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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和国外企业的动机大同小异,并体现出自己的特征。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摘要:
(一)粉饰业绩,逃避监管的动机
我国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微利现象”和“10%现象”。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受政府高度管制的市场,政府对企业的上市、配股、交易及退出等市场行为都通过一系列会计指标进行管制。如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上市公司连续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10%,其中每年最低不得低于6%才有配股资格(受政策保护行业可适当放宽);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的股票就要被非凡处理;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要被暂停交易等。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内部控制人”的利益如圈钱配股、免于非凡处理或摘牌等目的,往往会通过操纵利润等手段和市场管制部门进行博弈,选择或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自然也就成了他们在博弈中出奇制胜的一大法宝。因此,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操纵利润,使之达到预定的目标,以满足政府对配股或上市管制的最低要求,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且越接近10%,每股收益低于且越接近零,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增加当期利润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应对市场管制规则,实现“内部控制人”利益最大化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最主要的动机。
(二)隐性的分红动机
隐性的分红动机。一般来说,经营者的工资和奖金总额受会计利润水平的影响,为了提高个人收入水平,经营者有选择能增加会计利润的会计政策的动机。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经理市场,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他们要享受职务消费、要有政治前途,就必须完成委托者托付的经营管理目标如保配股、扭亏摘帽等,这些目标对经营者来说无异于政治目标,且这些考核指标、追求目标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行为的短期化,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在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不理想、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经营者努力工作的政绩远不如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来得“立竿见影”,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经营者可能就会选择增加或虚增利润的会计政策。
(三)外部融资和商业信用的需要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然而,资金又是市场竞争取胜的四要素(产品质量、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之一。在我国,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缺局面。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给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妆扮一番。
(四)为推卸责任而进行报表的粉饰
表现为摘要:(1)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进行的离任审计,一般暴露出许多新问题。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责任或推卸责任,往往大刀阔斧头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2)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3)发生自然灾难,或高级管理人员卷入经济案件时,企业也很可能粉饰会计报表。
(五)大股东抽血,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因为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期,管理层、上市公司、投资者都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大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等管理层,以此做出有利于大股东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表现为摘要:(1)大股东通过资金拆借,关联方占款等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血液——现金流,形成大量的应收项目,而后通过计提坏账预备来一笔勾销;(2)大股东通过资产重组等手段,以不良资产置换出上市公司优质资产,之后上市公司通过计提大量固定资产减值预备来掩盖该交易;(3)通过担保、资产抵押、资本市场操作,来转移资金,报表上则体现为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等资产减值预备。
二、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手法
(一)貌似合理,暗藏玄机的会计政策变更
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看,会计政策的滥用比会计估计的滥用更难识别,确定会计政策变更是否被“滥用”的标准也更困难。例如,处于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存货的计价可能由原来的先进先出变更为后进先出法来规避通货膨胀带来成本上升的风险;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事实上一些企业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非公允计提,调节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年报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个基本报表外,还必须附加有资产减值预备明细表,具体指明八项计提的数额。会计准则之所以一再修改,由原来四项计提扩展到八项计提,本意在于体现谨慎性原则,纠正以往普遍存在的或有损失估计不足导致利润水分过大的倾向性新问题,这对于夯实上市公司业绩,显然有一定的制约功能。但是,计提坏账预备等资产减值预备,主要依据是主观的判定,而这种主观判定不仅存在是否失误,还存在是否公允的新问题,而八项计提也因此成为了“上市公司内部调账的最好手段。”
(三)滥用估计,放弃债权
放弃债权的情况主要可能出现在上市公司管理层非正常性新旧交替(并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管理层交替)或管理层为大股东控制的时期。
(四)该提未提,计提不足,虚增利润
因为会计估计本身的主观性,上市公司是否足额计提各项预备本来就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而会计准则从要求四项计提到八项计提,本身就是希望挤干上市公司利润水分。然而该提未提,计提不足,虚增利润,递延风险的例子,仍然是屡见不鲜,笔者就不再一一赘述。
三、报表粉饰的识别
既然企业有充分的空间来操纵利润,因此,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如何进行识别呢?我们认为,投资者探究上市公司探究价值不能仅限于单一的财务指标;对于利润,不仅要看利润表的数据,而且要看利润的计算过程;不仅要看利润的数量,而且要看利润的质量。
(一)分析收入和利润之间的关系
从损益表中的一些数据,检验企业获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如以主业利润除以主业收入,可得出企业的主业利润率,凡较高的,说明企业的主业有较高创利能力,能抵御经济波动和市场风险,企业的成本费用低,盈利水平高,经营有方。
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了关联方交易,资产的处置或置换、债务重组损益、资产盘盈或盘亏、资产的减值预备和补贴收入等,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严重影响利润的上市公司报表,报表使用者可以通过报表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组成部分明细表”结合“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递延税款等项目加计数”测算出上市公司报表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从而看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的影响数。
(二)分析财务指标
如取流动资产数除流动负债数得出流动比率,从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除以流动负债得出速动比率,可以分析企业短期的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
(三)强化对企业会计信息时间序列的应用探究
利润操纵是利用了会计应计制的特征,但在较长时间内,有些利润操纵手段将失去效用,如推迟确认费用必然引起下期费用升高;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就会引起下期收入和利润降低。因此扩大信息观察的时间范围就能缩小利润操纵的应用空间。上市公司若是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进行报表粉饰,其表现在时间序列的痕迹更是明显。
(四)计算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不良资产年度末普通股总数其中不良资产为摘要: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这种计算意味着截止报告期末,对可能存在的潜在损失全部视为损失,从股东权益中扣除以求得基本反映公司实际状况的净资产额,以判定公司经营业绩的虚实和差异。
(五)结合运用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反映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全貌。通过现金流量表能够说明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能够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能够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也能够分析企业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一个健康的正在成长的公司来说,比较合理的现金流量结构应该是摘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正数,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为正负相间的。因为非付现成本(折旧、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的存在,每个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应大于净利润。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报表探究,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希奇现象,某些公司利润逐年大幅度波动。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却年年为负,我们相信,其中大部分公司利润的变动是由于关联方交易、资产重组、资产减值预备的变动等引起的,而非真正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而带来公司业绩的成长。
(六)注重阅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在财政会计工作监管方面加大了监管的力度,其监管工作有所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不可避免存在着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1.行业监管难度加大
近几年来,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运用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一些个别监管人员为了一已之私不惜压价拉客户或是违背监管职责的情况发生,使行业监管体系的正常的运行受到影响,出现了无序竞争的状态,使监管较为混乱。
2.没有明确的财政会计监管指导思想
任何事情的顺利进行,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理论和指导思想为引导,这样才能保证方向上的正确性。财政会计监管工作也不例外。目前由于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在进行财政会计监管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会计主管部门并没有对政策和市场的关系进行理顺,没有明确会计监督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缺乏从宏观角度去思考问题,所以导致制定的各项政策更多的是运行机制和运行状态的干预,而没有指明需要在什么样的会计监督政策和指导思想下进行工作,由于缺乏方向性,所以政策和措施在会计市场监督中并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而在落实过程中暴露出更多的弊端。
3.我国财政会计的监管方式比较单一
我国财监督会计监管方式一直较为单一,监管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对财政分配结果的监控上,往往忽视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缺乏动态的监督机制,而且在日常工作中,对财政部门自身的监管力度则较小,而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相关部门的监管上,在实际操作上多采用突击性和专项性、阶段性的检查,缺乏事后监管,对事前和事中监管监督机制,导致财政会计监管的职能和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4.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存在监管不力因素
第一,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监管的手段有待提高。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不注重事前和事中的监管,重点对事后进行监管,常常导致了会计造假的行为屡查屡犯,况且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知识更新不及时。局限性较大,缺乏制度性、规范性的监管机制。
第二,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结构的仅仅只是公布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报告,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缺少威慑力和权威性,没有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和采取有效的惩治措施。
二、新形势下我国财政会计监管工作的提升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在这时期财政会计监管工作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需要对当前我国财政会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使其更加完善,有效的提高财政会计监管的水平。
1.加大对财政会计的监管惩罚力度
首先就是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惩处,提高处罚严肃性,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监管纪律的,必须要按照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2.提高对财政会计监管人员的履岗能力
财政监管工作中,其主要要素是懂会计业务的监管人员,而监管人员的履岗能力的好坏则直接决定了财政监管工作的质量,所以加强会计监管人员的履岗能力具有现实意义。岗位职责就要求会计监管人员在开展财政会计监管工作之前就要接受从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精神与理念,做好依法监督。更要对其执法监管过程中的职业素养进行审核,作为其工作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平时工作时需要加强财政会计监管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加强其学习和培训的开展,同时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其教育的重要内容。另外还要在整个行业中加强宣传教育活动,使其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更利于财政会计监管工作的开展。
3.建立健全财政会计工作监管制度
第一,要建立健全财政会计工作监管长效化、常态工作机制,财政会计监管工作不是一时的行为,也不是突击性的行为,需要使监管工作常态化,这样才能对财政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避免重大失误的发生,如果只是采取突击性和集中式的监督检查,只会失去监督的初衷。第二,要在监管过程中,将监管前移,强调事前监管和过程监管。不仅要加强对外部财政会计工作的监管,更要加强对财政自身的会计工作监管。
4.加强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
首先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查处权限进行规范,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和体系。其次,加大执法和惩罚的力度,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加大警示的作用,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处罚措施,对于财政部门监管的结构必须进行相关的处理。第三,完善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机制,可以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形式,对于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不断的提高财政部门监管的有效性。
三、结束语
一、我国企业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进行的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既可能是企业为了使其生产经营能够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的适应性调整,也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为粉饰会计报表而作出的随意性调整。前者属于正常的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列;后者则属于恶意会计政策变更,是本文研究的对象。
根据变更目的的不同,我们将恶意会计政策变更分为利用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直接扭亏行为、人为达标行为和巨额冲销行为。①凡通过能调增当期利润的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弥补”了当期已经出现的亏损并“实现”盈利的,界定为直接扭亏行为;②凡通过能调增当期利润的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达到”了当年要求的配股或增发标准的,则界定为人为达标行为;③凡本年利润为负,通过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进一步降低了当期利润并在下一会计年度即实现扭亏为盈的,可界定为巨额冲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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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我国企业恶意会计政策变更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恶意会计政策变更主要表现为直接扭亏、人为达标和巨额冲销三种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在目前或将来满足政策要求的盈利或盈利水平。在并不区分持续经营利润和非持续经营利润的现行会计制度下,企业往往采取各种盈余管理手段(包括恶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来人为地调节利润。为此,有必要从会计制度的完善入手加以治理。
针对现行会计制度的缺陷,笔者认为:我国的利润核算应采用“当期经营观”,而不是“总括收益观”。①利润表中反映的净利润只应包括经营利润而不包括营业外收支及因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等产生的非经常性项目利润;②应将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绕过利润表,直接在利润分配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具体建议在会计制度中作如下规定: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当期的利润影响金额应直接反映在其发生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中的可分配利润项目和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并建立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准备;当该准备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出现差异时,也应直接反映在利润分配表中的可分配利润项目和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相信在这样的会计制度安排下,秘密准备的建立和巨额冲销的动机将得以遏制。
论文关键词:税收,收入分配,税收政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在稳步增长的同时, 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 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由于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分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新的分配体制尚未建立起来, 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农民工收入过低的问题等。
(一)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的问题
当前我国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1978 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是1.38: 1, 2004 年我国分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为最低的6.13 倍, 高收入行业基本上集中在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不是由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造成的, 更多的是因为行业的行政垄断性质导致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 主观地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二)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
1、制度内收入分配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相当严重。一方面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在现行的工资制度中,不同级别、同一级别的不同档次之间工资差距过小。工资未能够充分体现个人的职责和贡献。另一方面,奖金和福利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发放的, 而且在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平均主义倾向;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外收入迅速增加。工资外收入有一部分是合理的, 属于对职工工资和额外劳动的补偿。除此之外,不少单位擅自提高奖金的发放标准, 扩大范围增大工资外的灰色收入;
(三)农民工收入过低问题
1、工资率低。由于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加班加点和牺牲节假日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所谓“正常现象”,导致实际的工资率非常低;
2、 收入水平低。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又苦又累的工作,但收入水平非常低, 据调查,各地农民工的收入大约只能相当于本地城市职工平均收入的1/ 5 至1/ 3, 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的隐性收入也算进来,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会更低。
(四)城乡、区域间收入分配问题
1、地区收入差距。1981 年到1995 年的14 年间,东、中、西部的城镇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差距也在不断扩大。1995 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1981年分别增长10.2倍、5.2倍和5.6倍,东部地区增幅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2、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78 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8 年的2162元,增长了16.2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78 年343.4 元提高到1998年的5425元,增长了15.8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84 年以前呈逐步缩小态势,1978 年为2.75: 1,1985 年为1.86: 1,但自1985 年以后,又呈逐步扩大态势,到1998 年达到2.51:1。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一)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于不平等竞争导致的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特区、东部沿海城市和沿海特区开始的。这些地区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惠的经济政策吸引了国内外大量的资金、先进技术和人才,率先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拉大了与其他地区的收入差距。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了高额垄断利润,拉大了与非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
(二)高收入阶层的产生和低收入阶层的存在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随着外资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外资企业的高级雇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率先富起来。另外,著名的影星、歌星、运动员、房地产开发商、优秀的科技人员等,他们的收入也相当丰厚,形成另一个高收入阶层。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以分散在老、少、边、困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分散在城镇的以下岗待业职工为主体的低收入阶层。
(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于基础不同造成的
我国主要是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由于生产条件较差,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较低;城镇从事的二三产业由于基础较好,劳动生产率普遍较高,这便导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出现较大差距。
(四)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正常扩大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偏大是同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法律、政策、管理等都需要经历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存在,为有些人利用各方面的不完善获取高额不正当收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
(一)建立健全税制结构
1、尽快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是在财产继承和赠与过程中,对发生的财产所有者变更征收的税种。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起征数额较高,广大中低收入者一般达不到起征点,因而其征收对象主要是高收入者。
2、完善财产税与消费税
住房制度的改革使房产成为个人财产的主要部分,因而应建立以房产税为主体税种、包括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在内的财产税体系。从目前财产所有者的负担能力看,宜实行低税率,并设置一定的起征点;为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控作用,还可以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基,除已征税的消费品外,可以将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3、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不仅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而且有利于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根本上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现阶段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已负担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因而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征社会保障税。
(二)改革个人所得税制
1、实行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目前,经常收入是个人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到个人收入的70% ,经常收入所得税收己占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绝大部分,具备了较好的征管条件,应该实行综合课税,这样利于保护税基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偶然性所得具有临时性,税源不易把握,且不同收入形式的税负能力也不同,因而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分离,以便于征管和调节。
2、合理确定扣除标准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我国现行税制实行的是标准扣除法,即对纳税人的费用成本、基本生活等因素只用一个定额(免征额)来反映,不具体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这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确定扣除标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我国国情,具体考虑应该将居民收入的那些基本的生活费用、生计费用列为扣除对象;
(2)考虑实行分项扣除法,针对不同人群的实际负税能力确定具体的扣除标准;
(3)将扣除标准指数化,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定期调整免征额。
3、降低税率和减少累进差距
根据目前调节收入的目标,应该增加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但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性和减少高收入者逃避税的动机,个人所得税的高档税率应该适当降低;同时因为级距过多不便操作,为了减少较低收入者的累进程度,加大较高收入者的累进程度,可适当减少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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