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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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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论文

第1篇:项目投资管理论文范文

1、缺乏全面投资管理思想全面投资管理思想包括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和管理主体的全面动员。投资的全过程管理是指投资管理不仅是对投资决策和资金的投资使用管理,而是从项目建设的提出、可行性报告、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后的可行性评价等全过程管理;管理主体上的全面动员是指投资管理不仅仅是决策者、计划和财务部门的参与,而是在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但是,我厂无论是在全过程管理,还是在管理主体的全面动员上做得远远不够。

2、会计核算人员不能参与投资过程管理目前,采气二厂在投资管理上,投资核算是由财务资产科承担的,但由于财务人员工作地点远离产能建设目施工现场,参与管理的内容也仅限于投资核算和投资核对。近几年,由于项目投资大、工程量多,油气资产分布范围广,财务会计人员对油气资产的价值、性能和存放地点等不能参与全过程管理,也不能参与预算及决算分析,项目投资计划的实施、控制由建设单位-产能建设项目组具体负责,财务人员无法对投资的使用进行控制。同时,油田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每年都有大量的未完工程,需要第二年继续实施,而下达的投资计划是包括所有工程的,这样对当年已完工程的投资是否超支无法核实,只是显示每年都有大量投资未完而结转到下一年使用。所以,财务人员投资核算的局限性直接影响到投资计划的控制和油气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3、业务发展投资调整计划下达较晚,给投资核算造成困难第二采气厂的年度调整计划由于要先与长庆油田公司规划计划处进行核对,并经公司办公会审定后,上报股份公司、专业公司、油田公司审批后才能下达,因为流程和审批较长,下达给我厂时已经是当年的12月。而投资调整计划又是年度计划实施状况检查、财务决算、统计年报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投资项目未以业务发展计划明确下达,但却安排先实施,使得工程项目的维护时没有依据,如果按照具体实施的项目维护工程项目,并将实际发生的成本核算到单项工程,年底又要根据调整计划进行账务调整,造成财务核算非常被动,也影响财务的监督、控制职能的发挥。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投资计划的刚性约束要实现投资核算的规范必须从源头抓起,做好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所有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投资估算、概预算、计划的下达、工程的招标、合同的签订等规范运做。根据油田公司目前的投资管理现状,首先应增强投资计划的刚性,只有计划具有刚性,计划才能实现其指导性和约束性。但要增强投资计划的刚性,必须做好投资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工作。所有的投资项目在费用发生之前,投资计划明确下达,资金渠道明确,把原来“事后算账”的要钱机制变为“事前控制”,同时将投资计划控制指标签订到项目组的业绩合同中,年终考核,节奖超罚。2、强化投资单井控制指标管理由于我厂的投资计划是长庆油田根据单井地面工程标准化投资管理体系,以单井为单元下达投资的,公司对我厂产建项目组单井范围内的投资实行总量包干,下达的投资由我厂产建项目组自主控制,自求平衡,并且要按照公司投资计划和审定的建设方案细分投资控制目标,落实到与单井投资控制有关的每一个环节中。

3、加强投资的预算管理2010年长庆油田公司开始使用ERP系统后,工程项目核算从工程项目的创建、预算分配、工程成本归集、月末结转、转资直到最后项目关闭,都与以前的核算方式有了很大变化,各单位按照规划计划处下达的计划和项目进行分区块总额控制,虽然不能具体到单个项目进行预算控制,但是一旦实际发生数超出分区块项目预算总额,超出预算的凭证无法审核记账,只能与业务端进行投资核对,对核算不准确的项目进行调整。ERP系统的使用提高了对投资的过程监控,改变了以往财务部门事后算账的局面。

4、财务核算人员要参与产能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要想参与到产能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必需做好以下四点:一是举办项目工程管理知识培训班,提高财务人员的多专业业务素质。由于投资涉及到工程计划、概预算、建设、验收等一系列过程,会计人员要想完全了解产能建设各明细项目投资的使用情况,就需要了解每项工程的概预算方案,了解每项工程的实施过程及费用构成要素。二是财务人员参与到工程全过程管理,通过对工程实施过程的跟踪分析,明确预算与实际发费用的差异,进而找出投资管理的重点。三是要从人员上保证投资核算准确和投资管理两项工作的开展。根据长庆油田的管理特点,建议产能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人员由项目组管理,长驻项目组,直接参与到工程的全过程管理中,而在账务核算业务上隶属财务资产科管理,只在月末月初和年末年初回归财务资产科,开展财务凭证挂账审核、付款资料交接、月末关账、凭证交接等各项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准确核算,财务资料齐全,使得投资核算工作和投资管理工作两相不误。

三、结束语

第2篇:项目投资管理论文范文

1.制定统一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涉及业务领域多,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因标准不一致或理解不同带来工作反复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制定统一标准形成各类模板,以明确各业务部门需协作配合开展的具体工作。例如,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种类繁多,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研制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也千差万别,所以通过项目管理规范化、模板化的运作,不仅可使散落的知识经验得到及时积累、整理、共享和应用,而且还可以做到公开透明,进而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2.建立法律法规库、专家库

结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以往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专家资源,并根据行业性质和专业类别建立法律法规库、专家库,以便于查询相关规定及解决有关问题,为管理决策提供制度依据和专家建议,以保证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合规合法化。

3.搭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系统

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使获取的各项知识成果在信息系统中加以表示、处理和共享,并将多个业务部门的投资管理对象集中起来,进而实现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序管理。

4.建立激励考核制度

通过合理的奖惩措施鼓励员工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对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以促进系统的再生、应用和创新。另外,要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头脑风暴会、经验和信息交流会,倡导和塑造一种相互学习、热爱学习的氛围,以持续不断地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质量,为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提供长效机制。

二、实施效果

第3篇:项目投资管理论文范文

1.财务管理作用发挥不完善

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没有建立完整的功能管理流程,很多项目财务管理只发挥了会计核算功能,财务监督的工作也只局限于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同时,很多财务人员只在月末阶段整理财务会计信息、很少参与到整个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环节中,进一步削弱了财务管理的能力。

2.工程成本难以控制

在工程项目投资过程中,工程成本难以控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采用低价中标,但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成本往往会相应增加。这是因为,投标者为保证中标,只能降低价格保证中标。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建设单位的利润大幅度降低,为保证自身利益,会以各种理由向投资方请求资金投入,而投资方为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速度,也只能被动的增加项目投入资金,增加了工程成本。(2)拆迁问题也是影响工程成本的另一问题。为保证建筑施工速度,投资方在没有完全解决拆迁问题的情况下就开始招标,当建筑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始施工之后,往往会因为没有解决的拆迁问题而停止施工,影响了工程进度,最终增加了工程成本。

二、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能力的具体措施

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能力,主要分为会计管理、财务功能管理与工程成本管理三部分。

1.会计管理

(1)建立单独的资金项目账户。建立单独的资金项目账户是合理使用资金的保证。建立单图的资金项目账户要做到三点,一是项目账户必须明确资金支出与资金交付情况,清晰资金使用过程;二是项目账户必须具有扩散性,能保证同时开展多项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三是项目账户必须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以基本会计帐薄为基础综合处理多项财务管理问题。(2)规范支出管理行为。规范支出管理行为的核心就是做到“总额控制,据实列支”,对投资项目的总量进行控制,节节审查资金使用情况,以实际票据、支出项目内容来规范支出管理行为。

2.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

实施会计集中制是提升财务管理能力的主要手段。对财务管理而言,会计集中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优势:(1)会计集中制能集合大量的会计人力资源,提升会计财务管理能力,使财务管理更具有科学性。(2)会计集中制具有强制性,能促使各个财务管理环节接受专业管理人员的指导,保证各项财政管理能力的发挥。对于现阶段财务管理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审核职能的发挥。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各个项目投资使用环节,为会计集中管理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数据。

3.加强工程成本控制

加强工程成本控制的重点就是合同管理与项目费用管理。(1)完善合同管理。投资方应该与建设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果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和扣回的方式和时间,使不同工程项目的预付比例有据可依,达到相互之间的平衡。对具体项目成本进行严格控制,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应该对资金支配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采用集体审批的方式协调双方职责范围内的资金支配情况。(2)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费用管理的关键在于成本预算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要综合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所造成的最大经济损失与最小经济损失进行分析,结合工程项目资金数量,将整个工程的总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所有费用支出都要以总成本为核心,达到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的目的。

三、结束语

第4篇:项目投资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工程造价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据国外的资料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工程造价是全寿命费用的组成部分)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了75%以上。长期以来项目管理论文,投资者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工

一、通过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

工程设计招投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招标公告,以吸收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从而择优确定中标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的活动。通过设计招投标

设计方案竞选是指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竞选公告,吸收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选,参加竞选的设计单位按照竞选文件,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通过设计方案竞选,可

二、运用价值工程理论

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二十世纪四十年展起来的一门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分析的新技术。价值工程发展到六十年代初已被公认为一种成熟而行之有效的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技术经济方法。价值工程在工程方面的应用,主要侧重于设计阶段,以提高产品价值为中心,并把功能分析作为独特的研究方法。通过功能和价值分析项目管理论文,可将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龙源期刊。一般来说,提高产品的

以桥梁为价值分析对象,说明价值工程在设计中的应用。具体步骤是:1、对桥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把桥梁作为一种完整独立的“产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从通行能力、牢固耐久、建筑造型、环境影响、便于施工、便于设计等这六种功能在桥梁功能中占有的不同的地位,确定相对重要系数。2、方案创造。根据地质等其他条件,对桥梁设计提供了多种方案

不过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投资,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投资越低越好,而且要把工程的功能和投资两方面综合起来进行分析。价值工程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大量事实证明,它在工程设计中对于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价值”,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随“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

三、设计方案的技术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的目的,是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工程项目经济效果评价原则,用一个或一组主要指标对设计方案的项目功能、造价、工期和设备、材料、人工消耗等方面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设计方案优劣不仅要考虑投资时投资额的高低项目管理论文,还应考虑项目投产后的生产成本高低和经营效益,即投资效益的好坏。例如同样是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

目前相当多的业内人士还是认为工程投资的提高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费率增加以及建筑材料涨价引起的,而从上论述可见由于设计原因所引起的工程投资的提高,远远大于前者。

作者单位:吉林省四平市公路工程定额站。

所以向来“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必须克服。设计阶段工程投资管理必须受到足够重视,从而使方案的优化选择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为投资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后期养护费用较沥青路面要小,只有既考虑了建设时的投资控制,又考虑了投产后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以此取得的方案才是最佳的设计方案。

,从而择优确定技术经济效果好的设计方案。常用的技术经济评价方法有:投资回收期、净现值法和计算费用法等。通过工程经济理论计算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和计算费用等经济指标,从而确定最佳方案。

经济评价。

承包”尝试和推广,价值工程会越来越宣示出它对控制项目投资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根据日本开展价值工程活动的资料,有组织的价值工程活动可降低成本30%以上。根据另一项国外资料,价值工程活动的投入产出比为1:12龙源期刊。可见价值工程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项目管理论文,选择其一作为评价对象。3、求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各方案成本和。4、求功能评价系数。按照功能重要程度,采用10分制加权平分法。对各个方案的6项功能的满足程度分别评定分数。5、求出价值系数并进行方案评价。按“价值系数=功能系数/成本系数”公式分别求出各方案价值系数。当价值系数=1,方案即为最佳。

价值,主要有以下5个途径:1、功能提高,成本降低。这是最理想的途径。2、功能不变,成本降低。3、成本不变,提高功能。4、成本略提高,带来功能的大提高。5、功能略有下降,带来成本大降低。必须指出,价值分析并不是单纯追求降低成本,也不片面追求提高功能,而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研究产品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

优化设计方案。

以起到:有利于多种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中选择最佳方案龙源期刊。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论文,中选的设计方案所做出的投资估算一般控制在竞选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能集思广益,吸收多种方案设计的优点。

,可以起到:有利于设计多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而择优确定最佳设计方案,达到优化设计方案之目的。有利于控制建设工程投资,中标项目一般做出的投资估算能接近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资范围内。有利于加快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降低设计费用。

第5篇:项目投资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创新 金融衍生品 消费者保护

随着金融创新和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危机越来越频繁地爆发,其规模和影响也越来越大,给投资者带来了惨重的损失。从雷曼兄弟,ALG的崩溃到美国经济危机,进而波及世界,在这个背后可以说有美国的金融市场对金融衍生品的滞后管制的原因,最后美国虽然启动了资金注入市场维持稳定,但不可否认,金融衍生品的任意交易从大的方面看能带给一个国家的灾难,小的方面来讲是给消费者个人带来灾难,无论如何最后损失的都是消费者。因此,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就应运而生。

一、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概述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非专业风险投资者进入复杂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投资而加剧了风险的力度。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和复杂化,“投资陷阱”更加难以被投资者发现,导致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容易出现误导、欺诈和不当陈述等侵权问题。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信息的不对称性的特点,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纵观世界各国目前已经建立的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目前的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投资风险告知制度

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高风险性、高集中性、杠杆性、虚拟性等特征,金融衍生品消费者又具有天然的信息弱势和金融专业知识的匮乏,因此,这就要求金融衍生品的发行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告知。对此,风险告知制度对打破信息不对称状态、平衡交易双方的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消费者在获取足够的信息后,可以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从而理性决策。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金融衍生品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它要求投资者应具备较高的定价能力、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因此,应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即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人,在性质上可将该制度视为一种交易者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1]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衍生品的风险程度也大相迥异,因此应该实现金融衍生品的差异化销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以依据投资者资产量、年收入以及投资经验等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分区,分为普通消费者和专业投资者,针对不同的投资者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和保护措施。

(三)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

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强制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缴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将成为消费者保护基金的一部分;一旦期货公司无力兑付消费者保证金,将由基金出面支付消费者全部或部分。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不仅有利于保护金融衍生品中小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完善金融经纪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金融风险扩散。消费者保护基金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监管与保护缺乏独立性

在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中,无论是统合监管与分业监管、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模式均认同由同一金融监管机构承担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双重职能的逻辑自恰性和现实可行性,因为只有稳健的金融机构才可能向消费者提供信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将这两个职责交由一个机构承担是妥当的选择。但是次贷危机爆发后,“以金融机构为本位,效率优先”的审慎监管职能和“以消费者为本位,安全优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存在明显的价值冲突,而使金融消费者保护陷入了机构设置、路径建构、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困境。[2]

近年来我国投资者由于监管的缺失,购买了国外金融衍生品,导致了很大的亏损。金融危机中,中信泰富、东航、中航、深南电等国有企业纷纷暴露出巨额衍生品交易亏损,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我国多数国企只是拿金融业务当作副业,对衍生产品领域很陌生,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一旦入局,便会被熟悉游戏规则的投行掌握主动权。国企巨亏案件正是由于此类原因,血本无归。除了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外,许多内地的个人投资者购买了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亏损严重,雷曼兄弟、汇丰、星展等外资银行都因理财产品而与客户发生纠纷。外资银行为中国有钱人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也演变为吞噬巨额财富的陷阱。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缺失

1.风险提示义务的缺失。金融衍生品发行者在设计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时候,会尽可能将产品复杂化,用来迷惑投资者,赚取利润和转嫁银行本身的风险。[3]因此,发行者在销售金融衍生品的时候就有着提示说明义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虚假陈述或欺诈问题。金融衍生品定价技术的复杂性,让消费者很难清楚地了解金融衍生品具体的定价机制,于是消费者经常在未弄清定价机制的背景下签订合同。消费者确属无知,但这不能为银行欺诈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银行在未告知消费者本人的情况下,出售风险极大的结构性产品,都是一种欺诈行为。

3.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缺失。与股票相比,金融衍生品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在充分对投资者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教育的同时,应通过设置适当的程序和要求,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金融侵权制度的缺失。在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中,如果投资银行进行误导、欺诈等行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符合侵权要件,可以追究银行一方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的交易,它具有很强的复杂性、风险性、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等性,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如何通过侵权的救济措施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在立法上有待完善。[4]

三、国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比较

(一)美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继1933年大萧条《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来有关金融监管的最严厉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再次开启美国金融管制收紧的序幕,以突显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性。

根据这部法案,政府将成立一个金融稳定监察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简称FSOC)[5],作为识别公司和市场活动风险的预警系统,增强对总体金融系统的监督,并协调不同监管机关之间的审慎标准。[6]此外,法案专门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CFPB),目的在于执行联邦金融法律以确保所有消费者能够进入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并确保该市场公正透明且有竞争性。[7]《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改变了传统的将消费者保护置于金融监管之下的模式,开启了美国消费者保护模式的新纪元。

从《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的部门设置和主要职责来看,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规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消费者受教育权得到加强。

2.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3.细化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4.金融消费者获得损害补偿的途径之一——消费者金融民事罚款基金[8]。

5.特色保护部门——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9]。

6.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业化。

《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除了通过增设不同的职能部门来体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更是赋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前所未有的独立性,以确保上述职能部门在行使消费者保护职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控制,彰显出将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原则。

(二)日本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在日本法中将金融投资者称为“金融消费者”,将金融发行者称为“金融服务者”,更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1.明确销售者的说明告知义务。金融商品销售人员说明义务的规定是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规定,在销售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商品时,金融服务者应当承担说明义务,当销售人员未能履行说明义务时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举证责任向金融消费者的倾斜。2006年,修订后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进一步强化了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受到侵权损害的投资人只需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即可;至于损害结果的大小及其违反说明义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予以证明。如果无法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适合性原则的规定。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条中对适合性原则进行了明文规定,规定金融商品交易从业者等要参照顾客的知识、经验、财产状况及签订金融交易合同的目的等进行商品销售,不能进行被认为是不适合的劝诱行为。

(三)新加坡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新加坡对金融衍生品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建立互保基金制度。[10]新加坡的《证券期货法》认为这是对消费者提供的一种赔偿方案,并将其作为该法的独立一章加以规定[11]。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交易所的会员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主体因破产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能返还其客户的有价证券、现金、商品实物、远期合约、保险基金的行为给予赔偿。

四、构建中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新加坡三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对于构建中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

金融监管在传统上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为主旨,保护“经营者”。20世纪60年代后,消费者保护逐渐进入监管者的视野和金融监管的目标体系中,“消费者”也开始取代“经营者”。中国目前仍处于转轨期,中国的金融系统产生和发展于这一时期特殊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之中,难免被打上转轨时所固有的“国家主义”的烙印,即中国金融系统仍保留了绝对优势地位的政府所有权,这一初始条件使金融制度变迁也显示出强烈的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中央政府赋予了中国的金融系统以许多政治功能。

因此,国家立法十分注重对金融机构利益的保护,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经常被忽视。比如,在银行卡收费案件中,监管部门的态度就一直不明确。因此,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监管目标之一,对我们的金融监管来说,意义更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应为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石。

(二)在金融法律规范中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针对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提高立法层级,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专门的法律法规。除去现有立法中矛盾重复的规定,提高立法层级,完善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确个人信息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条例》、《存款保险法》或《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12]。

二是根据不同行业金融消费的特点,在部门规章中制定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条款。以银行投资理财消费者保护为例,现有的规章有银监会2005年9月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银监会2009年7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是严格规制格式条款。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方式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除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强化对格式合同的规制。首先,监管机构应制定与推广格式条款范本,避免金融机构各自制定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其次,应加强对格式条款适用的检查,对使用格式条款的不当行为予以纠正。[13]

一言以蔽之,我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的保护制度的建构路径为: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确立为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但应更倚重通过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石人仁.金融法论[M].台湾:三民书局,2009.54,55.

[2]冯博.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刘燕,娄建波.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问题研究[A].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论文集.中央财经大学,2009.13.

[4]冯博.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5]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111.

[6]张路.从金融危机审视《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6.

[7]裘雪婷,朱冉.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路径初探[J].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10(12):124.

[8]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l017(d).

[9]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l013(g).

[10]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期货法制研究”课题组.新加坡期货市场法律规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27.

[11]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十一章一整章都是有关互保基金的规定,该章对投资者互保基金作了全面的规定,包括互保基金的项目,基金的构成、交易所的权利等.

[12]马洪雨,康耀坤.危机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0,(2):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