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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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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我县商场市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促进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消防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市场股、监察股、企业股负责人及各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股,市场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检查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汇总等工作。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为大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2、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落实。

3、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4、电气设备的使用、电气线路的管理是否规范、安全。

5、其他消防安全隐患行为。

四、时间步骤

我局结合实际,认真调研,经专项小组研究决定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标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

1、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时间:2015年6月20日前

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全面开展排查摸底。

时间:2015年6月25日前

工作任务:对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3、全面开展行业整治。

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9月10日

工作任务:对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政府部门联合检查。

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商务、教育、卫生、旅游、住建与规划、文广新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养老院、医院、学校、工业园区等火灾隐患整治重点难点进行联合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

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消防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辖区负责制,各所坚持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防检查,严格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2篇: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对中央、省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认识、再提高。

各村、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迅速行动,掀起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针对国务院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要立即行动,按照行业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分别由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跟踪落实,迅速整改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改结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二、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反思不足,举一反三,推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各村、有关部门对各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深刻反思,并以此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研究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各类隐患和深层次的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重新修订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各村、有关部门要迅速制订完善本辖区、本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补充方案。

1、突出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聘请专家检查。针对自身专业技术、业务技能不足等实际问题,镇政府将邀请或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复查检查。

3、强化督查问责。各村、各部门要持续开展高密度督查活动,确保大检查活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镇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每周开展2次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大检查活动中去,加强纪律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对在集中大检查活动中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一定要从严从快查处。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从严从快追究。

4、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村、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明确信息工作联络员,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报送质量。

5、健全完善基础资料台账。各村、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资料、台账,资料内容完善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有序衔接,逻辑关系正确。

6、加强非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村、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开展以受限空间中毒窒息、粉尘爆炸、人口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3篇: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

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9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2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汇总整改等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根据我市实际,市局制定《石家庄市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的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稽查分局要对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库存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动员、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账务,平整粮面,备齐各种报表、工作底稿和器材等。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

(三)省级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粮食的比例,根据全省粮食库存数量的实际情况,按占全省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进行安排。

(四)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阶段。4月中下旬,国家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对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各地要做好迎查的准备。

(五)汇总上报阶段。企业自查结果按县、市、省的顺序,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的检查结果,报中储粮直属库,同时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与中储粮直属库之间要搞好配合和衔接,避免漏统或重复统计现象。

(六)整改阶段。4月底前,各地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整改。5月5日前,各县(市)、矿区和稽查分局向市粮食局报送库存检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自查结果县一级汇总中,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二)各县(市)、矿区和稽查分局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汇总数据,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中央储备粮轮换汇总表和中央储备粮承储分布登统表,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范式参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附表执行。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为详细掌握省级储备粮的分布和库存管理情况,省粮食局在国家统一规定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储备粮承储情况登统表》及工作底稿等6个表格,各地在本次库存检查工作中,要对省级储备粮进行严格检查,认真填写。

(三)粮食质量和卫

生扦样检验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将结合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省、市级储备粮质量扦样及检验工作将同本次库存检查一同安排。扦样规则按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有关规定执行,分别由省、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请各地及省、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做好配合。县级储备粮的质量检验工作由各县(市)、矿区自行安排。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质量。粮食库存检查是巩固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成果,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质量。一是要借鉴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

第4篇: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要印发相关资料,采用多种形式,结合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今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报自查总结。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推进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县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调度,及时处置和化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派遣职工等方式,全面深入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动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全市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工资情况要全面进行排查,消除拖欠工资问题隐患。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工作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的结果,对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第5篇: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镇内各企业),重点是辖区内非煤矿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用工较多的各部门。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规章制度订立及执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5日至7月14日)。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讲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身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8月4日)。人保中心、派出所、总工会、群工办、安办、安监站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修订)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报有权处理机构。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4年8月5日至8月10日)。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人保中心、总工会、派出所、群工办、安办、安监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中心,由人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片区党总支书记及同志为工作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依法处理处罚。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对下属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6篇: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切实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提升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排查并督促整改各类雷电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纠正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减少雷电安全事故。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确保雷电事故隐患整改率、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率、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率、易燃易爆场所和重大基础设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率确保达到100%;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雷电安全责任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是改建、扩建、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二是改建、扩建、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是否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

三是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经过常规检测。检查的范围重点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大宾馆、商场、医院、学校等公众集聚场所;金融、通信等经营单位;加油站、计算机房等容易引起火灾、漏电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确保实效。这次大检查,由县政府安委会防雷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县气象局(县政府安委会防雷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县气象局要按照检查内容和检查范围,对所辖区域雷电灾害涉及到的建筑物、有关场所、设备等防雷减灾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梳理检查,确保每一个雷电事故隐患、每一个危险源(点)都在严控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督导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狠抓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第7篇: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实施和享受免费婚检的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

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三、免费婚检的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免费婚检为由强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除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况外,不得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方便群众原则。各有关部门对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免费婚检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任何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均不得向申请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四、免费婚检的程序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当事人应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先到女方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申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凭《登记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

五、免费婚检的项目

(一)体检和实验室检查项目

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

2、血常规检查;

3、尿常规检查;

4、胸透检查

5、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6、地中海贫血筛查(MCV、MCH检测);

7、G-6-PD缺乏症(蚕豆病)筛查;

8、梅毒筛查;

9、淋菌筛查;

10、HIV(艾滋病)筛查;

11、ABO血型检测;

12、女性妇科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二)婚前卫生咨询、指导。

(三)专案登记及追踪随访管理。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费用由个人自付。

六、免费婚检经费来源、标准及结算支付办法

(一)经费来源。免费婚检每年所需经费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预算,经批准后,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分别按30%、70%的分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落实。

(二)免费婚检结算标准:170元/人。

(三)经费结算支付办法。免费婚检机构凭《登记卡》办理费用结算。各区(县级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对本辖区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上报的《登记卡》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按实际发生数每半年与免费婚检机构进行结算。

免费婚检费用先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垫付,年末市财政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核实的各区(县级市)实际发生数及分担比例据实转移支付给各区(县级市)。

七、各部门工作职责

免费婚检工作由市、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牵头,由市、区(县级市)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和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共同配合协助,齐抓共管落实。具体业务工作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承担。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

1、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部门管理服务网络、各级婚育学校、和宣传阵地的作用,牵头组织开展婚前医学检要性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

2、负责做好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婚检宣传资料的发放。

3、负责印制和发放《登记卡》并做好登记。

4、督促村(居)委、镇(街)结合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时机,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相关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向其提供优质服务和做好管理打下基础。

5、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免费婚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6、会同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二)卫生部门

1、负责制定实施免费婚检机构的准入标准,并指定婚检机构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督促各婚检机构要以人为本,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为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人性化、个性化婚前保健服务。督促各婚检机构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资料登记工作,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3、督促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或区(县级市)指定的婚检机构加强与区(县级市)婚姻登记处联系,共同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4、负责印制和向婚姻登记处、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婚检重要性的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免费婚检。

5、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

6、编制免费婚检预算,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并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各指定婚检机构核拨经费。

(三)民政部门

1、在婚姻登记处为本区(县级市)婚检机构提供开展婚检咨询的宣传平台,放置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2、督促村(居)委、镇(街)做好免费婚检工作的宣传,协助动员新婚人员参加免费婚检。

3、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婚检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

4、协助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四)财政部门

1、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

2、根据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核实的免费婚检人数,据实支付免费婚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婚检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

第8篇: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为依据,以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健全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体系,突出食品流通经营者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深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突出问题,通过理顺监管机制,夯实监管基础,抓好监管重点,攻克监管难点,争创监管亮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人大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安全“一法两规”颁布以来各地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措施。结合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干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力、财力、物力,加强“一法两规”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管。

(二)教育引导食品流通经营者自律经营。开展始业教育和业中培训,教育引导食品流通经营者自觉执行“一法两规”,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履行食品进货查验、日常经营规范、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法定义务。

(三)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履行食品流通许可职责,狠抓现场核查和严抓无证查处;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及后处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要案大案查办力度;按规定上报、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四)深入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酒类市场等专项整治,抓好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经营“地沟油”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源头监管;扎实推进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电子台账使用率、上传率;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工商所(分局)根据以上工作内容,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归档。

三、方法步骤

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同时开展,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视察抽查等,执法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专项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根据上述部署,本方案相应做如下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1、召开迎接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结合前阶段部署,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为执法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上旬)

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及时整理出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月)

1、积极参加各级人大主组织的专题询问沟通协调会。主动沟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流通环节贯彻落实“一法两规”执行情况。

2、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的检查,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12月)

1.根据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逐条整改落实。

2.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整改措施报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务必高度重视。今年人大常委会专题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贯彻实施,有利于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强化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系统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县局已成立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所(分局)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拟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迎检工作有条不紊、深入扎实地开展。

第9篇: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股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栋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局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财政局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财政局大门外经营烟花爆竹、燃汽油的;或局内存在危险品贮存的。

(三)财政局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将局内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三、行动内容

结合实际,在消防安全行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财政局要组织全局职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全局职工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光盘,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在局内举办一期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4.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加大对室内消火栓、干粉灭火器、安全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5.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重点对会议室、楼梯、走廊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成立了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同志任组长,各股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