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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资源及水环境管理方面
主要把社会水循环过程作为主要监控对象,这个过程由“取水-输水-供水-用水-排水-回用”等环节构成。在监控时,通过监测点——包括取用水户、入河排污口、水源地、地下水监测井等,以及对线包括河流、水功能区等的信息,进而掌握面包括行政区、水资源分区以及地下水分区等的情况。接下来,通过把取用水户的取水和排水数据和行政分区的入境水量和出境水量数据以及地下水数据等进行互相校核,再加上数据信息(包括统计信息、监测信息、流域及区域水循环模型等)的互相校验,可以为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进而实现水资源的科学、精细管理。应用物理网技术,有助于水利行业准确掌握水资源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水循环过程(包括取水-输水-供水-用水-排水-回用)和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天然水循环过程(包括降雨-蒸散发-产汇流-入渗)之间的合理匹配,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优化其配置以做到科学保护,实现经济、自然及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1.2防旱防风防汛决策管理方面
主要是分别针对这三类信息的采集系统(主要是工情信息采集系统、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以及灾情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信息采集,网络、数据库将作统一建设。物联网技术应用于防旱防风防汛的预警,主要是以计算机网络、监测技术、信息处理及多媒体技术为支撑,在深入研究防汛抗旱监控特点的基础上,使流域内及相关地区的水情、工情、旱情、雨情、灾情等要素可以构成一体化数字集成平台、虚拟环境,可以做到在可视化条件下为预警提供决策支持,以增强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如在防洪预警预报中,主要包括两个系统:前端水雨情采集系统和预警信息系统。前端水雨情采集系统主要通过应用基于物联网M2M通信技术的无线RTU实时采集现场的水雨情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单位时间内的降雨强度和降雨量,河流水速,水库放闸水速、水量以及河流水库的水位等各种水文数据。然后通过GPRS/CDMA网络将这些信息传输到预警主控中心,以便为主控中心提供原始的水文数据。预警信息系统的设备主要包括喇叭、LED显示屏以及无线预警广播等设备。无线预警广播设备接收预警信息有三种通信方式:一,通过GPRS/CDMA网络保持与控制中心的链接,以实时侦听控制中心发出的预警通告;二,通过语音通道为紧急灾害情况提供直接的语音通告;三,通过短信通道控制中心及移动电话的终端,向预警广播设备及时预警信息。对于没有GSM/GPRS/CDMA网络的那些区域,预警信息则可以通过调频网络得以传到预警现场。
1.3在传统农业及灌溉方面
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土壤养分以及水质的检测,以实现对水文环境及水生态的监控,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应。
2水利信息化中物联网技术的应用
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规定,税收征管要实现信息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年底也正式发文,要求各地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最终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当前,税务管理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税务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应用软件不规范,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较低,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税务管理信息化的涵义和特征,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等进行探讨。
一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内涵和特征
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内涵包括过程和状态两个方面:首先,税务管理信息化是指税务管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应用信息技术以强化税务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的过程。税务管理信息化过程包括:一是税务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其基本内涵是指税务管理信息技术的开发、研究、创新,以及各种相关信息及知识越来越成为监控税务管理活动的基本手段和发展动力,科技兴税的观念越来越得到税务人员的普遍认同并成为税务人员的自觉行动。二是税务管理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应用过程。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上的广泛应用,有助于促进税务管理工作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和高效率化,从而极大地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增强税源的监控能力,规范税收和缴纳行为,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上述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只有充分促进税务管理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应用,提高税务管理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转化率,税务管理信息技术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征管能力。其次,税务管理信息化是指税务管理信息技术被普遍推广于税务管理工作过程,从而使税务管理广泛地建立在信息化的基础上,形成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由不确定到相对稳定、由手工操作(人控)到计算机网络监控(机控)、由体能化到智能化、由分散征收向集中征收、由“拉网式”的一般检查转向目标明确的重点稽查、由人力管理到智能管理等一系列可持续转变的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税务管理信息技术被持续地应用于税务管理的工作过程而积聚形成的。它体现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计会统等每一项工作环节上都依赖并应用信息技术。当然,这种状态不是平均化的信息和技术布局,但在某些重要环节上,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和税务稽查选案系统等已经应用或正在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的程度越高、规模越大,信息化程度就越高。
二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原则。税务管理信息化本质上是管理信息化与信息管理化辩证统一的过程。经济原则的含义是:首先,将税务管理信息化发展融于税务管理的全过程,立足于税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其次,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坚持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并举,以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堵塞税务管理工作中的偷逃骗欠以及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再次,要大幅度简化内外工作的程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纳税成本;最后,最优投入,即建设税务管理信息化的投入既要合理,又要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国情原则。其含义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能主观盲目,必须根据国情特点因地制宜,择善而取。任何发展都不能离开国情的制约,都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亦如此。我国税收工作的基本现状、特点和发展的基本态势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前提。一是要在坚持征管改革总体方向的前提下,允许各级税收区别沿海和内地,区别城市和乡村、区别国税和地税,采取适当的方法和途径实现总体目标;二是信息化建设要兼顾已有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的现状,对目前正在运行的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
(三)重点突破原则。其含义是,立足税收工作基本现状、特点和发展态势的现实,面向21世纪税收发展战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硬件领域、软件应用领域、技术推广领域,抓住关键项目和重点课题,组织联合攻关。2002年全国应完成金税二期工程,并积极争取金税三期工程立项。从2003年到2006年,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电子政府的统一要求,重点建好金税三期工程,以解决整个税务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实现税务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外贸、质监、公安以及大中型企业等的网上连接,及早完成税收征管业务的财、税、库联网,以利信息共享,达到地市、省局和总局对征管全过程的即时监控,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纳税服务。
(四)系统协调原则。首先,税务管理信息化不是孤立进行的纯粹信息化建设过程,而是系统管理的一体化过程。在税务管理信息化过程中,规范化、制度化、技术化、知识化是密切联系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离不开征管程序的规范、征管制度的健全、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等。其次,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科学规划,打破项目壁垒,对信息化的软硬件平台和应用系统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安全策略,使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再次,税务管理信息化不仅仅是单一的征管信息化过程,而是征管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复合的信息化过程。系统协调原则是指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信息技术发展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按照税收学、管理学和法学原理,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管理水平、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及协调发展。
三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一)税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网络也称“信息高速公路(NII)”,是以ITNERNET为依托的信息交流、传输和应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并促进了信息的全方位交流和传输,促进了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信息网络建设是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建设。发展现代化的宽带、高速的税务管理信息网络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基本内涵是:采用先进网络技术,建立集多个税务管理信息子网络于一身的、高速的全国性税务管理信息广域宽带网络,将税务管理信息智能化并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以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所谓网络建设:一是要建立并运行国家网以及省局、地市、区县三级地方局域网;二是所有的税种包括征管查各个环节都要纳入信息化管理,尽早实现从总局到基层征收单位纵向的网络化管理;三是要充分利用总局、省局、地市、区县四级网络,逐步开展视频会议、语音电话、远程教育等其它增值业务,使税务系统四级网络真正成为集数据、语音和视频于一体的综合通信平台;四是将网络建设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融为一体;五是要建立和健全网络的组织机构,要在地市以上建立技术支持中心,配备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员,以确保网络的有效运行;六是要坚持网络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加强网络建设的指导与监督,严格项目验收,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协调统一。
(二)税务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信息是现代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支柱。税务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是大规模、高效率开发和利用税务管理信息资源的主要形式。如果说网络建设是信息化的基础建设,那么,网络建设只是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硬件,若没有各种信息数据库的支持,就根本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信息数据库是构成网络建设的内在条件,是税务管理信息化的核心。目前,我国税务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数据采集渠道不全,数据漏采、数据重复问题同时并存。因此,一要加强我国各种税收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研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信息库、发票管理信息库、经济税源信息库、税款征收信息库写作论文、税务稽查信息库、税收行政处罚信息库、征管执行信息库、税收计会统信息库、人事管理信息库、税务决策信息库、税收相关外部信息库等。二要着重解决采集信息的不实(即纳税人申报资料不实)问题。为此税务部门要设立专门从事税源控管的机构,实行地段包干或行业管理,责任到人,提高按时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加强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坚持“谁受理收集谁整理归档”的征管资料归档分工原则,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和税收控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以便征收、控管、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使用。三要解决多录、少录,错录原始数据的问题。根本措施是从技术上设计出能快速准确地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办法,尽量不采用人工输入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如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较少的税种,可以采用电话申报的方式。对申报数据项较多的税种,可以采用互联网申报,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开发简单的输入程序,让纳税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相应的数据,再采用上交磁盘的方式申报,或采用机械化数据采集方法进行录入。如采用光电扫描识别的方法,或公布各税种的申报数据格式,要求纳税人按此格式申报电子数据文件。超级秘书网
(三)规范各项征管基础工作,进行征管“业务重组”。“业务重组”的重点:一是各基层局要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为蓝本,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即CTAIS软件)运行的要求,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调整其征管规程,满足软件操作需要。二是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各项专业分工之间的联系与制约,明确税务管理的各个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流程,并将工作流程与软件模块相对接;设计岗位流程要特别注意明确各岗位做什么,什么时候做,从哪里取得信息,以及岗位之间的工作咨询、指令关系,并相应地赋予税务机关及其各部门、岗位、操作员的权限,规范各岗位作业程序、行为方式,明确人机之间的工作关系,从而形成上下统一、操作有序、分工合理的工作程序。
三是制定、完善各项征管工作制度,包括基层局内设职能部门之间、分局与市局之间、市局内设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度、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征管质量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税服务厅运行制度、减免税审批制度、税务人员聘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这样就能有效解决执法活动中执法文书缺张少页、手续不全、信息路径不畅、执法随意、处罚过轻、受理的涉税文书压件、丢件等现象,从而建立起各环节自我约束的良性循环运行机制。
(四)开发、统一征管应用软件。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应用软件的开发已取得较好的成绩,研制出了一些具有实用价值的税收征管软件。如: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设计开发的CTAIS软件,它覆盖了全部税收征管业务,包括管理服务、申报征收、稽查执行、违章监控、税收法制、综合查询、数据分析和系统维护等,实现了绝大部分表、证、章、书的自动处理,使大量人力从繁重手工记账和报表中解放出来。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CTAIS(市局)分析及辅助决策系统》于2001年年底在山东省国税系统试点运行成功,它对于提高税务系统内部的监控管理水平、定量考核征管质量及税收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应坚持开发和利用并举的方针,依据我国税收工作的基本现状、特点和发展态势,选准方向、集中力量、协同分工,联合攻关。
在统一征管应用软件方面,当前要加快征管主体软件(即CTAIS软件)的完善和推广进程,重点抓好以“金税工程”为主的单项征管软件与CTAIS软件的有机结合工作,实现征管软件“一体化”,逐步取消所有自行开发、单独运行的各类应用软件,尽早实现总局与省级国、地税机关以征管业务工作为主的全面联网运行;要在目前推广的CTAIS软件中尽早兼容地税业务,实现国税、地税信息共享;改CTAIS软件的推广方式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广的方式。
(五)积极研制开发应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智能征税软件。
基本要求是:能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种、税目和税率,自动计算应纳税款,并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之中。智能征税软件要强制加装在所有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上,要求所有提供电子商务的网络服务商必须在网上贸易活动中运行该智能征税软件。所有客户在网上签署电子交易合同前,必须点击纳税按钮才能实现交易。对于直接使用电子货币支付交易款项的客户,点击纳税按钮后则能自动计算税款并划入指定的账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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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斌,邱慈孙.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着力处理的主要关系[J].税务研究,2001,(6).
论文摘要:面对“收入中心说”给税收管理带来的负面效应、征管质量考核中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以及纳税中报方式陈旧,税源监控管理弱化,公平原则无法在税务管理中得以体现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专业化环节管理,是税收管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要建立起一个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符合“wto”运行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严密、规范、高效的税收管理体系,就必须要淡化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管理,强化税收管理质量考核,实现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环节化管理,推进依法治税。本文将就如何改进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完善税收收入任务管理,逐步建立淡出机制
“wto”运行规则,要求税收注重体现一种“公平”与“中性”原则,强化依法行政,淡化税收收人指标考核,正确处理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可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增强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在确保税收收入计划任务时,要紧密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科学预测税源,改变现行的“基数增长法”,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根据税收收入的增长与gdp增长的相关关系,将gdp指标作参考,运用弹性系数法和税收负担率法,来科学合理地编制税收计划指标。
2.改变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办法,实现税收计划数量考核逐步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转变,把是否依法治税作为一项主要的考核内容。
3.避免税收任务下达时的层层加码,国家在下达税收计划任务时,应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应将其指标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参考性的指导性指标,尽量避免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造成更多的负效应。
二、健全税收质量考核体系,实行全面质量考核
顺应依法治税和信息时代的要求,现阶段必须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增加考核指标,扩大考核范围,应制定属于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经过主观努力可以达到的考核指标,如:增设“征管档案管理合格率”“执法程序规范率”“执法准确率”,变“税务登记率”为“税务登记准确率”和“未登记处罚率”,改“申报率”考核为“申报准确率”及“未申报处罚率”考核。
2.简化考核办法,细化指标口径,规范指标台帐。要对各考核指标的取数口径进一步细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以体现一致与公平,同时根据各指标的不同,设计统一的标准化考核指标明细台帐,便于考核时的人为操作,提高考核刚性,考核宜采取日常登记台帐,季度生成指标,年度上级检查的办法。
3.提高各类数据采集与考核指标生成的科技含量,逐步形成信息技术条件下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的指标考核办法,公平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征管质量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征管方式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与社会化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方式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还较落后,税收征管大多以手工操作为主,手工操作的缺陷就是成本高、效率低、税收流失严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税收管理实际,笔者认为:在我国,应加快应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探索推行各级征收单位征管数据库的集中,在市(地)范围内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征管数据库,为税务机关异地征收、纳税人异地申报纳税创造条件,从而便于获取和掌握全面、正确的信息,实现正确决策,提高税收政策实施的水准和质量。同时,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应加快办税和管税手段、方式的改革进程。即与纳税人、金融机构进行了三方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中继线,在有条件的企业中推行了网上办税并对规模较小、不具备网上办税的企业甚至个体纳税人中推行ic卡申报、软盘申报和电话语音办税等多元化申报方式,使企业和个体户只要上网、通过磁卡或拨打办税电话便完成申报、缴税、政策咨询、涉税举报等项事宜,开展多元化的申报方式,给纳税人办税极大方便,不仅可简化办税程序,降低办税成本,而且使申报审核、税款征收、受理咨询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进行处理,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也实现集中征收,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
教学评估是检验税务培训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是不断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绩效的重要途径,但培训评估也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难点问题。当前,教学评估在观念、制度、操作三个层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教学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评估是税务培训管理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衡量培训效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评估,可以反馈培训机构培训的效果,对后续的培训工作起到更好的借鉴作用。通过建立税务培训评估体系,对税务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进行客观评价,对税务培训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具有促进和激励作用。通过评估,促使被评估税务培训机构的业务活动更加规范,对税务培训机构自身发展和税务培训机构管理都具有规范作用。通过评估,查找不足,对税务培训机构发展具有诊断作用。但很多培训机构对以上这些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评估重视程度不够,表现在:第一,重视培训项目运转,忽视评估反思;第二,没有专设机构负责,多半是在教务处设岗,工作力度不强;第三,评估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评估水平参差不齐;第四,认识不统一,领导即使重视,但具体评估人员素质不高,工作随意,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第五,学员参与教学质量评估的积极性不高,应付了事。
2.对评估效果深度挖掘不够主要是培训评估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比较常见。往往是采用撰写学习心得或结业论文、填写调查问卷作为评估依据,评估往往只停留于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对课程或教师授课的满意率等表面的量化指标,缺乏深度,难以深入分析学员培训后能力提升的情况,对于培训是否满足学员培训需求或者满足学员需求的程度,在哪些方面满足了学员的培训需求,学员还有哪些潜在需求等,没有切合实际的回答,培训效果评估不能提供富有价值的反馈信息,对于改进培训难以起到实际效果。评估仅仅只评估了学员的反映层和学习层,对行为层和效果层评估没有进行,而学员培训后知识结构、行为态度和工作绩效的改善和实际能力的提高才是最能体现培训效果的重要评判标准,所以这样流于形式的评估耗神费力,没有实际意义。
3.评估方法缺乏多样化多元化、多样化是培训评估科学化的保证。从目前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收集评估信息,主要通过学员座谈、学员问卷调查等方法,但干部教育培训对象在层级、职业背景、教育程度、培训需求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仅仅依靠问卷调查等单一方式难以及时、准确地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缺乏参与性、互动性。而且,主观性强的评估,导致评估结果偏离实际结果,给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造成错觉甚至误解。另外,评估信息化程度不高,培训评估缺乏现代化技术手段支撑。由于没有建立先进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大多培训机构还使用手工填写评估表的方式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使教学统计工作耗时耗力。
4.信息反馈不够深入培训评估的真正目的应该是指导、改进工作,提高培训水平,但由于评估结果反馈不全面、反馈不够深入,导致培训评估对工作改进完善的促动作用不明显。比如,培训评估结果多半只在培训机构内的管理人员与教学人员范围内反馈,未及时向送培单位反馈,没有在更大范围内产生提示作用,即使反馈也是仅限于告知结果,缺乏有关分析及改进建议;再如,评估与改进工作联系不够密切,评估中反映出的问题在以后的教学培训中依旧出现,培训评估过于滞后,对本期培训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指导性不强;又如,培训效果评估对学员没有直接影响,培训考核结果对学员的考核、职级晋升、转岗、薪酬待遇提高没有直接联系。
二、改进教学评估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认真对待评估工作培训评估,各家培训机构都在做,关键是是否用心、科学地做。评估的重要意义前已述及,培训机构应该从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都认真重视起来。一是要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应体现培训机构办学的条件、过程、目标与结果相结合,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各项指标要量化,指标数据要易于采集、科学合理。每一项指标根据其在培训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规定相应的分值。二是要制定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便于执行。三是要完善评估的组织形式。组建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库,抽选相应专家组成评估小组,独立承担评估任务,甚至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四是要加强评估力量,即使无法专设评估处室,也要改变随便什么人都能从事评估的现状,选派认真负责、素质较高的人从事评估的管理和分析工作。(本文来自于《中国校外教育》杂志。《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简介详见)
2.注重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在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中,要注意设计得科学合理,而不是顾此失彼和以偏概全。比如,针对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应把能力培训作为税收培训教学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不是以传授知识为基础。在评估教学、考核学员、验收教学效果时,不是只看学员掌握多少理论,能说什么,而主要是看学员能做什么,培训后能力是否确有提高。目前的管理工作越来越强调管理的深化和细化,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大力提倡精细化管理,这也为税务培训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评估指标体系缺乏必要的精细化,必然会忽略一些值得重视的细节,从而影响评估的效果,甚至影响整个培训项目的建设和未来发展。因此,我们在新形势下也应该把评估指标体系精细化作为新的发展需要。另外,随着培训规模的日益扩大,评估的资料将越来越多,这些资料都应纳入一定的信息处理系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储存和快速查询,这就为评估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不是再停留在传统的手工和简单处理的时代。
论文摘要:本文就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进行了探讨。
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推进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仍然是基层地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基层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职岗与部门职责之间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具体表现在两个地方
(1)税收管理员制度原则上要求“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项工作”。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特别是税收减免税审批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上级部门审批,都得要有税收管理员出具调查报告,而税收管理员只要出具了调查报告,上级审批机关基本上没有不审批的。实际上税收管理员出具的调查报告如何对税收优惠能否审核起到决定作用。
(2)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还有划分不清之处,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仍有发生。这一点在实际工作表现为,上级部门需要解决的大部份事情.最终都要落实到税收管理员身上。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行税收管理员素质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是在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分类、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税源管理、日常税务管理、调查核实、纳税服务等涉税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于一身的税务人员。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做到“五清一会”,不仅要熟悉税收业务、计算机基本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而实际情况是基层分局很大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由于年龄偏大、没有及时知识更新目前在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中,有些人已无法满足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现有人力资源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低”:一是计算机应用技能低,常出现错误操作的现象,有个别管理员甚至连打字都不会。二是管理质量低,致使管理工作滞留在催报催缴、政策宣传、发票审核审批等层面上,不能管得更深、更细。三是财务知识水平低,不能将财务知识与税收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致使纳税评估这项重要的工作至今开展不顺利。
(三)税收管理员人员分布与管户数量之间存在差距
目前.由于案头事务性的工作增多.已让税收管理员显得疲于应付,而对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纳税户,管理员想扎实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税源确有困难。而部分税收管理员还存在“重管事轻管户”的思想,缺乏深入实际,脚踏实地的精神,调查了解不深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还有的管理员将更多的征管重心和注意力都放到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税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非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较大隐患。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以后,基层工作大部分都要靠税收管理员来完成.而基层税收管理员数量与管户之间对比关系差距很大。有的地方一个人管几十户企业,的有地方管几百户企业,最少的地方一个人也要管十户企业、几十个或上百个定额个体户和众多未达起征点户。要想使税收管理员达到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难度很大。
(四)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有相关信息数据需求量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而实际工作当中,税收管理员掌握企业信息来源渠道比较少。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务部门内部表现在同级税务机关、上下级税务机关信息不共享的情况也比较严重。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征管部门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税收分析、日常管理、税政管理、信息管理之问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比较普遍,直接影响了税收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同时直接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2)税务部门外部表现在税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国、地税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税务部门与银行系统之间信息交换严重不足。税收征管缺乏关联信息的有力支持。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的主要着力点,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力资源,明确职责,实现最佳税收管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税务培训制度
现阶段.税收管理员不仅要完成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还承担着纳税评估等一些研究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这就对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有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制定征管业务培训计划.采取以会代训、一案一分析等形式,开展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财务会计、分行业税收政策等培训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开展税源监控管理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教育引导,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素养及其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二)积极推广税务
税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事情太多.实际上许多工作可以由税务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等。由税务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既可节省纳税人的成本,又可节省国家的征税成本.还可以使税务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稽查方面。
(三)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
一是现在每年都招录不少公务员,可分到基层税务机关每年很少,即使偶尔进来一两个,都是外地人他们呆了一两年就调走了,留下的还是些老面孔,没有新鲜血液输入,就缺少活力:现在基层不少税收管理员已明显不能适应现行税工作需要.有的在工作岗位上还起着反作用。
论文摘要: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它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二为一,确立了法人纳税制度,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标准,其中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据此,对于不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施汇总纳税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汇总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五个配套文件,对跨地区汇总经营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分配方式、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以及特殊行业的汇总缴纳方式做出了规定。
一、总分机构现状及问题分析
笔者对实行汇总纳税制度两年来的征管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源与税款背离现象突出。分支机构在当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占用当地公共资源,属于生产经营地税源,但是在纳税时根据《分配表》由总机构分配税款,形成了税源与税款相背离现象。由于税款与税源地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或左右企业对《分配表》的确定,从而带来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各地税务机关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的各种矛盾。虽然国税总局确定了“三因素(销售收入、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法分配方式解决此类现象,但是“三因素”法并不能反映企业的盈利情况,与企业所得税多盈利多缴税、亏损不缴税的原则相矛盾,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源与税款相背离现象。
(二)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总分机构最大的特点就是跨地区经营,所得税汇缴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不一致。对于企业来说,能够通过内部信息系统了解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但在没有信息共享机制下,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想要了解分支机构所在地经营情况却是比较困难的。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健全总分机构信息共享机制,产生了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收集总机构生产经营和税收相关信息等问题。特别是企业申请享受减免税、抵免税和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时,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很难对其进行全面核查,易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三)税务机关征管水平较低。从目前情况看,税务机关对于总分机构的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机制。一是申报征收率较低。有相当一部分分支机构没有纳入总分机构管理,对于没有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往往不去催报或是任其自行申报预缴,疏于管理;二是挂靠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目前存在挂靠的建安企业按照二级分支机构进行纳税管理,造成税款流失。挂靠企业名义上是分支机构,但实际挂靠企业仅向总机构缴纳管理费或资质使用费,但是经营活动、财务和人员使用权独立于挂靠公司。这样类型的企业如按照二级分支机构管理,总机构并不了解其经营情况,出具的分配数据不具有真实性,最终导致税款的流失;三是汇总申报审核制度执行不严。对涉及跨地区分支机构申报表的审核,由于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使把关审核操作没有明确的依据,对不按时反馈和不反馈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税务机关也未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税务稽查体制不合理。当前的税务稽查体制采取分支机构的稽查权归属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且查补收入全部就地入库。既然拥有税收稽查收入权,“先稽查、先入库”,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会出现“轻管理、重稽查”的倾向;同时,也会导致检查权限不清、检查问题处理结果不一致等问题。由于检查归属权不清,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汇总调整的项目进行检查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再发现同样问题则无法进行调整,导致常常出现“谁先查、谁入库”的混乱状况,并因政策口径、检查时间不同出现扯皮等现象。同时,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缺乏相互协调、沟通的机制,某一分支机构被查出来的问题,其他有同类问题的分支机构却没被处理,导致同一问题却有不同的结果。
二、完善汇总纳税制度措施和建议
汇总纳税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然是长久坚持的一条税收制度。从税务机关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纳税管理由点到线成为今后发展趋势。
(一)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我国目前分析税收与税源背离的“三因素”法主要来自于美国,但美国各州并不都采用此法,或是三因素分配比例各异。因此,我国应该综合考虑各行业的利润水平和纳税能力,放弃三因素法分配系数“一刀切”的模式,根据不同行业经营情况建立动态的分配系数。同时,应建立总局或是国务院层面的税收协调机制,协调各地因总分机构纳税与税款分配中产生的矛盾。
(二)建立信息化平台,共享税收信息。提高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质量和效率,需要信息化支持。一是加强信息交换。开发和扩充总局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功能,将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后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换,提高信息交换反馈的及时性、真实性,对于没有运行CTAIS系统的地税部门,开发与之相适应的总分机构信息交换系统;二是提升纳税评估水平。开发符合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纳税评估软件,建立评估模型,实现企业所得税、会计报表相关数据与销售额或营业额间的相关性比对、分析功能,加大评估力度,促进日常管理。
(三)加强税务机关征管水平。一是严格判定分支机构,明确总分机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总局《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判定分支机构资格,对于不符合分支机构条件的企业部门,税务部门将其列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管理;对外地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及时提供《分配表》。税务部门要向总分机构明确申报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虚假分支机构或虚假申报,不仅追究分支机构责任,更要追究总机构的法律责任;二是建立规范的属地监管机制。(1)坚持属地征管原则。理顺汇总纳税企业所在地和分级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的征管关系,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实现管理、信息交换、就地预交税款“三统一”,加强汇总纳税的征管制度建设;(2)完善就地预交制度。可以尝试企业分支机构应就其当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在当地预交税款,年终按照总机构《分配表》数据进行汇算清缴的方法,不仅简化了企业纳税程序,而且保证了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利益;三是建立新的税收工作考核机制。目前,各级税务机关仍然以征税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导致总分机构管理中出现轻管理、重稽查,轻内容审核、重逻辑审核的现象,甚至出现了对成员企业的监管工作的倦怠情绪。新的考核机制不但看税收任务,还要看征收质量、对成员企业的管理情况。只有实行以综合管理质量为中心的考核机制,才能使各级税务机关从“唯收入论”的枷锁中解脱出来。
主要参考文献:
[1]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法人所得税制下企业汇总纳税管理和税收横向分配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8.33.
论文关键词: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 优化服务 完善机制
论文摘要:纳税服务是在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为满足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税收权利的需要,为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涉税服务,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快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机制,是进一步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关键。
1 纳税晨务的本质和内涵
1.1纳税服务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服务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要实现应收尽收的目标,除了税务机关加强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外,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其次,所以,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
1.2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贯穿在整个涉税前期、中期、后期过程中,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除了我国每年定期举行的税收宣传月,还包括税务机关不定期的税法传播、送税法下乡、进课堂等多方式的税法宣传,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这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
(2)纳税咨询、辅导。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针对纳税入主动询问和直接疑问,税务机关给予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损失。这是纳税服务中的重要内容。
(3)涉税事项办理。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税务机关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优化办税环境,使方便快捷,其感到轻松愉快。例如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的一站式服务、限时服务、网上报税、电话申报、多元化申报方式,以及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银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这也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
(4)个性化服务。指的是纳税服务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
(5)投诉处理和反馈。纳税服务并不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重要的是体现服务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满意。而且从税务行政的角度考虑,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意见侧如设立举报箱,意见簿,12366热线,局长信箱,在网站上提供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
2 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同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纳税服务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必然选择。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直接面对纳税人,我们的执法状况和服务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2)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关键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纳税服务是贯彻这一主题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促进征纳和谐。
(3)纳税服务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紧迫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化解国内经济结构性矛盾的双重压力,中央作出了一系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经济运行发生积极变化。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内外部环境还不够理想,组织收入的压力还很突出。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着眼大局,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税收,维护财政收支平衡,支持企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为税收稳定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4)纳税服务是提升地税事业整体水平的现实需要。纳税服务既是税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地税部门的窗口和形象,涉及国税系统的各级、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各人员,因此纳税服务是做好国税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对于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 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地税部门在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但现阶段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空间还很大,纳税服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亟待解决。
3.1纳税服务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不深入
过去,税务机关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方面。“重管理、轻服务,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门好进、脸好看,但效率低、事难办”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税务部门。主要体现在,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理解停留在浅层认识上面,就认为提纳税服务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
3.2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服务方式有待规范
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问题,只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服务方式有待规范,税收宣传咨询辅导缺乏针对性,方式方法单一。服务细节抓得不深不细、办税公开存在差距、便民设施不完善
3.3纳税服务的屡次和标准有待提升
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3.4纳税服务的机构、制度、考评体系有待完善
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还没完全建立,各地区之间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另外对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对纳税服务成效的检验缺乏有效手段,考核考评不够深入,责任追究落实不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4 提升纳税服务的毫波和对策
4.1重新树立纳税服务观念
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4.2深化纳税服务屡次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需要,从上到下高效能的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4.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主要在提高能力上下工夫,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学习,开阔服务视野,拓宽服务思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思想教育,岗位练兵和各类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风险管理理论开始进入税收管理领域。在我国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的扩大,跨区域经营、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方式逐步扩展,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税收逐渐成为各种利益、矛盾交织的焦点,涉税违法案件也出现许多新的形式和特点,税收征管中的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导致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也在加大。因此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征管质效,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一、税收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纳税遵从风险管理,也就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利用征管资源,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以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其中:风险目标规划是管理层对一定时期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主要措施等做出的决策安排;风险分析识别是借助风险特征指标、数据模型等工具,寻找发现存在的税法遵从风险;风险估算排序是对存在税法遵从风险的纳税人进行归类分析,对其风险度高低做出判断形成风险等级;风险应对实施是根据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采取纳税辅导、跟踪监控、纳税评估、反避税、税务稽查等不同的服务管理措施;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主要从税法遵从度和征管成本效益两方面对税收风险管理质量和效率做出评判,促进风险管理持续改进。
二、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从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的概念来看,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要寻找税收风险存在的领域,即发现并确定风险发生的主要范围,归纳并能准确描述税收风险的共性特征;二是要分析识别税收风险发生的具体目标,即利用归纳的风险特征进行全面扫描,锁定符合风险特征的风险纳税人。从税收风险管理的各环节来看,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离的整体,哪个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针对层出不穷的偷骗税手法来讲,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将是最重要的一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既使依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征管体制机制,同时无论风险应对人员业务怎样娴熟精通,但是如果税收风险分析识别不到位,所有一切只能成为泡影,不仅仅通过风险管理实现税收遵从最大化的目标难以实现,也会造成基层税务人员极大的不满和对整个风险管理的不信任,让整个风险管理的体制形同虚设。所以,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是风险管理中最能体现“信息管税”应用和防范风险的环节,其在整个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三、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的重要作用
一是具体实现税收风险目标规划相关内容的主要途径。每阶段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都会基于当前或今后一段时间的内外部环境的判断,明确一定时期内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等内容。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从宏观上分析相关的税收风险的动向,提出防范的要求和目标。而风险分析识别就是这些风险管理目标和重点落实的具体体现,是联系目标规划和其他环节的纽带,分析识别的准确与否关系到目标和重点是否能够实现。
二是风险排序评定、风险应对等环节实施的基础。如果我们考虑税收风险管理与信息系统的结合,那在系统中的第一个环节就是风险分析识别。这是后续各环节的基础,风险分析识别为排序提供了具体的风险信息,为风险应对提供的按户归集的丰富全面信息,不仅为风险应对全面客观的分析风险度的大小和指向性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也从分析识别的方法上为风险应对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是风险管理技术含量和不断提升发展趋势的最主要的体现。风险分析识别的工作过程,实际上就是税收业务水平和现代科学技术融合并产生效益的过程,它必须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程序的各个方面有充分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才寻找出税收风险所在的环节和领域。当然这些风险存在于哪些纳税人,必须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才能实现。因此在风险分析识别这个环节一定是风险管理中最能体现技术含量的部分。同时,借助于信息技术,我们才可能对风险应对过程中,各个风险特征的有效性和指向性进行统计分析,并不断地改善和调整在风险分析识别方面的思路,使之更趋向于合理、准确,迈入循环提升的良性步调。
四是最能让基层税务人员接受和认可风险管理理念并激发他们参与风险管理热情的环节。在我们看来,通过分析风险管理的各环节的实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理念,会给现代税收体制机制带来深刻且富有积极意义的变化。要贯彻落实好税收风险管理,除了我们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大力宣传风险管理理念的同时,基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接受与否是其成败的关键。而让基层感受是否有效、能否接受,最主要的就是要让其能够在工作中感受到风险管理对税收征管的巨大的推动作用,相比以前无论工作的方式、压力、成效都有积极的变化,从而才能认可,使风险管理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基层人员的对风险分析识别的方面的认可度,通过风险应对积累的经验,也会激发其在风险分析识别方面新的思路和理念,促进整个风险管理的向前迈进。
四、加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建设的可行性方法
一是要以现有信息数据为基础开展风险分析识别。要做好风险分析识别,首先要有信息,没有基础信息,风险分析识别就无从谈起。只有积极努力拓宽数据源,特别是内部及第三方信息的取得将会给我们风险分析识别带来更大空间。同时,信息数据的范围、要求是永无止境的,风险分析识别要立足以现有的信息数据为基础来开展。
二是要以与纳税遵从有关的风险作为主要分析识别对象。在风险分析识别方面,首先要进行定位,风险分析识别应该识别什么。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有把征管基础类指标、发票监控类指标、税务机关工作差错类指标、质量考核类指标统统列入了风险分析识别范围内,这是不可取的。这些指标也是有风险指向的,但并不是符合纳税遵从风险。所以风险识别的目标一定要与纳税遵从有关的,其他类别的指标也可以作为补充,组合运用的效果更佳。
三是要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进行风险分析识别。要开展并实施好风险分析识别工作,就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要善于从纷乱复杂的税收经济业务中发现风险;要善于要实践中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要善于从众多繁琐的指标中选择最能衡量和甄别风险的指标;要善于把复杂的风险模型以简单的方式进行展示和描述。
四是要建立机制,从实践出发不断完善和优化风险分析识别。风险分析识别是税收风险管理成败的关键,尤其表现在风险分析识别能不能适应整个经济税收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立机制,来保证风险分析识别的有效性,且能根据应对结果不断地调整完善和优化整合。这应该是一种保证持续研究分析、寻找识别税收管理中的风险的协调机制。
五、依托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加强税收风险识别建设
1.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加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建设
“信息管税”已经成为税务部门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信息管税就必须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做好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工作也已经成为贯彻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和落实信息管税的关键环节。因此,只有始终坚持风险分析识别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的认识,在风险分析识别中抓住主要矛盾,从风险管理的整体运行考虑;明确风险分析识别的职能分工,配备高素质专业人员,建立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特别是风险分析识别方面的培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建立面、线、点有机联系的风险分析识别的立体框架。
2.加强职能部门明确分工、紧密合作的风险分析识别机制
税源是指税收来源,是纳税人或者能够产生税收的经济项目和行为。税源管理就是对不同的税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以尽可能地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新的征管模式自2005年成功上线以来,随着系统数据大集中、管理大集中,给税收管理的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和冲击。这就要求我们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如何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一直是各级管理部门苦苦思索的问题。本文,笔者将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征管质量,为我市更好地实现“三超”工作谈一些肤浅的看法,作一个抛砖引玉的功效,以作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的意义
(一)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税收网络化的发展,使原来简单粗放的税源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税源管理模式已刻不容缓。全面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总局总结多年来税收工作经验提出的重要管理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所谓“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工作的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提高管理的实效性;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科学化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前提,精细化是在科学化指导下,体现集约管理,注重效益的要求。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就是确保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
财政职能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的发展是税收增收的主要源泉,税收的规模是财政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经济实体既是纳税人,也是市场的主体。纳税人税源的变化,对区域经济和税收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通过从微观经济(纳税人)的运行来认识、了解宏观经济(财政)的发展趋势,为开展税收分析,抓住税收增长点,把握税收收入提供客观依据。从根本上说,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税源状况,进而决定税收规模,但税源并不等同于税收,税源在很大程度上能转化为税收,取决于税源管理水平的高低。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可有效地把潜在的税源转化成税收,进而更好地实现税收的财政职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依法治税的要求。
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将有力地推进依法治税。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能够促使纳税人之间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更好地把精力投入到和谐创业的伟业中去。在提升税源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同时,我们要加强征管力度,提高征管质量,在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与质量的同时,加强对涉税违法分子的打击和惩治力度,让文明与法治两个车轮平行前进。只有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使广大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自豪感和迫切感,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税源管理层次尚待提升。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传统的税源管理不适合于信息化条件下的运作。传统税源管理是从纳税人申报开始,没有进行动态的变化,尚停留在数据采集、汇总、建档等浅层次上,数据录入不完整、不及时、部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正确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上内部分工管理不够统一和规范,造成了系统数据录入后无人管的状况,使得本应协调一致的工作时有脱节。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运用纳税人财务数据以及政府部门的综合数据控制税源、掌握税基,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二是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新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建立在对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之上,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录入、审核、检测和应用,能够按照数据处理流程和管理职责进行数据维护管理,并且,还要会熟练地运用相关的税务、财务等专业管理知识进行分析。具有这些方面综合性能力的,能够胜任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人员却较为缺乏,无法满足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求,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地区和农村更为严重。
(二)税收监控方式与分析落后。监控分析有局限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税收网络化建设带来了光明的前景。在新的税收改革任务中明确以建立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问题是无论是现在的管理体制还是信息技术的管理水平,都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首先依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难以保证及时、全面、真实。其次在税务网络化建设方面还存在计算机网络化程度不高和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造成一些数据资料的参差不全,并且难以形成信息的共享。因而不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广泛、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不能够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乏力,信息失真。这些缺陷的存在使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分析上,肤浅被动,说明不了深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先天不足,给纳税人在偷漏税款方面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机会。
三、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对策和建议
(一)以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基础,继续落实完善税收管理人员制度。税收管理人员是税收征管中最活跃的因素,税源管理是他的中心工作。税收管理人员要加强数据的采集、管理、使用,摸清税源家底,完善各类数据的采集,避免垃圾数据的产生。税收部门要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利用协调的税源监控网络管理体系,提高税源分析利用和管理水平,要落实好税源的巡管、巡查制度。同时,要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给税源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内容、定工作标准,税收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建立管理人员自评、纳税人参评、局职能股室考评的工作业绩综合评价体系。使税源管理工作成为日常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将执法理念从收入任务型转变为税源管理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收尽收、应管尽管。
(二)加强发票管理,实现以票控税。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实行有奖发票制度,以高额的中奖率(面)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以票管税。一是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误区,充分认识发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健全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重点打击拒绝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将发票使用、开具、接收情况纳入纳税人信用体系。三是完善监控软件,积极推行税控装置。凡是具有一定规模、存在固定场所的行业中推行税控装置,并积极推行交易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完善税控收款机与银行POS机的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