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增资扩股协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增资扩股协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增资扩股协议

第1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______ 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鉴于:

1.______ 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 ”), 注册号为: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权。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___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___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___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___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___股权前,___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___%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___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___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___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3.5___ 所负债务以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

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___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___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___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___ 所负债务以___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___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___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___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___%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___%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___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___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处理。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___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___存档___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______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第2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乙方:苏州__________________责任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依照注册地相关法律之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是由深圳________集团、广东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江苏_______股份企业等五家股东参股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高科技产业、国际贸易等方面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曾成功地承建或参与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软件等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开发,企业经济发展迅速。因此,20XX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对企业增资扩股的决议,现正在招募增资扩股股东。

3.甲方已经详细阅览乙方的增资扩股计划书,并进一步对乙方进行了考察和了解,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彼此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认股及投资目的: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促进发展。

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规定:乙方计划本次增资扩股总额为5000万股整。增资扩股后企业股本总额达到10000万股。

3.认购价格规定: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认购的股份价格,以乙方经审计后的____年度会计报表中每股净资产为基数进行适当溢价认购。最高认购价不得高于每股净资产的20%。最终认购每股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确认为准。

4.认购方式规定: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现金认购,如用外币认购则以外币到达乙方开户银行帐上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当日挂牌外汇价格进行兑换折算为人民币。

5.认购时间规定:新老股东的认购资金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日之前到位,过期不再办理叫入股手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认购1000万股整,计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人民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汇至乙方的开户银指定的开户银行账上。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汇人的认购款项后的当日,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并电传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甲方企业章程和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向乙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文件清单附后)。

2.遵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对于甲方向乙方汇人的认购股份的资金,在没有完成对甲方股东资格审查前,保证不动用甲方资金。

2.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开新老股东大会,修改企业章程,改选企业董事会,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工作程序及必办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正在执行本合同计划受到中止执行或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乙方全面承担损失,并按项目总额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正在执行本合同计划受到中止执行或造成重大损失时,由甲方全面承担损失,并按项目总额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由于非人力因素而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乙双方可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3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年内徽商银行将敲定增资扩股事宜。”12月初,安徽省银监局局长杨家才在电话中告诉《财经》记者。此时,距离徽商银行的成立尚不足一年。

早在今年8月,徽商银行就制订了增资扩股的“跨年度计划”。其后,徽商银行成立了“内资增资扩股”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两个领导小组,均由董事长戴荷娣牵头。

在银行股大热之际,徽商银行的这一计划进展颇为顺利。有关人士透露,内资增资扩股计划在12月内结束,其中中国人寿拟入股10%,已是签约在即;外资引资预计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眼下荷兰银行最有希望,入股比例将接近外资金融机构持股20%上限。

年内增资10亿元

作为中国首家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城商行,从数据上看,徽商银行是目前中国城商行中的佼佼者。截至今年9月末,徽商银行资产总额为574.57亿元,资本充足率为8.31%,不良贷款由年初的4.45%降至2.56%。

与其他城商行通过增资扩股来改善财务状况、获得生存空间不同,徽商银行的增资计划主要是为实现其庞大计划――三年内将资产规模扩至1000亿元,实现跨区域发展。

这需要大规模增加资本金。按照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实现这个目标至少需要80亿元的资本金。即便将来该行采取发行金融债和次级债的方式,也仍然需要至少40亿元的资本金,以满足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要求。

今年上半年,刚刚合并成立未久的徽商银行,便提出了资本金大规模扩充的目标――在近一年内增资扩股20亿元左右,使资本金从注册时的25亿元扩大到45亿元左右,其中10亿元为内资增资扩股,另外10亿元至12亿元则留给外资战略投资者。

在先期增资扩股的10亿元中,徽商银行已经与多家机构进行了谈判。各方对入股徽商银行表现出了极大兴趣。据称,曾有多家江苏、重庆、上海、浙江等地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赴皖洽谈。徽商银行一位中层告诉《财经》记者:“有意投资的资金超过50亿元,是徽商银行目标募股数额的五倍。”

杨家才透露,谈判进展顺利,本月即将签订协议。新进入的股东中已经敲定的包括刚刚入股广发行20%的中国人寿。是次中国人寿拟入股10%,约3.5亿元――这也是徽商银行对增资的单个股东的上限。

增资扩股完成后,随即将引进战略投资者。由于徽商银行自身资质较佳,外资银行颇有垂青,谈判进展也很顺利,有望于明年上半年结束。据《财经》记者了解,荷兰银行入股徽商银行几成定局。知情人称,“前来谈判的外资金融机构有数家,但主要是和荷兰银行接触。”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徽商银行原有的部分省内小股东则放弃了增持计划。近日,丰原生化(持股徽商银行2.976%)、丰原药业(持股1.398%)、华茂股份(持股0.55%)均表示,公司将维持在徽商银行的现有股份数量,不考虑增持。

城商行引资潮再起

“徽商银行的定位是立足中小,突出零售,增资扩股,跨区服务,要做国际品牌和民族品牌,这些战略都是很清楚的。”徽商银行发展规划部总经理邵赤平对《财经》记者说。

徽商银行副行长李和此前亦曾对《财经》记者说:“我们不会定位于社区银行的概念,否则我们为什么要重组起来?我们就是要做大。”

显然,这一宏大战略并不被所有人认可。有知情人士评论,徽商银行在组建后,整合提高不尽如人意,业务发展仍缺乏战略眼光,在内部治理、发展理念等问题上亦有“新瓶装旧酒”之嫌。

时下新一轮入股银行的热潮已有汹涌之势,这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城市商业银行的扩张战略。

城商行有诸多受到中外资本青睐的特点:盘子小,多数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在几亿元,“1000万美元就可以控股一家商业银行”,一位银行监管人士称;拥有全业务牌照,根据监管要求,只要各项指标达标,跨区域将来也可以畅通无阻;城商行为迎接金融开放的挑战,更愿意放低要求,与各路资本进行更深入的合作。

第4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3月3日,深圳盈信一份名为“无奈,还是自揭家丑吧”的博文不仅发表在了自己的博客上,多家媒体记者也同时接收到了此篇文章。该文“揭丑”道:春节后,在没有任何征兆下,西凤酒公司突然发了一份增资协议书,计划增资扩股1.7亿股,增发股份竟然占计划扩股后总股本42.5%;3月2日,西凤酒突然通知我们3月3日去宝鸡签署增资协议。

“随后,我们就给宝鸡市国资委和西凤酒同时发去了律师函,如果西凤酒一意孤行,我们将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深圳盈信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但至截稿,深圳盈信仍没有收到宝鸡市国资委以及西凤酒的任何回复。

而在自揭家丑式的爆料之后,深圳盈信董事长林劲峰却“销声匿迹”,其工作人员称,“林总一直在外出差”,但对于出差地点,对方却始终不愿透露。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深圳盈信是在2009年8月入股西凤酒,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据介绍,2009年8月对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扩股时,陕西西凤酒厂已是当时第一大股东,其将拥有的部分资产评估后注入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由1亿股扩至2.3亿股。其中,深圳市盈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86%股份,西安第一印刷厂持有0.88%股份,其余股份由陕西省西凤酒厂及其工会持有。

分析人士称,从表面来看,迫使深圳盈信采取自揭家丑的主要原因是西凤酒违规操作,因为其在增资扩股之前,没有向所有股东代表说明新股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

“显然,西凤酒此次所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以及新股发行,对深圳盈信构成了威胁,他们才会采取爆料行动。”上述分析人士说。

事实上,有关西凤酒改制的消息,早在今年年初已在业界流传,但对于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身份,却无一人知晓。

外界猜测纷纷,西凤酒却始终守口如瓶。在记者的采访之中,西凤酒多位高层均拒绝接受采访,西凤酒董事长喻德鱼的手机也一直处于“暂停服务”状态。

“之前,业界每年都有西凤酒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传闻,但今年不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消息,最早来源于西凤酒高层。”上述业内人士说,但为何至今难以对外公布投资者身份,外界不得而知。

“有人猜测可能是中粮集团,也可能是海航集团,但我认为这两者都不可能”,知名策划人路胜贞向记者透露,虽然去年西凤酒曾与中粮集团有过接触,最终却不了了之,目前,中粮集团正与陕西当地另外一家酒企——杜康集团洽谈合作事宜。“而且从中粮官方透露的消息看,中粮更认为白水杜康有足够的诚意和成长潜力。”

路胜贞说,海航集团更不可能。在3月初,路胜贞先生就对本报透露,继中粮之后,海航也加大了与白水杜康的接触力度,海航未来很可能和中粮共同博弈与白水杜康的合作。

那么,此次所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否会将推动西凤酒直接上市呢?“从西凤的股权结构看,其最大股东当地主管部门——宝鸡市国资委,而地方一直对控股权牢牢控制,因此早期股东多是当地企业如早期的宝光股份、长岭集团等,从主观上来讲,西凤应该更倾向于这种地方军团。”路胜贞认为,借道宝鸡市国资委管控的壳资源,西凤酒或将启动上市步伐。

与此巧合的是,自3月8日的11.13元起,宝光股份当日冲击涨停后,截至3月11日,最高已冲击到13.95元,四个交易日的涨幅高达25%。

一方面,西凤酒在资本市场上攻城略地;另一方面,西凤酒又忙于梳理资产。源于历史原因,西凤酒的诸多畅销品牌,为各品牌开发商所掌控,虽为西凤酒重振旗鼓立下汗马功劳,但却一直游离在西凤酒嫡系之外。“收编”之心,西凤酒早已有之。

第5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求证:记者致电新湖中宝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没听到有这个说法。

新湖中宝(600208)曾于2015年9月25日公告称,公司拟与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创始股东签署《合资合作协议》:基于万得在金融领域积累的显著优势,通过独立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领域的全方位合资合作,构建机构投资者之间金融资产交易的信息服务平台;各方共同选择万得旗下一境内公司为目标公司,新湖中宝向目标公司增资28亿元,取得和持有目标公司20%的相应股权。在目标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形下,各方应全力协助目标公司尽快启动独立上市程序。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新湖中宝和万得的长期合作,新湖中宝拟以货币资金6亿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万得1%的股份。然而,自该公告之后,未见新湖中宝方面就此事有其他相应的动作。

日前大智慧(601519)公告称,终止重组湘财证券,撤回重组相关申请文件。公告一出,市场上传言顿起。有传闻称,湘财和大智慧的并购终止是为了湘财和万得的合并,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向新湖中宝董秘询问了此事,并同时咨询了公司向万得信息增资扩股的进展情况。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湘财和万得合并,至于向万得增资扩股的事,目前持股1%已经做到了,而且目标公司也建立起来了。

根据公司3月3日的公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0至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5.20元,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神雾环保:港原项目已停工不属实

传闻:神雾环保的港原项目已停工。

求证: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该信息不属实。

近日,网上有传言称神雾环保(300156)的港原项目已停工。对此,公司方面表示,该信息不属实,该项目并没有停工。记者了解到,网上关于神雾环保港原项目停工、失败、出问题的传言网络上有很多,投资者切勿轻信谣言,更不可以依据谣言进行股票操作。

事实上,港原项目双方已经于2016年2月29日正式出具《内蒙古港原化工密闭电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及试生产考核评定报告》,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节能技改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16年3月1日起进入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

据悉,本次港原项目考核评定报告已包含72小时性能考核。根据《考核评定报告》,本次节能技改项目设备系统试运行正常并连续15天出合格产品,各项节能降耗指标符合合同或双方约定,不但大幅降低了电石生产成本、能耗与污染物排放,还创造了可观的节能减排效益与社会综合效益。

第6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和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情况的股份不得转让。

第五条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根据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确定。

第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

控股权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章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的转让

第八条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二)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第九条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第十二条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其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

(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原因;

(二)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三)转让的数量及时限;

(四)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

(五)转让是否符合国家或本地区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

第三章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

第十四条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并应当同时将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该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性公告。公开披露文件中应当注明,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有股东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拟公开的股份协议转让信息内容;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第十七条国有股东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意见后,应当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

第十八条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第十九条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国有股东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一)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二)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

(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五)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六)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条国有股东收到拟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及受让方案后,应当对受让方案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受让方。

第二十一条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方应为法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三)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十三条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对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份转让对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出具专业意见;并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受让方受让股份的目的;

(二)拟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拟受让方是否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及受让资金的来源及其合法性;

(四)拟受让方是否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下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分别确定:

(一)国有股东为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且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国有股东选择受让方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方、上市公司、拟受让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

(二)转让方持股数量、拟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

(三)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五)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条件;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生效条件。

第二十七条国有股东与拟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同时应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决定或批准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国有股东公开征集的受让方案及关于选择拟受让方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国有股东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拟受让方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六)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

(七)拟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国有股东应及时收取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款。

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拟受让方以股票等有价证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国有股东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复文件和全部转让款支付凭证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手续和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上市公司章程变更的必备文件。

第四章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

第三十条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份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无偿划转股份的书面决议文件。

第三十二条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时,上市公司股份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由划转双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国有股东无偿划转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主要材料:

(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及内部决议文件;

(二)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划转双方基本情况、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六)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七)划入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或发展规划(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充分考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按照本办法有关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的确定原则合理确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价格,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间接转让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十八条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其中,国有股东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在办理产权转让鉴证前;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应在公司工商登记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三十九条决定或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国有股东间接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

(二)国有股东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批准文件、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批准的国有股东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

(四)国有股东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有关文件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公开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信息情况及战略投资者的选择依据;

(五)国有股东的国有产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六)国有股东资产作价金额,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作价说明;

(七)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八)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战略投资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适用于国有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变动的);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在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中,转让方、上市公司和拟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要求转让方终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讼:

(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

(二)转让方、上市公司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

(三)转让方、上市公司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转让方与拟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五)拟受让方在上市公司股份公开转让信息中,与有关方恶意串通低评低估上市公司股份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拟受让方未在其承诺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

(六)拟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协议签订的。

对以上行为的转让方、上市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权限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由于拟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拟受让方应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社会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审计、评估、咨询和法律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不得再委托其进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业务。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擅自批准或者在批准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审核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国有股东采取措施限期纠正;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有关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7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3月3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发来股份变动通知,贵阳城发将成为中天城投第二大股东。同时,中天城投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变更为贵州省人民政府。

加上两周前可能成为首家地产再融资获批企业的消息,利好频出的中天城投得到众多机构的一致看好,国信、广发、国金等多家研究机构都有研报推荐。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天城投“升级”为省级融资平台也暗藏隐忧,首先房地产行业目前处于调控紧张时期,不确定性很大;其次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尤其是贵阳城发的高速公路盈利少、资金回收慢,公司未来与政府捆绑的风险加大。

此外,公司自有资金及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房地产企业再融资重启后,中天城投再融资计划能否尽快获批也至关重要,将直接影响公司。

地产融资平台

此前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呈现四强鼎立的格局,四家公司各自开发不同区域的项目:中天城投负责贵阳市区东北部的渔安――安井片区的开发;贵阳城发负责市区最南端花溪南环线的项目建设和沿线土地一级开发;贵阳建投则负责老城区市政主干道路扩建、新建市政道路和沿线土地一级开发、白改黑等工程项目;贵阳交发则刚刚组建不久,目前还未进行大规模的项目开发。

这几家有国资背景的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长期以来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随着银行贷款规模的收紧和国家对各级政府融资平台态度上的微妙变化,城投债也很难大规模增加。

作为贵州省唯一的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中天城投,其前身为贵阳市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1980年。1994年2月,“黔中天”在深交所上市,成为首只登陆A股市场的贵州上市公司。1980年~2007年间,其多次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和更名。

到2006年9月份时,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兴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金世旗控股受让世纪兴业所持世纪中天法人股1.099亿股。而2007年5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金世旗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罗玉平入主世纪中天后,公司更名为现在的“中天城投”。

融资平台将升级

近日,中天城投一则公告的推出预示着贵阳房地产市场格局将被改变。

2010年3月3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发来股份变动通知称,贵阳国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3884.94万股中天城投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评估作价,认购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部分股权。贵阳城发增资扩股完成后,贵阳国资公司所持3884.94万股中天城投股份将变更到贵阳城发名下,贵阳城发将成为中天城投第二大股东。

据悉,贵阳城发是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阳通源道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南环地产有限公司三家国有股东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于城市综合运营商,通过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资产运营及沿线土地一级开发的运作模式实现公司增长。其经营范围为公路建设等非融性投资、高速公路经营、土地储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根据贵阳城发增资扩股方案,贵阳城发增资扩股的目的在于实现贵阳市环城高速公路资产一体化经营,贵阳城发增发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东将由三家变为四家,其中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的省高总司持股将超过50%。

贵阳的环城一体化工程的推进,成就了城发股份壮大的契机,也成为中天城投这家已上市的公司未来发展的机遇。城发股份已经被明确为贵阳市南环线20平方公里储备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由于土地是国家所有,一级开发过程又涉及拆迁(或需要动用国家机器)、征地及事后与政府分成,所以国内土地一级开发不允许外资进入,一般也不允许民营企业作为开发主体,主要由国企担纲,公司现有的一级开发项目原先也是国企华润贵阳为主体。

一般来说,地方城投/城发公司是当地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如青岛城投、云南城投、上海城投等,贵阳城发也不例外。国信证券认为,贵阳城发入主中天城投后,中天城投将有望参与贵阳城发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并通过一二级联动模式获取优质土地储备。

不过截至目前,贵阳国资公司尚未签订贵阳城发股份增发协议,贵阳城发仍不是中天城投股东。

未来发展喜忧参半

2月份有消息称,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即将重启,这给中天城投带来新的利好期待。证监会资料显示,中天城投的再融资申请是在目前已经公告且未实现融资的公司中最为靠前的,有望最先获批受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是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中天会展城项目,中天会展城是在行业最低迷的2008年获取的,拿地成本极低,公司在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也获得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09年还获得了政府给予的1亿元经营性补助。

第8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注册公司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高校学科齐全、人才荟萃、信息畅通,具有明显的人才、技术、信息上的优势。近年来,通过“211工程”、“985工程”等国家专项工程的实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快速增强。近期,据教育部周济部长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介绍:“十五”期间,高校承担各类课题61.9万项,累计取得科技活动经费400亿元,拥有专利3.5万项,其中拥有发明专利2万项,可谓是硕果累累。但是,科技成果不等于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要通过转化,高新技术要通过产业化才能成为现实生产力,为国民经济建设,建成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从现实看,“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是一个关注多年但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高校在大量产出科技成果的同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笔者认为,高校方推出可产业化或接近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吸引社会投资方共同出资与之组建公司,是科技成果转化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基于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成果产业化过程需要继续技术投入等因素,社会投资方对购买科技成果或接受专利许可进行产业化往往心有余悸,即便有可产业化的好成果,在真正出钱购买时也常常会举棋不定。而高校方用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与社会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公司的方式,以资本为纽带将投资各方紧密联结,在产业化过程中加强了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大大降低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成功率,可以有效消除社会投资方的顾虑。因此,高校方用知识产权直接作价入股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组建公司的方式,普遍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注册公司新攻略

与新《公司法》同时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调整了原“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相关条款。由于办理知识产权过户手续比较复杂,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而许多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讲究时效性,注册公司延续时间过长常常会坐失良机。为不失时机地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笔者通过实践,探索出以下几种攻略:

第一种攻略:注册资本分二步到位

高校方根据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与其他投资方商定作价金额,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作价出资额和公司注册资本,各方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需明确其他投资方同意高校方的出资第二步到位)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其他投资方的出资作为实收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后,向工商部门申领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等额的营业执照。高校方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待办理完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后缴足,随后由新公司向工商部门申办实收资本等变更手续。

第二种攻略:申领短限期营业执照

在确定高校方作价出资额和公司注册资本后,除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外,与各投资方签订一份知识产权转移协议,以此与验资机构和工商部门协商,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申领短期限、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等额的营业执照,待高校方办理完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后再换领正常期限的营业执照。

第三种攻略:公司设立后购买知识产权

在确定高校方作价出资额后,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书需明确公司注册完成后马上由新公司出资购买高校方的知识产权)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高校方用与知识产权作价金额相当的货币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注册公司,公司设立后根据出资协议的条款由新公司出资购买高校方的知识产权,最后办理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第四种攻略:公司设立后实施增资扩股

在确定高校方作价出资额后,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需明确公司注册完成后马上由高校方用知识产权作价增资),其他投资方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申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后按出资协议书规定实施增资扩股,履行知识产权转移过户、办理工商增资、修改章程等手续。

各种攻略的适用条件和注意点

各种攻略均有其不同的适用条件,应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选定。第一、二种攻略一般适用于知识产权评估作价金额商定后不作变动的情况;第三种攻略形式上是货币出资而不是用知识产权直接作价投资入股,须具备货币垫资的条件,转让知识产权的收益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第四种攻略在注册公司时不含高校方的出资,须得到其他投资方的理解和支持。

第9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文

国信证券本周晨会推荐的双鹭药业(002038)是不少投资者熟悉的公司,在今年以来的数次调整中也可以看到,双鹭药业的走势仍然强于大盘。作为医药股中的优质品种,双鹭药业医药主业的经营能力有目共睹。公司过去3年中进行了多项投资行为,虽然其中小部分财务投资引发了市场对其主业专注度的疑虑,但其余主要投向医药行业的产业资本投资总体还是成功的。

双鹭药业日前披露将投资9000万元参与福尔生物增资扩股,公司也因此拓展血制品及疫苗领域,这一业务拓展值得投资者关注。该笔投资的具体情况为,双鹭药业以3元/股认购福尔生物3000万股,占福尔生物总股份的18%。在福尔生物取得GMP证书后半年内,双鹭药业有权再次增资1251万元,以3元/股的价格认购福尔生物417万股,再次增资后,双鹭药业在福尔生物的持股数量将达到3417万股,占福尔生物总股份的20%。

资料显示,福尔生物1995年2月成立,其前身为河北省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9年4月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疫苗(小容量注射剂)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目前主要产品为人用狂犬病疫苗,具全国性营销网络。

双鹭药业该笔投资具有很高的安全边际,因为增资协议各方对福尔生物未来业绩指标及双鹭药业增持及退出情形作了约定。双鹭药业有权根据福尔生物的未来发展业绩情况做出选择:

①若福尔生物2013、201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足2000万元,双鹭药业有权在30日内书面通知股东贾宝山要求贾宝山按4.2元/股的价格收购双鹭药业持有的福尔生物的全部股份(双鹭将获投资收益3600万元);

②若福尔生物2013、201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足4500万元,贾宝山将向双鹭药业无偿转让福尔生物2250万股(双鹭将无偿增持股份13.5%,合计持有31.5%,并分享相应的投资收益);

③若福尔生物2013、201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4500―9000万元,则贾宝山将向双鹭药业无偿转让福尔生物的股份数量=1500万股×(9000万-两年完成的净利润)/4500万(双鹭将最多可无偿增持9%,最多可持有至27%,并分享相应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