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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目前,新建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依法调整: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确立劳资关系;规范保险保护制度,依法稳定劳资关系;规范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新建企业劳动合同不规范,发生纠纷难以处理;忽视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恶性伤亡事故造成双方严重经济损失;企业主的误解,致使集体合同制度不能得到落实。新建企业必须提高认识、规范制度、依法调整劳资关系。
所谓新建企业,就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这些企业的劳动关系的性质与国营国有企业不同。《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既有的职工与国家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已经转变成为职工与具体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这种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必须依法调整规范。所谓新建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确切地说,应当叫“劳资关系”,因为其一方是资本所有者,而另一方则是劳动力使用权利的出让者。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制度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制度以及集体合同制度。目前,调整新建企业劳资关系必须首先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确立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制度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制度的基础。所谓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由此可见,调整新建企业的劳资关系必须首先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劳资关系的存在与否及其合法性问题。据报道,某市高科技开发区的数百家公司的打工者,10%没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者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者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不利于员工,其实更不利于公司。
首先,对于公司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而雇佣员工属于非法用工行为,依法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由此可见,雇佣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其用工行为才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再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很难确认雇用关系的存在。因此,一旦发生争议,对于职工而言其权益很难得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按照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确实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促裁机构虽然也受理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但是,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处理,而国家规定的标准往往是较低的。如工资问题,国家或地方政府只做出了最低规定,而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可见,员工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目前,新建企业忽视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很多,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员工素质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就企业而言,在生产类型的企业中,或是存在非法用工的行为,如非法招收外地打工者或雇用童工,或是劳动强度较大严重侵害员工的休息权利,或是规避社会保险等等必须履行的义务等等,故意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在那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如高科技公司,企业为了压低工资短期使用员工的技术而故意以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就员工而言,那些外地尤其是农村进城务工的打工者,或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急于找到工作而不敢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合理要求,或是为了再择业的方便而不愿接受劳动合同的约束而忽视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具有一定技术和资历的员工而言,或是自以为工资报酬较高无需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由于自身处于管理阶层而忽视签订劳动合同。所有这些,从根本上讲,都是因为劳动法制意识淡漠所致,而无论什么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潜伏着劳资关系的危机。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意识,对于协调新建企业的劳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二、规范保险保护制度依法稳定劳资关系
所谓社会保险,就是国家强制实行的在某种法定事实出现后劳动者获得帮助和补偿以及保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顺利改革我国以往劳动制度所必须的一项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依法稳定劳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劳动法》第九章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由此可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员工而言,是在法定的事实出现以后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实际上是解除了员工为企业效力而出现经济生活困难的后顾之优,因此,对于稳定劳资夭系促使员工安心工作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规范社会保险制度,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实际上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国有企业处于困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承受着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负担。新建企业如果不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也必然会面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伤病员工的医疗费等等重负。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员工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等都将由社会承担,这无疑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有利于企业轻装发展。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则可以避免在这些事实出现以后员工与企业发生纠纷,从而有利于劳资关系的稳定。
然而,据调查,目前新建企业往往忽视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其原因大体有三个方面:第一,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极力避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金,认为这是企业一个负担;第二,某些企业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不甚了解从而忽略了缴纳社会保险金;第三,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甚完善,保险基金转移手续复杂而宁愿购买商业保险也不愿缴纳社会保险金。因此,新建企业及其员工都应当自觉地树立社会保险意识,主动学习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国家也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的法律制度,从而稳定新建企业的劳资关系。劳动保护问题也必须引起新建企业的高度重视。据调大而恶性的员工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新建企业。深圳市在一年之中,员工肢体工伤残事故多达万余宗,其中大多发生在新建企业。这类重大而恶性的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主无视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生产设备落后、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不足、强令指挥冒险作业,所有这些都必将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劳动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建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安全卫生是保护劳动者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引起新建企业的高度重视。
三、规范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协调劳资关系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工会运动的200年的历史,证明了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的有效手段。《劳动法》第三章最后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规范集体合同制度劳动部还专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这两个法律文件完整地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集体合同制度。所谓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等事项经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确定了企业的劳动基准。签订集体合同对于协调劳资双方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和劳动部门的共同促进下,全国有30多万家企业依法签订了集体合同。应当说,集体合同制度对于新建企业协调劳资关系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就全国的情况而言,恰恰是在这类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据调查,新建企业之所以忽视集体合同制度,其主要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某些新建企业由于规模小员工人数少,认为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必要;第二,某些新建企业主对签订集体合同心存疑虑,认为集体谈判就是员工与企业闹对立;第三,大多数新建企业没有组建工会,认为没有工会就可以不签订集体合同。
合同的管理属于动态管理。而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需要讲求技巧,注重方式与方法[1]。所以,对于高层建筑的合同规范化的管理需要在了解其基础的情况下,从实践中归纳与探索,在归纳与总结当中找寻到新的问题与新的方法,从而有效的降低建筑企业在市场当中的风险,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确保高层建筑施工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实现高层建筑规范化的合同管理。
二、施工管理规范化——成本的有效控制
1、在技术管理的创新方面:科学规划施工现场,实现文明施工,增强自身的技术优势,减少施工中多余程序,以减短工期,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2、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方面,对一些设备老化的机械进行淘汰处理并适当添加一些先进的机械设备,施工中要严加保护爱护施工机械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3、材料的管理方面:材料费占工程成本的70%,是工程的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材料采购上,应找长期合作单位大批量采购已降低成本。还要建立信息化系统,这样不仅能够将使用的资金成本降至最低,还能够确保企业不会因为积压而造成风险,进而实现了规范化的成本管理。
三、施工管理规范化——安全的有效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特别是政府把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就是没能够做好规范化管理,导致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到位,造成一些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项目安全工作中的前提条件,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管理对象是来自于四面八方的农民工。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就需要针对他们的被动防护以及自我的保护意识作为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应该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教育与培训
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的安全。特别是在进行高层建筑的施工的时候,考虑到施工危险性大,因此更要加强和重视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安全管理不仅需要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更要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的防护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够做好规范化的安全施工管理[2]。
四、施工管理规范化——现场的合理控制
为了保证高层建筑工程的有效进行,符合规范化的要求,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现场管理措施,如:1、施工现场的布置要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要分开;2,施工人员需要佩戴好有效的胸卡和安全帽才能够从专用的通道进入施工现场。在高空作业时,需要施工人员佩戴好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3,施工现场严禁着装不整;4,施工现场按要求做好五牌一图,树立标语、标志警示牌等;5,在进行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配,如果需要加班,需要听从上级的安排,做好提前通知;6,不管是施工人员还是管理层,都严禁在施工场所的大声喧哗以及追逐嬉闹,尤其是在高层施工中,因为危险性较高,需要尤为注意;7,严禁在施工场所吸烟,若施工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要通过上级动火审批,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等等。
五、施工管理规范化——施工规程的有效控制
(一)施工操作前需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事前的预防控制
在施工前管理人员需要将施工技术标准以及材料的质量规范要求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标准和安全的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从程序的检测、手段、方法等等环节上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必须做到每道工序都执行“三检”制,才能签字验收[3]。管理人员随时对施工现场巡查、平行检查、跟班旁站,不定时的抽查,彻底消除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弊端。
(二)施工过程中需要动态控制,做好事中检查
在现场的管理当中,需要做到“五勤”:眼勤,对于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详细的了解,多多查看现场的施工设计图纸,抓住重点部位;手勤,详细的记录发现的施工问题以及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腿勤,有事没事多倒施工现场转转,了解现场情况;口勤,对施工常出现的质量隐患问题多加提点,互相交流工作经验;脑勤,多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严、准、细,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处理。考虑到高层建筑工程的规模,需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工程的技术与特点来进行项目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需要多进行现场的巡视,通过现场的检查和检测的数据分析来判断工程的质量。
(三)落实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是无法避免的问题,管理者配合好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再把变更的设计图下发给施工单位,做好监督管理。
(四)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若在事后验收时发现质量的问题,应根据质量问题的大小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现场管理员与施工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因为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而造成经济损失。
(五)改进现有施工现场质量体系
施工单位要重视贯标内审,并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对内审后出现的问题,应持续改进。高层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特别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经过六十多年的艰苦奋斗,截至2010年底,新修基本农田18.12万亩,建设水库7座,塘坝5处,淤地坝5处,引水工程17处、提水工程7处,拦河坝18座,人畜饮水机电井配套110眼,水窖3072眼,灌溉工程30余处,安全饮水工程498处,灌溉渠30条80km,实现控制灌溉面积4.26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建成了县城、重点城镇、厂矿企业(3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堤防39.67km;完成了一批农村人饮解困工程,解决了6.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小流域治理水保生态工程累计实施100km2,一大批的水利工程建设,为保障黄陵县人民生命财产全、粮食生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安全作出巨大贡献。
水利建设存在问题
通过几代人的建设,黄陵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成就,但水利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仍有许多问题急需解决,水利建设之路依然艰巨。问题原因主要表现在:
(1)全县水资源匮乏,调节能力差,污染严重。自产地表水资源不足,全县人均水资源总量仅960m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蓄水、调水工程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已成为制约和影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2)许多水利工程因不科学规划、不规范设计仓促建设,松懈管理,造成运行日久老化严重,特别是农村灌溉工程造成有效灌溉面积锐减。农村人饮机电井,年久失修、原有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较低,不能满足人畜饮水需要,种种的历史欠账,致使农村供水、灌溉受到严重威胁。
(3)部分水库和小型水源配套设施不完善。建于2003年的连达沟水库,由于缺乏资金,溢洪道、坝坡砌护、上坝道路、管理设施一直未建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处于闲置状态,还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其他小型水源设施配套不到位,多处水源工程,自建成以来,一直没有发挥功能和效益。
(4)开发建设项目新增水土流失。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部分单位、企业和个人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现象有所发生。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和矿业开采等建设活动,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填筑对地表植被造成严重破坏,开挖面、填筑面、料场、渣场不注意防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中随意性大,产生强度以上的水土流失,成为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水保生态建设与黄陵整体生态环境建设形成明显差距。
(5)水利人才不足与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现状水利人才年轻人员少、结构不合理、新老人才衔接不上。另外,水利信息化建设仅有防汛6个遥测雨量站和1个防汛抗旱指挥会商中心、1个水文站,整体建设配套水平低,难以适应黄陵县水利发展需要。
建议与对策
根据“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今后一定时期的水利工作思想,黄陵县水利建设将推进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新时期水利建设方向,立足县情、科学谋划,以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为基础,巩固和加强基础设施、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进一步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积极防御水旱灾害和防治水土流失。
(1)加大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维修改造,并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通过封育修复和人工抚育相结合,构建水源涵养工程。在塬区村庄及道路附近兴建集雨水工程,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在塬边布设沟边埂,栽植生态林,流域坡耕地,实行坡改梯,发展经果林,减少径流形成。对中度水土流失地进行封抚、封补或疏林改造,提高林地质量和生态效益,对强度水土流失地进行强化治理,修建鱼鳞坑、水平阶,种植生态林,加速植被恢复;沟道通过修筑淤地坝,栽植沟道防冲林实现沟底防护。在治理措施上,拦、种、改配套使用,在治理方法上“封、管、防、治”四管齐下,使各小流域形成沟、坡兼治,形成塬面、坡面和沟道“三道防线”,建成持续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
(2)加快引水、提水工程的修复加固和连达沟水库的配套续建及其他小水源改造建设工作,新增和恢复蓄水能力。同时也加快实施郑家河灌区、侯庄塬区、田庄塬区、南门沟水库灌区和田庄塬区节水灌溉工程,改造现有泵站工程设施,新铺设各类供水主管道、支管道,新修50m3调节池,新修1.5m×1.5m闸阀井,实现恢复、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实施双龙镇、腰坪乡等6个乡镇小型农田灌溉工程建设,也加强对已成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工作,不断改进供水设施的合理配置,力争在3年~5年解决区域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3)积极拟建县城新水源建设工程,可在慈乌河、百子桥村沟道适处计划修建2座库容为560万m3的水库,用以满足县城今后发展的人饮和工业用水需求,并配套建设供水系统。
(4)针对部分水利工程可采用招商引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的方式,开发休闲渔业园项目,也逐步适应全县旅游事业整体发展要求,实现水利工程开发市场化、商业化。
(5)加强职工培训和优秀人才引进,形成我县水利职工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以适应我县水利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初等教育系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初等教育系成立于2000年,原名小学教育系。2004年首次招收本科生,分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和小学教育理科方向。2006年7月从教科系划入学前教育专业,现共有两个专业。目前初等教育系有教师18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10人,高级实验师1人,辅导员2人。
作为新建系,做好科学发展规划,对初等教育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1.教学建设工作上所做的工作
过去的几年,我们严格按照本科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制定了本科教学大纲,大纲规范、科学合理、实用,指导性强;从06年开始我们全面要求教案都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格式撰写,其中还通过开学、期中、期末三次检查来强调它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今年,我们对期末试卷的检查加强了力度,使得这次试卷的质量大为提高;在课程建设方面,我系4门学院重点建设课程---小学语文教学论、小学数学教学论、儿童文学和学前教育学,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抓教学质量上教育管理论文,我系按照学院的有关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的文件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注意常规工作的管理环节;学生管理组织机构运转正常,党建工作井然有序,学生活动丰富多彩,特别是我系一年一度的“12.9”师生手工作品展已成为遵义师院学生时间活动和课程应用的一个亮点。
整体上看,我系整体水平和实力在学院十八个系部中还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与省内师范类院校中举办小教专业系部相比,从招收本科生时间来看,我系在全省招生比本科生较早;从管理模式上看,我们是独立建系,独立管理,这在全省市少有的,管理优势明显;我系与西南地区师范类院校中举办同类专业本科的系部相比,我们升本时间较早,积累了一定的办学经验,同时,我们属于独立管理的“主流”式的管理模式,管理相对成熟。
2.存在问题
(1)教师队伍中高职比偏低,仅有25%,高职数缺少2人。同时,还存在理科方向高职教师缺乏的严重困难。
(2)教师学缘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一是到目前为止,全系教师中还没有一位毕业于全国著名师范类院校(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的,仅有一位教师来自重点大学,其余教师均集中在省内高校;二是教师来源低学历化程度仍然较重—有些教师还只有本科学历。
(3)教师队伍中硕士比虽然勉强达到评估要求(包括在职硕士达50%),但是,存在学科专业分布不均、大多集中在教育学方向的不利现实。
(4)专业方向建设仍显单一,只有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两个专业。还没有新的专业方向,这与当前小学教育教学和幼教工作发展的需求现状不相适应论文的格式。
(5)在教育研究和课题申报上,尽管现在2个国家课题,但是在科研论文与著述上,整体水平偏低,整体实力不够。
(6)理科方向教师队伍和文科方向教师队伍比较,职称、学历、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等方面的整体实力悬殊大,急需补充有经验、有能力的高职称学历的教师。
(7)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仍显得办法不多,经验和能力不足。
(8)在部分专业课程上,我们还缺乏专业的师资(如写字训练是书法教师、简笔画训练的美术教师、儿童手工训练的手工教师等)。
(9)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必须的实验室建设还未进行,这对来年各个专业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管理论文,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根据学院面向基层、服务基础教育及地方经济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的定位,扬师范教育之长,构架教学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机制,培养适应现代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合格本科应用型人才。
2.基本原则
(1)立足于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关于大学应注重质量发展的要求,根据贵州省“十一五”规划关于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根据遵义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在基本完成“普九”基础上农村急需大量合格教师的需求,并根据学院“十一五”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确立的“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办学思路和培养应用性人才的目标要求,确立初等教育系以质量求生存的办学理念。
(2)立足于学科专业自身条件的发展潜力。
充分考虑初等教育系在遵义师范学院所处的地位,并结合全省、全西南本科专业的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我们现有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充分考虑本专业学生的来源情况和思想状况,以学院定位为基本办学方针。
(3)突出 “小教性”、“幼教性”,坚守学科专业特点,立足自身,办出特色。
根据国家教育部“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关于大学生基本素质要求和学院人才培养定位目标,“十一五”期间,我们将立足实际,先“强本”,再“争硕”。突出“小教本科”和“学前本科”的特点,坚持应用于学术基础一起抓的办学思路,突出应用能力,努力培养应用型的本科高质量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
[关键词]企业;科研经费;财务规范化问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6117
随着政府对企业科研工作支持力度的加强,企业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科研经费。一方面,这些科研经费为企业的科研及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另一方面,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何管理好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就企业科研经费管理中常见的几个财务规范化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常见问题
(1)经费使用与预算不符。按照政府部门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有些企业在使用科研经费时,报销了不属于该课题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比如该课题没有预算燃料动力费,这就意味着不能报销水电和气费,但实际报销时却出现了这一类费用。还有一种情况,有些企业超出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报销费用,比如招待费、办公用品等,按规定,这些费用是不允许用科研经费支付的。
(2)经费支出明细核算混乱。具体核算时,混淆各类核算项目应该核算的内容。比如:某公司内部对科研形成的产品做了一个测试,测试所用的材料应列入材料费,做账时却列入了测试化验加工费,这样核算是不正确的。另一种情况是做账时没有分具体核算项目。某一个科研课题的经费到账后,财务为其设置了专门的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相关费用,但未设置反映支出类型的明细核算项目,做账时,课题所有支出都记入科目“研发支出――××课题”,这就看不出支出的费用是材料费还是其他费用,给科研经费的管理带来很大困扰。
(3)经费使用与任务完成进度同步性差。在理想状态下,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与科研任务的完成进度应大致相当,但由于有一些课题的经费下拨时间晚于任务开始实施的时间,就造成了课题的一部分支出使用了企业的其他经费进行垫支,未计入项目经费中,直到项目经费到账后,相关费用才能计入其中。另一种情况,执行科研任务时,实施任务的主体没有关注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一到账就用掉很多,科研任务进行到中后期经费不够用。
(4)科研经费未单独核算。一些企业使用了科研经费,在记账时,未将科研经费单独列出,而是把科研经费混淆在企业的期间费用或生产成本中,到项目检查的时候,再根据需要把用于科研课题的费用以自制账表的形式列出或调账。仔细检查会发现,这些科研费用在多个关联度不高的会计科目或会计核算项目中反映。具体表现为:如果要求企业在一两分钟的时间内将账上的该科研费课题的支持经费用找出,往往做不到。
(5)外拨给合作承担单位的科研经费与预算不符。如果一个科研项目除牵头承担单位外,还需其他合作承担单位一起完成,那么在订立科研任务合同书时,主管科研课题的政府部门就会与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及合作承担单位都签订任务书。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的时候,也需要编制包括牵头承担单位及合作承担单位在内的各个单位的具体预算。这个科研课题的全部经费会由政府部门全部下拨到牵头承担单位,然后再由牵头承担单位按任务书签订的金额分拨给合作承担单位。实际操作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课题外拨科研经费的对象不是当初签订任务合同书时候的单位;有些外拨经费的金额与任务书不同,或者多于任务书所列金额,或者少于任务书所列金额。
2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1)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相关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些企业认为科研经费管理的大部分责任应落实到课题负责人身上,与企业没有太大关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企业往往不注重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也很少。由于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责任意识缺失,对怎样合理合法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企业就不会有太多关注。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不完善,尤其是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制度,甚至出现了缺失的情况。一些小的企业为了应付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只是照搬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一些大框架,而没有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细则;一些企业则是制定有比较细致的制度及管理办法,但具体操作时并未执行;更有内部控制糟糕的企业,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缺失了相关的办法规定。如此一来,企业在使用科研经费时,就产生了很大的随意性。
(3)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流于形式。没有根据科研课题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工作,未仔细筹谋规划,甚至简单按比例分配各支出科目经费预算,只以尽可能多地争取到国家科研经费为目的,在用好科研经费方面欠考虑。一些企业的科研课题预算编制完全由课题组成员完成,缺乏与财务人员的有效沟通,造成了课题经费预算不能完全切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局面,既影响课题经费的申报,又影响课题经费的使用。
3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1)强化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感,加强学习,落实具体管理责任到个人。企业应认识到,科研经费管理是法人负责制,不只由课题负责人责任。企业应定期组织科研课题管理人员学习,学习国家及地方的科研管理办法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财务人员,还要加强财经法规及财务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如果企业科研课题很少,管理科研经费时,可在财务人员中指定专人管理科研经费,从科研经费预算申报、日常科研经费报销、到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至验收结题整个阶段,都参与进去。要注意,财务人员参与科研经费管理,不能免除课题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如果企业科研课题较多,则可以在课题组另设“课题管理秘书”,从事某几个课题的具体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人员沟通,财务人员可只从大的方面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控制。
(2)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企业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能够落到实处的财务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各类制度。企业可在财务以外设审计人员,定期对科研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企业拨给合作单位的科研经费,也应要求合作单位定期交回资料,如科研经费明细账、凭证及合同等,以便于了解合作单位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防止重大问题的出现。
4建议
(1)经费使用与预算不符。需明确哪些费用是科研经费不允许报销的,比如单独的招待费、办公用品等可用单位日常维持费用支付的,不能列入科研经费;应在提取的间接费中支付的费用,如实验室日常水电等,不能再列入科研经费的其他支出科目中。同时,要根据科研任务需要认真编制经费预算,支出经费时认真核对预算。科研工作带有实验性质,经费的使用不可能一丝不变的按计划执行,如果执行中遇到了实际支出与预算不符的情况,有时是可以调整预算以适应实际情况的,但需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2)经费支出明细核算混乱。企业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拟定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设置各个核算明细科目或项目。首先,在设置明细上,企业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设置明细科目,然后在明细科目下设置材料费、设备费等明细核算项目,归集科研课题费用时,记入科目“研发支出――××课题/材料费(或其他费用)”。查看明细账时,就查看该××课题的科目明细账。另一种做法,就是以材料费、设备费等支出科目做明细科目,在明细科目下以科研课题名称做明细核算项目,归集科研课题费用时,记入科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材料费(或其他费用)/××课题”。查看某一课题的使用明细,可通过查看某一核算项目(即××课题)的项目明细账来实现。同时,明确科研课题需用到哪些经费,哪种支出该如何归类。举个例子,本课题组成员到外单位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应计入课题差旅费,而不是会议费。这一点处理好了,会大大提高科研经费的利用效率。
(3)经费使用与任务完成进度同步性差。企业应拟定好科研工作计划和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并经常自我检查,确保两者大致相当。对于合作单位的科研经费,要及时下拨,不能拖到最后才拨出。同时,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不能只靠企业自身。如果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能及时下拨前补助项目的科研经费,就能杜绝企业所谓的用自己的经费垫支科研经费的情况。
(4)科研经费未单独核算。单独核算不是要求企业为这个科研项目去单独建一个账套,而是在企业现有的账套中,用单独的会计科目或会计核算项目来实现对这个科研课题的明细核算,让企业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看到科研课题的所有支出。如果企业在多个不相关的明细科目或核算项目上核算该课题的支出,又需要花较长时间才能找出该课题的所有支出,这就不是单独核算。有一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企业在完成一个科研课题时,把这个课题任务中的多个步骤进行分解,分给该企业内部的几个实验室完成,同时将课题经费在主课题下分成几个子课题,相应的子课题经费给相应的实验室,单位始终统一管理,通过主课题及子课题的明细科目汇总(不涉及其他科目),可查看到该科研课题的所有支出。这种情况,不可武断地认为没有单独核算科研经费。注意,单独核算不只针对国拨专项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也应单独核算,并且要与国拨经费分开。
(5)外拨给合作承担单位的科研经费与预算不符。课题牵头承担单位拨给课题合作单位经费时,应仔细核对预算,若合作单位名称变更、拨出经费变更,需上报拨付科研经费的政府部门批准。同时加强对本企业外拨科研经费的监管,要求合作单位定期交回相关会计资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课题合作单位也应积极配合课题牵头单位的管理工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实际操作中,对科研经费的完善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正是这样,作为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的我们,更应加强学习,不断思考,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EB/OL].http://wwwmostgovcn/tztg/201109/t20110929_900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