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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类管理的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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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类管理的方法

第1篇:合同分类管理的方法范文

合同是潜水承包商与业主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主要依据,它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价格、工作内容、工期以及质量目标、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等。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所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其他工作的指南,也是实施对工程项目总控制的保证。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也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目标;同时,合同也是项目完工后计收工程款项的依据。因此,在潜水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这种重要地位也决定了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反合同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尽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工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第二,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营运,实现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现实需要。水下工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持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只有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才能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必须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获取一定的工程服务项目;也只有通过履行和管理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并继而取得收入和营业利润。企业只有对经济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才能使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得到密切的衔接和配合,高质量、低成本的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而实现利润增值。相反,如果施工组织不注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一旦有违反合同、错签合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的现象发生,必然要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增加企业不必要的开支和费用,从而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者可能导致危及企业生存。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是预防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有力武器。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一直大量存在,甚至呈上升趋势。由于经济合同纠纷,不仅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些经济纠纷相当大一部分是因企业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的。潜水施工主体若对其所签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才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隐患,其结果往往是为纠纷所累,不仅造成很多资源、成本在纠纷解决中耗费,也严重影响了同业主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对于保证合同质量、预防经济合同纠纷、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防止经济犯罪、纯洁社会环境。经济关系法律化、合同化的推行,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利用经济合同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屡有发生、禁而不止,给国家、社会和企业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环境。当前,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主要有签订假合同进行诈骗、采用签订合同的形式挪用公款、控制合同的签订行贿受贿等等。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并对经济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就可以堵塞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纯洁社会环境。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同其它行业一样,潜水工程合同的管理也需要遵循一些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概括起来,这些原则主要有合法管理原则、全面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和流程管理原则。

(一)合法管理原则

经济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合法原则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合同的基本准则。在经济活动中贯彻合法原则,才能使名项交易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具体说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并参照有关政策。尤其不得订立非法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处理等管理行为一般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无明确规定或属法律空白的,合同应遵循一般的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法律明确禁止的,应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段,使合同管理合法或至少不违法。技术上无法规避的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管理不得为之。

(二)全面管理原则

完整的合同管理应当包括有序的多个环节,各个环节都需要恰当的合同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和偏差都会影响整个管理工作的绩效。全面管理原则的实施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缔结合同的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确定合同内容等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第二,合同的审核签订阶段,包括确定合同条款、按照规定流程审核等,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第三,依约履行阶段,包括己方依约履行和关注对方履约等,是实现合同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第四,争议处理阶段,这一环节虽然不是合同管理必经环节,但关系当事人利益,也应妥善管理。

(三)分类管理原则

分类管理原则的要义在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应当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与程序。关于合同的分类有不同标准,依签约的对象分,可分为内部合同与外部合同,内部合同例比和存在关联、隶属关系的单位签订的合同;依重要程度可分为一般合同与重大合同;依标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小额合同与大额合同;依是否涉外,分为涉外合同与普通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管理,对于内部合同、一般合同、小额合同、普通合同一般管理难度较小,方式与程序相对简单;对于外部合同、重大合同、大额合同、涉外合同管理难度较大,方式与程序往往复杂一些。

(四)流程管理原则

流程管理原则就是按照合同管理的职责,对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设计,完善合同管理的权限指引,对合同授权、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履行、资料归档等整个过程都进行流程规划。合同管理不是对付应急事件的处理,而是一项惯常性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合同管理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确定合理的程序,明确分工与职责,实现协作与制衡的有机结合。合同的流程管理是实现分工协作的基础,是管理细化及专业化的必要前提。流程管理可以充分调协不同的部门专业领域的知识资源,更可能实现管好合同的目的。流程管理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在协作管理的同时,有效的实现监督和制衡。

三、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在明确了潜水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之后,在具体的工作中有效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也就是说总体上要分阶段/流程实施全面管理,同时还要确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一)合同的分阶段管理

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要采取谨慎、严肃、认真的态度,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以及订立合同前行为的管理。

2、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首先是本企业要严格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其次是如发生对方履行义务不完全时,要在法定的或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如果收到对方关于履行方面异议的函电,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回复。与此同时,对无异议但又不履行的要确定不履行的原因,并取得有关证明,以便明确责任。

4、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

(二)制订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要求、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制订相关具体措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合同备案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制度、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制度、合同检查监督制度、合同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等。合同订立的的基础资料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应由专人负责,并随时收集和保存、整理编号装订,及时归档。使合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而形成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对企业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管理活动基本上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保证了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也使合同管理新模式有了制度和措施支撑。同时,企业还应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执行效果评价工作,通过对合同管理有关制度的评价,按照合同管理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调整,以达到制度执行有效。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合同实行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其内容包括: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对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承办人员的考核、奖惩等。

2、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

企业法律机构应当根据本企业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专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管理原则、程序和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3、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权限和有效期限。

4、合同的审查制度

合同的专业性、法律性很强,内容比较复杂,特别是一些重大合同,能否正确地签订、履行,对企业关系极大。因此,必须经过严密的审查,方能对外签订。合同的审查制度,就是规定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和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制度。

5、合同的公证制度

在订立一些重大合同时,可依法办理公证,以使合同内容趋于完备,并使合同更具合法性和证据力,为合同顺利、正确、全面地履行打好基础。为此,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公证工作的管理。

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时专门使用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签订一切合同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统一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备案;合同专用章刻制的申请、审批手续;对滥用合同专用章或者对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的责任人的处理等。

7、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

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即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有关统计报表。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编号、标的物类别、标的物名称、标的物规格和数量、交付期限、执行记录、欠交数量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合同台账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账;合同变更、解除台账和违约合同登记台账等。合同统计报表主要有: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和合同执行情况进度表。

8、合同归档制度

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将合同正本交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合同副本留承办人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进行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对履行完毕的合同,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三)明确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第2篇:合同分类管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石油企业 依法治企 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石油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所以,要通过有效措施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置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构筑法律防护体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依法治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企业干部职工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不够

当前石油企业干部职工的依法治企意识离法制化管理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方式,习惯“凭经验、凭传统”办事,重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很少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去考虑。对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加强企业依法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治企性质、内容、作用认识不清;对实现依法治企的途径、方法、措施缺乏实践探索,“讲法不用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1.2 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石油企业的规章制度很多,但总体上来说,规章制度很不完善,有些经营管理活动还无章可循,有些规章制度内容已陈旧过时,或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规章制度离标准化差距较大,没有形成科学体系,这与目前石油企业深化改革的形势很不适应,也与我国加入WTO形势不相适应。

1.3 企业的依法治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有不少石油企业都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很多企业也有依法治理的规划和实施的具体措施,依法治企工作开展得也很不错,也出现部分依法治企的典型。但总体来看,企业目前依法治理水平还是比较低,与我国对企业依法治理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2.依法治企的必要性

2.1深刻理解依法治企的具体内涵。依法治企,简单地说,就是依据国家法律、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来治理企业。其中依据国家法律、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是基本前提,治理是手段途径,实现企业遵守法律、规范运作是最终目的。

2.2 依法治企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行依法治企,就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对企业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具体地讲,就是赋予企业内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以“法”的概念,并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贯彻下来。依法治企有助于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经营风险,切实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3 依法治企是适应法律环境变化的迫切需要。目前,国家法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依法治企的紧迫性进一步凸现。从国家近期颁布和已列入立法计划的法律来看,我国法制建设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已开始深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更高层面和更大范围,特别是对石油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加强依法治企的具体对策

3.1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企,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起着决定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所以要通过培训等手段不断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素质。

3.2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程,也是规避法律风险、控制纠纷案件发生的重要手段。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起草和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重大投资、重要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改制改组、知识产权管理等一系列企业内部法律监督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

3.3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调整的领域越来越宽广,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风险无处不在。要根据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认真分析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等各个领域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形成制度,强制执行,消除隐患,远离纠纷,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3.4加强过程监督管理,科学解决实际问题。一个企业能否真正实现依法治企,除了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作保障外,更主要是体现在执行力上。企业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只有执行,才能体现它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在日常工作开展中,要将执行与监督结合起来,对执行情况加强有效监督,开展自查与互查,依照制度规范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保企业成员按照制度要求的规定落实各项工作。为避免日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层层落实、有效监督,实现企业规范管理。在推进企业发展的进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问题。在面对问题时,要不回避、不隐藏,敢于直面,主动寻求解决方法,通过定性量化的分析,为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3篇:合同分类管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采购 研发 生产 存货 控制

本文以制造企业为例,选择采购、研发、生产、存货管理四个过程中易忽视的成本控制问题作探讨,希望对制造业的成本管理提供帮助与借鉴。

一、几个容易忽视的业务控制环节

1.材料采购。实务工作中,更多的时间是化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与订单比对和确认入账,而对供应商的开发与遴选、招投标、议价作业、采购方式、采购报价、结算方式、材料的入库及检验等业务及其流程不甚清楚,事后也无法通过有效方法进行稽核。

2.研发活动。研发是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项研究开发活动。目前国家把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税务上有多项利好政策。会计人员与研发部门沟通较少,就无法及时获得研发部门试验项目的相关信息,也就不能及时恰当记录企业的研发成果,并提供有效的成本分析给予配合指导。

3.产品成本。准确核算产品单位成本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但对单位成本的变化原因分析却不一定到位。例如,对车间的排产计划不熟悉,导致人工工时及产量对直接人工的影响分析不清楚;对电费的峰、谷、平不了解,那么电费单价及机器工时对电费的影响分析不清,以及降低固定费用缺少方法,等等。

4.存货管理。对库存物质应当分类管理,如账龄长的库存应该尽快消化。如何缩短库存的周转天数?废品如何管理,等等,都提不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二、对策与建议

(一)采购业务成本控制

有效管控采购成本,是以实现采购成本最小化为目标。采购成本管理可分为两个过程,即采购前期的成本控制与采购后期的成本控制。

1.采购前期的成本控制,包括供应商的遴选、采购方式、采购报价、结算方式、检验入库。具体有:(1)通过财务报销制度及采购制度明确采购部门的职责,按照不同的采购类型明确哪些部门具有采购权限,杜绝多部门采购的情况;(2)建立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3)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相应的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4)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制度和准入制度,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ERP的企业可由财务部门审核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开户证明后建立供应商编码,以减少不合格供应商的流入;(5)建立采购定价机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寻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6)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应共同确定结算方式,如选择赊购的方式,账期为1~2个月;(7)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验收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购买物资进行验收。

2.采购后期的成本控制,主要包括采购付款的管理及报表分析。(1)加强采购活动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审核采购预算、请购申请、发票、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等相关单据等相关内容,审核是否有预付款或定金,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付款;(2)采购价差报表是种事后管理的重要方法。报表可揭示各种原材料、物资价格涨跌按月的环比价差和幅度。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对采购的原料价格进行直观反映,还能准确地预测后续月份对成本价差的影响。针对供应商报价涨跌,分析价格变动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涨价,可以开发多家供应商供货,或者以其他原材料来替代。

(二)研发活动成本控制

1.建立研发账套,及时记录研发成果,不仅是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也提供了成本分析的资料。财务部门应与公司管理层、研发部门、生产部门等沟通,按当年的研发项目,确定研发费用归集的方法及信息传递方式,有利于正确核算研发费用。

2.研发产品的成本分析。(1)对于研发新品项目,应每月跟踪生产成本,与研发人员共同分析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是否合理,实际生产工艺是否稳定;(2)对于老项目,当其所耗用的材料不断上升,或相比竞争对手高于竞品成本时,也需要优化配方。比如研发人员往往从产品包装设计(比如包装材质、重量、印刷等)、产品性能(主要通过调整组件的耗用量适当调整产品性能,比如化工产品有密度、黏度等性能指标)、组件替代(即部分原料之间可以替代使用)等主要方面进行产品的改进。会计人员应对修改后的产品成本进行核算记录,体现研发技术对生产成本作出的价值贡献。

(三)成本费用控制

1.生产订单量差的分析。实际生产过程中,生产投料的实际用量与标准总是会存在一定差异,即为量差,量差的计算公式为(实际用量-标准用量)×标准单价;用量差除以标准金额即为量差率。量差的分析包括:单项产品的量差和车间量差(一般可分解为投料损失、包装损失、质量损失、设备故障损失等)。由制造部门将量差进行细分,并解释变动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直接人工的分析。直接人工一般从工资率差异及人工效率差异两个方面作重点分析。(1)工资率差异是指实际工资率与标准工资率的差异与实际工时的乘积,用公式表达为工资率差异=(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实际工时。其中工资率是指单位工时人工工资,即工资率=直接人工总额÷累计工时。工资率的差异分析,要分析人工支出与累计工时实际与标准的差异。其中,加班工资是影响实际工资率升高的重点因素,一般通过加班小时总量及加班小时占实际工时的占比两个指标,对比加班工时的高低。通过分析,减少非合理排班造成的加班费成本上升。(2)人工效率差异是指实际工时与标准公式的差异与标准工资率的乘积,即人工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本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产效率,可从现场管理、机器效率、物料摆放、工作环境、部门之间配合等多角度寻找原因。

3.变动费用的分析。燃料动力费用在制造业费用结构中占比很高。通过车间、生产线的横向比较,及以往月份的纵向比较,找到耗用动力的差异分析并进行改进。特别是用电,必要时还需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选择避开电费峰谷和平时段的用电高峰,以减少用电价差。

4.固定费用的分析。(1)固定费用一般是通过与同期及预算的比较进行管控;(2)对于大类的专项费用,可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费用的降低。比如,出差机票费可以与航空售票公司签订年度协议,采用集团合约的方式拿到一定的折扣;产品检测费可与产品定点监测中心签订年度协议,获得年度定额优惠;固定电话费,可以采取双人并号的方式减少直线门;对于交际费、交通费等,或可以通过公示形式,起到很好的费用管控作用。

(四)存货管理控制

1.存货盘点。存货账实相符,涉及采购、生产、计划、销售、仓储、物流、账务、税务等多个环节,因此存货的准确性直接反映企业各职能部门管理的水平。存货盘点的方式按照盘点形式分为明盘与盲盘;按照盘点范围分为全盘与抽盘,抽盘的取样方式是多样化的,可以按照物料类型、存货库位、存货价值、存货耗用量、存货账龄、存货超耗率、新品耗用原料,甚至是从存货管理部门人员得知的信息进行抽盘。盘点的重要指标首先是保证账实的一致性,另外存货的批次是否一致,库位记录是否准确,是否有长期呆滞未使用,是否有毁损需要报废,甚至托盘的使用是否安全都应该作为盘点人员同时监控的内容之一。盘点差异确认后,需要参与人员及其主管签字认可,及时出具盘点报告。针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在下一周期及时作出改正,财务部门应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二次检查。

2.存货分类管理。如对于账龄长的库存,需要分析计划及采购原因,并从生产、技术或销售上配合消化库存;对于不良品,需要进行生产二次加工或进行报废跟踪处理。总之,库存管理针对具体情况,细化库存库位的出货顺序,优化库存空间。

第4篇:合同分类管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结余资金 计量 选择机制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104-03

一、前言

国务院总理今年3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强调:“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70号),将资金范围扩大、严格实行分类处理、合理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时间,切实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的《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同时,为了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教育部及相关部门修订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强化高校资金的科学化管理、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通知》对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严格实行分类处理财政资金,对本级财政可在同一类级科目用途下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及时清理项目,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完善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编制衔接,贯穿资金使用的头尾,高等学校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是高等学校预算管理绩效水平的体现。最后,在高等学校财务报告的主体框架中,正确列报结转结余资金项目是保证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二、高校结余资金的内涵及形成意义

(一)高校结余资金的内涵及特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补助结转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是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专项资金执行结余又包括非专项资金执行结余,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不参与结余分配。在广州市高校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过程中,把连续两年未使用或3年仍未使用完毕的剩余财政资金统一视为财政补助结余资金。

1.高校结余资金的特点。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将原制度中的“结余”分拆为“结转和结余”,并细化了高校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的核算,可以更好地反映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清晰地反映出财政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的使用和结转结余情况。对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事业收支、科研收支、经营收支等不同性质的资金结转结余进行分类管理,分别正确计算,以规范的会计核算真实反映学校全年各项收入的收支结转结余情况。

2.高等学校结余资金分类表。

(二)结余资金形成的原因

高等学校结转和结余是指在收入、支出相关分类的基础上,于会计期末将高校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的借方,将高校收入转入财政结转的贷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年末,按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高等学校的结转结余资金实质上不仅仅是部门预算和资金管理问题,而是各种因素综合反映的结果,是高等学校相关收入、支出不同分类和层级匹配计算的结果。

1.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在高等学校的收入支出表中,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是指高等学校本期财政补助收入与财政补助支出部分相抵后的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具有严格的匹配性。用公式表示如下:本期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

2.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一是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满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即:本期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二是事业结余。事业结余是高校在会计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即:本期事业结余=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收入-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

经营结余。经营结余是高等学校在会计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高等学校的经营收入必须与经营支出相匹配,需单独计算其结余或亏损状况。年末,将经营收入结转入经营余额贷方,将经营支出结转入经营余额科目借方,结转余额为经营结余(亏损不予结转)。即:本期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新制度下,非财政补助结转用于核算出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结转资金,强调专项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其金额是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余额合计。即: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转结余表现为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之和,也可以表达为非财政补助结转与非财政补助结余之和。即: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之后,其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

(二)方法的采纳及实操性

1.收。对按原规定用途无法支出的结转资金、各部门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学校统筹安排,部分项目指标被省财厅全额收回,学校财务处对该类指标予以注销,部分项目指标被省财厅部分收缴,核减使用金额,从源头上避免结余资金产生。

2.调。对按原规定用途难以落实的结转资金,从完善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改进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入手,按程序调整项目使用方向,用于部门必需的支出。

3.减。实施分类限时管理,对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拨款,实行限时办理。对支出进度慢,但确需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对该项目预算和该部门同类项目预算,不再增加数额,并逐步压减。

4.控。对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拨款,实现均衡拨付,对政策要求据实结算、以收定支等特殊项目,推行先预拨、后清算办法,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对实行结余结转资金支出预算单独审批的相关项目,如实、明细反映结余结转情况,然后合理安排结余结转资金,切实控制结转规模。

五、结语

加强高校结转结余资金的计量不仅仅是学校财务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各单位的结合实际,提早谋划,促进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沟通。财务部门应结合资金的结转结余情况,缩短资金到位周期及减少资金滞留时间、拟定执行计划表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的内容和计划投资额、建立项目进度定期通报机制、建立评估和资金回收机制、建立学校结转结余资金有效管理的节约奖励与执行不力调减的激励机制,从而能够落实主体责任并发挥各部门消化结余资金的积极性。

在新预算法和以盘活资金为主基调的前提下,如何科学测算各类收入、如何科学做好项目规划、规范资金的拨付金额和使用范围、如何避免专款不专用的风险、如何根据项目更改来统筹比例资金、如何均衡结余资金大量存在和现有任务资金缺口较大的不平衡、如何避免结余资金被收回,在季度、中期、年底突击花钱、如何尽快找准拖慢项目支出的问题,对症下药,及时行动,都是博弈的焦点,这将是后续研究的一个参考方向。

参考文献:

[1] 邓晶晶.高校结转结余资金分类及形成原因探究[J].新会计,2014(8)

[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工作,2015(5)

[3] 常华清.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统筹“四个关系”[J].财政监督,2013(28)

[4] 浙江省财政厅.激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中国财政,2013

第5篇:合同分类管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源监控;税收征管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2-0055-08

20世纪以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和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信息技术被引入商务活动中,从而产生了电子商务(EC:Electronic Commerce;EB:Electronie Business)。通俗地说,电子商务即网上贸易,就是人们在电子技术和因特网的平台上从事各种不同的商务活动或业务。从经济信息化趋势来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由于其具有数字化、高效化等特点而受到越来越多的经济集团组织及商业人士的厚爱,发展势头强劲,对经济快速增长和企业市场竞争将产生很大影响。同样,在现代经济中,电子商务作为商品贸易的重要手段,其引起的税收问题是多方面的,因此,制定何种税收政策以引导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便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中国政府倾向于让其自由发展,而当其发展的必要性非常清楚时再采取准确行动,这表明了中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方向。所以,对电子商务活动必须进行税收征管,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缴方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税款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才能贯彻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原则,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维护国家的。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影响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无地域距离限制、方便、快捷,在企业实践中减少了大量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运用,为我们顺势而为、不断完善中国的税收制度、提高征管工作效率提供新机遇,也为现行的税收法规和征管方式带来了挑战,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影响了传统税收征管模式的运用。因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采取积极的态度来面对。那么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这是我们必须弄清的问题。

(一)税收公平原则受到冲击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最高原则之一,包括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是指税制设置应以每个纳税人经济状况为参照点,使其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水平相适应,相同纳税能力者负担相同的税额,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额。对纳税人税前税后的盈利不会产生影响,每一种税都能公平对待每一位纳税人,则这样的税收制度可认为是公平的。但由于电子商务活动交易过程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一方面税务征管部门采用传统的征管手段不易获得纳税人交易状况的准确信息,难以做到公平课税,使得部分电子商务活动成了“免税商务”;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相应的的法律法规尚在构建,使得进行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税收不公平的情况,逃税、漏税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传统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受到挑战

税务登记(纳税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众所周知,税务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法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资格后才能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营业。不论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经营者,还是传统贸易经营的企业,他们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只是交易手段、货币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然而在网上开店经营的注册登记,现行法规中并无强制性规定。虽然商务部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时》,但由于缺少法律效力,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仍然处于三不管的“真空地带”。电子商务采用传统的实物贸易企业税务登记制度,容易造成漏管或漏征,难以使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纳税人的存在、发展及生产经营状况。

(三)征税对象难以确定

税法中各税种对于传统贸易方式涉及到的征税对象都做了严格具体的区分,制定了相应的课税标准,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内容、交易数据、交易金额都依靠网络传输,对于传统税收征管制度依靠账簿、库存等实物对账法而言,很难精确确定交易活动中税目、税额、税率、征税时间等税收要素,从而无法准确核对一项收入的税收性质,如是销售所得还是劳务所得,网络交易的隐蔽性、虚拟性特点,要明确划分收入、确定纳税人就变得相当困难。网上交易各项收入的日渐模糊,征税对象难以确定,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税收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

(四)税收稽查缺乏可靠的审计基础

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纳税凭证、纸质凭证等作为审计工作的载体进行税收稽查,电子商务依托的网上交易是无纸化货币、无纸化凭证,交易内容和结果可随时更改,甚至不留痕迹,致使税务机关对于销售数量、价格、收入无迹可寻,难以把握,给税收稽查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如果纳税人不主动对自己交易行为进行申报,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察觉其交易的真实情况,即使发现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也很难做出准确的定性处理,从而助长了逃税、偷税等不良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审计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纳税人市场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特点决定了依托电子技术、数字化管理的网络稽查取代传统的以凭证、合同、账簿等为工具的税收稽核方式势在必行。

(五)税款流失严重

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发行对传统的税收代扣代缴方式提出了挑战。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中常用的交易工具――数字化货币、信用卡、电子支票等构成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对于这种交易方式,产销双方不需面对面,也不用通过中介即可顺利完成交易。而传统的税收征管则是确定征税对象及纳税人、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税款的代扣代缴这两种方式。可见,传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对网上交易不能很好地起到约束作用,那么,如何监管中介机构,或者说如何监管支付结算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监管交易双方将成为税制中代扣代缴税款的一大难题。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商务交易活动时,为防止商业机密信息泄露,一般会采用加密手段、匿名电子支付等方式,这样的举措使税务机关难以了解和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使得一些唯利是图的企业偷逃税款更轻而易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影响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税收征管的路径选择

(一)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强化电子商务税源监控

20世纪70年代,有经济学家提出了信息不对称理论,所谓信息不对称理论就是对经济信息量缺乏了解或掌握上存在差异,一方经济决策人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资源,导致信息分布不对称。市场领域里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大家比较熟悉,其实税收

领域也大量存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制度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希望纳税人都能够按期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纳税人是以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支出越少越好,在利益驱动下,经济行为人会掩盖、隐瞒其真实的经营活动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从而出现了税收征纳双方的博弈关系,产生了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而易见,在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并不能全面了解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只能做到部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对于经济行为人的电子商务活动而言,由于其网络的虚拟性、流动性、隐蔽性,使得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比如,电子商务企业账表数据资料日益电子化、虚拟化,就给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带来了不利影响,并且中国电子商务刚刚兴起,一些制度环境、技术环境还不成熟,使得对电子商务征税还存在一些障碍,由此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也更为严重。可见,税收信息不对称会严重影响税收征管的运行效率,降低国家财政收入。因此,通过对涉税经济活动和行为中有关信息和数据的掌握,规范涉税行为,从而为税收收入的组织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源监控。

(二)从宏观层面上优化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 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制度。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增加补充相关税收条款,对网络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分类管理,明确其各项业务收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申报日期、纳税地点等相关税收要素,及时填补税法中关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空白,解决电子商务活动方面的税收争议问题,从而有效地规范市场环境下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和经营活动。

2 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以保证虚拟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的信息、销售渠道、网站推广等一系列活动都能够得到社会的认知和认可,促使其合法经营,保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各方利益;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进行道德约束,为电子商务税款的顺利征收提供保障,杜绝偷逃税现象的出现。

3 加强电子商务交易资金流的管理。电子商务交易的关键在于资金的流动,一般认为这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突破口。税务机关应采用新技术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监控、对企业所发生的资金流性质进行分辨,为征税以及征何种税提供依据。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及商贸立法,监管支付系统。

4 加强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协调。网络贸易的发展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税收问题必然国际化。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关注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税收对策;另一方面要加强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偷税,防范避税,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收流失。

5 大力培养网络税收人才。针对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应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税务人员不仅要熟知税收专业知识,而且还应该精通外语、计算机等学科知识,尽快使中国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新事物发展的要求,与社会前沿接轨,与国际接轨,使税收监控手段、技术走在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前列。

(三)从微观层面上进行电子商务税源监控

1 从现行税源监控途径来加强电子商务税源监控。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信息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税源分布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几乎涉及到各行各业。同时,税源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大,隐蔽性进一步增强,对税源的监控难度也越来越大。但由于税务人员对潜在税源的挖掘缺乏深度和广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的流失和税源的弱化。这说明我们对税源的管理尚需规范和加强。目前,中国税源监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分类管理。要根据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建立分类管理资料,合理确定管理的方法,逐步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科学预测税收变化趋势,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督促中小企业建账建制,规范核算,实行分行业管理,掌握各行业税源的规律,实现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落实分散税收分类管理办法,推行委托代征方式。电子商务税源的分类可依据电子商务的不同模式进行划分。对BtoC、BtoB中的企业作为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网络监控管理,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CtoC中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为零星税源实行源泉控管综合治理,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还可以利用客户关系管理对纳税人的重要程度进行判断。客户关系管理有赖于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信息数据的获得,电子商务交易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满足这一条件。电子商务企业类型的复杂性也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纳税人的管理),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分类进行完善,以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2)全面监控。电子商务的流动性、物理位置的不确定性进一步要求加强各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税务机关要定期与工商行政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等机构积极进行沟通,核对、确认信息,对户源动态(新开户、变更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等)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全面掌握户源存在、经营、发展现状。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和逐渐深入,税源的全面监控系统会更加完善,可以实现对电子商务活动税源监控的动态、静态相结合,纵向、横向双配合。

(3)加强金融部门的协作。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时候,要同时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号,应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企业银行账户、账号相联系,一一对应并逐一进行备案,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核审查时,应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用网上电子账户进行协查辅助的作用,及时掌握企业资金的支付营运情况,从而建立起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工商部门一体化的监控机制。尤其是需要进行强制执行税款时,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协查清税的重要作用,避免国家税收流失,保证税收的足额、及时入库。

2 通过工商行政注册加强税源监控。(1)通过工商行政注册加强税源监控具有可行性。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的管理执行机关有权利知道市场经营主体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这是税源的根本所在。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政府管理的一个机构,也有义务为税务机关提供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协助税收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市场的任何经营主体都应该进行身份确认登记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样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也不例外,因为其在交易实质上同一些传统的企业并没有区别。法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资格后才能在经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营业,即使在网上开店经营也应如此。通过对网络经营单位的审查、管理、监督,促使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能够自觉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才能进入到市场领域从事经济活动,使其经营活动行为规范化、合法化,以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广大

市场参与者(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通过工商行政注册加强税源监控的具体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电子商务经营许可制度。第一,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者,企业、单位、个人为拓展业务更多占有市场份额而自己设立网站开展经营活动的,利用他人的网站设立主页从事经营或其他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行为的,要分别进行严格审查;经营主体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对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进行备案。第二,加强对电子商务客体监管。对特许经营商品与服务准入严格把关,对网上交易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严格检查和管理。尤其是对网上交易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准确分类,以便确定税种、税率。第三,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内容的监管。检查和管理电子商务的竞争、交易行为,看其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广告的、合同(购货、销货、运输等合同)的签订等是否符合法规。对不正当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严惩不贷。开通消费者举报系统,对违法经营的网站严查整治,实施工商税务联合登记制度。

3 通过域名注册中心获得税源信息。(1)通过域名注册中心获得税源信息的可行性。由于互联网中信息流动瞬息万变,网络规模庞大繁杂,电子商务参与者身份、所在的地点难于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电子商务是基于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无论是交换信息还是网上交易都离不开电子商务网站。而任何网站的正常运行前提是必须拥有一个网络地址,即域名,因此以电子商务网站域名作为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切入点是可行的。作为电子商务的网站属于企业网站,所以,对这一类网站企业在进行域名注册时,在要求他们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本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其税务机关补充办理税务登记,从而使税务机关能够追踪其在网上的商务活动,方便网络公司申报纳税,这样既可以为本国的互联网用户提供及时和方便的服务,确保税收收入,又能保证互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2)通过域名注册中心获得税源信息的具体措施。第一,强化税务登记对域名注册的约束。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域名管理机构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使得电子商务企业的域名注册信息及时被税务机关得到,税务机关根据域名注册信息追踪调查电子商务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促使电子商务企业自主进行税务登记。第二,明确电子商务企业资料备案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完上网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提供域名或网址及用于交易的服务器所在的地理位置、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经营范围等信息。税务机关应根据网络者资信状况核发税务登记号,同时要求企业必须将计算机的超级密码钥匙备份送税务机关存档。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资料严格审核,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第三,加强核对和处罚力度。对那些已注册域名而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通过与域名管理信息核对获得)进行严格检查,对实属逃税性质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比如,我们可以对电子商务中偷逃税行为给予高额罚款,以偷逃税款的数倍罚款让其从经济利益上认识到偷逃税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巨大损失;我们还可以取缔其经营权及取消同一法人数年内的申报资格,这样从制度上让偷逃税者认识到偷逃税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各种不便,甚至使自己丧失掉从事电子商务的资格而蒙受巨大损失;如果偷逃税额十分巨大,已触犯刑法,那么就应该把这些偷逃税行为移交给公安检察机关处理,让他们为这些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从而威慑高科技手段税收犯罪行为。

4 对物流体系实施监控。(1)通过对物流体系的监管来监控电子商务税源的可行性。中国现行的税收体系是以纳税申报为基础,辅以税收稽查来实现确定应纳税额的目的。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主体的可隐蔽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交易完成的快捷性、凭证的虚拟性以及技术上的一些障碍,使得稽查手段相对减少、力度变弱。但是,交易中物流领域的变化却很少,并且电子商务中物流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虽然数字化产品、网上服务在目前电子商务交易中占较大比例,但相对实体产品交易来说,只能是少部分。并且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实体产品交易所占比例还会越来越大。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和一个足够长的杠杆,我能撬起地球。我们说:如果电子商务能成为撬起21世纪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杠杆,那么现代物流将成为这个杠杆的支点。因此,通过对物流领域的监控,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到电子商务的数据,从而有效地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税收征管,减少其偷逃税行为。

(2)按物流类型的不同分项监控电子商务税源。对物流体系的税收管理,也可按照所属企业性质的不同来分类进行。第一,对生产企业的物流监控。生产企业物流,是指贯穿于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过程始终的物流活动,始自接受订单,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的采购、运输、入库,经过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到产品入库和保管,直到完成产品的销售任务。生产企业物流包括: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回收物流和废弃物流等。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工作中,对生产企业的物流监控主要是针对在开展传统生产经营业务的同时,采取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商品销售而又自建物流系统的企业来说的。对按传统销售渠道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按原来税源监控办法进行税源管理。对通过电子商务模式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够在销售时对其进行纳税跟踪的,就要通过对其物流系统的监控来进行管理,当然还要和传统销售渠道销售商品的物流情况进行紧密配合检查。对供应物流的监控要考察其进货情况,对销售物流的监控需考察其销货情况,另外,还要结合回收物流和废弃物流的监控,最终确定应申报的纳税信息。第二,对流通企业的物流监控。流通企业物流是贯穿流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物品从生产商到本企业,再经过本企业到客户的实体流动,包括采购进货物流、批发和零售物流。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很大一部分是在传统流通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和生产企业物流控制一样,对其传统销售渠道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按原来税源监控办法对其进行税源管理;对通过电子商务模式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够在销售时对其进行纳税跟踪的,就要通过对其物流系统的监控,当然还要和传统销售渠道销售的商品的物流情况进行紧密配合检查。对采购进货物流的监控需考察其进货情况,对批发和零售物流的监控要考察其销货情况,从而最终确定应纳税情况。第三,对第三方物流的监控。所谓第三方物流(third pany logistics,3PL)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发挥自身资源的最大化优势,动态、合理地配置已有资源,而把企业相关的物流业务以一定的方式委托给专门的物流运营企业,同时对物流企

业的全程服务进行跟踪和管理的一种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Contract logistics)。其概念源自于管理学中的out-souring。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企业为在最低成本条件下满足消费者的多种购买需求,一般会通过电子合同委托第三方做物流,以顺利完成庞大的物流业务量。中国现行的《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样,中国《合同法》实际上把电子合同纳入了“书面形式”之内。2004年,中国又颁布了《电子签名法》,进一步完善了电子合同的效力,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应根据物流企业财务会计系统和签订的电子合同追踪调查物流业务,控制接受物流服务企业的商品销售情况,实施税源监控。因此,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签订的电子合同也为税务机关开展电子商务的反偷逃税提供了重要手段。同时,要搞好物流财务检查,认真核查财务报表。尤其应加强对运单等非发票凭单的审核和管理,确保物流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第四,对国际物流的监控。国际物流,是指跨国界的物品的实体流动,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扩展(见图1),国际物流由于物流环境的差异性、物流系统范围的广泛性、物流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和标准化要求较高等原因,一般是由国际性的跨国物流企业来做。其性质和国内第三方物流类似,即国际物流必须进行报关,经过海关的检查。对电子商务交易中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销售的商品进行征税,第一,应加强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协调。电子商务的网络虚拟性、行为隐蔽性,确实在鉴定收入属地、收入归属的税种性质方面存在较大难度,但互联网经济活动各要素、环节至少要落入一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实际上最终就是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问题。电子商务在中国虽尚属新生事物,但它是未来贸易发展的一个大方向,中国企业应该与国际贸易接轨,创造更广阔的贸易机会,在国际上占有相应的份额。第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与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遵循国际税收管理的前提下,还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税收理论政策和原则的国际探讨,在维护国家和利益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与相关国家所规定税收法律法规的冲突,制定出能为有关各方所能接受的税收政策。第三,中国应积极与国际税收机构加强合作,注意搜集企业在避税区进行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交易资料,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海外经营信息,为税收机关的征管稽查提供依据,同时,与国际金融机构和海外银行进行密切沟通,以税收协定的形式从相关机构中获取其业务交易数据,关注其经济运行动态,有效遏制企业国际贸易中的偷逃税款的行为。

5 建立规范的认证制度。(1)通过认证制度进行税收稽查的可行性。电子商务认证机构(cA)是建立在“虚拟市场”中的一个监督、管理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角色,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交易参与各方身份及资信的认定,从根本上维护网络交易活动的安全而设立的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它在整个电子商务环境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整个电子商务得以开展的起点和基础。认证机构不仅可以提供数字签章制作以及电子认证服务,确保数据在电子传送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而且还可以签发公钥、私钥,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从事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确认交易方身份是否真实可信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立和完善认证体系,不仅有利于确认交易双方的安全程度,更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便于税务人员详尽稽查应征收税款,为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入库提供保证。

(2)通过电子商务认证加强税源监控的具体措施。第一,建立健全认证体系。基于网上交易参与者对网络安全的关注,认证制度越来越得到重视和普及。所以,应通过立法和行政政策手段,加强建立国家级甚至全球性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以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保护网络交易者的合法利益。并且,通过认证机构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可以实现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经济主体纳税行为的监管。只有建立一个良好的CA体系,才能较好地发展网上支付,真正实现网上购物,做到税务机关对网上交易应税行为的确认。但对CA机构的建立,政府应该有所控制,因为如果各建各的、没有统一的管理,就会出现各CA之间的矛盾和客户的多重认证问题,给今后以CA为核心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应由1家公认的机构来建立权威性的认证机构(CA)。中国目前最大的权威认证机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13家金融机构成立的金融认证中心,并已于2000年4月投入使用。第二,以法律明确税务机构与认证机构的关系。像金融机构一样,认证机构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网上交易者的认证信息。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环境的逐步完善,税务机关利用认证制度解决纳税主体身份,网上应税行为难以确定的问题必会成为最佳选择。

以上五种途径并非各自独立,而是加强相互关联部门的合作,因此,应结合金融、工商、认证、公安、海关等机构,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综合监控电子商务税源的各个方面。同时,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税收网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税收征管监控网系统,进一步完善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使网络信息处理技术能广泛运用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一方面,可以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实施税务申报、缴纳、控制、分析以及监督的现代税务管理新模式,实现全方位、多功能、现代化的税收网络征管体系,把税务机关征税所耗用的人力、物力、财力降到最低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提供必要信息资源,在征税过程中使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三、结语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增长速度较快,发展前景广阔,电子商务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已成为共识。电子商务的出现也对中国税收制度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冲击,税收制度中一些方面亟需完善。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已成为在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的潮流下亟需关注的问题之一。

按照的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电子商务亦不例外。从表面来看。电子商务活动不需中介和销售人员,不需门店场地,实施无纸化办公,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的特点,但实际上,看似不好把握的电子商务只是在某些方面简化了交易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其活动背后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钱物交易,因此,在研究电子商务活动时,我们应看清其本质,从物流、资金流等方面人手,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涉及多个方面的协调,而税源监控和税款征收只是其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只从这两个方面加强电子商务税收还不够,还需要其他措施的配合。比如建立健全税收法律及相关法规,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培养既懂网络知识又懂税收业务知识的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等。就本文而言,只就电子商务的税源监控和税款征收两方面进行论述,由于笔者知识面与能力有限,探讨的深度也还不够,电子商务税源监控途径概括的范围有限。笔者相信,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系统的健全,将会出现更好更全面的监控方法。

第6篇:合同分类管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政策

我国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而活跃的力量,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在各自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稳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中小企业数己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5%以上;它所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约80%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见,中小企业己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由于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和内部经营管理特点制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动力不足。因此,如何从财政政策方面为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仍然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

由于生产规模和资本积累方面的劣势,中小企业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成本较高,多数产品和技术属于模仿性质,并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甚至衰退期,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很难与拥有充足资金、技术和销售网络的大企业相抗衡。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缺乏全面引进设备和技术的资金来源,而自身又难以承担基础研究和科研创新的任务,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属于市场弱势群体。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社会处于短缺经济阶段,不管企业生产的产品样式、性能如何都能卖出去。但在现阶段,全国已经形成买方市场,商品大多供过于求,市场竞争达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面对这样的形势,不少中小企业很难适应,处境十分困难。

(二)缺乏融资支持

⒈历史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在产权改革中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使得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诚信机制失效,导致其融资面临困境。在大量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行为人之间不可能有相同的信息。当双方掌握的信息有差异时,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隐瞒信息,或扭曲信息甚至传递虚假信息,使得交易质量存在隐患,交易效率降低。这种在交易前隐瞒自身掌握的信息或利用对方不知情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的行为称为逆反选择。在交易产生后,一方不采取积极措施或适当的激励机制,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称为道德风险。防止或减少道德风险是保证融资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和必要前提。在中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为企业改制付出沉重代价,这是典型的隐藏行为的类型,道德风险在这里表现得最为突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掀起了企业改制的,中小企业主要采取了股份合作制、零资产转让、职工“持股制”、个人买断等形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的企业对欠债银行封锁改制消息,或回避银行参与资产评估,或通过操纵拍卖,故意压低资产,压低银行偿债比例。这种情况在全国比较普遍,这就使改制之后的企业再度建立与银行的诚信机制出现障碍。

⒉现实原因。与大企业比,中小企业要承担过高的财务成本。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由于在获取商业银行贷款时难以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按照信贷配给理论,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将倾向于给那些能够提供充足抵押的企业或项目放贷。就现实原因而言,受管理体制的影响,政府的财政和信贷投入往往偏重于大中型企业,其中,向大型企业倾斜被认为是重要的因素。更有甚者,一些金融机构规定,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贷款条件,造成一些中小企业没有贷款资格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固有的特性,使其很难通过证券市场获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而随着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意识大大增强,中小企业将面临着一个更加紧迫的融资环境。

(三)缺乏高效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目前,全国中小企业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工商局和工商联分管个体私营企业,农业部分管乡镇企业,原国家经贸委管中小企业,科技部分管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造成多头管理,难以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同时,各部门间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沟通与联系,信息分割,数据统计交叉、重复,对中小企业的总体规模、产业结构、财务状况等都缺乏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数据。最后,导致难以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信息、担保、融资等各类服务工作和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协调和落实的结果产生。

二、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税收优惠政策效率不高现行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基本都采用以税收优惠政策为操作模式的隐型财政支出模式,基本上没有直接运用于扶持和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出。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作用快时效性强的特点,但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资金的一种“坐支”,在我国尚未纳入税收支出预算管理,政策透明度不高,而与其相配套的政策执行效率监督体系也还未形成,使得相当部分优惠政策非但没有实现其支持企业发展的制定初衷,而且还导致了许多企业为冒享优惠政策而进行弄虚作假的严重“寻租”行为,国家的税基受到了侵蚀,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增长受到了严重影响。

(二)中小企业税法体系不完善现行的税收立法体系几乎都是采用小条例(法律)大细则的形式,临时通知、补充规定不断,有关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也只是从承受对象看主要涉及中小企业,没有一套系统的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制定的税收政策法规体系,造成相关政策执行起来随意性强,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同时,很大一部分优惠政策地制订还仅仅停留在解决残疾人就业、废旧物资回收再生等低技术层面,没有把中小企业提升到是当今许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等这样一种战略地位来考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作用性不强。

(三)增值税制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与限制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人为地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凡达不到销售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不管企业会计是否健全都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种界定把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都划入了小规模纳税人之列。而小规模纳税人较高的征收率(工业6%,商业4%)使其的实际税负远高于一般纳税人(工业4%,商业2.5%)。同时,目前实行的只允许抵扣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的生产型增值税制还存在着对资本品的重复征税问题,使得即使被划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企业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承受着较重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资金投入量要求很高的资本密集度与技术密集度都很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危害更大。

(四)所得税制中的亚国民待遇我国中小企业的很大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都集中在所得税当中,包括优惠税率、直接减免等几种形式,然而与外资企业在所得税领域享受的待遇相比,内资中小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形式明显单一,力度明显不强。主要表现在:税前费用列支标准过严,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与外资企业相比偏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过于陈旧,而严重影响企业采用新设备提高产品层次的积极性等等。这一弊端在我国加入WTO,经济日益融入国际大循环的今天,其危害性变得更大,严重地影响了国内企业竞争力,同时还造成了大量冒享优惠政策的假外资企业产生,导致了国家税收大量地流失。

(五)税外收费情况严重大量的税外收费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冲击了税收调节分配的主导作用,导致了税费不分、以费代税、费强税弱的严重后果,令大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重负不堪。

(六)税收政策执行模式的欠缺现行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实行的是建立在计算机和网络基础上的征管模式,其优点是,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然而,这种模式是建立在需要一定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来支持和维护的基础上的,这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内陆偏远省份的中小企业来讲还是一笔不轻的负担,导致其纳税成本大大增加。

第7篇:合同分类管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群众体育政策;政策执行;公私协力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2)03-0101-04

群众体育政策的制定一直是公共部门以及学界关注的热点,然而再好的政策在经过合法化程序取得地位后,也要通过主管部门拟定细则,确定执行机关,规划必要资源及适当的管理方法,采取必要的对应行动,使政策方案顺利付诸实施,以达成目标或目的,即体育政策的执行。政策执行是政策运作过程最重要的一环,必须对相关的问题作深入的研究,才能有效掌握执行的变数。

政策执行问题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引起了公共政策学家投入大量心力研究,并进行相关辩论,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理论,如第三者政府理论、公民参与理论、公民选择理论等。而时代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我国政府治理的模式也有改变,从传统的官僚治理的体制转化为融入更多民间社会与地方参与的治理模式。政府治理模式之所以转变,主要是长期以来行政效率不高、资源浪费的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再加上面对全球化的冲击,不得不对未来作出回应[1]。因此,政府必须改变以往的官僚级别控制,在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时适时引入市场机制或私营部门资源以及专业技术,在责任与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分工。本研究则从公私协力的视角对群众体育政策执行问题进行剖析。

1 公私协力的基本原理

现今国家公共部门所扮演的角色产生转变,从过去权威性统治转变为治理的方式。从国际,国家乃至地方,都以协议方式进行互动。协力是政府治理国家的趋势,许多的政策规划与执行都转为采取协力合作的方式进行。那么何谓协力?协力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者(个人、团体、组织及部门),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能够相互分享资源,包括信息、知识、技术与资金等,且共同承担责任,制定一套协议规则一起共事解决问题,达成共同目标后,可以分享正面产出的利益[2]。

中国自入市以来,逐步落实市场自由化政策,加速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公私协力则是跨部门的组织间,为了实现彼此的需求,而进行长期的合作与资源分享。由于协力一开始属于企业方面的概念,因此强调的是利益,而公私协力因为属于跨部门,所以强调的是需求满足,而此需求不一定是指利益,也可以是平等、正义等社会价值。公私协力关系是指某特定事务的参与者形成一种不属于公共部门也不属于私人部门,而是属于公私部门结合而成的关系,其参与者对该事务的处理具有目标认同、策略一致以及分工负责的认知与实践[3]。这种关系强调公私部门在协力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在部门互动过程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形成平等互惠、共同参与及责任分担的关系,在其关系中的同伴彼此在决策过程中均基于平等的地位,有着相同的决策权,通过达成共同目标的共识,整合各方资源合作,在这种关系中,公私部门彼此通过双向沟通参与的方式,共同分担责任,为社会解决公共问题,并创造可持续的利益与福祉。学者Brinkerhoff[4](2002)强调公私伙伴关系指部门联合提品与服务,并予以相当程度的信任。这种关系是一种协力参与者之间的组织性互动关系,彼此间的互动高度讲求效率和分工,并且通过管理者的支持,尽力消除冲突与危机,达成所期待的目标。学者osborne[5](2000)也点出了公私协力的重点,包括了清楚的目标、互相尊重与信任、承诺投入时间与资源、实现协调好关系中的角色与责任、组织规划长期的支援与经营伙伴关系的发展等等。学者John Hailey[6](2000)认为成功的公私协力应包括以下五项特质:清晰的目的、互信与互敬、投入时间及资源、协商角色及责任、保持长期稳定的能力。根据以上成功要素及标准,结合我国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的现状,本文分析了我国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的公私协力程度与困境。

2 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的公私协力程度与困境

2.1 公私协力关系欠缺完整要素

虽然有很多官办、半官办的民间体育组织,但数量巨大的仍然是纯粹的民间体育组织,如社区俱乐部和学生体育社团等。许多民间体育组织(社团和俱乐部)并不常和政府有公私协力的合作关系,或是说这些关系并不完全具备公私协力的完整要素,如长久的合作关系或良好的沟通渠道等。有许多团体是年度性或经常性的把分散的体育爱好者聚合起来,进行交流,不仅能够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更能促进社团成员相互交流、相互欣赏、互通有无,达到精神愉悦的目的,故与政府合作的机会较少。他们不属于政府的组成部分或分支机构,也不承担政府职能,在遵守法律、法规或不违法的前提下,兴办、管理辖区内体育活动、健身娱乐活动等[7]。在公私协力治理的理念下,治理的焦点从依法行政发展到协调合作的机制,强调建立跨部门或跨组织的协力伙伴机制。而从目前的状况看,体育公共部门是肯定公私协力的功能与角色的,认为可以提高群众体育工作效能,有助于政策制定过程以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但是从民间体育组织对于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上的困境来看,问题在于经费不足使公私协力难以施展所造成[8]。政府与民间体育组织合作的机制尚未完整建立,未能形成有利于政策推动的方式,要推动群众体育的发展,采取公私协力的方式是受到公私部门所肯定,但实际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公私协力较难推动主要在于公私部门的差异性与制度性的问题,如公共部门行政制度、采购机制,以及民间体育组织经费人力不足、商业考量等,都是导致公私协力不顺利的因素。

因此,并非所有与公共部门合作的民间体育组织都能维持合作关系,可能原因是自我的考量或是非自愿的影响[9]。在自我考量方面,民间体育组织可能由于组织发展,基于商业的诱因或是提高知名度的考量,放弃参与公私协力,虽然这样的发展对民间体育社团来说是好事,但是问题就在于政府如何对其进行保护和帮助,使居民知道民间体育组织及其推广的体育文化活动,这才是政府现今应该重点发展的。如何让这部分的民间体育组织继续发展,就必须找出辅导的对象,增加其提供体育服务的机会,扩大生存空间。

2.2 偏向自上而下的执行关系

在我国,政府的公私协力行动在政策执行的理论中比较偏向自上而下的执行模式,强调政策制定者的地位,执行者必须秉承上级意志,忠诚地实现长官目标。另外,我国政府在竞技体育中的强势地位与大政府形象[10]体现在大众体育管理中却呈现弱势状态与小政府形象。这种自上而下的模式主要强调政府对政策执行的主导,也就是上级机关的主导权,着重政策运作的过程主要是上级机关所控制的。由机关主导的设计与指定,再交由下级机关来执行,这种公私协力方式存在着过分强调计划的重要性与公共部门的行政权力,较忽略民间体育组织的参与和基层人员的感受。

虽然此模式认为通过政策的明确化与具体化,制定标准化的程序可以降低执行者的自由过度[11],但是在目前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强调多元团体的参与的环境下,再加上政府机关内部组织间的整合是否完全与专业等因素,体育公共部门的执行能力经受着很大考验。因此,行政首长若换人,对这种模式的公私协力影响非常大,有可能造成群众体育工作计划中断或目标改变的情况。

另外,这种模式会造成群众性体育活动状况受行政领导风格影响显著。近年来,各地举办了很多群众体育活动,除了群众体育需求高,除了民间体育组织的日常活动项目,以及提高知名度等方面的考虑,这与行政领导的执政风格和做法脱离不了关系。

2.3 政府较少提供民间体育组织足够的诱因与协助

公私协力治理理论中,公共部门促使民间体育组织和参与执行公共事务,便是看重民间体育组织的专业性能够解决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适当的诱因可以提供公共部门与民间体育组织,乃至私营企业协力的平衡,也能提供伙伴合作的参与程度。现阶段群众体育政策的执行,特别在行政层面对民间体育社团参与公共事务,体育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奖励与诱因往往是不足的,甚至实际操作上有矛盾的情况,优势民间体育组织担心受限于政府的束缚或管制,而不愿意与公共部门合作。即便公私部门有意愿采取公私协力关系的方式,但民间体育组织也会因协力运作所遭遇的难题,如获利不如预期,过度依赖合同,角色专业性不足,以及成本考量等放弃与公共部门合作,甚至放弃建立或维持公私协力伙伴关系。这对于需要长远规划与执行的群众体育事业将产生影响。

民间体育社团与政府的合作很多是政策宣传类型或节庆活动类型,基本上都没实际收入,而政府的补助不多,下次活动能不能参加也要看合作厂商和赞助经费,所以每次活动的合作关系也必然陷入短期且不稳定的状态,这与公私协力治理的成功因素相违背,即协力关系应该是建立长久关系,而不只是为了双方短期利益的衡量,协力关系是一种长久关系的培养,也就是所谓生命共同体的观念。

2.4 民间体育组织经营困境带来的阻力

近年来,国人对体育的逐渐重视,使得参与体育活动的工作者不断增加,这样的情况也使得同业竞争的压力也日渐提升,各种体育活动在各地的蓬勃发展,却难掩在活动过程中,体育组织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常常会使活动无法顺利进行。

例如,根据苗大培等人(2005)年对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一份调查,我国俱乐部内部治理结构不统一,在当时已经创建的俱乐部中,有51%的俱乐部采用主任负责制,26%的俱乐部采用董事会制,17%的俱乐部采用理事会制,3% 的俱乐部采用总经理负责制,还有 3% 的俱乐部采用其他组织形式[12]。俱乐部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俱乐部管理低效或偏差。而在黄彦军,徐凤琴调查的10个城市的91个民间体育社团中,45.1%的民间体育社团没有在任何部门进行注册,54.9%的民间体育社团有注册或备案,其中在体育局备案的占62.2%,民政部门注册的占30.5%,在上级体育协会、教育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的仅占7.3%。还有38.8%的人不知道应该到民政部门注册。这样,一方面给管理带来了混乱;另一方面,一些民间体育社团实际上给自己的组织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不仅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各种优惠,而且还要为莫须有的“营利性”活动缴税[13]。

政府举办活动本应该给予有潜力的,特别是本地的民间体育组织更多的机会和协助,以扶植其成长,尽量避免只因为人气的考虑,而都与组织庞大、历史悠久,甚至官方色彩更浓的团体合作。这样可能相对压缩本地更多的体育组织的机会,也使居民对体育互动的价值观产生错误的摆置,认为大型的体育社团,大型表演才好,而本土的、新生的民间体育社团欢迎程度较低,可能造成本土较弱势的民间体育组织受到压迫而发展不易。政府更应该谨慎的注意本土体育文化的发展,避免全球化过度影响,地方不再具备地方体育文化特色,不忘保障当地民间体育团体的机会和市场,才能扶植更多的民间体育社团,促进群众体育事业生生不息。

3 我国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公私协力的前景与建议

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公私协力的本质是要摒弃完全的自上而下的执行,而是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政府通过引导、监督、服务来主动搭建群众体育工作平台[14],让民间体育组织及相关企业在平台上唱主角。

3.1 公共部门

3.1.1 公共部门应加强公私协力关系的建立并提高诱因

政府应该提高民间体育组织对群众体育公私协力的满意度,除了公共部门要采取比较紧密的协力运作模式之外,还要加强民间体育组织对于体育行政政策的了解与熟悉度。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公私协力伙伴关系运作的满意度与诱因,将影响体育工作者对未来群众体育发展的观感,因此,加强建立公私协力伙伴关系之外,政府应该增加措施提高公私协力伙伴关系的意愿,提高双方满意的运作过程与整体满意度,才能维持长久与良好的公私协力关系,引导资金便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3.1.2 公共部门应主动鼓励民间体育组织参与群众体育事务

有些民间体育组织对参与群众体育事务的态度比较保守,可能是因为人力与资源不足或缺乏相关专业规划等原因。公私协力治理强调的是以资源联结与组织学习的方式,来培养相互信任的基础,进而构建协力的核心能力。政府在协力的规划中,应该给予指导协助,例如群众体育活动经验的传承、提供相关人才、整合活动场地等,并且在各个民间体育组织之间扮演一个沟通协调的角色,公共部门不应仅仅是将人民带入到体育场域,更应该积极的告知社会上有哪些民间体育组织。要改进政府在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中的自上而下,忽视执行单位需求的困境,政府对相关的社团乃至赞助企业都应该积极鼓励和辅导。公共部门除了要对地方上的团体有妥善的分类管理之外,还必须与他们面对面的协调,真正的深入体育组织和领域,如此才能真正听到地方的需求,且针对活动的不同层面建立地方的策略关系。

3.1.3 建立群众体育公私协力活动的绩效管理评估制度

政府在公私协力过程中,必须使民间体育组织对未来群众体育的发展看好而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为了让公共部门评断协力关系的要素组合是否成功,可以利用绩效管理的机制,作为规划与评估的依据。首先通过定期性的绩效管理制度,对互动结果的评估建立公私协力伙伴关系满意度的指标,并通过客观的标准评估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公私协力伙伴关系的绩效。其次,评估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公私伙伴关系的互动过程,包括民间体育组织伙伴关系之间互动过程的评价,并且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让互动过程的开放性与透明度与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公私协力的结果同时呈现,以保障民间体育组织的想法与意见可以被讨论与接收。最后,评估体育公共部门行动者的行为品质与成效,即让民间体育组织也能评估政府在群众体育协力过程的表现,这样一来绩效管理可以有效的提升组织间的互动品质与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公私协力的合作关系。

3.2 民间体育组织

民间体育组织相对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较少,因此,可利用的手段也较有限,主要是加强民间体育组织的经营能力,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和同业结盟。

目前,我国民间体育组织在经营层面,除了硬件设施的缺乏之外,大多是面临如何在公共部门、企业与自身之间的经营生存问题。我国的民间体育组织没有企业化、现代化的经营方式。政府应该扮演桥梁的角色,让规模较小的民间体育团体建立制度化的运作,特别是定期的行业辅导。

民间体育组织多数还是以政府补助及企业赞助为主,在政府每年经费有限的情形下,民间体育组织可以积极与政府、企业建立关系,讨论出可行的合作计划,与政府、企业共同办理群众体育活动。此外,体育活动可以适度的结盟,建立合作的平台,甚至不同类型的体育活动也能结盟,寻找彼此互利互惠的方式。而且在这样的群众体育活动中,民间体育组织可以利用彼此间的知名度吸引不同的客群,达到广告营销的效果,同类型团体也可以利用这些机会交流分享,使经验得到传承,群众体育事业更为兴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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