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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施行,标志着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严格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投标这种运行方式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应该说是步入了正轨,越来越规范化了,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一是社会各界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意识,建设项目单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进行招投标的自觉性。二是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由于绝大部分招投标工作中能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使得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一定制约。三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建设投资,从而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但是,无须讳言,目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和阻碍着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现象是有发生。在一些建设工程中,出于自身利益和便利的因素,有些投资人总想规避招投标,从而能够自行指定设计、施工单位,甚至有些项目达到招投标要求的范围,也千方百计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把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限额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使得建设项目失去有效的竞争和监督。
2、串通投标,搞“明招暗定”。这是目前招投标中比较普遍的不正常现象,表现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围标、大家轮流中标、分"猪头肉"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3、虚假中标违规分包。这也是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有些施工单位本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却利用一些手段获取资格或借用别人的资质中标后,马上倒手转包,或是未经招标人同意将工程分包出去,甚至还会再转手,再分包,这种以工程牟利的行为,使工程每倒手一次,实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就会减少一次,而且几经换手后,招标单位对真正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已失去有效的监控,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不到应有保证。实际上建设领域出现的众多质量问题,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层层转包或分包造成的,给项目在施工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
招投标制度的实行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也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力手段。要进一步做好招投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行为,除了大力宣传招标投标法,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外,还应采取一些相应配套的措施:
l、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范围及形式。在《招标投标法》的原则规定下,相关监督治理机构,对除了《招标投标法》已明确规定应进行招标的范围外,还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建设项目应进行招投标的范围及形式,尽快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为招标投标监管、合同履行监督、质量安全监督、诚信体系建设等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及时在规定的媒体招投标信息,破除地区、行业的封锁,使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
2、严把"三关"。为防止围标、串标现象发生,在招投标实践中,应严格把住"三关",即资格预审关、工程造价关和评标细则关。首先,把住了资格预审关,就初选了能够建设该工程的施工企业;其次是把住工程造价关。招标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要经过财政评审来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使得招标控制价合理科学且保证投资效益。再次是把住评标细则关。评标委员会可按如下要求组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二人;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办法要符合招标工程实际,不能有倾向性。
3、规范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行为。发挥社会中介机构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工程招标机构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中介服务组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法定程序的执行者,其服务水平高低和市场行为规范与否,是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保证。工作中要不断规范招标机构的行为:招标人委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其业绩、信用状况、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择优选择;招标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业务,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能力,定期接受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继续教育。机构在工作中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从建设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今后凡是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都应由工程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一是执行科学决策的调研制度。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对工业三十条实施细则等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相关处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二是完善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坚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听证和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文件的立项论证、跟踪检查等工作机制。三是强化重大决策的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均由法制机构参与研究把关,如能源监察支队对企业的能源监察工作等,较好的兼顾了工作实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报去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衢府法发[2010]1号)文件精神,对委去年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统计。二是实行文件的法核制度。文件签发前均由法规处审核把关,不符合法律或上级规定的退回修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三是加强对原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由经委起草的我市历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及理由。同时,对委发文件也进行清理,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并公开在衢州工业网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的“阳光运行”。一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一方面以门户网站为依托,专门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政务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同时,还开通了电子信箱接受市民监督。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要求让群众自由选择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三是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摘 要 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有一定功效,也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融合,科学设立机构,建立单一账户体系,推行集中支付,实施预算编制改革,协调跟进配套措施,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 会计集中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 融合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了近十年的时间,核算中心按照“单位收支自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内部理财机制不变、财务管理职能不变”的原则,对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作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手段,具有一定的功效,但与目前各地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比,会计集中核算制有其优点,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为了更好地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将两者融合起来,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成为财政改革的一种必然趋势。本文对两者如何融合进行探讨。
一、科学设立机构,规范工作职能
1.细划现有预算管理职能,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机制。
2.将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国库支付中心,下设核算中心和支付中心两个部门,核算中心仍按现有模式运作,各单位收支及核算业务。
3.科学调整会计核算中心的内设岗位。原“中心”的核算会计、复核会计、资金会计等岗位职能按照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可兼职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复核和资金会计的职能。
4.调整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实行收、支完全“脱钩”。取消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将编制预算计划的职能划入财政预算编制机构。
二、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规范资金运行
1.取消各类库外资金专户。现在有些地方在成立核算中心之后,无论是各预算单位还是财政局内部仍然保留着部分资金专户,如各类基金专户,社会救济救灾专户等,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库外资金,解决的办法是将现有的各单位及财政内部的各类专户全部取消,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集中核算时建立“账套”,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漏斗式管理”,堵住“管涌”,发挥国库单一账户的“总阀门”作用。
2.妥善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犹如“千条江河”的资金汇集到国库这个“大海”,资金总量增加,块头增大,形成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之势,资金的“聚合”和“裂变”效应得到发挥。但是政府在调控这笔为数可观的资金之时,要谨慎运作,防止“放大”地方可用财力,积极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否则,使用不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成为一把锋利的“双刃剑”。
三、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集中管理
1.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基层单位)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以利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整体推进,实行纳入的单位“一刀切”,不留“盲区”和“死角”,否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集中”目标将难以实现。
2.强化集中管理,避免取消实行集中核算之后,部分单位又另行组建“内部结算中心”。尤其是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不能出现“中心”之外的多“中心”,斩断其“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的渠道。
四、大力实施预算编制改革,规范预算监管
改变由单一的对“资金总量控制”为“对资金总量控制和对预算指标控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内核机制”,是与会计集中核算的根本差异。会计集中核算实行的对单位的资金的总量控制,只要单位的支出凭证符合规定,账上有钱,核算中心就理应办理资金的划拨业务。但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支付中心是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的计划对单位的各项预算指标实施控制和监督,并进行明细核算,防止挤占、挪用和无预算拨款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实行资金总量控制与预算指标控制“一肩挑”。
五、协调跟进各项配套措施,规范夯实基础工作
1.修订、完善有关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配套的法律与法规。完备的法律法规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保障。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应对《会计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金库条例》、《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进行修改和补充。
2.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确保资金结算渠道畅通。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众多的单位,复杂的手续,频繁的结算,如果信息“管道”不畅,资金的缴入、划拨、清算诸环节将会严重受阻,无疑会制约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因此,充分利用核算中心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加快财政、国库、银行、税务、核算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抓紧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是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先决条件,“瓶颈”不打通,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难以运行。
3.及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运行程序。按照分步实施的思路,根据管理需要,逐步制定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办法、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办法、零星支出管理办法、支付中心会计核算办法和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收支两条线的补充完善办法等,规范各方面运作程序,使改革总体推进,顺利实施。
4.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内外监督和控制。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不仅涉及到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而且涉及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所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其次是财政、审计、人民银行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和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对各商业银行、各核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积极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式,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参考文献:
1、继续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引才思路,改进引才方式,开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引进国内各类创新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组团随省和台州市赴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参加大型综合人才招聘活动。继续开展在外*籍人才联谊会、博士联谊会和留学人员联谊会活动。
2、大力开展校企人才合作。建立人事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和推动的工作机制,完善院校人才输送平台、企业人才接收平台、人才信息沟通平台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计划举办2009年*市第三届校企人才合作恳谈会,组织四川、重庆、湖北、江西等地与我市联系较为密切的院校与我市重点或规模企业就毕业生输送、人才合作培养、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等事宜进行沟通洽谈。
3、加快创新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认真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和台州市“211”人才工程人员选拔、推荐、培养和考核工作。在入选人员培养期内,按规定分别资助每人培养费和科研经费。组织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参加高级研修班和外出休养。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建立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4、努力完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完善人才市场导向机制。完善市场信息网络,实现与台州市、全省乃至长三角各大城市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互连和信息资源共享。调整完善*市人才网,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二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制度,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举办第三届高校毕业生人才招聘周活动,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搭建双向选择平台。三是继续做好人事工作。增加数量,扩大内容,强化功能。
二、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促进人事管理法制化
1、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认真实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及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办法。严格按政策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上报及人员登记工作。认真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规,加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奖惩管理。按照台州市统一部署,对全市公务员进行《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等三门课程的培训。
2、坚持实行“凡进必考”考录制度。精心组织200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认真组织2009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一年制度,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审批工作,做好教育、卫生等系统工资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
4、全面完成干部安置任务。坚持实行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好干部,继续实行干部家属安置新办法。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搞好事业单位分类和人员聘用
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一是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主管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确保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认真执行《*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加快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三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对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改制转企。四是坚持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出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公正选人,择优用人,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的法规宣传。增强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营造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坚持“撤一建一”原则,实行机构编制总量管理。三是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和进人的约束机制。
3、继续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检查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开展业务活动和《法人证书》使用等情况。二是按照省和台州市的要求,开始实施登记档案电子化,最终实现网上登记。
4、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二是实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继续采取人才(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四、坚持城乡统筹,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l、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出台新一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力争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大扶持创业工作力度,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促进创业成功率的提高,发挥其带动就业的作用。
2、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一线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开展首席技师和首席技工评选活动和各类技能大比武活动。充分利用市技工学校等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3、统筹促进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妇女、复退军人和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广石桥头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的试点经验。
4、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引导和服务。做好失业登记工作,有效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在继续抓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清理整顿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继续为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网络化水平。
五、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实行“五费合征”征缴机制,提高社会保险的征缴率和覆盖面。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努力完成台州市下达的各类保险指标任务。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法,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整体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2、建立适合更多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实施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新办法。探索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确保政策惠及所有参保人员。
3、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稽核和监管工作。建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统筹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控预警机制,真正发挥其预控预警作用。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企业申报工资总额的稽核力度,防止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的发生。实施《*市举报社会保险待遇冒领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加强对养老金认领资格的认证,减少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的行为。
4、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工作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六、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民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研究解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市、镇(街道)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定位,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2、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实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认真做好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工作,重点保障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法行为,探索创新欠薪预警机制,完善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3、深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围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要认真审理好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通过案件审理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功能。抓好仲裁委派出庭建设,继续做好基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重点监控和专项检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查处程序和办案制度。继续将维护农民工权益列为工作重点,切实有效地维护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管理向社区、村居和企业延伸。大力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强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论文关键词:水污染 防治 矿产企业 立法完善
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良好的水环境是人类的生存之本,我国人口众多,可利用的水资源相对贫乏,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低,因此保护良好的水环境就成为我国处理日常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护水资源,重在防治水污染,目前随着矿业市场的逐渐升温,矿产企业不断发展,数量不断增多,矿产企业的排污就成了水环境被污染的一个重要源头。
一、我国矿产企业水污染立法的现状
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政府就一直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切实维护最广大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对水污染防治规定的最为完备的法律。该法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作为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该法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中,设立了对水污染措施的一般规定,与工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船舶水污染的防治规定,虽然矿产企业生产排污可以归类为工业水污染,但是矿产企业与一般企业加工生产造成的水污染有不同之处,因为矿产企业从最初的采矿到筛选冶炼都与我们生活的环境息息相关,较之一般的加工工厂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因为矿产企业的开采、加工、生产等各个环节若有管理不善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时也可能触犯多部法律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等。虽然对矿产企业生产排污可以通过查询相关部门规章文件寻找对应的解决措施,如《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这样不但需要查找的法律法规数量繁多,而且各个法规之间还有可能有重复冲突或规定不明确之处,复杂繁琐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大大降低政府相关部门的执行力。
二、湘西地区矿产企业水污染立法现状
对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离不开法律的规定与调整,目前可用的调整湘西地区水污染与矿产企业开发矛盾的相关文件与法规大致有《湘西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在这之中虽然也有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规定,但都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政策为参照所做的简要概括,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凡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对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应当进行综合治理。
锰、铅、锌、硫、汞、铁合金、钒、磷、铟及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矿产原料的采选、冶炼,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不论是对矿产开采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还是对冶炼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标准的规定,都是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准,没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没用对这一标准做一个具体的量化。
三、湘西水环境保护立法缺陷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着湘西地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良好的水环境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人们安定幸福生活的源泉。因为湘西自治州对矿产企业发展没有完整的法律规章制度约束,加之保护水环境的法律法规有限,导致该地区的水环境久久的不到改善,总结现有的相关法规,笔者以为湘西水环境保护立法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一)环保部门职权不高,治理不力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但环保部门在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只是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虽然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者进行罚款,但是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这种情况极易导致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出现“权力真空”或者“权力重叠”等情况。此外,从湘西自治州目前情况来看,现有环保能力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州环保局就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以下三个不足:一是环保能力建设滞后。全州9个环境监测机构虽然都通过了州级计量认证,但由于部分县市缺少一些必要的监测设备、缺乏专业的监测人员,不能及时进行监测工作,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人员严重不足。州环保局机关仅有财政编制16个,很多科室只有一个人员,另外全州监测、监察机构人员远远低于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人员要求,由于人员严重偏少,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三是目前我州还没有把环保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环保部门无法将污染和生态破坏治理到位。所以,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彻底的打击污染者乱排污染物的行为。
(二)法律不完善,违法成本低
1.立法供给短缺
湘西矿产资源的储量丰富,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便开始了无度的开采,而真正能约束到利益追寻者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出台。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湘西自治州目前还只有几部生效的地方性法规用以保护本地区的水资源,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的地区,但是,能真正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法规规章却是少之又少,面对社会阶层日益激化的矛盾,仅有的保护条例已经显得捉襟见肘。而现有的可供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家颁布实行的法律,因此,符合本地区实际发展情况的法律供给极为不足。
2.法规内容有限,有滞后性
自2000至今已有10年有余,湘西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采矿业的大量发展,以及凤凰、德夯等旅游保护区的开发给湘西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对环境资源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没有任何立法文件进行补充。环境法律规范的创制仍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导,以对建设项目的控制、生产缓解的控制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的“排放控制”为基本要求。“末端控制”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是指对污染物的排放只注重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及治理设施的控制,很少甚至是忽略了“源头控制”,没有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有学者提出,尽管环保局一再强调并非所有企业都必须要采用这些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但几乎所有企业都会选择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生产。因为要采用其他技术则该企业就需要向环保局证明该技术能够达到同等的或更好的污染削减量,而这常常既耗时又耗力。对企业来说简单地照搬虽然可能成本较高,但至少能够达到环保要求,所以很少有企业会去研制新的成本更低的污染控制技术或生产工艺。
3.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
由于法规数量有限且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故缺少相应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补充和说明,因而导致执法裁量性比较大,执法标准不统一。此外,对于环境法律责任的分配上不甚明确,仅规定了违反环境法应承担责任,但具体如何承担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却没有具体的规定。
比如,我国将水质标准作为控制水污染的主要标准,如果环保部门发现本地区的水质达不到标准,就会对违规排放的企业进行规制和处罚,该如何认定排污行为与水质退化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成了环保部门的最大难题豑。如果同时有多家矿产企业在向某河流排污,那如何确定每一污染源排除的污染物在多大程度上引起了水质的下降,他们之间的责任又如何分配?此外,如果湘西州政府像美国各州一样,经常为了开发新项目而改变了水域的用途,变相降低水质标准,造成水质下降,这又该如何评价?
政府采购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尚处在摸索阶段,政府采购的规模偏小、采购质量和效率不高、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显现。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管理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采购法规 监管机制
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是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900亿元左右,六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2000多亿元;二是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和服务采购。《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政府采购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采购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规模偏小,范围偏窄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范围,虽然涉及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但每一领域涉及的项目十分有限。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虽然达到5900亿元,但在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按以上口径计算,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应在25000亿元左右。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缺口仍然很大。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而对工程及服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已有的《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等的方面上有很大差异;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现行的采购规章大多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局限性较大;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明显不足。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供应商以及市场管理等诸多方面规范不全,存在很多漏洞,导致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既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且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经常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造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随意性很大;三是缺乏可操作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机构一般是将经财政批准的资金计划作为采购的依据,财政何时批准就何时采购,缺乏计划性,致使零星采购多、小额采购多、重复采购多,影响了采购效率。
(四)政府采购队伍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已基本建立起了一支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队伍,但从规模和专业能力上,都还不能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它涉及到经济、贸易、管理、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五)政府采购信息不规范、渠道不畅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政府采购信息的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公开应该的信息;信息的媒体选择不科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增加了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难度。难以有效地做到资源共享。
(六)政府采购职责不清,监督不力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人员合一使用的现象,他们既承担着管理和监督职能,又直接从事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致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缺位,也容易诱发新的腐败。即便有些地区实现了管办分离,但监督与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如开标方面,对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单位受个别供应商的委托,把标书内容推到供应商设定的套里;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开标的全程监督。在审批方面,目前基本上都是采购单位拟定好采购清单,造好预算价,然后由采购部门审批;但并不是所有的采购项目都按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如电脑是竞争性谈判采购,路灯、垃圾桶是单一来源采购等。另外,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考核工作只能走形式。
二、改进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一)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应按照“稳步发展,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首先,要抓好工程、服务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府采购工作,拓展服务采购的范围,将培训、会议、接待以及政府购买劳务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次,有效整合政府采购资源,实现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等采购资源的共享,积极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第三,在大力推行协议供货采购形式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的采购方式。
(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仅仅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尚不能解决政府采购操作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建立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财政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做好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衔接,解决具体执行中无法律规定或有法律规定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应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同时做好《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的修订工作,使政府采购活动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个工作的质量。首先,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各采购单位应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其次,应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对采购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减少随意性。另外,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培训,开展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专题研讨,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水平,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二是要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实行持证上岗,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道德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五)建立完善、规范的采购信息机制
加强信息公告规范化运作,提高信息的合理性。第一,合理选择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取的原则。一方面要在合法的指定媒体,同时瞄准目标受众的阅读取向,合理选择其他信息媒体。另外还要注重网络、杂志和报纸的合理搭配。第二,实行定岗定责。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岗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明确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措施。第三,?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进程。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按照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目标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实行分网站维护业绩考核和公告制度,全面实现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互联互通。
(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
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分离工作,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逐步建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之间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政府采购不但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还要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逐步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与效益并重的监督模式转变。首先,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可以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牵制,确保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其次,坚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方面实行全面公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促进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第三,对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肃纪律,建立岗位考核体系。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应该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以加强法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和加快电子化建设为支撑,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努力开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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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几年来。以积极参加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为抓手,大抓财政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形成了评估实施统一组织、评估内容上下衔接、评估重点有所区分、评估方法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奖惩并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绩效管理机制,有力的推动财政科学发展。
一、实行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局的绩效管理工作。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全程跟进督办。局制定了督办规定,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考评程序上,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初,三是抓好处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办法》都借鉴和参考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及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依据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办法,规范了考评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处室及事业单位于年初依据本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局内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局机关督办工作、内部制度规定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指标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0%经局效能办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局效能办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于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评报告送局效能办,再由效能办集中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局效能办根据实际对各单项工作做出评价;与此同时,由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的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深入各处室、单位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察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处室及事业单位评选先进集体、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从而,强化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提高财政综合管理水平。年底,四是抓好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区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定出台了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从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重大改革进程、财政管理规范化、法律法规和市财政相关文件的遵守情况等方面分29个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方法,通过区财政局自评、市财政局复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推动财政各项工作落实。从开始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进行考核,经过的考核实践,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又对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方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初,组织了对区财政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发现:同安区财政局在综合管理中成效明显。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同安区召开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同安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好的做法。6月11日,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同安区财政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同安区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也分别就各自财政改革和管理的经验做法作了书面交流介绍。通过实施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国企集团内部控制、镇街财务远程监控、村居会计镇街“四项覆盖”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和思明区财政局强化镇街财政管理、深化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化改革以及活跃机关文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各区财政局大胆开拓、勇于创新,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提高了区级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市区联动、同步发展。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我局制定的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局在试行办法》基础上,五是抓好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考评。又制定出台了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和《细则》规定对200万以上的专项项目都必须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从预算编制开始,凡按规定应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专项项目,如果没有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预算内不予安排资金,凡经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都应进行事后绩效检查。几年来,通过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试行专家评审制度,逐步扩大考评范围,明确将19类专项资金列入考评范围,通过考评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科学评价财政工作实效。局自参加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以来,六是抓好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每年都有新的进步,特别是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局综合成绩评定为优秀,并在48个参加绩效评估的政府部门中位列第一。去年,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总结分析过去绩效评估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今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财政部门职责,以市委、市政府分解任务和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设置了能够体现财政部门职能、反映我局当年工作绩效的15项关键业绩评估指标,再根据这15项指标共计设置了58项二级指标。各项指标都做到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预期效果、具体措施和要求;坚持每月有对照检查、每季度有自查自评、每半年有绩效分析,每年有绩效管理工作总结,通过积极参加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科学评价财政工作实效。
二、抓好财政绩效管理的几点体会
除了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效能办的直接指导、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外,局的绩效管理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一些成绩。就自身工作而言,主要还有如下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抓好绩效管理的前提。
始终都将其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十分重视。经常集体听取职能部门有关绩效管理工作汇报,及时明确阶段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局领导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注重将绩效管理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捆在一起抓,特别是对自己所分工的业务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能够严格要求;黄强局长每逢集会,都要强调绩效管理工作,对倾向性问题还经常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处室和事业单位领导也把做好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当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自觉按照局里的统一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几年来,始终都把绩效管理看作是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财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副职领导配合抓、中层领导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具体由: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绩效管理的统一领导,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与实施,预算处为主负责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和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人事教育处为主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对内部处室(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监察室牵头负责对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效能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负责所有绩效管理的保障协调工作。
2制度建设是抓好绩效管理的基础。
还结合财政实际,除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外。抓紧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并落实每日考勤制度。办公自动化平台上安装自行研制开发的考勤软件,每个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通过对考勤软件的点击实施考勤,根据需要可以自动生成全局机关干部的考勤记录或统计个人考勤结果及去向显示。二是建立并落实效能督查制度。为强化财政干部的忧患意识和宗旨意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财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出台了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监察事项、分工及工作方法,提出诫勉教育的六种情形和效能告诫的九种情形,加大效能问责力度。三是建立并落实绩效管理联络员制度。规定每个处室、事业单位都要指定一名负责综合工作的财政干部为绩效管理联络员,专人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使绩效管理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四是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专门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暂行办法》区分不同岗位、不同程度的行政过错追究范围、方式及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以来,每年都有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轻微触犯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而受到责任追究。五是建立并落实责任分解制度。对每项绩效管理里面的每项工作指标,都进行责任分解,将责任直接分解到处室、事业单位具体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狠抓落实是抓好绩效管理的关键。
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局效能办的职能作用,有了好的规章制度。坚持落实每日网上巡查,检查有无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和超过办理时限的事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每周有2次以上到各个办公室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在岗、服务公示内容等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并在单位、个人绩效考评中扣分。凡是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每项工作都纳入行政督办、效能督查范围,实时跟踪、动态监察;对重点工作,还组织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效能监察,只要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都必须予以效能问责。
三、下一步抓好绩效管理的初步打算
但离上级的要求、群众的希望差距还比较大,尽管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与其他单位相比差距也还比较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盯紧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扎扎实实抓好绩效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局将在现有绩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促进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预算单位依法理财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局研究制定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刚刚研究通过,明确了预算管理综合考评内容、指标设置、考评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及应用,准备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进行综合考评丰富了局财政绩效管理体系。同时,还将对其它绩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做好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工作。
规范财政干部的理财行为和行政行为,要从清理和规范财政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检查权入手。促进财政干部严格依法理财和依法办事。要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方案》围绕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目标,进一步理顺行政权力结构,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巩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行为。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围绕提速增效、优化环境这一目标,按照“审批环节少、运转效率高、服务态度优”的标准,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建设了行政审批中心,将适合到审批中心办理的项目全部集中到中心办理,实行行政审批一个地点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体化管理。为确保审批中心规范高效运转,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限时承诺制度、审批事项首接责任制、全程跟踪服务制、行政审批事项“五公开”等办事制度和《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工作规定》等多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内外资生产性项目办理流程和收费标准》,印刷成册发放到投资者手中。今年上半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共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项,公布行政许可主体个,进一步压缩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20__年区行政审批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由法制办牵头,先后开展了《行政许可法》集中培训、法制宣传进社区、执法部门每月学法日学习等活动,强化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今年上半年,共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期,培训公务员余人,印发宣传材料余份、法律小册子余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工程,从三方面入手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一是健全制度,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了《福山区实施“阳光政务工程”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的威信和凝聚力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制定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事项公开工作流程、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进行追究。加强对下属科室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对做出决策的机关发现决策不合法的及时纠正。实施了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和效益等方面审计,对违反规定者,或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和重大损失的,给予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配合搞好行政效能督查,建立完善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增强社会知名度。定期公布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重要政务事项和为民服务实事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政府文件,凡是各级政府出台不需保密的政策文件,都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了基层和群众查询、利用。采取召开新闻会、专访、电视讲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政府的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等方面情况。在电视台不定期开播专栏,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向市民介绍情况,承诺行政事项,回答市民提问,增进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
三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可以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优化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促进政府网上办公和公文网上传输。目前,我区采用简体中、英、韩、日四种语言形式,高标准建设了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山人才网站,开设了“走进福山”、“网上政府”、“福山政务”、“城市规划”等12个栏目,共计670多个网页。区政府网站与40多个区直部门网站以及国内政府网站进行了首页链接。制定了《福山区生产性项目工作流程和收费标准》,并统一规范了政务公开栏格式。同时,不断充实和更新内容,以公开政府事权、财权和人事权为重点,及时各类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公开办事程序,积极探索行政事项网上申报、登记、审批,扩大了网上服务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以政府网站为平台,开设进言献策、网上听政及政府信箱等交互式互动栏目,架起了区政府与市民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提高了社会认知度和信誉度。
三、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 的审查工作。对拟出台的文件,由起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论证,特别是对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由牵头部门组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由法制办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然后按照区政府议事程序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确保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既切合实际、顺应社会,又贴近群众、合理合法,充分体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为使国家法律法规得以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保证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组织执法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包括立案、审核和处罚决定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备案制度等,使依法行政有了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积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及时、公正、合理地审理复议案件。上半年,共受理复议案件起,已审结起;出庭应诉案件起,已胜诉起,其余案件尚在审理中。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尽管办公室牵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领导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育,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强化措施,真正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抓出实效、落到实处。
一是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创造性灵活运用上级政策,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不断扩大改审批制为报备制的范围;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督,坚决查处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公开审批内容,放宽审批条件,最大限度的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
1.水土资源保持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显的环境资源问题也正在破坏着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公路建设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表现为:违反水土保持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使有害物质进入土中,干扰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变地下水资源埋藏和运动的条件,导致水流与数量的变化;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设计规划、资金筹措或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等因素,不顾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极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加之对水土流失疏于防护,流失的弃渣、砾石、弃土、废水等又对路域耕地造成侵蚀。
2.耕地资源流失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目前已进入一个高峰期,“十一五”期间将投入数千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在实现“村村通”公路建设热潮中,中国农村村镇建设缺少规划,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乱等现状,造成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较大土地资源压力。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中耕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责任方违法或违规,使得施工主体工程滥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对耕地资源和施工场地地质地貌的破坏;第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打造其表现政绩的所谓“形象工程”,在当地公路规划和设计阶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顾环保因素和经济因素,盲目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规划和设计公路时往往废弃旧道,甚至有些施工者,为减少土石方、减少用工、节省资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临时用地,导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费。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会引发其它经济发展环节的连锁反应,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额外的压力。因此,必须采取可行措施,确保耕地资源不流失少流失。
3.动植物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还可能导致周边自然景观失去原始状态,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和多样化物种的生存环境,打破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导致生态平衡的丧失。
因此,在山区地带的开辟新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特别应保护珍贵树木和古木。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中,应结合当地实情,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我国《森林法》对于森林保护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需采伐林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采伐。公路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对动植物资源的负面影响,应纳入我们制定对策的范围,以有效扭转当前农村公路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问题的对策
1.科学规划并制定环保评价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农村公路与环境保护脱节的现状,就要把生态保护观念融入到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去。公路建设应实施规划环境评价,把环境目标作为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和项目决策要素之一加以考虑,从建设伊始就对当地农村交通发展决策和布局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公路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评价细则应包括:生态工程评价、土地资源评价、矿物资源评价和科学管理评价等指标体系,抓好公路建设事前评价和营运期事后评价,建立全程动态评价系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设立,应做到理解和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使他们能够在环保评价体系制定、施工过程监管和环保资金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落实环保资金确保技术支持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会捐助及群众集资等,而实际情况是国家投入资金有限,其余渠道资金数量难以保证,造成修建环保型公路标准难以达到。基于此,应从资金规划阶段着手,使环保用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各级财政拨出资金设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专项基金,
同时注重完善环保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其次,应从保证公路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角度着手,确保农村公路施工的技术水平。注重引进公路环境工程专业人才,逐步提升环保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能力。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制定当地实施条例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使环境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对公民和法人造成环境损害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以明确的规定。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因此,相关交通部门及责任者应提高宣传意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目前道路交通部门应特别加强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公路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加大对资源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
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的规范和有序发展,有必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第一,严格环保目标考核,确立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度。要将环保目标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聘用的依据。其次,严格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机关要严格把关,把环保和资源节约作为“前置”条件,认真履行职责。对批准建设的项目,要加强个过程监管,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第三,严格环境违法处罚。对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盲目圈占、违法批地以及重大公路建设环保违法行为,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严厉打击,不徇私情。县及乡镇人大要加强环保执法的监督和检查,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原则,完善县、乡、村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以更好地开展环保执法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公路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需要我们针对各种资源保护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对策。坚持发展是中心,在发展中求保护的原则,通过采用技术措施体现科学发展观统领的新农村公路建设方针,通过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手段保护农村资源环境,使公路建设和资源环境能够协调发展,最大化降低公路建设对资源和环境的负面效应。
【摘要】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占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3/4以上,连接了广大的县、乡、村,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命脉所在。在农村公路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公路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对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做出归纳,并提出有益于两者协调发展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