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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转眼之间,2018年已经结束了,不知不觉自己已经又呆了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有很多的感触,回头过来想一想这一年自己完成了哪些事情,仔细想想从开始主导方案设计到最后验收的项目确实不多,整理总结一下,主要如下:略。
2、未完成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及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原因
整体来说这一年参与方案设计的数量不少,但是实际方案被选中的几率就没有多大,一方便还是由于自己在方案设计这块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考虑的不是很周全和仔细,方案缺少一定的亮点。另一方面,方案设计来自于销售的项目信息以及各区域教育局网站的公开征集方案,项目信息来源渠道比较被动,一般都是学校项目快成型才开始介入,基本项目人家已经切入并规划了,这个时候参与失去了一定的优势,后期再进行方案的公开征集优势已经不是很大了,所以很多公开征集的项目没有入选方案。
还有就是做一些项目的招投标与标书制作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冲标的项目,冲标项目基本都是前期别人运作的,要想去参与并中标这个项目,首先就要了解这个项目的来龙去脉,这样项目中标的机会更大一些。
在一些自己设计方案的项目在施工时,发现了前期方案设计存在着一些不足,缺乏整体施工细节上面的考虑,这些都是由于自己在工程施工方面缺乏一定是经验导致的,缺乏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后期需要加强学习工程方面的经验。
3、2018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意见
综合起来说,2018年整个方案设计的工作偏向被动的,等到后期项目公开征集就没有了优势,因此2019年主要就是变这种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学校推相关方案,促进项目的立项,针对性引导学校进行项目的实施。同时2019年要多去项目实施的现场,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为后期方案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1、2019年个人任务目标及工作计划
根据自己对于2018年工作的总结,针对2019年的个人任务目标能够推动3个以上学校建设智慧校园的方案,各区的征集方案要被选中一半,能够去3~5个项目的现场,了解项目的是实施过程与学校实际的需求。
2、实现工作目标的基本思路及目标计划层层分解
1)、认真关注并研读国家对于智慧校园建设的相关标准和方向,掌握一手教育行业最新的动态,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有针对想的制定一些标准型方案,然后将这些信息分享给销售人员,并配合销售人员去学校进行方案的讲解与演示,提前进行相关项目有针对性的布局工作。
2)、支持关注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智慧校园建设工程中的应用,2019将是智慧校园建设爆发的起点,将更多的新兴技术融入智慧校园的方案中,推动学校智慧校园这类比较大的项目的建设。
3)、变被动为主动,所有项目要进行针对性的提前布局,不能被动等待各区的方案征集以及学校需要什么项目再去做,要提前好一些好的项目向学校推向,引导学校的项目建设,同时把控项目的利润空间。
4)、除了方案设计,还需要在招投标中不断深入学习,学会分析一个项目要中标要具体哪些条件、了解外围有多少人关注这个项目、如何让项目有更大的利润还能中标项目,这些都是自己要去深入学习的地方。同时关注工程标方面的知识,目前对工程标的整个流程还不是很了解。
5)、增加项目实施方面的经验,增加一些去项目现场的机会,在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跟进,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这样设计出更加合理更好的方案。
相信通过在整个方案设计前期引导与设计、中期招投标工作、后期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能让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能够更好的为公司添砖加瓦。
3、对公司今后发展建设的意见
1)人本管理,让适合的人做适合的事情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质,包括性格、人生观、价值观、技术潜力、知识潜力、社交潜力、生理和心理承受潜力等不尽相同。站在人尽其用的角度,应给公司的员工进行甄别,帮忙其找到适合自己潜力、更好地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岗位。
2)倡导全员营销的观念
公司的营销业绩与每个员工都有着直接的联系,每个员工也就应有忧患意识。公司效益好了,员工也能得到实惠;反之公司跨了,大家失去了饭碗,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所以推荐要大力倡导员工关注营销、参与营销、服务营销的观念,发挥大家的客户关系或营销手段,鼓励大家主动出去推广公司的智慧校园产品和方案,要推进尽可能大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方面
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用地为1484㎡及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为4530.78㎡其性质均为行政划拨。以上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由朝阳三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柏峰紫域”项目中配建,其土地采取出让形式,其占用土地1736㎡。
(二)招标投标方面
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及2011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程序要件齐全有效,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公开,不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招标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招标项目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符合法定比例。投标资质真实有效,分包工程合规,不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有关资料全部归档,档案管理规范。不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问题,中标企业施工手续齐全有效。
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公示。
(三)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记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均进行了有效的防治,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建筑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基本上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无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住房分配方面
编制《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发[2008]39号)、《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07]65号)等相关政策,拟准备颁发《县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县报、电视台两次公示,公开投诉电话的“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每户一档,按街道分类,编订序号,对应入卷,妥善保存,实施动态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据省九个部门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也相应的制发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上,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一方面各监督、监理部门负起责任,另一方面驻在组的相关人员也要履行职责,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为保证“两租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资金的拨付上,应该按项目的预算和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对经适房的建设,一方面对开发单位实施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原有所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建设过程中尽其可能的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遵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计划的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第二十一条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二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也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水平低下、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降低咨询资质等级等处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的;
(二)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批准资金申请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调查方面:2月份,开展了本县新型经营主体调查,了解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掌握最新动态,并报送上级业务部门。春耕期间,开展了春耕备耕情况调查,对农民种植意向,农业投入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行情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2月16日,根据市农委统一安排开展了土地抛荒情况调查,通过深入调研,了解本县土地抛荒分布、面积、成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参考。4月份,参加全县粮食经营主体调查,对本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情况调查、登记,填报相关报表,上报给市农委。5月份,组织了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双千田”模式调查。
建议方面:春播期间,开展了麦油冻害情况调查,提出了《__县2016年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方案》;“三夏”期间提出了 “三夏”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6月上旬以来,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连续阴雨天气,造成了全县3万亩小麦局部倒伏,约0.2万亩的穗发芽,给午收带来一定影响,农业局及时开展调查,提出抢收、抢种和防灾意见和建议。
利用电话、会议、培训、咨询等形式,加强惠农政策宣传,特别是农业补贴政策,财政农业资金项目等。会同财政局讨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新方案,5月24日,召开了乡镇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专门会议,讨论补贴方案初稿,形成了初步方案并报送县政府,并安排了基础资料预填工作,目前等待省级具体方案出台即可操作。4月份,会同财政局、发改委审核发放了上一年度的棉花价格补贴,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了乡镇逐级登记、汇总、核实、公示、上报,并首次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审核,做好纸质档和电子档整理、汇总、审核、公示,由发改委、农委、财政统一会签确认,将最终数据交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民手中。全县核实补贴面积2231.16亩,实际发放补贴298975元。
(一)新增粮项目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2014年项目开工新建,项目前期招标完成后,加快推进,对项目实施过程实现“四制”管理。组织召开项目管理会,现场矛盾化解会,质量评定会,项目推进会30多场,密切同当地政府、监理结构的沟通和合作,各项工程进展顺利。至5月底,计划内工程基本完成。完成土地平整和改良6236亩。新开排灌沟渠27.79km,疏浚排灌沟渠6.38km,蓄水塘清淤加固1座,电灌站7座,节水灌溉渠道19.81km。机耕路45.93km,渠系建筑物1097座。2015年项目完成选址、设计招标,实施方案编制、评审、修改等工作,完成控制价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招标。目前,正在抓紧项目田间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预计8月份开工。2016年项目规划面积2万亩,中央投资计划已下达,已完成了项目选址,目前正在设计招标中。
(二)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育秧工厂项目
自1月份即开始启动,印发了育秧工厂和水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验收方案,按省农委后续通知及时进行了标准更正,并宣称到位。为实施好项目,规范操作程序,年初对重点对象多形式宣传,召开了项目申报会议,在新型农民培训、职业农民培训班上广泛宣传,向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送了手机短信,宣传政策和标准,全县共有41一个农场或合作社报名。经网上公示、农委党组研究后建设。为压实责任,农委与建设对象签订了建设责任书,本着“先建后补,不合格不补”原则进行。加强了过程监督和验收,开展了督查5次,根据育秧特点,分别在5月上旬和5月下旬两次对育秧面积进行了验收,通过育秧面积来推算大田面积既科学又可操作。6月底将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验收。采取审验票据,现场测量等手段来界定建设任务是否完成。经逐步淘汰,现在尚有31个工厂参加下轮验收。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
加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后期工程管理力度,由于项目前期行动慢,少数乡镇对工作重视度不够,项目小、招标难等因素,一些建设单位始终进度缓慢,为此,多次召开项目推进会,通报情况,农委主要领导也多次找项目单位沟通,要求加快进度,搞好收尾。3月中旬对已经完成的2014、2015年项目9个单位进行了验收,其中8个单位通过了验收,兑现了项目补助资金,1个不合格单位责令整改,对于没有完成的2个单位限定完成日期,截至目前,整改任务已经完成,未完成单位工程也已结束,正在整理资料申请验收。
午收前,组织专业人员通过多点测产、专业评估、讨论,走访农民和专业大户等形式,进行午季形势分析,形成较为客观、科学的分析报告一份,分季度种植业形势分析报告2份,提参考,被多部门引用。
确定专人负责农情信息数据调查、汇总、分析、上报,在农业部农情调度信息平台上及时上报各类生产数据,
统计农作物种植面积,上报生产进度、灾情情况,配合县统计局做好农作物产量预估。6月份根据县政府抢收、抢种紧急会议精神,启动了对全县双抢(抢收、抢栽)情况日报告制度,通过信息平台,向县五大班子主要和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通报进度,共发送抢收、抢种进度信息2300多条,有效地推动了“三夏”工作展。上半年,完成农业生产基点调查6期,省、市农情进度报表40多期,农业统计报表4期。(一)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贯彻各项惠农政策,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组织乡镇按规范程序申报、核定、公示到户,审核把关填报数据并抽查核实,会同财政将补贴及时发放到农民一卡通账户中
(二)加快农业项目实施。一是继续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高产攻关活动。抓好省级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并示范辐射周边;二是粮食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实施到位;三是新增粮项目。完成2014年项目,通过审计计算和县级验收,完成追加工程。2015年项目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完成田间施工图设计,争取在8月份开工建设。2015年项目完成设计、控制价、审核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计划在11月开工建设;四是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项目,完成项目收尾,组织验收、审计结算、总结评估;五是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育秧工厂项目,完成设备、设施验收,做好兑现资金资料整理和审计,绩效评估,兑现奖补资金。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08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08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08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08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08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一、实行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的时间和范围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区范围内,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广告权、冠名权、特许(垄断)经营权一律实行有偿经营,即申请经营者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经招投标或拍卖等方式取得有偿经营权后,向区政府主管职能部门交纳有偿经营资金,才能开展经营活动。我区应由区主管职能部门颁发有偿经营权证(格式由区财政局统一制定)实行有偿经营的社会公共资源项目如下:
1、国道、陈沙公路及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牌设置和广告权;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广告权、冠名权;
3、跨省长途货运、客运;
4、跨区公交线路营运;
5、机动车辆检测、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小汽车车牌(私有);
6、机动车占道停车场;
7、网吧;
8、加油站;
9、国有土地、海域、场地使用;
10、未纳入市统一管理范围的砂、石资源开采及经营;
11、保安器材经营。
二、落实区直属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区建设城管、交通、公路、公安交警、文化、经贸、规划国土、海洋资源等涉及社会公共资源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1、对照本工作意见规定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明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公共资源经营项目,了解当前这些项目在我区范围内的经营状况,拟订严格、科学、规范的有偿经营计划;
2、拟订有偿经营权招标拍卖底价;
3、拟订本部门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包括特许经营计划、特许经营权拍卖底价、招标拍卖方式、日常管理方法、监管责任等方面内容),征求区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意见后,与区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拟订正式文件向全社会颁布,作为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的操作依据。
4、工作方案确定颁布后,按方案规定程序完成有偿经营权招标拍卖工作,颁发2009年度(或以后若干年度)有偿经营权证。
5、上交有偿经营权拍卖收入。
2009年1月1日后,市场主体在本工作意见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未取得有偿经营权的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一律应停止经营,有关职能部门不给予办理各项前置性行政许可,须取得而未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务登记。原已办理的其有关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按本工作意见办理,由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依法查处。
三、开展非税收入重点检查
区直各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应对本部门执收执罚项目的征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有关政策纠正征管工作存在问题,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确保执收执罚收入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对下列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重点整改:
1、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土地价款的征收管理情况,已使用土地拖延和不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的项目;
2、建设与城市管理局各项建设收费管理情况,清理历史遗留的“八无”工程进展情况,新区设置以来没有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的清理取缔情况;
3、环保局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
4、水利局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包括无证、无计划抽取地下水的情况。
上述重点检查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报告和整改工作计划报区政府。对原征管制度不完善的,要拟订相关制度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并于2009年1月底前颁布实施,确保2009年度起取得成效。区政府将于年底前组织专门小组对上述重点检查项目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定。
四、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所有非税收入包括: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土地统征统管、收回处置闲置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按规定应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捐赠收入均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交区财政。区财政按各项政策规定拨付各类专项业务经费。区财政局要对现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于2008年12月上旬前提出整改意见报区政府。对尚未出台制度的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要拟订处理好部门与财政关系、调动部门管理积极性、确保部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管理制度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并于2009年1月底前颁布实施。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区政府成立社会公共资源实行有偿经营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水雄、区财政局局长蔡珏夫任副组长,区经贸局、公安分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交通局、文化局、海洋渔业局、公路局局长和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吴茂财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要强化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如下:
1、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及其他非税收入工作方案的制订及涉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2、监察、纠风部门主要负责对有关部门落实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土地统征统管及“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3、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共资源经营权、闲置土地拍卖底价的检查监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整顿并根据上级政策及我区情况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4、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一、“四好农村公路”任务目标
1、“四好农村公路”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3月底前完成项目落实;4月底前完成设计招标,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路基100公里,路面50公里;12月底前全部完成。
2、路网提档升级改造升级农村公路39公里,3月底前完成设计;4月底前完成招标,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20公里路基,5公里路面;1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升级改造,3月底完成勘测设计。6月底完成招投标手续。9月底开工建设,12月底竣工通车。
4、路绿化工程,3月底完成规划设计及招投标工作,6月底完成施工。
5、至旅游城道路建设,该道路全长3.961公里,4月底前完成设计招标,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7公里土方路基,5公里底基层;9月底前完成土方路基、底基层,完成基层5公里;12月底前全部完工。
6、智慧停车场建设,3月底前完成公交车停车场地硬化;6月底前完成公交充电桩施工,客运枢纽站投入使用,城区停车场完成规划;9月底前至少完成一处停车场地的硬化及充电设施的安装;12月底前至少完成一处智慧停车场并投入使用,其他停车场在2021年完成。
二、“户户通”任务目标
建议:
一、建立代建制工作机制
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积累项目前期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知识,了解代建项目范围选定、代建人资质管理、代建控制措施等,为制定代建管理办法提供智力储备。成立代建制管理结构和工作机构(建议工作机构由发改委牵头),指导协调和组织代建制的相关工作。对我区代建制法律环境、理论可行性、实施步骤和模式、政府控制手段等方面做系统的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可以先通过暂行规定,选择典型性工程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完善、规范、推广。同时,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方案>: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把握几个关键问题
加深项目前期工作,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和标准。合理确定代建管理费,促使代建人更加注重工程投资、质量和进程管理。广泛确定代建项目,对于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均可以推行代建制。制定配套办法,明确资金拨付方式。严格管理代建人资质,公正选择代建单位。
三、研究代建制运作方式
1.全程代建模式
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委确定项目建设必要性后(立项),委托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合同,明确责权利。由代建人提出项目可研报告,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职责。
关于XX县双代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一、电代煤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XX县2018年电代煤改造任务共涉及9个乡镇22个村1975户,于2018年9月份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了14家设备厂家。通过村民代表比选、村民比选,农户自主选择设备厂家,设备厂家根据农户取暖面积的大小,配备各种功率型号的电采暖设备,目前电力部门已全部完成了电代煤涉及村的电力线网改造,设备厂家已完成采暖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农户的电采暖设备安全运行,农户正常取暖。县双代办正在组织各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资金。
二、气代煤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8月底接到市双代办安排我县气代煤改造任务,到2019年4月底完成5万户的通气任务,2020年4月底实行全域通气。目前我县已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引进XX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我县气代煤改造任务,并与县政府签定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和XX县农村气代煤建设运行合同,现该公司已组织12支队伍约1600余人进村施工,已开工80多个村、9800多户的村内户外管线。该公司承诺月底前将再进入23支队伍3600余人,春节前可完成200多个村3万余户的村内户外工程和1.5万户的户内采暖设备的安装。
三、制定了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负责统计上报洁净煤需求量;
发改局负责督促协调型煤企业按需配送;
质监局负责对取暖用煤的检验检测;
工商、交通、交警部门联动查扣散煤;
住建部门负责汇总统计清洁取暖情况;
全县实现了清洁取暖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