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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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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论文

第1篇:风险防控论文范文

1医院财务风险的防范

1.1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根本,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医院没有财务制度,那它的财务管理将是一盘散沙。财务制度要根据《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在此基础上,要符合专科医院的实际情况,体现出其自身特点。制度的制定要进行充分的讨论,一旦确定下来就不容易改变,可以说,制度的确定为进行财务风险的管理提供了主要依据;贯彻执行是关键。只有在实际活动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才能发现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进行调整,使之积极符合现实需要,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医院没有完整的财务制度,这极大地影响力财务工作的开展,将不利于医院财务管理。

1.2加强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训

以人为本,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越好越能较好的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从而医院财务管理能得到更好的实现。笔者认为应建立财务人员考评体系,对于一名财务人员上岗之前应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在岗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适应新时期新要求,对没有能够通过考核的人员应再集中进行培训,同时要实行薪金与考核成绩、工作业绩挂钩。

1.3加强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

随着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健全,熟悉掌握法律知识,加强法律规范意识成为财务人员新时期的新要求。在财务制度中严格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责任明确,杜绝财务人员的随意性,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1.4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不仅要独立、客观、全面、公证审查医院各项经济业务,了解、监督、测试、评估医院内部财力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确定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业务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评价医院财务目标是否达到,而且要及时向管理层揭示、反馈医院当前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风险、薄弱环节与制度缺陷,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财务控制系统,改善医院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综合效益。财务控制系统融于医院财务活动各方面和全过程,关系到财务工作的成败,上述各项财务控制制度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有机整体。因此,在实践中医院不能仅强调某一方面,忽视其它方面,而应在财务控制目标统筹下加以综合设计,通过有效控制,使医院财务活动按预期方向和目标有序进行。而一套设计科学的财务控制系统,无疑能为医院财务管理目标乃至医院整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卓有成效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医院财务风险的控制

2.1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控制系统

财务风险预警控制系统是对医院各项经济活动中潜在的财务风险和财务管理指标进行实时监控的系统,它贯穿于医院经济活动全过程,通过对管理对象分别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控制指标,以财务报表、预算指标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为依据,采用数学模型、比例分析等一般方法,达到整体控制风险的目的。医院应建立以动态监控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为主的风险预警控制系统。资产负债率制约着医院的发展规模与结构,同时医院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一定的现金流量,要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就必须在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现金流量两方面下功夫[3]。

风险预警控制系统的建立对医院确定长期发展思路意义重大。医院在确定其自身发展规模时应重视其规模的质量,即规模结构的合理性。其中,资产结构的合理性主要指: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加速资金周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负债结构的合理性主要指:能动态地根据自身实际,考虑现有资金以及未来的财务收支状况,确定银行融资规模与结构;动态地平衡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负债比率;动态监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权益结构的合理性主要指:精心设计权益架构,重视投入产出率,增加自身的资本积累。此外,还要优化现金流,也就是主要通过建立有效的财务信息系统,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投入产出率,动态平衡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和预收资金的规模和结构,确保资金的边际效用最大化。

2.2规范债务管理控制

医院举债规模是防范财务风险的关键。医院举债规模涉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涉及举债医院的发展方向、医院规模、医疗水平、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医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2]。医院应立足自身条件,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2.2.1建立贷款监督机制。监督内容包括贷款额度、使用方向、使用效益等。医院对贷款项目的论证必须实行“三公开”,即立项公开、论证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银行、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形成由主管部门牵头,社会、银行和广大员工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2.2.2加强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医院必须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形成一套“严格审批、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跟踪监督、考核效益”的贷款资金使用机制,通过对贷款项目实行“目标分解、责任落实、日常检查、验收考核”的办法,形成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

2.2.3制定严格的还款计划。贷款医院在安排年度收支预算时要考虑偿债因素,将还款计划纳入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保证还款资金来源。

2.2.4加强贷款管理与财务分析,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贷款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

2.2.5建立有偿备用金制度,通过有偿备用金的设立和筹措,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3加强预算管理

医院预算是根据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应当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定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1]。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以此保障资金支出有预算可依,避免盲目投资,但也要避免过繁过细,如果医院预算对极琐碎的支出也作细微的规定,就会使各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自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医院经营管理的效率。要一方面要使预算更好地体现医院整体目标规划,另一方面应适当掌握预算控制的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1]。

4健全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保障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系统将有助于营造安全、高效的资金运行环境,有效实施资金安全防范,确保资金效益的发挥[1]。

营造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医院管理层应充分重视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将资金的安全作为控制的主要目标,确保财务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使全体职工特别是中层以上的干部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参与财务内部控制。

构建安全高效的会计系统,从会计业务流程中涉及资金业务的重点环节着手,通过建立会计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资金内部控制,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及医院内部的财经规章制度。各类收费票据要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向财政部门领取下发到收费处,收费处开具后经审核款、据相符无误后,将收据存根、收款日报表及缴款单一并上交财务部门进行二次审核进行登记入账,以此增加收费管理的透明度[2]。

着力构建规范的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是为合理地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实施管理指令、化解财务风险而采取的财经政策和程序。控制程序的关键控制点主要在机构设置、授权批准、职务分工、财务预算、财产安全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应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基本原则,明确涉及资金支付和流动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和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制度;建立严格的资金收付授权批准制度;建立财务重大事项(包括大额资金收支)报告制度等等[3-5]。

5结论

现代医院的财务管理应当从过去仅有收入支出管理转变为资本运用的管理,从被动的风险处理到主动的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医院要生存并发展壮大,就要求财务管理部门敏感应对医院财务风险,做出及时诊断,减少财务风险的损失,确保医院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讲座[N].企业管理出版社,2007.

[2]成文东,谈非营利性医院财务风险及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J],商业会2008(7.14):34-35.

[3]秦银河;滑茂善;张铎;谢伟斌;鲍玉荣,医院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8(11).

第2篇:风险防控论文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风险;控制

一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概念最早出现在1982年,管理大师Oliver&Webber(1982)对商业战略中流行趋势的变化做出回应,对商业活动的重新定义和合并,特别是物流和以制造业为基础的运营管理的整合,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具体来讲,供应链管理(SCM)是基于最终客户需求,对围绕提供某种共同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源,以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软件产品为工具进行管理,实现整个渠道商业流程优化的一个平台。此过程需要掌握信息资源并认为渠道是关键,而平台则是指能使不同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的共同软件系统。其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从本质来看,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在于,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追求从原料采购、产品制造、分销直至产品送达顾客手中各个环节综合成本的最小化。

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顾客消费理念多样易变,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市场表现为高度不确定、变化迅速和难以预测。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也在不断调整和发展,从最初的追求规模经济到现在的供应链管理,更多地利用信息技术,更加注重企业间的合作而不是恶性竞争,把各企业集合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追求整体成本最低和快速响应顾客需求的总目标。

二供应链风险分析论文

伴随供应链管理出现的是供应链风险,广义来讲,风险是企业暴露在不确定事件中的程度,具体到供应链管理中,供应链风险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JohnsonME(2001)将供应链风险分为需求风险和供应风险,丁伟东(2003)将供应链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两大类,而朱怀意(2006)将供应链风险分为供应风险、制造过程风险和需求风险等。还可以将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本身还具有结构性风险,例如由于供应链变动带来的风险和供应链松散性、动态性带来的风险。

构建供应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供应链中企业的共同利益需求,以提高供应链整体的竞争优势,为此企业都进行了业务流程改造使得资源和信息共享,此时如果供应链发生变动,即某个企业违背契约或因其他原因退出供应链,那么整条供应链将无法正常运转,其他企业的商业机密还面临被泄露的风险。此外,一般供应链的结构比较松散,缺少统一的权威部门管理,风险协调机制也缺失,这会造成管理不能持续进行或前后不一致,从而降低供应链运行的效率。供应链本身的风险程度取决于链中企业结合的紧密程度、各企业文化、相互信任程度、对价值的认同、企业的信誉度结合方式、彼此的依赖程度等多种因素。

本文认为供应链风险主要分为内部风险、合作风险和系统风险。内部风险更多是由于供应链管理运作过程中制度缺失、内部控制不健全等产生。例如由于采购过程不科学导致无法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由于需求预测不可靠造成存货积压,由于无法有效应对技术进步导致的生产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而产生的风险;合作风险是供应链系统中的各关联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相互独立决策、企业文化差异、信息不对等、利益分配等与合作有关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风险。供应链管理研究的主体不再是单独的一个企业,而是整条供应链,这势必会产生不同企业之间的磨合问题,只有供应链上的企业意识到积极合作才能实现共赢,合作风险才能降低;系统风险是指由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整个供应链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指宏观环境对供应链管理的影响,此类风险一般是企业无法控制的,但是却可以用预警系统进行适当地规避。

不管是哪种分类方法,供应链风险的性质一致。首先供应链风险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济周期波动造成的系统风险;其次供应链风险具有传递性,不同于以企业为主体的管理,供应链管理关注整条供应链,从原材料的生产、产品的制造、产品的分销到零售,链条上任何一个企业的风险都不再只影响其自身,而是会通过网链结构传递给链条上的其他企业,造成整个供应链的风险加大。再次供应链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控性,这主要是指内部风险和合作风险两类,它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有效的内控执行以及合作的加强来控制,从而降低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概率,提高供应链的效率。供应链管理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供应链合作风险是供应链管理所特有的,所以本文将研究重点聚焦于这类风险。具体来看,供应链的合作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企业文化不一致带来的风险,每个企业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这就导致企业的处事方法和原则有较大差异,而供应链管理使不同文化的企业处于同一流程中,有时候需要协调一致才能达到目标。此时文化冲突对供应链管理的冲击是很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则有可能造成供应链效率低下,最终导致供应链的破裂;第二是彼此依赖过度带来的风险,供应链形成后企业在上游有固定的供应商,在下游有固定的分销商,这在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过分依赖从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这样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链条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崩溃;第三是企业发展不平衡的风险,供应链上的企业在发展规模、发展潜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往往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就导致整个链条有非常强势的部分,也有非常薄弱的环节。根据木桶效应原理,供应链整体控制风险能力取决于最薄弱环节控制风险的能力,企业发展不平衡的风险增大了供应链整体风险;第四是业务流程优化的风险,业务流程重组和优化的过程必然影响到既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势必会遭到阻挠,一旦不能再一次成功地达到利益平衡,就会造成业务流程重组的失败,从而影响整个供应链的运行;第五是供应链自身管理的风险,如前所述,供应链的结构具有松散性和动态性等特点,这就要求加强供应链自身的管理,这样才能达到共同的目标,实现共赢。例如可以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供应链本身并制定供应链的整体目标并监督每个企业执行。

三供应链风险控制措施

(一)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非一般性合作关系

企业既然要加入供应链管理,必然已经做好长期合作的准备,因为业务流程重组和优化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而且其惯性很强,一旦决定了改变的成本很大。如果达不到长期合作的目的,那么企业就会得不偿失。因此,与供应链中的其他成员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供应链成功运作、风险防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而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要求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供应链成员要加强信任,信任是合作的前提;二是加强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不确定性,优化决策过程;三是建立正式的合作机制,以期在供应链成员间实现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

(二)建立供应链风险管理系统,全面应对供应链风险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以及反馈等环节。供应链风险识别是指供应链风险管理者,通过对大量的供应链信息、资料、数据现象等进行系统了解分析,认清供应链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而确定供应链所面临的风险及其性质。供应链风险既有明显的风险,也有潜在的风险。供应链风险评估是对某一特定供应链风险的测量。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供应链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一旦供应链风险发生,造成损失的程度。供应链风险处理是供应链风险管理的核心,识别供应链风险、评估供应链风险,都是为了有效地处理供应链风险,减少供应链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损失。对于供应链风险处理的结果,风险管理者要进行评价,检查处理方法的效果,以及需要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后续风险处理的借鉴。为了更好地控制处理风险,需要对风险因素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跟踪,且对风险处理建立反馈机制,进而有效地对风险进行控制,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风险发生的损失。

(三)关注供应链风险中的关键控制点,重点控制供应链风险

一是关注人的因素和人的可靠度。风险管理中人是极其重要的角色,风险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变业务流程,沟通、了解人员的风险认知与行为,提高人员的道德水平等改善人为因素对风险的影响。二是要优化选择合作伙伴,并加强伙伴间的沟通和信任。企业要按照公平价值判断流程选择合作伙伴,以确保选择最符合企业利益的供应商、获得最公平的采购价值,同时应该给予所有供应商平等机会,确保公平、公开和诚信,并制定一定的机制做保证。三是合理分摊和控制风险成本,提高风险管理绩效。风险成本的构成主要有承担的损失、保险费、损失控制成本和风险管理行政费用几项内容。在构建供应链风险分析系统之初就应该考虑成本因素,制定成本分摊机制,并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提高风险管理绩效。四是防止对伙伴企业的过度依赖。要整合供应链流程,提高供应链效率的同时应该保持供应链的弹性。一旦发现某个供应商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调整供应链战略。五是完善管理制度,真正落实风险管理机制。各企业应该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并切实按照管理机制的要求开展企业的各项活动,而且整个链条都应该采用统一的安全策略和风险防范政策。六是积极防范突发事件、意外事件。对于一些偶发但破坏性大的事件,可预先制订应变措施,以减少甚至避免损失。七是通过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等方式,防范可能的风险,保护各企业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朱道立,龚国华,罗齐.物流和供应链管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第3篇:风险防控论文范文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法律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依照规定的费率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进行投保,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面临破产时,由该专门保险机构提供资金援助或者直接向储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护小额存款者的利益,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补充,是构成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三项重要制度之一。

存款保险制度增强了人们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但是该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往往会影响其运行成效,减弱其基本作用。所以应认真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从而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办法,进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道德风险的法律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一)存款保险制度和道德风险

1.存款保险制度

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该国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往往通过法律形式在金融体制中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

该制度规定有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按照法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存款保险机构对其投保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将其财务状况限定在相应的范围之内,当投保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存款保险源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危害了存款人的利益。所以,1933年美国银行法就明文规定在联邦层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旨在重振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保护储户利益的同时监督银行的经营。

我国迄今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中曾对此作了阐述并肯定了其积极意义。该报告将存款保险制度定义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参加存款保险并缴纳保费,当某个存款类金融机构倒闭或破产时,由管理保费的存款类保险机构按规定向存款人予以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保护功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首要的最初的目的就是保护小额储户的利益,在银行破产时免遭损失或减少损失。其次是稳定功能。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在某一银行破产倒闭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储户不仅对该银行丧失信心而且还会对其他银行也产生疑虑,进而容易出现挤兑,导致危机蔓延。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储户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付,很大程度上就截断了危机的传导。再次是救助功能。当银行面临支付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投保银行提供支持,帮助投保行度过危机。另外是监管功能。存款保险机构时刻关注投保银行的经营和安全,对银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督。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明显,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例外,它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道德风险。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的概念源自保险学的研究。它最早是由Arrow(1962)在研究医疗保险问题是提出的。他认为道德风险是指在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或是在保险关系中,人利用信息优势做出损害被人的行为。

简单的来理解就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理性人在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道德风险生成的原因在于不恰当的激励机制。

(二)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体现

在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提供保护和救助时,改变了存款者、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甚至金融监管机构所面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各方都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在没有存款制度的情况下,存款的安全性缺乏保证,因此存款人需要慎重选择银行同时积极的对银行的风险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分析,甚至还会对银行进行适当的监督。但当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在银行无法支付时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存款人的存款,这就导致存款人的监督责任放松,存款人则不在关注银行的经营状况,只是关注哪家银行的利率更高,得到的收益更多。

第二,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银行倒闭时存款人可能获得来自存款保险机构的赔偿,这样就解除了银行的顾虑,放松自我风险控制,增大了其经营的风险。

第三,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的宗旨是维护中小储户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但是它的非营利性质也可能会存在管理上不尽责的情况。比如对投保银行的监督审查不到位,形成失误没最后动用保险基金来赔付存款人。

第四,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可能使得监管机构对该制度过度依赖,放松自身监管职责,为银行危机的产生埋下隐患。

综合上面四个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下相关各方都会产生道德风险。所以,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控制其中的道德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二、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

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来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都采取了相关措施和办法来防范控制道德风险。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最为成功的国家是美国和德国,它们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封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和思考。

(一)美国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防范控制

1.关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介绍

当今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最早、运行机制最为完善,当数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确立了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2.道德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安排

FDIC是政府存款保险的典型模式。良好的法律制度设计是道德风险控制的前提保障。

第一,确定建立该制度的目标。FDIC的第一要务是保护小额存款人切身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从而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第二,监管有针对性。FDIC是美国银行业的忠言监管者,它监管所有被保险的银行。在对参保机构实施非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在第一时间实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强制措施。

第三,法律法规的完善。FDIC自成立以来以及后来实施的改革,这一过程都有法律法规提供强大的支持。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FDIC的职能和组织结构做了详尽的规定;到了1950年,《联邦存款保险法案》更是赋予了FDIC前所未有的权力;为了加强应付倒闭银行的权力,1982年通过了《加恩-圣-杰尔曼存款机构法》来提供法律支持。

(二)德国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防范控制

1.关于德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介绍

德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强制性的存款保险体系和非官方自愿存款保险体系构成,以后者为主,其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那时最初出现了一些地区性的存款保险组织。1974年,当时德国最大的私人商业银行赫斯塔特银行由于清偿力不足而被迫关闭,引起了社会大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危机,于是其他德国银行集团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险体系从而形成了现行的自愿存款保险制度体系。

2.德国对于道德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安排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其法律制度环境尤为精良。德国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特点尤为鲜明,表现如下:

首先,反破产法和所有权结构形成的法律环境。在德国企业破产被认为是经营者个人的失败,甚至还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反破产法与存款保险结合起来能防止金融机构冒险,因而降低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其次,银行部门的所有权结构在降低道德风险上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德国因为很多银行是在管理者而非股东的控制之下,并且不以股权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这就降低了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可能。

再次,建立了存款风险公示制度。根据德国相关法律的要求,金融机构需让客户了解该机构加入了何种存款保险机制,以供存户了解存款风险。

最后,金融安全网中各监管部门的密切有效配合也是德国对道德风险控制有效的原因。

三、我国建立道德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若我国将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话,必然也面临道德风险的问题。因此,德国和美国等先进的国家经验是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笔者认为这些经验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有效降低道德风险的外部环境,完善对应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降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不仅要求合理的设计存款保险体系,同时还要求建立能使存款保险制度高效运行的外部环境。只有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所处的大环境得到改善,保障存款人利益、构建国家金融安全网、建立有效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作用才能更有效的发挥。

第二,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推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将其改造成经营目标明确、运行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治理结构完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对防范道德风险十分重要。

第三,完善银行风险评级制度。我国也可以成立一家国家级信用评级机构,评估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为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投保银行依据风险监测的结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财务问题并监督采取相应措施,将风险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以降低整个金融系统风险。

第四,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加强金融安全网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强化银行审慎监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不能因此而削弱银行监管,更不能代替银行监管。审慎的金融监管以及金融安全网的协调配合,会使得监管更加有效,也就会使存款保险制度真正的发挥作用效,同时也有利于克服了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实质上也就维护了存款者的利益。

注释:

构成金融安全网三项制度的另外两项分别是银行监管制度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第八章.

李贤.论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页.

第4篇:风险防控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

1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1.1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有所差别。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条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对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有控制性持股,并依本法成立之公司”。其中“控制性持股”是指持有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25%,或直接、间接选任或指派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过半数之董事。另外,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以投资及对被投资事业之管理为限”。可见,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定义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纯粹型控股公司,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美国的法律没有直接定义金融控股公司,而是在银行控股公司的基础上定义的。根据美国的《Y条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符合一定要求的银行控股公司,这些要求包括“所有被银行控股公司所控制的存款机构都必须保持资本充足”和“管理良好”,而银行控股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任何公司(包括银行),除非控制源于......”。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后,美国银行控股公司不仅可以控制银行,而且可以控制保险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从而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而且,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既可能是纯粹型控股公司,也可能是经营型控股公司。可见,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既可能是纯粹型控股公司,也可能是经营型控股公司。

参照以上定义,考虑到目前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实现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本文将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同时控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两种以上金融机构的公司”,或者定义为“同时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两种以上金融机构作为其子公司的公司”,这两种定义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是确定母子公司关系的依据。不过,按照中国相关法律,以持有表决权资本的方式实现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成为其母公司的时候,持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要在半数以上(直接、间接、直接或间接)。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构成了金融集团(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下文中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

1.2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在国外得到了很快的发展,花旗集团和汇丰集团都是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这些法律禁止了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集中在同一个法人内的经营模式,也排除了在境内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一种作为母公司,以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但是,以纯粹的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两种以上机构作为子公司的模式并没有被排除,而且,一般工商企业同时投资银行、证券、保险并没有受到限制,此外,商业银行在境外可以设立非银行子公司,所以,这几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得到了发展。目前在我国,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等,工商企业投资金融业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有海尔等,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投资形成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

2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拥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便于降低成本和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与全能银行相比,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和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便于隔离风险,是中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迈向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但同分业经营相比,又有一些特殊风险。

2.1关联交易易造成风险传递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包括集团成员间的交叉持股、集团内一个公司与另一个公司进行的交易或代表另一个公司进行的交易、集团内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集团内一个公司提供给其他公司或从其他公司得到的担保、贷款或承诺、集团统一的后台管理、在集团内部配置客户资产、集团内部资产的买卖等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合作来实现集团的混业经营,但关联交易也会使集团内各个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当其中一个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或倒闭时,可能影响其他公司的流动性和收益状况,进而引发连锁反应。1996年,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生支付危机,导致整个光大集团负债累累、出现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2垄断力、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对公平竞争环境造成破坏

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往往规模巨大,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可能造成市场集中化程度的提高,从而在某一局部市场或者某些行业中削弱竞争甚至形成垄断,带来效率下降和客户利益受损。强大的市场力量可能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条件。在拥有足够市场力量的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机构可能拒绝向竞争对手的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也可能采取搭售行为,即要求客户必须购买其关联企业的产品,以作为获得信贷的条件等等。2.3资本的重复计算可带来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估

当母公司从集团外获得权益性资金时,这笔资金构成了母公司的资本并形成母公司的资产,如果母公司用资产中的一部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进行投资,这笔投资金额就会形成子公司的资本和资产。从表面上看,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资本应等于母子公司资本之和,但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金额作为资本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计算了两次,发生了重复计算,同时,如果子公司再将其资产的一部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它的子公司,则这笔投资金额会再被重复计算一次,也应被扣除。总之,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才能作为集团的资本。如果缺乏剔除资本重复计算的方法和机制,就会导致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估。

2.4分业监管易产生监管盲区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可能涉及多个行业,而不同行业的监管标准、监管方法不尽相同,例如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行业的资本要素的定义不同、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不同、对资本充足水平的要求也不相同,它反映了各类金融机构不同业务性质上的差异,以及风险的判断标准和抵御方式的差别。这些差异的存在,可能会使金融控股公司采取规避监管的行为,再加上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会加大各个监管机构对各自行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难度,并可能出现监管真空。

3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

3.1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两面性,因此,不能对其完全禁止,而应进行规范,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公平原则。一是监管当局制定法规,直接限制某些类型的关联交易。二是监管当局要指导和监督金融控股公司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让金融控股公司自己关注关联交易及其潜在风险。三是完善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制度,增加其透明度。四是强调监管当局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评价和监督,一旦发现内部控制失控或关联交易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应立即予以纠正。财政部门也应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

3.2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许多国家都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内容。其中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当金融机构并购时要进行特别竞争评估,以判断该项并购是否会使其获得垄断地位、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美国的一些法令甚至规定了金融机构通过并购所获得的市场份额的上限。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竞争的不充分、市场的分割和壁垒的存在,以及信息的不透明,给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而可能发生的阻碍竞争的现象尤其值得关注。应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可能造成垄断的行为进行限制。

3.3建立有效的资本充足情况监管机制

应根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情况,建立一种能正确衡量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资本充足程度的机制。该机制要能识别金融控股公司内资本重复计算的情况,能查明母公司通过举债向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导致过高财务杠杆的情况,能评估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资本充足状况。1999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原则》提供了避免资本重复计算、评估资本充足程度的基础审慎法、基于风险的累积法和基于风险的扣减法,这些方法虽然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但核心思想都是剔除集团内部的投资。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一般工商企业集团的会计报表合并作了较完备的规定,但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的会计报表合并的规定需要完善。在资本充足标准方面,除了要求每一个被监管的子公司满足各自行业的资本充足标准外,还要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制定相应的资本充足标准。

3.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国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要有主监管和统一监管两种模式。前者是指当银行、证券、保险有不同的监管机构时,确定一个监管人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人,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联储作为主监管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则由各功能监管者监管。后者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各金融子公司由同一个监管机构监管,这种模式以英国、日本为代表。英国的金融服务监管局和日本金融厅分别是两国的统一监管机构。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统一监管。我国目前对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即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监管。采取分业监管的模式,难免会出现各监管主体各自为政、监管标准不一以及出现监管盲区等情况。笔者认为,目前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个独立的监管部门之上,组建一个类似于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金融子公司进行监管,待时机成熟时,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并入这个机构,实行统一监管。

参考文献

1夏斌.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第5篇:风险防控论文范文

中小软件企业的经营特定与一般企业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异性,比如说,中小软件企业的产品基本上具有服务性质,软件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是产品的研发与服务阶段,软件企业的人力资源也是最为宝贵的资产之一。因此,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人力资本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融资风险。其中,人力资本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对它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技术风险以及人员风险等,从而对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主要就是指中小软件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开发软件,而软件项目能否成功会直接关系到资金的回收状况。一旦回收不利,就会引发财务风险。融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即中小软件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化,另一方面则是中小软件企业的融资利息较高以及软件项目开发周期长短与结果如何。

2中小软件企业财务风险的特征

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风险与企业的发展规模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当企业发展规模较大的时候,其面临的财务风险相对较大。那么,中小软件企业由于发展规模不是很大,因此,它面临的财务风险并不是最大的。然而,由于中小软件企业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较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比一般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更大。就上述所言,中小软件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分为人力资本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融资风险三种。那么,我们就可以对其特征进行详细的解析。具体来说,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风险特征表现为:软件企业资产组成的不确定性、软件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软件企业融资的单一化。这些都是造成中小软件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根源。

3中小软件企业财务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

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风险监控与一般企业有着很多类似之处。具体来说,中小软件企业可以通过对核心财务指标的监控、对财务支付能力的监控以及对财务结构的监控来对整个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其中,对核心财务指标的监控主要就是指对企业现金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的监控,对财务支付能力的监控主要就是指对企业资产变现能力等方面的监控,对财务结构监控则是指对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等几个方面的监控。

4中小软件企业财务风险的监控防范措施

(1)中小软件企业应该切实提高自身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中小软件企业作为一个受到科学技术影响较大的企业,其财务风险的监控防范必须要从领导层与经营管理者方面入手,切实提升他们的财务风险认识水平与监控防范意识,引导他们充分意识到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要让他们在风险防范意识的指导之下,着手去采取一些有效监控防范财务风险的有效措施,比如说建立相关防范机制,建设相关防范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对于企业财务风险监控防范的执行能力。此外,中小软件企业还应该聘请专业的风险防控人员来企业进行相关的讨论,并给出一些可行性报告,比如说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或者在进行软件项目开发和营销的时候,软件企业可以聘请财务分析师来对潜藏的财务风险进行专业评定,并设计出几套有效方案,根据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把资产负债比例与结构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当然,中小软件企业还应该充分加强全体员工对于风险防控的科学认识,引导软件开发人员随时关注财务风险的防控工作,不断提升软件开发质量与运用效率,并建立一个配套的财务风险防控监督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全体员工的风险防控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降低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风险。

(2)中小软件企业应该做好财务风险的事前评估工作。

这就是说,中小软件企业在进行软件开发与投融资的时候,应该做好相关的事前评估工作,并让整个评估过程做到全程化与规范化,还应该有选择性的借鉴其他成功软件企业的先进经验与科学理念,提升财务风险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与能力,并引导他们使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评估方式,让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估具有可行性特征与全面性特征。当然,这种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风险可行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风险的正确识别与有效评估工作。这就需要中小软件企业的领导与财务人员做好相关经济环境的认真分析,并严密监控企业财务活动与软件开发活动中的各种潜在风险,还应该预测并评估好有可能对企业盈利能力造成冲击的风险,提前做好财务风险的监控防范准备工作。

(3)中小软件企业应该做好事中财务风险的控制工作。

这就是说,中小软件企业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首先,中小软件企业应该控制好投资风险。这就需要中小软件企业尽快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财务风险监控防范体系,并通过该体系的运用来有效做好企业的财务风险预测与预警工作。那么,中小软件企业就应该提前对对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与分析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察对方公司的资信状况,最终让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风险被控制在最小化范围以内。其次,中小软件企业还应该做好融资风险的监控防范工作。经过我们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我国不少中小软件企业的开发资金更多的来源于自筹资金,然后才有一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而中小软件企业的融资难度较大,这就需要企业在融资前做好相关的融资预算,充分考虑清楚融资的资金规模与来源渠道,并基于此来进行整体融资方案的确定,以更好的应对各种融资风险。当然,中小软件企业还应该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融资方式,并设计好融资结构,尽量把融资成本与风险控制在最小化水平。再次,中小软件企业还应该做好资金回收工作。这就是说,中小软件企业应该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财务核心指标进行监控与管理,关注企业的现金比率等多个指标,确保软件企业的财务监控,有效监控防范财务风险。此外,中小软件企业还可以设立相关的专门部门来进行回收资金的管理与控制,也可以更好的促进财务风险的弱化。只有中小软件企业做好以上几个方面的事中财务风险控制,才可能真正确保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4)中小软件企业还应该做好业务流程再造工作。

中小软件企业财务风险监控防范的重要障碍物之一就是企业的一些经营管理环节是冗余的,一些业务管理流程不够规范。因此,中小软件企业就应该从这个角度出发,对自身的业务流程与业务系统进行全面且系统化的调整与重塑,并对未来的业务发展趋势进行及时的关注与有效的监控,尤其是要在及时监控防范财务风险的过程中,再造和重组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中小软件企业的财务风险监控防范系统的整体作用与效果。

5结束语

第6篇:风险防控论文范文

1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管理风险隐含在整个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的全过程,主要集中体现在履行阶段。按照合同管理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准确把握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措施,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

1.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划分,合同管理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履行。

1.2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范围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受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制约和影响,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规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观风险受内部和外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多是可以规避的。内部管理风险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外部环境风险是由于合同对方信用等级较低、不正当竞争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诈或违约导致合同管理风险。1.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由于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给合同管理带来的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约、变更或转移、终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各个环节。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外部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和人员素质因素。

2.1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客观因素,主要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经济环境变化因素受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形势等影响较大,只能提前进行预测和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因素主要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时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搜集和预测,相对经济环境变化风险可控程度高。自然灾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较强,很难提前进行预测,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通过风险转嫁等进行分担。

2.2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涉及对合同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因素。风险意识因素是对合同隐含的风险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责权利不平衡,罚责不对等的情况,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质量、付款、索赔等方面的诸多风险。法律意识因素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过程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条款未做仔细推敲,未按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签订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存在制的认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失灵,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2.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是各部门在合同评审中未按评审程序、内容、标准、时限等进行评审,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存在履约风险。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进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经营风险。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单位未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或随意挪用工程款,对各类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导致合同履行存在风险。结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结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已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对以往项目不能及时进行清理、核查数据;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合同履约不能圆满完成。

2.4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风险。

3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分为合同流程管理体系、合同文本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内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等环节构成。明确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管,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述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评审制度。因此,要根据国家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并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同时,拓展思路,及时补充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力求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使合同管理与投标报价、成本核定和结算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人员须认真仔细地对各个业务单位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严格做到“四不”标准,即:不规范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合法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经审核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有巨大经济风险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不完善合同的发生,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率。

3.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掌握。

3.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实施合同管理全过程风险预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分析,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分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实行分级分类预警,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建立信息会商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实践中,对各单位合同中潜在的风险、条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评判,特别是对所报收益过低、甚至是亏损的项目应要求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风险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上报详细的报告,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说明,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要建立风险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时跟踪、反馈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体系可包括定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项目结算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是确保合同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为此,应建立并完善专业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具有合同管理和信息化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从事合同管理工作,以切实发挥人才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建立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注重对德才兼备人才的培养。要适时举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并定期举办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或与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的研究、实践;定期举办各类专业知识培训,采取知识竞赛、典型案例分析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拓展专业人员的思路。要建立专业人员考核机制,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责任意识、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逐步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在整个管理系统,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第7篇:风险防控论文范文

关键词:大学制度改革;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外部监督

一、制度经济学:

大学制度改革与高校财务风险的内在联系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稳定的财务收支状况也日益变得不稳定。以往,在政府的掌控下,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拨款;但是,自从高校实行扩招开始,高校现有的教育资源不足以满足由日益增长的学生数量所引致的教育需求,高校资金就会急剧缺乏,高校开始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如银行贷款使其资金来源变得多样化。相应的,由于高校资金来源的多样化,高校财务风险也会增加。这里所说的“高校财务风险”就是指由于高校的教育资金在运用和周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难以掌控的因素,致使高校资金周转不灵,出现资金链中断或急剧缺乏等,从而引发高校财务危机,对高校运行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我国高校财务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高校制度的不完善。财务制度会影响高校的财务状况,日积月累,就会使高校的财务风险加剧。因此,要想彻底防控高校财务风险,就必须先进行大学制度的深入改革。

(一)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首先,高校领导缺乏财务风险意识。高校领导并不在高校财务损毁时承担独立责任,这就造成了高校实体地位缺失,高校领导对高校缺乏责任意识,对高校财务安全更是没有主人意识,这就造成了高校的财务风险日益加剧。其次,政府对高校借贷缺乏强制约束。对于高校而言,政府是缺乏强制约束的。这在当高校缺乏办学经费、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时表现得尤其明显,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政府都会不遗余力地伸予援手,久而久之,高校就会产生一种依赖心理,对自身财务状况就不再积极地进行有效管理。最后,高校自身财务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预算制度不严格,没有进行财务资源的优化与整合等,这些都会对高校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只有进行大学制度改革才能防控高校财务风险

前面分析了我国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究其根本,还是由于高校内部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要彻底对高校财务风险进行防控,从高校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来完善,首先就必须改革现行的高校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只有深入、彻底地对高校制度进行改革,才能在真正意义上防控高校的财务风险。

二、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制度根源

近年来,高校改革的步子迈得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扎实。在此过程中,高校也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管理权限,这对加快高校自身改革有好的一面,如财务自对高校财务制度的改革就有很大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根源在于高校现行的财务制度上。

(一)公立高校并非法人实体

根据我国高校相关法律的描述,公立高校仅仅拥有高校的使用权,而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这个制度的后果表现在当产生财务毁损时,高校并不因此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因此,高校的法人实体地位的缺失使得高校领导对高校普遍缺乏责任意识,出事后就会推卸责任,找政府摆平或是撂摊子不管等现象。由于高校扩招,政府拨款不足以满足高校的教育需求,因此,银行贷款成为高校资金的新来源,政府部门对高校的借贷行为也缺乏有效的控制,致使我国高校债务负担日益加重,随之而来的财务风险也不断增加。

(二)高校教育预算缺乏强制约束力

在现行的制度下,高校教育预算缺乏强制约束力,不仅造成国内多数高校财务负担极重,也使得高校普遍进行大规模借贷。由于高校教育预算缺乏强制约束力,使得其在无力还贷时并不会破产倒闭,而是会由政府进行及时援助,帮助其渡过资金难关,以维持高校的正常运作。就是由于具备这样的“预算软约束”情况,使得高校对借贷行为愈发不慎重,国内高校普遍背负着高额的银行贷款及利息支出压力,这也是造成高校财务风险存在的隐性制度因素。

(三)政府投入与高等扩招不对等

在政府的号召下,我国高校迈开了扩招的脚步,并在十几年的发展下,扩招的规模越来越壮大,高校的发展也有目共睹。但是,在高校不断扩招的背后,政府对高校各种教育资源,包括硬件和软件资源的投入并不能跟上高校扩招的脚步,这就使得高校扩招存在一个“教育资源缺口”。在政府的号召下,高校积极扩大了其教育规模,但是政府对高校教育的投入并没有随之改善。这就使得扩招后的高校办学困难重重。在这种困难下,高校不得不向银行发出求救信号,进行银行贷款,弥补资金缺口,满足在校学生的教育需求。

(四)政府对高校缺乏有效监督

由于扩招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高校就开始转而投向银行。但是,针对高校借贷,政府并未给予严厉的监督措施,也没有针对高校专门制定相应的贷款审核和批复制度。这说明政府对高校贷款有一种“放任”的态度,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这势必会使高校对其债务状况不予重视,对银行贷款的成本不予计量,借贷后,滥用教育经费等现象不断发生,从而加重高校的债务风险。

(五)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高校财务决策效率低下、财务收支难以平衡、教育经费滥用等现象日益增多。高校内部对其财务状况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影响其财务决策的制定,使得财务效率低下。另外,“预算软约束”等现象也说明高校内部针对财务管理部分缺乏严格的制度体系,高校财务人员对高校的财务制度不严格执行,使得高校财务管理混乱。

三、大学制度改革与高校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高校进行扩招后,其经费来源就由原来单一的“政府拨款”逐步向“政府拨款、学费收入和银行贷款”转变。要切实防控高校财务风险,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改革高校制度,高校财务风险防范要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做起。下面,就先从大学制度改革与高校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开始分析。

(一)构建科学有效的财务决策机制

(1)深入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我国高校必须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完善经费收支明细的会计处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特别是新提出的设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这一职务的政策,能帮助高校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水平,降低高校财务风险,优化高校财务管理体系,从而根据高校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其发展的最优财务决策等。上述财务目标的实现都必须是建立在一个科学有效的高校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上,因此,深入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2)建立科学民主的财务决策制度。

高校的财务决策机制不能仅仅是高校领导者意志的体现,更不能是随意制定的。要保证高校财务决策机制的科学有效性,就必须在机制制定时体现出科学民主性。在高校内部,应该形成一个由各方人员的代表组成的高校财务决策机制制定小组,充分反映高校内部各个工作层次员工的意志,再由上述代表将各方员工的意见集中起来,在制定高校财务决策机制时一并提出,最后由高校财务决策机制制定小组进行整合,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民主、有效的高校财务决策机制。

(二)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控与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是加强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高校的财务风险防控在内部控制方面也要保证内部管理的有效性,为高校财务风险的防控提供帮助,确保高校资金的安全,防止资源滥用等。因此,建立完善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与控制高校财务风险的重要方面。

(1)从严审批,防控风险。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可以帮助高校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在进行经济交易和事项审批时,高校内部各个职能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一切按规章制度办理,从严审批,以在最大限度内防控财务风险。特别是对于涉及资金额度较大的经济事项,必须交由校领导进行分析、研究,然后进行决策,以保证高校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优化配置高校资源。

优化高校内部教育资源体系,严格进行资源管理,规范资源使用方式,从体制上杜绝资源浪费和资源滥用现象的发生,提高资源利用率。要满足上述要求,高校内部涉及资产管理的部门就应该先明确各自分工和责权管理范围;然后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分的责任与行事权限;最后,打破高校内各个学院分管的僵局,形成校内资源共享体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校内资源管理水平。

(3)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在高校的内部管理中,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应当对高校的财务风险防范发挥很大作用。高校审计部门主要是对与高校的财务状况相关的经济事项进行财务审核,从而确保高校财务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但是,现有的高校管理体制下,高校审计部门是高校下属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高校财务状况的审核并不能落到实处,这就不能起到审计部分应有的功能了。所以,应该逐步将审计部分独立于高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之外,只有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切实得到提高,审计部分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积极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要求高校重视其财务信息,特别是会计信息必须格外重视。因为会计信息能帮助高校预防财务风险。高校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其财务报表中显示的相关会计信息如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等数据情况,对高校的资产状况有一个具体的了解,然后再对这些定量数据进行评估与分析,从而可以计算高校的财务运行状况,以判断财务风险的大小,从而帮助高校及时有效地避免财务损失。

(三)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高校所有权归属于国家,高校自身仅仅拥有使用权。这就导致高校领导对高校的责任意识薄弱,没有很高的热情去建设高校。但是,对于高校领导者而言,理应“在其位谋其政”,领导高校走向改革和深入发展之路。此时,提高其责任意识,加强财务管理职能划分,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就是一个良好措施。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度,可以规范高校财务行为,提高高校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高校财务风险防范水平,维持高校财务状况的稳定性。高校的财务管理要实现高效,首先必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经济责任,只有这样,各个部门才能通力配合,各自完成相应的职责,敏捷地处理高校内部发生的各种财务状况,使高校的财务管理落到实处,有效防控高校内部的财务风险。

四、大学制度改革与高校财务风险外部监督机制构建

高校财务风险的防控,仅依靠高校内部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外部力量进行有效的监督,下文从六个方面对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的外部监督模式进行深入分析(见图1)。

(一)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1)重视对高校的“年审”。

教育部门应该定期对高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年审”,加强对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督和了解。这样能够对财务风险及早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处理,进而切实降低风险,减少高校财务损失。另外,教育部和高校双方都应该重视“年审”,并借助会计师事务所这个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的帮助对高校进行公平合理的财务审核。综合分析高校当年的财务收支和投资状况,对其财务决策效率进行合理评估,以帮助其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

(2)明确高校财务职责,合理分工。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高校明确内部管理职责,把管理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具体某个人上。这样做的好处是使高校在对其自身进行管理时拥有了更多的自,并且,这种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合理、规范有效的高校财务责任制度能为科学有效的高校财务体制的建立打下坚实基础。

(3)加快“高校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立。

加快对“高校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立,邀请利益不相关的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有资格的会计师进驻高校担任“高校总会计师”,并且,这个职位必须与高校自由的财务部门独立,“高校总会计师”对高校的财务状况有知情权,并能根据高校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对其财务运营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二)税务部门的监督

利用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可以对高校的税务活动进行监督。这可以有效监督高校的纳税情况,防范税务风险。具体监督途径有以下三种。

(1)设立专门的高校税务监管部门。

针对高校的纳税活动,我国税务机关可以设计专门的高校税务监管部门。这样的专门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具体,有利于税务部门更有效地监督高校的纳税情况,帮助高校规避税务风险。

(2)实现信息及时共享。

税务部门可以在其税务网站上建立专门的高校税务情况板块,在网络上对高校的税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实现税务和财务部门的信息共享,以便其更好地进行税务状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审计专业化。

税务审计可以帮助税务部门监督高校依法纳税,也可以帮助高校降低税务风险。因此,建立专门的税务审计部门,完善税务审计制度,强化审计职能,可以加强税务部门对高校的监管。

(三)财政部门的监督

财政部门应该配合教育部门的工作,对高校进行协助监督。财务部门应该与教育部门明确各自的职权范围,确定分工,通力合作,对高校的财务状况予以监督,以帮助高校健康有序发展。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财政监督的立法,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二是建立纵向的财务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财政部门员工的监管意识。另外,财政部门还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部门的监管,以保证其会计核查的质量,进而也提高了财政部门对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水平。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高校财务状况的直接核查机构,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的监督和管理理应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学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管理的自主性也得到了极大提高;对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就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也必须依靠一些与高校和政府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来实现。所以,此处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高校出具的财务报表以及由其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

(五)银行的监督

目前高校的财务风险主要是债务风险,而高校的债务主要是由银行贷款构成的;接受银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一步。

(1)对高校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督

。根据国家规定,高校在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有多个,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等。银行可以对高校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银行资金的异常情况,如未专款专用、恶意拖欠贷款利息等,可以利用银行优势将其账户及时予以冻结,以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并督促高校合理使用资金,规范借贷行为。

(2)控制高校的资金使用范围,防止资金滥用。

银行可以根据高校的运营情况,合理审核其资金流向,掌控高校财务状况,防止高校资金滥用。如银行可以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来规范高校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一旦发现挪用专款资金,或资金滥用行为,银行可以对其账户进行冻结,或者责令高校提前还款等手段进行管理。

(六)社会大众的监督

(1)构建舆论监督平台。

普通民众可以通过现有的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对高校进行舆论监督。借助大众媒体传播的力量正确引导高校财务管理向着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和价值观念迈进,从而保证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不受侵害。

(2)设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构。

当社会大众通过大众传媒对高校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时,光有大众传媒的曝光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政府相关部门对曝光的不合理问题进行处理。这里就需要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机构,专门受理社会大众对高校财务的建议和投诉等事宜,保证公民权利的正常行使,保证利益相关群体的合理收益。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高校财务风险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措施,但这些建议和措施多是针对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等。然而根据我国大学建设的实情来看,高校的财务风险多是由于其财务制度不完善,多年未引起重视,继而财务状况每况愈下,形成了现今“滚雪球”式的高校债务负担现状。因此,高校财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的前提是对大学制度进行改革,特别是财务制度方面。随着大学制度改革的加快,我国高校财务制度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从我国高校财务机制的制度缺陷的研究出发,分析了制度弊端,接着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视角研究了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问题。

参考文献:

[1]胡丹:《完善高校内控制度,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教育财会研究》2009年第5期。

[2]鲍威:《扩招后中国高等院校的贷款融资行为与财务运作特征》,《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1年第1期。

[3]金贞淑:《高等学校的财务风险控制研究》,厦门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4]孙朝磊:《高等院校财务风险管理研究》,暨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5]汪榜江:《我国高等学校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研究》,湖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第8篇:风险防控论文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一、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及成因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各种意外和不可控因素导致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实际财务成果与预期成果发生偏离的情况,这种状况可能会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或或者更大的收益。

(二)财务风险在中小房地产企业中的成因及表现

结合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特点、市场状况与国情,财务风险的成因与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负债经营模式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所有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负债经营模式也不例外,它是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均采用负债经营模式,而企业过度负债会为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埋下隐患。2、国家宏观调控所导致的财务风险。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随着十的召开达到高峰。首先,胡总书记提出要大力推行城镇化这一发展道路,为三四线城市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发展勾勒除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央于十后仍旧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使得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外,房地产企业的筹资活动也受到相当大的影响。2、资金回收不足所导致的财务风险。高负债经营模式下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本金偿还主要依靠房屋销售所带来的收益。但是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范围多处于三四线城市,这类城市人口流动性很弱,缺乏对房产的刚性需求;并且在过去几年中,许多三四线城市的土地供给极度膨胀,造成房地产供大于求,许多楼盘折价销售,资金回笼不理想,造成经营困难,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负债经营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的对策

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应对负债经营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时,应充分发挥负债经营的优势,防范和消化负债所带来的财务风险。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应对策略。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与外部情况,度量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组合关系,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处理系统和风险防控组织,通过这些工具制定谨慎的负债计划并做好相应的还款计划。其次,财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维持适当的债务水平。通常来说,房地产的开发周期为2-4年,企业应当更具开发周期来合理安排资金结构以及负债比率,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确定合理负债比率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负债具有固定性,但市场却是多变,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不应单纯的利用财务杠杆,追求最佳资本机构,而是保持低水平的负债率,空出一部分负债能力和变现能力强的流动资产来保持企业财务的灵活性。

(二)国家宏观调控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的对策

1、排除盲目扩张。目前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正处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之下,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开战投资可行性分析,关注市场发展方向与走势,选择合适的投资范围及实际,在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避免不合理融资。高负债的经营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合目前的中小房地产企业。从理论上讲,应该将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控制在50%以下为宜。结合自身特点及外部环境做出合理的资金需求量预算,降低股利发放以获取更多的留存收益,防止财务风险的加剧。3、规范管理企业现金流。企业应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合理规划现金流,使其满足企业日常运营或面临突发状况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现金的监控;加强财务管理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金周转率,最终实现防控财务风险的目的。

(三)资金回收不足所导致的财务风险

中小房地产企业不光可以通过引导消费和策划适宜的销售策略来加快资金回笼速度,还可以通过科学管理成本费用,从而控制企业资金流量而实现。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前,该业务各环节都应严格执行成本费用控制预算制度;经营主要业务时,应及时跟业务进度,重视业务流程设计和各流程的实际完成情况,避免由于返工所造成的成本费用的增加;业务结束后,应及时检验业务完成状况是否符合合同标准,各项费用是否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防止不合理的费用增加到结算成本当中。最后,还要将业务结束时实际发生成本费用总额与业务预算进行比对分析,对企业在业务流程中的成本费用控制水平作出评价。

三、研究结论

中小房地产企业是我国房地产企业中一个特殊的企业群里,该群体比较大型房地产企业来说,企业所有者能力范围比较有限,企业所在地多位于三四线城市,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较大型房地产企业所在的一二线城市来说比较低迷,人口流动性较低也导致了居民对房产的刚性需求不高,经济发展较慢造成购买力不足。所以,房地产企业应从企业建立初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风险防控部门的建设,做好市场需求度调查,结合经营所在地需求状况及土地情况与自身的能力状况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与财务风险防控制度;做好项目成本的控制筹资额的预测,抓好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避免资不抵债的发生;投资项目前利用好市场信息甚至专业人员及部门做好可行性分析;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市场环境的转变,抓住良好的投资与开发时期以增加企业盈利能力,更要分析合适的开发与投资收缩时期,避免企业投资开发不合理所造成的资金链断裂等财务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丹丹.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研究.先建筑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2(5).

[2]胥玉娥.“大会计”管理模式下基层央行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研究.经营管理者,2012(18).

第9篇:风险防控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招商 引资 法律 风险防控

一、企业在涉诉招商引资案件中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

企业在涉诉招商引资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花样繁多,笔者将这些违法行为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类,并以双流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部分招商引资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一)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为借口,骗取巨款

企业将同一个工程重复发包、多次发包给若干不同的建设工程公司,收取高额的保证金后将款项供个人挥霍或挪作他用,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如:双流县穗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工程重复发包给多家公司,收取巨额保证金。

(二)资金链断裂,拖欠材料款、工程款等

企业因为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或存在后期投资不足等情况,导致无法发放工资款,或长久拖欠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造成民工上访等现象反复发生,极其影响社会稳定。如:四川桦林硅晶能源股份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材料款数千万元,其中涵盖了大量民工工资,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影响。

(三)以发展农业项目为由,享受优惠政策、低息贷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还清贷款

主要表现为部分引资企业动机不纯,假借发展农业项目,实为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低息农业贷款,不按期归还贷款;或部分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归还贷款,引发诉讼。如: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人银行向成都昆山虹禾现代农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发放农业贷款,因成都昆山公司方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双流穗康农业发展公司假借发展农业项目,获取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高额贷款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却不按期归还贷款。

(四)未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租金

引资企业以工业生产或项目引进的名义,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成功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企业依照相关政策租赁了大量土地,却始终未交或未交清土地租金,最后无力偿还。如:四川桦林硅晶能源股份公司在参与竞买双流县黄甲镇的国有土地过程中,本身无力缴纳土地出让金,但通过向西航港建设投资公司借款1300万元作为保证金参与竞买,但竞买成功后并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川双流县仙绿宝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取得了大量的土地用于修建办公楼等建筑设施,但拖欠大量的土地租金未交,留下许多遗留问题。

(五)虚假出资或出资后抽逃出资

部分引资企业系借钱注册,注册成功后逐步将资金挪走,个别公司甚至自身没有任何一分钱的出资,公司实为“皮包公司”,投资目的仅是为通过优惠政策,获得政府提供的各项补助金。公司如:四川穗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上并无出资,系委托一个中介公司包办注册而成。

(六)投资者以手中的项目作为筹码,游走于多个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部分投资者打着兴建大型项目、发展绿色高科技或新能源产业的幌子,获得政府的补助和政策支持。但实际对外却以手中的项目、政府的支持作为游走于多个地区对外宣传和吹嘘的筹码,对外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及其巨大,却没有实际偿还的能力。如:四川仙绿宝食品有限公司对外以其生产绿色高科技仙人掌食品的名义,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骗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极大。

二、产生上述政府法律风险与企业违法行为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政府法律风险与企业违法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在招商时急于求成,忽视了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硬性规定、未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疏于仔细审查企业真实投资实力

在未查明引资企业是否支付或部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有的政府就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有的企业事先与评估机构串通一气,蓄意人为拉高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后,再转向多家金融部门抵押筹措资金,所借资金又用于其他用途,或转移资金,导致引资项目迟迟不能运行,金融机构债权也无法实现,金融借款纠纷因此大大增加。

(二)个别企业为获取政府资金扶持、骗取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好处,故意掩盖真实情况,虚吹项目

一是引资入驻的企业中,个别自身并无多少经济实力,以“拿到土地,再向相关机构借款融资”目的入驻。若得融资后,蓄意向普通群众套取资金,采取非法集资方式构成合同诈骗,从而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矛盾冲突产生,形成不稳定局面。二是部分引资企业求之过急,项目过大导致资金链断裂,引起拖欠民工工资和供应商材料款等诸多问题。三是个别引资企业利用法律漏洞,抽逃注册资金,公司股东之间引发内部矛盾,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被拖垮。

(三)部分引资企业虽然投资项目真实,但欠缺实力与资金,导致项目中途停滞,造成纠纷

一是企业自身存在资金不足,故为了让承包人最大限度的为其垫资,在签订合同时,无视法律规定对施工主体的要求,让个人或无资质企业通过挂靠方式修建工程。二是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未合法报批相关手续,导致建设施工工程无法竣工或难以验收,从而致使工程款最终无法结算。三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盲目片面要求个别引资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或多元化经营,不合时宜的急剧扩张导致资金紧张,开工不足,无法正常生产。

(四)招商活动中欠缺法律意识、未能有效防范风险

当项目后期出现问题,大量纠纷集中爆发的局面产生时,司法机关从保护善意方角度介入处理,难度较大。一是从部分涉诉涉法情况显示,政府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和防范风险,合同中可能存在法律漏洞,未全面保证政府利益,当纠纷一旦发生,法院依法处理将非常被动。二是当出现部分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大量融资时,未引起相关部门足够重视,没能合理评估风险,进而加强防控。因此一旦产生大面积涉稳涉诉问题时,外地引资企业主已经一走了走,只留下空壳企业给政府,后续问题成为当地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招商引资过程中相关法律防控措施的建议

(一)整合资源,构建整体、专业的招商引资法律服务部门

首先从大多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现状来看,主要是依靠法制办或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法制办各类事务千头万绪,大多数情况下难以设置专职或专人服务招商引资,而外聘的法律顾问往往仅负责个案。其次从招商引资流程来看,企业的经营风险,除了涉诉案件以外,更多的行政争议不能仅靠诉讼解决,其涉及的部门繁多,不仅涉及到“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还包括规划、国土、工商、税务等大量的行政部门。最后从招商引资合同双方管理的对等性来看,引资企业方对投资的项目管理是专业、专项、专人在长效进行。而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并未如履行行政事务般确定专门的人员,对合同履行进行系统管理,造成了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管理方式并不对等。因此构建整体、专业性的招商引资法律服务部门,对于防范控制政策风险,提高引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招商引资法律服务部门的组织与搭建。可由政府牵头组建该部门,成员公开选拔聘任,便于统一调配和发挥作用,提供差异化和整体化的法律服务。由专业法律服务部门,针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从论证项目合理性、签订和履行协议、解决争议等全方位、全流程、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方式。

2.法律服务部门的法律服务范围。一是参与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全过程。二是调查诚信状况。详细调查了解投资方的诚信情况,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诚意与能力履行合同。三是合理论证项目可行性。由法律服务部门在充分开展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从法律上论证该项目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四是起草、审查招商引资合同等法律文书,严防出现双方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的现象。五是搭建好政府和企业间法律沟通桥梁作用,提升针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专业法律服务。针对具体问题,及时协调、跟踪、督促,确保企业项目顺利建设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合同签订、审查过程中的法律防控

1.签订前应注重对投资方诚信状况的调查。政府通过专业法律服务部门调查引资企业的诚信状况,确保其有能力、有诚意。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调查企业法人资格,二是调查资信情况,防范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欺诈、诈骗等非法行为。

2.关注合同重点条款。避免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一是注重无效条款。对招商引资格式合同或合同样本,应特别关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和无效条款。二是特别约定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三是关注赔偿条款与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于计算违约金与损失额的计算方法,不能只笼统约定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损失或按合同法规定赔偿对方损失。

3.要注重对招商引资合同的严格把关审查。一是应特别注意对投资主体的审查。为防止一些不法投资者滥竽充数,骗取优惠待遇,搞变相圈地。二是对招商引资合同中拟引进项目,事先要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认真筛选、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进入。三是要建立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制度,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招商引资相关诉讼的发生。

(三)强化引资企业的后期防控,提升防范风险意识

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完成,一方面离不开相关部门及招商人员的专业全面服务,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放松对企业的依法监管及监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强化后期的防控,提升防范风险的意识,对有苗头的风险应及时介入处理,避免当问题接踵而至,集中爆发时再做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