少污染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这一原则的实施也有利于避免企业环境税负的畸轻畸重,实现税收的公平目标。
3.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所谓治理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的为环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资金,其首要的作用还在于防止污染。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是税收宏观调控和筹集资金双重功能的体现和运用。
四、中国环境税法规范的内容问题
构建我国的环境税法体系,设计其基本内容,首先应从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开始,绿色税制改革的重点应是目前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资源税和消费税。另一方面,我国要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税法的立法经验,引入能源税、水资源税、含铅汽油消费税附加以及臭氧耗损物质(ods)税,2同时考虑从排污收费到污染税的可能改革。下面,笔者拟在前述的环境保护税的名下,选择几个主要的环境税种,就其内容作一些设想,当然,这还不能概括环境税法体系的全部内容:
1. 垃圾税:是一种以抑制环境污染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体废物)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垃圾税税率为定额税率,课税对象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纳税人为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垃圾税可规定一个起征点。征收的垃圾税税金,应该相当于处置垃圾所花费的资金(与此相适应,垃圾税也可称为垃圾处置税或固体废物处置税)。如奥地利联邦政府从1989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每吨家用垃圾征收40—50先令,每吨特殊垃圾征收200—500先令。
2. 含铅汽油税:含铅汽油税是一种具有行为调节功能的税收,它是汽油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应视为一种消费税附加。其征收对象是供机动车船使用的所有标号的含铅汽油和70#低标号汽油。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含铅汽油和70#汽油的生产厂家。其税率的确定应主要以在我国高标号汽油中占比例较大的90#汽油为依据。
3. 污染排放税:是指根据污染者排放物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最能直接体现环境税本质的一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纳税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产有污染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长远的观点,排污收费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税。不过,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标准,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征收依据转变到以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为征收依据,或者只征收少数污染物的排放税。污染排放税税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额的确定,以足够支付治理污染的费用为基准。
4.企业环境税:企业环境税以生产或排放有毒性物质的企业为纳税人,课税对象是有毒性物质或其排放会造成污染的物质。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
5. 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对水资源的开采、使用行为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我国现行的水资源费可改成水资源税,并在现行的水资源费费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全面提高水资源税税率。
上述的垃圾税、含铅汽油税、污染排放税和企业环境税,可以归属于环境保护税名下的环境污染税,而水资源税则归属于其名下的环境资源税。
五、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也包含了一些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不过,现行税制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因此,笔者主张,环境税收优惠政策可做如下考虑:
首先,在关税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关税率,以扶持该类产品的发展。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在农业税方面,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维持耕地面积、植树造林等有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减免农业税;在营业税方面,对工业企业自销的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政策性亏损的经营活动等实行减免营业税或缓征营业税;在消费税方面,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产品和汽车,减征消费税;另外,对经营环境公共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
其次,为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防止污染、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设备、机器,保护环境,政府应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来实现其环境目标。目前,我国的加速折旧制度,不仅加速折旧方式少,而且,相关规定也不明确。我国应该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再次,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政策的适用范围,准确界定零税率调节税的适用项目类型;界定朝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的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对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对工业企业购入的环境保护设施允许扣减进项增值税额等,也是属于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开征原则;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前言
环境保护税可以说是一种国际性的税收[1],对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以及浪费自然资源的行为主体进行征税是实行该项税收政策的核心。最大化地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和节约自然资源是该项税收政策的宗旨。为进一步确保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顺利进行,本文就该项税收的各方面进行探讨,现总结如下。
一、环境保护税概述
环境保护税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税又可以说是一种绿色税收,主要是指各国政府就与自然环境保护以及自然资源利用相关的各方面进行税务征收的税种。在此之中,不仅包含了具体的自然资源税(二氧化碳税[2]等),同时也包含了对某些特殊环境进行保护而筹集资金的税收。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税则主要是指各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个人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征收的一系列相关税收。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对我国的影响
1.有利于提高征收的规范性,并同时增加环保专项资金
大量的资金投入对环境治理以及环保措施的设置来说是必不可少需要。从我国2005年~2013年在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块的资金注入情况(详情见下列表1)来看,明显可以看出我国在该方面的资金投入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2013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是几乎是2005年的4倍。
2.有利于增强国民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
从综合的角度来看,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对进一步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和作用。“谁污染谁纳税[3-4]”的方式一经提出和推行,就会使首当其冲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不再一味地以牺牲自然环境为前提来盲目追求经济收益,迫使其不得不在生产技术上下功夫,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以尽可能地节能减排,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力度。
三、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几大原则
1.公平征收原则
以污染程度为依据来确定环境保护税缴纳范围和数目是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最基本原则[5]。其中,又以横向和纵向公平征收原则为主。所谓横向公平征收主要是指凡向自然环境排放相同量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均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费用;而纵向公平征收原则主要是指向自然环境排放不同量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按其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来缴纳不同的税收费用
2.环保税赋不宜过高原则
从国际的角度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是在完成本国的工业化后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时才开始逐步征收环境保护税,而此时,各企业单位以及消费者个体都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但当前,我国的工业化尚未完成,依然还处在发展的阶段,并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倘若环境保护税的税赋设定过高,就极有可能在增加企业单位和消费者个体经济负担的情况下扰乱市场价格,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3.循序渐进原则
环境保护税开征的循序渐进原则实际上是由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来决定的。由于我国各地区以及城乡经济间的发展差距较大,导致各地区的环保监测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并且全面覆盖各区域和各企业单位的环保监测网络系统依旧尚未形成。所以,我国在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初级阶段,必须全面分析当前的基本综合国情,先从重点污染区或便于征管的区域入手,循序渐进地从真正意义上贯彻和落实环境保护税收政策。
四、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所面临的问题
1.难以与现有税收制度结构相融合
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不仅结构十分复杂,且税收条目众多,这就使得如何将环境保护税与现行税收制度进行科学的融合成了令政府相关部门(税收部门和环保部门[6])十分头疼的问题。征收环境保护税是个相当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对各地区环境污染程度的检测,离不开相关专业部门的配合,这就凸显了环保部门与税收部门互相配合的重要性。而实际上,这些相关部门在互相协作方面亦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无法顺利进行。
2.缺乏环境保护税征收经验,导致该项税收收入难以管理
相比国外对环境保护税的成熟性征收监管制度,我国在该项税收的征收管理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和不足。基金管理模式是国外在环保税征收管理方面的常用模式。首先,由税收征管部门对环保税纳税人进行费用征收,而后以基金管理的模式进行后期运作,并将所获得的收入再用于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因此,我国应在充分考虑当前综合国情的基础上有计划、有规律地借鉴国外先进的环保税税收征管模式,最终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的环保税税收征管体系。
3.环保税税制设计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如何确定环保税税率是我国在环保税税制设计中的一大重难点。这不仅要充分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在该项税的税制设计中既不能与现有既税制Y构脱离,并且还要设置专门的环保项目,此外还要考虑到与其它税目的协调性和配合性。而在环保税税制设计的整个过程中,如怎样更为精准地确定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等技术性问题不在少数。
五、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建议
1.借鉴国际先进的环境保护税征收经验
在开征环保税的技术和经验方面,我国可科学地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经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逐步建立并完善以计算机网络为平的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系统,提高环保税的征管效率和征管质量。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硬件与软件的税收管理制度,使所开发税收征管软件能够符合实际征管的需求,尽可能地减少环保税征管的漏洞与不足。除此之外,不断加大对税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亦很有必要。
2.鼓励全民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环保税征收环境
环保事业是人类一生的共同事业,保护自然环境和节约自然资源人人有责。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推行一系列鼓励全民参与环保税收的政策,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环境和节能减排的活动,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强化其自觉缴纳环保税的思想意识。
3.对现行税制结构进行适当性的调整和完善
要想在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中顺利增设环境保护税这一税目,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环保税税率不宜过高;第二,环保税征收范围不宜过广;第三,不宜急功近利,盲目征收。除此之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应出台鼓励各企业单位积极购买和使用除尘机械等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不断激励各企业单位在自身的环保设备投资方面形成一定的规模。另外,国家还可对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所需原料进行物质征税,大力推广绿色环保的有机农药化肥,鼓励农业进行绿色生产。
六、结语
总而言之,开征环境保护税,既可保证自然资源能够可持续利用和减轻环境污染,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经济的运行和税收体系都会产生广而深的影响。所以,开征环境保护税对我国各方面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谢李娜.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思考[J].市场研究,2015(4):13-14.
[2]杜宪.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5(25):107-108.
[3]郭聪聪.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思考[J].特区经济,2014(9):194-195.
[4]王译靖,梁飞媛.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问题思考及对策建议[J].商业会计,2014(1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