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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凯声:北师大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 王孙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佟丽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李 健:北京市法律工作者
讨论
协议内容是否有效
■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劳凯声:这要看签的协议是否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是否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法律规定学校没有责任的,到时候出了问题学校当然不会负责任。如果法律规定这些情况下学校有过错,要负责任,那么签了协议也没用。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性或者合法性必须有几个,一是双方的共同表示,单方的协议是不成立的。其二,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个协议的规定和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则以法律为准,而不以协议为准。只有一种特别规定,就是按规定可以协议优先的。这种情况下,签了协议就以协议为准。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协议的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样的协议内容就属于无效协议。 在学校里如果是正常的运动,在运动过程当中发生意外伤亡,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它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学校禁止不了大学生出校门,但如果学生在校外出车祸死了,学校就不该负责任。因此,如果协议的内容超出法律的规定,协议中的规定实际上是无效的。如果没有超出法律规定,不签协议学校也可依据这样一些法律来免责。 ■出了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王孙禺:大学生的情况跟中小学还不完全一样。大学生还有一点公费医疗在里面,比如体育课摔伤了,住院了或者到医院看病,或者是做点小手术,学校会相应承担一些。所以这种矛盾不是特别尖锐。而像自杀这样的伤害事故,当然要看责任了,不是说校园里的所有伤害都归学校来负责。而学生一旦出了事,也不会因为签了这个协议,学校就一点责任都没有。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学校现在也很重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与咨询工作。学生工作系统也应加强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的关注,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李健:学校的这个协议,按道理说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协议是一种强制性的或是格式行为,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强对方的责任,这在合同法上是无效的。事情出来后,要具体分析它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双方应承担什么责任。不是说签了协议,学校就没有责任。学校若有责任,即使签了合同,一样要承担责任。 每件具体事情要根据它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签这种集体性的免责条款,从原则上来说是无效的。如果出了事,到法院,这个东西只是一个参考依据,不能作为证据来提供。
协议能否为高校免责
■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是协议规定不了的 佟丽华:中小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大学生根据现在的情况,基本上是成年人。现在针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管理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要求。针对未成年人,法律会要求更多一些,也就是学校的管理保护责任更重一些。但是针对成年人,这种管理保护的责任可能就要弱一些。但学校同样存在管理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另外,未成年人在出事以后,法律责任是父母和学校之间的争议;而成年的大学生受到伤害后,更多的是学生本人和学校之间的一种争议。 但是无论怎样,学校对学生肯定有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当学校没有尽到这样的职责时,出现问题学校还是要承担责任,这是通过协议规定不了的。 这些协议本身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实际上学校的责任也好,学生的责任也好,更多的还是,一是学校和学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二是要宣传这种法律规定。大学生更多是成年人了,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更多的要通过法律途径,没必要通过签订这种协议的方式。 ■这份协议没有意义,关键是学校有无过错 劳凯声:因此,我认为根本没有必要签协议。这种情况非常清楚,不属于签了协议就以协议为准、协议优先的情况。一个学校出了学生伤亡事故,就要依法来处理,根据《民法通则》,如果学校有过错,就属于侵权行为,学校就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学校就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因为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他和中小学不一样。如果出了事,可以根据现行法律,很好地、妥善地来处理。因此这个协议是没有意义的。 佟丽华:我认为这种协议没有意义。现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这种法律责任,更多的是通过法律给以规定,而不是双方之间的这种约定。举个例子,如果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有过错,即使签这个协议,该承担法律责任还得承担。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不用签订这个协议你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关键的一点是学校有没有过错。
协议是否值得推广
■这种协议不值得推广 佟丽华:可能是因为有些学校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或是出现事故想少承担责任。这反倒会使个别不懂法的管理者,认为这样就减轻了自己的管理责任,反而可能弱化学校的管理,不值得推广。 ■学校应采取具体教育管理措施 劳凯声:学校为了警醒学生,可以进行一些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在组织具有对抗性的比赛时,事前要跟大家说明利害关系,要求大家要有自我防卫的意识和能力。学校应该在具体的方面多做一些,而不是简单地签一个协议。学校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但这并不是签一纸协议就能达到的。倒是学校应该采取一些比较具体的教育管理的措施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佟丽华: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对这个问题适当关注,还是应该督促学校具体做一些工作,加强管理,改善学校的工作,包括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来实现学校和学生双方利益的保障。
本报记者 谢凡
专访
高校: 我们为什么要跟学生签订协议
■中国石油大学(西南)教工处王老师: 出于对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配合,我们学校也跟学生签订了一份《安全责任书》。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想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警惕意识。 我们学校在安全方面是很有保障的,事实上我们以往也没有因为学生受伤害的问题遇到过什么麻烦。再加上我们是学校,教书育人才是我们工作的核心,并不存在什么要推卸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学生在学校生活中犯了什么错,改过的机会更多,付出的代价会更少。学生在来校之前,尽管家长叮嘱的不少,但是真正能让学生们对安全问题和自己的行为引起高度重视的不多。现在的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意识还是很不够的,如果学生做对了没有奖励,做错了也没有惩罚,他们很难较清晰地界定什么是对的、是应该做的?什么是错的、是不应该做的?没有这个判断能力,对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意识也不可能提高。而我们的学生大多都是成年人,他们有能力也必须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和行为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能用这种责任、权利很明晰的协议的方式再一次提醒学生,他们应该对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负责。用这份与他们的切身利益联系非常紧密的协议去刺激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从而达到使学生们更加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排除他们对个人和对他人的安全隐患。 我们与学生签订协议之前,会对学生有非常全面的教育。各个院系都会组织学生集中学习,让学生与校方有充分的沟通,然后再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签订这份协议。
室内保洁合同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合同范围: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验收标准:
5、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程单价及估算造价:
1、室内门头石材、玻璃幕墙部分展开面积约 ㎡,协议单价按 元/㎡结算。估算造价: 。
2、室内1-6层墙、地、顶饰面清洗保洁按地面建筑面积计算,约 ㎡,协议单价按 元/㎡结算。估算造价: 。总造价: 。大写:( )。
3、最终工程量结算依据项目部、当事人及公司预算部现场核量清单为准,按实结算。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2、提供乙方施工中的水、电供应;
3、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如乙方施工用设备、工具、药剂及材料的存放处,协助乙方办理进退场及日常出入手续;
4、保证乙方施工中调解事宜工作,防止交叉作业。
(二)乙方责任:
1、进场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组织相应的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投入,并不得转包。如有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提供专业清洁剂留甲方留样保存,甲方在清洗时做好核查工作,若检中发现清洁剂质量、品牌不符合要求时,将有权请乙方停止操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乙方索赔损失。
4、因乙方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其他自身原因引起的员工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视事故性质,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5、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因其他原因造成甲方物业的损失,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执行劳动部门有关高空作业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违章作业。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如营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证、机构组织代码及特殊人员上岗证等),原件交验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乙方鲜红公章已做备案。
7、作业人员需要高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做好防止工具坠落工作,作业区下都必须有醒目安全标志,经乙方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作业。
8、因乙方清洁剂使用不当造成石材、玻璃胶缝及铝扣条变质、变色、老化,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9、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
10、乙方所有清洗必须为中性清洗剂,不得损伤铝板、玻璃、石材表层质量。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进场施工 天后,甲方预付给乙方生活费工程款的 %,待清洁整体完成90%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 %,
2、清洗结束后,经业主、监理、总包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余款付清。
五、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解决,如双方无法解决的,由合同仲裁部门仲裁。
六、其他:
1、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工程余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2、本责任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清洗施工过程中,若遇恶劣天气或停水、电等,影响施工进度,甲、乙双方应顺延工程时间;
4、在清洗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损坏导致工期延误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七、其它约定: 。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室内保洁合同范文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单位院内外整洁、高标准的卫生环境,特将院内外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承包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金额:
本承包合同总额; 元(¥ 元)整,其中每月支付 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卫生保洁服务工作后,甲方于每月5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日期顺延)前将上个月保洁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保洁形式、时间、范围及保洁人员配臵:
1、保洁形式及时间:
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
(1) 办公楼公共部分、会议室、 局长办公室、电梯、卫生间及公共设施;
(2) 局围墙及围墙内场地、道路、停车场、花坛草地、 健身器材、自行车棚;
3、保洁人员配臵
乙方需至少配臵三名保洁员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三人(其中有一人在院区内保洁,两人在办公区域保洁);并另配一名主管每周进行巡检。周六周日轮休期间,至少保证局院区内各有一人打扫卫生。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中所需的水、电。
(2)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工具、设备材料及更衣的场所。
(3)甲方有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附件标准不定期考核的权利;
(4)因乙方服务人员工作不力,甲方有要求更换的权利。
(5)因乙方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后果严重的,甲方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所附工作程序及标准开展服务,并明确专人负责与甲方工作方面的协调。
(2)乙方在甲方开展服务工作时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选派素质良好的保洁人员进驻甲方并应着装整齐,佩戴胸卡。 ‘
(4)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时必备的设备、工具、材料及服装等费用自理。
(5)因乙方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有24小时内照价赔偿的义 务。
(7)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有负全责的义务。
(8)乙方的人事调动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均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按照第八条规定时间,甲方每逾期支付乙方服务费1天,乙方有权按月服务费金额的0.5%向甲方按逾期天数累加收取滞纳金。
4、在甲方定期抽查中如发现乙方卫生未能达到约定保洁标准,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按月保洁费用的1O%扣款,第三次扣发当月全部保洁服务费,超过三次,按本违约责任1、2条执行,并终止本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2、如双方需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
3、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室内保洁合同范文三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第一条: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保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承包范围和清扫周期及清洁标准
第二条:保洁范围: 。
第三条:保洁周期及清洁标准:除按甲方要求清洁外,室内所有固定配臵的物品每天擦洗一至二遍;窗明地亮地面无垃圾、无痰迹、物品设施无灰尘、无污垢、垃圾日产日清。(保洁服务范围、周期及标准见附表一)。
第三章 承包方式和期限
第四条: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清扫卫生所需各种清洗机械,清扫工具及各种清洁剂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自行完成合同规定的保洁工作,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本协议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第四章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为乙方无偿提供存放清洁卫生用品库房。
3、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室内外卫生。 4、建筑物及内外设施破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督促乙方搞好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协助办理出入证、做工证等。 6、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指派保洁人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清洁工作,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向其支付工资等相关劳动报酬。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以保障保洁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必要情况下,为清洁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合同期内,保洁人员在从事正常的清洁工作中遭遇任何伤害意外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保证清洁质量,达到甲方满意,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按附表二即卫生质量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卫生保洁人员进行政审,搞好岗位培训,提高保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保持清洁人员相对稳定。
5、教育清洁人员保守秘密,讲究礼貌热情为工作人员服务,不发生违纪行为,不在楼内会客,不与工作人员乱拉关系。
6、所有清洁人员必须挑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健康青年,并统一着装,仪表端正,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作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7、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育卫生保洁人员严格落实卫生清洁质量标准和清洁工具的消毒隔离制度。
8、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如因乙方人员过错造成损坏,或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保洁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领导,并受甲方监督。 10、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工作时间。
11、乙方提供总裁办公室洗手液、手纸等。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若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不能达到本合同附表二《卫生质量检查标准》90分以上的,甲方有权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警告通知书进行书面警告,两次或以上达不到90分的,甲方可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处罚书,并视情节轻重对每次处以月承包经费总额的1%-3%罚款。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限内有意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两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即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商定续签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需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方能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第六章 承包经费及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承包经费:每月承包经费为 11500 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个新季度开始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承包经费34500元。比如,第一个季度的承包费应在合同期内第四个月开始的7日内支付。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以支票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行: 账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起诉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表二份:
1、保洁范围和周期;
2、卫生质量检查标准。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今天下午我们召开全县城市建设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千余人参加,这是继*年工业立县大会之后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参会范围最广的一次会议。召开这样的会议目的十分明确,就是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着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走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我县城市化建设的新跨越,催生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新变化。刚才建民和三全同志已经讲的非常清楚具体了,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我不在重复。下面,我就落实过程中应该防止的几个倾向作一下强调,也就是"四个防止":
第一,要防止思想上不重视。城市是发展的平台,是信息的窗口。前不久千军昌市长在市"两会"*县代表团讨论时再次强调,要求我县以建设"西部能源明星城市"为着眼点,高起点对县城进行科学规划,进一步增加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拉大城市框架,提升管理水平,用城镇化推进工业化,用工业化提升城镇化,并要求要按照"工业化致富农民、城镇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的思路,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咸阳做出新的贡献。可见,我县城市建设和城乡环境治理已不仅仅是我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成为全市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引起同志们的高度重视,怎样才算重视呢?有句老话叫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想,也只有思想上的重视才有行动上的自觉。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重视与不重视,结果截然不同,凡是重视了的,结果必然好,否则,就会走样子、"一团糟"。同志曾讲:世上凡事都怕"认真"二字。其实,这里所说的"认真",从思想的角度讲就是高度重视,从行为的角度讲就是真抓实干。
当前,我们抓城市规划编制、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怕的就是不重视、不认真。从过去的工作看,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环境整治,那里重视,那里就抓得紧,那里效果就很明显。反之,则冷冷清清,毫无声色,即使有点响动,也都是表面应付,蜻蜓点水,实质性动作不大,这样的抓法,能有什么效果。今天我们安排的这两项任务,首先要防止的就是不重视的问题。大家知道,在城市建设上,今年我们实施彬州大厦、两个广场、泾河大桥等几个大工程,这些都是城市建设中的大事、要事、紧事,容不得我们不重视。加之,城乡环境卫生亟须治理,如果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恐怕这些工作就会有头无尾,甚至泡汤。如何防止不重视呢?我想,一要教育,二要问责。教育不是一般性搞点表面上的宣传,开个会,造点虚势,而是要讲利害关系,从发展的角度,从人文质量的角度,讲清为什么要这样搞,这样搞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什么。
也可以用前后对比的办法,讲从*年以来我们在城市建设与环境卫生方面发生的翻天腹地的大变化,让干部群众认识到城市建设与卫生整治的深度意义所在。如果前几年在困难重重、矛盾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不大刀阔斧地干,不豁出一切地干,可以想像我们现在的*县城是什么样子。通过比照,引起干部群众的重视,从而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问责是防止说起来重视、做起来不重视,部署上重视、落实上不重视的有效办法。问责是一种压力,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无动力,工作肯定是干不好的。因此,在这次活动中,凡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无所作为的乡镇、部门、单位,必须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处理。这样做就是让大家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工作上见效。
第二,要防止工作上不出力。工作上不出力是不少同志的作风,其实这种貌似偷懒的做法是最愚蠢的,也是最可怕的,说小了,影响个人进步,耽误自己前程;说大了,荒废事业,贻误发展。实事求是地讲,在近几年的各项工作中,无论难易程度的大小,我们的干部总体上是好的,大家不畏难、不怕苦、不惜力,埋头苦干,真心实干,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反过来讲,仍有少数干部自以为聪明,躲奸溜滑,投机取巧,不愿下势,不想出力,既耽误了自己,也影响了工作。比如,我们年年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一些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能躲就躲,能溜就溜,不出面,不出手,不出力,导致这项工作年年是虎头蛇尾,无果而终。
为什么会屡屡出现这样的情况,我看,无非有这么几种原因:一是想当和尚不愿撞钟,想拿俸禄不想干事,总盘算着舒舒服服上班、轻轻松松拿薪;二是想当"好人"不愿惹人,想落好名不伤情面,稀里糊涂,能过就过;三是工作中怕碰硬,怕角触及矛盾,怕搬"大石头",遇到矛盾绕着走;四是利己思想严重,认为因公事惹人划不来、没必要,宁可不干,也不得罪人,等等。这些狭隘、自私、利己、错误的意识左右着那么一小撮人为自己想的多,为工作想的少;为小我想的多,为大局想的少,为私利想的多,为发展想的少。我在这里给大家讲清:这样的干部坚决不能用,这样的歪风一定要刹。在这次城市建设拆迁和环境卫生整治中,一定要防止这个问题。我也希望在座的每一位,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身居何职,都要为工作着想,为大局着想,为*县的发展着想。一要自愿出力。每一位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我为人人"的奉献意识,树立"干工作就是为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树立"敢碰硬、敢刺痛"的作为意识,做到用心谋事,用心想事,用心干事,坚决摒弃"凡事溜角角、干活就偷懒"的坏习气。
二要下势作为。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环境卫生整治,都要想作为,敢作为,有作为。今年的城市建设工程涉及新区建设和老城拆迁改造,矛盾问题多,需要协调的工作多,大家一定要有耐心、有力度、讲方法,有"龙困浅海"、"虎落平阳"的忍性,也要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气魄,持之以恒,紧抓不懈,保证城乡面貌彻底改观。我想,只要大家有为*县发展吃不香、睡不好的责任感,就一定会有作为,有大作为。三要铁腕治硬。这次安排的城市建设、拆迁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不同程度地都会触及到一些职工群众的个人利益,必然要碰到一些难顽户、钉子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不怕你、敢碰你、最后"拔掉"你的坚强心态,处变不惊,冷静对待,沉着应付,达到目的。对于煽风点火、挑起事端的要重拳打击,严肃惩处,毫不留情,要让其饱尝逞能闹事带来的滋味,让每一个不服管、不认铆的人都认识到铁腕整治的厉害,用强硬的手段强制其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环境卫生保护意识。
第三,要防止配合上不紧密。协作配合对于搞好工作至关重要,尤其对于城市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这样一项覆盖面广、涉及量大的工作而言,不可能仅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做好,既要城建、城管等部门的牵头,又要宣传、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参与,更要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虽说如此,但从过去的工作看,绝大多数部门把事当事干,尽职尽责,付出了努力,而少数部门只挂名,不为实,没有很好地协同、协作、协力,不积极参与,不主动配合,推三阻四,磨磨拖拖,要么不出人,要么出人不出力,跟着后边做样子,溜趟趟。
今天会后,县委、县政府主管同志要负责,凡是涉及的部门都要认真检查,如果哪个部门单位再出现像以前那种坏毛病、坏作风,主管同志有权作出处理,县委、县政府坚决予以支持。这里,我也希望乡镇、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人往一处站,劲往一处使,形成人人参战、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乡镇要自觉抓好辖区内城镇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要用工作说话,用成效说话,用城镇环境的变化说话。各部门要主动找准位置,眼盯大局,心存发展,不讲条件,不讲原因,该出车的出车,该出人的出人,该出力的毫不犹豫地出力,决不允许消极怠慢,自行其事,甚至公开对抗,这是一条铁的纪律。在这个问题上,只有服从,不许反对,只有落实,不许敷衍。话就说到这个份上,下面要看大家如何做。
第四,要防止责任上不落实。责任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难,要真正落到实处就更难。这也是我们过去一些工作有始无终、有花无果的真正原因。试想一下,做一件事情,责任落不实,干与不干一个样,谁愿真心实意地去干,谁会下势立茬去抓。同样,即使责任明确到某一个人,事未干好,却不了了之,无人过问,也不去追究,谁愿磕破头地去做,谁又愿挣死命地去抓。因此说,责任既要落到实处,又要在必要时实施追究,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对于今天会议部署的任务,首先,要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在座的每位领导同志对我们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整治都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因此,大家要积极主动地为建好我们的城市动脑筋,用心思,就如何规划、如何建设发挥各自的智慧,提供好点子、好建议。
简单商铺租赁合同参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 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_年 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____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 60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____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____元(大写:____)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备注: 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7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X年X月X日 签约日期:X年X月X日
有关于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位于xx市小店区(县)xx花园xx小区底层商铺,该门面建筑面积共89.9平方米。
2.门面房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再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为_______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期内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__10__ % 的违约金。
2、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但必须取得甲方同意;期满如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3、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物业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管理物业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管理物业的水电管理办法处理。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3__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但必须征得甲
方同意。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果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时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不及时处理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3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2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3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100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3__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_3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__3__天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10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10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_10%______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__3__页,一式__2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1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简单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泰州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5-0060-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5.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而传统的家庭与土地保障的功能却在逐渐弱化,加之原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在面小、水平低、保障环节薄弱等缺陷,因此农村急需构建新的老年供养体系。
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又出台《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于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可见,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妥善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泰州市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和做法
2006年初,泰州作为江苏省13个省辖市之一,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一年出方案、两年抓试点、三年抓推进、五年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市新农村保参保人数达138.89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25.78万人),完成确定全覆盖120万指标的115.7%;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53元/月(市区为219.4元/月);60岁以上单独享受基础养老金人数31.38万人,发放率为99%,基本实现了参保全覆盖。
(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地区民生的“短板”,解决不好将影响农村的发展。泰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保工作,并将其列入改善民生"十大工程"之一。2007年初,泰州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及时制订下发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体系。同时,将新农保列入农村新“5+1”实事工程进行考核,并建立月督查、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评比的工作制度,从而保证新农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新农保政策的制定立足泰州实际,因地制宜
1.加大财政策投入。新农保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补贴相结合的三方筹集方式。因此,财政补贴是新农保是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和基本前提,也是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根本区别所在。根据泰州市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出台了财政补贴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泰州市区、靖江按15%给予补贴,泰兴、姜堰、兴化按10%给予补贴。同时,明确规定各地财政按上年保费收入的1%安排基层经办机构工作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有效保证了各级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2.扩大参保受益面。2006年泰州市新农保试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男年龄不满60周岁、女年龄不满55周岁,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对于超过退休年龄和距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均可采用一次性补缴方式参保。同时,建立农村居民高龄补贴制度。在此基础上,新农保制度不断完善。2008年泰州市将城镇非企业职工纳入到新农保参保范围,将城镇无收入无养老的老年居民也纳入到了高龄补贴的范围,在江苏省率先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全覆盖。
3.制定养老保险金适时调整政策。新农保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养老待遇水平应根据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近年来,泰州市人均养老金水平逐年增长。2007年泰州市区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每月为21元,2008年每月为24.3元,2009年每月为41.06元,2010年调高至70元。2007至2010年4年间,泰州市人均养老金发放水平分别为每月132.4元、143.14元、157.3元和219.42元。同时,从2009年开始,泰州市参保人员每超过一个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将在原基础上增加2至10元。除此之外,泰州市将高龄补贴年龄降至60周岁,并进一步加大对低保、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救助力度。
(三)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
好的制度措施只有得到最为广泛的社会认知,才能得到应有的社会认同。为了让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泰州市运用了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网络。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讲解新型农保政策;二是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和宣传提纲,成立宣传动员组进村入户,把新型农保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引导农民自愿参保、主动参保;三是加强对村组干部、基层党员、村民代表的新制度知识培训,让他们率先了解熟悉政策内容,带头参保,从而调动更多人的参保积极性。
(四)农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
1.严格基金管理。新农保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所有征缴基金必须于当天存入银行专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缴纳;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健全基金内控机制、审核审批以及跟踪督查督办制度,严防基金流失,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定期由财政部门组织经办机构和银行"三方"对帐,确保保费收缴基金的安全等。
2.优化服务水平。为方便参保农民,2008年泰州市整合社保管理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4级经办网络,目前已建成江苏省唯一的全市联网、统一数据库、异地备份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形成了全市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乡镇有机构、村组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经办网络。泰州市还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新农保缴费、发放软件,实现了“参保查询不出村、缴费领钱不出镇”。同时,针对部分行政村距离乡(镇)较远的实际,农保经办机构和银行工作人员还深入指定村,开展宣传、咨询、测算、缴费、开票、打印等一条龙服务。对残疾人、孤寡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农保经办人员还提供上门服务等。
二、泰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缴费水平偏低
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广覆盖,泰州市进一步降低参保门槛,将原先的最低参保标准由550元(市区1100元)降低至100元,并设置了100~6000元多个缴费基数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参保缴费水平偏低的矛盾。一是不少村组干部在推进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到位,没有将政策讲清讲透,只满足于扩面任务的完成。二是财政补贴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于参保农民,泰州市给予30~50元/年的财政补贴(市区为30元)。如果农民参保缴费档次是100元,每年地方财政补贴30元,占个人参保的30%;如果按最高标准6000元算,补贴只占缴费金额的0.5%。从实际效果来看,最低30元的财政补贴可以吸引经济比较贫困的人群参保,但对于农民参加较高档次的缴费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三是泰州市享受高龄补贴的前提条件是直系亲属必须参保且正常缴费,因此许多农村居民仅仅是为了能使父母亲领取基础养老金而参保。种种原因使得泰州市约70%的农村居民选择最低标准缴费,导致社会整体保障水平偏低。
(二)城乡保险待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
我国采取的是优先发展工业政策,因此造成了第一、第二产业待遇的不平等,导致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建国初期,我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已趋于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城市养老的需要。而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86年虽已开展,但直到2003年才处于创新发展阶段。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其保障水平仍远远落后于城镇养老。近年来泰州市不断地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但城乡待遇水平的差距还需进一步缩小。2010年,泰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人均153元/月,市区达到219.42元/月;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均1120元/月,市区达1260元/月。通过对比可见,泰州市城市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7.32倍。
(三)投资渠道单一,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以县级统筹运营管理的,层次低、规模小,其保值增值的办法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债券(国债)和存入银行。泰州市也不例外。新农保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定”。虽然相对安全,但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近年来,一年期存款利率常常是低于物价上涨指数的。当前,我国CPI的上涨幅度是3.3%,而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储蓄利息是3%。可见,投资渠道的单一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不够顺畅
虽然泰州市养老保险制度对老农保转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缴费年限折算、待遇水平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顺利实现了老转新转换制度的衔接。但对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比如城保、被征地农民保障、农村低保等之间的转移衔接并不明确。特别是城保转为新农保,两套体系间缺乏相互换算的基础,衔接相对复杂,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经办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
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有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良好业务素质的稳定的农保专业队伍。5年来,泰州市不断健全服务平台,优化经办服务,但泰州市的经办力量仍还十分薄弱。农村群众居住分散、人口众多,而办理新农保业务工作量很大,因此组织农民参保缴费及养老金审核审批等许多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主要依靠镇村干部来落实和办理。就市区而言,平均两个行政村才有1名农保协管员。到目前为止,泰州市仅60%的行政村建立了专职化的养老保险服务平台。
三、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条例进行引导,实行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但由于这些法规、意见、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容易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缺少制度上的稳定性,农民与政府之间并没有真正建立起稳定而持久的契约关系。1998年“老农保”的叫停正是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管理上的漏洞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根本性问题。而先立法后实施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普遍遵循的一个原则,如1957年德国颁布的《农民年金救济法》和1961日本实施的《国民养老金法》等。纵观世界各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可发现,国家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保险范围、保险费的筹集、养老保险的待遇、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法律责任,规范了政府、管理机构和参保人的行为,避免人为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因此,建议在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质、组织结构;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保制度建设中的职责范围等。泰州市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泰州市养老保险制度,为新农保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
要想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逐步建立财政补贴农民参保的增长机制与养老金待遇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自然调整机制,让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
1.提高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目前,我国新农保采取的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模式,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有异曲同工之处,但二者在保障水平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1]。2010年,泰州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0元/月,全年可得840元,而2009年泰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180元,因此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仅有10.27%①,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20%的替代率相比明显偏低,养老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此,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应加大地方财政的投入,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提高至20%。一方面基础养老金的给付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对公平,缩小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水平的差距,有利于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2.实行梯度型财政补贴。针对泰州市18~44周岁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可适当加大参保激励力度。根据缴费档次的不同选择,实行梯度型的地方财政补贴,多缴多补。同时,在农民缴费满15年的基础上实行每多缴一年多增加财政补贴的办法,从而逐步建立起新农保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改变参保不参保、多缴和少缴财政补贴一个样的现状,有效地提高了农民早参保、多缴费的积极性。
3.设置农保年金补贴。新农保制度待遇规定过于宽泛,建议对失地农民、村干部、计生户、烈军属等特殊群体,根据贡献大小设置农保年金补贴[2]。此外,农保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是指农民在依法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各地农村实际情况针对农村特殊人群建立的补充养老金保险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体现公平性,个人帐户体现效率性,而农保年金则体现了贡献性。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从我国已取得的成功经验来看,快速稳定的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是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因此,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增强农村社会保障实力的关键。
1.积极推动城镇化建设。目前泰州市的城市化水平仍很低,城镇化率仅有47%,离全面小康52%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近年来,泰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而农业生产活动单一、收入有限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此,应积极推动泰州市的城镇化建设,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拓宽农民的生存发展空间,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2.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乡镇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近年来我国的乡镇企业发展明显缓慢,乡镇企业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使得集体补助有名无实。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大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的技术革新和体制创新。
3.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有效地解决了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前,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成为泰州市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发展机制上,要形成部门协同和专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格局;在发展模式上,要提倡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在扶持力度上,要在税收、金融、土地、立项上给予优惠和照顾;在管理上,通过“典型示范、典型带动”,重点扶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除此之外,政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民收入等方面还需要给予强有力地支持,比如加大农村的公共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培训、保障农产品价格等等。
(四)创新基金运营模式,有效加强基金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未来养老的保障,因此,基金的管理以及保值增值是农保事业成败的关键。
1.有效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县级统筹,由于受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不强。因此,创新基金运营模式,使之能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保持大体平衡,从而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有效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第一,建立分级运营机制。建议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一方面可以减少管理机构,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增大基金规模,形成规模效益;同时还能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基金的安全。第二,拓宽基金运营渠道。一是可参照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大额协议存款的优惠政策,制定新农保基金的银行储存优惠利率;二是国家发行国债时要明确一定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优惠量;三是放宽投资领域,特许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是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但要明确一点,当基金运作出现困难时,先以基金管理公司自身资产弥补,政府承担最终“兜底”担保。
2.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一是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二是继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由农民代表、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的社会监督等。
(五)完善制度衔接机制
我国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城乡一体、各制度之间可衔接、不同区域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泰州社保体系建设情况,除预留接口外,还要不断对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方法进行改进。应将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险权益予以整合,在参保人员到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3]。另外,考虑到城保是省级统筹,为有效实现城保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转移的衔接,建议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这样能有效避免因地区利益关系、相互之间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社保关系不能顺畅转移的问题。
另外,由于我国的新农保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保障水平还不太高。因此,笔者建议与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等其他模式相结合,形成以社会养老为核心、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模式,真正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华黎,郑小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资金供给的思路与对策[J].求实,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