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派遣合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研修内容(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派遣时间合同期为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违约与索赔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 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 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 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 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 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 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 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性别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广东省____市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双方通知的地址,任何一方的通知、信函发送到该地址均视为对另外一方的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更改上述地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将仍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
(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 .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 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二)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垫付.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依法支付乙方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员工劳务派遣合同范文1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各省、市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各省、市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各省、市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各省、市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各省、市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务派遣合同范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内容
1、经用人单位---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KI”】批准,今甲方为派遣乙方到OKI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 年2月 日起至20xx年2月 日止。 甲方负责从乙方学校到OKI的免费往返接送。
三、劳动报酬
1、双方协议规定:乙方每小时的劳动报酬为9元人民币,计算工时按照OKI实际考勤计算。
2、甲方于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到乙方的建设银行卡号。
四、福利待遇
1、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2、从培训时间开始计算乙方的工时。
3、OKI提供周一到周六的免费中餐和晚餐;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周一到周六的早餐费2元/天,星期日食堂不提供伙食,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费12元/天。
4、OKI2月6日到17日为年假时间,甲方向需要会老家过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补助。不回家过年的,在OKI食堂不供应饭食的时间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别供应。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乙方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单位过程中,因乙方的严重触犯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被用工单位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爱护用工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离职手续
1、在20xx年2月 日由甲方统一安排办理,需要乙方协助。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乙方签名、甲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务派遣合同范文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
2、无固定期限:从年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月日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点: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双方签字按变更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用工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协商乙方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80%计算)。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以及甲方为乙方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等保险金。甲方依法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应依法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税费任务,并在乙方当月个人工资中扣还。
(三)乙方工作地点、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时,甲方按企业的“人事薪资制度”随时调整乙方的薪资、津贴和奖励额度。
(四)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对乙方进行劳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招用乙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执业证件,执行特种作业符合相关规定。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
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甲乙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职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7、其它损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企业规章制度,绝不将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泄露或转借给第三方。
(四)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
②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单位内部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的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乙方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④乙方无故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5 天或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给甲方或乙方所服务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竞业限制损失、专项培训费用。
4、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与甲方所服务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作报告、客户资料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并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关联公司的人事、财务、技术、战略、软件、蓝图、软件构思、开发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乙方在职或离职,如乙方泄露了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用工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并造成损失时,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同等违约金和赔偿金。
6、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工资(含奖金)将由用工单位直接汇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发薪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如对工资无疑议,则视为支付完成。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或受其他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续、终止合同通知书》,若双方均未提异议,可签订续约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
2、无固定期限:从年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月 日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
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点: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双方签字按变更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用工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协商乙方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80%计算)。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以及甲方为乙方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等保险金。甲方依法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应依法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税费任务,并在乙方当月个人工资中扣还。
(三)乙方工作地点、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时,甲方按企业的“人事薪资制度”随时调整乙方的薪资、津贴和奖励额度。
(四)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对乙方进行劳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招用乙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执业证件,执行特种作业符合相关规定。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甲乙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职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7、其它损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企业规章制度,绝不将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泄露或转借给第三方。
(四)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
②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单位内部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的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乙方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④乙方无故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5 天或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给甲方或乙方所服务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赔偿的范围包括:竞业限制损失、专项培训费用。
4、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与甲方所服务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作报告、客户资料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并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关联公司的人事、财务、技术、战略、软件、蓝图、软件构思、开发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乙方在职或离职,如乙方泄露了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用工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并造成损失时,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同等违约金和赔偿金。
6、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工资(含奖金)将由用工单位直接汇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发薪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如对工资无疑议,则视为支付完成。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或受其他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续、终止合同通知书》,若双方均未提异议,可签订续约本合同。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附加声明书
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乙方为首次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下列附加声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附加声明
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被证实在签署本合同时仍与任何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本合同即时解除,甲方无需向本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本人亦不向甲方追究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经典案例:]
石某于2003年4月进入某医院工作,从事的工作有焚烧医疗垃圾、烧锅炉及保洁,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在焚烧炉处工作,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及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在锅炉房工作,该医院未与石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石某缴纳社会保险。医院主张,2006年3月1日至今,医院将卫生保洁工作分别包给北京某服务公司、某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石某于2006年8月22日起断断续续在上述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2009年3月25日医院口头解除与石某的劳动关系。
石某对医院的做法不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自己一直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医院不签合同的行为违法,且口头辞退自己,故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石某的仲裁请求,医院不服提讼。
[审理过程:]
医院称,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石某与我院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医院将卫生保洁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此后石某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与医院没有劳动关系,故石某针对医院的诉求已经超过时效。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医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医院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卫生保洁工作协议及拨款凭证,证明医院已经将卫生保洁工作外包给了其他单位,石某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2)北京某公司员工登记表,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3)石某的胸牌,上有某某公司字样,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4)覆盖式总集体合同,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合同未显示其他公司信息。
石某辩称,其一直和某医院有劳动关系,对某医院所说的已超诉讼时效和没有劳动关系的说法不予认可,其在某医院工作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石某对医院提交的卫生保洁工作协议的真实性有异议,也不认可与自己有关联性;对员工登记表,石某称该表中的签字为其妻代签,对于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胸牌,石某称是医院直接发给个人的,不能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某医院虽表示石某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为该院焚烧炉处临时工;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及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为该院锅炉房季节性(采暖季)临时工。2006年3月1日至今,该院将医院卫生保洁工作分别包给北京某服务公司、某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石某于2006年8月22日起断断续续在上述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但,该医院未就其与石某之间劳动关系处理及石某与上述三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提供有效证据,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医院虽提交了卫生保洁工作协议和拨款凭证,但该证据只能证明医院与其他公司的关系,不能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的关系。而医院提交的员工登记表,由于该表非石某本人填写,且表中的实质性内容部分为涉及其他公司任何信息,故对此证据不予采信;覆盖式总集体合同,但该合同未显示北京某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因此该覆盖式总集体合同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至于石某工作时带的胸牌,虽然胸牌显示了其他公司字样,但并不能依此胸牌简单认定石某是北京某有限公司的员工,尤其在庭审中石某表示该胸牌就是某医院所发,因此该胸牌不能达到某医院的证明目的,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故此,对于医院与石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
医院与石某存在劳动关系,但医院却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鉴于某医院违法解除其与石某的劳动关系,石某有权要求某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其在仲裁时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不持异议。因石某系北京市农业户口,且某医院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参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石某有权要求某医院赔偿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损失。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石某到底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
根据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关系双方必须具备双重属性,一是财产属性,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二是身份属性,即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派与被指派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应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等因素分析。本案中,石某一直受医院的安排从事工作,并领取报酬,无论由谁支付报酬,并不影响石某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解读】
1、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
(1)两年以上固定期限;
(2)写明派遣期限、工作岗位;
2、劳务派遣协议:
(1)派遣岗位;
(2)人员数量;
(3)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及支付方式;
(4)违约责任。
3、劳务派遣机构权利义务:
(1)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
(2)不得收取劳动者费用;
(3)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发放工资;
(4)无工作期间,发放最低工资标准。
4、用工单位权利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退回劳动者的条件限制;
(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思播/广告商问题探讨)。
5、劳动者权利义务:
(1)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2)有权参加劳务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的工会;
(3)有权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4)无工作期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6、其他:
(1)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应对策略】
1、劳动合同的重新拟订;
2、劳务派遣协议的修改;
(1)终止合同的补偿;
(2)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
(3)人员退回的限制问题;
(4)关于待岗工资的发放问题;
3、面对不良宣传(同工同酬,风险连带责任,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4、外派员工手册的修改;
5、目前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
6、劳务派遣对象(含客户、岗位)的清理;
7、劳动合同管辖地的问题;
8、做好人员转派遣的准备工作;
9、充分利用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特别提醒】
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近期工作
1、清理现有人员;
2、制定、修改企业规章制度;
3、修改劳动合同版本,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期限签订;
4、组建工会;
5、清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6、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用工模式;
7、组织企业管理层学习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