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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9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尽管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网上银行总体上依然保持了向上发展的态势,尤其是个人网银业务,过去的一年内,在行业主管部门、各商业银行以及CFCA等相关机构的大力推动下,个人网银市场逆市而上,展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人口中,个人网银用户的比例为20.9%,比2008年增长了2%。其中活动用户占76.7%,呆滞用户占23.3%;未来一年的潜在用户比例为13.9%。同时,分析发现,其中35~44岁的“社会核心”人群和女性市场网银用户增幅较大,网银正进一步渗透到各类人群中。企业网银方面,2009年,全国企业网银用户的比例为40.5%,比2008年略有下降,其主要源于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百万元以下规模中小型企业的网银用户比例比2008年下降了4%,而这部分企业在总体企业数量中占到了50%以上。尽管如此,企业网银交易用户比例为70.3%,比2008年上升了5.9%。
与此同时,调查还发现,在网银用户量进一步攀升的同时,用户使用网银的活跃度也在迅速提升:2009年活动个人用户人均每月使用网银5.6次,2008年为5次;交易用户平均每月使用次数更高,为5.9次,也高于2008年的5.5次。企业用户方面,月使用频率则更高:2009年,平均每家活动用户使用网银的次数从10.3次增长到11.3次。企业网银对于柜台业务的替代比率达到了50.7%。在活跃度提升的背后,是用户对于网银功能的进一步了解和更多的尝试:2009年使用各项网银功能的个人用户比例均比2008年增加,特别是网上支付、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和个人贷款4项功能,增幅非常明显。企业用户方面,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则是他们使用比例最高的两项企业网银功能。活跃度的提升以及对网银功能的更多尝试表明,对于很多网银用户来说,“使用网银”正在由对新鲜事物的浅尝辄止转变为日常生活和企业运营的必须,网银普及正向纵深发展。
网银高速增长的同时,安全性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个人用户对于网银安全的信心已经提升,3/4以上潜在用户认为网银是“安全”的。其信心来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增强;二是对银行实力和对银行的信任;三是对网银安全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有一定的了解;四是亲朋好友的使用经历及口碑。与此相对应,导致非潜在用户认为网银不安全的首要原因则是不了解网银安全技术手段,其次是担心黑客,木马病毒盗取账户资金。
――王菁
AntivirusSystemPro“贼喊捉贼”
病毒名称:AntlvlrusSystemPro
病毒类型:病毒
受影响的操作系统:Windows 9519812000/Me/XP/Vlste/NT,Windows Server 2003
用户使用电脑时,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屏幕上突然弹出一个看起来像某安全软件的提示界面,告知用户其计算机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安全防护,则需到指定的网站进行购买注册。其实这多数是一些流氓安全软件在对用户进行诱骗以达到牟利目的。赛门铁克近期发现的病毒AntMrusSystemPro就是这样一种流氓安全软件。
当用户运行其他正常程序的时候,病毒AntivirusSystemPro还会提示用户说该程序已经被感染,询问用户是否启动AntivirusSystemPro对机器进行扫描。以此来诱骗用户付费,同时也阻碍了正常程序的运行。该病毒会将自身随机命名为,exe文件,驻留在系统目录,也可能将自身拷贝到其它文件夹中。它同时还会修改注册表。削弱系统下载,exe文件时的安全保护,同时实现开机自启动。
该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诱骗用户手动下载运行,或者被其他病毒下载到机器上运行。
专家建议:
1、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安全提示,不要轻易从网上下载来历不明的应用程序。
2、没有安装安全软件的用户可以访问.cn/trialware下载诺顿360 3.0试用版对病毒进行查杀。
趋势科技2010年安全威胁报告指出,云计算与虚拟化虽然能够带来可观的效益、节省大量成本,但将服务器迁移至传统信息安全边界之外,也扩大了网络犯罪者的活动范围。
2009年11月发生如Dancjer/Sidekick因为云端服务器故障而导致大规模的数据服务中断,让业界见识到网络犯罪者对云计算可能造成的风险。趋势科技技术专家预测,未来网络犯罪者可能,将不再去攻击用户的电脑,而是直接攻击数据中心与云端本身。
社交工程仍将持续在威胁散播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但是,由于在社交媒体上的互动和分享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在2010年中,网络犯罪者必定比以往更努力渗透与入侵最热门的社交群。
关键词:网络;信息;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45-02
一、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正随着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重要。网络信息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它主要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因此,网络信息安全具有: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不可否认性和可控性等五大特征。
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一)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网络诈骗、黑客攻击及攻击我国政府和政治制度、损害党和国家荣誉与利益、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据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4.85亿,截止2011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达2.17亿人,比例为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占24.9%,较2010年增加3.1个百分点;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该群体网民规模达到3880万人。据《2011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报告》,2011年底,CSDN、天涯等网站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公开的疑似泄露数据库26个,涉及帐号、密码信息2.78亿条,严重威胁了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互联网安全。
(二)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
多年来,我国一直在为改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御能力进行不懈努力,在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但相对于互联网产业的突飞猛进,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即便是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也因宣传不足,不能很好地贯彻实施。国防科技大学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管理中心有99%遭到过境内外黑客的攻击或侵入,其中银行、金融和证券机构是攻击重点。当前信息网络安全研究,处在忙于封堵现有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阶段。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则取决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特别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并加强管理。
(三)网络信息管理水平亟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无线上网、手机上网等网络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网络媒体日趋贫民化、大众化,现实社会发生的突发事件往往第一时间在网上出现并迅速传播。各种利益群体更多地利用网络表达诉求,借助热点或在敏感时期跟风炒作,甚至借助职业化的“网络推手”和“网络公关公司”有目的地“炒热”事件。网民在网上实时交流互动,各种观点交互碰撞,快速形成舆论热点,使社会不稳定因素空前放大。大多数管理部门靠人工搜索网络舆情信息,舆情信息掌握滞后,发现时已经在网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网络信息管理要能够及时捕捉敏感信息和热点信息,网络管理水平需要进一部提高。
三、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紧迫性
(一)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严峻,提升信息安全意识迫在眉睫
2012年初,QQ电脑管家与艾瑞咨询联合《2011下半年个人网络安全报告》,报告分析,2012年个人网络安全形势仍然严峻:2011年下半年相继发生的某微博遭遇“XSS蠕虫”事件和由“CSDN”牵连出的跨领域、大范围的“泄密门事件”,给中国互联网安全敲响了警钟。报告还指出,在针对2011年下半年网民对网络安全的关注度上,65.8%网民表示会主动留意网络安全;但在网络安全的认识上,52.6%网民表示对网络安全困扰有较清楚的认识,47.4%网民表示对该领域的认知比较模糊。由此可见,目前网民有较高的网络安全意识,但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尚待提高。
(二)网络犯罪时有发生,打击网络犯罪有待加强
严峻的信息安全形势提醒我们,保打网络信息安全,打击网络犯罪己到刻不容缓的地步。根据《2007年中国七城市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网民已经达到1.62亿人,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互联网迅速发展,黑客、计算机病毒等对计算机系统的极大安全威胁。曾经泛滥的CIH、WORM、尼姆达等病毒使许多计算机陷入瘫痪,贮存在计算机中的文件资料全部被删除甚至无法得到恢复;有的内部资料被非法共享;有的部门主页受到黑客的攻击,网页上的数据被更改;有些涉及国家秘密材料和内部资料被窃取等等,凡此种种类似的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可以说是接连不断。这些信息安全现象时常发生,一直在伴随着因特网的发展,其破坏性有时是十分巨大的,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一)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008年,案件数量23件,犯罪人数37人;2009年,案件数量23件,犯罪人数40人;2010年,案件数量32件,犯罪人数45人;2011年,案件数量19件,犯罪人数30人;2012年,案件数量33件,犯罪人数35人。
(二)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16—18岁之间
14周岁到15周岁,案件数量23件,犯罪人数34人;16周岁 17周岁,案件数量107件,犯罪人数153人。
(三)犯罪类型主要是侵犯财产类犯罪
侵财类案件82件,犯罪人数122人;危害社会秩序类案件15件,犯罪人数28人;故意伤害类案件28件,犯罪人数32人。
(四)犯罪方式主要是共同犯罪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80件,犯罪人数137人;非共同犯罪案件50人,犯罪人数50人。
(五)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文化水平
文盲,案件4件,犯罪人数4人;小学文化,案件17件,犯罪人数19人;初中文化,案件92件,犯罪人数142人;高中文化,案件11件,犯罪人数22人。
二、河南省xx县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问题研究
(一)事前预防中存在的问题
1.监护制度不完善
在XX县,70%以上的未成年人是留守群体,父母多在外务工,监护责任往往落在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身上,但是,这些监护人的精力和能力毕竟是有限,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层面都无法满足当下未成年人发展的需求。
2.学校管理不善
在XX县存在农村学生流失率大幅度上升的教学环境。小规模的教学环境导致学校管理缺乏规范,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学生纪律松懈,教学秩序混乱,学生很容易感染恶习、滋生犯罪心理。还有就是教师的素质问题,当然这仅是个案问题,但也应当引起重视,轻则对学生恶语相加,重则进行体罚,对于那些叛逆心极重学生而言,便容易滋生厌学情绪,破罐子破摔。
3.社会各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配套措施形式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虽然法律对政府、学校、司法行政部门等的职责做出了相应规定,但真正反映到现实中却差强人意。
(二)事中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调查报告制作的主体不适当
公安机关是最早介入案件调查当中的,在案件侦查环节便可以对未成年人各个方面的成长经历和背景有所了解,为制作调查报告提供了一个便利条件,在移送检察机关的同时将社会调查报告一并附卷移送,节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时间,同样,到了审判阶段,法官在阅卷的过程中可以很清晰地对案件整体有所把握,对于案件快速审结极有帮助。
2.未严格执行分押措施
在调研中发现,在没有宣布批准逮捕之前的关押,未成年的犯罪人和成年的犯罪人是被关押在一起的。法律制定分押措施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未成年犯罪人和成年犯罪人交叉感染,但是,在逮捕之前的关押这个时间段就是现实中存在遗漏的地方。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分别关押的制度,XX县的执行显然是违背法律的。
3.个别案件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
刑讯逼供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被人们广为批判的现象,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也并没有杜绝,但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这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出于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刑事诉讼法》中也已经对此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该行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事后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1.在校生的安置
未成年在校生犯罪的,其所在学校通常会在第一时间了解到事情的全部情况之后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对于那些没有条件和能力的家庭而言,干脆让孩子辍学在家务农或者安排其就近或者外出打工,成为社会闲散人员,这是一个很大的潜在性危险。没有接受足够的文化课知识的熏陶、社会道德的感染以及法律常识的普及,加上心智、判断和认知能力发展的半成熟状态,很容易受到不良人员和环境的诱惑。
2.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安置
在XX县,该有的机构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形同虚设,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严肃和迫切的问题。政府设立这些机构的初衷就是希望他们在社会中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而不是把他们当做摆设,每年还要用大量税收来养活,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完善的建议
(一)事前预防措施的完善
1.完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首先,对完整家庭而言,父母应当转变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单纯的打骂势必产生相反的效果,不要把自己的意识强加在孩子身上,及时和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学习和叛逆期阶段孩子相处之道。
其次,对单亲家庭而言,父母双方都应当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呵护,稍不留神就会给他们的心灵造成阴影,影响其健康成长。
最后,对留守家庭而言,在监护人无法充分满足未成年人发展需要时,就需要调动其他一些积极的力量来弥补,不能把教育的责任完全地推给留守家庭。
2.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一方面,学校应当加大德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培养学生健康发展和全面发展。学校应当纠正只重学习成绩,不重思想教育的错误做法,成长和成才一样重要,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点都是残缺的。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普及。
另一方面,关心学生的心理活动,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及时解决心理困惑。这项重任就落在了教师的肩上,这对教师的心理素质以及职业道德修养都有着很高的要求。
3.完善社会各方面保护工作
一方面,加强对网吧、酒吧、KTV、等场所的监管和治理,净化网络空间及学校周边环境。改变各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脱节,责任没有真正落实的现状,成立专门负责管理的机构,将原来被分割开来的行政权力由某一专门机构统一行使,责任追究一步到位,把监管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尽量减少触发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另一方面,针对XX县的现状,可以开设几所有关计算机、汽车修理或者 厨师等技能培训的机构,由个人出资成立、政府补贴、学习者交纳少许费用的形式成立,学习者仅需要缴纳基本的损耗和维修等少许费用,不至于给其造成经济上的压力,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帮助未成年人群体,也有利于解决未成年犯罪人事后安置的困境。
(二)事中监督措施的完善
1.社会调查报告由公安机关制作
公安机关是最先了解案件和犯罪的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的,在侦查案件的同时制作调查报告并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阅卷时就对犯罪嫌疑人有大致的了解,可以提升工作效率,节约结案时间,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很有利的。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第2款的规定。对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务必要追究到行为人的个人责任,这样才能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让执法者真正意识到未成年犯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未成年犯罪人提出被刑讯逼供的,检察机关应当引起极大的重视,绝不姑息,也要追究到责任人。此外,从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角度考虑,在法庭审理环节,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诉讼请求的,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程序,由公安机关举证证明其没有实施该行为,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否则就认为被告的请求成立。
3.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
2010年3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河南省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规范化、精细化奠定了基础,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操作依据。《意见》规定,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综合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处理,具体幅度从30%到10%以下不等。笔者认为在此还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当然肯定还存在不够成熟的地方。具体如下:
侵财类案件
在XX县,侵财类案件主要以盗窃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行为居多,我们主要围绕这两类来制定更为具体细则。
A.退赃,还原被害者的损失或者按照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足额的弥补,减轻5%;
B.积极赔偿被害者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一切附加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等,减轻0.25%;
C.积极赔礼道歉,取得被害者的谅解;再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取得被害者的谅解,减轻0.25%。
伤害类案件
在XX县,伤害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行为。
A.将受害者送往医院,积极进行救治,并且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减轻5%;
B.积极赔礼道歉,取得被害者的谅解;再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取得被害者的谅解,减轻0.25%;
C.保证被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通畅,减轻0.25%。
(三)事后安置措施的完善
1.在校生的安置
学校应当适当地对校纪校规进行一些调整,给犯罪的未成年一个改过的机会,开除学籍不是唯一的做法。笔者认为,学校可以依据一定的评判标准来制定,参考我们刑法中关于偶犯、初犯、主从犯等标准进行处罚。因为,一旦脱离校园来到社会这个大染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除非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修养,自我约束,否则很难不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所感染。
2.社会闲散人员的安置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闲散未成年人,应督促、要求其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组织,应当密切联系司法机关,及时了解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符合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的未成年犯罪人,督促其家庭或者个人或者所在地的相关基层组织,家庭有能力供应其继续求学的就继续求学,家庭没有能力供应其继续求学的,有政府部门或者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组织为其出资、联系学校以便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对已经结束义务教育的闲散未成年人,政府应该为其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帮助,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前文在完善社会各方面保护工作中已经提到,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张雯.未成年人犯罪与司法制度研究.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关键词:女大学生犯罪;特点;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8)10-151-03
作者:刘华,吉首大学学院讲师,硕士/屈迎昕,吉首大学学院副教授,硕士;湖南,张家界,427000
据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的统计,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为609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5.7%,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伴随着女大学生在高校学生中比例的上升,其犯罪率也呈直线上升态势,在校女大学生(包括研究生)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女大学生犯罪,则需了解其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而对症找到防控对策。
一、女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女大学生犯罪并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归纳其定义可为:正在接受各类高等院校的高等教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女性,实施了刑法禁止的,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当前女大学生犯罪现象呈现了如下特点:
(一)范围扩大,数量增长迅速。女大学生犯罪案件原多出自民办高校,但自2000年以来重点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件较之往年有了明显的增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武彬在其《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中指出大学生犯罪案件,男女犯案量比为7:1,相对于男大学生犯罪数量,女大学生虽是不及,但其增长速度却十分迅速。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报告显示,2000年上半年受理的大学生案件中,女大学生(包括研究生)的案件占30%左右,比往年增长了100%。另据统计与1997年相比,截至2002年底全国在押女犯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发率上升了56.3%。可见女大学生已经成为犯罪主体中的醒目群体,问题日益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犯罪类型的多样性。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目前女大学生犯罪主要以物欲型和情绪型为主,但情绪型犯罪有所下降。当代女大学生犯罪70%都集中在以这两种类型为主的盗窃、诈骗和上,盗窃罪表现的最为频繁;性犯罪则是呈快速增长趋势,渐与盗窃等物欲型犯罪持平。同时近年来功利型犯罪的出现也不容忽视,功利型犯罪表现为“造假”,例如伪造各种证件欺骗就业单位,或是为了学业或就业与他人达成金钱或是肉体的交易。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团体犯罪,女大学生犯罪不少是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或是在校园里应外合,或是在社会上进行犯罪活动,其犯罪影响极坏,危害也更大。
(三)主观方面具有预谋性。女大学生具有高学历,其智商也比一般女性高,因此决定了她们的犯罪具有预谋性。多数女大学生心思缜密,犯罪前都要经过长时间的斟酌考虑和心理挣扎。如行动前都会仔细勘查、详细计划,在实施犯罪时也非常小心。这些说明女大学生犯罪时具有预谋性,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相对的那种突发性犯罪事件较少。
(四)犯罪手段隐蔽性。由于女大学生在生理体力不占优势,性格胆小柔弱等特点,决定了其较少采用血腥的暴力手段或者公然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对于心思缜密的女大学生来讲,她们的蛛丝马迹很难被发现。2006年在郑州某大学图书馆厕所内破获的女大学生高爱红贩毒案就是一例,高爱红因手段隐蔽,做事小心,所以很长时间都未被发现。女大学生犯罪更隐蔽的方式是利用网络犯罪,网络的远距离性、虚拟性为犯罪提供了更加隐匿的温床。
二、女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人生观、价值观偏离。部分女大学生从小被灌输的单一价值观就是拼命念书考上大学,而素质教育却出现缺失,主要表现为自我意识膨胀,一切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不关心他人的感受,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这样就必然导致性格扭曲,产生偏执人格。同时只索取不奉献的人生观会把金钱看成一个人的终极目标,她们贪婪、自私、冷酷而缺乏最基本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在索取中可以不择手段,包括出卖身体和尊严。另外,她们崇尚享乐主义的幸福观,这也会驱使女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低级的感官享乐,铤而走险,走上、吸毒……甚至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的不良教化。家庭作为人的社会化启蒙,和女大学生的成长有极其密切的关系。美国心理学家普森斯说:孩子的德育应从摇篮时开始,因为当今社会缺乏的不是头脑而是品德。家庭温暖和教养的长期匮乏,会影响孩子的成长过程,一些女大学生正是利用父母的疏于管教,在父母无法涉足的空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女大学生被父母放纵溺爱,其需求通常无条件的被满足,一旦得不到就会想通过其他不法渠道获得,这也是其走向违法犯罪的原因。同时父母的身教言行也对女大学生的成长有很重要的影响,尤其是母亲的形象和特质。国外一项权威调查表明,犯罪者70%出身于父母有犯罪记录的家庭,凡是母亲有犯罪记录的家庭,其子女86%以上行为不良,大部分女大学生违法犯罪是由于受道德败坏的母亲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非监禁刑 社区矫正 衔接
未成年犯罪问题,现已变成全世界需要共同去面对的严重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的好坏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民族或国家的未来。现今,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赴、环境污染的后尘,成为了世界第三大公害。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我国未成年犯罪持续增长的势头丝毫不减,并且该方面的问题已变得尤为突出。
一、基本情况
西宁是青海省的省会城市,在青海省也是最大的城市,城东区位于其东部,被称作是西宁市的东大门,城东区生活着二十一万多人,其是以汉族为主,以27种民族共同聚居的区域,其民族构成及民族问题十分突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亟待解决。
未成年人因其特殊的年龄、心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刑法将其列为一类特殊人群予以保护,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有很多优点,首先体现出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精神,其次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树立起重新做人和重新生活的信念。特别是在西宁市城东区这样一个民族聚居地区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更需要小心谨慎地处理,不然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各民族的团结。
近些年来,自从2010年底开始,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处遇方式在全国31个省、市、区广泛开展以来,全国多数法院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大量适用非监禁刑。
二、调查目的与方式
为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有所下降、发现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衔接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因此笔者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用查档及个别访问的形式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衔接现状进行调研。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生存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对该区域的未成年人犯罪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三、调查数据汇总
西宁市城东区2013年1月初至2013年10月底共有41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共涉及未成年犯罪人67人。其中最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共有41人,占到总人数的61.19%。高发案件的案由依次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贩卖、抢夺及非法拘禁七种。其中抢劫案20件,占案件总数的48.78%,盗窃案9件,占总数的21.95%,故意伤害案7起,占总数的17%,抢劫案2起,占总数的4.87%,贩卖、抢夺及非法拘禁案各1件,占总数的2.43%。
在这41起案件中,有共同犯罪案件27起,占总额的65.85%。在此其中涉及汉族人数22人,占被判处非监禁刑总人口的2.4%,涉及回族人数15人,占总人数的36.58%,涉及藏族人数3人,占总人数的7.31%,涉及回族人数1人,占总人数的2.4%。
对上述调研数据中的67个需要进行社区服刑的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不存在文盲的情况。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员有8人,占到总人数的11.94%,其中无职业7人,占总人数的10.45%,有职业的为1人,具体职业为农民,占到总人数的1.49%。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有32人,占总人数的47.76%,其中无职业17人,占总人数的25.37%,还有15人为在读初中生,占总人数的22.39%。高中在读生或中专生共6人,占总人数的8.96%。
四、调查结果分析
(一)从上述调研得出的数据可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具有初中文化的未成年人占据犯罪主体的大多数,占到总人数67人的47.76%,可见初中阶段对于未成年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其二,暴力型犯罪在西宁市城东区未成年人犯罪中占多数,比例为57.14%;
其三,西宁市城东区对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为61.19%,与欧美等国家非监禁刑的使用率达到70%以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该适用率还有待提高;
其四,西宁市城东区适用非监禁刑的刑种过于单一,主要都是以被判处缓刑为主,对其它种类的非监刑的适用率较少,呈现出缓刑一边倒的态势。在上述调研的41起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中,只有1件是判处管制的,其它的全部适用缓刑,缓刑使用率达到了97.56%。
(二)从西宁市城东区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后到未成年被告人到其户籍地或社区矫正机关接受矫正的这一段过程来看,存在着以下三点问题
1.审前社会调查衔接存在的问题
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对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经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地的社区矫正机关对个人、家庭等情况进行调查,从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建议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并提交相关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
但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有关时间的冲突问题。即审前社会调查的时间与审结案件的时间相冲突。在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刑事案件后一周内,向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并附起诉书副本,社区矫正机关的全部审前社会调查事项必须在三周内完成。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都能够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告人户籍地或住所地的社区矫正机关送达审前社会调查函并附起诉书副本,但问题就在于社区矫正机关经常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其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人民法院,因此就会影响人民法院按时开庭,使案件无法在审理期限内及时结案。有时关于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案件,案件事实清楚,未成年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时,人民法院基本上都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只有20天,则会产生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与人民法院结案相冲突的情况。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于那些未成年被告人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西宁市的,会采用邮寄的方法将审前社会调查函并附起诉书一并寄至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但是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不统一的机制,为社区考察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西宁市城东区各司法所的人员配置及办公条件十分有限,若在一个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同时存在需要对多个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话,就会显得力不从心。与此同时,考察机制没有法定的固定形式,这就对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要求很高,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边工作边学习地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去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组织由于缺乏资金,工作机制不固定等问题,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缺乏有力的监管条件,对于违反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规定应当执行收监的,会导致有关机关相互推诿的现象出现。
2.各职能部门衔接存在的问题
各职能部门的衔接也可称为是入矫环节各部门的衔接,是指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将与社区矫正条件相符合的罪犯及相关法律文书向社区矫正机构移交的活动。在这一环节中,需要进行衔接的部门众多,既存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与司法局的工作衔接,又存在司法局与司法所的工作衔接,还存在着其他相关部门与派出所之间的工作衔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中对社区矫正各参与单位的任务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安排,但对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规定不明确,会造成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呈现出消极怠工的状态。而社区矫正机关又受其职能的限制,其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其组织协调能力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最后就演变成了由社区矫正机关单独奋斗的局面。
3.矫正对象衔接存在的问题
矫正对象的交接包括两种方式,即直接交接和间接交接。直接交接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且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当庭交接工作,对已羁押的未成年犯在看守所内进行交接工作。但是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会通知社区矫正机关到法庭或者到看守所内进行直接交接工作。在间接交接的过程中,西宁市城东区的未成年矫正对象主动到司法所报到的情况还是不错的,一般不会导致脱管或是漏管的情形发生。
五、完善紧密联系西宁市城东区未成年人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建议
(一)适当放宽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标准
西宁市城东区对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适用率达到61.19%,与欧美国家的70%以上适用率的标准还是存在着差距。我国刑法并没有把未成年和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标准有所区别,但是笔者认为,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较小,心理发育不成熟、较容易得到矫正等原因,对未成年人予以适当地放宽适用非监禁的标准,使其在矫正后能够更好的回归社会,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加快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从法律方面直接解决后顾之忧
社区矫正作为是一种惩罚犯罪的处遇制度,必须要有法律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持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标志着该制度的正式建立。但是对于公、检、法等其他部门如何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工作中去,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完善相关的立法时,需要把各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到其中。
(三)加强建设网络,从技术上解决衔接问题
针对审前社会调查难,异地调查不方便等问题,应加强建设网络,建立起社区矫正的信息网络,使得数据能够形成资源共享、高效传输。在这其中尤其要重视各职能部门的网络连接问题,用网络化的手段来防止一些不必要的疏忽。
(四)加强队伍建设,从人事上解决衔接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各个职能部门的社区矫正队伍的建设,做到相关单位都有专门的社区矫正队伍,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地稳定。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水平,决不能使其流于形式,造成未成年矫正对象得不到应有的矫正。同时社区矫正人员要加强知识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伦敦是个好地方,这里犯罪率在下降,谋杀率在下降,剧院比纽约还多,下雨比罗马还少,还是英国少数几个结婚率还在上升的城市。我要支持同性恋结婚!
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说。
说词
瓷男
瓷男用来专指集溺爱与宠爱于一身的男子,被父母宝贝得如同精美珍贵的瓷器,精心呵护,根本不需要自己面对现实问题,这样的男人很难深刻体会什么是社会和家庭责任。
躲裁员
指职场员工主动自我充电,或者找带编制的“铁饭碗”工作,避免被裁员的现象。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变相裁员,很多公司或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裁员的现象。
网络地主
网络地主,是指那些不为挣钱,出于兴趣和交朋友目的,带游客逛景点、吃美食的“私人导游”。 换取一张明信片,或是尝一尝游客带来的土特产,和同样爱好旅游的外地游客成为朋友,才是他们快乐的源泉。
要是《福布斯》也评一评最穷苦的人家,那该多好。
因发表《我家没有宝马车,只有藏书数千卷》而走红的网络红人重庆苇子在《当代》杂志上发表一份调查报告说。
要用到玉米糖浆、酵母、蜂蜜、淡麦芽提取物和琥珀水晶麦芽等原材料,经过10个复杂的步骤,并耐心等待2~3周,才能酿出纯正的“白宫蜜酿”。
美国白宫博客公布“奥巴马自酿啤酒配方”。奥巴马的竞选对手罗姆尼不喝酒,奥巴马说他自己酿啤酒,以获得民众支持。
我还在拉登藏身的屋子里找到了一盒男性专用染发剂,拉登肯定是用染发剂来染黑胡子,难怪他看上去总是那么年轻。
美国海豹突击队队员比索内特出版《艰难一日》,记述他参与的击毙拉登的行动。
人生总是西风、古道、瘦马,总是野店里求安息。这安息虽是一时的,也是永恒的。纵然是小桥流水人家,其安息好像是永恒,然而亦是短暂的。当我看见那些为生活而忙迫的赶马者,进了野店,坐着吃酒,简单的菜肴,闲适的意味,说着天南地北,也好像是得着了永恒的安息,天路历程也不过如此。
哲学家牟宗三在自传《五十自述》中写道。
我们那个时候的民谣是好时代的坏孩子,现在的民谣是坏时代的好孩子。但是今天社会确实有很多值得控诉或者歌唱的地方,因为它太复杂。今天的民谣我其实挺喜欢,他们特别接地气,写的都是这块土地上的事儿。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明明是根据金庸小说改编的,你却从中看到古龙的味道。而在古龙武侠电影中,你又看到梁羽生武侠的感觉。
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说武侠小说改编影视作品是乱炖。
刻板印象 “90后”大学生 服务与管理
一、社会对“90后”的刻板印象及对“90后”大学生的更深层次的解读
1.负面刻板印象
提到“90后”,大多数人会联想到“非主流”、“脑残体”、“肤浅”、“性开放”、“自私脆弱”等负面的词汇,这就是社会对“90后”的典型的负面刻板印象。
“90后”出生年代的特殊性和时代大背景决定了他们的性格形成:他们出生在物质极其丰富的年代,没有经历过任何社会动荡;他们出生在信息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手机、电脑、MP4等相当普及;他们是中国第二代独生子女;他们受着现代情感观念的影响,电影、电视、网络无时无刻不向他们灌输各种各样甚至互相矛盾的恋爱婚姻观念……这样的大环境决定了他们追求新潮,超前消费,崇尚物质享乐;依赖网络,自理能力差,缺乏团队意识;孤独脆弱,亲情观念淡薄……由此而表现出的桀骜不驯的反叛言行不为社会主流所接受,进而形成了“非主流”、“90后”的负面刻板印象。
2.正面刻板印象
与负面刻板印象相反,时代也赋予了“90后”很多优秀的特质。正因为生在中国改革发展速度最快的历史时期,长在信息飞速发展、思想解放的年代,“90后”思维相对更加活跃,知识面广,在计算机方面的应用能力强,视野宽,对新事物接收能力强,有时代责任感,有一技之长。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压力下,“90后”心态更加开放,敢于质疑,敢于语言创新,敢于极力表现与众不同的一面。“90后”也因此成为了更加理性的一代。
3.“90后”大学生的深层解读
社会对“90后”的刻板印象并不代表现阶段“90后”大学生的完全真实状态。2008年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首份针对“90后”大学新生的调查报告,对“90后”大学生进行的较为权威的解读。
调查结果显示,与社会刻板印象不同的是,被调查的学生中仅有10.9%的人热衷于“火星文(脑残体)”或者“非主流”装扮,其他的人更注重生活质量和品位。在人生信仰和心理承受力方面,他们当中有34.5%的人缺乏信念,而77%的人充满自信,但当他们遭受挫折的时候,只有9.4%的人会“从头再来”,其他的人表示会留下阴影,甚至有人会一蹶不振。但是“90后”大学生心态比较开放,愿意接受新鲜事物。
调查还显示,“90后”大学生的交际主要靠电话、QQ、短信来完成,77.4%的“90后”大学生表示缺乏知心朋友,有时会因为无人倾诉而觉得空虚和无助。除此之外,“90后”大学生在情感方面也有着复杂的经历,他们对性的认识也比较超前,超过半数的学生在进入大学前就有过情感经历,其中一部分甚至谈过多次恋爱。
二、针对“90后”大学生的特点,对其进行服务和管理
“90后”大学新生的调查结果对教育模式转变提供了有力依据。我们要从实际出发,摒弃以往的呆板说教理论,开展以服务为主导思想,将管理作为其次的辅助工具的教育方式,做到与时俱进,整理出一套以人为本的服务体系,形成培养人才的最佳模式。
1.着力发展党、团、志愿组织,帮助“90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90后”大学生普遍信念缺失,经常会处于盲从、迷茫的状态,学生的价值观也呈现功利化的趋势,但他们这个时期也正是重新树立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最关键时期,引导他们接受社会主流价值的至关重要。
班级和党、团队、志愿组织作为开展学生教育的基本组成单位,在大学校园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通过党、团、志愿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组织帮扶特困家庭、地震救灾与自救宣传等志愿者活动,不断地帮助他们树立社会主义的核心观念。
2.进行创业培训及就业辅导,满足“90后”大学生创业需要
“90后”大学生对家庭依赖性强,创业意识薄弱,受挫能力差。但“90后”大学生更加关注个性化发展,敢于尝试和创新,追求在最大程度上发展个性、实现自身价值。
3.开设心理辅导室,利用网络对“90后”大学生进行相应服务
“90后”大学生的确存在很多心理问题,网瘾、叛逆、早恋等等,过早体验性生活也对他们产生了负面影响。对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方法得当与否非常重要。一方面,要保护他们的隐私;另一方面,又要让他们愿意吐露心声,排解烦恼。
针对这种特点,学校可以在网上开设心理咨询空间,利用网络聊天交流,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倾听和解决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减少和杜绝“90后”自杀、犯罪等系列极端行为的产生。
4.组织户外活动及训练,培养“90后”大学生的团体意识
“90后”大学生自我主观意识强,团体意识较差,通过组织户外活动和训练,让他们体会信任与合作在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学会感恩他人,增强团体协作能力。
5.发挥“90后”大学生的一技之长,进行扬长教育
“90后”大学生对计算机操作能力极强,英语运用能力也超出往届的大学生。针对“90后”大学生的这个特点,学校可以进行扬长教育。例如,开设计算机维修专业班、英语翻译特长班等相关的强化培训班,并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竞赛,结合奖励机制来鼓励大学生们积极参与。
6.对“90后”大学生管理模式的创新
前面说过,对“90后”大学生应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如果还延续各项硬性规章制度的管理模式,他们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反而达不到很好的效果。在学校制度管理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要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使其更有助于学生自身发展。
三、结论
社会的刻板印象对“90后”大学生的服务与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依据,但刻板印象不能代表“90后”的全部,更不代表“90后”大学生的群体状态。在对“90后”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中,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90后”的大学生群体已经被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他们将承担起这个时代的历史使命。对“90后”大学生的深度解读,对“90后”大学生的服务与管理的深入探讨和研究,有助于“90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最大程度地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引导他们建立完善的爱情观和性观念,培养他们的团体意识,使他们吸收精华,摒弃糟粕,终有一天成为真正承担起时代赋予的重任的一代人。
参考文献:
[1]曾秋菊,王俊垒.浅议“90后”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魅力中国,2009,(7).
[2]全国首份90后大学生调查报告.中国青年报,2008,(11).
保险欺诈暗流涌动
保险欺诈并非新鲜事物,从保险业诞生之日起,欺诈事件就如影随形。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日益频繁。有资料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末,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1994年,这类案件上升到6%左右;到2000年,则升至9.1%。
在我国,尤以车险市场与健康险市场的欺诈行为最为突出。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北京市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在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间,因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13亿元。在健康险中,投保人或带病投保,或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先出险后投保,更有甚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专业化的较量
不久前,武汉市一家保险公司接到举报:该公司一业务员违反规定,在外边偷偷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接到举报后,公司派出身份隐秘的独立调查人员秘密查访。一周后,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摆在了公司领导的办公桌上。
隐秘的“独立调查人”,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专业反欺诈人员,他们直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不与其他职能部门横向联系,他们从业经验丰富,业务流程熟悉,而且具备较强的反欺诈能力,专门开展打击骗赔行动。
首先,信息技术教师应该具有基本的修养。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在于提高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培训学生的信息素养,这是信息技术教师肩负的责任。为了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完成这一责任,要求信息技术教师本身就应该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具体来说,信息技术教师应该具有信息技术的基本常识,只有具备了这些常识,才能理解信息时代许多信息的意义。
其次,应该了解信息技术有关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网络成为学生最感兴趣的话题,在谈到计算机病毒的时候首先介绍网络安全与道德,让学生知道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同样具有现实社会意义,会有违法和犯罪。任何传播和制作计算机病毒都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犯罪。然后,让学生认识计算机病毒,病毒并不是深不可测,我们完全可以防治。最后鼓励同学们可以把计算机作为课题背景进行一次研究性学习,研究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上网查阅资料,了解电脑病毒的相关知识。第二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走访校内老师,与其进行交谈有关课题的相关知识并做好记录并完成中学生对计算机病毒的认识与预防的调查表。第三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全体组员讨论,研究,分析调查研究的结果,完成调查报告,并做好网页。第四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在老师的帮助下完成论文。通过本节学习同学们正确认识了病毒,了解了网络安全与道德,并提高了自身的信息素养。
第三,信息技术教师还应该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信息技术教师是信息技术课程的专职教师,教师的职业要求使得专业知识与能力成为信息技术教师基本修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堂成功的课不是单纯地把现代化教学手段引入教学就可以了,关键是要有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信息技术绝不是解决教育症结、攻破教学难关的万能工具,教师首先要转变观念,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建构主义理论强调的以学为主、学生通过自主建构获取知识意义,对我国的教育现状特别有针对性,能从根本上变革我国传统的课堂教学结构与模式,而其学习理论与教学理论能为整合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从信息技术教师在课程中的地位谈起
当信息技术作为一门课程时,信息技术教师就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而当信息技术作为教学辅助手段与其他学科相整合时,他们又是信息技术的教练人员,与此同时,信息技术教师同样也承担信息素养的培育员和评价者的角色。
当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时,旨在努力培养学生获取、分析、加工和利用信息技术的知识和能力,为学生打好全面、扎实的信息技术基础。由于中小学生认知水平差异较大,信息技术课程的阶段划分应该以不同年龄不同认知特性为基本准则。作为信息技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做到:认真分析教材。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来组织教学内容,依据学生的特点和信息技术的特点来选择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