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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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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论文

第1篇:国际技术贸易论文范文

1.1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

2015年3月,宁夏便在全国率先打造了“中阿国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借助该平台的B2B、B2C电商模式,宁夏境内的清真食品企业、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能够在平台上实现对外贸易,整个交易的周期大大缩短,成本也大大降低。2015年4月,二连浩特也打造了中蒙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入了1000余家境内企业,配合020信息平台模式,实现了中蒙两国服饰、数码、化妆品、母婴用品、家居、家电、建材、机械类产品的在线电商交易。

1.2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云计算技术是近年来涌现出的新生的信息技术发展分支,它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计算方式。通过该种方式,网络上共享的资源和信息能够按需提供给终端设备,而大容量的数据也能够被存储在云服务器中,实现智能化、按需化的随时调用。因此,它是一种十分先进的信息技术。2015年1月,海尔公司推出了“U+智慧生态圈”传达借助云计算思维发力国际市场的信号。2015年2月,在第117届广交会上,志高公司推出了智能云空调产品,该产品拥有云升级、云定制、云诊断等5大核心技术,可以实现在线省级、情景定制、智能适应、自动兼修、远程控制等功能。该产品一经推出,便吸引了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空调采购商的极大兴趣。

2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网络信息安全性有待提升

信息技术与国际贸易的融合应用,很多都基于互联网平台。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不断推广,针对国际贸易在线交易平台的网络安全危险也日益严重。2015年1月,英国知名的跨国贸易电商Office的美洲区贸易服务器被黑客攻击,超过100万客户的信息被曝光;2013年3月,全球电商龙头亚马逊旗下Twitch遭黑客攻击,数以千计的用户信息泄漏。上述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为电商企业的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使得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2应用型人才素养不高

信息技术与国际贸易的融合,是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而支撑该方向实现优化发展的基础,便是人才。然而,就现有的情况而言,国内各企业中,兼具信息技术和国际贸易双方面技术素养的人才十分稀缺,企业在构建信息贸易平台、产品的过程中,大多依靠外包的形式完成,即:委托专业的信息技术企业完成。在上述背景下,一旦信息化贸易平台、产品出现问题,企业管理人员便容易显得束手无策。

3信息技术应用于国际贸易的优化发展建议

3.1提升国际贸易信息化平台的网络安全性

1)加大对平台硬件安全的建设维护。各级国贸企业应不断完善现有的平台建设维护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与管理系统硬件供应商进行即时沟通,对硬件安全系统的更新主要包含:系统安全硬件模块的更新、系统功能模块的更新及系统硬件设施的更新几部分。2)注重对平台的软件安全建设与维护。主要包含对系统网络运行软件、操作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处理。此外,构建合适的防火墙系统,对信息化国贸平台的安全性进行软件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软件维护内容。

3.2大力培养兼具信息技术和国贸知识的“两栖”人才

1)加强企业两栖应用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含:系统总体结构的知识、系统网络的操作与使用、数据库及相关开发工具的应用常识、系统维护的操作方式、系统统计功能的操作方式、系统的参数设置方式、系统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2)培养专属的两栖类人才。在对应用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各级企业还应通过“外引内培”的方法,逐步培养营区专属的数字化系统开发、维护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应掌握“人员多极化”培训的原则,制定“两栖类课程”规划,内容应既包含信息化平台开发、维护,又包含国际贸易管理的理论与应用知识,打造企业专属的信息化国贸平台“开发-应用”一体化人才体系。

4结论

第2篇:国际技术贸易论文范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标准已被公认为是建立技术壁垒、抢占国际市场的利器,是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手 段,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浅析。

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关税大幅度降低,关税壁垒将逐渐让位于非关 税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技术壁垒,正日益成为调节国际贸易的杠杆,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所以,为应对我国加入 WTO 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战略,以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在这两方面受到比较大的影响,造成的损失达到170亿美元,占出口额的5.2%。其中欧盟、日本、美国对我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很大一部分。从实际现状可以看出,在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上我国企业受到的限制很大。

1.据统计分析,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在51个国家中排名第32位,在2000万人口以上的27个国家中排名第13位。也就是说,中国科技竞争力 在世界处于中等偏下水平。统计显示,在质量认证体系上,美国已经建立了55种质量认证体系,日本则有25种,欧盟已统了9种。在国际标准的采用方 面,20世纪80初,美、英、法、德等国家的国际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 (1SO)和国际电工组织(1EC)的标准,而在我国,据统计19744项国家标准中,只有8628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率仅为 43.7%。另外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权来看,几乎都被发达国家控制了,在ISO和IEC的992个专门委员会中,仅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五个国 家就占据了62%的干事国席位,而我国仅仅是其中五个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干事国。没有技术,参与不了标准的制订,当然只能受制于人被动地接受标准,标 准达不到,就只能被其他国家堂而皇之地拒之门外。

2.我国很多企业由于过去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条件之下,对标准化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专门从事技术标准的研究人员,而只是在 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后才亡羊补牢。由于企业对标准战略的参与度不够,在我们国家缺乏起牵头作用的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导致政府不得不出面制定强制性标 准。我们知道,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联度相对于企业与市场来说是薄弱的,该强制性标准可能会与市场脱钩,而且通常政府机构关注的都是国内市场而非国外市场, 这样一来,强制性标准超过自愿性标准,与国际标准联系不紧密,对于行业发展来说都很不利。而从国外标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经验来看,在处理标准和技术法规 关系方面,目前以欧盟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采取下述立法模式,即技术法规仅规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参见WTO/TBT确定的有关 制定技术法规的正当目标)的基本要求,而所涉及的技术细节则通过指示性引用标准来解决;在没有适用的标准的情况下,法规机构委托标准机构制定相应的标准供 法规所用。这种模式使技术法规和标准紧密联系起来,使标准和技术法规形成了一个统一、严密和灵活的体系,既保证了对于有关方面(例如,一般安全问题)的基 本保护要求,又给了技术发展的自由度。

第3篇:国际技术贸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科技图书;版权贸易;引进;输出

我国自从加入WTO后,全球同行越来越看好中国的图书贸易市场,这是对我们本土市场需求增大的一种良性反应。从1999年至2005年,我国图书版权引进从7343种增加至9382种,其中科技图书的版权引进从1113种增加至2182种,在总引进版权中的比例从15.2%增加至23.3%。但是在科技图书版权引进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消极的制约因素。在版权输出方面,虽然版权引进和输出的比例从2001年的12.6∶1缩小到2005年的6.5∶1,但其中科技图书的输出却是极为有限的。科技图书的版权贸易工作仍将是任重而道远的。

一、制约我国科技图书版权引进的因素

虽然有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科技图书版权引进贸易日渐繁荣,但是一些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却不容忽视。

1.国内读者对科技图书的需求与国外的差异影响着国内各出版社对科技书版权引进的信心和兴趣。纵观国外各专业出版社的科技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具书、博士学位论文、会议论文集、学术专著和极少量的实用技术类图书。其中学术专著是国外出版社的主要出版方向。

而在国内的科技图书市场中,现阶段读者主要关注实用技术和培训类的图书,这类书需求大,销量多,是各出版社实现赢利的主要产品。目前国内已引进或即将引进的科技原文书多数是学术专著,这类书在国内的读者群相对要小,销售量也有限,对国内的出版社来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济风险。从数量可观的版税,到出版后存在着成本无法收回的可能,都使得各出版社对科技图书的版权引进持谨慎态度。

另外,国外的科技书,尤其是很多机械类图书,存在着与国内技术标准不同的情况,这类外版书虽然有一些内容很好,但是如果引进,势必会造成读者在使用过程中的不便。同时,国外的相当一部分工具书,内容广泛但不够深入,相比国内的需求来说,过于浅显。比如《Marks''''StandardHandbookforMechanicalEngineers》一书,从数学、固体力学和流体力学、热学、工程材料、机械设计到运输、建筑结构和装置、电机和电子工程、工业工程等,内容上可称是无所不有,但是读者却无法依靠此书进行完整的机械设计。

2.语言障碍限制着科技图书的版权引进。目前,国内各出版社引进的科技图书多数是英文版,从德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引进的非英文版的科技图书比例很少。

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德文、法文、日文等的科技翻译资源稀缺。在我国掌握德文、法文、日文的人员不在少数,但是在科学技术的众多领域中,能够翻译专业图书的人员却非常有限。例如,机械工业出版社和一家著名的德国科技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他们在高分子方面的书籍在业内很有盛名。然而国内却很难找到合适的译者,甚至连样书的评审人员都不易找寻。

另一方面,在我国的科技出版领域,从负责版权业务的人员到策划编辑,能够熟悉德文、法文、日文的人员非常少,对于德国、日本出版社提供的科技新书目,几乎没有办法阅读,这使得我们在科技图书引进的源头——在对外版图书的筛选阶段,就不得不放弃大量非英文的科技书。这一现象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即可见一斑,在Wiley、Springer、Elsevier等出版公司英文版科技书的展台前,版权业务十分繁忙,但在非英文的科技图书展区,几乎无人驻足。

语言上的障碍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大批优秀的外版科技图书进入我国读者的视野,对国内相关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科技图书版权引进贸易的全面开展。

3.国内图书的低定价给科技图书的引进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与国外科技书相比,国内的科技书存在着低定价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我国图书的定价方式与国外图书不同,外版科技书定价的方式多和书的内容相关;而国内科技图书的定价方式通常按照印张计算。其次,我们的GDP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读者的购买力有限,现阶段还无法接受高定价的科技图书。另外,现阶段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仍未达到理想水平。一本优质的科技书对产业和行业的发展往往可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书中的许多关键技术甚至可以直接转化成企业的生产力,科技图书的出版应属于高附加值产业的范畴。

目前,国内出版社通常按照既有的印张定价方式来预估引进后翻译书的定价、需支付给对方的版税等,但是国内较低的科技图书定价必然导致较低的版税额,它往往难以满足国外出版商或机构的要求,从而影响了科技图书的版权引进,甚至导致版权引进工作的失败。

4.翻译工作对科技图书版权引进贸易的影响。成功签订版权贸易合同只是外版书引进工作的第一步。优质的翻译工作、精良的编辑加工、后续的出版发行和营销推广的结合都是决定能否最终成功引进科技图书的要素。特别是翻译环节,准确而流畅的译文将直接影响引进图书的品质和市场销售情况。例如,人民文学出版社引进的“哈利·波特”系列,前6册的中文版累计销售达1000多万册,优美的中文文字是本书成功引进的关键之一。对于科技图书而言,专业词汇的翻译是否精准、是否符合行业的使用习惯以及翻译内容能否达到“信、达、雅”的要求,都是关系到引进版图书是否令读者满意的大事。目前不少专业出版单位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签订了版权合同,却因为找不到合适的译者或者因为译文不理想而不得不拖延出版甚至最终放弃、违约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内出版单位的形象,给今后的图书版权引进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促进我国科技图书版权引进的策略

在我国科技图书版权引进过程中,虽然一些客观因素制约了版权引进贸易,但出版社仍然可以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1.提升出版的社会效益,带动科技图书版权引进贸易。版权引进工作对出版社而言确实存在着一定经济风险,但是出版社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应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例如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签订图书版权贸易合同61种,2007年1月至8月,就已引进图书127种,这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存在着经济风险的学术专著。但机械工业出版社还是以社会效益为重,积极地开展科技图书版权引进工作。

2.建立出版基金。例如,有些出版社为高水平著作(包括引进版图书)设立了出版基金,以保证那些对我国科技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学术专著的出版。

3.调整版权贸易人员结构,提高编辑专业素养。在从事版权贸易的人员中,可以增加精通德文、日文、法文等小语种的专业人才,一方面有利于和国外出版社建立联系、开展版权贸易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协助图书编辑更加广泛地选取适合我国科技发展需求的外版书;提高编辑专业素养,开展专业培训,定期邀请产业和行业的专家作相关介绍,鼓励图书编辑关注国外科技出版领域的动态。

4.加强和国外出版机构的互通有无。在图书定价方面,我国图书定价的方式已经相对稳定,不论是出版单位还是读者,都已接受并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要克服由此给版权工作带来的障碍,需要出版单位的版权贸易人员不断地和国外的出版商加强沟通,使之充分了解我国出版业的现状,并接受我们的定价水平,消除版权工作中的隔阂,促进优秀科技书的引进。以笔者最近的一次经历为例,一本出版社只能承受1000欧元版税的科技书,而一家德国出版社却要求支付4500~5000欧元的版税,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共识,最终我们只能放弃此书的引进。但在随后的工作中,版权贸易人员多方努力,多次和该出版社沟通,使之接受了我们可以承受的版税底线,从而保证了其他图书引进工作的顺畅。

5.完善版权引进的后续工作。为提高引进版科技书的翻译质量,需谨慎选择译者,并建立译者资源库,培养优秀的翻译队伍,将相关领域中具有良好翻译基础和工作背景(如,归国留学人员、曾有访问学者经历的专业人员)的译者纳入进来;严格执行审稿要求,提高编辑加工质量;扩大翻译书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促进科技图书版权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6.加大引进版图书的宣传营销力度,提高销售码洋,降低出版社的经济风险。比方说,大量引进的学术专著其读者对象多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关科研人员,而这一人群很少有时间光顾书店,出版社可以针对这一情况,将图书的宣传页直接送到这些终端用户面前,既提高了引进图书的影响力,也促进了图书的销售。

三、加强我国科技图书的版权输出

与科技图书版权引进相比,科技图书的版权输出是一项更加艰难的工作。中西方语言、阅读习惯和出版体例等一系列的差异,我国现阶段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以及向以英语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开展版权输出成本很高、收益较少的现状,都制约着我国科技图书的版权输出。

我国近年来输出的一些优秀图书多数集中在传统文化领域;在科技出版领域,国内拥有机械工业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等一批颇具实力的出版社,每年都出版许多反映我国科技和学术界最新成果、在行业内乃至在国际都具有先进水平的专业图书,版权输出的空间很大。

以机械工业出版社为例,建社50多年来,积极开展了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版权合作。20世纪90年代就完成了《焊接词典》、《英汉机电工程》、《日汉大辞典》、《日语外来语大辞典》等专业工具书的版权输出;2003年,《现代弧焊控制》一书的英文版权被Springer出版社买走;2004年中国工程院和美国工程院联合编写了《私人轿车与中国》英文版和中英对照版,英文版在美国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中英对照版。在、新闻出版总署提出“走出去”战略后,机械工业出版社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积极开拓版权输出的渠道,大力向境外推荐我国原创作品。2006年,邀请了在国际汽车工程学领域的著名专家——德国的亨宁·沃伦托维茨撰写英文版《汽车工程学》(Ⅰ、Ⅱ、Ⅲ卷)一书。英文图书的出版无疑为下一步的版权输出提供了便利。这也是机械工业出版社在版权输出领域中开辟的新途径。

我国各专业出版社虽然都在积极开展科技图书的版权输出,但鉴于该项工作的长远性,还需要综合政府、出版社、编辑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围绕一个目标形成政府支持、出版社积极运作、编辑成为版权贸易复合型人才的立体战斗力。整合各出版社的专业优势,在对外贸易中形成合力,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他们在北京国际书展期间,将各科技出版社用于版权输出的图书都做在同一本书目上,增加了影响力。还可以在引进版权的基础上,与国外出版社建立良好关系,进一步促进科技图书版权输出。

参考文献

[1]王然,袁越伦,杨平.2005年引进版图书综述[J/OL].中国图书评论,2005(9).[2007-07-02].

[2]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管理处.近年引进版图书宏观形势统计与分析[R/OL].[200-7-07-02].

第4篇:国际技术贸易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外贸持续恢复增长,下半年变数犹存

 

今年上半年以来,世界经济继续复苏,国内经济回升向好势头进一步加强。在国内外良好经济环境的支持下,我国对外贸易也延续了去年年底以来较快的恢复性增长态势。但是,由于主要发达经济体持续的高失业率,消费仍然不振,以及由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将逐步显现,下半年,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可能放缓,我国外贸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纵观全年,我国外贸形势仍不容过分乐观。

1、我国外贸持续恢复性增长

从2009年11月起,我国进出口已经延续了8个月的恢复性增长。据海关统计,今年1-6月国际贸易论文,进出口总值13548.81亿美元,同比增长43.1%。其中出口7050.90亿美元,增长35.2%;进口6497.92亿美元,增长52.7%;贸易顺差552.98亿美元。与金融危机前2008年1-6月相比较,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9.8%、5.8%和14.5%。除了全球经济逐步复苏,进出口商回补库存的因素外,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较快的恢复性增长也与去年同期全球经济下滑,进出口商品价格下跌,外贸基数较低有很大关系。

6月当月进出口增速放缓,而顺差有所扩大。6月进出口值2547.69亿美元,增长39.2%。其中,出口1373.96亿美元,增长43.9%;进口1173.74亿美元,增长34.1%。当月贸易顺差200.22亿美元。

表1 2010年以来我国月度进出口情况

 

年 月

出 口

进 口

贸易差额

(亿美元)

金额(亿美元)

同比(%)

金额(亿美元)

同比(%)

2010.01

1094.75

21.0

953.07

85.5

141.68

2010.02

945.23

45.7

869.10

44.7

76.12

2010.03

1121.12

24.3

1193.48

66.0

-72.36

2010.04

1199.21

30.5

1182.39

49.7

16.81

2010.05

1317.61

48.5

1122.28

48.3

195.33

2010.06

1373.96

43.9

1173.74

34.1

200.22

2008.1-6

6662.51

21.8

5675.49

30.6

987.03

2009.1-6

5215.29

-21.8

4245.95

-25.4

969.33

2010.1-6

7050.90

35.2

6497.92

52.7

第5篇:国际技术贸易论文范文

一、内容

必须包含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四个部分,如有引用他人文章的还要加注参考文献,具体顺序如下:

1 标题

2 摘要

3 关键词

4 正文

5 参考资料

二、版式要求

(一)纸张:a4纸

(二)字号及字体:

姓名用4号仿宋;院系、年级、专业、宿舍地址及电话号码用小4号宋体;标题部分用2号宋体字;摘要部分用小4号楷体字,摘要用黑体字;正文部分一级目录用小4号黑体,其他部分用小4号宋体字;引文用小4号宋体字。

(三)行间距:

行距为19磅固定值,字间距为标准值。

(四)页边距

上3.0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页脚1.5厘米。

附:暑期社会实习论文样稿

例文:关于农村规模化经营问题的探索与思考

大学,园艺系,99级)

摘要:本文是关于农村当前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探索,对如何解决规模花经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农村 规模化 经营

当前农村问题是我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在新的世纪里我们能更好地为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国际技术贸易法律为更好地服务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一)技术的原因导致的是什么样的关系

技术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生产方式或提供某种服务所需要的系统知识,而这些系统知识是能够用文字、图表等表达的,是能够传授的。

1、在国际时务中的运用

(1)……

(2)……

2、在贸易中的使用

……

(二)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如何使用

……

二、trips的主要内容和规则

trips的来源: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代表于1987年10月提出,有关知识产权规范的谈判,不能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各项协定和世界版权协定作为唯一圭回合谈判中,美国代表于1987年。

……

三、规模化经营的现状

第6篇:国际技术贸易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不断加快,国际贸易已经成为当前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经济形态之一,在人类社会中的发展和繁荣这一过程中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加深,我国和世界各国之间开始了日趋频繁的贸易往来。毫无疑问,这些经济往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但是,却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和他国之间的贸易纠纷等,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依靠国际经济法。本文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阐述,并且对其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过程中起到的重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发展方向,以期能够引起相关的借鉴和思考,最终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蓬勃发展,并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展。

论文关键词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对外贸易

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逐渐打破了距离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着各种的贸易,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也成为主导人类社会前进最为重要的力量。

改革开放前,由于计划经济思维和各种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国际贸易一直处于停顿状态,进行国际贸易的国家不仅较少,而且形式单一、交易物也多以农产品和资源为主,没有起到对外贸易应有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在1978年12月召开的,我国开始了史诗般的改革开放,向全世界打开了国门,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具有了和外国进行贸易活动的优势条件。此后,对外贸易真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的坚实动力,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对外贸易历程概述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这一客观世界的发展趋势,在增强自身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扩大着对外开放,积极、平等和世界各个国家开始了相互间的经贸往来。经过改革开放后长达数十年时间的建设,尤其是中国加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中国进入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期,不断地利用对外贸易来深化自身改革,不仅利用扩大对外开放的范围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而且还利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提升了自身的生产力水平,真正实现了国家跨越式发展。

时至今日,作为中国经济体系中最活跃和增长最快的部分,对外贸易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中国不仅因为这蓬勃的对外贸易成为世界上的贸易大国,而且也逐渐发展为全球最为重要的经济体。总之,通过建设和发展对外贸易,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得到了紧密的联系,这不仅对于“中国梦”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有裨益,而且也为世界繁荣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贡献了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可以看出,2013年年内,我国已经实现了4.16万亿美元的货物进出口总额,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的贸易国家,其中出口数额占到世界整体出口数额的11.8%,而进口数额则占到世界整体进口数额的10.3%,而2597.5亿元的贸易顺产占到了我国2013年全年GDP总额的2.8%。

由此可见,我国对外贸易不仅对于自身,而且对于整个世界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这种逐渐多层次、多范围、多角度的对外贸易也在一定程度的对我们提出了挑战,如何利用国际经济法这一重要的国际法内容来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极为现实的重要问题。

二、国际经济法相关概念阐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且以自身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协调和管理相应社会关系的社会准则,也就是说,法律的诞生、制定和推行,必须有现实的社会实际作为基础,必须是建立在社会实际情况之上。因此,国际经济法就本质而言,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必然出现的产物,也是各经济体之间日益增长的经济来往和国家间贸易逐渐加强的产物。

国际经济法的诞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末期,当时,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不同商业城市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这就迫切的需要相应的规则能够对于这些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因此,一些不同城市间进行经贸往来时约定俗成的规则便开始出现,调节着彼此间的经贸活动,而这便是国际经济法的雏形。此后,随着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加深,开始出现了大量有关于国际经济法内容的法律制度,并且从国家的角度得到了确认,因此,学界普遍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并且逐渐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中起到更为突出的作用,规范着世界经济不断地发展。

三、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正是国际贸易的日趋繁荣才使得国际经济法诞生并且得到发展,可以说,其不仅包含着国际间不同国家的多项立法,而且对于国际贸易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是调节中国对外贸易措施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立法措施和调节工具。可以说,不同国家间经济的“小国寡民”时代已经正式结束,国家单独的依靠自身经济的发展已经完全无法实现自给自足,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建设规范化的国际贸易便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

可以说,从现实实际的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保障了各个经济主体在参与世界经贸活动中都可以具有相应的标准和依据,可以极大的维护世界贸易的正常进行,更保障了世界的正常秩序。

在确定实施改革开放之前,包括外贸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极少和全球市场发生接触,因此,国际经济法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这一局面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了极大地改变,中国和世界各经济体之间接触日益频繁这一客观事实使得国际经济法必然将得到发展,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和国外各经济体之间的接触日益加深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国际贸易问题,正因如此,若想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长远、快速发展,必须要认真的了解和科学应用国际经济法,以此来应对日益变化的贸易环境。

四、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应用分析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

所谓的国际技术贸易法,即个经济体间有关于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的国际商务往来,主要有惯例、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的内部决议、国内的法院判例等部分共同组成。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成为当前社会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对于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地保护,可以最大程度的为人类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提供有效地支持,从而实现对于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推动。

国际法中,从1883年开始,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内的各种国际公约开始相继问世,这就使得国际技术贸易中所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能够在法律和制度的层面得到解决,并且经过长久以来的修改和完善,至今仍然在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然会在国际的经济市场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也将逐渐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却将规定有知识产权内容的国际技术贸易法作为自身的防护措施和武器,而中国由于自身的科技相对落后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对不完善,使得中国企业在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经营时不得不陷入相对落后的申请专利受限、支付高昂专利使用费到最后生产这一相对落后的经营模式中,这不仅无法取得客观的经济收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只能单独的复制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产品,这对于我国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未来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印象。

由此可以看出,国经济法对我国参与国际技术贸易是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样,对于整个中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二)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这两项国际法是国际货物贸易法的主体,主要是规定了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交易双方各自和彼此之间的相应责任与权利,以期能够为国际贸易的往来提供方法上的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从而从根本上规范、指导和促进国际间的自由贸易。

如,在2002年的德国某公司诉讼中国某公司啤酒花质量议案中,由于货轮的油罐发热而引起啤酒花变质,但是保险公司却没有进行回复和理赔,因此德方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关于国际贸易贸易的国际法中对这种情况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出毁损,在保证卖方已经交货的情况下,应当由买方承担,因此,法院最终做出裁决,中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法对于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实践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合理的利用国际经济法,可以保障我国的经济权利,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五、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一) 应对知识产权危机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知识产权壁垒之所以会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是因为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会降低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最终导致产业的萎缩和消亡。因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应该对这一危机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正因如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快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妥善应当诉讼,以期最大程度的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第7篇:国际技术贸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 农产品出口 原因 积极影响

一、前言

农业一直都关系着我国的国计民生,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技术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助于我国正确认识到贸易壁垒所产生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一)概念界定

按照WTO的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最终限制进口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二)技g性贸易壁垒表现形式及特征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有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其主要特征包括双重性、广泛性、复杂性、隐蔽性。

三、中国农产品遭受技术壁垒的主要原因

(一)国际环境中的外部因素

1.长期游离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和国际组织之外

加入世贸组织前,我国长期被排除在多边贸易谈判之外,无法享受多边贸易协议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待遇,难以对发达国家的TBT限制做出反应。入世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通用的技术管理措施、国际标准的程度很低,我国提出和起草的国际标准草案不到40项,从而对国际标准存在很多盲点,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没有深入了解,宏观管理上存在漏洞。

2.环境保护意识和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保护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但由于发展阶段、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的人们对环境问题更为关注,掀起了绿色消费的浪潮,要求从土地到餐桌的农产品无污染、优质、营养、安全。发达国家借机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筑起了绿色壁垒,对农产品的检验更加挑剔,检验程序日趋复杂,检验手段更加高明,检验项目不断扩大,这样我们过去许多可以出口的产品现在都受到了阻碍。

3.WTO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空间

世贸组织作为当今规范国际经贸规则的多边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多边贸易规则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SPS协议中规定缔约国有权采取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该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为发达国家实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和合理性。这些国际性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在给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借口的同时,也极大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的发展。

(二)国际环境中的内部因素

1.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落后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自我创新能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我国农产品技术含量低,这是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受阻的根本原因。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体系不完善。标准体系的结构不合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不协调;二是标准实施不到位。我国农业标准在实施中缺乏有效监督,农业部门制定的各类产品标准很难成为卫生、质检部门最终产品检测标准制定的依据;三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偏低。

2.我国农产品生产、包装方式落后

我国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农药的使用和残留等指标还未达到国际标准,对农产品的研发也主要集中于产量而非质量上。一方面,我国农产品技术落后,尚未有专门化、集成化的生产、加工技术,而已有的技术仍不完整,故而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也没有先进的机器设备来进行生产、包装;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够重视,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这些都危及到了农产品的品质安全,严重影响了整个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3.市场空间不够多元化

美、日、欧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我国出口农产品超过 75%销往这三大经济实体,而它们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其中绝大部分又高于国际标准,而且每个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然也低于发达国家的标准。而国际标准往往是以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为蓝本,WTO也会将其作为合理的技术标准的参照,如果我国农产品质量达不到国际标准,自然是无法进入国际市场的。

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由于我国的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一直围绕着增加农产品产量、满足人们的基本食物消费为中心进行,对农产品质量提高的技术研发比较落后。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我国的经济发展仍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模式上。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正处在从重产品数量到重质量与安全的过渡期,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意识没有真正确立,未能达到WTO要求的国际标准。

四、技术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一)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出口额

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技术进步的产物,通过不断提高环保技术法规的要求,特别是采取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来提高技术水平、生产效率,推进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农业企业的发展,淘汰那些低环境标准和不合格的产品,促使优胜劣汰,从而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了增强竞争实力,我国农业企业近年来也在积极吸引外资,并且不断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来达到某些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要求,从而增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优势。

(二)有助于巩固农业基础

当农产品出口遭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后,政府和企业会积极应对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生产环节抓起,倡导绿色生产,高效生产,新技术的引进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增加农业生产链。同时,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建设,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出口,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比较优势,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产品,巩固农业发展基础。

(三)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都面临着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低下的问题,导致农产品安全事故频发,比如之前发生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以及地沟油事件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逐渐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极大地提升了消费者健康消费的诉求。而作为主要贸易限制措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着较强的刚性作用,为了保护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正常发展,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了监管,对出口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也采取了更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这一系列的措施势必会促进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管理方式,逐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以往农村发展的以国内市场定位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生产一方面受到内部市场格局的制约,致使其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其起点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受到诸多限制。为了应对面临的挑战,突破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瓶颈,我们可以通过在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行业优先发展出口产业,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产品销路问题,同时也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带头作用,有利于加快和普及农业的产业化,通过产业化来带动一批农村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区域内率先实现新型农业的发展,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

(五)有助于推动相关技术法规的制订

我国政府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多项条例,国家商检局也对进出口商品的设定标准展开了研究,并专门出台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化管理办法》,其中涉及到了农业当中的多个领域,并积极执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在这个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相关要求来制订行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而有效地为我国出口农产品打破技术壁垒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结论

在新的国际贸易形势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运而生,由于其表面的合理性与隐蔽性,被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运用。本文以农产品出口为研究对象,运用定性分析,发现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有着积极影响,如有利于提高农业基础,提高农产品质量等。

【参考文献】

[1] 徐维.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2] 高文书.贸易技术壁垒经济分析[J].财贸经济,2003(9):58-63.

[3] 泅雯.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4(03).

第8篇:国际技术贸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4.3 文献标识码:A

转基因农产品(GMO)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GMO为人类彻底解决贫穷、营养缺乏、疾病和粮食安全等问题带来了曙光和希望,但也由于GMO的安全问题而备受争议。正是由于GMO存在着较大争议,世界各国基于自己的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水平、农业发展程度、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对GMO的研究、应用、生产和贸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和政策,从而导致了各国之间在GMO问题上的分歧与对立,造成GMO国际贸易秩序的失控与混乱,并且常常演化为贸易摩擦和争端。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厘清GMO国际贸易现状,辨识贸易争端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协调机制与对策对促进GMO及其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无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GMO国际贸易与争端的现状

(一)GMO国际贸易状况

伴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GMO的研究与产业化快速增长。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的研究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29个国家的1 540万农民种植了共1.48亿公顷的转基因作物,且发展中国家的种植面积已达到全球的48%。自1996年至2010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了87倍。而相比2009则增加了10.45%。2009年全球有25个国家的1 440万农户种植了1.34亿公顷转基因作物,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十多个品种,其中涉及到16个发展中国家和9个发达国家,使转基因技术得到了最为迅速地运用。据统计,2009年全球大豆种植面积9 000万公顷的77%为转基因品种,3 300万公顷棉花的49%为转基因品种,转基因玉米占总面积1.58亿公顷的26%,转基因油菜为3 100万公顷的21%[1]。

随着转基因农作物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统计,1995年转基因作物的全球销售额为7 500万美元,2009年达到83亿美元,14年增长了近109.67倍。1996-2007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生产经营的经济获利累计约440亿美元。其中1996年美国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为7.18亿美元,1999年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2]。有学者预测到2025年美国GMO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 200亿美元[3]。由此可见,GMO将在国际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GMO国际贸易争端的情况

随着GMO贸易的不断加大,GMO贸易争端日趋凸显,而影响最大的当属欧美关于GMO的贸易争端。鉴于GMO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欧美之间GMO的贸易争端不得不面临科学与规则、贸易与环境、WTO协定与多边环境条约等张力关系的考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家,2010年种植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籽、菜瓜、木瓜、苜蓿和甜菜共6 680万公顷。因此,美国一直是GMO的出口大国,而欧盟作为进口国,一直对进口GMO加以严格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长期以来,欧美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对转基因技术的态度,对GMO的禁令,标签制度以及严格的审批制度。欧盟认为,其有正当的权利创建相应的管理体系,以确保GMO在谨慎评估风险、适当的控制和监管措施以及向消费者充分批露信息的基础上投放到市场上。美国则认为欧盟对于GMO的关注不是基于合理的科学依据,他们对批准转基因品种采取延缓以及在生物技术规章和标签使用上采取谨慎原则,违反了WTO中《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中规定的义务[4]。

根据世界观察研究所提供的数字,欧盟在1998-2002年中对GMO采取了暂停批准政策,如1998年4月,欧盟暂停批准15个成员国经营新的转基因食品,同年6月规定要对转基因农作物进行标识,10月以来全面中止对GMO申请的审查或审批;1999年欧盟停止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和销售;2001年又通过新法案,要求所有转基因食品、种子、饲料和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5]。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致使美国对欧盟的大豆出口,从1998年的1 100万吨下降到1999年的600万吨,而玉米出口则从200万吨减少到13.7万吨,使美国1999年的GMO出口损失了近10亿美元 [6]。虽然这场战争以美国胜诉告一段落,2004年欧盟迫于美国的压力解除禁令,批准了一个转基因玉米品种的上市,但美国仍然坚持不撤诉,2008年美国再次要求WTO对欧盟进行制裁,贸易大战愈演愈烈。

就中国来说,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效率低下导致产量和质量都迟迟得不到明显提高。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供需矛盾也就更加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这个缺口,因此必然会导致相当比例的GMO涌人国内市场。而且随着世界GMO种植面积的扩大,再加上国内农产品市场日益开放,预期这一比例还会不断攀升。如我国仅2009、2010年转基因大豆进口量都超过了4 200万吨,相比1995年我国作为大豆的净出口国,现已变成世界上最大的进口国。美国、巴西和阿根廷的转基因大豆无论是在技术、价格还是在品质上都占有比较优势,我国大豆产业链在强大的国外GMO贸易竞争中全面溃败,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课题与挑战,对此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GMO国际贸易争端的原因

正是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世界各国特别是美欧大国都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对GMO的贸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和政策,从而引起贸易秩序的混乱,并常常演化为贸易摩擦和争端。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性问题的担忧

在转基因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有关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所构成的安全隐忧也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GMO安全性问题已经成为争论的焦点,由此也引发GMO的贸易争端问题。支持者认为GMO具有高营养价值且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都有极大的帮助,迄今为止还未发现任何安全问题;而反对者则认为GMO可能会影响人类与其它生物的健康与安全,并且会影响生态环境[7]。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GMO对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这两个方面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问题上。在人类的健康安全性问题上,主要涉及到GMO的潜在毒性以及过敏性问题;而在生态环境方面,人们主要是从基因扩散和生态失衡的角度对转基因技术提出了质疑。

安全性问题反应到国际贸易上,一般认为主要有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之争。以美国为首的集团对GMO管理相对宽松,并主张只要在科学上无法证明它具有危害性,就不该在生产、流通和贸易领域中对其加以限制,应对GMO和非GMO实行“实质性等同”原则和自愿标识原则。相对而言,欧盟和日本等国对GMO的态度则要严格复杂得多,虽然欧盟组织的调查尚未发现有关已经上市的GMO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证据,但却一直保持着非常谨慎的态度,对GMO生产、流通与贸易各个领域实行严格的以风险预防为主的原则,很多国家甚至对GMO设置禁令。为响应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采取的是强制标识制度。部分食品公司和零售商为响应消费者的需求,公开表明只卖非GMO。

(二)技术贸易保护

美国基于其在转基因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以及现代化农业资源禀赋所具有的国际竞争力,希望通过GMO的自由贸易占领国际市场。而欧盟等国转基因技术相对落后,为了对抗美国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必然会采取一定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在GMO国际贸易市场上美国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形成了事实上的卖方垄断,并且可以操纵市场价格。而在转基因技术方面处于劣势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市场和经济贸易利益,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农业,必然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加以庇护,但大多数劣势国并非消极地保护,而是借保护之手段赢得自我技术开发的时间,比如欧盟,一方面极力抵御美国GMO的入侵,另一方面正加紧自身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8]。由于各国转基因技术发展的不平衡,技术上的劣势国(如欧盟)必然会在保护与开放、市场准入等方面与优势国(如美国)产生摩擦和争端[9]。袁宜认为贸易保护是引发这场争端的主要原因[2]。

此外,TBT中对GMO国际贸易影响最大的就是标签制度,进口国政府认为消费者有权知道所购买的农产品是否使用了转基因技术,据而做出风险判断。但前提是产品与标签的内容必须相符,要确保这一点就必须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与检测技术,而这又会引起新的贸易纠纷。由于GMO与非GMO在外观上并无区别,通常不可能凭借肉眼直接检测出来,必须借助于复杂的技术手段。然而检测机构往往并不清楚所要检测移植基因的种类,每一种基因检测都需要使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利用目前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还不能达到迅速、经济的要求,于是对于出口国而言漫长的检测时间和高昂的检测费用本身就构成了贸易壁垒[8]。

(三)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

目前对于GMO的检验和鉴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再加上各国不能有效的协调与合作,不同的国家对GMO国际贸易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总体上表现为以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为首的GMO生产大国,由于其转基因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主张自由贸易;而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保守派基于安全性担忧,对GMO实行谨慎的管理制度,推行严格的进口限制政策,如进口审批,强制标签等;作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则比较矛盾,一方面寄希望于转基因技术来解决国内的粮食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又要提防大量进口GMO对国民健康、生态环境及国内农业产业竞争优势的不利影响。这种差异的存在进一步加大了GMO贸易争端的可能性[2]。

虽然目前在GMO国际贸易方面存在一些规范和标准,如SPS中有两条与GMO关系密切的条款,但由于其本身界定的模糊性,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埋下了隐患。例如以美国为首的出口国认为,由于目前还没有科学证据表明GMO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按照协议抵制GMO的进口是不适当的,抵制的背后是为了保护其国内效率低下的农业。而以欧盟为首的限制进口国,基于协议的考虑,认为其抵制是为了保护国内居民的生命与健康,并坚持只有在获得有关GMO长期影响的证据之后,才会给转基因技术发放许可证,这样对协议条款的不同理解和运用便滋生了贸易纠纷。另外各国对于TBT中有关标签的要求也没有达成一致,进口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要求进口的GMO必须贴上标签,此举对于出口国而言无疑是增加了产品成本,于是导致贸易障碍和壁垒的形成,进而引发贸易争端[10]。

(四)文化传统和消费观念的差别

GMO贸易直接受消费者态度与行为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在消费水平,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上存在着很大差异,再加上各国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对GMO的科学认知和定位也存在着显著区别。例如以美国为代表的消费群体比较乐观,对新事物持较为开放和宽容的态度,认为转基因技术仅是对自然过程的促进和改造,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对产品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相比要安全得多。但欧盟的消费者则持非常谨慎,甚至是抵制的态度,这是由于欧盟成员国近些年发生的疯牛病事件、口蹄疫事件、二恶因事件,特别是普兹泰事件使欧洲人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敏感。对于目前安全性尚无科学定论的转基因食品,采取的态度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只有在确保GMO健康无害之后,他们才会欣然接受[2]。可见消费者的态度对GMO国际贸易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很多学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转基因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消费者对GMO的态度,同时对转基因技术及GMO的认知程度也是影响消费者接受GMO的一个重要因素[11]。

(五)经济利益的较量

候鲜明认为从表面上看,欧美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仅仅是站在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将其置于国际贸易的大环境中,实际上欧美在GMO问题上的激烈争执是其经济利益的争夺[12]。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进步和国际化市场步伐的加快,给GMO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和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成为各主要贸易国较量的核心与关键。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取比较优势,而且GMO作为一种独特的垄断资源,从事GMO研发的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法寻求垄断保护,获取市场的绝对控制权。如刘正良指出,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其主张贸易自由化的真正目的就是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13]。另一方面,还可以应用“终止基因”和“化学催化”等方法保持技术垄断地位,以享有长时间的垄断优势[14]。

在GMO国际贸易市场上,马述忠、杨枫[15]认为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进口方会采取了一些限制进口的措施,出口方则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贸易双方的分歧与对抗在所难免,其中以欧美之间的对抗最为典型。当前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而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GMO出现在欧盟市场上时,欧盟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美国GMO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另外,由于转基因食品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是否有必要在其包装上加贴标签己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不同的国家对此态度莫衷一是,实际上关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标签之争也体现了各自贸易利益之争[16-17]。这是因为加贴标签会增加GMO的生产成本,首先移植基因的检测使得每吨玉米、大豆的生产成本增加,其次分离GMO将使大豆和玉米的单位成本分别平均增加28%和22%,同时标识也增加了销售成本。因此,进口国要求对GMO进行标识,而出口国基于成本原因拒绝标识,标识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各自利益的较量。

三、GMO国际贸易争端的协调机制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贸易进口国出于保护本国生物技术产业的目的,对GMO实行严格的进口限制政策,并导致贸易争端越演越烈。但由于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对一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短期内贸易进口国对内的贸易保护不会减弱,对外的进口限制也不会减少,所以需要相关国际机构和国际协议在贸易争端问题上充分发挥协调和规范的作用。

(一)相关的国际机构和国际协议

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刻地改变着传统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结构,使国际贸易多边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新的课题[18]。目前全球范围内与GMO国际贸易相关的管理机构有两类:一类以单目标为基准,包括国际兽疫防治局(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和药物营养委员会;二是以多目标为基准,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各种地区动议权(RI)和生物安全议定书(BSP),其中OIE,IPPC和药物营养委员会,是基于普遍接受的科学原理及分析来管理GMO;而WTO,OECD,RI和BSP则主张在遵守科学原理的基础上,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经济效果及对社会或政治的影响)来建立贸易规则[10]。

在上述七个管理机构中,WTO和BSP是影响较大的两个。目前在WTO框架下还没有针对GMO贸易规则的专门规定,只有两个与GMO密切相关的多边国际协议,即SPS和TBT;而在非WTO框架下与GMO密切相关的只有一个独立国际协定即《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BSP)。其中SPS中有两条与GMO密切相关的条款。对照这两个条款,由于转基因并非虫害、病害,也非一种通常意义上的添加剂,食品污染的产生一般也是无意所致,同时并非所有的GMO都会致病或致害,因此,GMO是否适用于该条款仍需视情况而定,该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入成员国加以限制。TBT体系主要包括:技术规章与规范,产品检测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等,其中,标签要求对GMO国际贸易的影响最为明显。根据TBT的规定,产品标签的成本不应过分加重生产者的负担和损害消费者从标签上获得的利益[19]。BSP强调预先防范原则,同时认识到生物技术对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可能构成的潜在威胁,但是如果能够确保其安全,则生物技术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BSP也考虑了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处理风险的能力有限,认识到贸易协定与环境协定应相辅相成,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现有国际机构和国际协议对争端解决的作用评价

GMO贸易争端的解决需要国际管理机构建立起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由于缺乏较好的制度环境,再加上技术上的复杂性,迄今为止,国际上仍然缺乏具体明确的协议和标准来有效地规范GMO的国际贸易。虽然存在WTO和BSP两个影响较大的管理机构,但都还处于初期阶段,而且SPS、TBT和BSP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冲突。如对GMO国际贸易规则SPS和TBT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主要规范的还是各国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标准的分歧,忽视了科学技术的动态发展性和复杂性,再加上协议条款内容的模糊不清,故难以规范目前国际贸易中GMO所发生的贸易纠纷[10]。而BSP不附属于其他国际协定,同时亦不改变缔约方根据现行的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除了声明贸易与环境协议须互补之外,并没有明确地描述其与WTO的关系,只是使各国在制订本国安全标准时能够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因此在没有全面了解GMO的影响之前,有关GMO的贸易纠纷还将继续下去[20]。此外根据BSP一个国家可以采取预防风险的管理措施,而SPS要求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究竟孰是孰非,用BSP和WTO贸易规则评判,其结论会截然相反[10]。袁宜认为WTO现有规则由于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无力对GMO贸易争端加以规范,存在制度缺陷[2]。

四、结论与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

贸易竞争永远存在,而现有的贸易规则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无力解决贸易争端问题,因此贸易各方应该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虽然目前对于GMO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欧美之间,但我国也不能置身事外,随着我国GMO贸易的日益加大,我国更要高度重视和加强WTO框架下多边协议的研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参与到新一轮的多边谈判中来,通过熟悉国际贸易规范,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逐渐与国际贸易规范接轨,减少贸易摩擦,以争取实现我国的最大利益。同时在参与国际协议的谈判中,既要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外国GMO的大量涌入和倾销,危及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同时又要为我国GMO创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优势产品的出口。

(二)大力促进转基因技术产业化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要用只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我国仅2009年就从美国、阿根廷、巴西等国进口转基因大豆4256万吨,国内大豆产业链全面沦陷与失守,这无疑是我国未能实现大豆技术产业化的一个深刻教训。由于国产大豆除草成本高、榨油率低,自然无法与国外具有竞争优势的转基因大豆相媲美。因此,大力发展转基因技术,努力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培育和推广一批抗病虫、抗逆、优质、高产、高效的重大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提升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生物产业,为保障国家粮食、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三)合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

随着贸易争端地纵深发展,贸易壁垒逐渐复杂化和隐蔽化,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除了传统的贸易保护,国家经济安全、贸易利益、国际多边协议等方面都会构成贸易壁垒。现在技术贸易壁垒正日益成为未来GMO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我国应密切关注世界转基因技术研发的最新进展,通过熟悉和了解有关转基因技术贸易壁垒的规定,在研究和跟踪国际贸易争端最新动态和国外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壁垒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的技术标准与合格认定程序等技术贸易保护体系,并根据市场和产品的特点寻求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如可以通过强制性标识、安全检测、环境监测、作物形状和遗传变异检测等措施,设置并提高国外GMO的进入壁垒,保护我国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建立GMO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规避生物技术创新与贸易问题上的不确定性,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适当的管理机制和政策调整框架,对于解决GMO国际贸易问题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我国政府应保持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对GMO开发、技术应用和国际贸易实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和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1)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对GMO监测和管理。(2)利用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手段严格控制GMO生产、加工、贮运、销售和贸易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的技术保障,使安全风险最小化。(3)落实惩处机制,对违法进行的商业化生产和贸易行为及不执行转基因食品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理,以保证GMO贸易市场规范有序而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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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flicts of GMO

QI Zhen-hong,ZHOU Ping-r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

第9篇:国际技术贸易论文范文

提高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技巧性博弈水平分析

中国加入WTO快十年了。十年来,中国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同时,全球经济参与度显著提升,对外贸易额实现年均21.6%的增长率,对外直接投资额更是增加了近60倍,进入“财富500大”的中国企业数仅次于美国。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缺乏经验的中国企业需要遵循来自多方的新规则,只有提高自身技巧方可面对如林强手而不输于起跑线。

必须看到,在科技快速发展的支撑下,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绿色革命”浪潮席卷全球,WTO也在货物贸易总协定条款第20条专门设有“环保例外条款”,允许缔约方为保护国内环境采取必要的贸易限制措施,从而获得其承诺义务的豁免。在关税壁垒逐渐降低的同时,新的技术性壁垒边界逐渐生成,经济活动跨越此类边界进入欧美等国市场的难度显著增加。除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公约或协议外,包括碳关税、商品物质含量等各种新标准的制订也在逐步形成,而这些以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和公众福利保护为由的标准将对未来全球经济活动形成巨大影响。

2007年6月,被称为中国入世以来面临的最大技术贸易壁垒的欧盟REACH(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开始施行。这一法案宣称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宗旨,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强制要求注册、评估和许可,实施安全监控。中国出口欧盟的家电、纺织服装、鞋产品、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等几乎所有产品都要受到重大影响。企业需对其向欧盟出口商品所用产品化学安全承担责任并以文件形式体现责任,中国企业从欧洲进口化工产品的成本也会因相关费用而上涨6%,对欧出口总成本上升5%以上,产品竞争力大幅减弱。对欧出口的中国企业面临抉择:要么放弃欧盟市场,要么通过研发、调整产品生产工艺、申请欧盟认证,重新整合产业链。

面对众多的非传统技术要求,在市场化同时遭遇国际化的中国企业可资借鉴的经验相当匮乏。适应新的规则和要求,中国企业必须尽早动手,积极应对,以免错过这一趟全球经济转型快车。

首先,确定自身的国际化战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不会发生根本转变,但各方角色和位置可能由于危机而出现重构。依据自身优势,选定发展的海外重点市场,制订中长期发展计划,才能够少走弯路,有效用好企业资源。

其次,针对国际化战略中选定的重点发展区域,综合评判经贸发展趋势。除各种传统经贸规定外,应着重了解企业计划重点开拓国别区域的各种标准与规范。除了要掌握已经施行或即将施行的各种要求和规定、有针对性地调整自身经营方式外,更要对未来可能出台的规则或标准进行预判。例如,以绿色环保为特性的各种措施很有可能在更广地区施行,而从目前的实践看,市场先入者比后入者通常享有一定优势,在有发展意愿地区加快投资进程可能更具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