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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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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1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成人;学历教育;管理

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成人教育管理是教育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分支,是以成人教育系统为对象,为贯彻国家的成人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成人教育法规,实现成人教育培养目标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一系列有目的的连续活动。成人教育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有脱产和业余形式,在具体教学形式上有面授、自学、远程教育等形式。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在我国很普遍的,大多数学校都开展此项工作,它可以使学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职学校成人教育的学历层次一般有本科、大专、中专三种层次,本科、大专主要与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联办,尽管不是国家提倡的,但客观上由于节约学生成本,市场是很广扩的。中专层次主要面向农村培养在职人员。

1. 中职学校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问题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尽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已有较长历史了,但大多数学校没有专门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大多由相应职能科室承担,但职能科室主要是承担全日制学生的管理工作,因而成教工作成了这些科室的附属工作。这对教学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等都造成困难,甚至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因而,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在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规范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成人教育的管理机构不一定像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样,有较多层级管理机构,但必要的管理机构是要建立的。首先要有校级领导分管,其次要有专门的科室负责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再次就是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只有机构健全,职能明确,才是搞好成人教育管理的关键。

2. 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的特点

(一)学历层次多 中职学校成人教育的学历层次有本科、专科和中专三个层次,各学历层次的学生进校的渠道不同。本科、专科通过国家成高校入学考试,由高校办理录取手续入校,此种形式名职学校相当于高校成人教育的办学点。中专层次主要是培养基层在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通过任何考试手段,一般是由项目承接机构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入校,与普通中职学生一样实行学籍注册。

(二)联办机构多 成人学历教育有学校自主招生的,但学生数量有限,与其他机构联合办学的学生数量较多。大专和本科主要与高等院校联办,中专层次较为复杂,有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其他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等。由于不同联办单位学生来源不同,目的不同,管理要求有差异,在管理上带来的问题相对较多。

(三)专业多、各班级人数差异大 各中等职业学校一般都与高校联合办学与自主招生相结合开办成人学历教育,专业数量比较多,专业从几个到几十个不等,但有的专业、班级人数多,有的人数少,甚至有的专业、班级一个级只有几个人,因此有时一个班有100多人,甚至200多人,有时有的班级只有几个人,给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都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3. 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历教育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学生学习目的不统一 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生来学习的目的多种多样的,多数学生是因为晋升职称、晋升职务和晋升工资的需要,目前也有相当一部份年龄较小的学生是因为求职的需要,只有极少数学生是为了学到实际知识和技能。由于学习目的不同,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也就不同,学习的效果自然就不同。

(二)成人教育学历文凭社会认可度低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国家成人教育管理混乱,社会教育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降低教学质量,使成人教育文凭含金量下降,造成目前社会对成人教育学历认可度越来越低。现在国家对用成人教育学历参加各种考试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有的晋职、晋升也受到限制。

(三)学生工学矛盾突出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解决起来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来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生大多数是中年人,已经拖家带口,在单位还是业务骨干,一到脱产学习就问题多多。有的单位支持不够,请假困难,或是工作岗位特殊无法脱身;有的身怀有孕、临产或在产褥期;有的家庭有特殊事务等,总之都是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和考试。

(四)没有专业成人教育教师 无论在高校还是在中职学校,成人教育的教学工作都是由全日制教师来承担,但教师主要精力是集中在全日制教学上,研究的也主要是针对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很少顾及成人教育。教师在观念上也不重视成人教育,安排到教学任务就采取应付的办法,从而影响教学质量。

4. 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一)管理原则

原则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管理原则是决定整个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转的基础。成人教育管理原则是成人教育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动准则,是进行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从本质上说,成人教育管理活动是国家意志和教育管理客观规律的体现,因此我校成人教育管理活动所遵循的管理原则,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为了实现特定的成人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学校根据不同联办机构的要求、成人教育规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共性、切实可行的、便于操作的管理措施。

(二)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要提高教学质量,首先必须制定较为完善的、系统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教学管理制度要根据管理原则进行,它必须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且要符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在制定过程中需要科学规划、充分准备、多番讨论。管理制度至少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入学与注册、请假制度、考勤制度、违纪的处理与处分;二是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师选派制度、教学计划、排课制度、教师职责、考试制度、教学督查制度、学生成绩管理;三是教学评价制度,对教学过程怎样进行评价等。管理制度规范了学校校对成人教育管理的方方面面,从学校内部本身而言,管理各部门和教师知道了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应该怎样做,相当于“有法可依”。作为学生而言,他也知道自己在学校学习期间应该怎样学、怎样完成学历。

5. 讨论

(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势在必然

1、学校的教学资源教师得到充分利用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是在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的,成人学历教育一般都安排在寒暑假,那段时间教学设备是闲置的,教师是休息的,因而不影响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充分。

2、学生就近入学,学习成本低 成人教育学生一般都是在职职工比较多,多数已成家立业,到省城或外地学习,花费高,而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各专业在地区所在地就有,如能就近入学学习,成本则大大降低。

3、社会需求大 在职职工中低学历是普遍现象,而社会的发展对学历的要求较高,无论职务晋升、职称晋升、工资提高等都与学历挂钩,因而提升学历是这部分人的利益诉求。

(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规范成人学历教育管理

1、中等职业学校只能开办与学校专业相关的专业 中职学校只能利用好自身资源优势,培养合格的、有专业技能的毕业生,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注重社会效益。不能什么专业都可开办,不管有无实验条件、师资条件,只顾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审查办学资格,办学条件。

第2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4-0200-01

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管理制度中存在一定问题。

(1)没有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制度。首先,从学校各科室的角度来看,认为学生管理是学生科、专业科、班主任的事,这就造成了学校除学生科、专业科以外的科室不愿意管理学生。形成各自为阵,互不干涉的局面,教务科只管老师上课,保卫科只管学校治安,团委只管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其余科室参与更少,学校的行政、后勤、教辅部分人员对学校中学生的违纪视而不见。认为这是学生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有的甚至以旁观着的姿态和口吻指责学校,“怎么招的学生,怎么这副德行”等,所以凡是涉及学生的事情,只有学生科是真正的落实者,没有形成大学生管理的理念。其次,从教师的角度来看,部分教师只管教书,不管育人,上课时不抓教学组织,不问学生考勤,不管教学秩序,有些教职工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不闻不问,有时甚至包庇学生,为学生说情解围。在对班主任和学生管理专职干部的访谈中,他们谈到,“学校部分教职工对学生缺乏爱心,对管理学生不积极、不主动,一旦发现学生违纪,消极对待的多。”“个别老师职业道德欠缺。自身要求不严格,没有给学生起到好的榜样作用。”等。

(2)学生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学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促进班级的管理和学生个人的管理,但是在执行这些制度的时候,不同程度的存在落实不彻底的现象,从而滞后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提高。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一学年里所学课程不及格达到一定门数分别给予留级或退学的处理。但是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仍然有近一半该受到处理的学生缓轻处理,导致该留级的留不下去、该退学的退不了。就此问题笔者访问了专业科的副主任,他们认为部分学生的缓轻处理对教育本人和其他学生都是不利的,导致学生认为学习成绩即使不好,只要托人帮忙就可以降低处理,对学生管理和促进学风及其不利。

其次是手段方面。

(1)课堂上的学生管理职能弱化,近年来就如何强化中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讨论热烈。收效也比较直观。但是怎样改进中职课堂教学管理,特别是课堂问题行为管理。似乎还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中职课堂教学中的管理日渐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严峻问题。

(2)没有真正发挥专业科二级管理的职能。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组织是带有行政化倾向的一种组织管理体系。“学生管理多采取两种组织管理模式。一种是学生管理实行垂直领导,决策层是校党委或校长。习惯上,学生管理的具体组织机构分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两部分,从学校一级管理层看,思想教育由团委主抓,主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的行政管理主要由学生科主抓。是学生工作最为主要和重要的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大部分学生事务及其管理工作。从基层组织来看。与之相对应分别设班团支部和班委会。另一种是设立专业科。实行二级管理(相当于大学的院、系运行机制)。专业科中也设立相应的学生教育管理专职教师,业务上同时受学校学生部门和专业科的双重领导。各班配有班主任,直接面对学生,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第一种适合规模小一些的学校。第二种适合规模比较大的学校。由于自主招生,各所学校的规模都在不同程度的扩大,因此大而统的管理模式不如分而制之,要把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有效的结合。

2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的对策

第3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调研,科学设计

举办全日制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在农广校的历史上意义非凡,好事要办好,不走弯路,少走弯路是首要原则。省校在得到了省教育厅领导的支持下,稳步推进试点,连续完成了三个步骤。第一,在一部分县校就农民教育培训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农民的想法,得到第一手的信息。第二,组织部分分校校长到办学较早的湖北、河南、河北等省考察学习,借鉴他们的好做法。第三,召开全省中职办学研讨会,科学研讨,设计适合农广校特点的教育模式。经过论证,确立全省以县级分校为办学主体,通过“校村联合、校社联合、校企联合”的送教下乡模式,满足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

(二)严格办学准入,合理确定规模

为确保教育质量,学校从一开始就实行严格的办学准入机制,按照申报、评估、审批的程序,确定教学点。每个教学点的评估由省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在招生规模上,谨防“一哄而上,大干快上”。在总体规划上,坚持“三个不突破”,即全省不突破30个教学点,每个市不突破3个教学点,每个教学点在校生不突破200人。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要求,结合职业农民就地学习的实际,省校制订了《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材征订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督导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同时还编印《中等职业学校助学政策材料汇编》,教学管理人员人手两册。印制学生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举办了中等职业教育校长培训班,解读有关政策,学习各项制度,进行业务培训,树立起“严格办学、规范办学”的思想。各教学点就班级管理制定了《班委会职责》、《班级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作业收缴制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

在教学方面,积极推行“三堂课”教学,即理论教学课、现场实践课、专题讲座课;在课程实习方面,重点做好技能模块分解实习,以现场指导为主,强化动手能力、操作能力的培养,并与生产应用紧密结合。在教师管理方面,实行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全部由省校审核聘任,经逐级筛选,省校共聘任全日制专职教师200名,兼职教师20名。在学生管理方面,从入学教育开始重点抓好学生对学习的认识转变,激发学习动力,引导学生遵守考勤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在档案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以及助学金档案。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落实教学计划,确保教育质量

首先,省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中央农广校的教学计划,并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山东省农广校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统开专业教学计划,各地农广校根据省校计划和当地生产实际,制定出适于教学组织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为严格落实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到课率,县级分校选择一名责任心强、善于管理的教师担任班主任,联办单位选派一名负责人担任副班主任。两人配合完成教学与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并负责把每一天的授课情况和学生到课情况做到真实记录,为此,省校统一印刷了学生签到簿、班主任日志、教师授课簿等,要求教学班坚持填写。

(五)完善考核办法,注重学生技能培养

学生的考核包括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各占50%。理论考试由省校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省校、市分校派出巡考人员巡查,县级分校具体组织。技能考核由县级分校负责组织,市分校监督,必须成立三人以上的考核小组,于统考前一周组织学生考核。

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技能、全面素质与适应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习的目的在于给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和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毕业后尽快地熟悉业务和进入工作角色。为此,省校专门下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教学点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在企业实习的还要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实习待遇。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出勤率和实习态度,综合评定给出相应的成绩。没有技能考核和顶岗实习鉴定成绩的学生,一律不予毕业。

(六)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教学水平

办好中等职业教育关键在于校长、教师和班主任的能力建设,他们的执行力决定了教育质量和效果。为此,省校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建设,从2011年起,每年对教学点(班)开展普查达标活动,评估组深入每个教学点对教学班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围绕教学基本条件、机构设置、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助学金管理、政策宣传与班级建设等六个方面逐项对照检查,依照标准进行打分,优秀的给予表彰,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省校每年开展优秀教学点、优秀教学班、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学生的“五优”评选活动。2011年7月,省校在泰安市岱岳区举办了全省农广校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现场会,为各教学点的分校校长和一线管理人员提供观摩交流的机会,通过交流和比较,查找不足,迎头赶上。2012年夏,省校在威海举办班主任培训班,全省分管教学的分校校长、教务科长和班主任共108人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全国职业教育百佳校长朱建华亲自授课,培训内容还包括班主任日常工作实操、课件制作及摄影技术等。2012年9月,山东省农广校举办了第九届教学能手大赛,有8个市举行市级选拔赛,全省有211名教师参加了各级选拔,34名选手参加了省赛,8名选手得到中央农广校表彰。

(七)加强督导和审计,确保教学和资金安全

省、市、县三级按照《全日制办学督导工作制度》要求,组成了各级督导机构,明确责任,适时督导,确保教学实施有效管理。

在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并实行各级审计和统一报账制度;助学金由省校统一办卡发放,有效保证资金安全。

(八)积极推进教改,探索农民职业教育新模式

2010年以来,省校先后在济南、潍坊多次召开山东省农业远距离教育研究会中等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中等职业教育问题,制定和编写了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各专业、各学科的自测题、辅导材料、教学大纲等,制定了实验实习计划,安排制作了辅导课件,安排部署了省校承担的中央农广校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送教下乡教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畜牧兽医专业在胶州市分校和嘉祥县分校两个教学点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省校还选派三名教师参与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组织的畜牧兽医专业和果树花卉生产技术两个专业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制订工作,探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模式。

二、办学成效

泰安市岱岳区分校与大陡山村联合举办3期中职班,招收学生150人。区分校秉承“教学、实习、应用三结合,专业、学业、产业三统一”原则,严格教学管理、实习实践,确保教学质量,学员们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有的承包了茶园,有的搞起了特色种养,有的开办了企业,带动群众发家致富。

日照市岚山区百满茶叶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办学,提高了社员素质,扩大了合作社的影响,带动农户678户,显著提高了当地茶叶的产量和品质。合作社被评为“山东省十佳订单销售型合作社”、“日照市科普惠农先进单位”,理事长宋百满同志获“山东省乡村之星”荣誉称号。

农广校送教下乡的办学模式受到联办企业、合作社、示范村以及农民的热烈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吸引了省市县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大众日报、莱芜日报、山东电视台、泰安电视台、曲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2012年10月,山东省农广校又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评估组的专家们一致认为,山东省农广校办学思路清晰,定位准确,通过“校村、校社、校企联合”的办学模式,广大农民可以不离岗、不离乡,就地就近参加学习,开辟了一条农民职业教育的新路子。

三、体会

第4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今天,我们召开2012年中考工作暨职教招生座谈会,主要目的是共同研究如何做好今年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刚才,县教育局孙局长就今年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从政策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并就如何完成好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加快全县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高中阶段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到每名考生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考生今后的人生走向,社会关注,人民关心,因此,我们要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认认真真的做好这项工作。

(一)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在结合我县实际的基础上,县教育局确定并下达了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就是普通高中招生4820人,职业中学招生2280人。普高招生人数和往年持平,职教招生人数稳步增加,这既体现了县上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宏观调控,也符合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

(二)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今后,我县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未升入普通高中和正规中专学生的50%进入县内职业学校学习。因此,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将开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原原本本的交代给每一位学生家长,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进入职业学校可以学得一技之长,从而实现就业的目标。总之,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分流道中职学校,以推动职业教育加快速度健康发展。同时,要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完全中学和独立高中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品位上,要在办出特色,办出效益上下功夫、花气力,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三)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县局下达的择校生数量招生,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政策及省市有关收费标准,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参加我县2012年中考的考生中进行招生,坚决禁止超计划、超班额、跨学校、跨县区招生,对违规跨县区招生、拒不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进行招生的,要收回招生指标,取消其招生资格,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问题的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职业教育相对于其他教育而言,有着与经济发展联系最密切、与民生联系最密切、服务经济的能力最强、促进就业的能力最强的优势。因此,我们的职业教育要紧紧围绕“培养大批高技能专门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目标,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

(一)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定位

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县职教中心和靳寺校区要抢抓机遇,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根据市场的需求合理调整专业管理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大力创新办学模式和机制,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主动寻求与高水平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新型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

继续坚持德技并重、德育为先的育人观,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要求。学校要在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等方面加强衔接与沟通,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以质量吸引生源,以就业保证招生。同时,要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教职工管理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力争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当前,我县职业教育教师结构不太合理,个别学科专业教师严重短缺,教师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因此,县职教中心和靳寺校区一定要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积极组织实施教师学习与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力争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使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助学金发放、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确保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范围不缩小,保证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职教中心和靳寺校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免学费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免学费政策对进一步办好涉农专业、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推动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花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落实。

(四)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力度

全县各学校要成立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宣传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中职招生咨询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中职招生工作。要注重把招生宣传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成才的典型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和家长进一步加深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和了解。认真做好广大初中毕业生的分流工作,切实满足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愿望,努力完成好职教生源推荐任务,为全县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生源保障。职教中心和靳寺校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力度,使社会、学生、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信息,不断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环境建设

第5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根据中职学生顶岗实习阶段的性质特点来具体确定其身份是劳动者还是学生,并相应地划分学生权益受损时的责任归属,结合在校生顶岗实习阶段的具体情况提出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前言

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现实生活中,中等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职业技能的培养始终是教学重点。由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本身受实践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限制,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绝大多数职业院校经常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习锻炼。

二、顶岗实习阶段的性质界定

1.付出的劳动具有社会性,经过推荐就业程序的具体运作,学生来到用工单位进行校外顶岗实习,这种顶岗实习的劳动不同于校内实习时期付出的劳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说明其“劳动”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概念相同,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创造性,也正是实习单位必须支付报酬的理论依据。相反,学生校内实习劳动则带有一定的义务性、无偿性。

2.获取劳动报酬具有合法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只要顶岗实习的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产生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就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学生则附上了工人的色彩这一点是理解全部问题的关键。

3.劳动岗位的形成具有职介性,顶岗实习的学生与工作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形成离不开学校的主动参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一个中介桥梁的角色。

三、顶岗实习期学生资格主体的身份界定

从顶岗实习的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形成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那一刻起,学生的主体身份就发生了一个关键性的变化:既有学生的成分,又有劳动者的成分,出现了一个双重身份问题。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虽然他们已经完成校内学习任务,也无需到教室上课,在校外某单位“上班”,但按照我国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相应的修业年限尚未完成,就是一名在籍学生。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的资格认定有3个条件:

1.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条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作为劳动者应具有劳动能力。

3.建立了劳动关系。只有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成为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四、顶岗实习学生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及划分

1.表现在实习过程中身体健康受损。如果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各地规定不同,对权益受损的职校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困难。实习生权益受损虽然不能按照劳动案件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由其自己来承担。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学校、实习生、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学校和用人单位有约定责任的按约定分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表现在实习单位没有提供适当的实习条件和待遇。由于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实习生无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处理,也难以向单位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在处理实习生有关实习条件和实习待遇问题时,一般按以下方式进行: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实习生实习待遇和实习条件以及部分高劳动强度、危险实习岗位作了规定和限制,对实习生进行顶岗实习的劳动时间规定每天不能超过8小时。

五、维护顶岗实习期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对措施

1.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组织好学生实习工作。

2.要慎重选择实习单位。学校在安排实习单位前,一定要亲自去实习单位现场察看,结合根据实习要求进行挑选。确定实习主要是三看:一看单位身份资质;二看实习环境条件;三看劳动保障。

3.要尽可能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在目前法律对实习生的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缺陷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发生实习违约情况,可以依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

4.要增强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意识。要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实习单位损害自身利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以防发生纠纷没有证据支持自己权利主张。

5.学校要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要制定实习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选配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老师。要严格对实习学生的管理,督促学生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操作规范,对表现不好、有违纪违法的学生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教育批评,严重的要提前终止实习,切实把实习安全放在首位。

六、相关法律实务操作指南

根据有关立法精神和司法资源,解决此类问题一般应遵循如下思考路径:

1.是否应该视为工伤的问题“存而不论”,实质上是一个事实劳动关系与法律劳动关系的争论问题,一般应采用“视为工伤”的观点。

2.顶岗实习学生的人身损害应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例,应当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对受害学生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的一项具体内容,是学生在校课堂学习内容的延伸。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因而学校应对实习学生承担一定的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则学校对学生的人身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实习单位和学校之间并非真正的连带责任,学校对受害学生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应首先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且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直接侵权责任人请求追偿。从法理角度分析,实习单位属直接责任人,而学校仅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3.责、权、利三方应接受共同约束。考虑到顶岗实习的意义与实习各方的利益,为避免过多地发生此类纠纷,大家应当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6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籍信息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设和应用,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需求,是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当前,学籍系统已经进入建设提质期和全面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发挥学籍系统作用,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更要从应用入手,厘清学籍管理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度融合学籍系统和学籍管理日常业务,用好学籍系统各项数据,使其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提升中小学生基础教育治理水平的强大工具。

 

一、学籍管理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学籍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籍具有唯一性、依附性、流动性。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学籍、学校、学生遵循三位一体原则。

 

(二)什么是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实施培养过程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作为一种就读资格,存在“取得或建立、变动、完结”三个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对这三个阶段的审核管理上。

 

(三)什么是学籍主管部门

 

直接对学校学籍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的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区县级、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一般的学籍主管部门,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时仅对其直管的学校而言。高校不是学籍主管部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对于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其学籍主管部门一般指附属中小学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依各省具体规定管理。

 

(四)什么是学籍信息变动、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

 

学籍信息变动,指学生的学籍信息的一项或几项发生变化。广义的学籍信息变动包括由于学籍变动导致的学籍信息变化,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不包括。《办法》所称学籍信息变动指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需人工更改。学籍正常变动包括升级、升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籍异动包括跳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死亡,其中转学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

 

(五)什么是学籍管理制度与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的对象是学籍,涉及学生的行为,而学籍信息管理的对象是由此产生的信息。国家层面主要制定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籍信息管理制定制度。省级层面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生行为制定制度,细化落实全国性制度要求,但不能和全国制度冲突,也不能规定其他省份的义务。

 

(六)什么是学校(机构)代码

 

学校(机构)代码是所有中小学管理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数据,学校(机构)代码管理是教育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学籍系统不应只是基础教育部门管理的工具,将来还应成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应使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校(机构)代码库。

 

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

 

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代码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

 

学校(机构)有撤销、合并、升格等变动情况时,须对其学校(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学校(机构)被撤销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有其他学校(机构)并入,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的,其学校(机构)标识码不变,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因学校(机构)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办法处理。学校(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销学校(机构)的代码处理办法处理。恢复办学的,重新启用原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学校(机构)名称变动信息。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对学校(机构)统一编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制度,对于统一规范学校(机构)代码并及时更新、维护,提升教育统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教育统计数据快速交换和共享,提高教育数据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要互相配合,依据《代码管理办法》相应工作流程,处理好学校审批工作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内负责学校审批工作的机构在处理学校(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业务时,须及时向负责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机构告知相关信息。

 

2011年教育部已建立了学校(机构)代码库更新机制,代码库随时更新,只要地方走完了规定的流程,代码管理系统就会赋码,赋码以后学籍系统就可以调用。代码库的对外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化进行调整,每年9月一次,另一种是学校本身的变化,每三个月一次。内部使用不受周期的影响,学校在代码库获得学校(机构)代码后一天之内就可以进入学籍系统。

 

(七)什么是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办法》第四条对于学籍号做出了明确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第五条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2013年9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教发厅函〔2013〕91号),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即“个人标识码”,明确了学籍号的具体生成规则。“个人标识码”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为学校(机构)人员统一编制、全国范围内唯一、终身不变的识别标识码。个人标识码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个人标识码的各特征码应依次连接,不留空格。

 

基本表示形式及说明如下:一是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G”,18位公民身份号码是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编制执行。二是暂无公民身份号码(第二代)或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的,其个人标识码编码办法为: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J”,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由17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地址码,8位出生日期码,3位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地址码是指在编制个人标识自编码时,学校(机构)人员所在的学校(机构)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规定执行。学校(机构)存在跨区办学或多个校区的,按学校(机构)行政部门所在地确定地址码。出生日期码是指学校(机构)人员的出生日期,按GB/T7408规定执行;顺序码是指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校验码采用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系统。

 

实施原则:一是编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则、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确保个人标识码“一次编码、共同享用、全国唯一、终身不变”。二是“个人标识码”后18位首选为“公民身份号码”,只有学校(机构)人员为外籍或中国公民暂无公民身份号码、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时才可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三是公民身份号码若存在重码时,按“先入者保有”原则,后入者按暂无身份号码处理,“个人标识码”后18位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

 

学籍系统建立了对学生身份的认证制度,在身份认证之前,学籍系统会赋予学生一个临时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L(临时)+由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所以逻辑上与身份证号一致。目前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少数学生没有身份证号码,将来的全国学籍号是J(教育)+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有身份证号码以后也不变。二是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为其编发的身份证号不符合身份证号编码规则,但这个身份证号确实是户籍管理部门编发的,此种情况学生将来的学籍号为G(公安)+身份证号。三是学生有身份证号,但录入系统出现错误,这就是经身份认证后需要各地处理的问题学籍之一,目前提供身份证号后查不到的大多是此种情况,说明我们各地录入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这些错误的身份证号待各地纠正后才能配发全国学籍号,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G(公安)+正确的身份证号。

 

二、日常学籍管理和数据更新

 

将学籍系统用于日常学籍业务管理,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前提,是中小学和其学籍主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要做好六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学籍系统配置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账号功能配置。全国学籍系统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学校级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提出学籍变动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级学籍主管领导负责核办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负责核办学校提交的学生注册、学籍变动、关键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配置管理,不参与学籍业务管理。

 

2.受控字段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增加或者删除本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强制核办字段),以及查看上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学校修改的学生信息为受控字段时(无论是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都需要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通过后才能完成信息修改。

 

3.班额设置。省级、市级、县级用户可逐级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班额上限进行统一设置,包括查看上级班额配置和设置本级班额配置功能。本级设置的班额不可高于上级设置的班额;如果上级设置不允许下级修改班额,则沿用上级设置,本级班额无法设置。

 

4.管理功能设置。省级用户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分别设置本省是否允许办理包括退学、留级、跳级、开除等在内的各类异动。可设置小学新生注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控制、是否可以删除有正式学籍号的学生等业务开关,并可进行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毕业、升级、招生等学籍业务时间设置,控制业务办理时间。各省份要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实际需求,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特别要督促完成毕业升级前在办业务处理,做好升级时间点控制、小学新生注册和在校生注册办理时间控制等工作。

 

(二)学籍注册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注册有以下几类工作:

 

1.在校生注册。学籍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

 

2.小学新生注册。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籍建立,要做到信息全面、完整、准确,不漏一校一生一项。

 

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

 

4.学籍注册核办。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对存在疑问的学籍信息,应核办不通过,退回学校再次进行确认处理。

 

5.问题学籍处理。对于身份证号错误的(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对于无身份证号的(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时,经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办,确认没有问题的,可以都核办通过,成为非问题学籍。

 

(三)学籍信息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各省(区、市)需先通过受控字段设置确定本省(区、市)的关键信息项。学生非关键信息由学校通过学籍维护进行修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和上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针对学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系统将进行自动处理。

 

(四)学籍异动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此条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必然要求所有的学籍变动都通过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1.休学和复学。《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转学。转学是最常发生的学籍异动,涉及公平、流动儿童、控辍保学等问题。我们将转学细分为三个阶段,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考虑到各地情况和做法千差万别,《办法》对第一阶段即如何确定接收学校未作统一规定,也不纳入学籍系统管理,而是要求各地自行确定转学条件和要求,也便于与各地现行的相关规定接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关于转学时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并盖章的问题,我们认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就相当于盖章,所以要转变观念,简化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3.辍学和复学。控辍保学仍是我们当前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面临的重要任务。《办法》以有利于各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为着眼点,进一步细化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一是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将其学籍分类管理。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在转学流程中,也特别要求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先确定接收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所以转学是转入学校发起。四是为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辖区内学生流动情况,规定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转入转出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是在保障措施中也规定不及时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跳级和留级。根据《办法》第十一条,是否允许跳级、留级,以及跳级、留级的条件和要求均由省级规定。学籍系统具有这样的功能,由省级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5.境外就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学籍系统中标注。

 

6.死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针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2014年6月1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专门发出《关于做好死亡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注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学校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将学生死亡信息和材料提供给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学校负责人和区县要及时审核。要做好学生死亡等学籍异动信息的管理,督促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并对其它各类安全事故逐一进行核对,及时动态调整,确保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五)学籍正常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依次按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入学的顺序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毕业和结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2.招生升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设置辖区内各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整的,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招生计划变更功能提交变更申请,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核办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以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统一招生处理为主,高中阶段招生处理以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结果名单为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招生结果模版,形成招生结果名单后导入系统中。自主招生功能同样支持招生结果导入操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当一个学生被2所或以上学校录取时,需进行重复招生()处理。招生操作由学籍管理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完成。

 

3.跨省升学。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六)学籍档案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1.关于学籍档案的内容。学生学籍档案内容设置遵循有效、适度、够用原则,并为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等留出空间。《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2.关于学籍档案的形式。《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3.关于学籍档案转接。《办法》做出了具体时限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转接方式,电子学籍档案转接由网络自动完成,纸质学籍档案转接,转出学校应采取稳妥方式进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4.关于学籍档案的存档和归档问题。《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三、全面开展学籍系统应用

 

(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本身的功能

 

2014年7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列举了9个方面的应用。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目前,转学功能应用比较充分,下一步,其他方面功能的应用程度将成为学籍系统发挥综合效益的关键。

 

(二)因地制宜开发完善特色需求

 

各地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教育部正在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平台”,以满足地方和学校学籍管理以外的个性化应用对全国学籍系统数据需求,原来预计2014年6月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进行测试,预计今年9月可用。

 

(三)高度重视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个大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关于数据导出使用管理。2014年5月20日,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2014〕33号),对数据的导出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若已具备足够的技术保障能力和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可以申请对本省学籍数据库进行直接管理。第二,实行依申请导出制度。由数据使用单位向同级数据管理部门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数据用途、使用方式、数据字段名称、使用期限、数据安全责任人、经办人等关键信息。申请时数据使用单位应提供信息使用管理安全方案。第三,坚持按需导出的原则。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按需最少数据字段”原则对数据使用申请严格审核,按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严禁导出与申请用途无关的字段。第四,数据导出方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用页面导出的办法。启用县级学籍系统数据导出功能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省级数据中心采用后台导出方式导出所需数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实施。

 

四、做好过渡期的重点工作

 

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之下,学籍系统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已经进入了以应用为主的新阶段。但我们必须看到,学籍系统还存在数据质量不高、功能不够完善、个别学生没有进入系统、保障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应用还只是初步的,与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结合还不够紧密,特别是与作为教育事业统计依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可以把学籍系统数据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看作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学籍系统建设应用的下一个目标。《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从目前到实现下一个目标,可以看作过渡期。过渡期可短可长,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工作。在过渡期,我们要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一)确保每一所学校(机构)拥有代码

 

我们在学籍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合法学校没有取得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导致学生信息无法录入。为此,2014年3月19日,基础教育一司和发展规划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印发了《关于解决少数学校漏填漏报问题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16号),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要求。学校(机构)代码是确认学校身份的唯一法定标识,是教育行业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教发〔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的要求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基础教育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协作。建立全面准确的学校(机构)代码库,需要各级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教发厅〔2013〕5号”文规定的流程做好学校基本信息的变更和完善工作。对于因故尚未进入学校(机构)代码库的学校,各地要按照程序尽快解决,以确保学校基本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所有学生信息进入学籍系统。三是加强对未经审批学校的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的学校不得纳入学校(机构)代码库。各地要摸清未经审批学校底数,规范管理。对于整改后可以达到国家学校建设标准的要督促其尽快整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坚决取缔,避免违法办学长期存在。对于不得不取缔的学校,要妥善安置分流学生,做好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今后,不应再出现合法学校没有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

 

(二)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

 

实际中一些地方仍存在未经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为加强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逐步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基础教育一司2014年5月1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是户籍地依法接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籍只是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的条件。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二是输入地宣讲政策。输入地要依据《办法》,向无学籍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做好政策宣讲。重点讲明,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三是加快疏散无籍生。输入地要对无学籍学生建册登记,摸清底数。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应当全部妥善安置,建立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劝返疏散。加快不合格学校改造工作,确保流动学生安全和教育质量。

 

(三)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学籍系统的生命,我们要不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数据问题概括起来即,人全不全、人准不准、数全不全、数准不准。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要解决。我们将在学籍系统中增加数据监测功能,方便各地各校及时了解数据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办法》规定建立数据核查机制,每年都组织学校将《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请学生监护人核对、更新、补充有关信息。

 

(四)做好个别被清理的业务重新办理工作

 

对学生进行统一升级操作之前,必须完成三个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操作和在办业务处理。没有完成的毕业年级学生在办业务将被清理而回到初始状态。为做好升级准备工作,教育部先后两次印发文件,提出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办理。据统计,全国毕业年级学生未办理业务从7月18日的24283件降至升级操作前的1245件,完成率达94.9%。对于没有完成的1245件毕业年级学生在办业务,我们在记录、统计分析和明确责任之后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已清理的毕业年级学生未完成业务清单》,各地要对《已清理的毕业年级学生未完成业务清单》所列毕业年级学生业务逐一进行确认,需要继续办理的业务应按程序重新发起。休学或其他离校没有办理完成的,可进行毕业生回退后再办理。省内转学没有完成的,可通过省内招生流程完成转学。跨省转学没有完成的,可通过毕业后跨省就学流程实现转学。要组织未完成业务的责任学校和责任学籍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努力实现从明年开始统一升级操作前毕业年级学生在办业务完成率100%的目标。

 

同时,要尽快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系统的生命力全在于应用。为此,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开发完善筛选、排序、统计等功能,增加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上、下学交通管理、教材教辅管理等内容。要高度重视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的应用体验和感受,改进各项功能,把系统建成各级用户想用、易用、好用、爱用,直至离不开的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应用水平,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撑和服务。

 

第7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学分制;职业教育;现状;不足及对策

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年制是以学年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则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发展追其根源,起源于选课制的产生和发展。选课制于18世纪末首创于德国。 1779年,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把选课制引入了威廉和玛丽学院。也有人认为,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学分制1872年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之后逐步推广完善。

美国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认为人的能力,素质等差异,不能按同一僵硬的模式培养,主张扩大课程科目,允许学生有充分的选择范围,安排自己的学习专业和课程。选课制蓬勃兴起遇到的新问题是如何计算学生毕业取得学位所必须完成的学习量,于是学分制应运而生。广义地讲,学分制不仅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也是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进步的产物,学分制也将在教育这块肥沃的土壤里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

学分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它参照学历教育所需要的年限,但不受学历教育年限的严格限制。(2)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学分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学生选择自己认为必要而且感兴趣的课程和专业,这是实行学分制的精髓。(3)课程考察的变通性。学生修读的课程,如果考试不及格,可重修考试或另外选修课程并参加考试,直到考试及格取得等值学分为止。(4)培养过程的指导性。学分制在学习管理上实行导师制,由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从而实现学习方案的最优化。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2010年6月份,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出席《首届中国天津职业教育国际论坛》时候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由此可见,大家发展职业教育,是目前我国教育改革中重要方向和目标之一。

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技术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教育形式,与高等教育以及基础教育不一样的区别是:职业教育为经济发展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培养具备现代企业和社会所需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未来的劳动者。它既是对基础教育所学内容的继续和深化,也是为学生掌握职业技能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更为学生进一步升入高一级学府深造进行铺垫。

近几年,在高中热、大学扩招、及用人盲目追求高学历的影响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困难。为解决生源问题,中等职业学校改革了招生制度,大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基本上不设门槛,甚至可以称之为登记录取,改秋季招生为春秋两季招生甚至常年招生。由于对生源没有选择余地,使新生质量参差不齐且逐年下降,随之出现了学生管理困难,教学组织困难,教学质量滑坡的现象。而与此同时各行各业又急需能胜任一线工作的操作型、技能型实用人才。面对生源质量下降的现状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生存挑战和发展机遇的双重考验。传统的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和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各规格人才的需求,学分制与传统的学年制不同,它与竞争、兼容、开放、灵活、选择、自主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特点非常吻合。

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分制的实施上也进行了很多有效的实践和探索,国家、省、市等都制定了实施学分制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要求,我校结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专门成立了学分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分制的实施计划,监督学分制的实施情况,另外制定了学分制的实施细则,还修订了《学分制手册》,使学生更加了解学分制环境应如何调整自己的学习方法,使自己能够在学校提供的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中茁壮成才。从我校近几年的学分制实施情况来看,主要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绩:

一、以学分代替学年,选择专业更加灵活,适应市场需求

以弹性的教学计划和学制代替刚性的教学计划和学制,以选课代替排课,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兴趣安排个人的修学计划,甚至改变专业。例如我校原来有个二年级文秘专业的学生,后来发现自己并不喜欢文秘专业,觉得自己更加喜欢物流专业,后来在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了转专业手续,调到了物流专业就读,并顺利拿到物流专业的毕业证走上工作岗位。由于实行学分制,该生在第一年所修的课程主要都是公共课,故其所修学分可以直接转换和互认,所以转专业后仍旧可以如期毕业,如果没有实行学分制的话,她就要跟下一个年级的学生就读,延后一年毕业了。所以只要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够某专业所要求的毕业学分就能够拿到毕业证,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能够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增强学生的专业荣誉感,提高学习效率,从而促进学生个人的发展和成才。

二、选我所爱,爱我所选,学出质量

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等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而不像以往那样只能被动的接受教学计划所规定

的必须修读的课程,不管喜欢与否,从而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而实行学分制以后,增强的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挥学生的特长和能力,尽管目前中职类学校学生素质普遍偏低,但从近两年我校的全国性的文明风采比赛中屡获殊荣来看,这跟实行学分制,让学生选择自己所喜欢的课程学习和老师有针对性地进行因材施教是密不可分的。再拿我们学校的物流专业来说,开设两个专业方向,包括“物流营销模块”和“仓储实务模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和兴趣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培养爱专业、技能强的专业方向人才。

三、实行学分制有利于解决贫困学生学费难题的解决

按照传统的教学计划,学生必须在三年内修读完所有课程,也就是说学生在毕业前必须缴清三年所需缴交的学费,这对部分贫困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但是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可以适当延长修读的年限,例如是延长两年的修读时间,在五年的学习期间,学生可以按计划选择每学期要修读的学分,采取半工半读的形式进行学习,既不影响学生的毕业,又为学生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从而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例如我们学校跟湖南贫困山区合办的眼镜专业湖南班就是一个模式,由于该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如果让学生全脱产在校学习,由家庭承担三年的学习、生活费用的话,压力非常大,但是在学分制的背景下,学生通过半工半读的方式进行学习,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工作领取工资解决了学费和生活费的问题,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四、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学生的就业

我们学校的物流专业是省重点专业,每年的招生数量均较大,招生数量大意味着毕业时该专业的毕业生数量也大,这就给学生的就业推荐部门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因为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提供大量的对口专业的工作岗位,不利于学生就业率的提高。实行学分制之后,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可以变得更加灵活,结合用人单位的需要和学校的实际安排,学生可以在任意的时间段内外出实习,只要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够学分,就可以获得毕业证,这就可以避免了学生出去实习的时间过于集中,并且学生通过“学习―实践―学习”这种模式进行,以学习指导实践、以实践促进学习,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效率,掌握更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从而为顺利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每年我们学校物流专业的毕业生非常抢手,因为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这是没有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所没有的,所以物流专业的毕业生备受企业青睐。

五、借助计算机系统来进行学分管理,促进学生管理的信息化

在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只要修够相应的学分就能够取得毕业证书,针对这一特点,一些计算机公司专门开发了学分制管理系统,任课老师只需要在期末时在系统上提交成绩,系统就会根据成绩换算为学分,根据设定的毕业条件,系统就会筛选出那些学生可以如期毕业、那些学生需要延长学习时间、那些学生需要重修补考等一目了然,同时,学生的相关信息也都可以在网上平台进行管理和完善,班主任老师可以在网上提交评语、对学生进行考勤等等,在进行学生毕业验印时,只需按一下打印,就可以把学生的学籍卡打印出来,美观大方,而不需要想传统的那样用手工对成绩进行录入、填写评语等,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管理的效率和信息化程度,这也是今后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由于实行学分制,使用现代化的系统来进行管理,对学生的学籍管理也更加科学,例如有个02级的物流专业的毕业生,由于不小心丢失了毕业证,就业时需要回来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在没有使用学分制系统的时候,需要到档案室查阅存档资料,有时候需要老半天时间才能够翻阅出来,但是使用学分制系统之后,只需要在系统综合搜索就可以查阅该生的所有信息和学业成绩等资料,几分钟时间就能够核实并为学生开具证明,大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

从唯物主义的理论来分析,事物是一分为二的,学分制在促进我们的教育教学的同时,在实施学分制的过程中,也衍生出或者说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研究,从而使学分制更好地为我们的教育教学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的劳动者。

(一)部分教师对学分制的理解不够,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评价体制。

在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可以自主选课,学校可以把选课的人数作为评价老师教学的标准,提高教师之间的竞争意识,从而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也带动教师队伍总体素质的提高。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部分老师开出的选修课选读的人很多,由于时间、场地等客观原因,不得不对部分学生的选读意愿进行调整;但也有部分老师开出的选修课选读的学生寥寥可数甚至是开不出选修课,但是在制度上却缺乏对他们的进行有效的奖惩,干得好的得不到激励,干得差的也没什么压力,所以在学分制条件下,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老师进行培训,加深老师们的认识,增强老师们的竞争意识,使老师不断地充实自我,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同时,也要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在制度营造干得好的有激情有活力,干得差的有压力的氛围,带动教师队伍总体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教育教学效率。例如学校有些物流老师是半路出家的,有的是丰富的教学经验,缺乏的是系统的专业的物流知识,所以通过学分制的实施,促进教师们的自我增值和自我提高,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打造物流专业的品牌多做贡献。

(二)学生对学分制理解的不够,重量不重质。

由于中职类学生是刚从初中过来,”学分”这个名词对他们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所以很多学生对学分制的理解不是很透彻,只知道在毕业的时候拿到足够的学分就可以毕业,关注的只是学分的”量”,而对学分的质――绩点,却没有很多的关注。从而导致很多学生都是60分万岁,因为60分就可以对应课程的学分,而忽视了评价学习效果的绩点的关注。这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分制的宣传力度,加深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让学生知道”质”与”量”并重,在量够的同时要把质提上去,才能够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从而成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人才。尤其是在物流专业的一些主干课程,要提高对学生提出更好的要求,必须达到更高的标准才能拿到学分,就像考取驾照的理论考试必需高于九十分才算及格那样,让高要求培养出学生的高素质和高技能,提高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三)学分制的实施力度不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专业做大做强。

由于目前中职类学校采取的管理模式普遍都是每个教学班配备固定的教室,也就是每个班都有一个专用的课室,在该教学班毕业离校前,别的教学班都无法使用这个课室。所以在每个学年,我们学校的物流专业招生火爆,但又由于学校课室资源有限而不得不削减招生人数,但同时又要为招生规模不足而烦恼。其实在开学后,有的教学班是使用实验室上课的时候,他们原配用的课室却空着但别人却无法使用。其实在实施完全学分制条件下,只要学校的图书资源(包括纸质和电子)、自习室足够多、宿舍能够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就可以不用每个班级配备固定的课室,学校就可以把有限的课室资源利用得更加充分,整合资源的使用,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定程度降低教育成本,同时有利于扩大专业的招生规模,扩大专业的影响力。

(四)学生容易缺乏集体和专业荣誉感,给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实行学分制后,在理想的状态下,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有可能在一个教室里上课,从而有可能造成原来的行政班级的概念逐渐被淡化,从而使学生的集体观念、集体荣誉感被淡化,学生学习过程的约束力较小,容易使学习组织松弛,学习过程靠自觉,需要学生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从而为班级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一起上课,缺乏专业专业氛围,不利于专业荣誉感的培养,不利于专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我校实行学分制以来,取得的可喜的成绩,促进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为打造名牌专业树立学校的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也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调整的地方,这需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层面的加强引导和学校层面的不断探索和研究,从而使学分制走得更远,更好地为我校的教育教学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百度词条――学分制;

【2】《我国学分制的由来及其发展研究》,张益新、杨红,《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0卷第3期;

【3】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学分制手册》。

【4】《职业教育与学分制管理》,杨太生,《建设职业教育》,2007.9;

第8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233-02

高职教育学分制管理具有学习的自主性、强调个性发展、实行目标管理、学制弹性化等鲜明的特色。因此,我们应该提供一个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实际、具有职教特色的学分制课程体系,给学生更大的学习空间。

一、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的必要性

所谓学分制,是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分和每个学生必须获得的总学分,以取得的总学分作为毕业生学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实质是将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效果的量的单位,并与衡量学生是否毕业的质的标准结合起来。学分制的最大优点是学生个体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素质基础、知识结构以及学习时间,通过选择学习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来自主安排学习,学生个体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

学分制结合不同的学制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一般常应用的有三种类型。一是学年学分制。是指学分与学年制结合的教学管理形式。该学分制基本上保留了原来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和选修之分,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它适应于办学力量较差、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学校。二是绩点学分制。是指学分与绩点结合的教学管理形式。绩点学分制是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划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若干等级,用绩点或权重的多少来表示,与学分结合成学分绩点,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三是弹性学分制。是指学分与弹性学制结合的教学管理形式。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学生学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获得学分情况,可以提前毕业。

学分制是一种灵活的教学制度。在这种灵活的教学制度下,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观念、培养目标、招生就业、课程体系、教学手段、评估体系、学籍管理、队伍建设等将进行全方位的制度创新,才能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机制。

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学分制有以下优势:(1)更加适应围绕总体培养目标变化开展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2)有利于开展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教学活动,使之有合法的政策依据,有相应的考核和管理措施。(3)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特长,学生可以在修完相应的必修课程以后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性的学习某些专门技能和知识,从而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4)学分制管理模式下的弹性学制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通过工学交替的学习方式也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也可以提前完成学业。(5)学分制管理模式下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的评优办法比过去根据平均成绩评优更加科学、合理。

二、制约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的瓶颈

1.观念问题。高等职业院校多年沿用学年制进行管理,传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教师认为,实施学分制只不过在学年制基础上增加了一些选修课程,没有从内涵变化上认识学分制,没有通过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分制;有的期望学分制管理能立竿见影,将学分制当作灵丹妙药,好像学分制管理一旦实施,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就自然增强,学习成绩自然提高,学生的行为自然规范。

2.师资问题。实施学分制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学生在选择课程的同时选择授课教师。没有一定数量的师资,无法形成竞争机制,难以实现学生选择教师;没有一定质量的教师,开不出更多更好的选修课,制约了学校的吸引力和发展。学分制的实施要求教师因材施教,使每位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还要求教师教书育人,管教管导,这些都对师资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每位学生对知识和能力的多样化需求,必然要开设更多的课程,提供更多的能力训练项目,承担这些课程的讲授和能力项目的训练比学年制管理需要更多的教师。现有的师资队伍无论是数量还是素质都与学分制管理不相适应,加上扩招,许多高等职业学校的师生比超过1∶20,教师忙于备课、上课、管理学生,达到了超负荷运行状态,很难再开设选修课,因此,学生选教师这一条就更难实现了。

3.学生问题。有些学生并不完全清楚自身的个性特点,对个人的未来也没有明确的设计或期望,不知道自己应该学些什么,在选择专业方向、选择课程和能力训练项目时缺乏自主性和自觉性,或者存在盲从心里,随大流,课程学习、能力训练中缺少主动性,对课余时间安排也欠合理。

4.硬件问题。实施学分制后,选修课的开设打破了原有班级的界限,需要更多的公共教室;需要配备更多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学生的自主学习,需要更多的图书资料、阅览场所和更多的上网收集信息、获取知识的机会;为加强学生能力训练,需要更多的技能训练场所和实训工位。目前,许多职业学校教学条件与学分制的教学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是教学安排难、教学和训练效果不大理想的重要原因。

5.管理问题。实行学分制后,教学由按班级统一管理变为班级统一管理与课程分散管理并举,教学管理更加繁杂,选课管理、上课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等教学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善配套,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还较落后,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还不令人满意。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如何适应学分制管理,形成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还需进一步摸索和探讨。

三、夯实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学分制的基础

1.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学分制的师资队伍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条件。实行学分制后,有大量的选修课要由教师承担,如果选修课数量不足,学生将无课可选;如果选修课质量不高,内容贫乏,学生将学无所获,这都将影响学分制的实施。

2.改善实践条件。高等职业院校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必须为学生建立良好的实践平台。实行学分制后,随着选修课量的不断增加,学科教学班级所需的教学场所尤其是实践场所也必然随之增多;传统的以行政为主的教学班级将被一个个以学科和课程为主的教学班级所替代。

3.改革课程形式。除了传统的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形式外,为了配合和适应学分制条件下的教学,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教学形式:一是远程教学课程。采用弹性学制后允许学生先就业再学习,但就业后的学生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可能性极小,采用自学考试和网上教学的方式将有助于解决这一矛盾。二是技术项目开发。为了鼓励一些学习能力强的学生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可以将参与技术项目开发作为选修课程,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开发项目进行评价,根据项目完成的质量,通过论文答辩后给予学分认定。

4.加强教学信息化管理。实行学分制工作面广量大,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是必由之路。在试行学分制工作过程中,随着课务、考务、教材、选课、登分等管理软件的开发和运行,为学分制的顺利推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学分制的对策

1.切实转变观念。统一认识、转变观念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前提。教师要从观念上接受学分制,它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种根本性的改革,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形式主义,而是人才多样化、复合型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教育功能观。现代教育的主要功能是教会学生做人、学习、创新和协作,以逐步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还要转变教育只为社会需要服务而忽视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还要更新传统的教育质量观念,弘扬学生的创新、求异思维。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实行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学分制。职业院校强调的是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因而,在实行学分制过程中必须保证学生所修学分中,技能方面的学分要占有足够的比例,要加强实践技能课的建设,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对技能课的数量和质量、学生实训设备和场地要有充分的措施予以保证。

2.改革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学分制起源于选课制,但不等于选课制,它所涉及的实际上是对新的人才培养规格的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的变革。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学分制的要求重构课程体系。在教学管理上,要加强课程评估,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采取科学的课程评估方法和正确的评估途径,以促进课程质量的提高。要加强对课程的管理,从课程的开设、课程的内容到考试考卷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发挥学分制的激励、竞争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必修课中,如一些公共课可打破专业、学科的限制,教师实行挂牌上课。选修课中对那些学生选修人数不多、质量不高、效果欠佳的课程,予以取消或换教师上课。在奖金分配、升职晋级、聘用年限等问题上,都要与教师教学的质和量挂钩。

4.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建设精品课程和优质核心课程,并在网上完善资源库,使学生可以方便自由地共享这些资源,达到课堂学习不足,课后进一步自学的效果。

5.将学分制与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指导工作挂起钩来。高职教育的特色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所以,学分制的教育工作必须与学生就业指导结合起来,要经常向学生传授有关职业生涯规划与选课的知识,提高他们对学分制的认识和自由选课的能力。必要的情况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对学生的选课与专业方向的确定给予必要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蒋国平.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调查与思考[J].高教论坛,2006,(4).

第9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顶岗实习 管理 问题 措施

顶岗实习是培养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的良好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我院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确保顶岗实习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我院开展了多个层面的研讨工作,组织召开了多次顶岗实习工作研讨会,对实习企业和学生进行了调查,针对顶岗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研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一、目前我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情况

学院从2009年起就成立了实训中心,专门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指导。目前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流程包括学生入职前的准备和教育、实习过程中的管理和监控、实习结束后的考核和总结三部分,具体内容是:

1.招生就业处负责实习单位招聘信息的搜集、核实和,组织实习学生面试、体检,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在企业招聘面试结束后将顶岗实习学生名单、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招聘简章、实习协议书、下厂日期等相关信息转送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根据情况做好指导前的准备。

2.学生在进入实习岗位前,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召开专门会议,向学生讲解管理制度、规定、实习保险、企业文化等内容。

3.实训中心根据情况安排实习指导教师驻厂管理和定期巡视指导,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召开顶岗实习学生座谈会,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学生顶岗实结;及时处理学生擅自离岗、调换单位等情况,做好学生单位变更和通讯方式的登记等。

4.实习结束后,由企业和学院共同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企业填写顶岗实习学生质量评价调查表,学生及时上交顶岗实习考核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实训中心即完成对学生的指导工作,转由招生就业处对学生进行就业推荐。

二、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学院三年多的工作体会及近期走访调查、研讨活动来看,顶岗实习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工作难度大,安全隐患多

1.我校每年顶岗实习学生人数都超过千人,实习地点分散、岗位不同,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互通困难。学生进入企业后的自由活动空间加大,自律性较差,给实习管理和考核评价带来了一定难度。

2.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易出现安全问题,经学校推荐的顶岗实习学生在管理范围内,而自主实习、面试未报到、自行离岗学生则在失控状态下,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且责任难以界定。

(二)顶岗实习学生稳定性差,离岗率偏高

1.学生缺乏正确的职业规划和个人定位,对个人及企业期望值偏高,吃苦精神较差,当遇到实习环境变化时导致各方面的不适应,如心理困惑得不到有效的缓解疏通,工作上的经验不足,人际关系不协调等困难时往往选择离岗。

2.学生进入企业后,企业拖欠工资,待遇不公平,招聘时所承诺的待遇不能全部兑现,产生不满情绪导致离岗。

3.学院缺少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实习工作得不到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学生在实习时因遇到小困难向家里诉苦,家长不但没做学生思想工作反而心痛孩子鼓动其离职换岗。

(三)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学院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学生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管理和约束力度不够强,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顶岗实习阶段离开了学院,主观随意性大,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岗位。

三、顶岗实习工作的改进措施

顶岗实习是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面共同参与完成的。顶岗实习工作顺利、有序、稳定的进行,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为此,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做好实习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为顶岗实习提供保障

1.齐抓共管,协同配合。顶岗实习工作涉及招生就业处、实训中心、学生处、教务处等多个部门,各部要协调配合,相互间要保持各种信息畅通,共同管好实习学生。

2.完善管理制度,纳入学籍管理。对于无故离岗、面试未报到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建议学生与学校签订自主实习协议,将企业接收函留存学校备案。实习结束后应提供实习单位的考核成绩,无成绩或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按学院规定处理。

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学生实习风险,保证学生实习安全和权益,学院应及时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动员企业为实习学生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学校与实习单位要签订实习协议书,学生与学校要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坚持德育为首,强化实习学生岗前教育

1.发挥德育主体作用,坚持德育为首,通过课堂主渠道,围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强化对学生的教育,突出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提升实习学生职业素养。

2.充分发挥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的作用。课程内容融入学生实习与就业案例,贴近学生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此外,采用第二课堂或大讲堂形式,讲授人际交往与沟通、就业形势与就业心理、顶岗实习管理与安全等方面专题内容,帮助学生自我认知,做出合理的综合评价、个人定位和生涯规划,从思想上和心理上做好实习与就业的充分准备。

3.进行多级别分段教育。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从入学教育开始就使学生明白顶岗实习是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班主任要召开主题班会和顶岗实习动员会,做好实习前的思想教育,同时要教育学生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提高专业对口率

1.学校应高度重视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有计划地加强与学校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较先进、经营规范、社会声誉好的企业联系,将其作为重点合作对象,拓宽实习岗位渠道。

2.选择实习学生专业对口的企业作为试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和实习方案,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践和现场教学,待经验成熟后全面推广。

(四)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抓好实习环节指导

1.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工作能力强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根据专业人数和实习单位要求不一样的特点,学院可以对学生集中的实习单位安排指导老师与学生工作生活在一起;对学生分散的则由相应的指导老师经常到各实习点去看望和指导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定期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课程的培训,提高教师整体指导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3.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学生保持通信的畅通,做好日常性的巡查工作,及时了解、反馈学生在企业的实习情况,认真听取学生意见、企业评价和建议,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为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总之,顶岗实习作为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对顶岗实习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是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课题。学院要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这个平台,不仅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还可以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机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2]郝晓黎.浅谈校外实习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新课程学习(下),2011(9).

[3]刘学文.加强顶岗实习管理 提高学生职业素质[J].职业教育研究,200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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